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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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范文1

 

十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为我国在21世纪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海洋开发的脚步逐渐加快,与此同时,因为人类经济活动给海洋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的事件屡有发生,海洋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因海洋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责任案件也常有发生,民事领域的海洋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责任越来越受重视,而且有成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主要救济途径的趋势,而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还亟待完善。

 

一、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一种,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类似,符合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的要求。但目前,关于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理论界有不同观点。

 

有学者主张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要件表现在四个方面,即(1)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的违法性;(3)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观点忽视了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随着无过错原则的运用与发展,由于环境污染侵权具有其特有的属性,有学者提出了两要件说,即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作为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此外,还有学者主张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及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三要件说。从现实情况出发,笔者认为,“三要件”的观点较为妥当。海洋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应由以下三要件构成:污染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二、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

 

实施了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是海洋环境侵权责任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一切侵权法律关系都是以法律主体实施侵权行为为前提,否则责任主体也无从谈起。

 

该行为既可以是违法性污染损害行为,也可能是非违法性污染损害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无过错责任原理,笔者认为作为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要件的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不必具有违法性。

 

(一)排除行为违法性

 

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对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违反,如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等。对于“行为违法性”的问题,法律之间存在矛盾,理论界观点也并不完全不统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学者以此为依据,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必须具有行为违法性,即行为对现行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违反。

 

从环境污染与侵害的特点与事实状态看,随着实践的发展,由于法律与标准固有的滞后性、特定时期的历史局限性及一定时期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某些符合标准的排污行为,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或者在特定条件的综合作用下,也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对于这种“合法排污”、“达标排污”行为,如果依据行为违法性原理,那么环境污染侵权者则可以环境污染行为的合法性为理由,规避自己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从而导致因海洋环境污染受损害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行为的合法性不应成为免除侵权责任的绝对理由。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此规定没有规定关于违法性的要求。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还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与此相对应,《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规定也明确表明,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不限于对违法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只要造成损害事实,无论致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是否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以及全社会治理和改善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权益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排除行为违法性将得到更广泛的适用。

 

(二)排除违法性的特殊情况

 

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排除违法性”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突破和发展。但是在海洋环境污染侵权中,如果不区分情况,将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行为一概而论的被认定为侵权,让行为者对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是欠妥当的,会使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生活的行为人缺失安全感,也有违禁止事后法的原则。在承认“排除行为违法性”的前提下,如果行为者的行为符合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规定,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应考虑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合法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1.海洋环境污染的发生,行为符合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却造成了污染的后果,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对待,由行为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责任单位承担各自的责任。

 

2.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完全的意外因素等导致的海洋环境污染,应当由因合法行为造成海洋污染侵权损害者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或海洋环境保险给予受害人以救济。

 

三、损害事实

 

(一)损害事实概述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关于损害事实的规定,但若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初衷出发,损害事实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暂时未发生,将来才显现出来的事实,海洋环境污染侵权损害事实指的是因海洋环境污染导致的他人人身、财产和合法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一种事实状态。损害事实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侵权责任发生的根据。即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责任”,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必须具有损害事实。

 

(二)损害事实范围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实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损害,其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其污染表现为广阔的受害空间范围、不确定的受害对象、民事权益广泛受害和损害后果十分严重等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财产、人身、生态和其他损害。

 

1.人身损害,即损害到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如致伤残、致死其他疾病等,同时包括对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妨碍所造成的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具有潜伏性,因为海洋环境污染对人身的损害大部分是通过食用海产品等间接造成的,不易及时被发现,而是逐渐显露。

 

2.财产损害,主要是财产本身的毁损,使其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海水污染致使海洋渔业减产或绝产,海水污染致使被污染海域无法使用,创造新的价值,也属财产损害的范畴。

 

3.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生态损害,是指因为环境因素遭到污染破坏,导致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引起的人们利用海洋和享有美丽、舒适海洋环境的利益遭到损害。《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突出了对海洋生态的保护,这体现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四、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概论

 

在民法的侵权责任关系中,因果关系是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引起损害事实,二者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但如前文所阐述的那样,因为海洋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并不是绝对的以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所以将其表述为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推定因果关系

 

现实情况中,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常常会出现“一因多果”或者“一果多因”的现象,相关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详尽的规定,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各自采取不同的因果关系推定方式。

 

