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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概念范文1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 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 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公共危机管理概念范文2
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安责任;预警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83-02
当前,公共危机的频繁发生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直接影响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从公共危机发生的规律中,可以发现,许多公共危机都是可以预防的,危机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危机进行及时预警。公安机关作为政府公共权力的重要人,在公共危机的预警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强化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责任,对政府公共危机处置意义重大。
一、公共危机预警中的公安责任
(一)公共危机的内涵及特征
1、公共危机的概念界定
按照国际社会的一般看法,公共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国内龚维斌认为“公共危机就是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大众正常生活、工作以至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状态。”笔者在考究危机概念的基础上,把公共危机定义为:公共危机是指威胁到社会大众正常生活、工作以至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或突发性事件。
2、公共危机的特征
一般来说,公共危机具备以下几特征:(1)突发性。虽然一些危机可以进行提前预测,但相对于社会正常秩序生活来说,毕竟是打破常规的突发性事件。而人为的危机突发性就表现得更为明显,危机产生的时间、地点、危害后果都难以预料;(2)破坏性。危机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尽管危机可能导致原有问题的充分暴露,对社会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危机的负面影响一般都要大于正面影响;(3)连锁性。危机往往具有连锁反应,因此,危机不一定局限于某一部分,而且波及整个地区、整个国家,不仅影响某一部门、某一行业,而且影响其他部门和其他行业;(4)反复性。危机往往具有复发的可能性,一个危机阶段性平息以后,过一段时间可能还复发。
(二)公共危机预警中的公安责任
1、公共危机预警概念
公共危机预警是指在公共危机演变的不同阶段,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要素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危机信号和征兆进行严密监测,对其发展趋势、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做出科学的估计,并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的一套运行体系。及时准确地预警,能够扩展极其宝贵的危机情况判断和决策时间,大大降低危机管理的难度。只有提供及时、准确的预警,危机管理才能做到临危不惧,处变不惊。
2、公安责任概念
公安责任,就是指公安机关必须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实现民众的需求和利益。其意味着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社会义务不仅仅意味着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确地做事,即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而且意味着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做正确的事。
(三)公共危机预警中的公安责任
作为政府处理公共危机最重要的助手,公安机关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处于特殊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机关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强化公安机关人员的公共危机管理意识。公安机关在平时应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危机管理意识,使他们对危机保持足够的敏感度,树立危机“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的观念。
2、建立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并反馈给政府。公安机关要对危机加以分类归纳,对各种危机加以分析,从中找出具有共性的东西,并对不同危机引起的危害性大小等内容做出科学分析。同时,要强化对舆论和网络平台的控制,及时预防和处置流言、谣言传播。
3、组织必要的公共危机应对演习和训练。公安机关要模拟一些典型的公共危机事件,采取案例法、角色扮演法、行为模拟法等方法,适时开展应对公共危机的训练和演习,让公安机关人员在实践中感受到公共危机的破坏力,提高危机实战应对力。
4、参与公共危机预案的制定,制定公安机关危机管理程序。在公共危机预案的制定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参与进来,明确本部门的职责,并了解掌握其它相关部门的情况。在明确政府危机应对的预案后,公安机关要根据自己所要承担的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危机管理程序,并通过召开协调会,文件等方式传达到相关人员。
5、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保持社会有序稳定。在危机发生的不同时期,社会有关人员很可能乘机制造各种事端,对此,公安机关必须主导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持社会面的稳定有序。
二、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一)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责任缺失的表现
在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机关采取了积极措施来实现对公共危机的预警,为政府处理公共危机提供了巨大的支持,然而对比公安机关在危机预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其责任的履行上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公共危机苗头监测不力。危机预警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各种潜在风险进行收集、跟踪和随时评估,而收集和监测可能引起社会公共危机的各方信息无疑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而在现实发生的危机中,很多都与对公安机关对危机苗头信息的收集和评估直接相关。
2、公安机关危机应对预案粗陋,缺少演练。要做到预案求实,不仅要有危机应对的多套行动方案,而且要通过教育、培训、演练来提高管理者的应对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使危机一旦发生,预案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现实中,在这个方面,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危机应对预案粗陋,更重要的是缺乏培训和演练,停留于应付上级检查,做表面文章。
