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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前融合教育 质量 评价
分类号G760
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益问题虽日益受到重视,但保障特殊幼儿的入园机会以及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目前仍然面临重重困难。作者认为,在目前考虑学前教育立法之际,应该同步考虑如何保障适龄特殊幼儿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其中,切实之举是探索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并把其整合进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之中。这对待案的《学前教育法》不仅是有益且必要的补充,也是改变全国特殊幼儿命运的重要机遇。对普通幼儿园而言,开展融合教育实践这样的压力也会转变为进一步改进观念、提升质量的动力。
1 普通学前教育对质量的界定、解析和评估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在学前教育质量及其评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且成果颇丰。就托幼机构教育而言,“质量”主要指结构性质量和过程性质量。国内外幼儿教育专家对质量的共识是:评价学前教育质量应侧重于对过程性质量的评估。但毋庸置疑,结构性质量与过程性质量不是割裂而是相互发生作用的;某些结构性质量,尤其是班级空间格局、区角规划和材料提供对过程性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用总体环境质量可以更贴切地表述学前教育质量的内涵。Harms等(2005)编制的《幼儿学习环境评估量表(修订版)》(Early Childhood Environ—ment Rating Scale—Revised,ECERS—R)是体现这一理念最具代表性的产物。ECERS—R包含七个子量表,即从空间与设施、日常照顾、语言—推理、活动、互动、作息结构、对家长和教师的支持等七个维度对幼儿的学习环境(主要是班级)的质量进行评价。ECERS—R的判断标准包括:选择性、独立性、自由创造、多样化、计划性、积极氛围、监督管理和成人角色。值得一提的是,自1970年代起,美国在几项全国性长期研究中均应用了ECERS或ECERS—R作为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最权威的评估,可以说,ECERS—R是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泛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工具之一,
国际幼儿教育领域的学者们基本公认,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Children,NAEYC)推广的发展适宜性教育实践(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DAP)最确切地代表了高质量学前教育的内涵。DAP背后所支持的理论主要包括皮亚杰、维果茨基及杜威等所倡导的建构主义教育方式。NAEYC倡导DAP的原因主要是想避免幼儿教育工作者和家长进入“拔苗助长”(即小学化教育倾向)的误区,一味强调帮助幼儿发展基础学科的各项技能。相反,DAP通过创设富有吸引力的适宜环境让幼儿发挥“与生俱来的”学习兴趣和动力,鼓励其主动参与游戏活动,让他们能自然地培养良好的自尊心、自信心和社会交往能力,为今后的学习和发展奠定健康、坚实的基础。但是,Copple和Bredekamp也补充说明:DAP并不意味着“集体教学”和“基础学科教学”就是错误,或所有的游戏和活动都必需由幼儿主动发起的;DAP也不局限于某种特定的教育方法,相反,教师需要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和特点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此,教师的角色是“支持者”(facilitator)。优秀的幼儿教师的最大特点是“有意识性”(intentional),即根据幼儿的年龄、发展和文化背景等特点有目的地选择教室布置、区角规划、材料投放;选择主题和相关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以及选择如何、何时与幼儿互动——交流信息、提问、纠正或提供反馈意见等_2 J。值得一提的是,ECERS—R所代表的质量概念与DAP关于高质量的定义完全吻合,因此得到了众多幼儿教育专家的认同和推广。
2 学前特殊教育对质量的界定和评估
与普通学前教育相比,有关什么是高质量的学前特殊教育(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ECSE)及与之对应的评价方法与内容的探讨较少,相关研究亦显贫乏。主要原因是影响学前特殊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较少。其中,斯金纳和巴甫洛夫的行为主义理论和班杜拉的认知一行为理论对学前特殊教育的课程设计和教育实践影响最深,具体体现在学前特殊教育强调个体化的干预和评估,并且不断检验干预的效果。其次,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er)的生态系统理论最能解释支持或影响特殊幼儿是否有效地接受各项教育服务的不同因素及其关联性。因此,学前特殊教育强调家长在幼儿评估和干预中的参与以及对家长的培训和支持;注重相关服务人员的专业交流和协作;重视幼小衔接问题。此外,学前特殊教育也受建构主义理论的影响,鼓励特殊幼儿通过积极发起游戏活动、有意识地参与活动并与同伴的互动来促进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说,发展适宜性教育也适用于特殊幼儿教育。因此,学前特殊教育的服务项目繁多、内容广泛(如游戏治疗、行为分析治疗、职业治疗)、形式多样化(家庭为主的、机构为主的、普通或特殊幼儿园为主的),强调个别化目标的实现,以及通过支持家庭和维护家庭利益来促进特殊幼儿的发展。
通常,对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质量评估的内容集中体现在法律(如《特殊儿童教育法》,即IDEA)已规定的实施细则上。但这些细则往往强调是结构性质量,而非过程性质量。从过程性质量的角度而言,最具权威的标准来源于全美特殊儿童协会幼儿教育分会于2005年推广的“有效实践”(Recommended Practices)。“有效实践”总共有240条标准,包含五大领域:评估、儿童为中心的实践、家庭为基准的实践、跨学科的服务模式和科技实践。“有效实践”验证了影响学前特殊教育理论的实践效果。有些主要以行为主义理论为引导的实践,有大量的实证研究为基础,如积极行为支持(Positive Behavior Suppont)、强化(Reinforcement)以及以同伴为中介的策略(Peer—mediated Strategy)等;有些则以理论为主要支持,实证研究较少,但是在实践中一般得到一致的认可(如,合作教学、对家长的支持等)。但总体而言,针对这些实践并无相关的质量评估工具和方法,相关的质量研究也未曾查到。
3 学前融合教育的定义及其对质量的新挑战
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提倡学前融合教育的呼声不断高涨,进入普通托幼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特殊幼儿人数不断增长。最终,随着各国政府支持融合教育的政策陆续出台,学前普教和特教开始面临着一个共同的挑战——解答什么是有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的文献常使用“全纳教育”来指称融合教育。两者区别是:前者作为融合教育的一种形式,强调不管特殊幼儿的残障程度如何都应进入普通幼儿园,在任何时段都与普通幼儿一起参与任何活动。而后者则允许根据特殊幼儿的情况,通过各种灵活形式使其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事实上,在中国已经出现了包括半日融合半日个别化指导,幼儿园以外的专业康复机构训练与幼儿园融合相结合,或者反融合,即普通班幼儿到资源教室与特殊幼儿一起进行游戏活动等多种形式。因此,融合教育的说法更符合中国国情。
随着探讨的深入,学者和家长们提出了一系列关心的问题:(1)如何能确保特殊幼儿和普通幼儿同时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2)是否使特殊幼儿进入高质量的普通幼儿园便能确保他/她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3)针对不同特征和需求的特殊幼儿,其教育质量指标是否相同?专家们普遍认为:普通幼儿教育的质量指标和发展适宜性教育同样适用于特殊幼儿教育,它也是融合教育的基础条件。基于普通学前教育与学前特殊教育存在很多共性,许多专家积极倡导两大课程的融合并在实践中不断验证其可行性。
