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的材料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民间借款的材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民间借款的材料

民间借款的材料范文1

乙方:

一、因为乙方资金重要,周转艰苦,致使本身临盆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实行。为包管履约,保护对外信誉,乙偏向甲方商议借钱x国民币x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临盆。甲方应乙方申请,赞成借给乙方资金国民币x元。

二、上述借钱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对象等。

三、上述借钱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包管甲方的资金安然及时收回借钱,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实行合同,包管借钱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明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钱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钱,甲方有权从双方营业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营业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钱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准时间了债借钱,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钱乙方最迟于借钱支付日起xx天内了债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债借钱,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国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催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样本

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书

个人与企业借款协议书范文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简洁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2018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模板

无偿贸易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外债借款合同范本

民间借款的材料范文2

关键词:民间融资;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金融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88-02

在欧债危机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的中小企业经历了又一个“寒冬”,国外订单需求普遍减少、用工成本上升、业绩下滑、原材料成本上升、税赋较重、更重要的是很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链难以为继。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标准,目前全国970万户企业中,大型企业数千户,中型企业数万户,其余均为小型企业。这些中小企业数量占据全部生产主体的99%左右,创造了60%以上的GDP和80%以上的就业岗位[1],不言而喻,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的活力不仅体现在促增长、保就业、勇创新上,其经营的灵活性更是企业生命力的来源。可是几年来融资难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从去年起更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有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占企业总量不足0.5%的大型企业,其贷款数额占贷款总额的50%,而占企业数量99%的中小企业,其贷款数额不足20%。显然,中小企业所作出的贡献与其获得的资金支持是极不对称的。

一、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

1.利率高、风险大。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形式的资金需求,存在供给型金融抑制,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而民间借贷市场又游离于监管之外,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随着需求的旺盛而持续上升,已超过历史最高值。民间融资在中国东部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尤为活跃,据调查,在当前以温州、宁波为代表的长三角民间借贷市场和以东莞、深圳为代表的珠三角民间借贷市场上,资金拆入价格为月息1%(折合年利率12%)到月息2%(折合年利率24%),长期资金拆出价格大致在月息3%(折合年利率36%)到5%(折合年利率60%),资金的周转时间越短,资金价格要求相对越高[2]。

2.融资形式的多样性。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民间借贷行为为保证能够收回借款,一般有三种经营模式:一是完全采取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方法,要求借款方提供借款抵押或者借款担保,有完善的借款合同,手续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二是采用民间通用的借贷方式――打借条、收据之类的字据,借款的利息在贷款时扣除。三是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通过入股、投资性存款等方式方法进行融资投资,以股息分红或者利息的方式来回收贷款,这种方式的隐蔽性非常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3]。

3.民间融资的范围广泛、总量增加。民间借贷区域化特征明显,它和各地经济发达程度、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都有关。相对来说,经济发达地区,还有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大城市,民间融资比例低一些,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也相对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近年来民间融资市场十分活跃,融资总量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测算,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非正规信贷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又有数据显示[4],河北省唐山市仅2011年1―5月份的民间融资总量就达到了575亿元人民币。

二、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性分析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广东省民营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仅为1 482.19亿元,而同期民间金融资本中用于民间融资的金额近1 400亿元,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几近持平[5],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程度。对山西省万荣县8户重点企业的抽查表明,有6家企业曾使用过民间借贷资金,民营企业发展较快的稷山县民间借贷资金占到了全部民间融资的80%以上。2009年底,稷山县的19户民营企业借款总额为6 188万元,其中向金融部门贷款3 349万元,民间融资2 841万元,民间融资占全部借款的46%,几乎和正规金融机构平分秋色。由此可见企业民间融资的数量和比重之大[6]。在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影响下,中国的中小企业生存状态更加严峻,目前中小企业除了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外,首要的难题是融资难。本文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发展好民间融资使中小企业度过寒冬,民间金融机构在担保、信息、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方面表现出与中小企业的相合性。

1.担保优势。由于中小企业常缺少抵押品和信用担保体系,无法和正规的金融机构接轨,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主要贷款方式――抵押贷款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加上向银行申请贷款往往手续烦琐、耗时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强的特点所表现出的对资产快速周转的要求,民间金融组织关于担保的灵活性安排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担保约束。

2.信息优势。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多服务于一方经济发展。因而其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7]。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信息优势还反映在贷款的监督成本中,由于地域、人缘和血缘等原因,交易双方可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成本很低,这种较透明信息的把握使得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了解贷款的风险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当贷款人发现借款人从事违约行为时可以适时的加以阻止,使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甚至我们可以创造出中国本土的・尤努斯。

