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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市场经济范文1
关键词: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发展;促进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在市场经济中,要维护好市场的秩序,除了应该完善法律体制外,还应该运用工商管理的职能,进入WTO后,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交往更加频繁。所以,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发挥工商管理的功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本文围绕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如何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在与世界经济的交往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新形势、新时期下、我们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使经济快速的提高和发展。
一、优良的工商管理作风,推动经济的发展
全面实行工商执法公示制度。工商管理执法以及事务服务等方面都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从而规范执法行为。对国家新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做到条理分明,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按时的了解到信息,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充分的了解到自身在经济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从侧面提高工商管理的工作效率,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的融入到企业当中去,更好的搞好管理和服务。在企业的改革过程中,要实行分区管辖,要对大企业进行定点联络,小企业分片管理,重点难点当场就要解决,重大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特殊的问题要特别的解决。总而言之,工商管理部门要为企业做好公仆,为企业塑造好形象,使企业满意,使企业更加信任工商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的方式,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就要改革监管的执法方式,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更好发展。
二、严格按照原则行事,充分促进经济发展
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前一些过时的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及时的补充,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的同时一定遵循以下原则。要从企业的自身特点着手,真正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肯定是会进行改革的,所以也就会涉及到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协调工作,不拖欠,不推迟,能办的要尽快办,不能办的也要作出详细的解释。对于企业,不要说一些空话,要在改革的基础之上,大力扶持,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改革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自身的职能。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使企业自觉的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问题的出现,一定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过后一定要反思。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各类事情。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推卸,更不能按照那些老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的不同特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
三、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正确的处理好管理与引导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讲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所有的经济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法律、政策、法规制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经济主体进行监督,不能把局部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每一个商品的经营者必然想要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很有可能不顾国家利益而从事自身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对他们进行纠正、引导。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尽量使他们向最基础的产业发展。对于那些设备比较落后、产品销售不好、污染严重以及效益差的产业一定要严格把关,引导其向其他产业转行,并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争取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支持,从而科学妥善的处理好这一类企业的改革。
要充分依据市场的导向,保证企业能够顺应市场。首先,对于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如果当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了,那么可以引导他们到外地进行发展。其次,就是对一些本地区非常短缺的行业,一定要在技术以及资金上给予帮助,要充分与政府联系,给他们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再次,对一些国家限制的行业,并且本地区已经饱和的行业,无论如何也要把好这个入关口,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充分考虑大局,转行去做其他的产业。
因此,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为依据,通过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从而可以既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满足了自身的利益,同时对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存在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树立良好自身的管理意识,使经济快速发展
一个正确的管理意识使工商管理部门时刻都能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要不断的解放思想。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的改变传统观念,使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研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来完善企业改革的措施。此外,工商管理部门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全心全意的服务观念。在执法时,不仅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准。所以,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经济基础。在实践当中,要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使职能的服务范围放宽,从而更好的加快经济的发展。
结语
进入21世纪的中国,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要实现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就要对各项的职能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整合。这不仅推动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还使得工商管理部门有了创新意识,加快了管理的步伐。为此,我们在促进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使经济建设发展更快的同时,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职能的发挥的力度最大化。总之,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是相依附的,工商管理牵制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它的完善是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杨龙和,张怀承.哲学社会科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改革为例[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9(05).
[2]传承红色工商精神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打造一支“三个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刘玉亭副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创先争优先进代表座谈会暨红色工商史研讨会上的讲话(节选)[J].工商行政管理,2011(13).