但是,学前特殊教育和普通学前教育在核心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上的确不同。单纯地发展适宜性教育(DAP)无法完全满足特殊幼儿的教育需求。首先,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学前特殊教育认为需要对特殊幼儿的缺陷进行预防性的干预(即积极地预防因已存缺陷造成的对其它领域发展的负面影响)和弥补性的补救。因此,个体化的、目标导向的、系统化的干预是它的核心特点;而且,普遍认为越早干预效果越好。相反,DAP强调的是幼儿自发的、兴趣为导向的、游戏为主的建构主义式教育。虽然,DAP也强调个体适宜性教育,但是它的含义仅指灵活安排环境、材料、课程和教学方法来适应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由此可见,尽管DAP强调的个体适宜性为融合教育奠定了基础,但是它的个体化含义还很模糊,这与学前特殊教育中的个别化教育还是有区别。后者需要通过对个体幼儿的现有发展水平和优势做综合性评估,然后再确定符合其需要的教育目标、内容、方法和情境等。而且,评估要求是多元化的和跨领域的团队合作形式,并须定期执行来检验干预的效果,以便随时对教学方法做出调整。其次,从教学方法而言,学前特殊教育需要具备有效性(effectiveness)、效率性(efficiency)、功能性(func—tional)、规范化(normalized),即干预方法能使幼儿有效地习得技能,能有效率地使用干预方法,习得的技能便于在真实的生活情景中运用,并且,干预方法的选择以接近普通自然的方式为导向。由此可见“个别化”是融合教育的核心和关键。能否处理好这个核心问题是确保不同的特殊幼儿在普通幼儿园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的关键所在。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融合教育并非简单指特殊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的班级中参与游戏和学习活动;反之,它是通过具体的教育实践和相关服务支持来体现的。但是,特殊幼儿在普通幼儿教育环境中所需的相关服务的概念和质量指标的解析相当欠缺。更重要的是,这些质量指标和服务概念如何在普通幼儿园教育中具体展现,又该如何有效地评价其融合教育实践的质量水平?长期以来,大家对学前融合教育的理解和解释不尽相同,这对推广本来就错综复杂的融合教育服务体系和其质量提升都带来了困难。因此,对融合教育作出完整的定义用以引导质量界定和评估工作是极其必要的。
自IDEA2004颁布后,美国学前特殊教育出现了以幼儿发展和学业成就为导向的发展趋势。这一发展趋势促使美国学前普教和特教开始联手制定融合教育的定义和质量标准,以避免实践工作者进入误区。终于,在2009年美国特殊儿童协会幼儿教育分会(DEC)和全儿教育协会(NAEYC)联合发表了关于早期融合教育的立场声明:“早期融合教育包含了一系列的价值观、政策与教育实践,以支持每位婴幼儿及其家庭,无论其能力如何,都能作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完整一员,广泛参与各种活动和情境。
同时,此声明强调了从以下三方面来判断融合教育效果的理想性:第一,特殊幼儿、教师和家长具备归属感和成员权利;第二,发展积极的社会关系和友谊;第三,最大程度地开发幼儿的潜能。该文进一步指出以下三大特征可用来衡量特殊幼儿是否享受到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第一,可接近性,即特殊儿童能够自由地使用她/他的教育环境和环境中的各项设施和活动。第二,参与度,即环境和活动的设计能保证特殊儿童有意义地参与游戏和学习活动。第三,支持性,即建构一个完整的支持系统,以实现以下目的:(1)培养和促进教师和家长的专业能力;(2)出台合理的政策和资源保证措施,以促进家园合作和专业人士协作;(3)构架多种特殊儿童服务模式并提高相关服务人员专业水平。
的确,此定义反映了学前教育与学前特殊教育通过多年实践经验累积的对有质量的融合教育的共识。它为实施有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也让专家们看到了目前所有的质量标准不足以合理地评估学前融合教育。因为学前融合教育代表了广泛、复杂的实践系统,导致幼儿教师和专家们均缺乏对服务质量内容的共识。其中,最大的矛盾莫过于如何确保个体化的干预和发展目标在普通教育服务体系中发挥最大化利益。这个矛盾可能会因为中国的国情(如班额大和集体教学)而变得更加突出。
4 中国文化情境下学前融合教育质量评价的理论构想
目前在中国,特殊幼儿连入园都困难重重,何来有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之谈?撇开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与落实不谈,我们的具体困难有:(1)班级规模大;(2)集体活动过多,缺乏对个别儿童的关注和支持;(3)普通教师缺乏融合教育的经验和方法;(4)专业教师缺乏,也没有相应的职称系列;(5)特殊设备缺乏;(6)没有适合特殊儿童的课程和评估工具;(7)政府虽重视但资金投入和具体实施计划不到位;(8)没有相关支持和服务等等。普通幼儿园即使接受了融合教育的价值观,学习了融合教育的方法,也无法有效地推动和确保特殊幼儿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因此,即使特殊幼儿克服重重困难、通过种种途径而进入高质量的普通幼儿园,也往往只能得到低质量的学前教育。
重重困难恰恰折射出对实施融合教育和理论创新的极度渴求。国内长期以来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定义、评估和指导中并没有包含特殊幼儿的需要。在这个讲究评价的教育时代,最能影响幼儿园定位和教师行为的,无疑是对其进行的评价的导向、内容和指标。由此可见,对高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进行界定并制定相关评估标准意义重大。作者认为,推行学前融合教育的当务之急是探索中国文化情境下学前融合教育质量的理论基础,并且把这些内容体现在质量评估项目中,通过教育评估来促进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而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的有效性,并逐渐丰富实施融合教育的具体方法和内容。为此,在对国外多年实践经验和相关研究以及国内融合教育的初步探索进行综述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中国学前融合教育质量评价的理论雏构如下。
第一,质量的前提条件:融合教育源自教育公平的思想,即保障所有儿童的基本教育权。作为基础教育重要部分的学前教育,它的基本教育权利包含个体适宜性、文化适宜性和发展适宜性的要求。同时,它还包含避免社会性排斥要求。学前融合教育是一种以价值观为主导的教育政策和实践。认同与实施学前融合教育,首先须肯定的是它的价值观,其次才是它的实践方法和有效性。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当代教育改革的走向(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均证明这一前提是正确的和坚实的。
第二,质量因素关系结构:高质量的融合教育反应出一系列互相关联的因素。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模型为融合教育实践提供了指导框架。根据这一模型,特殊幼儿在融合教育中的体验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融合策略实施(Microsystem),家庭观点(Mesosystem),社会政策(Exosvstem)以及社区和文化(Macrosystem)。这些因素互相影响,相互牵制,动态地影响特殊幼儿的受教育质量。同样,在中国要实现有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需要动员全社会,建构起一整套的教育服务体系和支持系统。
第三,质量方向和定位:美国特殊儿童协会幼儿教育分会和全儿教育协会于2009年对融合教育和相关特征(即可接近性、参与度和支持系统)的定义为中国的学前教育工作者实施有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明确指出了质量的方向和定位。
第四,质量关键内容:融合教育质量的关键取决于教育过程殊幼儿与普通幼儿和成人的互动质量,以及相关的针对特殊幼儿的教育策略和支持系统的有效落实。在此理念指导下,来自其它国家的教学策略和方法的有效性、效率性、功能性和普遍性均有待进一步的化验证。幼教专家和教师们须不断研发促进特殊幼儿交流、参与的教学策略和适合国情的相关支持系统。
第五,质量关键难点:如何平衡参与普通幼儿班级的教育和个体化教育的最大程度实现是学前融合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中国的国情下,如何协调和平衡两者的冲突,需要通过大量的个案研究来探讨明确。
参考文献
