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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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地理;课堂;案例;探究;反思

活动案例:

丹阳市第五中学周边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探究目的:

通过探究活动,了解丹阳五中(以下称为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状况,学校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是一块学习的净土,要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因此,对治理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探究活动中体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掌握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

探究内容: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类型?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会造成哪些危害?

对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过程:

分组调查学校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分别有什么环境污染问题,然后汇总、补充。

查阅资料,了解这些环境污染问题的危害。

研究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结果:

学校四周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造成的危害:学校东侧九曲河的水污染严重,河水呈现黑绿色,下半年高温天气河水发出腥臭味,通过取样分析,河里的水质现在已经达不到四类甚至五类的标准。不止一家企业向河里排水,开发区的电镀厂、皮革厂的水污染严重,河里的鱼全部死光了。

学校南侧大门正对着皮革商城,我们对皮鞋产业的生产过程做系统全面的调查,对其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进行研究分析,该行业生产过程中用苯作为氯丁胶黏合剂,而生产所得的边角料大多直接焚烧,既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焚烧后的灰烬直接倾倒在土地上,造成寸草不生等污染现象;最后的喷光使用的材料也含有大量的苯,这既对生产工人造成严重危害,导致红血球、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减少,同时,工厂周围的居民深受噪音污染的困扰,受到空气污染的困扰。

学校西侧是火车站,高速列车除了传统的噪声和震动的影响之外,还有在列车高速运行过程中机车与空气摩擦造出的噪声。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也了一份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其中,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

学校西北方位丹化集团也是一个巨大的污染源,主要从事对氯甲苯、邻氯甲苯、邻氯苯甲醛等的生产加工项目。化工厂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冬春季节,傍晚时分学生们经常能闻到刺鼻的酸味。

学校周围的环境污染可谓“四面楚歌”,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和学生深受其害。

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在政府和环保局的支持下,分别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对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治丹阳市环保部门近期将以化工行业整治为重点,通过依法关停、限期搬迁、着力改造、重点监管等办法,以全面提升企业达标排放等级。对各类经济集中整治仍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地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及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27家化工生产企业,将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化工企业,要求立即制定搬迁计划,限期完成搬迁任务。以印染、电镀、化工行业为重点,通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力度,提高废水排放标准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对于噪声污染,应建设隔音墙。皮革商城应搬迁到交通条件便利的城郊地区。

对学校自身来说,要多植树种草,在操场建设天然草坪。建设绿色校园,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宣传环保,响应环保。

探究反思: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必要性 问题 对策建议

一、引言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近期多个城市的雾霾使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产能过剩等话题升为热点话题。环境污染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也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若要更加有效地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已不能满足,需另辟路径,开征环境保护税是一个必然选择。环境保护税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破坏生态平衡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征收一定税额的财政手段,税收所得可以作为保护环境的专项资金。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环境、控制污染已开始实行环境保护税,且成效明显。我国在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考虑诸多方面的问题、难点,并予以解决。

二、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

(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严峻。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不断的加剧,存在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多种污染。例如,近期我国多地遭遇雾霾天气,覆盖了近1/7的国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总值已居世界第二,但是污染造成的环境与健康损失是对GDP增长意义的打折,间接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报告明确的工作重点,也是保障民生、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必经之路。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优化税制结构,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开征环境保护税符合“绿色税制”,可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三)现有的环境保护手段存在诸多弊端。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确立。这条规定在沿用了20年之后,也开始发生改变。2002年1月,国务院通过《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收费虽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目前主要存在征收面窄,征收标准过低;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效率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征收来的费用不能按照法定用途使用等问题。另外,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排污收费难以刺激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的排放。同时,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未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以及流动污染源进行收费。由于排污费收入主要归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不参与对排污费的分配,削弱了中央对排污费的调控能力。

(四)财政补贴也存在不足。环境补贴政策目的是让企业在不减少产品供给的前提下,加强对污染技术和设备的投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但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补贴会加重财政负担,存在财政风险;二是财政补贴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可能使部分污染企业转亏为盈而未能退出,甚至可能吸引企业进入该领域,使环境更加恶化;三是财政补贴会扭曲产品的相对价格,违背了公平原则。

因此,对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开征专门的环境税,通过税收这种经济刺激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是我国改善环境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三、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难点问题

