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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1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材料不断更新,不断拓宽了设计者的思路,但同时也为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许多商业建筑的安全隐患都是因为商业建筑初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严重影响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提出了几点安全管理措施,与同行商榷。
一、现阶段商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集购物、娱乐、餐饮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业建筑综合体也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形式的建筑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的实际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了以下几点常见问题: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墙被防火卷帘取代,但防火卷帘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其作用,极易发生损坏、无法联动等问题;当多种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内时,设计上缺乏合理性,许多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将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员使用场所,以及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设置在较高的楼层,或在实际招商时未遵照建筑设计的使用功能,例如将商业营业厅招商为餐饮或娱乐场所。
(二)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其内部的消防设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间平面布置,在后期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没有根据装修情况进行再调整,导致火栓被遮挡或位置不明显、排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地方为了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将商住楼底部设计为商业服务网点,但时间不长,这些商业服务网点便变成了餐饮、网吧等场所或合并成超过300m2商业用房,改变建筑定性,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将疏散楼梯设计在较偏远的地方,或尽可能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火灾一旦发生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经营中由于某种需要会将两个以上功能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布在每个功能区内,但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区之间无法通行,火灾发生时逃生困难。此外,还有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例如宴会厅、游艺厅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积较小,不利于意外发生时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商业建筑工程设计前不仅要综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灾特性等因素,更要考虑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设计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要尽量考虑到今后经营环境的改变、业态的调整等问题,确保设计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气管线的布置,尽可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形态设计应当与地理位置、业态定位、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适应,避免建筑设计形式与实际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设施效果等因素
商业建筑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如: 排烟口位置、喷头、报警探头的布置形式等) 应当与吊顶形式相匹配,以确保消防设施效果。建筑防火设计要熟练掌握有关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人的行为习惯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安全疏散的线路设计,但设计者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考虑人的行为习惯,线路设计尽量简洁而明显,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不宜穿越仓库、厨房等区域,做到简洁,易于被发现。
(四)设计应考虑工程实际施工、使用等因素
设计者要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技术标准,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构件的性能及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尽可能保证施工与设计的统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工程发展迅速,功能复杂,千变万化,合理化的消防设计无疑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带来的管理难题,真正提高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娟,.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长洪.给排水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中的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0,(1).
[3]陈向阳.论如何提高小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8).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2
关键词:施工现场;消防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U655文献标识码: A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如火如荼,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现代化城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在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由于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规范、违章动火作业、施工人员缺乏消防意识、不按国家规范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火灾,却令人触目惊心。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在非法施工过程中,因电焊火花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发大火,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外墙外保温材料而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亿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楼,因施工人员违规电焊,焊渣熔融物引燃堆放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1年4月9日,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超千万元。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呈高发态势,形势异常严峻,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消防机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刻不容缓。而只有搞清楚引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原因,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开展有效地监督检查。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各自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仅仅体现在签订的合同里,不制定详细明确的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在施工过程当中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监理单位更多的是侧重于工程质量的监督,淡化了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施工单位盲目赶进度,很多甚至是层层转包,使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责任得不到落实。这些行为从客观上都增加了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可能性。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悬挂张贴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了应付各个监管部门的摆设,现场施工负责人不懂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用电作业不按规定审批,工人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随处可见,随意搭建临时建筑,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情况严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较差,缺乏应有的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很少甚至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发生火灾后手足无措,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
4、不按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对临时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在施工现场,由于条件所限,基本上大多数使用的都是临时消防水源,建设或施工单位“临时”观念作怪,在消防方面不舍得投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有些虽然配备了但缺乏维护保养,损坏严重,发生火灾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错失最佳扑救时机。
5、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的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由于各自工作特点及侧重点的不同,加之力量薄弱等诸多原因,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频次少,监督处罚措施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使得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也放松了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火灾隐患随处可见但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制度,明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检查时,不仅仅看制度是否制定,重点应放在制度的落实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人员进场时是否进行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通过查看记录和对施工人员进行提问来了解。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是否了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否掌握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是否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能否正确的报火警。
(3)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施工人员是否明白自己在演练中的主要任务。
(4)通过查看记录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及临时消防设施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材料库等进行实地检查,看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私拉乱接等现象。
2、查“两证”,防违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检查时,应查看动火作业是否办理了动火许可证,了解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是否对动火作业的现场进行了查看,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核查从事电、气焊等动火操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与施工单位登记在册的人员是否人证相符,作业现场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是否合格、完好有效,气瓶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动火作业现场防火措施不落实、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等行为应当场坚决制止。
3、查隐患,促整改。在对建设工程的审批过程中,由于临时用房等辅助设施很多情况下没有纳入审核范围,施工单位在临时用房的选址以及建筑构件选用上不能严格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存在诸多火灾隐患也就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消防监督人员要熟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能够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情况。主要看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储存等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设置;固定动火作业场所是否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上方是否有架空电力线等。