3、对社会面的控制不到位,特别是信息不及时。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信息传递方面喜欢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有时已经发现了不良苗头,但怕影响到自身利益,而没有及时上报和;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缺乏规范、及时的信息传递和披露制度,从而使得公安机关在预防和救治危机时透明度比较差,最重要的是由于下情得不到及时上达,统计数字失真,必然会影响政府相关领导对形势的准确把握。
(二)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责任缺失的原因
公安机关在危机预警中之所以存在责任缺失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危机意识淡薄。危机意识是危机预防的起点,培养强烈的危机意识可以有效地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即使在危机发生的非常时刻,组织成员也会自觉按照危机管理制度的要求,利用非常手段,最大程度地避免与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害。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保持着和平稳定的发展势头,各级公安机关忽视了危机意识的培养。
2、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管理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快速反应,也就是在危机发生后要快速启动应变计划,力求在危机损害扩大之前对其进行及时控制。公共危机管理一般要牵涉到诸多政府部门,因此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就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许多事项管理的权力、责任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沟通存在比较明显的障碍。
3、问责制度缺失。权力天然具有私人性。没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就可能出现权力向私人过渡。公安人员经过授权拥有公共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并负有责任。但是实际过程中过于强调官员个人的主观动机而不论其工作成效,缺乏一种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制度。有时即便是对责任官员做出了处理,也通常是久拖不决,最后不了了之。
三、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责任的强化
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责任缺失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一方面导致危机的扩大,增加危机处理成本,另一方面破坏了公安机关形象,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强化公共危机预警中的公安责任非常重要。
(一)强化各级公安机关的公共危机管理意识
公共危机管理意识是指应对危机所应具有的各种科学的、理性的观念的总和。科学的危机管理意识不会自觉形成,需要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来强化。
1、对有关人员灌输正确的危机观念。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思想上重视危机,应深刻认识到,我国已进入危机事件高频率发生时期,我们将面对着多种潜在公共危机。各级公安机关要时刻对危机保持足够的敏感度,树立危机“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的观念。
2、对民警进行危机教育。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公共危机管理培训纳入民警的教育之中,把应对各种危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3、开展公共危机的训练和演习。各级公安机关模拟典型的公共危机事件,采取案例法、角色扮演法、行为模拟法等方法,让相关民警参与其中。通过演练提高他们危机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公安机关危机预警的敏感信息系统
1、建立敏感的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收集机制。公安机关要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来,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要强调信息的时效性、信息收集的多途径性和信息收集的责任性。
2、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为了控制公共危机,公安机关必须协助政府及时、准确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在公共危机预警中,公安机关要及时把收集到的信息反馈给政府和相关部门。
3、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建立良性互动。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的预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媒体出于利益的考虑,会人为制造炒作新闻。因此,在危机预警中,公安机关要强化对媒体不实报道的监督,建立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4、要完善与其它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安机关要主动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能把信息及时准确传输到同级、上级政府部门或直接传输到最高决策层。
(三)完善公安机关公共危机应对预案
应急预案是公共危机预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危机发生为设想对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预防性。完善的预案,是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危机预警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安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安机关公共危机应对预案,全方位的阐明公安机关应对公共危机的策略、职责、措施等内容,并适时开展各类实战演练,提高公安机关公共危机的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危机预警问责制度
权责对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建立起相应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公安干警有力应对危机。
1、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公共危机预警中由于未履行积极行政责任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公安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公共危机预警中失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安领导,党委应追求其领导责任。
3、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公安机关人员在危机预警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等不致违反纪律的情况,依法追求行政责任。