1 BHanns T,Clifford R M,Cryer D.Early childhood en—vlronment rating scale—revised edition.New York:Teachers College Pres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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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科体系上,行政法被称为动态的宪法,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自不待言。同时,行政法与民法等私法之间的关系也并非“井水不犯河水”,相反,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是现代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私法原则与规范在行政法中进行适用就有了较大的空间[2]。因此,法学专业的行政法课程教学往往以这些课程为基础。尽管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并非和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完全一致,但是没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类的学生学习行政法学课程可能会造成囫囵吐枣、似懂非懂的不良后果,开设行政法学课程的目标恐怕也就难以达成。当然,一些本科院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开设了《法学导论》或《法律概论》等课程,普及了最基本的法学知识,这为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奠定了一定基础。不过,《法学导论》等课程一般只有两个学分,且其内容十分丰富,在有限的时间内,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其知识的获取量并不一定非常理想。故而在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对课程中的一些基础知识做适当的补充,例如,讲授“行政法律关系”,那么有必要讲解什么是法律关系;讲授行政法学的学科性质,有必要对什么是公法?什么是私法?其划分标准是什么?等内容做简要阐述;讲授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必要说明什么是归责原则,以及解释它与民法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什么区别。当然,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讲解这些基本法律知识时要做到适可而止,没有必要做过多的理论上的追问。在此,有些人可能认为,由于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定位决定了该专业的学生并不是为了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所以,行政法学课程教育应更注重理念的培养。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正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对于理论学习,如果仅知晓“果”,而对“因”一概不解,我们很难想象公共管理类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有效地运用理论,尤其是对那些进入公共组织部门的学生而言更是如此。
二、注意基本概念的阐述
任何宏达的理论都是建立在一系列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的,行政法学自不例外。笔者在讲授行政法学的课程中,常常有学生向我抱怨该课程的概念太多、太繁杂。但是,如果不掌握基本概念的内涵,就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笔者认为,阐述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应注意如下两个问题:第一,适当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公共管理类的其他课程也会涉及大量概念,但相比而言,诸如公共管理学、非营利组织管理、行政伦理学等课程比较“年轻”,而公共管理学、电子政务等课程在我国产生的时间不过是十多年或者是近几年的事情,所以,这些学科的研究范式尚不成熟,许多概念的界定不同教材常常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其内容甚至还存在较大偏差。比如“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非营利组织”与“第三部门”、“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这些概念组是否存在差别,是有不同观点的。再比如公共事业管理到底包括哪些具体的方面,亦是众说纷纭。故而,很多时候,对这些概念的讲解,教师除了表达自己的主张,恐怕更多是依据学界权威的观点。然而,行政法学的概念更加讲究其精确性,其原因:一是行政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在世界范围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尽管与民法、刑法相比还稍显稚嫩,但基本概念还是较为成熟的;二是行政法中的许多概念有法律上的依据,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概念法律做了明确界定,有些概念如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赔偿等,法律虽无明确界定,但这些概念的界定必须紧密结合相关法律,在法律文本的框架之下进行阐释。所以,对行政法的一些概念,必须逐字逐句的讲解,如行政主体的概念,主体要素、权力要素、责任要素,缺一不可。第二,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其他一些课程如公共管理学与行政法学有许多类似的概念。如行政机关(构)、行政处分、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但是在不同的学科语境下,它们的差异性却非常明显。例如,在公共管理学看来,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在用词上并不需要做过多的区分,行政法学对这二者的区分却非常明显。前者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后者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再如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学视域内,其主体既可能是行政机关也可能是被授权的组织,而公共管理学只会将其视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可是就行政行为的内容而言,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仅指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公共管理学上的行政行为则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为,且不会注重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分。其他类似的概念还有法规与规章、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公共管理学教学中并不做太多的区分,讲授行政法学课程时,任课教师却有必要对这些概念进行梳理。
三、注重案例教学与鼓励学生的积极参与
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法学知识的薄弱,决定了在讲授行政法课程时必须要做到通俗易懂。倘若教师满课堂的理论分析,其场面可能是“教师台上唾沫横飞、学生台下昏昏欲睡”。当然,这不是指理论讲解不重要,恰恰相反,上文一直强调理论讲解的重要性,而是指必须以大量的案例来支持理论分析。在“行政国”时代,我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受到政府的影响,行政法学强烈地体现了实践性的一面。因此,“行政法案例就成为支撑行政法学科的基点,作为以这个学科之状况为依据的教学活动就不能离开行政法案例。”[3]行政法学的任何一个知识点都可以举出大量的案例或事例。而且,行政法案件也是当下新闻媒体经常播报的内容,高质量的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栏目,对一些行政法案件的剖析具有较高的水准。同时每期节目时间也比较适合课程放映,并且发达的网络为我们获取这些资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案例教学,既可以使理论知识生动化、形象化,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与吸收,还可以活跃学生的思维,发现法律文本与实践执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反思今后立法或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与良好的公民德行。当然,作为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行政法学的教学还应该让学生参与其中。囿于硬件设备和学生法学知识的不足,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不太可能组织起类似于模拟法庭的活动,但也可以通过课堂讨论等形式鼓励学生发言。笔者所在的学校近年来鼓励实践性教学,行政法学安排了0.5个学分的实践教学课程。为此,笔者采用了案例讨论的方式来实现实践性教学。具体做法是,由笔者提供行政法方面的事例并给学生留有充足的课前准备时间,2至3位学生一组,课堂上的事例分析时间限定为15分钟,之后再由其他学生提问进行五分钟时间的讨论。每次课结束前我对学生表现、存在问题做简单的点评。坦诚地讲,由于课时的限制,整个实践性教学的过程安排非常紧张,以至于常常需要提醒学生注意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发挥。但是,从总体上看,学生的表现是令人满意的,有的可以说超乎了我的预期,比如有的学生对案例的梳理非常细致,较好地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要点;还有的同学结合公共管理学的知识,从国家宏观政策出发,立足于行政法的理论,得出颇为新颖的结论。尽管一个学期只有8个课时,无法给予学生太多登台讲演的机会,但与学生的私下沟通得知,他们在分析案例、准备讲演课件的过程中有实质性的收获。