(2)消防车道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是否满足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的距离在不小于5m,不大于40m的便于灭火救援的距离范围内;无法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不小于12mх12m的回车场。
(3)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3.2.1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每组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4)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达到了A级的要求,疏散宽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建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可燃建筑材料,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是否为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等。
(5)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无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不在市政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时,应增设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具体根据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在建工程的体积以及火灾延续时间来确定,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干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布置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离在建工程及其它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5m。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竖管数量不应少于2根,管径不应小于DN100,且应设置水泵结合器,在建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互为备用),并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保证不间断供电。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结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其照度值应符合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3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中重点掌握,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4.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点掌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
6.在工伤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规定。
7.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等。
8.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考点二: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4
1.督促指导企业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参与组织、协调帮助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目标、规划之中,组织协调产业经济安全发展。
二、教育办
1.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3.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把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公安派出所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3.组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4.负责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四、建管所
1.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3.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督促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督促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五、镇交管所
1.督促指导全镇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及设施和道路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消防安全实施监督;
3.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内容,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文化中心
1.督促指导全镇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群艺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化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演出活动、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3.严格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的审查许可,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4.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七、卫生办
1.督促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医疗卫生单位评定内容;
2.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拟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3.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八、安监所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件;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4.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辩识、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5.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检查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制度;
6.组织、协调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工商分局
1.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依法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年审手续;
3.依法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
十、消防中队
1.负责指导全区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2.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开展制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3.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意见,推动全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多种消防力量的建设;
4.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6.组织指导或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镇司法办
1负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
2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十二、工会
负责对全镇消防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十三、社保所
1负责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
2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参与消防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5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2)12-0069-04
High-rise building fire-fighting management system
YAN Zhi-feng1, WANG Ping-ping2
(1.Hongkou District Police Fire Brigade, Shanghai 200092, China; 2. Shanghai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Shanghai 200438, China)
Abstract: The overall structure of a high-rise building fire-fighting management system is described, which integrates the embeddedness, database, RFID, sensor networks, wireless communication networks, computers, image processing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functions of the system, such as electronic inspection system, remote monitoring, fire detection and security assessment, and its demonstration. By using of the system, 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fire protec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 can manage the fire safety in high-rise building scientifically, and the system realizes normaliz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identifying, standardization and digitalization.
Keyword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safety; remote monitoring; management system
0 引 言
高层建筑是指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世界各国对高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界限的规定并不一致。美国的高层建筑是指30~40层以及更高的建筑,日本规定住宅超过20层,旅馆、办公楼超过30层者为超高层建筑[1]。我国2005年版的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建筑规定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 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2]。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是世界性难题,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火苗向上蔓延的速度是3~4 m/s,这就意味着100 m的高层建筑(大约相当于30层楼),大火由底层直接窜至顶层只需30 s左右,因而给消防安全留下的逃生空间很小[3]。目前,世界上较高的云梯车是101 m,当100 m以上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时候,只能最大程度依靠建筑内部的消防灭火系统进行扑救,外部消防员不易灭火救援。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一般采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上海现规定高层建筑要建立消防安全档案,住宅小区拟建立消防安全数据库,各经济较发达地区也相继出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及相关方多、相关内容繁杂。因此,如何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各方任务是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关键,而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科学管理系统,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识化、标准化和数字化。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组成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主要适用于政府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者,通过设定相应的权限,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的实时录入、报警显示、远程监控、督察监管、动态查询、风险评估、申请报送、审核批复、复函备案、登记编辑、浏览、共享附件、培训打印等功能。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组成如图1所示,图2所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子系统总体结构[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主要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图像监控子系统、射频识别子系统、传感器网络子系统、安全评估子系统、地理信息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数据维护子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组成,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电子巡检、消防监测、远程监控和安全评估。
图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组成
1.1 基础信息
图3所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设计示意图。
图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