4、行政相对方责任追究制度。这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方在公共危机中因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造成相对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不应有的损害,相对方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要求追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的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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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概念范文3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及特点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公共危机是指那些突发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对组织、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急需管理者快速应对的重大事件。它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潜伏性、不确定性和难预测性等显著特点。
(二)公共危机的分类及特点
1、公共危机的分类。从危机成因来分,分为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雪灾和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如战争、恐怖活动、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泄漏等;从危机影响范围来分,分为国际危机、国内危机、地区危机等;从危机涉及领域来分,分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文化危机等。
2、公共危机的特点
(1)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是对特定社会系统的维系、有序发展产生重大威胁或危害,引起潜在负面影响的“大事件”,是对整个社会利益产生损害和威胁的“大事件”,它涉及范围广,如果未进行及时、适当的控制,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灾难。
(2)发生成因难辨析。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等都可以造成公共危机,并且某一公共危机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原因的合力,这给人们辨别主因进而及时处理造成难度。
(3)潜伏性和不确定性并存。通常,公共危机在爆发之前,形成危机的源头已经存在,只是没被发现或受重视;同时,公共危机的爆发具有不确定性,一定时间内量的积累可能会产生质的变化,爆发时间不确定,危机常常突然发生。
(4)现有技术不可预测。因现有技术水平有限,有些危机不能提早预见,因而不能早做准备。汶川8级地震,由于未能提早预测出来,截至6月18日12时,已造成69,176人遇难,374,008人受伤,17,415人失踪。
基于公共危机的特点,在危机处理中,政府因其地位、职责所在,必然扮演主角。它在处理危机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如大量的财、物资源的供给,严密的管理体系,强制性的管理机制等。但政府也有其局限性,如层级过多、信息传递不及时、技术不够专业及应对危机不灵活等。而且政府也不可能单独处理所有的危机事务,这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相互配合和协作,这样才能使公共危机的处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因此,在很多国家中非营利组织基于自身的特点,已经成为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及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优势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它又被叫做“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
我国非营利组织大致分为五类:第一类是社会性团体,如学会、协会、促进会、联谊会等;第二类是经济性团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工会等;第三类是基金会,如资助型基金会等;第四类是实体性公共服务机构,如学校、养老院、研究所等;第五类是组织,包括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二)非营利组织的优势
1、具有及时性。公共危机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处置最为有效,有利于控制事态扩大,减轻损失。在实际中,政府专业应急人员到达事发现场,一般都需要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由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发起的自救互救,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5月12日汶川发生8级地震后,中国红十字总会立即从成都备灾救灾中心紧急调拨了帐篷、棉被等物资,同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救灾工作中去。
2、具有群众号召力。非营利组织是一种社会公益性组织,它的成员来自基层社区。在危机发生时,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使得它能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凝聚社会资本,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民众的力量投入到危机应对工作中。同时,其志愿性也可以吸引大批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可以很好地完成群众疏导和后勤保障工作,弥补政府在人力资源汲取方面的缺陷。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多家媒体、网站紧急倡议募捐救援震区。5月14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号召广大青年志愿者投身到抗震救灾的工作中去,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志愿者响应号召,奔赴抗震第一线。
3、具有专业优势。非营利组织在专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有明确的目标,并根据自己的目标来吸纳具有相关经验的组织成员。非营利组织术业有专攻,使它们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可以提供更科学、有效的公共服务。而政府既要处理日常的公共事务,又要应对各种公共危机,这使其无法具备完整的专业知识。地震发生后,心理救助组织召集各地心理专家组成专门小组,为受灾人员尤其是未成年者解决因地震引发的各种心理疾病。
三、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时不能充分参与的主要原因
