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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范文1
环境污染英语教材环保教育环保教育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它的开展是为了保护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加强学生的环保教育应该从多方面入手,要巧妙的体现在各科教材中。将环保教育渗透到英语教材中,使学生们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体会到环保的重要性,从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我们为何要将环保教育渗透到英语教材中呢?环保教育渗透到英语教材中体现在哪?如何去渗透环保教育才能让学生更好的吸收呢?
一、在英语教材中渗透环保教育的重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制造的生活垃圾逐年上升,工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大量的垃圾污染,使环境污染加重,环境污染造成了全球气候变暖,引起降水分布的变化,从而影响生物链,增加干旱和水灾等,破坏我们的生态环境。环境污染还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空气质量的下降危害着我们的健康。环境污染的危害性不仅仅如此,臭氧层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减少、酸雨的增加、土地荒漠化、森林的锐减等等都是危害性的体现。
环境污染有如此多的危害,因此保护环境是必须的。然而环境是大家的,保护环境仅靠一个人是不够的,需要我们大家携手,环保教育不仅仅是生物地理学科的内容,也需要在英语教材中渗入,这也是每一个英语教学者的责任和义务,将环保教育渗透到英语教学中来,更能体现我们对环保教育的重视,让学生们有了更广泛的方式了解环境问题,增强环保意识。英语学习并不是单独的课目学习,学生需要多课渗透性的学习,在英语教学中体现环保教育更能引起学生的重视,从而掌握好环保知识,热爱大自然,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家园。
二、环保教育渗透到英语教材中的体现
在地球上,生存着许多的生物,人类具有着最高的思维,是地球的主人,因此保护动植物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在历史的进程中,许许多多的生物因为受到环境的污染而遭到灭绝,物种的多样性慢慢减少,这对我们人类来说也是一种遗憾。我们无法挽回过去,却能拯救现在。我们将环境污染的这一危害性也渗透到了英语教材中,例如,八年级仁爱英语教材第四单元中的“Topic l Weshare the world with plant and animals”,围绕着动植物展开环保教育渗透。
在Section A中,通过对话的形式让学生们了解动植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然后以小组活动的方式告诉学生们要拯救那些面临灭绝的动植物,最后又采用完形填空的方式让学生们了解食物链,这不仅让学生们了解到生物的多样性不可缺失,而且也体现了学科之间渗透的魅力。
在Section C中,通过文章、听力等方式阐述了热带雨林对人了的重要性,让学生们了解到森林的破坏不仅仅会造成植物的减少,没有了热带雨林,许多动物失去了保护屏障,危及这它们的生命甚至造成物种灭绝。在3a和3b中又讲述了生命之源――水,没有水,便没有了生命的存在,水资源的枯竭会直接造成人类的消失,让学生们了解到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及时的关掉水龙头,合理用水,保护我们的水资源。
在Section D中,讲述了几种特殊的鱼类,我们也可以联想到乱吃动物的危害性,渗透到教学中,让学生了解到有些动物的身上携带病菌,人类乱吃或生吃后会导致疾病,甚至危及生命,保护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己,和动物成为朋友,而不是只把他们当成我们的猎物。
三、如何渗透环保教育才能让学生更好的吸收
在英语教学的课堂上,老师起到引导作用,调动起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不要一味地讲解,让学生们成为“复读机”,被动地接受。要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教学,例如将学生分成几个竞赛小组,让每个小组举出在生活小事上的浪费现象,并且用英语表达出来,例如,忘了关水龙头(Forgot to turn off the tap)。词汇是英语学习的重要部分,在英语单词中,有很多是可以渗透与环境有关的问题,例如单词旅行者(tourist)的学习,老师可以用英语来告诉学生怎样去做一个有素养的“tourist”,可以插入一些简单的语句句子,如“不要乱涂乱画”(Don't Scribble)、“不要乱扔垃圾”(Don't litter)等。通过单词的讲解渗透一些环保教育既能增强环保意识,又使学生更加牢固的掌握单词。在学习环境有关的英语文章时,老师可以组织征文比赛,征集一些有关环保的小短文,字数不需要多,根据学生的掌握能力来定,这样还可以锻炼学生的英文书写能力。
走出课堂,还有许多的教学资源可以利用,学校是一个育人的环境,所以更需要在校园内宣传环保教育,营造一个美好的校园环境。可以在保护环境的指示牌上标注上英语,例如在草坪旁边可以加上“Keep off the Grass”(勿踏草地)的标语牌。还可以在植物上挂上英语标识牌,例如小草(grass)、仙人掌(cactuses)等,让学生可以在校园里潜移默化的加强环保意识,而且还能更熟练的掌握英语句子。老师也可以帮助学生制作环保主题的英语宣传栏,例如用一些英文漫画来表现破坏环境的现象,说明它的危害性,提醒学生们正确的做法,让学生们逐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英语教学中可以多组织野外实践课,在野外实践中可以讲解一下应当注意的环保问题。让学生贴近大自然,在大自然中去学习有关的英语单词,用简单的英文句子来进行交流,例如,不要随便扔垃圾(Don't throw rubbish casually)。
四、总结
重视环保教育是对学生以及人类的负责,将环保教育渗透到英语教学中去是正确的抉择,但是切忌喧宾夺主,毕竟英语学习的主要任务是语言的学习,环保教育的渗透要运用的巧妙恰当是很重要的,不要理解成围绕环保教育去制定英语教学,而是在英语教学中慢慢去渗透环保教育,这样才能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让学生在英语学习中,加强环保意识。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范文2
摘要:近年来环境犯罪日益严重,尤其是大气污染犯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今年年初蔓延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的雾霾天气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有鉴于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此类问题予以刑事法规制。我国目前大气污染问题严重,但是有关大气污染犯罪的刑事法规范却很少,只有刑法和一些简单的附属刑法做了规定,不尽详细和具体。这就造成了大气污染犯罪与理论相脱节的现象。
关键词:大气污染危害性 大气污染犯罪 立法反思
一、大气污染犯罪的危害性
