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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文1
关键词: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在人类产生之出,就产生了监督,监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结果,能够方便加强管理和控制,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已成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随着国家对部队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加强,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强调加强部队的反腐创廉工作后,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对部队经济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为部队发展的一大问题,为此,笔者以消防部队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了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观点和意见,为经济责任审计在部队的深入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和岗位设置不合理
为了加强消防部队的审计作,面对反腐的新形势,消防部队设置了纪保督察科的队伍编制,该科室直接归属于消防部队的纪委和政治处管辖,其审计工作职责主要是针对消防部队的审计工作开展进行各种部署,并将审计工作落实到每个基层大队。虽然该科室的设置对于加强部队的审计工作有一定的贡献,但是消防部队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审计专业知识欠缺,由于纪保督察科成员的选任大多数下侧重于纪检方面的干部,他们当中很多干部没有审计方面的知识,对审计准则和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同时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也缺乏相应的培训,这造成了纪检干部在审计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第二,工作量大,由于纪保督察科涉及到了督察、纪检、和审计等各种不同的业务,使得督察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缺乏足够的精力,并且也缺乏审计培训的时间;最后,由于纪保督察科成员编制少,有些小的支队不能配齐配全干部,造成审计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的现象,导致缺乏足够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工作效率不高
消防部队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工作效率不高。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缺乏独立的审计部门,消防部队的相关干部在组建审计工作小组开展审计工作时,主要是靠各个部门临时抽取骨干组成。这种临时性的组合使得被抽调的骨干人员面临较多的任务,甚至与他们平常的工作发生冲突,无法为审计组工作预留必要的审计时间,这影响了消防部队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部分审计领导缺乏审计方面的知识,对审计准则、审计法规等方面也不了解,没有充分意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对消防部队的重要性,导致他们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流于形式,失去了审计的鉴定以及监督作用,无法为消防部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三)审计评价及审计结果运用不完善
首先,在消防部队的审计评价方面,由于审计领导对审计的评价主要集中在表面上,没有深层次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也就无法认识到领导决策和财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审计工作人员得出的审计意见针对性不强。其次,在对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作为监督部门,消防部队在选拨任用方面,主要的依据之一就是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由于消防部队在干部选拨先于离任审计,导致在选拨干部时对经济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
二、进一步规范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组织结构
为了加强消防部队的审计工作,必须落实消防部队的编制,为消防部队选择合适的审计工作人员,为消防部队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除此之外,对于这些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和指导,定期让他们参与到审计方面的培训中,及时了解审计的政策和法规。定期开展审计培训工作,为审计人员提供审计项目实践的机会,提升个人审计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具备开展审计工作所具备的一般能力和技术能力。
(二)实现消防部门联合审计机制
由于当前部分消防部队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程度意识不够,为此,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对审计的认识,自觉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让他们充分意识到审计工作对消防部队的重要性。消防部门的财务部门、装备部门等职能科室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除此在外,消防部队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流程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部队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并且要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搜集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果要有充分的依据,切实提升审计意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科学利用审计成果
消防部队审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审计工作手册以及消防部队关于审计适用的条款,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评价,提升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在审计结果正确性的基础上加强对审计成果的利用,在干部选拨应用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比如可以将审计成果应用到财务管理、消防部队的廉政建设中来,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外公开,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作者:张玲 刘俐 单位: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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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艳芹.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6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文2
[关键词] 高校 经济责任 审计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建立、发展起来。近几年,高校内部审计也在逐步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探索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审计工作者面前的课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一、工作基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在长期的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和客观要求,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要在制度中明确被审计对象、审计原则、审计内容、审计程序、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以及审计工作责任等内容,并要明确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处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负有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审计结果要作为考察、考核、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求高,为建立起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要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财务处和审计处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商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利用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把握不准、责任不清、审计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人事、纪委、监督处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协调、沟通的作用,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力,同时也规避了审计风险。
3.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和工作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规程。首先,组织部门委托是立项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其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要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人员成立审计组,明确人员分工,然后按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干部个人及所在单位),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也称进点会,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召开,组织部、审计处、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要干部参加,具体提出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同时,逐步推进审计公示制度,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审前公示,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审计事项,也欢迎反映问题,监督工作,最后进入审计实施阶段。
二、工作实效――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几个环节
1.抓好审计调查取证环节
审计调查取证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根据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情况,通过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这是开展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在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审前调查。首先是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方案,针对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提纲,对调查内容和人员进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细致开展审前调查,采取调查和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主要是走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了解是否有群众举报以及反映问题等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被审计干部的职责范围,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
二是做好审中调查取证,这是审计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运用常规的审计取证的方法,如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就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运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被审计干部的反映和评价,特别是职责履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在调查取证中,首先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围绕审计方案和重要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针对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其次是去伪取真、去粗取精,把审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汇总和梳理,注意发现重要线索,并分析性质和重要程度选取审计证据。通过审计调查取证,可以有力地支持我们的审计意见,为审计评价提供证据支撑。
2.抓好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环节
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的撰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给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是做好审计评价。经过充分的审计取证,下一步就是要把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最后落实到对被审计干部的审计评价上。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被审计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审计评价首先是围绕被审计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对被审计干部业绩全面评价等同起来,同时对于依据不足、性质不明、责任不清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不写入审计报告,更不做出评价;其次要注意区分责任,要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最后要肯定与否定相结合,既要肯定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的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于履行经济责任成绩突出的,应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其表扬,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落实责任,坚决整改。这样,审计评价客观公平,实事求是,才能得到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认同。