如何发展市场经济范文2
【关键词】 一事一议 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
Abstract : How to the develop farm economy is the most urgent problem which the government's most concerns and solves.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条件。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是广大农场工人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新农场建设的重要任务。应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场的范围,不断增加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力争经过几年努力,使农场生产条件、基础设施有明显的改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投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等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
2.要着眼提高农场工人素质,加强对农场工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处理好农场工人问题是促进我国农场经济发展和新农场建设的基本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当前,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农场工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也会愈加明显。因此,认真研究新时期的农场工人问题,加强和改善党在农场的工作,对于保持农场稳定,推进农场改革,加快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农场工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发展农场经济,当务之急是教育农场工人、改造农场工人。虽然农场工人在思想观念、生产和生活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数农场工人仍肩负着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场,实现小康目标的重任。但目前农场工人的素质还很低。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提高农场工人的法律意识。要发挥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农场工人学习法律法规。二要提高农场工人的科技意识。要充分发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各乡镇事业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大力发展民间科技服务组织,通过专家讲座、科技致富典型引带、专业技术培训和组织农场工人参观典型现场等手段,强化对广大农场工人的科技培训。三是要增强农场工人的市场观念。要引导农场工人舍得投入,购置必备的通讯和网络设备,善于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媒体捕捉市场信息。四是要增强农场工人兴办公益事业的责任感。县乡人大、组织和民政部门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善村民代表议事会管理机制,提高“一事一议”成效,鼓励农场工人出资出劳,大力兴办公益事业。
3.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壮大农场经济工作的责任感
集体经济是农场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集体经济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农场的长远发展。首先,发展壮大农场体经济是巩固党在农场执政基础的基本前提。近年来,该乡村级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农场税费改革的深入,原有收入渠道趋于萎缩,新的收入来源尚未建立,导致村级办公经费缺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村干部经济待遇难以保证;部分村债务负担过理,积重难返,影响了党在农场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农场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4.对集中显现的各种矛盾化解
在当前经济领域中,最尖锐、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地矛盾突出。大体可分为(1)一轮土地承包时举家搬走,未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回来要地。(2)二轮土地承包时因欠款、外逃,未分给承包田的农户回来要地。(3)二轮土地承包时,部分农户因超生只分给部分承包田。(4)机动地超标准或长期发包引发纠纷。(5)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虽然各村对这些矛盾进行了研究和梳理,但还没有成熟的化解招数。
5.加快农场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场经济组织化程度
首先是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粮食生产要以增收为目的,要以生产质量高、增加值多的农产品为主,要积极发展粮食产品的深加工,把粗放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粮食生产的综合效益。其次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和蔬菜业等。最后是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为了避免地区之间产业过度雷同,实现规模经营,形成区域整体优势。
6.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农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不断促进各项工作的法制化。农经部门要重视法制建设工作,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使已有的法律成为相应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也要善于把握时机,使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管理规范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通过建立和完善农经法规制度体系,逐步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成为农经工作的主要方式,推动工作发展。
7.必须突破性发展龙头企业
现阶段农场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就是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瞬息万变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由于农产品生产与市场之间缺乏必要的连接纽带,分散生产和销售,很难形成规模和优势,即便是形成了规模生产,也会因为分散销售抢市场而出现互相压价、相互残杀的现象,加大了农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要确保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突破性发展产业龙头企业,靠龙头将农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形成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格局。发展龙头企业:一是要走出政论办企业、管企业的误区。本着谁有能力谁牵头,谁先发展扶持谁的原则,按市场经济规律组建龙头企业。二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龙头企业的发展经营必须兼顾公司、农户等多方利益,防止出现一味追求公司利益而损坏农场工人利益的现象,只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才能切实起到产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三是要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出台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环境。
8.确保党的农场政策落实
农场经营管理工作历来是党的农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把贯彻落实农场经济政策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党的农场政策落到实处并长期稳定的关键环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场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按照“融入全局、立足多予、注重运作、重在实效”的要求,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确保党的方针和农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农场经营管理工作要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农场工人持续增收、农场更加和谐,确保社会主义新农场建设取得新进展。
9.科学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要引导农场工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养成科学的消费习惯,杜绝不合理的开支,作为农场干部应当做好党的农场政策的宣传者、捍卫者,自觉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提倡移风易俗,建立和谐健康的乡村人际关系,减少农场工人不合理开支。
参考文献:
[1]闫恩虎.县域经济论纲[M] 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
如何发展市场经济范文3
关 键 词:拉让尼克;市场经济;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6)12-0005-03
一、引言
最近拜读了2004年第16期《经济管理文摘》,封面上一行醒目的标题映入眼帘:《市场经济理论批判》。该期刊发了美国麻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拉让尼克的《重新理解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及其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的解构与创新企业理论的建构》(以下简称为《重新理解》)[1],同期的“卷首评论”的标题为《经济发展的“因”与“果”》,通篇评价的都是“拉让尼克的思想”,并直呼“他必定是划时代的”。该刊为什么给予他如此之高的评价?该刊为什么要给本期冠名为《市场经济理论批判》?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些批判?
