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济责任审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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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责任审计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范文1

为什么建立这个评价指标体系如此之难?这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可以发现: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审计客体由静态的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从有形到无形,从客观反映到抽象。从某种角度理解,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有着本质联系,笔者认为这就是特色的人的绩效审计,也就是说,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比较,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对象、程序、报告等,都有一个质的变化,过去审计的重点强调真实性、合法性,现在必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透过现象看本质,正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到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和前途,不难理解,评价指标很难建立的症结所在了。笔者认为,要能很好解决的症结,评价指标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直观,从经济责任审计受托责任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领导干部个人在其任职期间经济行为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及个人廉洁情况的信息。当然这里所说的“直观”不能简单理解成“好”或“坏”、“一般”等,而是一系列科学、规范、简明的定性、定量评价。换而言之,就是可具操作性;其次是当事人心服,不言而喻,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会对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审计下达的结论,不是建立在充分、可信的资料基础上,客观、公正的评价,那不仅是没有履行好审计职责,而且存在很大的审计风险;再次就是认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大而言之是反腐倡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如果得不到社会的认可,那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要满足以上三个要求,可从以下六个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性指标。从绩效性建立指标的目的,是要充分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在其职权范围内领导、推动、促进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也就是常说的“政绩”,主要是从纵向比较,可通过以下指标体现:

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额/上年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增长率可按国税、地税)

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额/农民人均纯收入

国有资产增长率=国有资产增长额/国有资产现值

(以上指标基期可定为接任时)

…………

2、实绩性指标。当前各地县级政府对其下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均订有经济责任指标,同时乡镇政府每年的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中,也有本级制订的经济发展目标,这些指标是否完成?完成的情况如何?应该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实绩性评价指标,各地情况有可能不同,可根据需要,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基础资料有了,那评价指标就不难。

政府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预期政府可用资金

政府流动负债率=流动负债/资产(单位会计)

(长期负债指以政府名义借用,用于公共支出的债务,流动负债指本单位的债务。政府负债,领导干部前后任按同比口径扣减)

…………

3、真实性指标。真实性指标是用以评价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中反映的经济指标。这个指标和实绩性指标有许多共同性,但这个评价指标的基本资料是领导干部个人提供的,有一个能否是事求实(诚实)反映本人任期内工作实绩问题,也就是通过这些指标的评价,客观上还能反映数字以外的问题。这个指标有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中的报告情况,有的,就将审计查证后数字同报告中数字进行比较,得出结论;没有,就不作评价。

4、合规(法)性评价指标。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或是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损失,也需要用定量指标进行评价。违纪违规问题主要是通过直述的方式予以反映,但为使使用资料者,增加感性认识,可与一些关联指标进行比较,揭示存在问题的程度。同样,违反决策程序而造成的损失,在反映绝对数的同时,也相对数反映所造成损失的程度。

专项资金挪用比例=挪用数/该专项资金总额

乱收费比例=乱收费数额/该项目收费总额

违规支出金额比例=违规金额/该单位支出总额

决策损失比例=决策损失额/该项目投资总额

…………

5、内控制度评价指标。这是一个定性评价指标,通过这个指标的评价,可以反映出用数字不能反映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信息。因为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体现出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纪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切实通过制度约束他人和自己的主观动因,当前不少媒体报道的案例中,案件产生的原因很多都是单位财务制度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大腐败分子胡常青说的“关牛的房子关猫”这句话非常形象地反映了这个现象。由于内控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与单位负责人主观思想之间的必然联系,使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一方面能反映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另一方面又可反映出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的态度。可通过设置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调查了解、掌握:

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单位财务是否公开?