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多表现为呼吸道疾病。人的口、鼻、喉等器官容易受到刺激而患病,长期受大气污染的作用,会引起支气管炎、肺炎、肺癌等疾病。具体的危害表现为(1)颗粒危害。直径在5-10Lm的细小颗粒可到达支气管区,直径小于5Lm的微粒可以到达肺泡区,从而导致心血管和哮喘病的增加。(2)一氧化碳的危害。一氧化碳是一种能再短时间内致人死亡的毒物,进入人体能直接影响神经并导致心绞痛。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因为大气污染每年有几十万人过早死亡。
2、对人类财富的危害
大气污染会导致对人类即有财富的破坏。例如美国每年因酸雨所造成的损失达50亿美元。大气污染导致的功能也生产的损失更为惊人,法国因大气污染使工业生产每年损失为1000亿法郎,我国为70亿元人民币左右;我国仅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四省自治区因酸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就高达160亿元人民币。①
3、对生态系统的危害
大气是自然界一切生物生存第一物质条件,生态系统中的动植物及其后等因素均难逃脱大气污染的损害与威胁。比如大剂量的大气污染物,会使野生动物大面积死亡。小剂量的大气污染物,如果持续的时间长,会使动植物患病,并发生畸形病变,最后导致死亡。
二、大气污染犯罪辨析
1、大气污染犯罪的概念
大气污染犯罪的概念在学术界没有达成一致,争议的焦点就是大气污染犯罪是否必须以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有观点认为构成大气污染犯罪必须具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这一法定条件;有观点认为构成大气污染犯罪必须是污染大气的行为有足以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危险。②笔者认为大气污染犯罪一旦发生实际的损害后果,不仅波及的范围广、持续的时间长,而且极难治理。为了突出刑法对重大环境法益的保护,所以大气污染犯罪的应该以危险犯进行定罪处罚。所以大气污染犯罪是指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利用一定设备、场所、工具,向大气中处置有毒有害气体,足以造成对一定区域内人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行为。
2、大气污染犯罪的特征
(1)大气污染犯罪是危险犯。根据上文笔者对大气污染犯罪所做的定义,大气污染行为有足以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危险,就构成大气污染犯罪。众所周知,大气污染犯罪一旦爆发实际的危害后果,无论是对人的生命健康还是对生态系统的危害都是巨大的。惩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既实现了刑法对环境的法益的保护,同时也体现现代刑法预防犯罪的理念。
(2)大气污染犯罪是法定犯。法定犯是相对于自然犯而言的,由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昨早提出,是国家基于保护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秩序的角度,在刑法上规定某些行为构成犯罪。大气污染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不是自始至终都存在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具体而言,伴随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的生存面临挑战,由此催生出了环境刑法学科,那么大气污染犯罪类型也就出现了。
三、我国大气污染现状及立法反思
1、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在可比的城市中,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5.5%。全国酸雨区域主要在长江以南,较重的酸雨区域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西、湖南三省。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等机构昨日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经济发展高的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较差。《评估》报告显示,城市空气质量的具体状况是:PM10污染有所改善,PM10暴露人口的比例以中等空气质量最多,并呈增加趋势;《评估》结果显示,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个数占10.67%,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其中,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中,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城市所占比例大;空气质量差的城市里,工业城市、采暖城市所占比例大;空气质量极差的城市中,采暖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所占比例大。
2、立法反思
(1)我国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应对大气污染犯罪的法律主要有两部,《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中的第338条做修改,去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公私财产及人身伤亡的重大结果”,增加了“严重污染环境”。这样就避免了过去对大气污染犯罪的表面认识,大气污染犯罪不是单纯的事故。只要严重污染大气就上升为犯罪,降低大气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有利于更好的惩治大气污染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大气污染犯罪的单独罪名,在犯罪构成上也不明确。2000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第61条规定了对不同情节的责任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处罚。
(2)立法建议。首先,在《刑法》中规定大气污染犯罪的独立罪名。混合罪名的立法模式不利于彰显大气污染犯罪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也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因此为了加强对大气这种环境法益的保护,有必要将大气污染犯罪从环境污染罪中分离出来。
其次,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处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犯罪要求以一定的危害结果出现为构成要件。如上文所述,为了实现对重大环境法益的保护,应该处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
再次,引入资格刑的思考。大气污染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而我国的刑法体系,还停留在传统刑法的层面上。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使法律总是在犯罪出现之后才出现。应对大气污染这种新型犯罪,其刑罚配置的结构不尽要调整,所以对于传统刑罚措施之外的刑罚手段的引入是有必要的。(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付卓:“环境污染罪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2]覃志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3]陈春娥:“重大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注解