3.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伴随储蓄率的不断增加,民间闲置资金不断增多,近年来国内股市低迷,存在资本管制,通胀持续走高,存款利率较低,储蓄收益为负的情况下,理性经济人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急切希望找到能够实现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渠道。提供较高存款利率的民间金融机构成了其不二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

4.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政策,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大、成本高,但是严格的利率管制使得银行贷款的利率远低于市场均衡的利率水平。这成为了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能获得贷款的重要原因。中小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和民间融资机构往往能够一拍即合,实现双赢。

三、让民间融资实现价值――服务中小企业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就业和产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功应对危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是我们的目的。为实体经济服务是虚拟经济的根本使命,是金融创新、金融发展的价值回归。为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开放民间借贷,发展民间金融,发展的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对策。

1.逐步放开对金融机构的利率约束。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提出了“金融抑制”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政策。尤其是政府对利率的管制,造成利率机制的扭曲,导致了金融市场配置的效率低下和经济福利的损失。其后果是金融发展停滞不前,最终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8]。我们应该借鉴其相对成功的经验,进一步放开对正规金融的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是对民间金融也不允许高利贷合法化,要有适度的政府监管,我们认为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将在可控的范围内。

2.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首先,建立健全中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培育本土信用评级机构,设置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满足金融市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评判和相关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其次,要完善中小企业的财务公开制度,健全会计机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以降低筹资成本。最后,可以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经营条件所付出的成本低于贷款的成本,银行也降低了风险;鼓励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基金。

3.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要逐步打破金融市场由几家国有大银行垄断的局面,形成各种结构体制、较多银行正常、合理竞争的格局,激发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就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而言,现行的金融体系主要服务大企业,迫切需要一批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微型金融机构。建立微型金融监管格局的概念,在监管体制上设置分层监管,对微型金融机构出立的管理办法。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包括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为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重要保证。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彻底改变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界限模糊的金融体制。使民间借贷能够在法律约束下运行,逐渐走出地下状态,走向阳光下。对“吴英案”议论的理性民意集中体现在对现行法律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的期盼。

参考文献:

[1] 蔡辉.包容疏导 推动“草根金融”和谐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11,(11):48.

[2] 牟彩艳.中国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及融资对策分析[J].中国商贸,2011,(10):140.

[3] 陈瑞琴.企业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J].时代金融,2011,(8):138.

[4] 李振宇,肖胜福.民间融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以唐山为例[J].河北金融,2011,(10):16.

[5] 许清.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对策探讨[J].现代商业,2011,(15):38.

[6] 巩卫红.后危机时代民间融资的发展方向及路径选择[J].华北金融,2010,(11):56.

民间借款的材料范文3

关键词:高利贷;资金供给;利率市场化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日益活跃,“温州民间借贷”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它只是全国民间借贷的缩影,反映了现阶段民间借贷的实质问题-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风险与利益并存,合法与违规交叉。规模庞大的地下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的同时,也潜藏着巨大风险隐患。温州小企业“老板跑路”事件昭示着,尽快解决民间借贷的风险隐患,科学引导民间借贷的发展路径,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当务之急。

1、当前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1.1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由来已久。近来,民间借贷没有因正规金融的发展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而萎缩,而以独特的生存方式日趋活跃,并呈现出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融资规模扩大化的发展趋势。随着央行今年不断加息和调准,银行信贷规模受限,民间借贷空前活跃。调查显示,温州民间89%的家庭和59%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3-6分,有的年化利率高达180%;全国其他地区,除了亲友间扶借款之外,小微企业和个人进行短期资金周转借款,在县域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民间借贷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借款年利率更高,一般高于15%,并逐步上升。二是形式上以 “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实现高利贷“隐身”和表面合法化。甚至聘请法律专业人士设计条款,将借款行为用抵押品的交易行为代替,类似于典当和回购;贷款人给付借款方的款项预先扣除高额利息;还要求借款人立字据承认已收到全额价款,可以在约定期限内还款,相当于取消买卖交易或回购所卖的抵押品;否者,视同买卖成交,贷款方直接扣押、转卖抵押品。三是部分民间资金借助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典当行和寄卖公司等多种中介机构进行放款。

1.2 当前民间借贷活跃发展的客观原因

第一,正规金融“惜贷”,导致信贷资金投放持续不足。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必然引导信贷资金倾向大型企业。虽然近年国家号召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但增加的贷款大多落在有较强实力的“中等企业”上,而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中小企业仍然贷款困难,几乎90%的规模以下小型企业和95%的微型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这也是商业银行对政府调控行为“用脚投票”的结果。在目前货币政策趋紧、银行放贷能力下降的局面下,正规金融更是“抓大放小”,保守放贷。