(一)确定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现在环境保护税开征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真正准确地测算出某种税率对经济、物价、人和消费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二)如何与其他税收制度改革相互协调。例如资源税、消费税;再有就是与现在环境方面的收费如何协调,如排污费、矿产开发保护费等。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涉及财税体制的方方面面,以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必须统筹兼顾。

(三)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目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一旦费与税之间融合或过渡,还需要解决很多技术问题。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企业的生产和排放数据,有些数据需要通过企业申报来获得,因此要增强相关部门的能力,配备相应设备,建立准确、可靠的排污申报和核实制度。

(四)如何化解来自企业的阻力,特别是工业企业。很多地方担心征收环境保护税会影响企业竞争力,环境保护税征收既要能够调整企业的行为,同时又不能给企业和企业所在的行业过重的负担。

四、对策建议

(一)针对征税范围及税率的对策。建议开征初期的征税范围不应过于宽泛,有针对性,税率也不应过高,根据我国当前最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环保目标,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污染严重、易于征管的征税对象着手。结合我国当前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建议可依次开征以下几个具体的税种: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炭税、农业资源污染税、白色污染税和声音污染税。税率的设计十分复杂,但仍有原则可以遵循:(1)环境保护税额不小于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包括因破坏环境引起的损害补偿、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以及设施运转费用)。(2)差别税率原则。对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非替代性资源和稀缺性资源予以差别;根据污染的程度加以区分。(3)多因素叠加征税。根据排放的时间和浓度累进征税。

(二)建立我国的“绿色税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与其他税制改革以及现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收费之间的相互协调是个难点问题,我国需尽快建立绿色税制体系。绿色税收体系由环境保护税、改革后的资源税、消费税、有关环保各项收费的费改税以及分散在各个税种中的有关环保的零星税收政策组成,使环境保护税成为我国在流转税和所得税后的第三个主体税种,增强绿色税收的财政职能,从而为节能减排、限制污染、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稳定的、充足的财政支持。开征环境保护税,有相当部分是费改税,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分配,改变既得利益的分配格局。由于征管难度大,需从全方位立体监控。因此,应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下,由环保、海关、财政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同时,还应发动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力量,实行“多组织协同作战”。

(三)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经验。在技术问题方面,我国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体系,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需加强开发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环境保护税纳入其中,建立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同时,要健全硬件与软件的税收管理制度,且使所开发的软件适用于税收实际征管工作,实现各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计算机网络应用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上,进行全方位监控,提高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另外,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综合能力的培训,以不断适应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由于环境保护税征管的特殊性,征管人应分类分环节进行征税,可按照“开采――生产加工――消费”的过程来分别确定征税环节、征收方式。同时,为了提高征管水平,需要相应地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为此,国家应大力支持鼓励环境污染检测技术行业的发展。

(四)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创造良好税收氛围。为了减少环境保护税改革阻力,取得全社会支持,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约资源、防止环境污染的社会教育和宣传,促进国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的确立与整体素质的提高。具体可从税收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开展。环境方面,使产品市场及要素市场更加的公平有效,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法制方面,坚持正面宣传与违法整治相结合,营造严肃有序的税收环境,另外,要推进税收民主,加强税收自觉性,建立税收的民主协商机制;社会方面,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方式来提高税收服务人员的素质,改善提高个人自觉纳税意识,确保税收制度能有效实施。

五、结束语

环境污染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随着经济飞速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这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又反向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一条协调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征收环境保护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必然趋势,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重要环境保护手段,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提供环境保护资金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其可行性。我国应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绿色税收制度。Z

参考文献:

1.张传国,许娇.国外环境税问题研究发展[J].审计与经济,2012,(27):105-112.