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范文3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按人类活动可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到目前为止已经威胁人类生存并已被人类认识到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能源短缺森林资源锐减、物种加速灭绝、垃圾成灾、有毒化学品污染等众多方面。
一、认真阅读教材,认识环境污染
新教材中很多章节涉及环境保护内容,并且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这些污染的成因、危害,特别指出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和赤潮等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问题,正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保护自然环境已成为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利用学科教学,进行环保教育
在教学中可以通过一些“思考与交流”活动以及图片的认识和“资料卡片”的学习,让学生知道生活中的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了解臭氧空洞的形成及危害,认识含硫、含氮氧化合物形成酸雨及其化学控制的原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讨论在化学实验以及化工生产中应注意些什么问题等等,提高“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自觉性,培养学生珍惜资源、珍爱生命、爱护地球等矿区人民应该具有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三、加强实验教学,掌握环保方法
教材中介绍了化工生产中尾气回收方法和处理装置以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例如:金鼎锌业公司冶炼厂硫酸车间利用硫化锌焙沙产生的二氧化硫来生产硫酸,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四、结合生活实际,介绍环保措施
通过化工生产实例分析,环境污染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节约能源,调节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质量,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使用煤、天然气等矿物燃料,更多地利用太阳能、风能等。(2)加强环境管理,限制并逐步停止氟氯烃的生产和使用。(3)回收可利用的旧物品,制造对环境友好的材料,如可光解的或微生物降解的塑料。(4)大力植树造林,严禁乱砍乱伐森林等。(5)强化环保执法,严格控制“三废”排放,做好“三废”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参考文献:
1.《云南冶金集团志》.2006年5月
2.《中国环境报》.2007年3月
3.《中学化学教与学》.2006年3月
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范文4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环保理念,危害性
一、引言
随着电子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电子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电子废弃物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也逐步认识到,以单纯追求GDP为主要目标的传统经济,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克服的社会弊端,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就是最突出的表现。工业界已逐步认识到,自身再生产经营总以损害环境作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繁荣得不偿失。各国正在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目前,我国对电子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基本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它不仅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专门机构、统一的管理、安全有效的技术和设备对其进行管理,而且更要促使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和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这才是电子废弃物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
二、电子废弃物的危害性
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是各种达到或接近其“生命周期”重点的电子产品,以及一些企事业单位淘汰的精密电子仪器设备的通称。具欧盟2005年相关报告指出,电子废弃物每5年便增加16%~28%,比总废物量的增长速度快3倍,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垃圾。电子废弃物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成分复杂,多数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巨大的危害。
(1) 电子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根据来源划分,电子废弃物可以分为两类: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达到使用寿命后废弃的电子电器设备。这些废弃物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垃圾,其制造材料复杂,有些家电材料还含有化学物质,如不妥善处理而直接填埋,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电冰箱的制冷剂和发泡剂是破坏臭氧层的元凶;而电脑、电视机的显象管属于具有爆炸性的废物,同时它还含有2Kg~4Kg的铅,荧光屏为含汞废物;各种电路板中的锡、铅、聚氯乙稀、汞等有毒物质很容易随渗沥液浸出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当雨水接触到这些埋在地下的垃圾时引起化学反应,形成“垃圾渗沥液”,其毒性更大。即使把填埋区的底部和顶部密封,也可能由于地面沉降、地质变迁等原因使密封的纤维胶布和焊接的接口损毁或遭侵蚀而导致泄漏或造成持续性的污染。如果采用焚烧法,被烧的电子废弃物会释放出多种毒性极强的气体如CO、HC、NOX,在阳光作用下会形成刺激性极强的光化学烟雾。焚烧还会释放出大量的微粒,影响气候,使能见度降低,释放出汞蒸汽,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极大。
