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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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市场经济的腾飞带动了建筑业的发展,然而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却频频出现失火的现象,不仅仅影响到了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更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正是因为这样,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必须从本质上认识到自身施工现场的特点,进而结合施工的实际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控制好消防安全隐患,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最终保障自身的利益,促进自身企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保证消防工作的安全性,但是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具有动态性、多变性以及复杂性的活动,从而加剧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使之出现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建筑工程的施工范围比较广、参与施工的人员比较多,所以在监督管理工作上往往会出现失控的盲点,从而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现象发生;第二,建筑工程的施工包含了众多步骤、环节以及工序,而这些具有一定独立性项目的在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又往往会涉及到施工的设计、方案,这些既难以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又很难能够及时的实施监督管理,从而导致了工作不到位的现象;第三,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比较混乱,比如说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机械的停放等等,而这些混乱的现状无疑加剧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造成监督管理工作上的漏洞。

(二)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比较低。随着建筑业发展前景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也参与到这个行业,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不少建筑企业、单位并没有在消防部门办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在进行具体施工活动的过程中,更没有雇佣高素质、高技能的施工团队,往往是雇用一些农民工或者是没有经过相关上岗培训的工人。从根本上来看,这些施工人员并没有良好的消防安全知识,甚至连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也没有形成,基于这样的客观背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自然是难以顺利实施的,从而直接的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因为施工人员素质低下而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吸烟。施工人员的吸烟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但是由于这些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够高,所以往往不会主动的到吸烟区吸烟,甚至没有熄灭的烟头也是随意丢弃,直接的造成了消防隐患;第二,生活用火。施工人员往往是吃住都在工地,而日常生活中的生活用火也是造成施工现场消防隐患的主要原因,比如说夏日蚊虫比较多,施工人员往往习惯用点燃的蚊香来驱虫,而每日都必须的炊事用火也是很大的原因。

(三)施工过程中的操作不当。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的操作不当,同样也会直接的造成消防隐患,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电气焊割。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往往需要使用到电气焊割,而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就会直接的引发火灾,而这一类的火灾发生频率也是最高的;第二,线路安装不当。电线应该穿阻燃管的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或干脆不穿;有的装了接线盒却不装盖子,有的甚至连接线盒也省,从而引起短路打火;第三,易燃易爆气体处理不当。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乙炔、氧气、油漆、防水涂料、稀料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由于通风不良,不易挥发,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者火花会引起爆炸。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的督促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由此可以看出,要想从根本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就必须及时的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这样才能够保障工作的全面性、有效性开展。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建立监督管理工作系统网络,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使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不会出现管理上的漏洞;第二,一旦发现任何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的制止并且给予惩罚,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威性;第三,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个人,从而以个人推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一个比较复杂、多变的场所,而日常的施工行为也存在着很大的变性,换句话来说,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本身就是最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而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消防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就必须尽可能的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这样既能够通过实实在在存在的设施、器材提醒施工人员的行为、操作,又能够在发生火灾之后及时的补救。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第二,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第三,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很多的施工材料,而这些材料中又存在着易燃、易爆材料,正是因为这样,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这些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做好材料的分类仓储、保管,要根据材料的性能做好分类,从而将易燃、易爆的材料隔离,实施专人看管;第二,遵循易燃、易爆材料管理的规定、原则,做好管理工作,而在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区,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必要的损失;第三,提高易燃、易爆材料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明白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责任,并实施责任制度,一旦出现任何的消防安全问题,必须严格的给予处罚。

(四)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施工活动是由施工人员来直接操作的,而施工人员的素质高低、能力高低,则会直接的影响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正是因为这样,必须积极的、及时的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灌输消防安全的作用以及重要性,使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能够从意识上有所认识,进而以意识约束自身的行为;第二,开展相关的技能操作培训,以完善施工人员的技能结构,从而确保操作上的规范性、有序性;第三,开展相关的消防教育,确保每一个施工人员都掌握相关的消防尝试、防火灭火技能,并且能够自防、自救。

三、总结

总而言之,建筑业是当前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而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消防安全问题,不仅仅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开展,更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的利益损失,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严重的甚至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正是因为这样,施工企业、单位在进行具体施工活动的时候,必须及时的加强对自身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实现预期的建设目的,也才能够推动自身企业、单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莉,蔡芸.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02).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2

[关键词]商业建筑;消防设计;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材料不断更新,不断拓宽了设计者的思路,但同时也为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许多商业建筑的安全隐患都是因为商业建筑初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严重影响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提出了几点安全管理措施,与同行商榷。