2.梅运彬,刘斌.环境税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1,(33):132-135.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煤炭洗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建议一、前言

煤炭洗选是煤炭深加工的一个重要途径,从矿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原煤因品质不同、赋存条件不同会含有许多杂质,煤炭洗选就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剔除,或将优质煤和劣质煤进行分门别类的一种工业工艺。经过洗选过程后的成品煤通常叫精煤,它一般具有灰分低、硫分低、发热值高的性质。只有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才能。只有通过洗选加工,才能提高煤质、分离杂物,收到降低环境污染、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运输效率的综合效益。通过煤炭洗选工艺,可以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减少原煤利用的环境污染,降低煤炭运输成本,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二、就煤炭洗选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的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大气(煤粉尘)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下面按各污染类型提出防治措施,详述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①对原煤皮带输送工段设置全密闭式的皮带通廊,设置喷雾降尘设施;

②对筛分破碎设备进行全密闭,关键产尘点设置除尘器。

2)贮运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产品储存在封闭储库内,原料煤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套洒水抑尘措施,定期对贮存堆场洒水,使煤堆表层含水率达到7%。

3)运输道路煤粉尘防治措施

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煤炭在装车时必须至少低于车帮上沿10cm并表面拍实,煤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7%,限载限速,对厂区附近的运煤道路硬化为三级及三级以上路面,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运输道路两侧进行适度绿化,可起到一定的抑尘作用。

2、水污染防治 措施

洗煤用水须实现闭路循环,并配套煤泥浮选和尾煤压滤措施。具体防止措施如下:

①设置与洗煤规模相配套的循环水池,以保证煤泥水最大程度循环使用。

②在有水作业的车间设置地面排水集中回收系统。生产中会产生煤泥水的车间如主厂房、浓缩车间等在车间设置地沟和集水池等装置收集设备的跑、冒、滴、漏、事故水和冲洗地板水。并将此部分废水打入煤泥水回收系统。

③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④各处水池及外排管道须做好防渗措施。

⑤加强管理,严格限制生产用新鲜水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行业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机械设备如破碎机、分级筛、空气压缩机、离心泵、风机等工艺设备。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5~110dB(A)之间。主要减噪措施如下:

①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厂界四周防护林带来阻隔减弱声波的传播;

③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各种风机等,应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

④对筛分破碎车间的筛分破碎设备采取加设密闭罩、吸声体等隔吸声措施;

⑤在无法采取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劳保产品。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为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可在厂界四周设置阔叶防护林带,利用绿化的降噪功效提高防噪工程措施的降噪效果,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的主要固体废物,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对这项工作的研究,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归纳为三类:①利用矸石发电,如煤矸石电厂。②利用煤矸石制砖,矸石热值一般控制在2 090 kJ/ kg~4 180 kJ/ kg 范围内,常与大型选矸厂配套,利用选矸厂产生的洗矸来生产烧结砖建材类。③利用煤矸石生产水泥。煤矸石在化学成分上和黏土相近,且含有一定的煤炭及热量,可替代黏土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或作为混合材料直接掺入熟料中增加水泥的产量。一般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混合材中可掺加15~25%的过火或煅烧过的煤矸石。④ 填铺类。用煤矸石铺路或者用于露采采坑的填埋。

目前煤矸石的常规利用途径利用率较低,大部分煤矸石不能做到完全的利用,既占用土地,又可能自燃,不仅浪费资源还会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建议暂时无法利用的矸石选择铺路或者回填于露采矿坑内并分层压实覆土,防止自燃。

三、几点建议

目前,煤炭洗选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成熟,若严格按要求操作,环境污染可以得到减缓,但由于人为操作、环保意识淡薄和科学技术发展等原因,在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大气污染方面。目前,煤炭行业扬尘污染依然严重,尤其是风天扬尘更加严重。主要原因如下:①原煤堆场防风抑尘网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大部分企业将防风抑尘网当作面子工程,将整个厂区围封起来,而不是重点将原煤堆场围封;原煤堆存高度高于防风抑尘网,使防风抑尘网起不到防风抑尘效果。②喷淋洒水频率低,不能做到使主要运输道路和煤炭表面不起尘。③车辆装卸时不能严格按要求拍实并做好防护措施,导致车辆运输二次扬尘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感,严格执行环境环保治理措施。②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③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公众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举报监督,做好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共同维护我们共有的环境。

2、固体废物方面。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主要的固体废物,但从资源角度说,煤矸石既是劣质燃科又是建筑材料等工业的原料。因此,如何大量的利用煤矸石,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重视。

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扶植政策,并制定相关制度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开展煤矸石利用的积极性。

②)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煤矸石利用规模化。随着煤炭洗选业的发展,煤矸石的堆存量越来越大,但其利用率相对较低,煤矸石利用实现规模化发展,还需进行科研攻关,加大科研投入,摸清煤矸石的主要特性及分布,以便有效合理地利用煤矸石,节约资源。(作者单位:内蒙古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彭维增,刘长青.煤炭洗选和环境保护.选煤技术.1989.1.