二、《重新理解》有启发性的一面
拉让尼克教授《重新理解》一文思想深刻,它有利于我们从多种角度观察市场经济理论,也有利于我们理解创新企业理论的重要性,富有很强的启发性。
首先,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汲取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切不可照搬照套;即便同属发展中国家,由于地理、文化、人口、资源禀赋的不一,彼此之间也不能生搬硬套。然而,由此认为理解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的经历及其理论变得毫无价值则又走向了另一种极端,同样是错误的,也许是更大的错误。
第二,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或完善的,换言之,任何理论都是有瑕疵的,市场经济理论也不例外。拉让尼克所说的“市场经济理论”,即那种认为市场制度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佳资源配置机制的理论,亦称为“新古典经济理论”,是需要发展和改进的,它是发展中的理论。综观拉让尼克一文,他也是在努力改进之,而不是全盘否定之、摧毁之。我们还注意到了,《重新理解》一文并没有对“市场经济理论”使用“批判”一词。
第三,不要把“市场经济”神话化。市场经济不是灵丹妙药,不可能解决某一经济体中的所有问题。市场经济本身也会产生波动,导致不稳定以及收入分配不均等种种社会经济问题。市场经济本身就会因为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性等产生“市场失败”。因此,切不可天真地以为,只要某国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该国便一定会出现经济增长。然而,以此为借口反对一国经济走上市场经济的改革之路也是错误的,也许是更大的错误。当然,我们应当避免坏的市场经济,走向好的市场经济(钱颖一,2004)[2]。
第四,拉让尼克似乎在创新着一种理论。他对公司治理、产业组织、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颇有研究,而且有意义的是他在综合之。发展经济学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更为关注宏观层面的经济发展问题。而拉让尼克却在微观层面(创新企业组织)上讨论经济发展,我们可以将此定义为“经济发展的微观方法”,沿着这条思路,我们还可以做很多有意义的研究。这使我们联想起了2002年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主办的一次主题为“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制度” (国际)学术研讨论。国内学者几乎清一色地站在整个国家的角度(人人都是总理似的),大谈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政府的对策。而我们特邀的一位英国管理学教授则从微观的角度探讨“经济全球化与中小型企业的战略管理”,颇受启发。应该说,多种视角观察同一事物总比单一视角更好、更准确,当然也更复杂。
第五,培育“创新型企业”有利于经济发展。因此,如何创造制度条件、产业条件、社会条件、组织条件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创新会导致超额利润的产生。或者说,市场对创新是有回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市场机制与培养“创新型企业”是异曲同工。然而,这也不总是如此,当市场对创新没有激励甚至构成威胁时,政府又如何行之有效地鼓励企业创新就值得我们去研究了。但是,这里依然要坚持市场公平竞争之原则。
三、与拉让尼克商榷
第一,拉让尼克认为:“市场经济学家倾向于将劳动、资本和产品市场看作是经济发展的原因,而不是其结果,这在历史经验中是因果倒置的。”他的这一观点在本文以及卷首评论中频频出现。笔者认为,拉让尼克的这一观点是不符合辩证法的。假定某一国家处于非常原始的经济发展水平E0和非常落后的市场制度水平M0。此时,是经济发展推动了市场制度的初步完善,还是市场制度的完善推动了经济发展?经济学中还有许多“因果”之争,比如说究竟是先有分工还是先有交换?是先有企业还是先有市场?它们谁为因果?这有点像“鸡生蛋,蛋生鸡”。我们认为,在原始水平E0和M0时,经济发展推动市场制度的完善至M1,而市场制度的完善M1又推动了经济发展至E1。因此它们是一个互动的进程。所以,一方面,劳动、资本和产品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即结果),但同时又促进下一轮经济的繁荣发展(即原因),它们是互为因果的。如果《重新理解》就此因果关系仅仅停留在字面之争,倒也无伤大雅。拉让尼克以及《经济管理文摘》卷首评论员再三强调:“功能完善的劳动市场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可供消费者配置其收入的多姿多彩的货物和服务之存在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他们似乎想得到一个推论:完善劳动、资本、产品市场制度的努力是徒劳无益的。如果他们真是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这种观点会导致经济转型国家经济改革成果萎缩,导致经济转型国家市场制度建设放缓。我想,这一点是我们和拉让尼克及其评论员不大一样的地方。
