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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第六条一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三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暂定级资质标准:资质条件不低于三级。
第十条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除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外,还应具有掌握相关特殊技术的专业人员和必要装备。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五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七、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取得正式资质并从事施工活动满三年后,可提出升级申请。
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原资质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第十五条新设立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可认定为暂定级,有效期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正式资质。
四、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须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级别的施工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分级见附表:
一级可承担所有级别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项目。
二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施工项目。
三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施工项目。
暂定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施工项目。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技术资格凭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不得越级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初检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做出资质年检结论。
第十九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施工单位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并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因施工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害的;
2、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条连续三年年检合格,且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资质年检不合格降低资质等级。降级的施工单位,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遗失的,应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分立、合并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因资质升级等原因而领取新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注销。
第二十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撤销、破产、倒闭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或逾期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五、罚则
第二十六条涂改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转让、出借或变相转让、出借《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由资质审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造成文物安全隐患或损害的;
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三、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对相关材料等进行检验、检测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
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范文2
1.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
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落后的公共管理制度会束缚人们的思维方式、行动法则,会不断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就是要破除生产力发展的楞楞框框,摒弃那些阻碍生产力进步的制度,不断用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制度创新去武装人们的头脑。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改善人民生活的必然选择。
2.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内驱力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健全民主制度,而制度的健全离不开制度创新。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加强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要贯穿于这一过程的始终。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保证实现依法治国、规范党政关系、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方面,要充分利用公共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二、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创新面临的困境
1.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竞争不充分
由于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公共权力的配置表现出单极化、单向性的特点。公共权力多为国家垄断,国家与社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划分不清晰。改革开放后,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社会组织逐渐兴起,但不管在运行机制还是组建模式方面,都是政府占主导地位,突出表现在政社界限模糊、运行模式固化、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社会组织缺乏市场竞争的自主性。政府的行为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并不是自下而上的公共抉择,加之法律制度与民主化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的竞争环境很不充分,多元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分散不能很好地整合,一些社会组织的利益与公共事业的利益很可能发生矛盾,导致新的不稳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数量庞大的职能性社会团体挤压了公共主体的竞争空间,也造成了主体竞争不充分。
2.政府与民众面临的困境
公共事业的决策者可能会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公用事业的决策过程中,如果在决策中没有社会的监督,就有可能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存在行政效率低、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这些情况就要求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出现新思路、新方法。而民众的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公共事务的管理有赖于民众的参与。但在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中,民众的参与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一些在经济上处于优势或者具有较强政治话语权的人或组织往往拒绝民众参与公共事业。
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范文3
近年来,图书馆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图书馆数量不断增加,图书馆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图书馆管理理念不断更新、图书馆管理方法不断创新,图书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管理作为图书馆管理、服务的新理念,有利于为读者服务工作的开展。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能够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本文通过对知识管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进行分析,阐述基于知识管理的读者服务理念与目标,进而为改善读者服务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知识管理;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科学知识,图书馆能够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知识信息,在提升公民精神道德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进入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图书馆带来机遇和挑战,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必须适应新时代,迎接网络技术带来的挑战,积极汲取现代知识管理理念,开展知识创新服务,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服务。