第二,草根经济“钱荒”,催生民间借贷市场日益繁荣。草根经济是指生长在国民经济最底层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即中小企业与农村经济。中小企业原始积累薄弱,资产流动性差,财务制度及经营管理不规范,而农村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区域经济结构僵化,这些“先天不足”导致草根层始终缺乏金融支持。此外,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人力成本逐渐攀升、外部消费持续低迷以及人民币汇率不断提高加剧了草根经济“钱荒”现状。在无法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草根经济资金周转的“救命稻草”,它以快捷、高效、方便的比较优势赢得了巨大市场空间。

第三,民间资本“逐利”,驱动借贷资金供应越发旺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经济主体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从事经济活动。因此,逐利性是经济主体的内在价值取向。随着个人及企业理财意识的增强,尤其在通胀压力下,民间资本急需有效的保值增值渠道,加之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大量“食利”资本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纷纷流入民间借贷市场,表现出“民间借贷偏好”,从而为民间金融市场提供了强力支撑。

2、当前民间借贷盛行伴随的风险隐患

2.1借贷利率“疯狂上涨”,扰乱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一路飙升,有数据显示有抵押的一周至三个月不等短期抵押贷款利率为30%至36%,而无抵押贷款年化利率已达60%至72%,几近“疯狂”的借贷利率已成为诱发金融风险的“毒瘤”。一方面,中小企业“抱团借贷”,极易引发连锁债务危机。高额利息势必加大企业融资成本,一旦实体经济不堪重负,发生资金链断裂,就会在金融市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关联方连锁反应和市场危机。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机构充当“金融掮客”,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很多贷款公司和银行信贷部门“合作”,不仅收取高昂中介费用,而且截留大额利差。

2.2借贷合同“表里不一”,潜藏巨大法律风险隐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利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同档期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4倍就被定义为高利贷。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56%,四倍后的利率为26.24%,显然众多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范畴。为了获得法律保护,放贷者对借款合同进行“精心设计”,一是在借款合同中,只写明金额、期限、币种等条款,并未指明利率,而将借款利息在发放贷款时预先扣除;二是以形式上“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大搞高利贷“隐身术”。表面上,这些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披上合法外衣,但是掩盖不了其高利贷行为的违法和剥削本质,潜藏着巨大风险隐患。

2.3债务纠纷“频繁上演”,危害农村社会安定团结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分散的信用活动,在农村更为突出,具有主体多重性、操作隐蔽性、利息暴力性等特点,加之缺乏有效担保和必要监管,导致违约事件时有发生,债务纠纷不断涌现,甚至引发刑事犯罪案件。据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透漏,有的借款人为了实现发财梦而借用高额利息资金购买股票、彩票,甚至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一旦发财梦破灭无法还贷,放贷者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收取贷款,而是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借款人及其家人,甚至雇佣黑社会力量进行暴力催讨,致使借款人亲疏怨恨,远离他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2.4信贷资金“畸形分配”,诱发实体经济空心泛滥

民间借贷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非常明显,它通过“钱生钱”的模式,吞食实体经济创造的价值成本。在暴力的诱惑下,信贷资金被“畸形分配”,从事各种资金租利套利活动。有的企业放弃原有实业,利用信贷资金兴办担保公司;有的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将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有的企业从银行获得低利率贷款,转而发放委托贷款。部分上市公司资金充裕,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贷款倒爷”,它们一边有巨额贷款,另一边通过委托贷款向外高息放贷。“企业家”变成了“资本家”,“实体经济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

3、政策建议

3.1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实现利率管制由“严格”转向“放松”

作为资金的价格,利率理应在优化资金配置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利率管制使部分资金低效率使用,许多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被迫转向民间借贷。另外,供求关系决定均衡利率,当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被强制压低时,民间借贷利率必然提高,导致大量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追求利差,甚至从事高利贷等非法交易。“利率双轨制”是造成民间借贷的体制根源,只有放松利率管制,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真正对高利贷起到釜底抽薪之效。

3.2规范民间借贷管理,实现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地上”

游走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资本,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中不可或缺的资金力量,它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危害金融安全,因此应疏堵结合,逐步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但同时考虑开征高额利息所得税。首先,要明确民间借贷合法身份,允许民间借贷在一定条件下合法存在,并鼓励借贷机构规范办理资金借贷业务;其次,要完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加快《放贷人条例》立法进程,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律轨道;再次,专设民间借贷监管机构,同时建立健全民间借贷信息披露和监测预警制度。

