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伦理困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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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伦理困境

公共管理伦理困境范文1

1.1公共利益过于表面化

公共管理理论倡导是市场化的管理,将公民当作顾客,以顾客的利益为导向,以满足顾客为宗旨。简单来说,就是用顾客与企业的关系取代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将公共财物交由市场分配,减少政府的职能。这种以市场做为核心的价值观是不符合逻辑的,过分的选择相信市场,而忽略了市场缺陷。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政府进行让步,将其职能交由市场更是不符合现在政务日益增长的走向。再者,从运用到实际上看,将公共部门职责私有化未必更有效率。私有化更有可能造成公共财产的混乱,进而造成管理的复杂。将公共职责市场化有其优点,但不可忽略的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

1.2“顾客”与“公民”的矛盾

政府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最高权力的掌控者是公民,这是政府与公民两者间的关系。而观之于市场和顾客,市场是基于一个平等交换的概念,双方不存在地位上的差别。将公民比作是顾客,其本身上就降低了公民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权利,政府是服务于公民的,但市场不只是服务于顾客。另外,从消费的本质上来说,对于企业出售的产品,顾客只能选择的是买或不买,但对其出售的什么样的产品、产品的价格、服务的内容并不能参与决定,本质上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而就公共服务管理来说,公民所扮演的并不只是被动的接受或不接受服务,更重要的是扮演着一个参与者,对公共服务的性质和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把公民当作顾客,以顾客为导向,所造成的是政府对权力的掌控和单向的行使,这与政府存在的本质是相谬的。公民参与政府的决策是行使其权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政府的有力监督。公民与顾客在其本质上就有区别。

1.3“经济人”假设不能照搬

经济人假设认为: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市场中,趋利而避害的“经济人”比比皆是,公共领域中也是如此,追求名声、功绩、财富的行政管理人员也有,我们应该承认这一点,但也不能以偏概全,对政府进行全盘否认。“经济人”假设过于现实,从而忽略了对人性的探讨,悲观的认为利益本身才是人的行为出发点,否定人文因素的存在。对人性的全盘否定是不切实际的,对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否定,不相信他们能立足于公民,为公民着想,为公民造福,认为他们只是追名逐利的官僚。

2对新公共管理价值取向的反思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缩小政治阶级的差距、权力下放、赋予下级更大的权力、追求平等,破坏了传统的行政管理人员任职制度。所造成的是管理制度更趋于政治个人化,对其所期待的公平、公正并无作用,还会导致政府的腐败,党派的林立。公共管理和私有管理也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公共管理的立足点在于广大公民的利益,是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为公民营造福利。而私有管理的出发点是为企业本身创造利益,是以扩大企业规模,为企业拥有者创造更大利益为主。这就说明了私有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不能运用到公共管理上。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市场机制太过于信任,将资源分配交由市场,忽略掉了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削弱了政府的社会责任感,进而破坏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与实现民主的目标背道而驰。

3总结

公共管理伦理困境范文2

关键词:战略管理;局部与整体;困境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011-02

一、盲人摸象:游弋在整体与局部之间的战略管理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兴起是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展的必然产物,是传统公共行政范式向新公共管理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部分。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兴起不仅受到“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也是私人部门战略管理示范性效果下的产物。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改革浪潮,以钱德勒、安索夫、斯隆、明茨伯格、波特等人的著作为代表,这股浪潮迅速席卷全球,如今更有愈演愈烈之势。与此同时,战略管理本身的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来,也包括我们称之为的“战略管理的悖论”。战略悖论是指在战略构成的要素中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矛盾。

目前的战略管理悖论主要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1)局部与整体;(2)现实与理想;(3)竞争与合作(4)市场环境与能力;(5)理论与实践。本文为了体现一定的针对性,主要从局部与整体这个悖论出发,具体阐释如何明白其产生的缘由及存在的形态以及如何找到战略管理悖论的消减之道,这些问题对重新认识和调整战略管理有一定的意义,也正是本文所努力探讨的问题。

管理学大师明茨伯格曾论述:“我们对战略形成的认识就如同盲人摸象,没有人具有审视整个大象的眼光,每个人都只是紧紧抓住了战略形成过程的一个局部,而对其他难以触及的部分一无所知。而且,我们不可能通过简单拼接大象的各个部分去得到一头完整的大象,因为一头完整的大象并非简单的局部相加。不过,为了认识整体,我们必须先理解局部。”明茨伯格这段话中就道明了战略管理中局部与整体之间存在的矛盾,战略管理的首要核心任务就是建立起对整体的系统认识,找到把握全局的方法,进而概括出具有全局意义的战略目标与战略规划。我们无法想象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战略规划是在无法正确认识整体的情况下形成的,那么战略管理无法达到预期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在战略执行的过程中,模糊的整体战略目标细化为明确的局部目标时,也会出现局部叠加不等于整体的结果。正如西蒙所言,人只有有限理性,不是全知全能的,因此我们无法做出最好的决定,尤其是要满足集体要求的时候,只能追求“最满意的结果”。走出战略管理悖论的困境需要正视各种悖论,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悖论并不是错误的,悖论的存在促使战略管理的利益相关人员不断反思原有理论的缺陷,并且促进战略的管理理论的推陈出新和实践的不断发展。

二、整体与局部的悖论:经验性的还是逻辑性的

如果我们和莱布尼兹一样,相信这个世界上存在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那么对于上帝而言,所有的问题都是逻辑性的,即问题需要借助意义分析就可以找到答案;反之,我们了解一个问题的方法只能通过实践获得,那么这个问题就是经验性的。如上文所说,公共部门战略管理中的局部与整体的悖论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战略目标与人的有限性相矛盾;第二,在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模糊性的总体战略目标并不能确保与局部目标的叠加相吻合。