严格因果关系作为传统民法中侵权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指的是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内在的联系。由于海洋环境污染的特殊性,某些海洋环境污染,若要求由求偿人承担严格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可能陷入论证困难,无法保障诉讼的效率,更难以维护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无法及时的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制止。因此,笔者认为,在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应当采用推定因果关系。即在污染环境侵权责任中,只要证明行为人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海洋环境的物质,而在其排放后,排放物所及范围内,海洋环境遭到污染,致使人身或财产遭受到损害的,即可推断该危害的发生是由行为人排污行为所致。

 

在英美法中称推定因果关系为“事实本身说明问题”,即推定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1)行为与损害均已发生;(2)损害在行为所影响范围之内;(3)行为在先而损害在后,无该行为时即无此损害。

 

相比于《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也被广泛承认和适用,而今后的立法中还应对推定因果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结语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学者对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拓展分析《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在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中确定构成要件及主体等问题的适用。对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问题进行体系化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还需要为进一步从理论上设计出一套系统的、立足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符合中国法制环境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规范,为国家宏观层面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环境化学;环境科学;地位和作用

环境科学是在全球环境污染加剧的形势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相关的自热、社会科学相关理论与技术为环境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发展至今,环境科学已经形成了三大分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环境科学、综合环境科学。环境化学则是自然环境科学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代表性技术,并逐渐成为了环境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下面本文将首先对环境化学展开详细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够充分发挥环境化学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人类一个清新环保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化学概述

(一)环境化学的概念

环境化学是一门复合学科,它既是环境学的分支,又与化学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概括说来,环境化学是指研究有害的污染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发展、迁移、转化、归宿等问题,并详细阐述控制污染物进一步发展的化学原理及化学方法的综合科学。环境化学的研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对污染物的分析与鉴定,又包括对化学环境污染物的运动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发生、分布、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及归宿的研究,因此,环境化学是一门综合的研究化学污染物的全部化学行为与化学现象的科学。

(二)环境化学的分类

环境化学包括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污染控制化学、生态化学四大类。环境分析化学是现代环境化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它主要是借助各类分析仪器对坏境污染中的污染物含量、形态、价态、结构等进行详尽的分析,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环境污染化学是对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降解等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它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化学、水污染化学、土壤污染化学和生态污染化学以及多介质污染化学四大类。环境控制化学的侧重点在于环境控制上,它主要是在相关化学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上研究污染物的控制原理和控制技术,如今已经发展到了“一体化污染预防战略”的高度上。生态化学主要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引起的生态效应和对人体的危害。目前的研究重点是将污染物的直接毒性转化为间接毒性。

二、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环境化学在环境污染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剧增,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而且它的危害性变得更加的强大,已经形成了一场环境污染灾害。为此,我们不能再被动承受这些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灾害,而应该积极去掌握污染物的产生、产生危害的机理,掌握它是如何在环境介质当中进行迁移转化的。环境化学恰恰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科学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物质在环境中是如何引发危害并不断转化和富集的,这样便可科学地增强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

(二)环境化学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化学是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环境化学分析与研究的结果可以详细的还原出环境污染物的整个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物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归宿的整体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得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使得环境治理能够有的放矢。因此,环境化学既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又是环境治理的保障。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可以运用污染物的发展规律,采用吸收剂吸收和转化为无毒无害气体两种方法来处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在治理水污染时,可以通过吸附、化学凝聚、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氯消毒等方法来处理水中污染物,带到净化水体的目的。而这些治理措施的开发与实施都是在环境科学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得来的。

(三)环境化学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现代环境科学发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是反映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治理对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明确环境污染物的来源、组成及含量,从而制定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环境化学则为环境监测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信息资料,是环境监测的理论依据。环境监测是建立在环境化学基础上的一种常用研究手段。在环境化学的基础之上,环境监测衍生出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同时也研制除了诸多的环境监测仪器。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农药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

中图分类号:X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5-0036-02

1 引 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生产与使用量均居世界前列。我国每年发生的农药环境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药污染确定的损失赔偿不尽合理,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在许多地区成为敏感问题。因此合理、公平确定环境中各种经济损失的赔偿,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认真处理的问题。

2 农药及其环境污染的类型特点

农药主要是指化学农药。所谓化学农药,一般是指用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药物以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加工制剂。目前世界上农药大约有千余种,主要按主要防治对象、作用方式、来源和化学结构来分类。