(2) 电子废弃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大量的电子电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便利,而其中的有毒物质却危害人类健康。如电脑中的材料50%以上对人体有害:显示器含有铅、镉、水银、六元铬、聚氯乙稀塑料和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阴极射线管(CRT)铅含量达27%;铁机箱中含有镉;开关及位置传感器中含有汞;印刷电路板上含有镐和溴化阻燃剂;电线和老式包装均含有聚氯乙稀、芯片和磁盘驱动器含有汞和铬。他们可对人体器官及组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致癌或致畸形、致突变物质,大多数可使大脑与脊髓、肾脏、神经等受到损伤,其余可使身体变弱或损害外形。
三、环保理念平台的构建
电子废弃物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进行研究,建立相应的战略联盟,遵循一定的运行机制,从全球范围防治电子废弃物的污染。我国正在通过制定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来引导和约束企业界、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变一般性原则要求为具体量化指标。要唤起全社会增强环保意识,支持环保,参与绿色变革,建设生态文明,践行环保理念。
(1)基于循环经济理念处理电子废弃物
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硕士论文,危害性。循环经济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基础,既是一种关于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理念,又是一种新型的、具体的发展形态和实践模式。硕士论文,危害性。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垃圾只不过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所有的废弃物都可以找到它的有效用途。废弃的电子垃圾含有丰富的可回收物质,包括贵重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能再利用的零部件。目前我国淘汰的电子产品的出路主要有:捐赠给欠发达地区;处理给旧货市场,回收利用;放在仓库或储藏室中。几乎没有人把整件电子产品当作垃圾扔掉,只有维修下来的废旧零件才被当作垃圾抛弃,但上述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环境造出那个的潜在危害。向欠发达地区输送淘汰产品实际上只是缓解对环境的压力,而且更危险的是将被捐赠地区作为电子废弃物的接纳地。作为旧货重新使用的电子资源不但浪费能源,而且对环境有潜在的危害,其污染也不可小视。报废的电子产品在回收利用过程中也可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要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就必须利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对废旧电子产品进行科学的回收利用。比如:采用具有粉碎、分选、模拟的回收装置,从粉碎后的电子线路板中分选塑料、铜、铅等;采用磁选和重力以及涡电流分选的方法,以此可完全分离塑料、黑色金属和大部分有色金属,再用化学方法分离铅和锌;采用分离有色金属的专门技术,分离金、银、铜、锌、铅、铝等有色金属。我国尤其要以科技和教育为后盾,加强技术研发和普及循环经济知识。
确立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第一、可以保证环境发展优先于经济发展,防止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第二、给环境立法体系提供一个总的方向;第三、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应计划和综合性的推进建立循环社会政策的实施是以此为目标;第四、通过在全社会普及环境法的知识,让企业和公众都有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参与意识,并自觉的循环利用社会资源、保护环境并相互监督。同时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电子废弃物)非常有必要。它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微观来看,它是公民环境实现的有力保障。硕士论文,危害性。硕士论文,危害性。
(2)基于公众参与理念处理电子废弃物
公众的责任是要抑制产品变成废弃物,尽量循环使用,并适当处置电子废弃物。硕士论文,危害性。当然这更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物品的处置,若无强行法的禁止性规定,民众享有处置自己财务的自由。硕士论文,危害性。电子废弃物环境保护组织NGO(非政府组织)是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发展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是保护环境的一种好的组织形式和有效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具体表现。该民间组织是保护环境的社会基础和民众力量,其活动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和群众运动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其活动有助于政府加强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活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道德风尚形成。具体到电子废弃物就是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等公众全部参与到管理中,防治电子废弃物污染。
(3)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
传统决策的失误呼唤决策,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催生综合决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手段。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利益的最大化,坚持决策成本适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充分体现科学性、可持续性和民主性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以制度化规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行为,强化宏观环境管理,提高综合决策能力。电子废弃物最好的治理办法就是将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环境治理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式发展,在全社会形成推动经脉产业发展的电子废弃物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陈苏等.电子废弃物处理现状与管理研究[J]. 南华大学学报, 2003,10.