…………

6、个人廉洁情况评价指标。这个评价指标可以说是领导干部生命的“一票否决权”,因而需要慎之又慎,但这个指标的评价基础单纯在财务资料中又很难得到,使得这项评价更加困难和复杂。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还可从财务资料以外两个渠道获取有关线索,一是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应当向审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情况,通过审计查证,作出相关结论;二是制订问卷表调查表,向领导干部所在地区(单位)有关个人或机构发放问卷表,获取有关情况,然后确定审计重点,进行审计查证。这样在审计意见中就可这样评价:“经走访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放问卷调查表,就获取的资料,经过审计查证,×××同志在任职期间是清正廉洁的……”。或是:“经走访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放问卷调查表,就获取的资料,经过审计查证,×××同志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2、……”等等。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范文2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综合分析

对于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来讲,尽管其同年度财务的收支审计在审计方向、计划、重点内容、评估模式等方面存在区别,然而,在审计的方法及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共同性。从本质上来看,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部分,反之,经济的责任审计就是对企业责任负责人履行职能情况的审计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财政收入及支出进行审核。两种审计共同具有确保财政收入及支出合理、合法、高效的监管作用。假如可以将两种审计结合起来,就能够防止重复审核的麻烦,增快审计效率。以下简要论述了两种审计进行结合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及效率,缩减企业审计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收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一、经济的责任审计及财政的收支审计内容及目的

对于财务的收支审计来讲,其对财会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相关控制标准的完善、高效性及财政资料的准确性都具有监管与评估的功能。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企业的财产经济及法律标准进行维护,对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收入。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重点在于对企业的整体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审核。相对来讲,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任务在于公平、客观的对企业管理责任人在工作时的工作状态、工作业绩及相应责任进行评价,为相关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考核提供数据参考。

二、将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与年度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结合起来的意义

(一)对年度审计标准进行维护的基础

企业的审计部门在创建年度审计工作标准期间,都会把下属部门的该年财务收入及支出标准划分到审计的范围内,依照审计流程高效进行审计工作。然而,经济的责任审计与之存在区别,因为企业负责人的变更及离职都是由主管部分负责的,因为各种各样因素,审计部门在创建年度的审计标准时,不会将当年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划分到审计范围中,从而导致了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企业整体安排审计内容,整合审计资源产生影响。假如可以在年度的财务收入及支出审计工作期间,同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结合在一起,全面思考经济的责任审计内容及目的,就能够预防发生重复审计的情况,减少了审计资源的消耗,如果主管人员向审计部门委托对企业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能够借用财务的收支审计结论与底稿进行参考,从而加快了审计的速率,增强了审计的效率。

(二)增强审计工作时效及效率的前提

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通常为员工离职的审计,因为审计部门很难对当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行确定,同时,主管人员在进行干部提升及罢免时都归属集中时段,经常向审计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很多。同时,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同企业负责人离职的时间不可以间隔过长,不然就丧失了审计的价值。部分责任人的工作时间少则2—3年,多则5—6年,想要在短期内对人员工作期间的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并且确保审计质量合乎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公证、客观的评估,就经常需要审计从业人员将所有的审计内容暂时放下,对审计的资源进行集中,从事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而假如可以在企业年度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期间就做好该方面的资料收集、底稿编订等工作,就能够全面进行借鉴,从而增强审计工作的效率。例如:对某企业的责任人在工作期间进行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因为该企业的责任人工作时间长达6年,假如依照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需要3—4个人耗费近半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完成全部工作。而如果更改审计方法后,审计从业人员就可以先查看该企业6年期间财务的收入与支出审计报告表及审计的底稿,通过分析、探讨,挑选出对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有帮助的内容,然后同企业多年的资产情况、运营指标进行比对、分析,梳理重大的决定及事项,进而在审计从业人员还没对该企业实施现场审计工作之前,就先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全面掌握该企业的运营特征,明确了审计内容的工作重点及范围。进而大大减少了审计前期的调查时间,降低了被审计企业需要出示资料的数量。在进入该企业以后,依据审计的方案有条理的进行现场的审计工作,防止发生重复审计的情况,增强了审计的工作效率。以下是某企业责任人经济的责任审计单独数据及年度财务的收支审计结合生成的审计效率比对表,详见表1。