农药环境污染事故类型主要有3种。一是人畜急性中毒事故。在农药的环境污染事故中,最严重的是农药对人体的污染中毒事故;二是水生生物中毒事故。它是农药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中毒事故的主要农药类型是杀虫剂和除草剂;三是农作物受害事故。该事故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受害作物比较集中,主要发生在水稻、棉花、玉米、油菜、果树上,农药种类多但比较集中,有80%是由除草剂引起的。

农药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首先是突发性。多数农药环境污染事故都是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的。其次是地域不确定性。农药环境污染事故可在生产、储运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随时发生。再次是危害的严重性。 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有的可能是无法挽回的。

3 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处理原则、程序

3.1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案件的特点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案件具有民事案件性质,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

首先是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纠纷受害一方人数众多,受害面积大,情节复杂;其次是事实确定专业技术性强;再次是处理纠纷部门复杂,有的只能由行政部门管理,有的只能由司法机关确定损害赔偿问题,有的兼有行政和司法性质。

3.2 事故纠纷的处理原则、程序

我国对污染事故纠纷主要采用如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处理纠纷,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以调解为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协调解决环境纠纷。

我国目前的处理方法可归纳为:“以行政调解、处罚为主,以法律调解、处罚为辅”。显然目前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善,只有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事故仲裁机构,才能及时、公正的解决事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民事纠纷的解决有2种并列程序: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概括为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和执行6个阶段;另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直接向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这也是最终的解决程序。因为在第一种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

4.1 经济损失赔偿原则及有关法律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赔偿损失的范围,必须遵循“赔偿损失的原则”: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财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对人体健康、生命的损害,赔偿由此引起财产损失的原则;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法律依据首先是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次是有关环境保护行政性法规文件,如《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再次是有关规章、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后是有关资源法律、法规。

4.2 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类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往往在损失的计算上意见分歧。为便于计算,可将损失分解为多项指标:资源的损失、社会公共事业的损失、人体健康的损失,以及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损失等。

计算损失指标时,一般认为,污染物排放限度均以环境质量指标和受纳水体功能要求为基准,如污染事故中农药的排放量超过了一定限度,足以使土地、作物、水域、建筑、人民生活等方面造成损失,为弥补这种损失又必须增加额外开支的,才把额外支出列为损失目标。

4.3 确定损失时应注意的问题

全部赔偿的原则。财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如何正确计算,对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有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一些经验值得参考。如以某企业排污毒死鱼苗为例,受害人直接损失是指被工厂污染物毒死的鱼苗成本,包括鱼苗费、鱼苗运输费、鱼苗死亡之前的饵料费、鱼塘租金、养鱼劳务费等。受害人间接损失是指鱼苗长成鱼后通常得到的收入,即利润部分。一种简便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一般成鱼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来赔偿,例如按40%~60%进行估算。

财产损失的赔偿以一次性为限。实际中某些环境污染物,例如农药的残留期较长,一时根除较为困难。尽管如此也不宜作多次赔偿,可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适当增加一次性赔偿的金额。一般只赔偿一次。

事故的责任者有义务尽快采取措施减少危害。有关部门在计算补偿费用时可根据事故的责任者是否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经济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补偿费用。

参考文献:

[1] 华南农业大学. 植物化学保护[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0.

[2] 陈汉光, 丁芙蓉. 公害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4.

[3] 张寿林, 黄金祥, 周安涛.急性中毒诊断与急救[M].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1996.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范文4

[关键字]城市规划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77-1

0 引言

城市作为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一把“双刃剑”,既给予了人类重要的物质资源和心灵关怀,又给人类的幸福生活带来了众多问题。近年来,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没有充分考虑落实环境保护,使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遭受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的重创,环境问题的发展也随之步入恶性轨道。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质量普遍下降,表面现象主要有居住环境狭小、远离自然环境,而这种质量的持续下降又阻碍了城市的发展,甚至导致城市的衰落。此外,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畸形的生活消费方式、工业有毒有害的废弃物等对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的产生不良的影响。

1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我国在创建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中,人们价值观念没有意识到环境价值的属性,往往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1 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规模的扩大