[2]张玉林.现代环境保护理念[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5,14.
[3]高丽峰等.基于循环经济理念下的电子废弃物再利用[J]. 中国环保产业, 2004,(12):21.
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范文5
关键词:污染环境犯罪 故意 过失 严格责任 定罪量刑
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到各国乃至国际的、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近些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日益受到全世界法学者的普遍关注,各国纷纷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针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1970年日本国会制定了《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即《公害法》),率先以特别法的形式规定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1975年《德国刑法》第28章规定了污染环境的犯罪。[1]奥地利在1974年修正了刑法,增设了公害类犯罪的惩处。[2]我国为改变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也突出了以刑罚手段惩治污染环境行为的立法趋向,97年刑法典设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规定了五个污染环境类犯罪:(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38条);(2)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339条);(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9条第2款);(4)环境监管失职罪(408条);(5)走私固体废物罪(155条第3项)。
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在污染环境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是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环境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因为多数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结果并非及时性的,而且犯罪主观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犯罪的复杂情况,司法实务中认定和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十分困难。各国环境刑事立法采取的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过失等变通原则,虽缓解了实务认定的困难,却受到刑法理论界普遍的质疑。但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对于污染环境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量刑轻重意义重大,所以有必要对这一进行探讨。
一、国外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对污染环境犯罪,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采取传统的刑事责任理论,认为故意和过失是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要件,如果没有主观过错,行为人的行为便失去了非难的基础,让其承担不利的刑事后果是不恰当的。个别国家也采用严格责任理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不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为必要条件,只要具备一定的危害行为或危害结果,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这一理论是随着突飞猛进地,高度危险性的行业引起环境公害的事件日益增多,广大社会成员的福利因少数的营利行为常常被侵害,而引起公害的的主观过错难以被侦查机关、法院和公众所知晓,而由一些学者针对污染环境犯罪原因上的复杂性、行为人主观过错证明的困难性而提出的。
(一)大陆法系各国
大陆法系国家传统刑法理论要求刑事责任的承担必须确定行为人有罪过的存在。故意和过失不仅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且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前提要件。然而,这种理论适用于环境犯罪,特别是于过失环境犯罪适用上遇到多方位的阻力与挑战。大陆法系各国对于环境犯罪主观要件的要求不尽相同。德国、日本、奥地利、瑞典诸国环境刑法均规定,行为人构成环境犯罪主观上必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的要件,仅有违法事实不能构成刑罚的适用,即不适用无过失责任。法国、比利时等国家则认为,过失系构成环境污染的必要条件,无必须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犯罪故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客观责任(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责任),如法国农业法第434-1条及434-4条有关水污染犯罪规定,就是以实质犯罪或客观实体侵害行为事实作为建立客观责任的基础。在此问题上,行政机关与立法上的见解不同,前者趋向与客观的污染事实,即应构成刑罚适用的对象。而后者认为,犯罪行为的构成虽然不要求故意,但应有轻率、疏忽或违反法令的过失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其司法实务上的见解亦同,但于法律上有特别规定时,得以无过失责任的事实犯视之,法国的这一作法在欧洲具有广泛的影响。[3]
(二)英美法系各国
英美法系国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成立是否以故意或过失为必要条件存在有不同认识。美国《水污染管制法》S。309(C)(1)(2)规定,犯罪行为除非行政官署证明为故意或过失,否则不得为该法制裁的对象。美国部分学者强调,企业管理人公害污染的行为,无须有犯罪故意,只要有轻度的错误,即足为制裁的对象。英国在审理Alpgacell诉Woodward(本案为制纸工厂由于废水过滤设备阻塞,致废水溢入河流,排放超过管制标准,造成污染的犯罪行为)一案中,就采取客观主义,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意思并非构成环境犯罪的条件,工厂不得以主张欠缺知情或非故意,而逃逸刑事责任。[4]