表1 某企业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及年度财务收支审计表

审计流程 没有结合的审计项目 二者结合的审计项目 节省的时间

审计前调查 5天 2天 3天

现场审计 6天 3天 3天

需要审计人数 6人 3人 3人

(三)增强审计结果应用的需求

原企业责任人在离开岗位的同时,也到新企业进行工作,只要保证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存在较大的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标准规定的行为,没有在重大事件出现决策错误的现象,没有损耗企业资源或者占主导责任的情况出现,那么,经济的责任审计内容对责任人在原企业工作的评估就是有效的。而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较为繁琐,不但要同离职的责任人互换意见,同时也要同原企业互换建议,原责任人则以自己离开岗位为由,对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较不关注,经常出现推迟、延期等情况,而新任命的责任人又认为以前责任人出现的问题同自身没有关联,对以往问题的配合度较差,也缺少审计的热情。假如可以在年度财务的收入与支出审计工作中依照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标准进行工作,发觉大型经济问题,因为责任人还没有离开企业,就能够对审计建议进行落实,发挥审计的作用,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三、将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同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结合起来的方法

(一)在设定审计项目期间二者兼顾

审计部门应全面思考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与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发展需要,进行统一安排,合理组织,将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及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共同划分到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内容中。将审计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尽可能保证一次审计,多种用途,防止出现再次审计的情况。在每年的年初,进行经济的责任审计内容安排时,同干部管理企业主动商讨,确定当年经济的责任审计内容,将其划分到审计标准中。对部分突然安排的内容,也需要进行重点选取,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切不可将力量进行平均。同时,在对财务的收支审计内容进行规划时,需要同经济的责任审计规划结合在一起,依据审计内容的需求,对部分有关企业、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夯实基础。

(二)设定审计内容时互相融入

审计部门在对财务开展收支审计工作时,应严格遵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方案进行审计,全面思考将来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的标准及需求。在设定财务收入及支出审计内容期间,将责任审计需求的相关数据,包含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经济活动的合理性、营利性的确定与评估、控制标准落实的情况、行业的发展、领导的廉政等情况,有针对性的书写到审计的方案内。当审计完成后,尽快依照企业创建资料数据库。对被审计企业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评估、审计的结果和结论都可以当做以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如果需要对某领导进行责任审计,仅需要对平时没有审计的内容进行审核,再结合历年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即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在开展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时,应重点关注同财务收入与支出审计相关的流程、内容、方法等不同处,创建责任审计同收入审计相融合的标准,找寻一审多用的审计方法。

(三)对审计的资料互相应用

因为两种审计的形式是基于会计有关信息的分析与掌握的检查层面上。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就需要将财务的收支审计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包含审计的报告、审计的建议、审计的决定等,每人创建一个档案,为以后的责任审计奠定基础。想要增强审计的工作效率,减少审计的资源损耗,那么,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就需要同财务的收支审计结合在一起,全面应用以往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但凡收录到财务的收支审计内容中的项目,除了相应的补充以外,不可以进行重复审计。基于当前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层面上,进行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时,审计部门应全面发挥企业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的功能。审计部门需要重点做好关键企业的审计工作,而降部分企业交给相应的升级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利用审计的信息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价。还可以将部分企业交由社会自身的审计团队进行审计工作,并给予监督及指导。

四、总结

总而言之,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同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在现实工作中,相关审计从业人员应对二者的审计方法、模式、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将二者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及效率,缩减企业审计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收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的结合进行探讨是值得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事情。

参考文献:

[1]徐艳.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J].交通财会,2013(04).

[2]张卉.基于行为科学视角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D].兰州商学院,2013.

[3]杨晓磊.经济责任审计中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4]李力,闫光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方法[J].湖北审计,2010(03).