这是引起环境问题的物质原因。众多学者研究发现,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环境污染与城市规模和经济开发强度成正比。从环境污染上看,大城市比小城市污染严重,工业城市比旅游城市污染严重。

1.2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这是引起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目前人口、环境、资源并列为人类面临的三大问题。从人口数量上,由于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造成了粮食短缺、资源紧张、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以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人口的增长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较为直接,是造成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3 政策引导缺陷

目前,环境问题已涉及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和文化等众多领域,但环境问题主要依附于城市规划中的经济决策机制。政府部门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政策缺陷视环境保护为软指标,使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1.4 技术手段落后

防治和清楚环境污染的技术手段落后是环境污染的技术原因,有些技术由于费用昂贵难以推广,有些关键技术仍没有办法公关。

2 城市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音污染被看做是世界范围内四个主要的环境问题。

2.1 水污染严重

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工业化飞速发展,使得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没有经过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放,导致整个水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我国近几年的水体污染呈上升趋势,影响严重的事件就是农夫山泉由于根源水受污染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据专家统计,我国每年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万亿元。

2.2 空气质量低下

工业废气和运输业排放的尾气中包含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这些物质极易造成雾霾天气,在加上轻雾、沙尘暴、扬沙、浮尘、烟雾等天气现象,空气质量低下,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我国部分城市空气中悬浮微粒浓度严重超过国际标准,造成一些城市由于空气污染严重而不能在卫星上显示。大气污染引起的酸雨、温室效应等空气问题直接威胁这人类的生存。

2.3 城市垃圾成灾

人类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产生了许多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大量垃圾运到城郊堆放,全国近2/3的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同时,工业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固体废物到处堆放,使得有害物质经过风吹日晒、地表径流渗入土壤、空气、水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

由于人们对生活质量重视的程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也深入人心。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要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权衡利弊。

3.1 传统的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做法

传统的城市规划中,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主要有两个手段:第一个手段是环境影响评价,简称EIA,EIA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当的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的破换,但在随后的后续的城市发展中显示出局限性。第二个手段是通过建设同步配套的道路交通、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减少城市中表面的污染源;通过识别污染源,提出各个污染源治理或者搬迁方案。该方案避免了城市公害的发生,但是忽略了环境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局限性。传统的城市规划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缺陷已决定了改革势在必行。

3.2 城市规划中应该注意的内容

基于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现状,不仅要充分利用传统的EIA和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还应具有以下内容:(1)在做某一地区的规划前,应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情,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2)在城市规划的逐一阶段,增加相应的环境规划指标,从根源杜绝污染的发生。

3.3 城市环境规划及其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应将环境、人口、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布局综合考虑。环境规划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环境问题的地域特征也十分明显,与城市布局息息相关。环境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四个:水资源综合治理规划、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规划、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和噪音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环境规划编制程序一般有七个步骤:调查评价、污染趋势预测、功能区划、制定目标、拟定方案和优化方案、可行性分析、编写规划文本。运用现代环境的科学理论,控制污染,预防污染的恶化,促进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4 总结

城市规划的最终目标是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时至今日,统一的标准已被政府各个部门基本明确。事实告诉我们,坚持不懈地推进环境效益的最大化,重视有序开发自然资源和强化人力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进而创造出不同凡响的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邹振扬.《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25-228.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范文5

经济发展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

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环境问题的本质就是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从远古天然和谐,到近代工业革命时期的征服与对抗,到当代的自觉调整,努力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一矛盾运动和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反映。当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成为新世纪的标志。用环保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如何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坚持实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关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可实现“双赢”,处理不好则两败俱伤。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

(2)经济增长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

(3)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

二、环境污染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如今面临着重大的环境污染。例如,雾霾天气、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严重的污染事件也将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一)大气污染问题

2000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95万吨,居世界第一位。据专家测算,要满足全国天气的环境容量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现有基础上至少削减40%。此外,2000年中国烟尘排放量为1165万吨,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为1092万吨。大气污染是中国目前第一大环境问题。

(二)水环境污染问题

中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依次是: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42%的水质超过3类标准(不能做饮用水源),全国有36%的城市河段为劣5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

(三)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

目前,中国国土上的荒漠化土地已占国土陆地总面积的27.3%,而且,荒漠化面积还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长。中国每年遭受的强沙尘暴天气由50年代的5次增加到了90年代的23次。土地沙化造成了内蒙古一些地区的居民被迫迁移他乡。