笔者认为这个悖论的第一方面是逻辑性的,因为根据波普可证伪性的观点,“人是全能全知”的这一观点是可以证伪的。社会协作系统学派的创始人切斯特・巴纳德认为,人并非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而是只具有有限的决策能力和选择能力。美国管理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决策理论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继承并发展了巴纳德关于人的决策能力有限性的思想,在1947年出版的《管理行为》中对“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假设提出了质疑:“单独一个人的行为,不可能达到任何较高程度的理性。由于他所必须寻找的备选方案如此纷繁,他为评价这些方案所需的信息如此之多,因此,即使近似的客观理性,也令人难以置信。”人的思维活动机能的有限性,人的记忆能力时间的有限性,人的知觉范围和活动范围的有限性等都足以在逻辑上证明人的有限性。康德认为,在人类理性结构中先天地存在着导致逻辑悖论的必然性。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这样表述到“当理性一方面根据一个普遍承认的原理得出一个论断,另一方面又根据一个也是普遍承认的原理,以最准确的证明得出一个恰好相反的论断。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迫使自己泄露了自己隐蔽的辩证法。”从本质上看,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最重要的是需要战略思维中理性与逻辑的结合,战略制定者必须有战略规划所需的全部知识经验,另外还需有预见力、创造性等艺术层面的元素。但是,由于主体理性的有限性,战略制定者不可能设想出所有的方案,预见其结果,并对各种战略的优劣进行理性的排序,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佳的方案,因此,战略管理悖论的出现在所难免。

公共管理伦理困境范文3

论文关键词 公司解散 经营困难 管理困难

一、指导性案件引入

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林方清与戴小明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戴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凯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06年起,林方清与戴小明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5月9日,林方清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戴小明认为林方清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0月10日、10月17日,林方清委托律师向凯莱公司和戴小明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林方清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凯莱公司的决议,要求戴小明提供凯莱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凯莱公司进行清算。同年6月17日、9月7日、10月13日,戴小明回函称,林方清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戴小明不同意解散公司,并要求林方清交出公司财务资料。同年11月15日、25日,林方清再次向凯莱公司和戴小明发函,要求凯莱公司和戴小明提供公司财务账册等供其查阅、分配公司收入、解散公司。从2006年6月1日至今,凯莱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江苏常熟服装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服装城管委员会)证明凯莱公司目前经营尚正常,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原告林方清诉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

被告凯莱公司及戴小明辩称:凯莱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戴小明与林方清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判决驳回林方清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林方清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9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解散凯莱公司。

二、案件的争议焦点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183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条对于公司解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适用的困难,难以取得应用的实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针对该条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加以具体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采取列举式加概括式的表述方式,列举了三种公司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即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同时保留了“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的兜底性条款,为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新的司法僵局情形以及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保留了空间。而且,《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明确了诉讼当事人地位和司法解散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理清了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关系。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公司法》183条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细化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种情形,但这些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司法实践具体操作中仍会产生争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每一种情况均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在该司法解释公布后,对于何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仍未有统一意见,特别是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是否是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必备条件,说法不一。“林方清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中,服装城管委员会证明凯莱公司仍然运转正常,那么,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公司经营正常在能否作为其考虑的因素或者阻却事由,换句话说,“经营因素”能否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判断要素之一,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同时也是该案件的最大争议焦点。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判断

(一)“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判断中存在的两种观点

对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所规定的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一实体要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定标准。字面解释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含“经营”和“管理”两个要素,涉及公司的外部经营和内部治理两个层面。在实践中,公司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经营严重亏损而且管理陷入僵局,企业不能正常运转;二是公司能够正常运转,甚至尚处于盈利状态,但是陷入管理的严重困难;三是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但是未发生内部治理的问题。针对实践中的三种情况,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理论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是指公司治理层面上的困难,典型的情况是“公司僵局”,具体外部经营层面的财务困难,公司盈利不应该作为解散公司的一种适用条件或阻却事由,称为“管理困难说”。例如刘俊海教授认为“‘经营管理困难’主要是指公司治理层面的困难,而不应该理解为财务困难。”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困难”包括经营的困难和管理的困难两种情况,经营层面上的财务困难可以作为司法解散的一种适用情形,或者至少作为判决是否解散公司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被称为“并存说”。例如学者周苏友认为,“‘经营管理发生困难’包括经营的困难和管理上的困难,若属于前者则至少应当达到“扭亏无望”的程度。” 所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认识上,存在着“管理困难说”和“并存说”两种观点。

(二)指导性案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判断

凯莱公司中的两名股东存在分歧、互不配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凯莱公司已持续4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已经失灵。执行董事戴小明作为互有矛盾的两名股东之一,其管理公司的行为,已无法贯彻股东会的决议。同时,林方清作为公司监事不能正常行使监事职权,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所以说,凯莱公司的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决策,即使尚未处于亏损状况,也不能改变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

该案件的法院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中,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侧重于公司管理方面,例如股东会机制,没有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法院认为凯莱公司虽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三)指导性案件确定了“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标准