[5]于璐.论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关系[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8).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范文3

摘要:村级财务问题,影响到基层社会秩序,村级财务审计是当前村务监督的重要议题。文章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理论,通过村级财务审计、CPA 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分析,从四个方面,即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创新、责任村委会建立、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和绩效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探讨CPA服务村级财务的实践路径。以便发挥CPA 审计功能,监督财务公开透明,以便构建良性运行的经济秩序。

关键词 :村级财务审计;受托经济责任;村级财务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相容等制度设计缺陷,和执行过程缺乏相互牵制等制约的内部监管漏洞,村级财务账目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低,给集体资产被侵蚀、资金被挪用、资产的流失提供了条件。最终使村民集体利益被侵害,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进而影响干群关系和基层社会秩序良性运行。而具有独立性的CPA 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既有利于村级财务审计目标的实现,也是自身发展的契机。现有的CPA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受托经济责任观是有普适性的审计动因学说,与审计前提与目标相关(蔡春、李江涛,2008),其内涵随着当今社会的前进而不断的拓展,对于不同的组织,去建立相适应的审计模式(机制)则是受托经济责任内容发展充实的必然要求。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理论基础,分析CPA 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以及村级财务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并探讨CPA 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村级财务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一)审计关系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受托经济责任要求受托人的行为应对委托人负责,这一要求构成了审计功能的基础,而审计则是被用作强化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的手段而被运用(Tom Lee,1986)。现代会计和审计,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理解清楚受托经济责任,是现代会计和审计发展的关键(杨时展,1991)。审计和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是一种相依相伴的关系(秦荣生,1995)。审计的目标和功能应该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增加而拓展,为了确保拓展后的受托经济责任能够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审计的功能必须与拓展后的受托经济责任相匹配。

(二)村级财务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之间产生了实际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之间与经营管理者实际上也形成了一种委托和的经济责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中的成员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然要求对经营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就是以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而存在的,村级财务审计主要涉及到对公共权力和资源进行分配和利用的监控,所以,村级财务审计的核心是对公共权力的阳光运行进行监控,不断促进公共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对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做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审计结构和运用适当的村级财务审计机制,发挥其监督、鉴证、评价职能,有助于弥补村级财务监督资源的短缺,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达到社会良性治理的目的。

(三)CPA 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重要类型之一。AS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指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管理公共资源的当局或个人对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并要说明自身履行所应承担的经营和财务责任等义务。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也应强调报告责任和行为责任两方面。村级财务中,村委会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证实村级公共资源应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要求。随着村委会支出规模和项目的增加和村民参与村务愿望的加强等,其行为责任的要求以3E为基础,向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不断的拓展,其报告责任同样不断拓展,两种责任相互匹配。

在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审计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出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时,传统的村级审计难以解决村级财务公开时存在的问题,所以,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村级审计之外,将CPA业务引入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参与经济管理活动,并对农村财务的公开进行监督和检验,对村级财务中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节,不仅是受托经济责任随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而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CPA行业也在村务审计业务的发展中取得了契机。以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为基础,将CPA引入到村级财务中,拓展了其审计功能。

二、CPA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的创新

具体而言,针对CPA 服务村级财务审计,新的村级集体经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包含: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需要提供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度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相关信息,为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开展提供信息载体;第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会计报告。主要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的信息;第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报告。通过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和目标实现程度,来反映对上级及本村规定的遵循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第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责任报告。对自身环境、经济和成员贡献的一种表达和梳理。

由于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成果(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主要是给广大村民看的,而他们绝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因此,CPA应该出具详式审计报告,而不是像公司年报审计那样出具格式化审计报告,报告结构安排、词句用语应通俗易懂,对于村民关心的村级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应充分。可以在审计报告后附审计报告使用说明,更好地满足村民对村务公开、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经济理念的树立,责任村委会的建立

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责任村委会建立:第一,村级财务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为基础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完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和深化村级财务审计的关系;第四,公告与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进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村级财务审计中的作用。