三、环境治理

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大国,也是一个能源需求大国和环境污染大国。能源、经济和环境三者之间密切联系,经济增长需要能源供应支撑,能源消耗带来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反过来又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

(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加强环境保护,当务之急是解决水和空气等污染加剧的问题。要加强水污染治理。我国本来就是一个缺水的国家,有限的水资源又被严重污染。保障饮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要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我国化工企业多数布局在江河沿岸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要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严禁新上那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三)大力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

加强环境保护,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已经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列入优先领域。要把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结合起来,集中力量组织攻关,力争在环保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加强环境保护,必须发展环保产业。

四、结束语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可以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当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成为新世纪的标志。用环保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参考文献:

[1][1][美]托达罗着,黄卫平等译.经济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2]谭崇台主编.发展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室内环境污染;独特性;危害性;相关性;室内环境检测;前瞻性

在过去,关于环境污染,提到最多的就是室外的大气污染。现经过我们的调研及很多资料显示,室内空气污染程度不能忽视。每年室内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逐年增加,在建筑物中有害于健康的室内污染物,已经引起全球性的人口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增加。昆明学院《装修家庭室内环境检测状况调查》的项目组,结合城乡建设与工程学院目前所拥有的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在经过一年的实际调研工作中,对“室内环境检测相关性及发展的前瞻性”进行了研究。

1 与一般的环境污染相比,室内环境污染具有其独特性

一、接触时间长,影响范围大

人类生活离不开建筑,建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衣食住行不可缺少的基本需求。人们学习、工作、生活、娱乐等活动在室内度过的时间占一生中的80%以上,人们无形中长时间、大幅度的接触着室内环境,一旦遭到污染,其受到污染的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是可想而知的,人们被危害程度就很严重。

二、影响的渐进性和隐蔽性

在形容室内环境污染的特征时,常用的词组是“无形的杀手”、“悄然而至”、“不易觉察”、“芳香杀手”……,这是因为室内环境污染物相对而言一般浓度都比较低,其挥发的过程具有持续性,甚至是无色无味。室内环境污染一旦形成,对人体的伤害,有别于车祸、斗殴而造成的伤害。室内环境污染物在人们正常的生活作息方式下,无声无息的潜入身体。在经过一定的潜伏时间周期,少则三年,多则八年、十年、十五年以上,才能呈现出伤害的结果。[1]

3、污染物的多样性

室内污染物的种类可以说成千上万,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的污染物就有3000多种。按照室内空气污染的类型划分有: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物理污染是指由物理因素引起的环境污染,如:放射性辐射、电磁辐射、噪声、光污染等,化学污染主要有:甲醛、苯、氡、氨、人造矿物纤维、石棉、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主要来源于室内装饰装修及家具所使用的材料。生物污染指发霉的气味、腐烂、细菌滋生等的污染,温度、湿度、透气等周围环境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就会引起很大一部分材料的发霉、发出臭气以及材料边角的腐烂滋生细菌。这些多种多样的有害污染物有可能集中在建筑物内产生“叠加效应”,它们相互作用危害着人们的身体。[2]

2 室内环境污染的危害性

室内环境污染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建筑装饰材料室内装修污染,不良的室内环境容易危害人们健康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甲醛,具有持续释放的特性,时间达3年到15年之久,存在于常用装饰材料中,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引起鼻咽癌。此外,甲醛还会使孕妇所怀胎儿致畸,对人们身体致癌。

二、 苯(C6H6),在涂料、胶粘剂和防水材料的溶剂或稀释剂中存在。常接触,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可导致胎儿的先天性缺陷,是危害人体健康的长期隐患。

三、 氨(NH3),建筑施工中为了增强混凝土的抗冻性促使其凝固,室内装饰材料中的添加剂和增白剂中也含有氨。长期接触过量氨气,可能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症状;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会出现流泪、咽痛、咳嗽、胸闷,并伴有头晕、恶心、乏力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

四、(TVOC)包括苯、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乙苯、十一烷,存在于各种涂料、粘和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引起机体免疫系统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甚至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五、氡(Ra)是一种放射性气体,存在于房基土壤中,建筑材料(砖、瓦、水泥、砂、花岗岩、大理石、石膏、煤矸石砖、粉煤灰制品),供水及用于取暖和厨房设备的天然气中。氡对人体的辐射伤害占人体所受到的全部环境辐射中的55%以上,对人体健康威胁极大,导致癌症、血液病、心血管病等的发生,其发病潜伏期大多都在15年以上。氡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入室内重要致癌物质,美国环保局也将氡列为最危险的致癌因子。[3]