第二,拉让尼克反复强调的也令他颇为得意的另一个观点是:“在富有经济中,是组织,而不是市场,才是导致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主角”;“是组织,而非市场将资源配置到生产过程,从而催发了经济发展。”从表面上看,这些观点并没有什么问题。其实不然,这里所说的组织应该包括企业和政府,我们同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组织,而非市场将资源配置到生产过程”。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面上是组织在配置着资源,但实质上,是市场中的资源的相对价格,或者价格机制,或者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企业、家庭和政府配置着稀缺资源。这一观点是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对经济学的重大贡献之一,是经济学的常识。拉让尼克为什么会犯如此之错误呢?他想强调组织很重要,这没什么不对的。但他把组织凌驾于市场之上,认为组织可以不受市场所支配则是一种明显的错误。这一错误的病根同样是这种观点――市场制度是否完善并不重要。而我们认为,市场制度的完善非常重要。我们应当尽力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而不是简单地批判它,甚至抛弃它。至于拉让尼克担心的执掌资源配置大权的经理人和政治精英不受约束以及大多数群体处于一种易受伤害的弱势地位则只能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得以克服或限制。
第三,拉让尼克教授另一个得意的观点是,市场经济中的厂商理论的主要问题在于它排除了对“创新”的有效分析。这种说法似于有些武断。我们应当承认,拉让尼克对创新的分析有独到之处,但他不宜以“完全竞争模型”不能解释“创新”而否认一切新古典经济学家为“创新”所进行的有益探讨。
四、读“卷首评论”有感
首先,该评论员对经济发展的“因”和“果”论述是不妥的,这分析已在第三部分做了论证,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该评论员写道:“‘市场’只不过提供了财富增长的前提、保障或者可能,但‘市场’绝不会创造财富。”这似乎很精辟、很有见地。但他究竟想说什么?想不要市场?想重新回到“无市场”的经济之中去?可能不会是这样。如果是这样,让我们想像一下,在“无市场”的环境中所创造财富的总量是“有市场”的环境中所创造财富的总量的几倍还是几分之几、几百分之几呢?这样,“市场不创造财富”又有什么学术价值呢?
第三,该评论员指出:“‘市场’已经深入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中,圈地卖地吃子孙饭和大办公司‘与民争利’的经营型政府在一些媒体上成为成功的标杆,依靠行政垄断获取高额利润亦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范和经济发展的功臣”。我们和该评论员一样,都很痛恨此类事件。这是有良知者的一种正确反应。然而,这是“市场”的错?或者说是“市场经济”的错?这是我们难以理解的。要像“痛说革命家史”一样,痛说“市场”或“市场经济”的错误三天三夜都说不完。你可以痛诉“市场”如何逼迫一位天真烂漫的少女推向的火炕;痛诉“市场”如何逼迫一个健康的人为子女读书而出售自己的肾脏;痛诉“市场”如何诱导张屠夫无羞耻地在猪肉中注水;痛诉“市场”如何诱使一些农药贩子推销自饮也不会毒死人的农药;痛诉“市场”如何诱使一个廉洁的政府官员最终走上之路……这一切都想说明什么问题?想证明“市场”或“市场经济”有原罪?想证明“市场经济理论”错误以至于要大批特批?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一种主要以市场的供求力量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的经济。因此,它是一种配置稀缺资源的机制或制度。如果市场制度越完善,稀缺资源就能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在中国现阶段,哪些地区市场制度愈完善,哪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愈高,人均收入也愈高。伴随市场经济出现的种种问题可以通过人大的立法、执法以及政府有效干预来加以克服。
五、结束语
我们一向认为,市场经济制度的确是一种不太好的制度,它有种种弊端,但是整体而言,我们找不到比它更好的制度来替代。所以,我们只好选择市场经济制度。一旦选择了市场经济制度,就应该尽力避免坏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与市场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互动的进程。完善劳动、资本、产品市场制度的努力是重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市场而非组织担当资源配置主角,从而催生了经济发展。市场本身不会创造财富,但没有市场的经济总量会小得多。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任重而道远。与走计划经济之路相比,我们坚信中国的市场经济之路将是人民走向富裕、国家走向繁荣之路。
正是从上述意义出发,人们批判市场经济都是为了完善它,而不应是诋毁、抛弃它。
参考文献:
[1]威廉・拉让尼克. 重新理解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及其理论[J]. 经济管理文摘,2004,(16).