实践中同时存在“管理困难”和“经营困难”的第一种情况不存在争议,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但是第二种情况仅有“管理困难”以及第三种仅有“经营困难”是判断“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争议焦点。林方清诉凯莱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中,凯莱公司只是管理出现困难,经营上还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在这种情形下,法院没有把“经营因素”作为司法解散的考虑因素。法院确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主要判断公司管理方面是否存有严重问题,而没有把公司的资金缺乏、亏损严重等经营性困难视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判断要素。至此,第二种情形仅有“管理困难“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指导性案件排除了“经营因素”作为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考虑因素,如果公司仅仅发生经营问题,则在实践中不能确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体现了公司自治的价值,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财务经营困难大多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股东的投资就表明股东愿意承受这种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利益损失,而且这种经营困难导致的财务危机可以通过改变经营策略、债务重组、获取新的融资或者宣告破产等方式加以解决,而且这些方式能够更好的保护债权人,不会把风险不合理的转嫁给社会。所以,第三种情形也不能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指导性案件确定这样的标准符合立法目的,“经营管理”的用词只是一种习惯用法,并不具有特殊的含义,“并存说”认为具备经营困难和管理困难才能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不具有合理性。如果只有等到经营困难时法院才给予救济,会丧失保护公司价值的机会,导致公司财产的流失。公司的股东发生冲突,从而引起股东会僵局或者董事会僵局,却因为公司尚能运转或者仍然盈利,就否认股东求情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将不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不符合立法目的。

四、“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判断中的其他问题

《公司法》第183条体现了公司法对利益受损的股东的关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是否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态,实践中具有不确定性,造成实践中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司法解散判断标准不明。这种情形下,最高任命法院指导性案例,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防止在诸多因素影响下的个人臆断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避免案件处理的不公。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运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仍然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困难,并不能成为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必须是“严重困难”的程度,才能诉诸司法解散公司。但是,何谓“严重”,应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作出裁量,没有具体的标准,更没有具体到什么情况视为公司现实存在的困难已经达到难以解决的程度。

公共管理伦理困境范文4

一、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的研究现状

所谓公共管理伦理,是指与公共管理行为相关的基本伦理要素及道德规范的总称。现阶段对于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的研究主要有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基于公共管理伦理涵义和基于全球公共管理伦理这三种不同的角度。

1.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我国传统伦理观念造成了公共伦理观念缺失的思想和意识困境。一直以来,主流文化观念对公与私的关系缺乏辩证认识,具体表现在以公私对立、崇公抑私、公私两无为典型的公私关系的错误定位,以重个人修养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私德关系而忽视个人对社会和国家的公德关系为典型的公共道德的理解偏差,以私人关系的亲情伦理被泛化为整个社会的存在方式、符合情理而不合法理、送礼文化、礼深情重等为典型的公共伦理的理性缺失和以历经千年的发展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文化导致的权力崇拜、与世无争为典型的公民参政意识的淡漠。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内因在于管理主体既有个人利益追求的自由,同时又掌握着公共权力,因而具有双重人格;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外因则在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缺乏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

2.基于公共管理伦理涵义的研究。在理论上,公共管理伦理关系在作用路线与表现特征方面不同于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它的作用路线是由个体到群体,因而其表现形式具有显性化特点,这种伦理关系强调人人平等。但是,在现实中伦理决策的标准差异及非伦理行为的标准差异,往往使公共管理者非伦理行为的产生存在多种原因,并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历史条件和社会道德风尚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通常难以对非伦理行为的性质做出准确判定。对制度的过分强调和依赖是工具理性扩张的结果,这一结果导致了公共管理主体性丧失。道德责任感、良知和信念作为对主观伦理性责任的自觉意识,是人们履行主观伦理性责任的内在动力;制度性责任内在化和伦理责任外在化是体现公共管理责任完整性的重要途径。主体性的丧失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公共管理伦理的缺失。

3.基于全球公共管理伦理的研究。公共管理伦理缺失在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种现象并不为发展中国家所独有。作为一种对世界经济政治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道德规范,公共管理伦理应当有新的标准,尤其是区域性或世界性标准,以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打击公共管理领域犯罪。每个国家的公共管理人员都面对着腐败和贿赂的诱惑,与腐败和行贿受贿现象作斗争是国际性任务,为此必须在自决权、自由、诚实、信任和稳定等各类价值观上达成共识。

上述三种不同研究角度虽然为本文提供了基本思路,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商榷。一是现阶段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何从约束公共管理者行为的角度来讨论公共管理伦理问题的解决,而很少从组织行为的角度探讨如何约束公共管理机构的权力;二是把公共管理伦理观念缺失归因于文化落后,对腐败问题的批判并不是主要针对违法犯罪主体,而仅是针对它们所依存的文化环境,这显然没有触及公共管理伦理问题的实质;三是通过公共管理伦理的涵义这一角度分析问题,而不与中国社会发展特点及其公共管理伦理发展现状结合,则显得过于理想化;四是从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角度来探讨公共管理伦理缺失及相应标准建立等问题,对于解决中国社会的公共管理伦理问题缺乏现实针对性。

二、我国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我国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对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采取了不正当的态度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决定事物的本质和发展方向。我国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共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对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采取了不正当的态度。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社会心理根源在于人们思想深处充满了对于公共利益的淡化与侵占的动机,而这种动机的产生是以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水平低下为前提条件的。这种伦理道德水平的低下状况通常由组织及其管理者所奉行的是非观念和价值观念所决定。组织的是非观、价值观受组织创办者所秉承的信念及组织发展历史的影响,而管理者的是非观、价值观的形成则受其个人家庭生活环境、受教育情况和社会工作阅历的综合影响。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在人格特质上应当具备在内心深处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关心公众利益和公共幸福,具有较强的道德自律和约束能力,具有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对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时所采取的不正确态度,从内因层面分析,一方面是公共管理组织的目标、使命、宗旨与社会要求出现严重偏差,比如管理者任用方面的失策,只重视能力、勤奋、业绩等指标考核,而忽略了对其进行德性与廉洁方面的考核;另一方面则是公共管理者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对自身道德约束要求的降低。