3.3创新资金供应渠道,加快借贷市场由“卖方”倒向“买方”

解决“民间借贷依赖症”的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资金供给渠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借贷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一方面,鼓励银行业增设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和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积极引导小企业贷款比例和增速“双升”。另一方面,建立多元化金融供给体系,如增设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组建民间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如在美国,就有专门的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该部门经国会授权拨款,可以向小企业直接贷款。

3.4全面落实贷款新规,严防信贷资金由“实体”流向“虚拟”

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是产业“空心”,虚拟经济泛滥。为此,银监部门要求银行业全面落实贷款新规,切实监督银行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强化受托支付,而受托支付的目的是确保资金依约使用,加强资金流向监管。因此,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贷款新规,规范贷款用途审查,真正做到“受托支付”;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银行更好执行贷款新规,严防信贷资金流出实体经济。

参考文献:

[1]张华.浅析实现民间金融阳光化德障碍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1(3).

[2]秦唏.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31).

[3]夏晓虹.当前民间借贷的新动向及应对策略 [J],武汉金融,2009(11).

[4]柴善明.中小企业涉及民间借贷时应注意风险防范[J],浙江金融,2009(4).

民间借款的材料范文4

关键词:民间借贷;发展状况;原因探析;相关建议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融资方式,以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得到众多资金需求者的青睐,近年来民间借贷行为日益活跃,规模不断扩大,对地区的经济及金融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民间借贷基本情况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形式及利率水平

民间借贷的主体由原来的单元化向多元化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成为主要借款者。放贷者由传统经商人员为主发展为三大类:一是借款人的亲朋好友;二是以获利为目的的食利人员;三是资金宽松的私营业主;四是典当行。

民间借贷的金额大小、信用程度决定具体的借贷形式。双方是亲友、熟人,相互了解信任程度较深,借贷金额较小时一般只以口头协议完成;双方是经中间人引荐,或是相互了解的企业之间借贷,一般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载明相应的借贷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双方签字后予以确认;双方仅是买卖关系,若向食利人员借贷,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载明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等。若向关系一般的企业融入资金,一般还提供原材料等进行抵押,但一般只是在合同中载明即可,不经法定的公证、登记手续;向典当公司借入资金时,手续较为正规,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抵、质押或担保,执行100%质押率。

民间借贷利率灵活,通常受地方经济状况、行业利润程度、借款金额大小、使用时间、信用程度及双方关系等影响。今年以来,国家紧缩措施的不断出台,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不断走高,通过调查发现,在农牧区发生民间借贷利率范围在10‰-20‰之间;在市区或城乡结合部发生民间借贷利率在20‰-35‰之间;从典当公司融入资金的最低利率为40‰。

(二)民间借贷分布及发展

近期,民间借贷市场活跃,民间借贷行为蔚然成风,分布范围广泛,遍及城市、乡村及城乡结合部,民间借贷利率受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及贷款行业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强的敏感性。下面就某地区民间借贷规模情况举例说明:

1.房地产行业:据调查样本估算,到目前为止,房地产行业民间借贷发生占全部民间借贷额的60%。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活跃,房屋价格的一路走高抬高了利润,毛利达到30%-40%。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带动了行业兴盛,行业扩张行为显现。随着国家宏观紧缩政策的出台,房地产行业贷款受到限制。但受利益驱动,民间借贷成为该行业发展的支柱,并受市场需求旺盛影响,民间借贷利率不断盘升。截止目前,城市民间借贷最低利率为30‰,普遍利率为35‰,有时高达40‰或更多。从融资情况看,中等规模房地产公司从民间融资占比为20%-30%,实力较小的房地产公司从民间融资占比为40%-50%。

2.商品流通行业:该行业民间借贷发生占全部民间借贷的10%左右。商品流通行业利薄的特性决定了民间融资的规模及利率。该行业资金流动中自有资金占80%,对短期资金需求采用民间借贷融入资金,中长期贷款选择银行贷款。该行业民间借贷利率较低,一般在10‰-20‰之间。借款关系固定,严格遵守“不熟不贷”原则,借款人一般是有固定收入的个人,以安全作为利益的前提,放贷期限较长。

3.种植业:农村金融服务的严重缺位,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市场,种植业民间借贷发生额占全部民间借贷的20%。如某县下设乡年生产加工油菜籽100万公斤,当地大约有70多家油料加工购销点,到购销旺季时每家需要100多万元的周转资金,共需周转资金约7000万元。当地农信社不能满足油料购销的需要,油料生产加工需要的周转资金,资金缺口几乎全靠民间筹集。利率在15‰-25‰之间,民间融资以其灵活方便的特点给当地经济增加活力。