四、突出公共管理的学科背景
众所周知,公共行政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法学的共同研究对象,作为两个学科,二者存在一定的功能划分,即“行政法属于法学的一个领域,其主要课题是提出对行政的规范性要求……而行政学则是要分析行政的组织与功能的实际情况,阐明其相互关系、作用方法、存在条件,其对象涉及行政运行于行政环境”。[4]258-259但非常遗憾的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法学之间长期以来缺乏有效沟通,形成了很强的学术壁垒及相互对峙的“两面理论”,后果是二者的距离越来越大。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学者认为法学方法应当单独应用,以其他社会学科丰富行政法不符合研究领域的划分原则,导致方法合成主义[5]106。在法教义学的影响下,行政法以法律解释为主要方法,对现行法律进行描述,对法律概念———体系进行研究,进而提出解决疑难法律案件的建议。按照这一要求,多数教师在讲授行政法学时的主要任务即:对有效法律的描述;串联法律之概念体系,提供建议以解决法律案件的问题。其中核心问题是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技术。但这样的教学方式永远使我们无法告诉学生什么是最好的行政政策,什么是理想的政治图景[6]。事实上,“每一种行政法理论背后,皆蕴藏着一个国家理论。”政府系统本质是它运作其中的社会的一种宣示,只有将行政法植根于它存在其中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背景下,这样一种方法才可以确保我们对行政法性质的探究牢牢扎根于各个时代的现实之中。因此,“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论证的延伸。”[7]31而且,近十年来,行政法的发展充分展示了它的宽容性与创新性,固守行政法传统研究“阵地”与研究方法的学者也越来越少。相反,有越来越多的学者鼓吹行政法政策学,探索每一个行政法案例背后的制度因素。如我国台湾学者叶俊荣教授所提倡的“三层次分析法”,既强调传统的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又重视私权救济的分析过程中的背景因素,将解决个案的智慧回馈到制度层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案例背后所隐含的政策问题以及推动的策略考量[8]42-43。在我国大陆,知名行政法学家章志远教授亦是这一分析方法的鼓吹者与实践者,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且全球治理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为行政法的发展提出了众多挑战,也为行政法的创新提供了大量的现实素材。“行政法学的知识体系日益开放,传统属于公共行政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知识元素被有序呈现在行政法理论框架之中,多学科知识在行政法学中日益累积。”[9]公共管理(行政)学、政治学是公共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是公共管理专业的选修课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拥有比法学专业学生更加宽泛的知识背景,这应该成为该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学习行政法的有利条件。而教师的任务则是在课堂上充分挖掘与行政法理论点有密切关系的公共管理理论、政治学理论。比如,在讲解行政法的产生背景、发展趋势时,必须用政治学的国家理论、民主理论来阐释;讲解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西方国家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比较时,必须结合各国的政治体制安排;在讲解为什么存在行政立法时,在列举行政法理论的一般观点之后,可以再运用政治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作出适当分析;在讲解行政相对人、行政程序等问题时,有必要结合民主理论来分析公民参与的必要性;在讲解行政委托、行政授权、行政合同等问题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民营化”则是不可绕过的内容;在讲解行政给付时,就不能不提及服务型政府理念;讲解行政许可的立法背景、行政许可的作用时,有必要从政府管制与政府寻租等视角切入;在讲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置权的立法安排时,不能不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说起,等等。在行政法学课程教学中,适当凸显公共管理学的学科知识,能够把行政法融入到公共管理的学科框架之中,不至于使学生产生“法学”与“管理学”是两张皮的感觉,进而学生对行政法理论的理解也会更加容易。
五、结语
公共管理相关概念范文3
(1)公民意识薄弱。目前,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正进行得如火如茶,政府职能也日趋完善,公共管理亦得到推进。但从另一方面看,公民对政府实行的公共服务需求就更加迫切和重视,但是现有的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和公民的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这就要求政府需要借助广大公民的智慧和力量,使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热情得到提高。但据目前公民的参与程度来看,其参与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或者有的公民也是被动参与,并不土动。在这方面,有些公民的思想和认识存在误区,很多人认为,公共管理应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国家专、取的管理人员都处理不好的事情,老百姓理应也没有能力处理好。
(2)缺少参与渠道。许多公民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纷纷参与到公共管理的事、取中,加快了公共管理的发展。但是国家设置的公民参与机制还不健全,很多公民欲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却缺少渠道和方式,这严重阻碍了国家公共管理事、取的健康发展。从目前的公民参与程度来看,土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公民参与的相关机制不健个。国家缺少与公民直接交流的机制,如选举、监督、代表会议等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公民的民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体现。很多地方政府的选举也只是表面形式,致使许多公民认为选举不能达到选民的意图,严重打击了公民的热情和积极性。而监督方面也做得不足,很多公民发现问题需要检举的时候却发现根本没有渠道,举报热线也成了摆设。②缺少公民参与方式的宣传。虽然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予以保护,但这些都仅仅存在十文件中,并没有在实际公民参与活动中得到具体地体现和落实,公民对这方面的了解也是少之又少,究其本质而吕,还是政府对十这方面的宣传不足。无论是通过教育或社会宣传,都应该尽可能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公共管理中,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相关合法权益。
(3)参与公共管理的公民整体素质不高。公共管理的优质发展还需要公民处理公共事务的良好能力。每一个参与到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应该具备相关的知识基础,而政府机关也应有向公民宣传相关知识的义务,使公民了解公共管理的具体要求,具备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而我国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素质普遍不高,土要有以下几点问题,①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很多权利与义务,大部分公民对其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了解不清晰,同时也对参与的渠道和方式缺乏了解。②因为政府在信息宣传方面做得不足,加上公民所了解的参与渠道有限,从而导致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民参与的信心受到影响,公民参与的能力自然也得不到提升。③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受到现有的经济条件制约。从客观上说,某些地区的公民经济条件普遍不高,许多人在还在为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而发愁,何谈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呢。同时政府提供给公民参与的手段和方式落后,公民缺少参与的条件,这是导致公民无法实现参与公共管理的意愿的重要原因。