一般而言,人们都有获取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欲望,但是持有不同是非观念、价值观念的人群,在具体获取方式上却存在显著差异。个人在对待私人财富和公众财富方面如何看待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对于自己不经过努力就获得的非份之财,是否会面临良心这个“公正的法官”的审判是否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这些都是公共管理伦理中非常重要的判断依据。因此,私心和私欲是导致公共管理人员道德败坏的心理根源。如果公共管理者缺乏一种自省自律意识,那么社会转型和市场开放就会为这种不良欲望演变为腐败行为创造条件。社会上存在的公共管理伦理缺失行为,在本质上是社会心理层面的问题,它同时又是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人群的是非观念、价值观念等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

2.公共管理环境中的各种刺激因素成为强化伦理缺失的外在力量

公共管理环境中的各种刺激因素,一部分来自于组织内部环境,如对于人、财、物、信息、政策等资源的控制与调配权力以及由此导致的地位和身份的变化,一部分来自于组织外部环境,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对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潜移默化的影响。组织内部环境诱因,其形成基础是组织传统及其文化色彩;组织外部环境诱因,则与整个社会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一般而言,功利化组织中的各种诱因比较多,因而对于管理者的影响比较大;而非功利化组织中的诱因比较少,因而对于管理者的影响比较小。公共管理组织一般属于非功利化的组织机构,其管理者在理论上不应当受社会功利因素的过度影响,但是在功利化色彩不断向这些组织渗透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些组织及其管理者也会形成功利型人格,进而导致公共管理伦理的缺失。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本身就带有比较浓重的功利化色彩。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与社会经济地位直接相关联的各种利益因素,都容易蜕变为引起公共管理伦理道德缺失的外部力量。各种经济诱因为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尤其是由于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导向作用,使评价公平与正义的伦理精神中的是非观念被商业文化中的价值观念所取代。这种伦理道德标准概念不明确及其约束力缺乏的现状使一些公共组织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变得更加放纵,并使腐败成为一种对社会经济活动构成较大威胁的社会性问题。兼之体制改革这一过程本身导致了政府行为必须从大量经济活动中逐步退出,并让位于各个不同的市场主体,这就使一些掌握“公权”的部门或者组织有了与各个不同市场主体的“私利”之间进行“权钱”交易的机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管理组织通常拥有较大权九而且市场经济越是向前推进,人们对于公共管理的需求就越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些组织在与市场主体交往中容易发生腐败。因此,社会转型时期大量出现的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都无法直接介入的公共领域,客观上成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场所。腐败现象控制不力和贫富悬殊的趋势愈演愈烈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拥有很大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干预企业的权力并由此产生的寻租行为;问题越多越强化政府的权力,政府权力越强化问题越多,结果要看腐败和法制的市场经济哪一个跑得更快。

3.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及其相关教育制度建设进程过于迟缓

世界许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轨迹表明,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及其相关教育制度建设进程过于迟缓是造成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重要原因。我国公共管理伦理文化及其相关教育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人口大规模流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大众对公共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的社会转型时期,与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和快速积累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对于公共管理伦理这一精神领域的投入明显不足。政府部门仍然是公共管理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企业和个人则是这种产品的主要使用者。公共管理产品提供渠道的单一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伦理冲突。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发展阶段,传统社会的公共管理伦理标准尽管不断受到冲击,但是仍然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公共管理组织对待这些传统伦理体系的态度,往往也是只重视传承而不重视发展。而能够引导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些新的伦理标准比如对于习惯、良心、理想等的新的解释,既要符合当代人的生活习惯和内心信念,又必须经历社会全体成员的服从、认同、内化的阶段,这就必然导致对于社会发展真正具有指导意义的公共管理伦理精神的整体缺位。

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及其相关教育制度建设进程过于迟缓具体表现为:一是社会上对于伦理问题尤其是公共管理伦理重视不够,理论界对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伦理规范缺乏深入、系统、透彻的研宄,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善、公平、正义等伦理范围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的解释,这就导致了实贱中伦理建设的具体目标不明确,精神文化建设所依赖的伦理工具的相对缺乏;二是一些公共管理组织以臝利性组织的伦理规范进行员工选聘和管理,处理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不仅导致了公共管理伦理水平的下降降低了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还激化了社会矛盾,有的公共管理组织甚至以亲情伦理、教育伦理和职业伦理教育替代了公共管理伦理教育,使公共管理伦理教育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三是伦理教育公益性特点不明显,政府有关部门、大众传播媒体在这一领域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公共管理伦理教育受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驱使的现象较为严重;四是伦理教育体系不健全,公共伦理范畴概念不明确、缺乏导向性和实贱性,教育内容陈旧,体系不科学,方法简单、手段落后,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在沿用传统社会道德伦理指导现阶段公共管理者行为;五是公共管理伦理教育缺乏明确指向性,没有专门针对公共管理者的教育体系、教育内容,直接导致效果不明显。

三、我国应对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策略

现阶段,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在一些公共权力比较大的领域,这一问题显得尤其严重。因此,防止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重点对象应当是那些拥有和使用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对于这些组织和个人,尤其需要进行公共管理伦理观念宣传教育。解决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的具体措施有:

1.明确公共管理伦理的作用领域及其相应的规范标准

鉴于我国公共管理活动领域不断拓展,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于公共管理活动的研宄,明确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及其相应的伦理标准,把针对公共管理组织的伦理要求与针对公共管理者的伦理要求作出明确区分,同时明确受公共管理活动影响的社会公众的公共伦理规范。根据各类公共管理组织对于社会大众生活的影响程度,制订不同的伦理考核标准与道德规范,拓展公共管理伦理体系的层次和覆盖范围。加强公共管理组织伦理的研宄力度,充实公共管理领域伦理精神教育内容。针对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对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采取不正当态度这一问题,要从加强组织文化建设与提升公共管理者个人道德素质这两个方面来促进不道德行为的减少。为此,要在公共管理组织的监督上下功夫,同时加强对于公共管理者的道德约束与考核。

伦理建设要有针对性,不应将适用于一般组织的伦理考核标准运用于公共管理组织。要尤其强调公共组织管理者的道德责任感和对正义事业的投入以及廉洁自律情况,通过伦理教育与管理手段约束公共管理人员的私欲。在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及其相关的教育制度建设中,要与时倶进、有选择地保留传统社会形态中形成的伦理思想,如儒家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廉、耻,并明确这些范畴在当代社会背景下的具体内涵;同时批判地吸收国外的公共管理伦理思想,如西方伦理学中的善、幸福、德性、快乐、勇敢、大方、大度、温和、友善、诚实、机智、明智、自制、坚强、自爱等伦理范畴。在建立公共管理伦理体系时,要把崇尚美好行为、善良与公正行为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使公共管理人员成为公平正义的真正实贱者。

2.加强公共管理领域伦理环境质量监控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与公共管理相关的活动不断增多,因此要不断加强公共管理领域的伦理质量监控,以减少社会环境中功利性因素对于各类公共管理组织的影响。建立覆盖整个公共管理领域的伦理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对于政府部门的行为、事业单位的行为、一些具有经济利益的公共管理组织的行为,提出与其职能性质相一致的伦理要求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加强对于危害公众利益的公共管理行为的监督,对有维护公共管理义务但不履行职责、部门及个人制订严厉的惩治措施。在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建设中注入理性精神和民众意志,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和进行民主决策的意识,制订反对腐败的长期战略。公共管理组织要在约束个人利益的同时,谋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依法解决各类社会问题,使社会大众之间的交往伦理化、秩序化。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外在诱因对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所造成的冲击,应当建立起能够覆盖公共管理活动各个方面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能够在决策中充分体现公共意志的民主化、科学化的管理机制,要求公共管理人员在工作作风上要体现出公正、公道、平等、依法办事并控制自身欲望的基本素质,使他们在对待个人利益上能够体现出节制、适度,在对待公众利益上能够体现出具有实贱精神、慷慨对待弱势群体。让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深入到公共管理人员心中,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对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公共管理组织岗位的非经济性特点,以服务型管理取代统治型管理,提倡在法制精神指导下的公民自由权,在公共管理组织中实施以道德为评价标准的人性化管理。

3.塑造道德典范加快公共管理伦理建设进程

公共管理伦理困境范文5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角色;和谐社会;伦理

中图分类号:F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4-0029-02

1 非政府组织在现代公共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搭档”

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福利国家的失败,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危机,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模式危机出现一个共同点,即人们对政府主导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意愿产生怀疑。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市场作用得到强调,民间的一些非政府组织乘势而起。“新公共管理运动”认为,为了维护平等和社会正义,政府必须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能被提供,但提供服务的的主体可以转交给志愿性机构来承担,而不必亲自处理。因此,政府必须于自身之外寻找一个合作者。

非政府组织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成为政府挑选搭档的天然候选人。首先,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目的是一致的。活跃在社会公共领域的非政府组织要么关注全社会的共同福利,如教育、环保、医疗、科技等;要么关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弱势群体,如失业,老弱病残等。这与政府的宗旨是一致的,而且非政府组织还能及时发现政府往往容易忽视的角落。现代西方不少公共服务领域都是由非政府组织开创的,后来才得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例如在英国,为受虐待妇女提供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和避难所都是由非政府组织最早发起的,因而政府在挑选“搭档”时,自然将目光投向与自己不谋而合的非政府组织了。

其次,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优势互补,这使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在逻辑上成为可能。非政府组织的长处是对待社会需求比较敏感,善于动员民众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如慈善募捐,招募义工等,其生产成本相对政府较低,而非政府组织的最大缺陷在于其活动所需要的开支与所募集到资源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缺口,Salamon将之称为“慈善不足”(philanthropic insufficiency)。在世界各国,志愿性捐款通常只占非政府组织开支的很小一部分,就连在支援捐款热情高涨的美国,即使将义工价值折算在内,私人捐助也只占总资源的30%左右。在荷兰,非政府组织近90%的开支来自政府;在德国,70%的收入来自政府拨款。就趋势而言,政府补贴在各国的第三部门预算中所占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与政府的强制性征税比较而言,非政府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是望尘莫及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存在着这种依据各自比较优势的分工,即政府负责资金动员,非政府组织负责提供服务。二者的合作可以使双方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因此,非政府组织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挑选合作伙伴的天然候选人,成为政府的最佳“搭档“。

2 非政府组织在现代公共管理中的功能发展趋势

非政府组织作为与政府组织并立的公共管理主体,是一种道义的具有伦理基础和伦理内涵的主体。这种伦理基础和内涵来源于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利益基础,植根于非政府组织的本质属性中,并以其灵活机动的体制和方式,在公共管理中,在促进人类道德文明发展中,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中,发挥着政府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伦理功能,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公共伦理主体。