一、现阶段商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集购物、娱乐、餐饮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业建筑综合体也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形式的建筑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的实际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了以下几点常见问题: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墙被防火卷帘取代,但防火卷帘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其作用,极易发生损坏、无法联动等问题;当多种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内时,设计上缺乏合理性,许多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将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员使用场所,以及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设置在较高的楼层,或在实际招商时未遵照建筑设计的使用功能,例如将商业营业厅招商为餐饮或娱乐场所。

(二)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其内部的消防设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间平面布置,在后期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没有根据装修情况进行再调整,导致火栓被遮挡或位置不明显、排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地方为了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将商住楼底部设计为商业服务网点,但时间不长,这些商业服务网点便变成了餐饮、网吧等场所或合并成超过300m2商业用房,改变建筑定性,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将疏散楼梯设计在较偏远的地方,或尽可能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火灾一旦发生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经营中由于某种需要会将两个以上功能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布在每个功能区内,但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区之间无法通行,火灾发生时逃生困难。此外,还有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例如宴会厅、游艺厅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积较小,不利于意外发生时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商业建筑工程设计前不仅要综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灾特性等因素,更要考虑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设计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要尽量考虑到今后经营环境的改变、业态的调整等问题,确保设计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气管线的布置,尽可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形态设计应当与地理位置、业态定位、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适应,避免建筑设计形式与实际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设施效果等因素

商业建筑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如: 排烟口位置、喷头、报警探头的布置形式等) 应当与吊顶形式相匹配,以确保消防设施效果。建筑防火设计要熟练掌握有关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人的行为习惯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安全疏散的线路设计,但设计者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考虑人的行为习惯,线路设计尽量简洁而明显,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不宜穿越仓库、厨房等区域,做到简洁,易于被发现。

(四)设计应考虑工程实际施工、使用等因素

设计者要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技术标准,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构件的性能及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尽可能保证施工与设计的统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工程发展迅速,功能复杂,千变万化,合理化的消防设计无疑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带来的管理难题,真正提高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娟,.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长洪.给排水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中的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0,(1).

[3]陈向阳.论如何提高小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8).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监督 激励机制

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影响着建筑的安全与质量,为了使建筑的各项指标达到设计的要求,建筑单位一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达到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建筑工程要求。社会的发展很快,在建筑行业中,建筑消防技术也越来越先进,这也使得当前建筑消防管理模式无法适应现代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建筑工程一定要不断的改革与创新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建筑的安全性。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的现状,并对建立健全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监督与激励机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1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的现状

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是建筑工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管理与监督制度,可以使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性大大提高。消防安全是衡量建筑质量的重要指标,只有提高建筑工程内部的消防安全,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发生火灾的概率,从而降低建筑发生安全事故以及住户出现财产损失的概率。建筑单位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住户的人身安全,这也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目的。只有提高建筑单位控制火灾以及消防的能力,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的收益,才能使建筑更好的发挥功能,体现实用性与安全性。

在我国建筑行业中,由于建筑单位的发展与规模并不均衡,所以有的施工单位存在管理制度与模式并不完善的情况。有的建筑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味的加快进度,提高经济效益,忽视了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尤其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方面问题比较多,这也说明了我国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可以在建筑发生火灾时,有效的控制火情蔓延,降低人员伤亡的概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的消防安全技术也在不断提升,我国消防机构也对建筑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筑工程一定要不断的完善消防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这样才能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的效果。

2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消防管理的特点与地位

2.1建筑消防管理的特点

建筑消防管理是提高建筑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措施,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与消防制度的制定者以及制度内容的合理性有很大关系,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管理机制,可以使建筑消防管理的客体更好的落实相关机制。建筑的类型很多,建筑消防管理的客体也很多,其不单单是住户与企业员工,还包括物质资源、信息资料以及综合配置等内容。建筑消防管理内容的制定与公安消防部门与实施的管理制度有很大联系,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制定的消防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相关管理人员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时一定要结合国家相关制度与准则,而这一过程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向于多元化的发展形势,而建筑工程的管理手段也在不断的创新与改进,为了保证不同结构不同功能的建筑,具有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需要使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更加健全,这样才能使建筑消防管理的目标与实际相一致、相符合。

2.2建筑消防管理的地位

建筑消防管理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管理内容,其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占用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消防管理可以使市场经济体现下的建筑消防环境更加安全,这种地位也与建筑行业在社会经济中占有的地位有关。建筑行业的发展可以很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提升,也可以很好的提升城市的形象,只有保证建筑的质量与安全,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所以,建筑消防管理的有效性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安全性以及和谐性有着很大的帮助。

3我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监督与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3.1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多年来,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没有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方面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执行和落实不好;内部执法监察和处理力度不够,失之于宽;在某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的背景下,其危害性更显突出。个别公安消防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已成为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影响公安消防机构建筑消防管理的实际绩效。

3.2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管理实践表明,单纯消极的惩戒和监督难以满足行政制度改革的需要,公安消防机构既要通过惩戒制度制约内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重视利用各种方法激励成员的工作意愿,并保持制约和激励之间的平衡。