二是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上,所以,要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与审定。首先,审计小组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其次,审计组长(一般为审计处处长)对初稿进行复核,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对存在问题和审计意见,特别是涉及到被审计干部评价和责任界定,要十分谨慎,如有必要,要求审计小组再进一步核实和取证,在此基础上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审核后作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有异议则审计小组再次核实并报审计组长审核;最后,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集体审议审计报告,特别是对于审计评价做到集体审议并最终定性,落实责任。这样,审计报告经过三级复核,提高了审计报告质量,达到了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3.抓好审计结果利用环节
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不是目的,纠正错误、整改问题,以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这才是审计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制度详细规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奖惩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对于审计查出的有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与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交换意见,对反映的存在问题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写进正式印发的审计报告,改变以往审完即止的状况,真正发挥了审计的“纠、帮、促”的作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单靠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力量难以发挥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慑力。只有学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才能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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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文3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下同);乡镇及街道直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的正职领导干部;区直属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被审计领导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五)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四)重大投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资料;
(七)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管理绩效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投资、担保、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任期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交通工具、办公物品移交情况;
(五)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用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内审机构工作,如实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商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重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情况;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将他们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同时将核实和修改的情况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及本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下列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移交单位纪检部门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处理:
1、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2、侵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财物的;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4、违反规定将资金借贷他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文4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与对策 党政领导干部
1.我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1.1各级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足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全面及不确定性使得部分人员对其产生了一定的误解,认为只有失职、渎职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才会被审计。另一方面,一些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1.2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无法满足审计任务的需要
行政机关较常出现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轮岗交流,大量干部离任,审计任务扎堆的情况,加之我国缺乏专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审计力量薄弱。
1.3缺乏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法律法规制度有待完善
1999年中央两办出台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原则、范围等内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1.4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欠缺,结果难以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多由主管单位内审机构完成,若遇领导升迁,则审计人员、审计经费难以保证,势必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另外,审计工作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其积极性难以调动,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1.5“先离后审”现象严重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若被审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则无重大问题审计工作不能对其升迁造成影响,这使得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审计结果也起不到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而且,若审计任务较重、审计时间过长,势必也会对现任领导正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在离任前喜欢“送人情”、“搞福利”,单位资金浪费的情况难以防治,使得继任领导工作难开展,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2.1紧抓教育宣传工作,上下统一认识,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有关部门应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从思想上对其认可,使群众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正常性基础工作,适度引入群众监督与舆论导向,强化服务理念;使被审人员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对其任职期间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有效地保护领导干部,而且提出的一些珍贵的意见,更有利于以后能力的不断提高;使上级权利部门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我们培养干部、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激励干部,纠正部分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观点。只有上下统一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2 培养专业的审计人才,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的建设
充足的审计人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利保障。下级单位较多或有条件的系统内部一方面可以在内审部门培养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对下级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审计知识培训,如遇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可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带队抽调下级各单位的财务人员,这样既可以让他们在实践中完善审计理论、培养审计后备力量,也可以在审计工作中学习其他单位的长处、了解其短处,从而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除此之外,各单位的内审部门还可以和各级审计机关合作,力求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开展。
2.3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协调工作
为了避免审计任务扎堆、审计人员不足的情况发生,各有关单位应该通力合作,出突况不可避免外,每年年初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对各单位领导的离、退、轮、换等情况进行计划,合理分配审计任务,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也要安排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离任时的审计任务,也能较早发现问题、完善工作。
2.4 建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体系、强化执法
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固化下来,才能保证审计工作更规范。什么人该审、什么时候该审、审到什么程度、什么是问题、什么不是问题、遇到问题怎么办等等方面都应该通过法律规范化,防止人为因素对审计过程的干扰。另外,加强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与监督机制,保证法律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2.5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规范审计过程、建立评价体系
1)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审计工作无法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综合、灵活的运用 “分析法、审阅法、逆查法、顺查法、比较法、核对法、抽样法、调查法、座谈法”等多种科学的审计方法,走访必要的基层群众,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任务。
2)正确区分与改革失败,区分“提升 、调动 、免职”,区别对待、实事求是、有理有据、防止主观臆断和。
3)统一审计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准确定位,考核指标定量化,操作规范化,排除人为干扰,力求做到公正、客观。
2.6 加强审计独立性,优化审计环境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础,应尽可能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国家审计署已经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司,专职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工作,但是,地方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门建立还未到位,理论指导还很欠缺,只有把理论指导与实践验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二者丰富和适用。
2.7坚持“先审后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实际工作中,应尽可能保证在免职之后、任用之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样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做出准确地审计结论;有利于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意见,全面了解被审人员,决定任用情况。
3.结语
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充分开展这项工作,完善审计质量,合理利用审计成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目标明确,摆正态度,科学的实施就一定能再这条大道上越走越顺畅,越走越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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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文5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报表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繁荣,企业和事业单位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和事业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多。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不断拓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难度日益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层有重要的约束作用,为了促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对比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之处