二、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
(一)严格刑事责任理论
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以及为弥补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威吓和惩罚此类犯罪,有学者提出在采用过失责任制的同时还应考虑严格责任制,即有权利用环境的法人和行为人,有义务保证该行为不危害环境,一旦发生危害就应承担其应负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虽然严格责任是在近代刑法理论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而采用,是对传统刑法理论中归则方式的重大突破,对于惩治某些犯罪可能有着积极意义,但将其适用于环境污染的犯罪,对主体主观上无过错的污染行为认定为犯罪,在理论上是不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首先,严格责任违背了我国刑法的内在生命,即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和刑法第16条关于行为人无过错不是犯罪的规定,与我国适用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悖谬。 其次,严格责任在污染环境的犯罪适用中,会有失公正,如果每个企业都按合理标准正常排污,是不可能预见到共同排污的后果,亦没有义务注意共同排污的后果,且他们的行为大多是获得许可后的行为,单纯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有失公正。其三,严格责任适用的环境危害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不匹配。一些国家的无过失或严格环境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一些处以罚金的轻微危害行为,而在把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宣布为污染环境犯罪的,对于这一类主观过错不明或无罪过,但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环境损害的行为,则纳入到了行政处罚的领域。其四,刑罚应该具有谦抑性,宽容性。正如陈兴良教授指出,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控制时,才能运用刑决的,惩治污染环境的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而扩大刑法的干预是可避免而无必要之选择。
刑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刑罚的适用既应针对依法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应受制于刑罚目的。对主体缺乏罪过而并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施以刑罚,实不足取。
(二)过错刑事责任理论
任何犯罪都是行为人基于一定的被刑法所否定的心理态度而实施的,通过犯罪行为的“中介作用”,得以转化为客观现实。没有否定的心理态度的支配,行为人与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便丧失了因果联系,行为人即不应当承担被责难的后果。[5]同样,脱离了对行为人心理态度的,我们将无从认定环境污染行为的性质,搞不清污染环境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会影响到量刑的轻重。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大多认为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环境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故意或过失。
三、对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想
(一)澄清一个有关问题
有人认为行为人故意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定也是认定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而确认为故意犯,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行为人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可能是出于故意,但不能把这种故意与造成环境污染结果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混谈。在我国刑法规定及刑法理论中,犯罪主观方面是以刑法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的否定性评价为特征的,其实质在于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某种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该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即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可见,刑法所关注的是行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结果的属性进而也就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行为的结果予以充分的关注,以避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行为人对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反映了行为人对其行为危害环境的心态,进而说明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社会危害性。而行为人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本身所持的心理态度不能反映行为人主观心理上对于危害环境的心态,所以不能认为故意违反规定就是故意犯。所以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而不包括对危害行为本身所持的心理态度。
(二)对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应一分为二
在污染环境的犯罪中,往往存在两个相互联系的危害结果,一个是环境被污染的结果,一个是环境被污染后所导致的结果,表现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有人以环境受到污染不象有形物遭受损害那样可以肉眼明断,而需依赖于第二个危害结果的发生来判断,进而否认将其分为两个危害结果。该观点进从现行刑法典的实然角度出发,似乎缺少对该问题应然性的思考。