(三)CPA 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构建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CPA 审计有利于强化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的本质功能在于保证和促进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 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强调从评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入手,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立足点在村级财务审计评价之上,通过对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分析,据以识别审计重点,并估算审计风险,进而进行基本审计程序的实施,编制审计报告。此前,应该深入研究以下几点问题,为村级财务审计导向的CPA 审计模式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一,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可从公司财务审计评价方法的思路出发,从廉洁反腐、村务公开、内部控制、乡村治理责任、经济绩效、可持续发展等维度考虑;第二,审计的重点识别和风险估算。CPA审计要成为村级财务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受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影响。所以,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不仅需要关注更多相关者在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的利益保护,而且还需要考虑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其他相关者与审计本身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监控体系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欲使CPA 更好的服务村级财务审计,须在村级财务审计方面,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传统的财务审计仅仅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而对于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绩效审计进一步对此提供了解答:

第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绩效目标的确定方式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为村级财务绩效审计的评价提供导向和依据;第二,绘制绩效评价体系。对其绘制要考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可片面用经济指标对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进行评价,而应关注乡村经济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第三,建立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村级财务审计应该利用宏观优势,调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构建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第四,建立绩效责任追究机制。因为责任追究机制是绩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机制保障,则在建立时应注意:对各责任主体及其权责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学的绩效责任评价机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绩效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课题名称:

青海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编号14028)研究成果;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西宁市城东区村级财务审计问题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沈燕萍,李军,沈博雅. 藏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及成本实证报告[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4.12:231.

[2]于文波.基层审计服务惠农政策落实的定位选择[J].审计月刊,2013(4):18-19.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范文4

一、 中国奴隶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

我国奴隶制社会经历了夏、商、周和春秋四个时期,有关夏、商的文献记载传世不多,因此当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状况无法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端要追溯到西周时代。周王设置宰夫,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据周礼记载:“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①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证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②,“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③。可见,周王朝就已经知道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凭官员的功过进行任免、赏罚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宰夫是历史上最早记载的审计官员。美国学者迈克尔?查特菲尔德在其《会计思想史》一书中指出:“在内部控制、预算、和设计程序方面,周代在古代世界是无与伦比的”④

二、 中国封建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历了机构更迭、制度变异的不断演化过程,其功能也处于不断变迁中。

(一) 战国时期的“上计”制度。“上计”是以年终送审报表的方式,考核地方行政官吏政绩的制度。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从经济责任的角度来考核官吏,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功过进行赏罚。

(二) 秦代的御史制度。御史辅助帝王掌管政治和财政的稽查工作,代表皇帝直接审理每年由中央和郡县上报的财政收支报表,对贪污渎职的官吏进行惩处,行使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双重监督职能,丰富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内容。如秦法中规定:如果会计账目被审计出错误、漏记错记和随意注销等情况,不仅要罚款,而且会责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审出仓库过多超储、亏空不足、以多报少、瞒而不报非法注销而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且秦律还特别规定了,新旧官员交接之时,对于经管的库存实物要进行清查,账实不符,造成差错事故的,不论问题轻重都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 西汉的受计制度。各级地方官吏定期将其辖区内有关户口变迁垦田增减、钱谷收入等造册,逐层逐级汇总上报审核,君王听取报告,谓之“受记”。“上计律”中规定了详细的上计法律制度,使上计制度具有了强制的法律效力。如果上计报告有内容不实、计算不准、呈报不及时等情况,经“受记”发现,均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治罪。史料记载,汉武帝层处理过许多上计中出现问题的官员。

(四) 隋朝的公务费管理制度。在《大业律》、《开皇律》中均有涉及财务出纳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制度。对于厉行节俭并善于理财的官吏,考核后给予奖励,对于贪污腐化的官吏,从严处置。隋朝的公务费管理,改领用报销为“咸置廨钱,收息自治”⑤,公务费的管理由隋文帝亲自抓,实行由国家拨付各部门一笔金钱用作本金,收取利息作办公费用的制度,并规定不许滥用利息。