2.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意义
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是政府和人民沟通的新方式,也是历史发展至今的必然趋势。公共管理是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保障公民的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民土权利,而公共管理是具有服务性和公共性的管理方式。作为公民,不仅仅是管理对象,更是管理的土人,因此公共管理中不可缺少公民的参与。
3.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新途径
(1)强化公民参与意识,以完善机制做保障。要让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来,首先还是要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公民都能纷纷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公共管理,成为管理中的土体时,才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公民的积极参与离不开政府提供的相关渠道。公民参与形式的多样化为公共管理带来方便,同时也对公民的素质提高带来了帮助。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机制,通过机制保证公民参与到公共管理时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共管理相关概念范文4
一、缘起与内涵
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的生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学者们从多层面对协作性的基本内涵进行了分析与归纳。
1.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缘起
(1)思想传承:行政协调论的现代生长
行政协调论是传统行政思想的一个优秀因子,在西方传统行政理论中不乏丰富的行政协调理念。1887年,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对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做了进一步阐述,“分权的原则使每种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的政府功能。然而,实际的政治需求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之间协调一致。”“法律与执行之间缺乏协调就会导致政治的瘫痪。”[1]12-51为此,他提出通过行政适度集权化和政府体制改革等措施来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1947年,怀特也在《行政学概论》一书中对行政协调的动因、机构及原则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协调的困难性是行政单位数目的增加”,从而导致“在各个方面的活动中,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十分困难,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应该设置政府委员会以利于行政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协调机关的组织原则是对任何事件均由主管会制定完整的政策,用以领导相关的各部”[2]76-82。佩里?希克斯指出,“政府之间的协作和整合必要性决不是一个新的东西,尽管具体的形式、偏好的工具和特殊的问题已经时过境迁,但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和整合,不管是被称作是‘协同的’、‘整体的’,还是‘协调的’、‘整合的’,所有的这些都是政府组织永恒的追求目标。”[3]9因此,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传统的合作理论的一种复兴,只不过其内容更加复杂,具有综合性和理论性”[4]。
(2)理论反思:碎片化治理的根治之道
碎片化治理是新公共管理改革走向极端的产物。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地推行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改革为内容的政府再造运动,新公共管理大量借鉴工商企业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技术,把传统的官僚制政府改造成小型化和分权化组织结构模式。“新的组织形式以灵活性的日益增强和垂直整合组织结构的解体为特征,合同承包广泛地被采用,大型组织规模大幅小型化,并被分裂为更具自主性的商业单位。”[5]12-13如新西兰除创立国有企业单位外,将剩余的政府部门分割为更小的、更专业的机构,英国也在“下一步改革方案”中建立了大量小型化的执行机构。但随着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推进,也产生了新公共管理的限度问题,即机构裂化问题[6]。碎片化治理就是机构裂化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新公共管理的碎片化治理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转嫁问题,让其他机构来承担代价;互相冲突的项目;导致浪费并使服务使用者感到沮丧;互相冲突的目标;由于缺乏沟通,不同机构或专业缺乏恰当的干预或干预结果不理想;在对需要做出反应时各自为政;公众无法得到服务,或对得到的服务感到困惑,他们常常不知道到哪里去获得恰当的服务;由于没有考虑问题产生的原因,而是强调可得的或固有的一套专业干预,从而导致服务提供或干预的遗漏或差距[7]48。可见碎片化治理的根源在于新公共管理改革不仅没有摈弃传统官僚制功能性组织原则,而且强化了功能性组织设计,从而导致政府机构之间协调和整合问题急剧增加。因此,寻找一种增加协调和合作的治理模式就成为根治碎片化治理的根本出路,协作性公共管理正是对这种理论反思的结果。此外,新公共管理理论将公民当成客户回应,隐含着把公民视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被动接受者的危险,忽视了政府和公共机构与公民之间开展协作。协作性公共管理则抛弃公民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概念,以协作为基础,强调加强政府和公共机构与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参与者之间的协作关系和伙伴关系[8]。
(3)实践需求:复杂性问题的应对逻辑
公共服务与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是协作性公共管理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信息时代或知识经济时代,世界趋向复杂化和多样化,地方政府面对的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在客观上需要跨越功能划分、组织界限甚至地理界限的协作性公共管理活动。奥尔图提出组织间网络管理等跨组织结构普遍存在且可能增加的五个原因。a.是处理艰难或复杂政策的需要。传统社会中官僚制组织形式可以有效解决的那种容易界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的问题已经让位于需要多方共同解决的恶劣问题。b.政府直接干预的局限性促进了基于网络解决方法的增长。c.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要超越政策目标,使联网成为基本需求。d.实现联系制度化的努力结果。由于二级项目效果的信息不断增多,通过组织之间的特别工作小组和计划团队等制度安排也相应地增多。e.横向规定和交叉法令等在内的命令层次提供的额外压力。因为在许多热点问题中,如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等,不同的项目之间具有不同的目的、资金来源、颁布标准及利益相关者,协作与互动沟通势在必行[9]22-23。可见,跨组织结构应对复杂性问题是协作性公共管理产生的现实动因。
2.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