[2]赵立门,赵安平.选煤厂煤尘防治技术.中国煤炭.2004.2.

[3]单忠健.煤炭洗选加工生产中的环境问题—治理工程及对策.煤矿环境保护.1995.1.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控制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ollution problems caused by the renovation, from material selection, dec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pollution detection, and hand over the acceptance aspects to described the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deas. On this basi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reduce or eliminate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Key words: 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abstract】Interior decoration is people pursue good working environment that occupy the home, the important to try. The indoor environment of good people brings the comfortable feeling, can adjust the mood of the people, make people get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and higher efficiency. But with this purpose abhorrent of 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 pollution but ruyingsuixing.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to meet people's desire for a better life, w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brings the environment pollution proble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pollution brought decorate, from material selection, dec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pollution detec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acceptance date indoor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ntrol train of thought. And in this foundation, proposed to reduce or eliminate indoor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修在人们的居家生活和办公场所得到了大面积的普及。但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大量的室内装修环境检测结果都表明,室内环境污染程度往往比室外高。据有关资料统计,人们平均有90%的时间是生活、工作在室内,特别是生活在都市社会中的人们总是在装修,甚至过度装修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而且污染严重的室内环境会给儿童、孕妇、老人和慢性病人造成尤其恶劣的危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内环境污染的影响,而儿童生活在室内的时间又远远高于成年人。由此可见装修很可能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

一、室内环境污染给社会生活带来的问题

室内环境污染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受到室内环境污染的影响越来越严重。针对此问题,国外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环境污染是“致病建筑综合症”(SBS)的直接后果,其症状表现为头痛、眼、鼻和喉部不适,干咳,皮肤干燥发痒,注意力难以集中等。这些症状的具体原因不详,但大多数患者在离开室内环境后不久症状就在自然状态下解除了。

依据目前的研究发现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是装饰装修材料。多数市场上的装饰装修材料都含有大量的有机有害物质。这些建材一旦进入室内,在通风不好的环境中有害成分的浓度会更高,从而危害人的健康。例如,用做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中都含有甲醛。即使长期接触低剂量的甲醛也会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会出现急性精神抑郁症。国际癌症研究所已建议将其作为可致癌物对待。其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都已证明是毒性极强的物质。

2、人们的工作效率会因为室内环境污染大打折扣。如果室内空气质量不好,人们会不自觉的找理由离开,目的是为了远离这种不好的室内环境,以免引起某些不良的身体反应。实验证明:呆在污染严重的室内环境中会导致人们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工作效率低,甚至会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而且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会造成严重的身体疾病,譬如白血病等。由此可见环境质量与人们的工作效率、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影响着社会经济效益和医疗保障体系。国际经验表明,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通常情况下所增加的费用并不多,但是明显可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因此,控制和减少室内环境污染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企业管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适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治理室内环境污染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

在法制层面上,我国颁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下简称《规范》)(GB50325-2001)。《规范》自实施以来,对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室内污染及污染源的治理受诸多因素限制,《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加之在污染物判定方面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导致《规范》中确定的标准难以在实际生活中的得以实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装饰装修工作在设计前的准备工作不足。在开始设计前,应当熟悉将要进行室内装修设计的建筑物的现有状况,特别是对已使用过的建筑物。了解其通风情况如何?现有的室内环境污染状况如何(哪怕是直观感觉)?有无必要对现有情况进行监测?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再考虑如何着手装修,以便在新装修过程中去除原有污染,并避免新增其它污染。

2、材料选用上环保意识不到位。通常人们在装修过程中,过于重经济成本,而对环保健康方面关注度不高。事实证明:绝大部分装修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是由装修材料造成,因此选材是装修过程中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核心环节。业主应在明确了建筑物类别后,根据建筑物的具体类别要求,结合装修设计需要选择达到行业标准的环保型材料。

3、室内装修污染的专业监测机构缺乏,其监测手段不足,监测标准不完备,污染源控制的途径与手段都存在严重的局限性。

4、在污染及其来源的评定上,由于存在现场监测与实验室监测的结果差异,而导致污染控制结果产生争议,从而影响污染控制的标准化操作。污染控制检验的核心在于评定,评定工作的重点则在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实验室监测工作的技术条件通常比较到位,有较好的技术环境。而现场监测受场地条件限制,数据结果中的干扰因素较大,准确判定存在一定困难。比如:①设备适用的环境温度差别。②空气质量中的干扰因素。