(五) 唐代的比部与御史台制度。唐律许多方面有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且规定更为细化,对一些具体的违反内容例如造假或者篡改报告文书、违反报告期限、丢失簿书而至账面误差等具体细节规定了详细的刑罚标准。唐朝的比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性,唐律规定,官员犯法要报御史台弹劾,凡经济上发生的犯罪行为,要报刑部中的比部勾复核实,再由御史台上奏弹劾加以处罚。而政府部门的上计报告,均先送户部和度支部审查,再由比部复核,如果在复核中发现由于违法、失职或者是差错等情况,可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笞杖、赔偿、革职查办、流放甚至死刑。

(六) 宋朝的审计院建制。宋朝更加强了对百官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考核,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又命“上一级军政官员或束官监临”,于是“外权削而利归上,并据以考核官吏政绩之优劣”。宋太祖又诏令由朝官充任的各路府、州通判官、转运使,到任后要亲自审核财务账籍,使官吏无法舞弊。十五路转运使,专主一路财赋“巡查辖境,稽薄考籍,举劾官吏”。其后宋朝设置了审计院,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稽查。可惜的是,宋朝中期撤下了审计机构,财政收支久未检查,造成“钱帛、约粟、积亏不可胜计”。宋朝的经验从反面证明不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制度就如同虚设。

(七) 明代的户部制度。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郎中等官,遇有升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案卷,本部委司务公同清查明白,方许离职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项歼弊,叫部参究。”由此可见,明朝我国的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对审查的范围和内容都有了规定,对审查的要求和处理的规定也较为具体。

(八) 清朝督察院户工两科的审计制度。户科赋有支领财物、直省钱粮交盘、盐课考核、考核秋收成分等审计职权,如发现有“浮冒、蒙混、违限”都要揭发其罪状。在“直省钱粮交盘”职权中规定:“凡藩司交代,必将其任内收放钱粮交盘,出级造册。若州县钱粮完欠不清,长官提同捏报,或抑勒放任接收,许接人官清理,直揭户科题参。”由此可见,在清朝对地方行政长官的经济责任同样要进行审计。

三、 总结和对我国现阶段的启示

我国历史上的皇权过于集中化使得法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破坏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律依据,总结历史上各个的发展与渐变,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向来重视吏治,而加强吏治的手段之一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因此我国的审计法律制度向来比较发达。现阶段,还是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构建,维护群众利益。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范文5

关键词:合同信用;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督管理;职责;法理

正文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合同关系是契约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信用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合同监督管理职责中,从规范行业合同行为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促进企业发展到服务新农村建设,合同监督管理岗位上的工商人与时俱进,走在了新时代行政执法队伍的前列。在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新形势下,合同监管执法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理论基础和潜在价值。

一、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基础

1.“契约自由原则”的变迁,开创了合同监管工作的发展空间

“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即“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决定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此原则与所有权绝对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近代社会中商品自由交换的基本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过分地强调尊重个人意志,会造成垄断行业对社会的支配。出现了拥有资源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的一方,利用合同对弱势的另一方予以侵害的现象。合同参与方的平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这一赖以建立的基础,已从根本上受到动摇,因此,对于契约自由原则的反省和批判也日益强烈,运用公平正义这一基本法律价值观对合同行为进行限制,显得势在必行。

《合同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工商部门利用自身监管地位的超然性,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和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避免一方自由的滥用而对他方自由的践踏。这一职责正是消除自由的绝对性,使平等、公正与自由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个社会的合同行为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运行。

2.“契约信守精神”的传承,奠定了合同监管工作的理论基础

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些载负着历史文化的成语,都在传递着中国古代仁人君子坚守着的一个信念“守信”。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从另一个角度阐释了“守信”的意义: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在现代社会,人一出生,各种各样的规则就会对他产生效力。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这么多的规则,原因就在于规则作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为社会提供良好秩序的同时,还在总体上降低了治理社会的成本。规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规则的强制作用,但也不能仅依赖强制作用。理想的状态是,每位公民都养成一种很强的规则意识,让依照规则办事成为一种习惯。这就是契约精神。 