对污染环境犯罪中这两个结果行为人所持的心理态度是存在差异的。对前一个结果,即环境被污染的结果,行为人通常存在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首先从认识特征上行为人对污染环境的危害后果的发生是明知,在意志特征上,行为人表现出放任污染环境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虽不是希望,不是积极的追求,但却在明知行为可能发生污染环境结果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既定目的,通常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仍然决议实施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设法阻止环境污染的发生而是听之认之。
对后一个结果的发生,即环境被污染后又导致的结果,表现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犯罪主体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不同于前者的,通常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一种可能为行为人对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参伤亡的结果根本没有预见,虽对结果发生持排斥态度,却因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其他事物多数情况下为经济利益的追求,以致对人身、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了疏忽大意,既没有履行预见义务又没有履行避免义务。另一种可能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发生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危害结果,尽到了预见的义务。但由于过高估计了环境容量及自净能力等客观条件,以为可以避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过低估计了自己污染环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发生的可能程度,正是这一高一低轻信估计心理,支配着行为人实施错误的行为而造成了危害结果。
(三)根据主观方面的不同分段定罪量刑
由上述分析可见,将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单纯认定为故意或过失似乎有粗疏之嫌。而在过错责任理论背景下,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关涉到该类犯罪的定罪和刑事责任的正确追究,因此应当设计更为科学且能满足司法需要的做法。国外一些国家,如德国在其刑法典中(324条-330条a)对各种具体的污染环境犯罪均先规定故意犯该罪处何刑,然同条异款规定过失犯本罪处何刑。[6]又如日本刑法修正草案第15章“关于公众健康罪”中规定了对于故意犯罪者,可判处5年以下惩役(或者罚金);过失犯罪者,或判处1年以下惩役或者20万元以下罚金。[7]上述规定。明示“过失”字样以避免分歧,各个种犯罪均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且故意犯刑罚重于过失犯,这种做法有利于司法实践值得借鉴。但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对于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虽具体分析却未考虑全面。笔者建议对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规定应根据污染环境行为主观方面的不同分段定罪量刑,对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环境被污染的结果因其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应被认定为间接故意犯;而对环境污染后导致的财产和人身伤亡的结果,因其持的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行为人应被认定为过失犯。犯罪人应分别对两个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前一刑罚应重于后一个刑罚。
对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这一尝试性设计是基于现行刑法对污染环境犯罪的一些规定造成学界和司法界理解分歧的情况,为更加便于发挥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对定罪量刑的界限功能和规格作用,同时使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更加充实全面。这一尝试与传统刑法理论产生一定冲突,但任何理论都是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的。我国的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理论也不应囿于一隅,而应不断探索,以使其更具有科学性,满足司法的需要。在此抛砖引玉,请各位老师指正。书目:
(1)《环境犯罪司法适用解析》 王秀梅 《湖南省政法干部管院学报》2000年第1期
(2)《公害法原理》 邱聪智 辅仁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程 395页
(3)《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杜澎 方正出版社 2000年3月北京第一版 91页
(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王秀梅 杜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8年8月第1版
(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罪过》 刘志金 刘晓南 淮阴师范学院校报 1999年第2期
(6)《中德污染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比较》 唐世月 贺志军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年第2期
(7)《比较环境法》 肖剑鸣 中国检查出版社 2001年12月第1版
(8)《刑法学》(修订版) 苏惠通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9)《环境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的突破与综述》常纪文 《湖南公安高等专校学报》 2001年8月第4期
(10)《新刑法法典释义与》 赵秉志主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11)《新刑法通释》 严军兴等主编 光明时报出版社 1997年版
(12)《刑法的修改与适用》 周道鸾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7年版
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范文6
【关键词】静脉产业 社会收益 计量方法