5、对于室内污染及其污染源的治理缺乏严密科学的系统解决方案。鉴于当前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刚刚起步,还需进一步加强推广、普及工作。室内环境污染超标后的整改问题,相对于其它方面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手段较为单一,其可行性、经济性的适用性不强。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环境污染及污染源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结合实际情况,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材料准入机制。使用环节中应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其次在材料特性、数量的基础上,加强对材料进场检测报告的核查工作。

2、取消易产生消极市场作用的材料认证和备案制度,将工作重点放到材料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核查上。

3、结合标准要求,完善监测手段和监测设备,充分发挥专业性监测机构在行业中的技术优势,确保监测数据、判定结果真实有效。

4、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质量验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②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③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④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⑤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不做样板间的除外);⑥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5、丰富室内环境污染整改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新型环保建材的推广、应用工作。

        6、加强后期处理工作。①加强通风换气。消除室内环境污染,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室内通风换气以降解污染物含量。②采用空气净化装置。③改进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可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污染。

参考文献:

[1] Nathanson T.Indoor Air Quality in Offices Buildings.A technical Guide,Ottawa,Health Ganada,1993

[2]河南省建设厅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5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仪祉农林学院 712000)

摘要:本文浅析了规模化养猪场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并指出规模化养猪场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提出了规模化养猪场环境控制措施和几点建议,以供规模化养猪场参考。

关键词 :规模化;养猪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养猪业发展迅速,猪肉年产量、生猪出栏量、生猪年末存栏量均为世界第一。从我国养猪业发展来看,传统养猪业,以家庭分散养猪为主,猪粪尿可给农田施肥,促进农作物生长。随着现代养猪业的发展,规模化养猪场迅猛增多,随之,猪业所产生的排泄物数量必然也会明显增多[1],如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囤积,随时都会对人类和养殖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出现到处粪臭味,苍蝇满天飞,还会间接地对水源、土壤等产生的污染。据测算,1头猪平均日排鲜粪2.5kg、尿4kg,一个万头猪场日排粪量150t。所以对养猪场环境的控制已迫在眉睫。

1 规模化养猪场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

1.1 规模化养猪场对大气的污染

养猪场产生的病原微生物、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排入大气后,可随大气扩散和传播。当这些物质的排出量超过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时,将对人和动物造成危害。据测,一个年出栏20万头的猪场,每小时可向大气排出近296kg氨气(NH3)、27.0kg硫化氢(H2S)、48kg粉尘和24亿个菌体,这些物质的污染半径可达5km,而尘埃和病微生物可随风传播30km以上。

1.2 规模化养猪场对水体的污染

养猪场对水体的污染主要为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污染。养猪场粪污中含有大量的氨、磷、病原微生物、抗生素、重金属等,粪污经人为冲洗和降雨冲刷,大量的营养元素流入江河湖泊池塘或渗入地下水,造成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使水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氧溶解度降低,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人畜饮水和生态平衡等。

1.3 规模化养猪场对土壤的污染

养猪场粪污不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土壤,粪污中的有机物一部分被植物利用;一部分被微生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使土壤得到净化或改良。如粪污进入量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便会出现不完全降解或厌氧腐解,产生恶臭物质和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引起土壤成分和性状发生改变,破坏了土壤的基本功能。另外,粪污中的一些高铜、高铁等会随同粪污一同进入土壤,引起土壤中相应的物质含量异常增高,不仅对土壤本身结构造成破坏或改变,而且还会影响人和动物的健康。