协作是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一个核心理念,它对于理解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具有重要的作用。学者们主要从组织间关系、组织结构和集体行动的逻辑三种视角对协作进行了界定[10]104:a.组织间关系视角的协作是指基于特定议题的利益相关者自发组织、参与到同一过程中,采取行动或共同决策。b.组织结构视角的协作主要从结构与功能的角度来定义协作,认为协作过程是松散的、多层网络组织的相关组织领导利益相关者以解决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c.集体行动的逻辑的视角的协作意味着自治的参与者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谈判、共同制定的规则和组织结构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决定和解决共同关注的事务。
基于协作的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大量存在于各种跨组织协作、网络管理和公私伙伴关系等实践之中,学者们从多种视角、多个层次对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进行了揭示和探究。沃尔特?鲍威尔从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的比较中揭示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含义,认为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形式,它不同于市场自发性协作和等级制度有意识性管理的诸多过程[11]。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圭尔在《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一书中把“协作”作为在政府组织间进行管理的基本描述符号,“它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者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是纵向和横向活动的复杂结合,其中仅有一些结合可以被认为是协作的,但是所有的结合都是多方参与的。”[9]3-39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则认为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网络化治理模式,它象征着当前改变公共部门形态的四种有影响的发展趋势正在合流:由公私联合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方政府;联合政府若干机构提供整体服务的协同政府;基于先进技术用以往不可能的方式与外部伙伴进行适时合作的数字化革命;要求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消费者需求选择。这四种发展趋势的集合,使网络化治理成为一种公共部门的新形态,“它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征与协同政府充沛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然后利用技术将网络连接到一起,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12]8-17
总之,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官僚制单中心治理和新公共管理分权化治理的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新模式①。以公民为中心、多中心安排治理和整合性公共服务是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二、结构、机制与模式
在实践中,协作性公共管理可以发生在区域、地方政府和社区管理等多个层次,且横向协作和纵向协作是相互重叠的,协作既可以存在于中央政府层级(如美国联邦系统内)的纵向环境中,也可以存在于参与者是地方政府(代表社区内多种利益)的横向环境里。协作性公共管理形成了独特的结构类型、协作机制和实践模式。
1.结构类型
协作性结构可以在政府运作的各种制度和体制环境,即在纵向政府各个层级和公私部门中组织互动的横向环境中产生。在具体运行时,既可以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还可以在自外而内的网络环境里操作[13]。一个公共管理者可能同时涉及跨政府边界、组织边界和部门边界,且负有正式的契约责任,从而很难区分不同环境中的边界,因此,划分协作公共管理的结构类型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米尔娜?曼德尔和托迪?斯蒂尔曼根据西方国家治理实践的经验总结了实践中协作公共管理的基本结构类型及功能特征(见表1)。上表从问题导向、对目标的承诺、联系强度、努力宽度、目的的复杂性和努力范围等功能性特征分析了如下五种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网络类型[14]。
(1)间歇性协调
这主要发生在两个或多个组织相互调整、相互适应地完成同一目标的政策和程序中。间歇性协调结构的交互作用一般在较低的层次产生,组织间的承诺也只是保持在目标完成的深度,资源共享也相对较少和低风险。
(2)临时性工作组
这是用于完成一个具体的和有限的目标,并随着目标的完成而迅速解体的协作性公共管理结构类型。在这种结构中,资源共享仅仅存在于有限的范围之内。这类型的结构主要包括为具体的问题(如水质量标准、社会关注事件等)而建立起来的讨论潜在性解决办法的各种组织间关系的群体。
公共管理相关概念范文5
关键词 应用型二本院校 公共管理类 案例教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方法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涛,陇东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理论及公共管理教学方法研究;毛粉兰,陇东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学教学及研究工作。
一、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学科的特征
应用型二本院校指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的、录取批次放在第二批的大学本科院校。应用型二本院校主要区别与综合性、研究性大学,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主要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所以说应用型二本院校应该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逐步降低传统课堂讲授法在教学中的比重。课堂教学是大学教学的主阵地,因此教学方法改革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和步骤。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性学科,公共管理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经济学、政治学、公共行政学、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等课程。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公共组织,运用公共权力,整合社会资源,为实现公共利益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的总称。所以说公共管理是基于公共管理实践和管理经验所形成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公共管理学科试图通过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尤其是对公共管理问题的实证研究,找到公共管理活动的普遍规律,来解决公共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因此公共管理强调以问题为导向。公共管理学的学科特性决定了只局限于知识传授、理论讲解“满堂灌”现象和单一的教学方法,以及理论脱离实际和缺乏科学的情景性、实战性、现场性等,不能胜任公共管理教学。公共管理的学科特性决定了公共管理类人才的培养必须坚持知识传授、价值引导和能力提升的“三位一体”的培养目标。通过对公共管理学科的特性分析,可以看出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方法应该突破单一的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多元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专题讨论法等。
二、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法实施方法与步骤
在公共管理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运用实际的例子、案例材料帮助学生理解公共管理的相关概念、原理。在这个层次上运用案例教学,主要是通过案例材料加深同学们对公共管理概念、原理的理解。
三、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的价值和意义