人是决定组织成败的关键因素,组织中人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工作的绩效,而要提高绩效,就离不开激励。激励就是引发和促进人们去进行某种特定行为的活动,在管理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建筑消防管理体制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考核评价和竞争淘汰机制的同时,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地调动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人员的积极性。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的几点建议

4.1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一个组织是否能够自我调整、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关键在于其是否能够建立一种有效的反馈机制。公安消防机构作为一个行政系统,是否能够在稳定中求发展,是否能够克服外界的干扰和压力,自我调节、不断完善系统的功能,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一种有效的负反馈机制。

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质量,重要的一点是在机构设置上进行改革,在省级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设置总工程师和法制部门实现技术总复核和法律审核制度。由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部门从事的审批、验收内容进行技术复核;同时,法制部门与行政领导对建筑消防管理法律文书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的建筑消防管理活动程序合法、文书下达准确。

公安消防机构内部行政制约机制要有明确的程序,应经历调查、决定与宣告三个阶段,而且对公安消防机构建筑消防管理每个阶段、每一环节的行为,都应有与之匹配的程序保证制约机制的及时启动、正常动作。针对我国行政权十分强大以及行政主体任意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的现实,建筑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放在有效地制约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安消防机构违法行政方面。

4.2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激励的方式有物质性、精神性和竞争性激励,要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区别使用。物质性激励的作用首先来自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每个人都有这种需要,因此物质性激励产生的动力来自于行为者本身,表现出的是主动的力量。公安消防机构作为现役部队,在强化精神激励,通过政治思想教育,调动成员在精神上、心理上和事业上努力向上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物质性激励的作用。这两种激励方式从产生激励效用的机理看,均属于拉力,而竞争性激励则是通过竞争,对组织内成员产生强大的竞争压力,竞争性激励来自于外界压力,行为者被动接受其作用。竞争公平合理时,竞争性激励会表现为一种推动力;如果存在不公平竞争,则会起到消极作用。

5结语

在建筑工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监督与激励机制。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能,可以有效的保证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利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还可以大大增加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既需要对员工的日常行为进行制约,也需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对员工进行激励与鼓励,这样才可以使建筑的各项指标更好的达到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从而保障住户的居住环境更加安全。

参考文献:

[1]司戈.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再认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2(08).

[2]吉林市火博士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简介[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3(08).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4

【关键词】消防;建筑;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当前,很多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由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身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足、不重视,造成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构架不理解、不掌握,缺乏按规章制度管理的消防安全理念,并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同时,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对于消防安全的要求凭领导口头说说,不能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因此,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不能落实人力的保障、制度的保障和财力的保障。

1.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没有消防安全意识,只顾生产,不顾消防安全,甚至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经缺乏消防组织机构,在企业内见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痕迹,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济、轻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开业、早获利的观点,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对具体消防安全工作持应付态度,过关思想,在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事务中,凡事都找关系,依法办事观念不强,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也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大多数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识。

1.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各种火灾隐患

一些建筑工地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将民工宿舍,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劳累后的施工人员多有吸烟或乱丢烟头的不良习惯,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现场多数与办公室!宿舍,休息室,仓库等相邻;如突发火灾事故则很难疏散,同时,很多施工现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属擅自施工,导致火灾危险性极大。

1.4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很多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畅,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导致消防通道不畅,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甚至建筑施工现场,多数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通常不能发挥作用"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对于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2坚决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策略分析

2.1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2.2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要责任到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义务消防安全应急抢救队,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科学!合理地规划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2.3要落实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

对于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疏散通道;第二,重点工种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消防安全知识;而且对消防安全的重点环节进行加强管理;第三,消防水源情况;第四,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第五,施工现场有无违法用火行为;第六,消防车通道;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按时巡查并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减少火灾隐患"施工单位应该纠正规章操作; 对已经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每天进行防火检查;而其余施工现场就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

2.4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是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又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是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2.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应设吸烟室,不得在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2.6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部门应不定期召集施工各级负责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会议;保持与施工单位协调工作;并对施工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逐渐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意识;并且增强他们的消防技术水平,建筑工程公司以及施工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方面也应达成一致共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本次施工项目的负消防责任;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张爱芳.有关规划和建筑设计中消防问题的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 (18)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是对工程质量、效益、进度最重要的保障,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针对目前建筑行业发展形式,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化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现场常见的安全问题