第一,非政府组织可以代表民众直接参与公共管理,推动政治民主化,促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发展。政治民主化要求以现代参与型公民文化的组织形式,以其特有的身份直接进入了公共管理层面,有效地推动了政治民主化进程,推动了行政伦理建设。以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为例,设在芝加哥的“改进政府工作协会”,设在华盛顿的“公仆廉政中心”,以及遍布全美47个州的“卡门考草根游览组织”,就是通过参与公共管理,通过对政府官员不良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提出有关道德和法律对策,反馈于政府来监督政府,从而促进政府行政伦理建设。

第二,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伦理的发展。国家和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总是以主流民众、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覆盖面有限。事实上,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覆盖社会的各个层面,有时某项政策的出台会损害到少数人的利益,特别是某些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性群体的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企业与社会逐渐剥离,传统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区人”,社区成为城市公共管理的基本单位,大量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政府管不了,企业不愿意,那需要社区依靠自身资源来解决。社区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将极大地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进步。

第三,非政府组织可以调整国家民族关系,促进国际社会和平、正义、人道主义等国际伦理的发展。和平与发展是全球伦理的价值诉求,是全人类公共利益的的表现。国际间的非政府组织由于范围广泛,人员众多,拥有强大的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灵活机动,触觉敏锐,反应迅速,故而在扩大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和制度创新、促进人类和平和全球共同利益发展方面,具有政府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伦理作用。在全球领域,非政府组织能够帮助建立国际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困境,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可以作为民间组织开展国家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精神文明的传播与融合,推动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另外,在国际救援、保护人权方面,非政府组织也具有政府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伦理功能。

第四,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伦理的发展。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体制,可以激活生产力,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物质文明的发展。但是,市场的利润原则、功利原则,又极易诱发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由此产生经济腐败、贫富不均、社会不公、经济秩序混乱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调整和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来解决。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其多样化的手段和灵活的机制,以市场为向导,合理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为民众和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伦理的发展。

第五,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可以培养其成员良好的个体美德,促进公民道德的发展和提高。公益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伦理基础。这些伦理属性决定了非政府组织成员的活动是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出于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而发生的、不谋取私利、不要求回报的自觉行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非政府组织的这种道德优先性,在组织内部形成了良好的道德关系和浓厚的道德氛围。这种良好的组织环境和道德氛围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人道主义、关爱他人和牺牲奉献的美德,有助于道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

最后,非政府组织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非政府组织能够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或避免矛盾的激化。作为政府社会职能转移的促进者和主要承接者,非政府组织在倡导社会文明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各种不同组织之间建立沟通、合作和协调机制,开发、整合大量分散于民间的潜在资源的同时,也为人们参与社会管理和增强民主意识提供了渠道。通过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人们学习和实践公共道德,学习文明生活的规则,学习与他人友好相处的方法,关心共同利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提高公民素质、倡导社会文明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人与自然方面,非政府组织在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诸多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公共管理伦理困境范文6

〔关键词〕后工业化;公共行政;公共性;伦理精神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6-019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资本研究”(10BSH049)

〔作者简介〕张雅勤,武汉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2。

20世纪,公共行政更多的是在技术路径中得以建构的。但是,公共性的问题也一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性是它的价值灵魂,失去了对公共性问题的观照,我们就很难判断一个行政体系或一个行政过程的性质与归属,因而,对公共行政的技术与操作层面的探讨也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公共性这一问题,张康之教授在其新著《论伦理精神》中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张康之教授在社会治理总体性解释框架中对公共性的产生、发展和衰微的轨迹进行了反思和探讨,提出通过一次启蒙运动去重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的设想。而且他认为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是伦理精神的实现。《论伦理精神》这部著作,作者所描绘的是一条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之路,它激发起了人们对后工业社会社会治理模式重建的热情,特别是在技术主义主宰了当代话语权的条件下,这部著作所给予我们的是一种耳目一新的感受。

一、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生成与演变

对于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问题,张康之教授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他诸多著述中都曾对公共性的起源、内涵与外延、表现形式等方面作出过深入的探讨。鉴于学者们大都从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论述出发去界定公共行政公共性的概念,张康之教授提出了需要在与某些实体性存在相对应的关系中去把握公共性的想法,即从公共行政学学科发展的历史中去考察公共性的起源与增强的状况,这无疑开拓了公共性问题研究的视界。

在《论伦理精神》一书中,张康之教授进一步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社会治理中的伦理关系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他认为,公共领域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开放性,是广泛地向私人领域和一切社会成员开放的领域,只有当公共领域拥有充分的开放性,公共性才不仅是一个理论追求,而且也是体现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现实。通过历史考察,他认为现实中的公共领域存在着开放性不足的问题,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则是伦理关系的缺位,一旦社会治理模式中拥有了健全的伦理关系,也就会获得实质上的开放性。(1)张康之教授是在他所提出的一个社会治理历史解释框架中探讨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历史发展的。也就是说,张康之教授认为,人类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从“统治型”到“管理型”再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演进过程,农业社会所拥有的是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工业社会所拥有的是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而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正在成长起来的将是一种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正是由于人类追求公共性的不懈努力所推动的,因为,“公共行政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探索改进公共性实现方式的历史”(2)。尽管张康之教授在《论伦理精神》一书中没有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问题作为主线来加以探讨,但是,在他对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模式的总体性把握和描述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公共性”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从潜在的存在形态到显性化、从不自觉到自觉的演变过程,而这正是人类社会治理的文明化和治理关系日益开放的体现。