[2]钱颖一. 避免坏的市场经济,走向好的市场经济[N]. 经济观察报,2004-12-26.
责任编校:封明
A Review ofCriticism ofthe Theory of Market Economy
WANG Qiu-shi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Nanchang330013)
Abstract:This article introduces some viewpoints of William Lazonick on the market economy and offers the writer’s opinion on them. The article holds that the system of market economy isnot a desirable one, but there being no better alternativ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make it operate well once it is chosen. Therefore, it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improve the market system
如何发展市场经济范文4
经济法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注: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注: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著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注:对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立基本土资源建造中国经济法学大厦
笔者在给学生讲课时,对我国法学研究现状曾形象地评述:民法学研究基本上是“旧房装修”,即在外国民法学和台湾民法学的框架内和蓝本上,联系我国实际深入研究,精雕细刻,硕果累累;劳动法学基本上是“旧房改造”,即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学,对沿袭于前苏联模式的我国劳动法学,重构体系,更新内容,初步形成了一套既吸收国内外劳动法学成果、又在体系和内容上与外国劳动法学和我国原有劳动法学均有不同的劳动法学理论,经济法学研究基本上是“建造新房”,即基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和目标模式,在传统法学体系之外新创中国经济法理论,并且至今尚未完成“新房设计”而处在“无房可居”的境地,以致受到“经济法学没什么理论”的非议和讥讽。可见,我国经济法学所走的是一条比民法学、劳动法学更艰难但更有意义的发展道路。
我国经济法学研究自始就未能走上“旧房装修”或“旧房改造”的道路,而选择“新房建造”的道路,其原因在于:(1 )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新学科,其历史远远短于民法学和劳动法学,更不象民法学和劳动法学那样有一套定型和公认的理论体系。(2 )前苏联的经济法学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学,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产物的经济法学,当然不能照搬前苏联的经济法学。(3 )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达国家的经济法学,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体制,因而,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学也不能搬入我国。
正因为如此,要建造我国经济法学的大厦,即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务必正确认识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诸多特征中,对我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特别有意义的,是下述几点:
一、我国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某些国家已有成功先例,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则史无前例,以致有人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是相当于生物学和医学上“异体排斥”的关系。所以,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其难度上相当于生物学和医学上克服“异体排斥”。因此,我国经济立法应当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为己任,进行制度设计。这就给我国经济法学提出许多特殊课题。例如,我国的国有资产在地位、职能、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均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这就需要研究在立法上对此应当如何界定和落实。又如,国有资产一方面由于具有以全民利益至上、承担更重社会责任、肩负宏观调控职能等有别于非国有资产的特殊性而要求对国有资产适用特别法,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决定了各种市场主体应当统一运行规则而要求对国有资产适用一般法,这就需要研究国有资产适用特别法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如协调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再如,国家所有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有多种实现形式,这就需要研究在立法上应当肯定国家所有权的哪几种实现形式,如何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各种实现形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协调规则。
二、我国市场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