上述的污染物都是装修材料中很常见的,不同的污染物同时作用在人体上,会发生很复杂的协同、叠加作用,危害后果是严重的。

3 室内环境检测的相关性

室内环境检测的相关性,就是指和室内环境检测相关联的主体和客体,和室内环境检测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有:国家、家庭业主(社会公民和民众)、企业实体和单位;和室内环境检测具有关联关系的客体有:装饰装修公司、建材生产供应商、家具生产供应商等。

国家政府从关心人民健康出发,先后了一系列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民营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必须到达相应的标准。把关乎民生,迫在眉睫的热点、焦点问题放在首要解决。

家庭业主(社会公民和民众)是房屋的受众者,室内环境的主导者。家和工作场所,是最重要的室内环境之一。在追求个性装饰的同时,面对室内环境的装修污染,人们开始关注身边的室内环境,寻找塑造良好的室内空气品质的装修方式。

装饰装修公司是在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筑业成为了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房屋建造每天都在进行,购房的热潮一直持续上涨。从中带动了相关行业室内装饰装修的长足发展。在原来迎合客户追求建筑“新、奇、美”奢华装修的潮流中,逐渐回归到了绿色、健康、环保、低碳的装修理念上,

建材生产供应商是利用所生产和销售的建筑材料,在建筑装饰装修的活动中,大量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走进了室内环境中。而这些材料中的有害物正是日后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其建材生产供应商也就成为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把关的重要环节和对象。

从以上室内环境检测的相关性分析中,可以看出室内环境检测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到的范围和对象也是很广的。从房屋拥有权的业主,房地产的相关运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厂商,再到装饰装修行业。其污染范围及其源头追踪,都是相互链接、相互关联的。这也使室内环境检测的工作,在对其污染源头、产生的因果关系、涉及的范围进行检测、治理时囊括了各个相关的领域。

4 室内环境检测发展的前瞻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由建筑、家装、家具带来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装饰装修为主要污染源的室内环境污染事例在逐年上升。室内环境污染十大典型案件中的第一例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装饰工程质量的诉讼案例是,1998年陈先生购买北京昌平区某别墅小区的一套住宅,请北京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空气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喉头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竟是“喉状瘤”,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这时陈先生委托室内环境检验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发现室内的刺鼻气味乃是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的国家卫生标准25倍!2001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先生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做出终审判决,判被告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89000元,并在10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3]。在这一装饰工程污染的诉讼案例中可以看出,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方面起到关键的作用。[4]

2001年建设部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对由于建筑、装饰和家具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治理,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完善了室内环境行业管理规范,保护了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权益。各种各样的室内环境检测及治理机构大批涌现,室内环境检测很快形成一个朝阳行业,蒸蒸日上。消费者的关注,国家的重视,潜移默化中将室内检测这个行业推到了新兴之路,让其得到了快速发展。

调研后的统计结果显示出家庭业主、装饰公司、建材供应商等和室内环境检测相关联的群体,对室内环境检测是积极热情的,我们对室内环境检测的市场有一个良好的评估结果。随着人们在室内环境装修中绿色、健康、环保、低碳的理念不断回归,室内环境检测的发展是很有前景的。人们对室内环境的关注,已经从过去的事前麻痹、事中发现、事后被动治理,改变为事前关注消除隐患、事中主动监测治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室内环境的污染危害。体现室内环境检测发展在房屋室内装修前期的检测、防范、治理是必要的,也就是本文所分析的室内环境检测应该具有的前瞻性。

参考文献

[1] [美]比阿特丽斯.特鲁姆.亨特.《空气与健康》[X].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1

[2]曾捷.《绿色建筑》[TU].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21

[3]高军林.《建筑装饰材料》[TU].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摘要、5

[4]赵卿全.《健康源自空气质量》[X].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8、14、18、19、27、30

作者简介

杨叶秀(1964―),女,汉族,云南昆明人,教学秘书、实验师,主要从事高校教学管理和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及研究;房地产营销和经纪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