尽管在农业社会很早的历史阶段中人们就已经开始谈论“公”“私”的问题了,但是,这个时期的人们所谈及的“公”是与现代人理解的“公共性”不同的。在农业社会,显然没有出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分化,君主及其统治型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就是一种覆盖了全社会的权力,并由于这种权力的作用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体化的状况。在这里,公与私所意味着的只是人群集合规模的大小。所以,虽然统治型政府也有行政的问题,但是,却不是公共行政,更不拥有公共性。因此,张康之教授不主张在农业社会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的一体化条件下去谈论公共性的问题,也不认为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具有公共性。

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在人口的流动与迁徙以及地域界限被打破的同时也出现了领域分离的历史运动,从而造就出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相应地,也出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分化。对于社会治理而言,这一社会分化的历史运动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它从根本上动摇了统治型社会治理的基础,使纯粹基于权力关系的社会治理失去了合理性,特别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性质不再是统治,而是朝着管理的方向演变。管理型政府必须在所有具体的利益要求之中去发现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利益,它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实现虽然不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利益要求的满足,却是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利益最大化状态。可是,什么因素可以保证管理型政府做到这一点呢,显然,那就是公共性。只有管理型政府及其行政拥有了公共性,才能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在差异万千的社会构成要素之间主持正义和提供公平、公正。

近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正是公共性的增进推动了统治行政向管理行政的转型,而管理行政在发展到其典型形态的时候,也正是以公共行政的形式出现的。大致到了19世纪中后期,随着资产阶级政权得到巩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逐渐开始用社会管理职能取代了政治统治职能。这就是公共行政生成的秘密,因为,出于阶级统治需要的政府只是统治阶级的政府,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而对其统治对象的压制和压迫。但是,从事社会管理的政府则必须考虑到全社会共有的要求,必须根据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中的那些普遍性的因素去开展行政活动。这样一来,政府的行政也就具有了公共性的内涵,从而成为公共行政。

在《论伦理精神》一书中,张康之教授正是在后工业化的历史背景下去描述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的。张康之教授还准确地指出了工业社会管理型行政的深层次弊病:管理行政虽然具有公共性的特征,但只是一种工具性意义上的,而在实质性的意义上,公共性则是比较稀薄的。在张康之教授看来,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在社会体系建构中放弃了伦理关系,而是在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去建构社会治理体系。张康之教授认为,虽然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时刻感受到来自于社会的服务期望所造成的压力,而且这种压力是可以促进伦理关系的生成并要求把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的,但实际情况则是,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形式化和工具理性化追求却排斥了伦理关系,以致伦理关系如果存在的话也是处于边缘地位的。(3)丧失了伦理关系这块基石,公共行政也就仅仅具有了形式上的公共性而不具有实质性的公共性,在实践上,也就无法承载起保证和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责任。

二、后工业化对公共性的再呼唤

后工业化把整个人类置于一个崭新而陌生的发展环境之中,它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条件下所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而是需要通过社会治理的全面转型去面对高度复杂性的现实。从社会治理关系的视角中,张康之教授发现了社会治理结构演进的必然进程:在农业社会,统治型社会治理结构以权力关系为基础;在工业社会,管理型社会治理结构以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二元统合为基础;到了后工业社会,服务型社会治理结构以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统一互动为基础。张教授将之称为“人类社会治理结构运动的必然规律”(4)。的确,社会治理的常识显而易见地证实了张康之教授的论述,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治理活动主要是建立在权力关系的基础上的,治理工具或者维护权力关系的工具选择,主要是暴力和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力,这无疑将公共性排除在了行政体系之外。对于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而言,在权力关系之外生成了法律关系,但在实际的行政过程中,命令与服从才是最为经常的行为,体现出的仍然是权力关系的主导作用。因而,管理行政只能具备形式上的公共性。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人们在服务的原则下结成了伦理关系,或者说,行政系统在对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历史承袭中生成一种全新的伦理关系,从而形成了由这三种治理关系构成的稳定结构。伦理关系在社会治理关系结构体系中的出现,将会带来一种全新的社会风貌,一方面,它将祛除以往集体行动的虚假形式,用真实的集体行动取而代之;另一方面,在赋予个体行动以充分自由的同时,消除了个体行动的分散性,从而在个体行动中整合出具有总体性的社会集体行动。(5)可见,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伦理关系提升了公共管理的社会动员能力,增进了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和平等性,因而促使公共行政更加贴近公众的利益要求,更加接近“公共性”的标准。

张康之教授是运用“公共管理”这一概念来指代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他认为:“公共管理所意味着的是这样一种社会治理方式,虽然它的初期发展阶段中是以政府这一治理主体为核心的,但是,由于产生于社会自身的新的治理主体的出现,开始向人们展示社会自治的曙光”(6)。从治理结构来看,服务型政府所面对的是一个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体系,而合作治理的顺利展开不是单纯依靠任何技术因素而能够获得合作的有机性的,唯有在公共性价值的指引下,合作才能转化成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每一治理主体主动的和自觉的行动,才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现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从政府目标上看,服务型政府需要把维护社会公正放在显著位置上,这本身无疑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彰显。政府目标决定了政府在一定时期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在农业社会,统治型政府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统治阶级成员的个人财富增长以及权威的巩固,社会公平自然无从谈起。工业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财富的积累,因而管理型政府重视的也同样是对财富积累的促进。面对这种形势,后工业社会的政府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承载起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政府目标的基本内容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包含公平的元素。可以预见,在很大程度上,后工业社会将不再是一个全面致力于财富增长的社会,尽管财富会以比工业社会更大的速度增长,但这个社会却把关注点放置到公众需求的满足方面。在政府目标的选择上,服务型政府将在“公正”的视点上去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不是在二者非此即彼的抉择困境上纠结,在政策制定中将体现出更强的普惠性,使每一社会成员、每一社会群体的尊严和利益都得到有效的维护。