一、知识管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知识管理是指对知识进行收集、加工、组织、传播并创造性使用的行为。通俗地来讲,图书馆知识管理是图书馆以读者和工作人员为主体,以知识信息为对象,以实现知识的价值和创造新知识为目标,以知识增值和读者需要为中心的管理。图书馆信息系统是开展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数字化资源建设是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结果,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可以利用信息系统来为读者服务,减轻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做好知识创新、知识组织与开发、知识服务是图书馆知识管理的主要内容,为读者提高高效精准的服务时图书馆基于知识管理的最终目标,满足读者的知识需求,改变传统图书馆低效率的服务模式,尽最大努力实现知识价值。
二、基于知识管理的读者服务理念与目标
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高效率地为读者服务是每所图书馆在不断追求的目标,但是图书馆管理服务人员毕竟有限,难以满足众多读者的需求。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图书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实现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提供了条件。
(一)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理念。图书馆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收藏场所,还是人们获取信息、掌握知识的基地,有着重要的媒介传递作用,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实质上就是文献信息的中介传递。文献管理、图书借还、图书阅览、检索、查询等基本工作要体现知识管理的服务理念,将知识管理的理念贯彻落实到读者服务工作中。
(二)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目标。信息文献资源作为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工作的主要对象,贯穿于图书馆工作流程中的每一环节,而且图书馆的信息量非常大,读者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如何寻找有用的价值是很难的,可见图书馆读者服务的作用至关重要。基于知识管理的读者服务工作是文献资源管理、文献借还、阅览、文献咨询与传,做好这些工作有利于图书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三、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随着图书馆数量的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面临着重要挑战,图书馆必须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来为读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务近些年来,图书馆有了较大的改善,其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大多数的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水平和效率还有待提高,图书馆的知识管理还不能满足各层次读者不断变化的知识需求,而且当前图书馆馆员素质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图书馆的读者服务水平。由于当前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症下药”地进行改进:
(一)树立服务理念,提升馆员素质。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图书馆发展中存在馆藏结构单一、服务范围孝、利用率低等问题,制约了图书馆价值的实现。随着知识管理的兴起,图书馆馆员必须树立服务理念,基于知识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贯彻“以读者为中心”的理念,将读者需求与信息资源的建设相结合,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对馆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对图书馆的资源有更全面的了解,同时培养其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从而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知识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要与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相结合,图书馆的知识管理是一套系统,需要运用知识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对图书馆的资源进行优组合、编号排序,方便读者查询和寻找,从而满足各层次读者不断变化的知识信息需求,实现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最大价值。信息时代的到来,图书馆的知识服务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做好传统搜集、整理等工作的同时,还要对现代知识进行开发、创新与运用。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读者服务要加强知识服务,为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提升服务效率。
(三)提倡个性化服务,鼓励知识服务创新。不同的读者有不同的需求,所以个性化信息服务是知识服务的着力点,也是提升图书馆读者服务效率的重要途径。个性化信息服务是指能够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服务,馆员要根据读者的需求为读者提供恰当的信息,此外,馆员要主动思考如何解决读者的信息需求,更新知识服务理念,创新知识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婷.论读者服务工作在和谐图书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J].办公室业务,2012(05).
[2]穆颖丽.基于知识管理的图书馆文化创新机制构建与优化[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2(05).
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范文5
1、公司目前的娱乐设施有:台球(两张)、乒乓球(一张)。
2、娱乐区开放时间为:每天18:00-22:30。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
3、开放对象为:嘉荣全体员工。(入场者须带好工牌,否则不许进入)
4、由人事部负责相关管理事项,娱乐器材的保管、日常维护,培训室大门的开关,娱乐器材的领用登记等。
5、有需使用娱乐器材的人员,须先到人事部办理登记手续(领用时间、领用人姓名、工号、预计使用时间、人事部经办人签名),并领用相关器材。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爱护娱乐器材,使用完后归还人事部,并作好登记(归还时间、归还器材完好情况、使用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6、使用人员需爱护娱乐区场内公物,不得肆意捣乱或损坏场内公共财物(桌、椅、乒乓台、台球台等)。否则将视情况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对捣乱场内设施者,将视情况作扣分处理,并须整理好现场设施。
7、使用人需保持场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场内吸烟。否则将酌情作扣分处理。
8、领用人对领用器材和场内公物有维护的责任,并对其他入场人员有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对破坏场内环境卫生、肆意捣乱,甚至损坏公物的行为有予以劝阻或制止的权利和义务。对故意损坏或拒不服从劝阻者,可以记录下其姓名、工号报至人事部,人事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理及要求其赔偿所损坏物品。
制定:嘉荣崇焕店人事部审批:
2005-8-30
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范文6
(一)本室应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开展新药、新制剂、新剂型的研制工作。
(二)本室应由从事药专业五年以上,具有从事科研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的人员担任。
(三)药物研究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不得弄虚作假。
(四)药品研究的研究项目、设计方案及审批等,应按“新药审批办法”办理。新药或新制剂,必须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或制剂注册文号后,才可进行生产、配帛、用于临床。
(五)药品研究工作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实验记录清晰、完整,随时记录,不得涂改,按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六)本室工作应有计划和目标,年终,将工作情况及科研经费等汇总,报药剂科,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报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