(一)制度。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原则。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成立,不仅要得到中央和地方民政部门的许可,还必须挂靠在一个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上。这样就加强了政府在登记管理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限制。这种双重管理原则为很多的非营利组织设置了相当高的门槛,使得大批活跃在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被拒之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难以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二)缺乏活动资金。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这个问题更为突出。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不足,一方面使其难以划拨出专项资金投入到政府的危机管理工作中,即使其有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意愿,客观物质条件上也不具备;另一方面资金不足使其难以吸引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才加盟,其活动长期以来都是由志愿者来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使其难以在危机管理中发挥其专业特长,难以与国际相关专业组织做到良好沟通交流。
四、提高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公共危机能力的措施
(一)加快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大力发展,应加快相关体制改革。要在严格资格审查的同时降低现在过高的进入门槛;实行政社分离,使非营利组织在人、财、物上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非营利组织的现状,政府要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引导其发展;政府要实现从参与者到指导者的转变,从以前的直接管理转到以宏观指导为主。
(二)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资金是任何组织的生命线,非营利组织要发展壮大离不开充足的资金。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但它的发展不可能仅靠民间的捐赠。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其发展初期,更多的是依靠政府财政的支持。要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大力发展,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责无旁贷。当然,政府提供支持的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如拨出部分税收用于资助非营利组织;也可以采用间接的方式,如对于向非营利组织捐款的个人和公司提供减免税等;还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扶助非营利组织。
(三)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责任主体地位。我国在2006年1月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此议案中涉及的主体是国务院及其各个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等,而对非政府组织等其他主体并没有涉及到,这就使得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受到影响。因此,要不断完善该预案,把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到非政府组织身上,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得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明确自身的职责,为其参与危机处理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支持。
公共危机管理概念范文4
【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
1.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繁荣,人类社会正处于积极地交往互动中。然而正是由于多种文明的交融、碰撞,各种危机也随之而来。我国正经历社会转型阶段,毫无疑问,各种矛盾也会随之突显,因此公共危机是无法避免的。
2.公共危机
2.1公共危机的含义。从广义上来讲,危机一般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危险;一是机会。危险与机会这两者之间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如果能妥善处理就可以减少损失,假若处理不当那就会损失惨重。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公共危机的概念一直争论不休。国内外学士对危机的定义主要有三种:其一,危机是一种情景,它包含严重威胁、不确定性以及危机感;其二,危机是一个具有严重负面影响且有不确定性的大事件;其三,危机是一种高度不稳定性的、威胁性极大的事件,它是无法预测的。本文认为,公共危机的根本特性在于它的公共性,也就是说,在特定区域的全体公民都是危机危害的对象。公民的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公共性危机的威胁,因此很容易引起公民恐慌甚至是社会恐慌。
2.2公共危机的起因。公共性危机主要有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突发事故、恶性刑事案件、恐怖事件、公共卫生以及自然环境危害六个起因。其中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洪涝、地震及海啸。公共危机的实质是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侵犯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正确处理公共危机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民幸福指数的必然要求。
3.公共危机管理
3.1公共危机管理的涵义。公共危机管理也被称为政府危机管理,它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在危机管理理念为基础的前提下与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及大众合作,对潜在的公共危机事件进行预测、预警、监控以及防范,同时对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做出及时的应急处理,解除危机并实施危机的善后工作或经济运行与社会秩序重建的管理活动。此外,公共危机管理有三层理念含义:一是,必须正视因为大自然的不可对抗性而出现的各种不同程度的公共危机的客观存在;二是,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待公共危机的认识及管理;三是,处理公共危机不能只依赖政府,而是要在政府的带领下集合社会上的各种力量来治理公共危机。
3.2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公共危机管理有六大特点:一是紧迫性和长期性,危机的发生往往是突然性的,它对社会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并让人们在无准备的情况下难以防范。因此,对危机事件的管理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在有限时间内做出的行为选择;二是不确定性,人们对危机发生前的预测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危机发生后,由于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人们的判断也会产生偏差。比如在非典爆发前,由于无法准确判断它会带来的影响及后果,就会引起人们的心理恐慌;三是链条反应,危机通常会引发链条反应,也就是危机上的“蝴蝶效应”,这就要求人们在时间上的反应速度,因此,对危机处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时间的把握程度;四是权变性,危机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因素,并且它们在发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形式也很不相同。危机的规模、程度以及持续性会随着不同的环境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这就要求人们在处理各种危机时要做到举一反三,根据危机情势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危机管理方法;五是心理约束性,人们在处于危机的状态下会产生一种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焦虑、担忧、恐慌、害怕。这种心理状态会降低人们的认知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从而影响到对危机事件的应变能力。因此,危机管理对人们的心理素质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六是综合性,公共危机管理是一个涉及到多个部门并需要全方位管理的机制。危机事件本质上是一个综合性的、立体性的事件。因此,公共危机管理具有综合性这一特点,这就要求政府危机管理要具备一个专门的综合性协调管理机构,来统一协调并指挥其余的相关机构。