建筑行业的发展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异常迅猛,施工现场中的管理工作也开始逐步完善、规范化。但是传统管理模式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依然不计其数。粗放式管理状态下的工作现场,由于在管理意识上的缺失,使得管理过程中很多隐藏问题日益凸显。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消防安全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中的消防安全问题,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和在建筑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消防事故的总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会出现消防意识不强、消防设施不完善及建筑材料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建筑工程埋下了巨大的火灾隐患,同时也会引发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发生特大火灾,一栋居民楼被完全烧毁,造成了58人在火灾中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上千万元。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会有粉尘或其他易燃性气体产生。按照国家消防部门规定,对这种会产生粉尘或其他易燃气体的施工环境,必须要设有通风排气设施。但是一些施工单位为降低施工成本,出现未设置通风排气设施或通风排气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缺乏高层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极大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基数也在逐年增大。在禁止或限制开发耕种土地的前提下,我国的高层建筑开始兴盛起来。

但是我国的高层建筑领域起步晚,相应的技术没有得到完善,还处在试验研究段,相应的安全施工规范也没有得到落实。这些原因使得高层建筑施工在我国已经成为了高危行业。

3、机具使用操作不规范

有些建筑工程对施工的要求非常高,如操控大型挖掘机、高层建筑塔吊等。这些专业设备的操控人员需要从事过专业的技术学习,才可以胜任这些专业设备的操控工作。

纵观我国的建筑施工单位,由于我国的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培养出来的高技术型人才数量有限,所以大部分的施工人员是民工。他们多是农民出身,受教育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也不是很强,对于一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极强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技术掌握的不是很好。所以他们在施工的时候,会给工程建设埋下一定的隐患。

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技术和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不严格,这也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2009年12月28日15时20分左右,宝安区凤凰花苑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事后经安全部门调查,是因为塔吊在顶升过程中,操控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控,导致了塔吊倒塌事故的发生。

4、应急救援设施不健全

建筑工程应急救援设施设立的目的,旨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然而我国的多数建筑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在工程预算中将本该属于应救援设施费用挪到别处,使得工程中的应急救援设施得不到完善,出现应急救援设施不能使用的情况。

5、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彻底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工程安全责任的重要表现。它是项目管理者在施工前,将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施工技术要求以及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向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进行交底,并形成文字文件。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得到建设方和项目管理方的重视,使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没有任何的实际效用。

6、建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目的,是为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能够正常、安全地进行。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施工速度,忽视了建筑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最后酿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策略解析:

1、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1)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使得消防工作有章可循;(2)对于特殊的建筑环境,进行特殊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施工中产生的粉尘,要进行施工技术改造,并使用通风排气设备,避免因粉尘过多引起火灾事故。

2、积极改进高层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施工安全建设,施工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规范教育,使得每一个高层建筑工作人员能按照《高层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设,避免发生高层建筑施工事故,在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3、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规范进行操作

针对我国民工文化素质低与工程技术专业化的矛盾,对施工单位中每一个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使其能掌握必备的施工技术。另外,施工单位要制定机具的安全实用规范,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减少因操作违规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率。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不只是工程安全建设的需要,也是对工作人员生命负责的表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首先要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做到有序撤离事故现场,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这两项工作。

5、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前提。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项目管理者要把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施工方也要明确施工作业方法,遵守工程的技术要求规范及相关应急措施等,确保在施工能够正常的进行下去。

6、建立健全建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施工单位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工程的施工是否安全,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落实好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做好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经过本文的探讨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出现种种安全性的问题,在没有经过科学合理的整顿之前,这些安全问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文章中提到的诸多安全性问题是较为普遍的,相应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也需要与时俱进,为建筑工程发展保驾护航。在管理上,还应当在实际施工操作的过程中,不断的对于各方面经验和实践进行总结,从而找出真正适合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项目管理措施,最大限度的提升施

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水平、技能,如此以来才能够满足施工所呈现出的相应需求。此外,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同样也属于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工作,必须要事无巨细,要随时做好防范措施,保证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 浅谈中小型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J]. 施工技术,2012(07).

[2]李明明. 论施工现场管理与成本控制[J]. 价值工程,2011(05).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6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建设合法手续建设的高层、地下建筑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备案和验收。

第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县公安机关应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对工程竣工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地下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对下列消防工作负责,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地下建筑(含装修工程)工程,其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对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是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约;

(二)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承担整改所需资金;

(三)委托担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或另行约定的机构组织担任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四)不得设置危害高层、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产、生活、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

第十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应对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应有明确约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实行统一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高层、地下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高层、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定期组织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制订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并开展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使用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开展下列消防宣传工作: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各类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修,检测报告应当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维修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消防设施无约定,致使维修、更新、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第二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逐栋制定并落实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消防宣传教育;

(六)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七)确定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防火救护等人员分工;

(八)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九)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及时修订、完善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坚持组织每日防火巡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条 设置于高层、地下建筑的宾馆及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场所员工服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倡导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在安全出口处安装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并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告,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发现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并进行劝阻,对已形成的火灾隐患应向业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