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较之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机制、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各个方面都有许多差别。所以,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经济法律制度和经济法理论的借鉴,要受到许多局限。因此,我国经济法学虽然需要借鉴发达国家,但更应当注重研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问题。例如,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中,国家干预的地位比在发达国家更重要,国家干预的目标也不同于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国家干预手段在发展中国家则不一定有效,这就需要研究国家干预在发展中国家所特有的地位、目标和手段。又如,我国经济呈现城乡二元经济的格局,生产力水平、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在城乡都有所不同,进而城乡对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有着不同的需求,但是,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要求城乡市场一体化和城乡共同发展,这就需要既分别研究城乡经济运行的不同机制和规则,又研究二元机制和规则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调。再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应当采取不同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模式,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硬道理,面临着赶超性发展目标,这就需要研究发展中国家处理当展、公平和效率与代际发展、公平和效率之间关系的特殊规则,以及这种特殊规则对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特殊要求。还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遇到在国内市场上为发育竞争机制而要求反垄断、在国际市场上为增强国际竞争力而要求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两难选择,这就需要研究我国反垄断法在任务、规制对象和规制措施上与发达国家的差别。
三、我国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化而来的市场经济
西方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自由竞争(即单纯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转化而来的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国家干预是在不断发现市场失灵和缺陷并且不断积累干预经验和教训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私法公法化过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则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此即由国家对经济实行高度集中和直接指令的控制,一方面通过放活微观经济以形成受价值规律支配的市场调节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以形成间接控制为主的国家干预机制,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法私法化过程。所以,我国经济法学与西方国家经济法学在研究思路上应当是相向而行而不是同向而行。于是,我国经济法学需要研究西方国家经济法学不曾研究过的许多新问题。例如,为培育市场主体,应如何重新配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利;为在改革中能维持宏、微观经济协调,应如何处理宏观调控与微观放活的同步配套关系,为实现经济体制顺利转轨,应如何确定双轨制之间的界限和联系,以及规范双轨制并轨的过程;等等。
四、我国市场经济是压缩发展阶段的市场经济
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有人将其分为物商品化、劳动力商品化和产权商品化等若干阶段,一般是在前一阶段完成的基础上进入后一阶段,循序渐进,顺其自然。而我国要求在本世纪内基本实现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化,就只得将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压缩在二、三十年内。于是,初级、中级和高级阶段的因素同时并存,应当先形成的因素尚未成熟,而应当后出现的因素却已早产。这样,就给国家对市场化过程的组织和法律对经济运行的规范,带来了困难。所以,我国经济法学应当着力研究市场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运行规则如何协调的诸多问题。例如,对不同发展阶段经济因素的滞后或超前出现,国家应如何部署和控制;与不同发展阶段相应的经济运行规则,立法中应如何界定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与不同发展阶段相应的经济运行规则发生冲突,应如何缓解和救济;改革进程中法律的超前性、稳定性和变动性的关系,应如何处理,等等。
五、我国市场经济是民主和法制条件尚不完备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与民主和法制相辅相成,完备的民主和法制,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提高国家干预效率。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目前尚不完备,封建因素残存,民主和法制观淡薄,权力制衡机制欠成熟。在这样的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就必然发生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官商结合等现象。所以,我国经济法学应当研究与政治学相关的许多问题。例如,应如何界定国家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社会经济调节中心和资产所有者的三重身份和职能,以及协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应如何规范政府行为,防范政府滥用国家干预权;应如何规制行政垄断,制止权力进入市场;等等。
上述表明,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只要坚持和发扬立基本土资源“建造新房”的传统,就一定有辉煌的前景。
如何发展市场经济范文5
【关键词】交通运输 市场经济 经济管理
近几年,国家相继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为运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本文为此具体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一些变化与改革。
一、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如何适应市场的需求,建立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运输市场,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并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这是当前及今后一项较为突出的任务,那么市场化改革是其最重要的一条出路。
(一)是教育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客观要求