4.如何实施公共危机管理
4.1危机前的预防。有效的危机管理不在于对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而在于避免各种可能导致危机事件发生的因素,从根本上阻止事件的形成和爆发。因此,在危机爆发前相关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进行评估,找出可能会引起事件发生的因素,并尽可能地提前解决诱因。
4.2危机中的响应。首先,在初期响应阶段中,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抑制事件的发展;其次,管理人员要及时隔离危机,防止危机进一步扩大。隔离危机的有效方法是借助快速的危机反应能力遏止危机扩大。总之,要达到隔离状态,就要遵循以下几点:其一,在场人员要保持冷静,要有条不紊地组织自救和互救;其二,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其三,确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最大程度上确保人身安全。在面对危机的扩展时要做出危机的全面响应阶段。首先,领导应亲自前往危机前线稳定民心;其次,注重危机的协调管理,要处理好资源的协调;再次,要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沟通,媒体需要对危机事件做出及时报道,让政府,公民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危机事件的起因及应对措施;最后,需要做好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政府要积极调动公民参与,构建政府、公民、社会三者合一的响应机制。
4.3危机后的修复与重建。危机的修复与重建是对事件中受到破坏的物质进行修复,同时也是对人们的心理和信仰进行恢复和重建,更重要的是弥补危机的漏洞。因此,要秉持着科学、客观的原则,对危机事件的诱因以及处理的方法进行严谨地调查和分析。此外,必须吸取教训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出未来的方向及任务。此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如若缺少这一阶段,那么灾难将会继续袭来,危害社会。
结语: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作为公共事物、公共秩序的管理者,理应对各种危机事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这是政府的职能所在,也是政府需要承担的重要责任。作为转型期的国家,社会的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中,各种突发事件的爆发几率大大增加,因此,伴随着社会不断前进的脚步,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也应不断前进和发展。只有这样,在面对危机事件时,才能提高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才能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才能有效地减少损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公共危机管理的不断完善,危机也可以化为转机。
参考文献:
公共危机管理概念范文5
【关键词】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政府责任
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利益和权力将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的分配、转移,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我们要站在复杂和综合的角度上,对危机的性质、状态和前景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把握、估计和预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人,在公共危机的预警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试图分析政府在公共危机预警中的责任缺失,以明确政府责任问题,进而在理念上实现由强调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到强调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的转变。
一、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及政府责任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界定
按照国际社会的一般看法,公共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而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社会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我国学者认为公共危机是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因素诱发产生的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二)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政府责任
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指在危机演变的不同阶段中,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要素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危机信号和危机征兆进行严密监测,对其发展趋势、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合理科学的估计,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危机警报的一套运行体系。
建立一个有效的完善的危机预警机制,需要政府做的工作有:
1.建立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
2.制定各种科学意义上的应对控制措施,努力探究危机形成、爆发的一般规律及其解决的一般规律和控制策略。
3.开展政府雇员危机管理培训和全民危机管理意识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雇员危机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4.在危机的潜伏期和初显期,政府应对可能导致其爆发的因素做好控制工作,努力把一切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化解于爆发之前。
二、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危机监测不力