三、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路径

综观《论伦理精神》全书,就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虽然并没有明确地把主题确立为追寻公共性回归路径方面,但是,我们如果仔细品读,会发现张康之教授对公共性的思考其实是蕴涵在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之中的。当他提出在伦理的路径中去重建政府的时候,当他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追求的实践目标时,其实已经赋予了公共行政公共性回归的内涵了。这是因为,服务型政府这个概念已经完整地包含了公共性的内涵,是实现了形式公共性与实质公共性相统一的政府形态,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性内涵是通过其公共行政去加以体现和付诸实践的。在公共行政的全部过程中,处处都会展现公共性的魅力,并通过这种公共性的张扬而造就一个公平正义不再缺失的社会。所以,服务型政府的建构过程也就是公共行政公共性回归的路径,它是与人类从工业社会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必然性一致的进程。具体而言,伦理精神究竟如何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得以实现?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将怎样变成现实?张康之教授所给予的期许是:在政府公共服务的伦理路径中,伦理精神将会成为政府乃至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灵魂,服务型政府的设计、道德制度的建立、道德化治理方式的建构、政府合作整合机制的完善等等,都只有在伦理精神的意义上,才能够得到理解。在伦理路径中,政府不会满足于它对社会的“良好治理”,而是要把整个社会的健全与和谐作为不懈追求的目标。(7)同样地,我们在新的历史转型中追寻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也不能只在政府对社会的“良好治理”的愿望中对既有框架下的一切进行修修补补,而是应该在伦理精神的“普照之光”之下,对治理关系与治理方式进行重新审视,需要对治理制度和治理机制进行优化安排与合理设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全不同于管理型政府的服务型政府,才能保证公共行政真正拥有公共性。

治理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反映,对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制度设计者往往是基于对治理关系特性的认识而去对社会治理系统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必然要面对三类基本的治理关系: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公共管理之所以从根本上区别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之所以能获得实质公共性,是因为其服务导向的理念成为政府建构的指导思想,是因为公共管理活动基于伦理关系而展开,能够实现伦理关系对权力关系、法律关系的统合,并形成了由这三种关系而构成的稳定结构。所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认识到伦理关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无疑是公共行政重拾其公共性的起点。

对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认识还只是重塑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第一步,还需要把这种认识落实到现实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中才具有实际意义。在这一问题上,张康之教授基于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治理特征而对公共管理制度的建构作出了“德制”畅想。根据张康之教授提出的社会治理的总体性解释框架来考察人类社会的治理体系,可以发现,与农业社会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的制度形态是“权制”,与工业社会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的是“法制”,后工业社会将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要建立的是一种“德制”。所以,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是通过权力来进行治理的(权治),德治和法治仅仅作为辅助手段而存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表现为依靠法律的治理(法治)。但是,在法制规范之下,也包含着权治的内容,而德治则受到了排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将会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真正统一。一旦法治和德治实现了统一,“德治”的内涵就将变得更加丰富,从而实现对权治和法治的全面整合,即使在需要权力和法律发挥作用的地方,也将实现道德化,让权力和法律都从属于道德并以道德的实现为目的。

显然,在张康之教授看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制建设的落脚点是公共管理者德性的完善。其实早在《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公共管理伦理学》等著作中,他就提出了“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来建构起一种新型的制度模式,即德制”的设想,在《论伦理精神》中,他再一次通过对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解析,确认了“德制的实现要求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去寻找建构的方案”的观点。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管理主体而言,公共管理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而“公共性”也就需要在这一职业活动中去加以体现了。因此,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职业领域,必然要求公共管理者的理念与精神必须建立在“公共”的道德基础之上。可见,只有当公共行政精神被深深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才能保证既与组织目标之间保持协调,又能与后工业社会中的公众需求之间保持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正是依赖于这样的行政人员而得以实现的。

《论伦理精神》是一本在笔墨间处处洋溢着启蒙情愫的著作。张康之教授在关于人类正处在后工业化进程的基本判断的前提下去思考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问题,无疑是对人类命运有着深度关切的理论探索。确如张康之教授所说,人类在以往的历史发展中已经出现过两次伟大的启蒙: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有过一场农业社会的启蒙运动,在西方的18世纪出现过一场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当前,一场启蒙后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正热切地期待我们投身于其中。张康之教授对人类的三次启蒙运动的特征也作了定位,他认为,农业社会的启蒙运动属于一场“哲学的启蒙”,工业社会的启蒙属于一场“法学的启蒙”,而面向后工业社会的启蒙将是一场呼唤伦理精神的启蒙,也就是一场“伦理的启蒙”,必将在伦理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虽然这是一个原则性的判断,但是,对于我们将要投身于其中的启蒙后工业社会的运动而言,无疑是一个指明方向的重大理论判断。科学研究的境界往往存在于对具体问题的高度理论提升之中,“行政改革”和“政府重塑”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持续研究热点,但是,就这一问题本身而进行的探讨都可以说达到了无所遗漏的地步了,而在付诸于实践的时候,不仅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却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同样是从思考行政改革和政府重塑出发,张康之教授呈现给我们的却是一幅宏观的社会建构图景,给予了我们启迪,放飞了我们对未来的无限畅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