2 规模化养猪场环境控制措施

2.1 减少养猪污物排出量的措施

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因为养殖粪污大量的无序排放和处理利用不当造成的。运用开源节流之思想,一方面,尽量减少养殖粪污的排出(产生)量,另一方面,积极、负责地对养殖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是有效控制养殖污染的主要途径。现今,有许多学者、专家、养殖场家从动物营养、饲养管理、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平衡氨基酸法。通过平衡日粮中的氨基酸可减少猪排泄物中氮的含量,氮是排泄物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元素之一。排泄物中氮一般占干物质的2.0%~6.0%(其中粪氮占33%,粪氮占67%)。蛋白质是由氨基酸组成的,其实蛋白质营养就是氨基酸营养。研究表明,通过在猪饲料中添加某些氨基酸,适当降低饲料中蛋白质含量,进而减少排泄物中氮的含量。Han等(1995)通过试验总结,仔猪饲料加0.1%~0.2%赖氨酸,可降低饲料蛋白2个百分点,减少氮和磷的排泄量为20.90%和17.71%。有专家试验中,降低日粮4%的蛋白质,补足赖、蛋、色、苏等4种必需氨基酸,可降低猪舍69%的氨气。

添加酶制剂法。在猪饲料中添加某些酶制剂能促进猪对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相应,减少排泄物中某些元素或有机物的含量,降低排泄物的环境污染性。据报道,在猪饲料中添加200~1000IU的植酸酶,可使排泄的磷减少25%~50%。他认为,在一头生长育肥猪(体重18~100kg,需要饲料317kg)饲料中添加植酸酶后,磷排泄量由15kg降为0.11kg。

添加其他添加剂。研究表明,在肥育猪料中加100ppm水平的赖氨酸铜与加250ppm硫酸铜形式的铜的饲喂效果相近,但前者排泄物中铜含量显著下降,降低了铜的污染[2]。

2.2 规模化养猪场污物合理处理利用措施[3]

物理处理法一般为养猪污物处理的第一道工序。包括过滤、沉淀、固液分离等,主要去除养猪污物中的不溶性或机械杂质[4]。

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将污水中的有机物分解,使不稳定的复杂有机物降解为简单的无机物或合成微生物体,达到处理污水、保护环境的目的。

化学处理法是在污水中加入化学药剂,将污水中的溶解物质、胶体物体和悬浮物质沉淀除去,实现污水净化的方法。因本方法的不足所限,一般不用作污水处理的预处理。

2.3 广泛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国家相继出台了《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等畜牧业等环境污染管理的法律法规。今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养猪者的环保意识,增强他们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4 加大监管力度

依托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把新建养猪场防疫的准入关,建设一个,达标一个。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配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规模化养猪场污染执法监管列入日常的工作日程。严格执行规模化养猪场建设的环保审批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相关制度。

3 小结

以上对动物养殖场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污染现状、原因、及防治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面对当前养殖业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动物营养学家及畜禽饲养户共同努力,将养殖污染逐渐降低,以保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汪善锋,陈安国,汪海峰.规模化猪场粪污处理技术研究进展[J].家畜生态,2004,25(01):49-54.)

[2] (周辉.浅析规模养猪场环境污染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08(01):9-10.)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环境保险;风险社会;校正正义。

2010年12月底,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有100多名儿童被检查出血铅超标。这些血铅异常的儿童的家附近有两家电源厂,经怀宁县政府2011年1月6日通报,初步认定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论者查知,血铅是指铅中毒,主要影响儿童的智能行为和体格生长,而且铅毒性作用待发现时已经难以逆转,其隐匿渐进的病理特点使其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性更大。一镇之中如此多的儿童被检查出血铅超标,将对孩子的身体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损失,这引起了论者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弥补或预防的法律措施的思考,危害既已发生,社会对受害人能做的就只有想办法救济,使损害降到可能的最低,论者拟就建构我国环境保险制度再做思考。

环境保险制度对于目前环境法学界的人士来说并非新鲜的概念,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自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起的全国各界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讨论后,虽有一些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对环境污染损害补偿进行规定,并部分地区也开始环境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但是,历经数年我国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基于此种情形,论者试图从该制度的法理理论根据出发阐述该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并就环境保险制度建构的若干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拙见。

1 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环境保险”。关于环境保险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环境责任保险(environmental liability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由公众责任保险(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CGL)发展而来[1]。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在各国的名称不一,但总的说来,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其实,具体的定义对于制度的建构来说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构的深层次原因。既然是保险,那环境保险也要符合投保的一般条件,需要具有可保性、保险利益且是因意外污染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因为非意外的事故责任将被视为除外责任,而不具有可保性。