危机预警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各种潜在风险进行随时评估,我国现行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就缺少风险评估机制,对危机发生或能发生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的调查、评价和预测。再加上没有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控系统,未能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缺乏敏锐的危机判断能力,很难做到对危机的详细预警分析。
(二)预案粗陋,缺少演练
要做到预案求实,不仅要有危机一旦发生应对各种可能情况的多套行动(遏制危机、处理、消除危机,重建或恢复正常状态)方案,而且要通过教育、培训、演练或计算机模拟、培养,提高领导者的指挥能力和群众的应变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使危机一旦发生,预案能够切实地发挥作用。我国现实存在的问题,不仅是预案粗陋,更重要的是缺乏培训和演练,停留于应付上级检查,做表面文章,甚至多发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预案也是如此。
(三)没有及时准确地信息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信息传递方面喜欢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致使内部信息渠道严重阻塞或扭曲;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缺乏规范、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宣传主管部门又习惯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管理大众传媒,大众传媒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这诸多原因使大众传媒的信息传递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受到极大限制。再加上各级政府为了“保稳定”,各级官员为了“保乌纱帽”,以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过分看重吸引外资、发展旅游等方面的近期局部利益,使得各级政府在预防和救治危机进透明度极差。
三、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危机意识淡薄
在全球化背景下,危机的来源发生了变化,不只是战争会引发危机,环境、金融、病毒等也成为诱发危机的重要因素。而且,随着国家与国家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小概率事件的触发下都有可能诱发大规模的危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保持着和平稳定的发展势头,各级政府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忽视了危机意识的培养。
(二)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许多事项管理的权力、责任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部门封锁现象,沟通存在比较明显的障碍。在这种制度下,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困难。当危机爆发时,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谁负责、对谁负责的问题更是难以明确,许多事项往往要由中央政府统一下令才能协调一致,导致了政府应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大打折扣。
(三)缺乏常规性危机管理部门
危机爆发时,训练有素的危机管理机构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反应。危机管理机构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必须把懂得危机管理的人员组成专业机构固定下来,持续累积信息和经验。使危机刚出现时,及时控制。而我国现有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现有行政机构,既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体系,又缺乏专业人员和应急运作机制,对于危机处理方式经常是遇事就成立一个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具有浓厚的临时色彩,因此在进行跨部门协调时工作量非常大,效果也不明显。
(四)法制滞后
法律制度是各种制度中最强硬的一种,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稀缺资源,同样地,法制建设也是危机管理制度建设中关键的一环。在西方发达国家,危机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学术成果就体现在立法上,如美国、日本、俄罗斯就有《紧急状态法》。而我国在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则相对滞后,政府在处理危机时仍然习惯于运用人治方式,相对忽视了法治方式。
(五)问责制度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把自己视作管理者,把民众视为被管理者,这种理念必然造成问责制度的缺失。我国政府官员经过授权拥有公共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并负有责任。但是实际过程中过于强调官员个人的主观动机而不论其工作成效,缺乏一种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意识。有时即便是对责任官员做出了处理,也通常是久拖不决,甚至到最后不了了之。
四、强化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政府责任
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方面导致危机的扩大,增加危机处理成本,另一方面破坏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强化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政府责任势在必行。
(一)建立敏感的信息系统
1.加强危机管理软件系统建设。应当利用IT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信息网络,覆盖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非营利团体、民间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自己专用的、畅通的、可靠的信息采集、加工系统。政府危机管理信息系统从静态上讲,包括三个方面的信息库:涉及各种社会现状与发展情况的信息库;危机防治与救治的资源信息库;危机管理中的技术数据信息库。从动态上讲,政府危机管理信息系统除上几个方面的信息库所涉及到的信息收集能力外,还包括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
2.整合外部力量。一方面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功能发挥必须有广大民众的积极配合,因此必须加强民众的危机意识和科学精神。从科学决策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对危机涉及的各个方面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囊机构的作用。他们带来的是新的视角,新的逻辑,新的对策,他们常常能够使决策出现柳暗花明的气象。另一方面在危机管理上,我们要积极争取国际性的组织和地区性的组织在资金、人员、技术、教育和培训、以及道义上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在信息方面的沟通。通过全球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谅解,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一方面可以提高危机管理的效率。