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渐完善、市场机制作用的逐步发挥,必将导致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而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市场经济可以通过价格杠杆和公平自由竞争,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市场是进行道路运输商品交换的场所以及交换双方经济关系的总和。而运输企业则是运输要素市场的一部分,要落实企业的经营自,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必须要有健全的运输市场做后盾,只要有了健康的运输市场机制,才有可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而推动整个运输行业的发展。
(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社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必然产物,只要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无论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必然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交通运输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部分。因此,交通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现代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二、市场条件下加强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运输收入的稽查
随着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必须采取内部审核、会计核算、实地稽查的方法,对运输进款的资金运动及运输收入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提出更高要求。收入稽查工作重在防范和纠正运输收入核算中发生的差错,查处运输收入领域违法犯纪和贪污舞弊行为,维护运输收入的正确与完整。新颁布的《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新增了各级收入管理部门有权对客运售票系统、行包制票系统、货运制票系统生成的原始信息进行稽核、检查,并对客票信息、行包信息、货票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性、准确性进行检查与监督的条款。新形势的工作要求我们的收入稽查人员既要帮促基层收入部门提高运输进款的核收业务,防止多少收款或漏收款,减少收费上的差错,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工作作风与职业道德,强化稽查力度,准确分辨违纪行为的隐蔽化、多样化,严肃运输收入纪律,尽可能挽回国家运输收入经济损失。
(二)积极应用现代技术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运输经济管理也逐步向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发展,许多新的现代经济管理方法都会相继问世。企业要尽快的掌握市场动态、对经济信息进行快速模拟分析,就必须重视广泛不断运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和电子计算机,采用现代化市场的一些数字模式和理论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多年积累的先进管理经验,它是建立在责、权、利相结合基础上的各责任单位的预算体系,通过其监督、激励及分配功能,解决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管理者只有广泛采用现代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不但懂得如何科学地编制全面预算,而且善于运用全面预算管理,才能使企业真正成长为现代企业,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交通运输企业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应着力解决的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要同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相结合。全面预算管理直接涉及到企业的中心目标―利润,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目标成本管理,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准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制定降低成本、扭亏增效的规划、目标和措施,积极依靠全员降成本和科技降成本,加强成本、费用指标的控制,以确保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第二,要与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预算控制以成本控制为基础,现金流控制为核心。通过控制现金流量才能确保收入项目资金的及时回笼及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只有严格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才能确保资金运用权力的高度集中,形成资金合力。降低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生产、建设、投资等资金的合理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路车综合管理
因为交通运输市场的主要场所是路。交通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没有路便没有交通运输劳务商品的交易,也就没有道路运输市场。因此,离开路来进行运输管理,路子会越来越窄:而路车综合管理,才能保证运输市场管理的生命力。可以设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养路费稽征机构与运输管理机构台并,设置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五)实行合同运输
交通运输实行经济管理,依法尤为重要。实行合同运输能增强运输业户的责任心,保证货主单位物资及时安全运输,有利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是深受车主、货主及管理部门欢迎的管理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在运输业户、货主中推行合同运输,就是依法管理运输市场的有效途径。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输市场将不断探入发展,运管部门当致力于探索研究,同时运输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是各级收入部门都要积极面对并探索。我们既要培育、完善和发展运输市场,又要采用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
参考文献:
[1] 张辉.适应市场经济-提高运输收入管理水平[ J].铁道财会, 200(6): 56-57.