了解了环境保险的概念,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就不难理解了。有学者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赔偿污染损害的财务保障机制。通过众多排污单位分别缴纳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积少成多,用以补偿个别企业因为污染事故给少数人造成的损害,既可以使环境污染责任分散化,还可以使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有所减轻,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依论者浅见,环境保险制度是一套关于环境保险的设置、运作和落实的整体机制,它以环境保险这一险种的设置为前提,目的是要很好地使环境保险充分发挥其设计初衷,有效地激励或敦促被保险人预防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在污染发生之后为受害人提供适当及时的救济,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2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经济基础的论述已经很多,论者尝试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这或许能对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启发。

2.1 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理论或许能为我们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和态度的转变有所启示。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是一种现代化的风险,“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3]。贝克认为的“环境风险”是在工业社会系统地伴随着财富的社会生产而必然产生的,它在本质上与财富不同,是指完全脱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与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引致系统地、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4]。可见,现代社会的风险是一种人类自负的结果,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人类开始受到来自环境的无声但激烈的反抗,此时人类才开始思考自己对环境的破坏或过度影响。

在现代社会,环境风险还具有“飞去来器效应”,它以一种整体的、平等的方式损害着每一个人。我们所关注的往往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事故,诚然,这些事故把环境的恶化或者其隐患以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展现在我们面前,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但是,我们还应该有忧患意识并发现其中深层的危机。一个个事故的点状的发生,就可能是环境问题成面、成片发生的前奏,别国的危机同时也会以某种方式影响到我们自己的国家。在环境风险面前,没有贫富,没有老幼,没有先进或落后,从全球的视野看,所有国家和地区,所有的人最终都将感知环境风险,都将成为受害者,无一例外。所以,环境风险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没有任何人能被“豁免”,每一个地球人都应该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应该有应对环境风险的意识。他人深受环境污染所害之时,也应有危机意识和同理之心,共同为人为的环境灾难的损害的减小而努力。这一点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社会理论基础,因为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集众家之力,解一家之危,这正是现代社会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所要求的。

另外,从个人的角度考虑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我们还可以得出个人的环境义务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环境风险的制造者,同时又将会是环境风险的承受者,所以,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预防环境风险的发生,在环境风险发生后有所作为。也就是要有“责任感”,这也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

2.2 校正正义。

实现正义是立法和制度设计中所要考虑的最根本的问题,也是评判一项立法或一个制度的合理与否的根本标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两种。其中分配正义所强调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校正正义则是一种基于平等的正义,在处理环境风险的问题上,造成污染的一方与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一方之间虽然在经济或政治地位上有所差异,但是,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将双方视为是平等的,因而适用校正正义的原理。在污然损害的补偿上,谁造成了污染的损害就应对受害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承担投保的义务,这才是正义的。

将校正正义作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制度设计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正如有学者所说:环境法律制度的有两条利益和意志主线,一是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意志;二是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和当事人意志。一个理性和健全的环境法律制度,应该是这两条主线的结合[5]。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需要处理好社会整体与国家,社会成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这实际上就需要运用校正正义的理论作为支撑。

3 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其现实需要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对措施的贫乏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是建构一套完整的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3.1 我国环境问题现状。

人类环境法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18世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之前的古代环境法时期,18世纪工业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近代环境法时期和20世纪50年代至今的现代环境法时期[6]。人类对于环境风险的应对措施也由把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分离转变为将两者结合综合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据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05%;2006年和2007年,全国总共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269起,平均每两天一起;2007年、2008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别达到462起和474起,平均每天1.3起[7]。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对化石燃料等能源的使用进一步增多,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控制环境污染,构建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其中,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是题中应有之义。

3.2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

认识到目前我国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补足或改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的,但是,民事诉讼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等,这对于已经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受害者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加之受害者多为普通民众财力精力有限,所以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往往无法落实。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以数以千亿计,而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1]。进一步考虑,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就会引发社会矛盾,非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重危害后果。论者将从造成污染的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角度和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角度分别探讨我国现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以论证构建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环境污染制造者的补偿动力不足。

首先,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在执法过程中污染赔偿的责任绝大部分往往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企业压力不够大,缺乏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责任保险的责任风险最终会通过保险制度由各个投保的企业所投的保险费经保险公司以保险金的名义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这种将风险分化的方式是符合风险社会理论的。

其次,从企业的逐利本质考察,企业现在不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规定的缺漏,很多环境责任没有被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内;保险费率高,加上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目前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合理,也对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存在影响;除投保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责任承担形式?那些责任较投保更严厉,也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对比的结果,同样是道德风险问题。所以,没有建构出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科学合理的考量之前,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将会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举步维艰。