公共管理类课程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理论与实践的纽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应用型二本院校的教学中,讲授法教学占很大比重,部分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主要以理论讲解为主,学生主要学习理论知识,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不强,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很少,学生被动的接受知识。但案例教学主要是应用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公共管理问题,所以说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案例讨论中,能够激发学生对知识探究的热情,提出关于案例问题的具有个人独特见解的解决对策。所以说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创造力。
(二)有利于逐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主要目的是解决公共管理中的实际案例,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分组动员、小组讨论,讨论汇报、小结等环节,主要锻炼了学生的沟通能力、交流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同时也不断提高了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公共管理问题,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内化为对知识的体会。案例教学为学生提供了公共管理的模拟情境,训练学生能够在课堂短时间的学习中,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靠批评性思维技巧和能力来提出自己的观点。③所以说案例教学对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价值。 (三)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是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仅靠课堂理论传授是不能实现的,而公共管理类课程案例教学为大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真实的公共管理实例,在案例教学中,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分析和案例中设置问题的解决,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同时学习了如何应用公用管理的原理解决案例中的公共管理问题,即如何通过组织、沟通、协调、激励来完成管理的目标,如何配置人力资源,最大限度的调动组织员工的积极性等。
四、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由于大部分在应用型二本院校,传统教学方式占很大的比重,案例教学没有被大面积推广,所以说案例教学在应用型二本院校的有效应用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一)适合应用性二本院校教学的高质量的案例素材较少
由于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大部分教材都是翻译或引进国外的比较有声誉的教材。所以在大多数案例素材都来自国外发生的事件以及以此事件为基础所形成的案例。由于过别的差异、国情及文化传统不同 ,所以大学生很难从国外的案例来明白其中的道理,也很难进行角色模拟,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也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由此可见我国缺乏高质量的本土化案例素材,严重制约了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的推广。
(二)典型案例陈旧,缺乏实效性
在公共管理案例教学中,我国的大部分教学案例较为陈旧,如在公共政策学中,课本上的教学案例较为陈旧,部分案例都是十年前发生的真实事件。国内出版的公共政策方面的案例选编,大都缺乏一定的实效性,部分案例比价陈旧,篇幅过长,针对性不强,没有充分考虑到所用案例与学习者之间的相关度。部分案例情节和知识背景过于复杂,涉及知识点较多,由于学习者知识储备不足,面对案例无处下手,逐步对案例及案例教学丧失兴趣,因此不能真正达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部分教师长期热衷于讲授式教学,不胜任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对老师的要求较高,老师课前要认真备课,选择、编写符合教学内容的案例,又要制作相关的案例视频或动漫。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既要组织课堂教学,又要对案例进行分析,对各小组的回答进行较为准确的点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应用型二本院校,大部分公共管理学科的老师比较重视讲授式教学方法,从事案例教学的能力不强。对案例的分析、讲解不到位,驾驭课堂的能力不强,影响到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五、提高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效果的措施
(一)尊重公共管理学科特征,树立案例教学的理念
按照公共管理学科教育的经验和惯例,以问题和案例为基本导向,展开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以及社会实习,构成了其教育和培养方式的基本特色。④由于公共管理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应用性,要使大学生更好的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增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应用性二本院校老师首先应该遵循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和学科本身的规律,树立案例教学理念,重视案例教学的作用,不断进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二)建设应用型二本院校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
美国大学非常重视案例教学和案例教学库的建设,如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就搜集了1300多个教学案例,供学生在学习期间使用⑤。要建立案例库和数据库,作为高校老师,首先要处理好高校与地方政府组织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关系,获得更多的关于政府公共管理的第一手资料,为编写高质量的案例提供丰富的素材;其次要把有丰富案例教学经验的老师组织起来,成立案例编写组,专门负责公共管理教学的案例编写工作;最后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典型、符合应用型二本院校实际教学需要的公共管理的案例,组织专门老师负责编写、整理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制作影像资料或视频资料。
(三)加大应用型二本院校师资培训力度,逐步推动教师队伍转型
要想逐步扩大案例教学在应用型二本院校教学中的比重,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是教师。案例教学模式要求教师思考如何将学生培养成适应职业和公共生活的需要的职业人。教师在这种模式下更可能是一个导演、主持人、编剧、评论家,甚至制片人或者好观众。⑥因此首先应使教师逐步转变教学理念,重视案例教学在学生能力提升和素质形成方面的要作用。教师应逐步改变传统的教学思维方式,在课堂教学中大量使用案例教学。要想进一步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应该加大师资培训的力度,鼓励应用型二本院校老师到国内重点高校学习、进修、参加学术研讨会,不断提高案例教学的水平。如果条件允许,积极鼓励教师到国外学习,研究案例教学。
公共管理相关概念范文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对公共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政府公共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引入是必然趋势,本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公共管理的视角为基本内容,充分讨论新公共管理的相关概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新公共管理视野下面临的问题,提出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进建议,以期为相关管理提供参考数据。