(二)强化危机预警的组织保证
1.建立分权式的组织结构。面对越来越多的决策,分权式组织结构可以让“下面”或“外面”做出更多的决定,减轻政府做决定的负担,有利于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提高危机预警的效率。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政府自身自上而下的行政组织系统,在各省、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设置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各种与危机有关的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和传播;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吸收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基层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管会)的参与。通过这两方面的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危机应对组织网络。
2.设立常规性危机管理机构。在中央一级政府这个层面上,应尽快建立起具有会商决策和综合协调的常设性危机管理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任务,组织有危机处理经验的专家和政府官员对各类危机开展分析总结工作,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长期的反危机战略和应急计划,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工作,加强他们协同运转能力。在地方各级政府层面上,地方政府应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设立相应的对口管理部门,并根据本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具体的职能部门及组织形式,加强各部门间协调运作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加强紧急状态立法。我们可以借助国外的危机管理经验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结合国内处理各类危机的经验,制定出一部统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紧急状态法》。对危机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义务、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的权力义务、组织运行程序、政府紧急权授予的规定、社会各阶层和公众的责任和义务、紧急管制措施规定、政府社会动员和征调规定、公民权利保障规定、政府信息通报规定、危机处理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及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
2.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所谓行政问责,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等对公共行政行为进行质疑。权责对等是“行政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认为官员在接受权力的同时,也就接过了责任。不肯或未能承担起应有责任,则其便没有资格或不必再持有权力。它更加强调的是工作效果。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主要有: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各级党委行使人事任免权,追究行政首长的领导责任,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责任追究;行政相对方的追究。其中行政相对方的追究是构建我国公共危机责任机制中最重要最有力的一环。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王成,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公共危机管理概念范文6
一、相关概念
(一)资源型景区
资源型景区的提法并不常见,学术界在2001年提出这个词,但对于什么是资源型景区并没有回答。首次给出类似概念的是彭德成,在其著作《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中对公共资源类景区进行了界定:以自然景观和文物景观等公共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观类旅游景区和文物景观类旅游景区。这个定义与“资源型景区”一词的概念在大体上是基本吻合的,只是稍有差别。
在此之后,寇敏、马波把国家拥有所有权的旅游景区,包括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资源等称为公共资源类景区。邹统钎按景区的功能、目标与管理方式的不同,将旅游景区分为经济开发型和资源保护型,经济开发型包括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资源保护型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田世政(2006)根据所有制和管理目标不同把旅游景区分为公益性景区和商业性景区。公益性景区又称公共资源型景区,是指那些依托自然景观、文物古迹等社会公共资源,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景区,其具有公共福利、科学研究、生态教育、文物保护和经营活动等多项功能。吴必虎将其界定为:以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等原赋的公共旅游资源为核心吸引物,经过人类适当的开发并具备基本旅游设施的旅游景区。它具有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经营的资源垄断性、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并重等特点。
参考以上的定义和划分,笔者认为资源型景区是指以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区和以历史文化、宗教文化为主要资源特色的文物类景区,景区并非是为旅游专门而建的,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博物馆和寺院等。而把专门为旅游而建的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等人造景点称之为非资源型景区。
(二)旅游危机管理
顾名思义,旅游危机管理就是对旅游危机进行的控制和管理,指的是旅游企业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危机事件进行的管理行为。旅游危机管理是一个非程序性决策的过程,是以通过研究危机、进行危机预警和危机救治达到恢复旅游者信心和旅游经营环境为目的的非程序性决策过程,最终目的是在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在危机中发现有利的因素,把握危机发生的规律,尽量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推动旅游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资源型景区的特点
资源型景区具有以下特点:景区经营资源的垄断性;景区资源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高价值性;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双重性。