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使用SQL Server(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Server)来建立基础信息系统数据库,该数据库可实现动态更新、实时查询等功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基本状况、动态管理、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系统分析、互动交流和系统维护。其中,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基本档案、组织结构、规章制度、重点部位、重点工种、消防设施、来文登记、消防计划、会议记录、消防惩罚和消防申报;动态管理主要包括防火督察、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值班记录、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每日检测、每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动火管理和火灾记录;宣传培训主要包括培训指南、培训记录、宣传活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消防方法和演练记录;系统分析主要包括档案查询和统计分析;互动交流主要包括消防通知、内部时间和在线咨询;系统维护主要包括用户管理、档案上传、年度总结、代码维护、系统设置和系统日志等基础信息。
1.2 电子巡检
电子巡检首先要统一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将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和重点保护部位贴上具有唯一识别码的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电子标签,并录入系统数据库。通过RFID手持式移动数据终端对消防设施进行逐个读取。电子巡检可将高层建筑消防的消防设施繁琐的每日检测、每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实时化、细致化和有序化,只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到位,就可在很大程度上确保防火巡查工作的内容、部位、频次,保证防火巡查工作更加快速、真实、有效地进行。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即时查询到重点建筑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整改。
图4所示是一个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示意图。该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标签、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计算机和服务器。建立该系统时,首先应将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贴上电子标签,再将设施信息和电子标签地址输入到手持PDA设备,这样,打开系统后,通过PDA登陆系统,PDA就可通过摄像头对消防设施进行识别。
图4 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
PDA可将采集到的数据信息通过数据线传输至由管理人负责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站。由于消防设施较多,系统数据量和访问量较大,由此,可以先将数据通过缆线传输至系统服务器,以供政府管理部门查询;也可以通过无线网络(例如3G、WIFI、微波等无线网络技术)传输至系统工作站,或直接传输至政府管理部门。
1.3 远程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公安部要全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并使所有城市建设联网,以便实现火警受理信息化、火情研判智能化、信号传输网络化、状态监测实时化、防消联勤一体化[6]。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报警自动接收系统、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电话录音系统、报警受理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建筑物及消防设施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和报表管理系统、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系统。
根据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监控、设施巡检、动态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功能[7]。图5所示是其远程监控示意图。
1.4 消防检测
消防检测主要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将消防验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报告上传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和备案。其具备的建设工程消防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报告编制、报告申请、报告审核、报告审批、报告生成和报告打印等功能,以便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验收等各个监管环节严格把关,并在加强消防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消防检测行为的同时,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质量。
根据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沪消协(秘)[2011] 23号)《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通知》,消防检测系统应能实现消防检测报告登录系统填写、防伪识别、网上备案、实时查询等功能,以便为本市全面建设建筑消防设施和检测报告数据库奠定基础,并为公安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情况查询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8]。图6所示是消防检测系统功能示意图。
1.5 安全评估
图7所示是本系统的实体关系核心实体图。通过建立现有建筑个体火灾风险动态评估系统的实体关系图,可对现有建筑个体火灾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当现有建筑个体的结构、用途、内部或外部火灾危险源发生变化的时候,通过实体关系图进行火灾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等级[9]。消防安全督察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建筑个体风险等级的变化来对建筑火灾风险进行动态掌控,从而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图6 消防检测系统
图7 实体关系核心实体图
2 系统应用示范
图8所示是一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示范图。该示范以上海市武胜路333号典型高层建筑上海电信大楼为例来示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应用。2011年4月19日,13楼正在施工的空调机房风管起火燃烧,上海海工装潢有限公司4名施工人员遇难;2012年3月19日,13楼的空调机房内的消防喷淋爆裂。同一物业同一楼层,在相隔不到1年时间内,出现2次消防安全事故,应该说,消防安全管理是存在漏洞和不足的。
假如该建筑使用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上海电信大楼的业主/使用人委托管理人负责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人就可使用手持式射频读取设备,定期按时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巡查和维修保养,并可将信息通过消防网络传输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这样,一方面,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及时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以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护;另一方面,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也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到辖区内建筑的消防设施信息,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整改。当建筑需要维护或装修时,消防管理人会通过系统进行备案,并提出整改申请,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经过招标选取具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施工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施工;系统会对施工材料、部位和方案进行评估,得出新的建筑消防安全等级,当风险提高时,系统会通知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对该建筑进行重点监控,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改造部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3 结 语
本文讨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集嵌入式、数据库、射频识别、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与网络、计算机、图像处理和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于一体,具有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作用。其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强化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解决单位不会管的问题,帮助单位建立动态的消防电子档案,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等。同时,该系统可以满足特殊行业(如学校、银行、电信、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区域性、集中性远程消防监控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互动在线.高层建筑[EB/OL].[ 2010-05-17]..
[6] 中国安防展览网.西安开启市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新局面[EB/OL]. [2011-07-05].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6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保持了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79.3万起,死亡7202人,受伤4501人,直接财产损失72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23起,造成353人死亡。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2011年5月以来,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出台《意见》,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有利于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虽然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的地方、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日常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不善,火灾隐患整治不力。
二是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一些地方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30%,市政消火栓“欠账”26.5%,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奇缺,难以适应灭火救援需要。
三是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全国目前仍有167个县(市、区、旗)未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292个县(市、区、旗)没有消防专业力量,已有消防监督机构也大多未达到国家最低人员配备标准;乡镇一级没有消防机构,失控漏管的现象十分普遍。
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电(气)焊工未经培训上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有的甚至违法、冒险作业,导致火灾频发。据统计,近几年我国80%的火灾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
五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不断涌现,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整治后反弹的问题仍很突出,致使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
《意见》的基本精神
《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五大原则”和“一个目标”。
五大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四是坚持科技引领,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个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意见》根据《消防法》确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重点对政府、部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消防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是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完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是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意见》在总结火灾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作为高危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一是要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同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国因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引发的火灾呈多发趋势。建筑节能外保温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可燃有机材料,燃烧蔓延速度快,并产生剧毒气体,火灾危险性、危害性极大。因此,《意见》对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如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