中国古人的君子之风,法国思想家的启蒙之声,“穿越”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种“守信”精神在履行合同监管职责的工商人身上得以传承。一方面是针对自己而言,要求自己严守职责、公正执法、倾心服务,是为律己;另一方面是针对服务对象而言,要求他们“守合同重信用”,是为律人。

(1)用“合同文本工程”夯实合同履约的基础。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制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研、评审、正式规定后再予以公布,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是从交易的源头上规范合同行为,有着较高的社会效益。目前,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从“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通过制定和宣传推广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解决老百姓消费领域的难题,行业涉及房地产转让、旅游、装潢、物业管理等,从而有利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打造合同诚信的表率。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经过严格评价、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向全社会予以公示,是弘扬企业诚信守约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开展20多年,在企业界形成了浓厚的氛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含金量越来越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平台,改进工作方式,激励企业信守合同,诚实履约,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二、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价值分析

1.监管工作长效化,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

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是执法者应当始终奉行的核心价值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在订立和履行合同配置资源的同时,市场的盲目性、无序性也相伴而生,具体表现为:合同欺诈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因当事人合同责任意识缺失导致的恶意违约行为屡见不鲜。因此,迫切需要强化合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

合同监管工作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求权利义务相统一以及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并最终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社会正义。

2.监管方式多样化,实现刚柔并济的监管价值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过去的30年,工商行政执法过多地采取了刚性手段,为改变群众心中“不是收费就是处罚”的形象,各级工商部门适时提出了“创新工作方式、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以动产抵押、订单农业、企业信用管理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指导帮扶多管齐下。

推进“订单农业”,服务“三农”发展;拓展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注重培育引导,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等柔性合同监管新方式,有效地弥补了刚性执法的盲点,最终达到市场秩序诚信稳定的监管目标。

3.执法办案专业化,实现和谐安定的社会价值

法的和谐价值表现在:通过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来缓和矛盾、化解矛盾;通过协调同一主体内部或不同主体之间的自由与纪律、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要求在司法、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方向和限度内,允许必要地自由裁量,加强法律监督。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众多的合同纠纷已经给仲裁和诉讼机制带来了巨大压力,高昂的诉讼成本、困难重重的举证程序,普通消费者的合同纠纷甚至无法得到解决,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工商合同监管部门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手段指导和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治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正是发挥行政力量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从合同关系的源头进行治理。通过规范、正义、公平的条款降低出现合同纠纷的机率,进而降低整个社会合同管理的成本,促使合同运行环境更加和谐。

在合同争议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对合同争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制定《合同争议调解书》,经合同争议双方签订生效。需要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工商部门将监督签订双方履行约定,使由合同争议引发的矛盾及时化解,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以法理为视觉,探索合同监管工作的路径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各个国家都面临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在经济转型和改革方面仍面临挑战。工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急需要在执法中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当代中国又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东方大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需要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的存在,需要依靠一个现代的、理性的、法制化的政治架构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律发展走向的时代责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审时度势提出了“五个更加”,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是根本任务,“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是职能所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是民生所系,“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是必然要求,“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是基本保证。“五个更加”的灵魂是服务,要义是发展,它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和协调意识,延伸职能不犹豫,挖掘潜力不懈怠,拓展服务不停步,不断提高服务的效能、服务的层次和服务的水平。

1.增强服务意识,,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

在工作中牢记“服务”宗旨,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始终牢记我们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无论是监管还是执法,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保护人民的利益,更加自觉地运用工商监管执法权力为人民做事、谋利,使人民切身感受到工商人的存在、工商人的价值。

以人为本、真情为民,把提升服务质量与维权维稳促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一是提升服务层次,由热情服务向效率服务转变,及时预见预测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提高服务工作的超前性,提前介入研究,及早应对。二是提升服务方式,由现场服务向网上服务转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社会公众交流和互动,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提升服务举措,由政策优惠向机制创新转变。在工作中倡导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确保成效。