(一)景区经营资源的垄断性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旅游资源绝大多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旅游资源分布在一定的地理环境或地域中,地理环境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必然导致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的差异,即旅游资源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这种地域性特征表现在资源的独特性、差异性和不可移动性上,因此,旅游者想要领略它的风采,就必须前往旅游资源的所在地。这种特性就决定了景区经营的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
(二)景区资源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因利用不当而使旅游资源质量下降,甚至完全被破坏的问题。资源本身具有独特性,如珍稀的动植物,历史遗存、文物古迹等,他们一旦遭到损失或破坏,就将永远的受损或消失。即使在受损后进行“恢复”也很难保持其完整性,甚至会导致原真性的丧失,因此,景区旅游资源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因而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事后弥补措施是于事无补的,事前的防护措施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三)高价值性
景区资源具有高价值性,这种价值是不能用数字来衡量的,很难说旅游景点值多少钱。资源价值随人们的认识水平、审美需要、开发能力、宣传促销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景区资源集生态、美学、科研、历史、文艺、游赏以及经济等多种价值于一体,这些价值经过复合与叠加就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具有极强的旅游观赏性。因此,景区资源具有的多重复合价值和强吸引力特征决定了景区资源潜在价值的不可估量性,使景区具有高价值性。
(四)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双重性
旅游业有着“无烟产业”的美誉,旅游产业对旅游目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地争相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但是旅游开发是一个人为的过程,是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将旅游资源转化为产品或项目的过程。旅游开发中一些不当的开发活动会对资源造成破坏,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旅游者自身素质的原因也会对资源造成破坏。因此,必须处理好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旅游开发是为了促进对旅游资源的利用,使其发挥出潜在的价值,但是开发和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利用,而利用也有助于保护。因此,景区具有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双重性。
三、资源型景区旅游危机管理的必要性
(一)旅游供给的综合性和旅游消费的弹性决定了旅游业是个高风险行业,从客观上要求景区重视危机管理
首先,从旅游供给来看,景区向旅游者提供的产品是一种总体性产品,是为满足旅游者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接待条件和服务的总和,涉及旅游目的地的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的经营者,还涉及工艺品生产加工、交通和建筑业等行业,旅游业的这一极强关联性决定了任何一个部门的波动,都会对旅游业造成影响。此外,在景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也蕴藏着危机,旅游业的敏感性主要表现在对外界环境的反应上,如战争、政策变化、供求关系的改变、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的变化都会使旅游景区产品的生产出现波动。从旅游消费来看,旅游消费属于非基本需求消费,是旅游者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萌发的高层次需求,其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消费的弹性系数较大。另外,旅游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和旅游消费的季节波动性也决定了旅游消费具有较大的弹性。因此,旅游供给的综合性和旅游消费的弹性决定了旅游景区对外界环境因素的敏感性,从客观上要求其重视危机管理。
(二)旅游业对旅游目的地巨大的经济拉动性促进旅游市场快速成长,弱化了旅游风险的认知,潜伏着各种危机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旅游业以不断增长的势头迅速发展,全国很多省份都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或者主导产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兴起了一股旅游投资热,出现了很多雷同的景观。在人们的期盼中只有旅游业的积极乐观和无风险的正面效应,忽视了繁荣背后隐藏的深层危机和矛盾:旅游产品的相似和雷同亟待产品结构的升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旅游企业普遍存在的散、小、弱、差等问题导致的抗风险能力弱小。在经济活动中,旅游业对市场有着高度的依赖性,这些急功近利、盲目决策和淡薄风险意识的行为势必会造成危机的潜伏,如果不及时的发现和扼制,等到危机诱导因素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必然会导致危机的爆发。
(三)资源型景区对旅游资源的高度依赖以及旅游资源的特性要求景区实施危机管理
旅游资源是旅游景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尤其是资源型景区,旅游资源的数量、丰度、分布和地域组合直接影响着旅游业的发展。在对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不当的开发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在经营管理中由于人为的原因、资源自身生命周期以及自然作用过程(如风化)等也会对资源造成破坏,资源的损害甚至是消亡对景区的发展是不利因素,因此资源本身的脆弱性、高价值性以及不可再生性特点决定了景区必须重视对资源安全的管理,即实施危机管理。
四、资源型景区旅游危机管理的重要性
旅游景区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所在,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在旅游景区中普遍存在着“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管理中又存在“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危机管理意识严重缺乏。2003年SARS危机中曝露出的旅游企业缺乏应变能力的问题,造成的损失之大,让旅游行业有了“切肤之痛”,然而危机管理并没有引起景区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危机事件时有发生。景区实施危机管理,不但可以防范和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而且可以提升景区的管理水平,对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旅游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这是因为加入WTO以后,外国旅游企业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使我国旅游景区市场竞争力受到极大的冲击,竞争环境日益严酷。国外危机管理研究早于我国,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危机管理体制,对危机的防控和应对能力也比较强,因此,国内景区出于加强自身竞争能力的需要必须加强危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