最后,从保险人的利益考量看,承前文,我国目前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以千亿计,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虽然较一般的责任保险已经很高,即按行业划分,最低的费率为2.2%,最高的为8%,但是相对于巨额的保险金来说还是杯水车薪。另外,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高,所以,保险人承保环境污染保险需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和风险。因而,在构建完善的保险机制之前,保险人的积极性必然不高。如何协调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及时有效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这也正是环境保险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2)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追偿实力欠缺。

面对现代化的副产品——环境污染问题,人类全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但是,对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或政府部门应该为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救济。因为就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和双方占有的社会资源来说,受害者往往处于劣势。我国现有的救济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而这两种途径都是需要高额的费用支出的,受害者本已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重创,往往无力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失去追偿能力。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责任保险以自愿性的保险为主,大多数企业因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参加该保险,使无辜受害人得不到公平赔偿的现象普遍存在。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

4 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

前文中论者就我国构建环境保险机制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存在的若干缺陷,在这一部分中,论者将结合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在提出建议之前,首先来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以便为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运行和落实提供必要的前提。承前文,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企业、个人、部门等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污染受害者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保险人的利益。这三对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正是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它们涉及到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等问题。其中,对于环境保险制度的运行和落实有决定意义的是污染责任主体与保险人之间利益的均衡,这主要涉及到的一点便是在任何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都需要着重考虑的道德风险问题,论者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将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4.1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问题正是解决环境保险制度设计中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相互矛盾的问题。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是由公共保险发展而来的,环境保险并非一般的商业保险,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社会性、不特定性、潜在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仅作为商业保险而存在。论者认为,中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应该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而具有政策保险的性质。国家应该建立或者规定由特定的机构专司环境污染责任的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厘定等事务,其中要正确处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诚然,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运作可以交给商业保险公司,但是由于环境保险涉及的利益重大,所以,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是正当的。“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严重的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而在其他污染相对较轻非行业,政府则给予积极引导,仿效日本提出一些有益的‘行政建议’利用政府的威信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1]

4.2 我国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

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要根据对可保风险的划分界定。根据“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的定义,我们一般将污染划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和渐进性环境污染两类,突发性环境污染当然具有可保风险的三个特征,无疑属于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至于渐进性污染,由于其污染的发生及其危害性是逐渐被发觉的,所以,其可保性曾受到一定的质疑。但是,论者认为,虽然渐进性环境污染的危害是逐渐被发现的,但是其危害一旦发生也和突发性污染一样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应该被纳入承保范围。

4.3 我国环境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规避问题。

在环境保险中,道德风险可以说是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功利的利益考量之后可能导致的必然结果,这是企业的逐利本质所决定的。有学者认为,“最理想的道德危险控制模型是给予被保险人的生态环境危害行为以与其未获得保险时相当的激励和威慑。但这种最理想的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只能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以尽可能趋近这一目标。从理论上分析,大致有两条途径:其一,运用保险费率制度有效地激励被保险人的行为;其二,使被保险人部分地暴露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保留责任制度的一定威慑力。”[8]因而,我们在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过程中对道德风险的估算和预测,以厘定合理的得以规避道德风险的保险费率自然成为重头戏。另外,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让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伦理和社会责任,认识到自己可能会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深重灾难最终会波及自身的生存,使他们具有环境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主动承担起缴纳环境保险的义务。

5 结论。

论者从环境污染责任者的社会和伦理责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就其现实基础加以阐述,目的在于唤起社会整体对于环境风险的充分认识,环境保险制度只是一个补偿机制,最根本的是要预防环境污染的惨剧频繁发生,因为,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对地球每一处的环境灾难,全人类的每一个人最终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参考文献:

[1]陈冬梅。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J]. 环境保护,2006(1):22~25.

[2]熊英,别涛,王彬。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J]. 现代法学,2007(1):90~101.

[3][德]乌尔里希 贝克。 关于风险社会的对话[A]//薛晓源,周战超。 全球化与风险社会[C].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德]乌尔里希 贝克。 风险社会[M]. 何博闻,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20.

[5]王彬辉。 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50.

[6]张梓太,李传轩,陶蕾。 环境法法典化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