2.增强责任意识,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

增强责任意识,就要“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努力做到:明确职责之所在,守土有责,胸中有数,尽心竭力把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完成好。把责任意识贯穿于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工商职能有效发挥,树立红盾队伍崭新的风貌。

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把加强工商责任与强化市场监管有机结合。坚持站在主动服务、解难帮困、利民惠企的角度,始终着眼“群众得实惠”这一根本目标,全力做好助企融资、合同帮农、红盾护农、整治合同违法行为等合同监管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执法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的理念,在严格执法中更加注重抓治本、抓规范、抓信用建设。努力为企业、群众解烦事难事,办实事好事,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赢得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

3.增强创新意识,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

首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监管理念。要调解好心态,把自己从狭隘的思想笼子里解放出来,不能死守老一套,沉迷在过去的“经验主义”格局中。把上级部署与本地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作为。公开监管执法的内容、依据、程序、标准和服务承诺,对违反承诺规定的严肃处理。不能仅满足于会议部署和一般号召,要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快想、快干、快出成效。

立足职能,开拓创新,把创新监管机制与强化消费维权有机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不断规范运作的新形势,努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上下功夫,做到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监管。一是不断拓宽监管领域,坚持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监管并重、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监管并重,不断拓展对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新型业态、新型市场的监管;二是将突击式、运动式的监管向长效、规范的监管转变,将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规范指导、预警防范转变,探索建立依法、科学、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保护消费权益、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升级消费结构等工作,努力把消费过程中的矛盾解决好,为社会和谐奠定重要基础。

4.增强效能意识,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效能政府与法治政府的提倡,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改变以往那种单一的以强制为特征的行为方式,而更多地采用非权力性行政,借助柔性管理的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工商部门作为政府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是职责要求所在。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要加快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执法机制。

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把高效行政与建设法治工商相结合。各业务部门分步推进,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中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长效机制。一是法制部门积极协调,对法治工商建设加强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标准,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建立诉讼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提高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确保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推进阳光执法、和谐执法,通过上网络、上媒体、上墙面、上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执法权职的清单目录和办事流程。做到案情公开、调查过程公开、处罚结果公开,并通过案后逐一回访,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5.增强协调意识,更加严格锻炼工商队伍

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涉及面比较广泛,经常会因为各职能交叉部门的多头管理,给工商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这就需要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增强本行政系统的适应力、创新力,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协调内部纵横向的关系,以增强本行政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形成整体的“合力”,为开展各项工作扫清障碍,以提高工作效率。

立足岗位,学以致用,把工商主体工作与建设工商队伍有机结合。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需要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对《规范》的理解,真正把《规范》的基本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切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进而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推动“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出路也在基层。在目前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中,工商部门是唯一能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触角延伸到乡镇基层中的部门,是唯一能够进行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退出全程监管的综合执法部门。从此项意义上说,各级工商部门具有与众不同的组织体系和职能优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大有可为。工商部门的红盾卫士顺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探索拓宽合同监管新领域,关注民生多角度多渠道为消费者维权,必将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有益的实践。

参考文献:

[1]瞿常奇,陈勇.构建合同文本体系,促进企业信用建设[N].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9).

[2]高玉兰. 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认识[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孙云龙. 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应注意五个转变[N].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9).

[4]金国坤. 行政权限争议的法制化解决途径探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2).

[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68.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范文6

一、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应当符合辞职条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公务员辞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辞职权利,又要掌握好辞职的条件。对党的高级干部、地方党政正职和一些特殊岗位的干部辞去公职应当从严掌握。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辞去公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也不得辞去公职。

二、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履行辞职程序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辞职申请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辞职后去向;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申请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对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要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党委(党组)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指派专人与申请辞职的干部谈话;被批准辞职的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公务交接和离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任免机关批准干部辞职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应有必要限制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要按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以上规定,也适用于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离职后要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各地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应措施,保证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相关问题

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因领导干部辞职“下海”诱发新的腐败行为。

既要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又要注意为党政机关保留工作骨干。要加强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奉献精神,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要继续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干部施展才干、实现抱负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