1.根本性质相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根本性质相同。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业务类型。在开展上述两种审计业务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必须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保证审查过程的透明性。在确保财务资料数据无误后,方可以编制审计报告,提供审计评估。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对领导层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对财务报表作出精确评价。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基本方法相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需要调查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务报表的各项指标。财务报表上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净收入、利润总额等。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同样需要查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对报表上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确认。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方法有抽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直接审查法等等。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渠道有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财务汇报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定程序相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审计业务,国家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审计流程包括审计方案准备、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报告撰写等。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必须遵循既定的审计流程。审计流程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审计管理的效率。国家为审计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必须在制度之内运行。
4.监察规则相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监察规则相同。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监察时,必须遵循公正原则。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层作为主体,对领导层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如果审计失责,会导致问题的发生。财务收支审计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主体,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监察不力,将无法帮助企业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开展上述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脚踏实地的监察规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之处
1.审计内容不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内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对领导层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核算,一旦领导层出现失责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更偏向于“责任”的内容。财务收支审计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评价,计算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财务收支审计更偏向于“财务收支”的内容。
2.审计资料不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资料不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督查。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和纪检部门建立沟通与联系,获取领导干部的工作资料、廉政资料等。另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搜集基层意见,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且正确的评价。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审计部门需要获取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账簿等,还有企业其他经济活动的票据。
3.审计效益不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效益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面向的主体是领导层,对领导干部起着重要的纠偏作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领导越权行为越来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财务收支审计面向的主体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开展这一审计工作后,企业可以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发展决策,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4.审计时限不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时限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授权,审计部门不能自主决定工作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限比较长,最大时限甚至超过了十年。与之相较,财务收支审计的时限比较短,仅仅发生在会计期间。
三、准确掌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关系的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文6
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时效性不强而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不利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与评估。
文章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改善的途径,对于提高经济会计审计责任的时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以及所做出的业绩进行考核与监管,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确保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时效性,一定要针对在任期间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否则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威胁到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时效性,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现状
时点指标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对其在任期间的业绩以及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估,而经营目标运行的最终结果是进行判断的最好依据。主要对资产运行状况、财务效益以及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此来衡量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但是所有这些指标的衡量都需基于一个时间点,以其在任期间为评判的依据,由此反映出各种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在时间点上却无法有效的掌控,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比较常见。
虽然在某一固定的时间点所发生的经济事项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也仅是反应在其离任以前所发生的事项,审计所得出的结果已经失去了意义,因为事情发生过了但已经无法阻止了,所以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增加了审计风险。
资产追回难度系数较大。基于上一部分的阐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时间点上存在滞后性,往往都是事后才得出审计结果,而此时对应审计事项的领导干部已经在新的岗位任职并且可能已经升迁,所以此时得到审计结果的意义已经背离原有的意图,对于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追回。出现这一问题的原由都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滞后性所导致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至关重要。
整改建议和措施难以落实。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无法保证,在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得出审计结果,通过审计结果所发现的问题都是离任的干部在任期间存在的状况,而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还需要现任领导干部来实施。这在执行力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严重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长期下去在责任界限上会逐渐模糊。此外,这种现象也助长了部分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认为离任后才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在廉洁奉公方面缺乏自律性,不利于单位的整体改革与发展,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意义。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的途径
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客观、有效开展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行为的各个方面,具有审计内容广泛、时间跨度长、涉及事项多、需关注的层面多等特点。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监督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应从制度上为审计独立性提供有力保证,以确保开展相应审计工作时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任职期中审计。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工作。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有重大事项或者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不定期审计,这样可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在任期间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改进,有利于单位的长久发展。此外,还可以开展离任审计,将其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二者相互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对领导干部形成一种威慑力,可提高自身的自律性,从而促使其廉洁奉公,保证国家资产安全,真正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借鉴常规审计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后续审计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可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并通过后续审计的方式来监督和评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从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结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
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结果。在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的前提下,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的工作成果。可以尝试通过评价社会审计的工作质量来适当利用其工作成果,依据其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区域,进行调查、核实,以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利用社会审计工作成果和审计工作底稿的信息资料,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判断。
可以适当利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常规内部审计的结果,来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及内、外部相关因素,了解任期内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此外,离任审计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可以利用任中审计的审计成果,在其基础上开展工作,以更加全面、有效、及时地评价和界定任期经济责任,并起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作用。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在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确保各种经济事项运行的安全性与合法性,为资金的安全运行提供基础的保障。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性,已经严重影响到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需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必须保证对现任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得出审计结果,从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性,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