静脉产业是经济系统中对废弃物进行收集、分类、运输及再生资源化或最终处置的产业部门的总称。社会收益在福利经济学中是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正的外部性,即某一经济活动增加了社会全体成员的效用而社会成员并没有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静脉产业的社会收益就其狭义而言,是指产业活动给消费者、当地居民和社区组织等与企业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公众带来的有益影响。广义而言,还包括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对资源能量消耗的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减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等非经济收益。本文考虑的是广义的社会收益。
社会收益一般不能实际考察或难以用精准的经济数据计量,但可以用获得这种收益的机会成本来表示其水平的相对高低。静脉产业的社会收益主要包括资源收益、环境收益和其他收益。
一、静脉产业的资源收益
静脉产业的资源收益是指静脉产业“节约”了资源,相当于增加了同样货币形式的社会财富总量而产生外部收益,这种节约包括三个部分。
(一)原生资源节约收益
静脉产业通过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使得作为原生资源的替代品的再生资源重新流回生产体系,从而减少了社会系统对原生资源的需求,节约了为生产同样数量的原生资源而支出的成本,这属于直接的资源节约效益。静脉产业资源收益的经济价值较难衡量,在量化时,原生资源节约的效益可采用市场价值法或影子价格法,设静脉产业共处理并转化了i种再生资源,其各自数量代表的是节约的原生资源数量。用静脉产业转化而来的i种再生资源的数量乘以i种再生资源的市场价格,加总之后得到静脉产业的原生资源节约效益。
(二)间接的资源节约收益
间接的资源节约收益,即减少原生资源生产中对水资源、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的效益。据统计,回收利用1吨废纸,可造850kg再生纸,节约17棵大树,100m3水,240kg纯碱和600度电,节省40~50%的能源。回收1吨废钢铁,可以炼钢850kg,相当于节约矿石2吨,节能0.4吨标准煤。废弃易拉罐可无数次循环再造成新罐,可节省95%的新造铝所需能源。间接的资源节约效益的估算可采用i种再生资源的数量乘以每单位原生资源生产所耗费的各种其他投入资源的市场价格,加总得到总的间接资源节约效益。
(三)土地资源收益
静脉产业的资源收益还表现在节约了掩埋场占用的土地资源。以焚烧发电厂为例,焚烧发电过程一般可以实现废弃物减容70%~80%,减重40%~50%。以实现减量50%计算,若目前堆存的城市生活废弃物全部实现焚烧发电,仅节约堆存用地就将达到2.5万公顷以上。土地资源效益在量化时可采用“机会成本法”,估算城市固体废物对土地的占用面积,再乘以地区单位土地面积的机会成本,因为土地是长期占用的,还需考虑贴现的问题。
二、静脉产业的环境收益
(一)环境收益的计量方法
根据经济外部性理论,环境污染和损耗是最典型的外部成本案例。环境成本是指为防止、控制或者避免环境负荷的产生,消除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恢复环境生态平衡,对引起的环境危害进行补救或是有助于以上工作得以进行的投资和费用。根据环境价值理论,环境是稀缺的有价物品,环境资源价值由固有的自然资源价值、固有的生态环境价值,以及基于开发利用资源的人类劳动投入所产生的价值组成。该理论确认并量化了环境资源价值。
静脉产业的环境收益是指静脉产业活动过程中给环境带来的正的外部性,可以用减少和避免的废弃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危害而节约的“支出”表示,可理解为静脉产业节约的环境成本。包括减少城市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量带来的生活垃圾减量化环境效益、减少自然资源开发和加工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效益、节省污染防治费用和环保投资等。
(二)环境收益的影响因素
环境收益的大小与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性及社会成员对此危害性的认知程度相关。若废弃物直接排放不会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或者社会成员认为无危害或危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则环境收益接近于零。危害性本身越大及社会成员认知此危害的程度越深,则环境收益越大。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数量逐年增加,“垃圾围城”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人们认知程度上都已成为生活质量的障碍,因此静脉产业活动的环境收益是明显的。当认为危害性大于可接受水平,且废弃物的排放者为获得环境收益愿意承担一定的处理、处置成本时,环境收益大于或至少等于其愿意或应该支付的处理费。此时处理费是排放者购买静脉服务的价格,根据微观经济学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排放费的增加意味着静脉产业经营主体可以提高服务供给的水平,也即静脉产业可以获得更大的环境收益。
三、静脉产业的其他收益
静脉产业的其他收益源于静脉产业提供的废弃物处置服务具有的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这些其他收益主要包括:
(一)推进废弃物处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静脉产业的技术支撑体系是构筑静脉产业的物质基础,包括平台性和共性技术,发展静脉产业对知识经济的推进作用体现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技术扩散。
(二)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
德国“双元回收体系(DSD)”的建立大大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到2000年,DSD已拥有使用“绿点”标志的企业17900个,回收34000万吨包装废弃物,废弃物处理已成为德国经济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最可观的是创造了20多万个就业机会,缓解了德国的就业压力。
(三)提高人文素质,提升公众意识
循环经济在培养绿色消费市场和发展资源回收产业,激励人们节约资源、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自觉形成环境友好型生活方式、节约风尚及可持续消费,在追求科学、文明的环境理念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四)产生政府财政支出的“替代”收益
“替代”收益是指静脉产业的投资来源于静脉产业经营主体,相当于节约了政府用于废弃物处置和环境保护的公共财政支出,从而相对增加了政府用于其他公共福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