关键词:
新公共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利与弊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运动的典型代表。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它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为基础的新理论,主张依靠自由化和市场竞争机制,改变公共管理范式。这一新的管理范式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研究课题、研究范围、方法和实践模式,成为政府管理的主流,特别是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管理方法,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目标管理,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方法,全系统响应的管理方法。这些管理方法的使用,在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新公共管理方法对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的特征和创新之处
新公共管理理论和传统行政理论方法论的理论基础是不同的。其理论基础是政治科学、传统的行政管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而传统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核心是官僚制理论和科学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建立在经济理论和企业管理基础上的公共选择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更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最生动的解释。以“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为逻辑起点,是进行专业管理、绩效评价、战略管理、客户导向的新公共管理,也是绩效工资制度的具体管理方法,其目的是寻求公共管理绩效的最优化。尽管有不同的理论基础,但从方法论的角度,研究水平并没有较大提升,对公共管理理性层面的关注成为研究的焦点。从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在发展到了关键阶段,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公共行政就开始了实践。从20世纪70年代到2008年西方金融危机发生的这段时间,新公共管理理论开始了其市场自由化的实践,面向企业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方法论方面,经济理论与应用从传统公共行政管理向一系列精准化管理发展,这些新的管理方法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范围、主题和学科结构。这种方法的优势体现在各国行政改革的实践中,为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西方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新公共管理方法论实现了创新性发展,也为公共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弊端
(一)新公共管理有过于保守的倾向。在系统发展的新公共管理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体制的发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保守的问题,一些行政部门还是把对民营企业管理的方式应用复制到公共管理领域,这和传统的概念没有什么不同。这样的公共管理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没有落实到基层,往往导致原有的管理理念不能更新,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进程。
(二)经济理论和方法的滥用。经济管理是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学习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就一样。经济学理论在一些地方的开展属于滥用公共管理的过程,并不是创新的结果。这种管理模式的应用对民营企业有一个显著的影响,但它不使用特殊的公共管理系统优势就无法体现,缺点就是还处于准备实施推广的阶段。根据销售和采购的形式进行公共管理服务,管理需要考虑的是人民满意的情况,仅有经济理论作为系统开发的依据,显然是不够科学。经济系统本身是社会学的衍生物也受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以公共管理和社会发展稳定为目的的应用经济学知识,只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引入,才能提高运用阶段的公平性,滥用理论只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三)忽略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的差异。公共管理体制是由政府部门开发的,是面向社会群体进行的。个人和政府单位不同,新公共管理系统并不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完全把私人部门管理经验生搬硬套,虽然能够获得短期的结果,但它并不能解决长期发展目标中遇到的问题。在新公共管理系统中优点和缺点并存,任何制度的诞生都不是完美的,新公共管理系统已经能够得到一定的应用实施,能够满足大部分的应用要求,可以解决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管理的局限性。
三、新公共管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作用发挥
(一)协调创新发展战略。新公共管理系统应成为就业的前提条件,这可能会是一个更好的整合管理经济和公共服务的方式。人力资源能够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应坚持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相关部门发挥作用进行新公共管理的途径,调查了解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作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的一个参考依据。
(二)充分了解市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以社会学、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虽然也有一些缺点,但基本是正确的,以社会发展机制中占有的比例可以解决现有的问题。开展公共服务需要以社会安全为出发点,扩大调查范围到全社会,结合城乡不同地区的需求,建设科学的服务体系。在公共建设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引入可以提高在这一领域的竞争,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服务质量自然会明显提高。
(三)树立宗旨意识。公务员增强管理服务意识,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新公共管理,在服务过程中要明确主体,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应注重社区的反馈,发现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调整,提高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虽然属于管理性质的工作,也摆在首位应当是服务性质。传统的管理体制,会有执政当局和社会群体之间的一些冲突,不仅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还可能威胁国家法律的威严。在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后,这样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发展服务中政府监管所扮演的双重角色,可以解决新公共管理体制的弊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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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芮俊良,徐永平.新公共管理理念对中国公共管理社会化发展的启示[J].研究理论,2010,(4):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