如何发展市场经济范文6
【关键词】 工程成本管理 市场经济 结合 难点 建议
项目成本管理是在保证工期合同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它主要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来实现盈利的目的。成本管理的内容很广泛,其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和每个方面,从工程项目中标开始的施工准备、现场施工过程、竣工后的检查工作,这些都离不开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如何做好工程成本管理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工作就对工程项目尤为重要,一旦这项工作没有做好就很可能影响项目的盈利。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做好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找出工程成本管理与市场经济结合过程中的难点,并根据这些难点提供一定的建议。
1.根据市场价经济的变化,搞好成本预测、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中的一项基础工作,要想做好成本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成本预测体系。且进行成本预测工作时需要严格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来进行控制。成本预测主要需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预测:
1.1工、料、费用的预测
对于这项工作,首先需要根据目前市场经济中的人工、材料以及机械使用费用的行情,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的人工的单价,然后考虑工程整体的工期以及投入考虑是否在合同中包含住宿。而材料的成本也是需要进行评估和预测,根据当前市场中建筑工程材料的市场行情和价格的变化趋势,预测项目施工中需要的材料数量与所需费用[1]。因为材料费在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费用所占比例很大,应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进行,且在确定供应商时应货比三家,对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做出细致的对比。而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机械使用费用则是根据机械的施工效率计算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费用。
1.2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引起的费用变化的预测
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以供求关系来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工程项目也是不可避免的也要遵循这种规则,在建筑施工前根据市场的需求确定出工程的一些费用的成本之后,倘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发生了一些变化,可能会导致施工完的某些地方要进行修改或者是拆除,或者是材料要有所增加,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再次购买的问题,我们不能保证在这一时间段的材料单价在市场经济的管理下没有发生变化。因此要真正的控制成本,保证工程盈利在工程施工的前期预算中要包含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引起的费用变化,以保证施工单位不会亏损[2]。
1.3成本失控风险的预测
在市场经济的大条件下,对项目成本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是一项比不可少的工作,其就是在项目工程施工前期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影响到目标实现和成本控制的因素进行分析。这项分析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工程项目技术特征的认识,如地质特征和结构特征。2、对业主单位相关情况的分析,包括业主的信誉等。3、施工条件的分析。4、施工地点交通、电力的分析。5、材料购买是否便利,其材料的价格走向。通过对上述几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基本将项目施工前期的一些成本控制工作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以减少资金投入。
2.施工过程中成本的控制
2.1施工过程中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尽量采用机械代替人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使得我国的市场竞争不断激烈,同时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加大,施工工期的长短和质量以及施工成本都对施工企业的竞争力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就一定好做好项目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工作。近年来建筑市场的需求一直很大,且各种施工企业或者是私营的个人都在建筑市场中想要获得一定的利益。那么要想真正在竞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提升自身竞争力[3]。尽量采用机械代替人力,这样不仅施工效率高还可以节约一定的成本。
通过前期的分析工作,可以对施工的成本做出一定的控制。而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尽量采用机械代替人力,这样就可以加快施工的进度。一旦加快了施工进度就可以缩短工期,缩短工期的同时也是减少了人工和机械的使用费用,这就可以直接的减少项目的施工成本,同时也可以增强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2.2施工过程中材料的管理
由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管理可能使得材料有浪费的现象,材料的剩余或者是材料放置过程中有所损坏都会增加整个项目工程的成本增加。而对于材料的损坏主要表现在施工人员随意踩踏,或者是在雨天时没有及时做好材料的防雨。这些都会影响到材料的损坏,最终都会使得施工成本出现增加。
3.建议
做好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就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做好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在这项工作中的重点就是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控制,其不仅包括材料购买量的控制、材料单价的考虑、还需考虑使用中材料是否存在浪费以及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于在整个项目工程中材料的花费是在整个工程中花费最多的一个部分,因此必须对这一方面进行好控制工作以减少工程成本的投入。对如何做好项目工程成本控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提出如下建议:1、在进行项目工程之前,要设置专门的人员对市场中的材料、人工费以及机械使用费用的情况,以在市场经济的形式下尽量减少工程成本的投资。2、施工过程中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的监控,同时还要对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使用及保管工作做好控制,这些都可以减少整个项目成本的投资。上述两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从侧面帮助进行项目工程成本的控制管理工作,减少整个项目工程的投资。
4.讨论
市场经济是一种又被称为自由企业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全部由自由市场和自由价格机制来引导。而并不是由国家来进行调控。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给了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市场会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需要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而达到一个组织的效果。在这种大环境下,建筑工程项目要是想要获得盈利,就必须将项目成本管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而要做好这项工作主要应该就是材料的购买工作。本文通过对如何做好项目工程成本管理与市场经济结合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进行分析,同时也为做好工程成本管理与市场经济结合工作提供了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为今后工程成本管理与市场经济结合提供一定的依据。也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工程项目中的成本管理工作也会更好的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参考文献:
[1]陈英红,徐军阳,唐军伟.市场经济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的成本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