二、民间借贷活跃程度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繁荣、农村经济的发展,个人及企业普遍改变传统的理财意识,为活跃民间借贷的买卖方市场提供了支撑。尤其去年以来,经济的高位运行、紧缩的宏观政策加快了民间借贷市场的扩张,以下诸因素为民间借贷活跃奠定基础:

一是CPI与存款利率的倒挂是民间借贷卖方市场趋盛主要原因。如: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是4.14%,扣除利息税后名义利率为3.9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6以上,实际利率仍为负。银行存款收益的负增长削弱居民的存款意愿,而民间借贷的高收益性符合公众增加收益的需求。

二是目前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体制、产品等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融资和授信需求。金融机构信贷门槛普遍高,贷款手续复杂,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担保人的经济状况等有着严格的限制。个体户、民营企业发展初期,资金需求量大,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现有的信用、抵押物等与金融机构放款标准有一定差距,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

三是法定贷款利率的不断上调,缩小与民间借贷利率差距。近几年,农村信用联社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资金的重要补充。去年以来,为抑制流动性过剩,控制信贷规模,央行连续6次加息,以1年期短期贷款为例,基准利率已累计上调了1.08个百分点。信用社为提高自己的利润空间,普遍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0%的浮动档次。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农信社最高贷款利率达到13‰,与农村民间借贷利率(15‰―20‰)相差无几。

四是金融机构微弱的信贷支持远不能满足买方市场。以农村市场为例:今年以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走高,农业生产成本加大,由于信用社存量资金少,仅能满足农民资金需求的五成以内。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资金的缺口只能靠民间借贷填补。

三、民间借贷的利弊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发展是对地方经济金融的有利补充

1.民间借贷可以弥补银行信贷支持的不足,为有发展前景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民间借贷行为的存在,增加了在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发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包头市包商银行为争夺这一市场,2005年起推出的产品――个人微型贷款,因其手续简便、效率较高,获得很快的发展。

3.除少数私人钱庄融资和民营企业的内部集资外、民间借贷行为多以信用形式存在,即贷方主要是以借方的信用做保证实现借贷行为,借款人一般情况下都能恪守信用,按时还本付息,较之正规金融具有更强的信用可靠性。所以,尽管民间融资是一种自发的借贷行为,但实际上违约比率并不高,而且近年来,民间借贷对个人诚信度的考察也在加强,诸如融资方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抵押、由中间人做担保、公证合同等情况在增加,这种情况对社会诚信建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削弱了宏观调控力度,不利于社会稳定

1.大量资金的体外循环,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一是民间借贷的盛行,很大程度上削弱银行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不能有效支配信贷资金投放,影响国家经济发展。二是民间借贷投放不接受国家政策导向,被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高耗能)得不到有效控制,对国家的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产生一定影响。

2.由于不了解法律和不注重法律程序,造成借贷纠纷案件呈增加趋势。民间借贷中,不少情况下双方基于信赖、碍于情面等,未形成一定的法律凭据,产生纠纷;其次是贷款方由于未能准确了解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借款用途和借贷利率是否合法、是否为非法集资等,导致资金损失,进而产生纠纷。纠纷案件的增加,对社会的安定及和谐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受民间借贷高利的驱使,逐步形成一些食利阶层。由于借贷行为隐蔽,无法律约束,不用承担相应的税收、准备金等义务,因此具有较高的利益驱动,一些人员逐步发展为专门从事资金的借贷,其中一些人员对于逾期借款往往采用暴力或恐吓等手段收回,这种现象的持续发展将会为黑社会、洗钱等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

四、对策建议

对于民间借贷,一方面我们要承认民间借贷行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立法逐步规范其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体制改革,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将民间借贷市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的发展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一步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的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通过立法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对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的建设,选取有代表性的行业、适量的借贷企业及个人作为监测点,定期对融资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内容进行分析监测,自觉申报摸清底数,准确反映辖区资金运行情况。其次,在上述监测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建立自我申报和纳税制度,对于未申报的民间借贷行为给与一定的法律和经济制裁,使得民间借贷纳入正常税收管理渠道,缩小与银行在税负方面差距。

(三)加快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增强金融机构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金融机构要改善金融服务,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开发能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个人等合理的资金需求的产品,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加快信用社利率定价建设步伐,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的灵活调剂作用,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信贷管理体制,利用利率市场化的机会,建立风险与收益平衡的管理机制,逐步占领民间借贷市场。

(六)加快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提供相应的支持,进而增强银行与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市场上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永红.对西部地区民间金融的现实思考.集团经济研究,2007.12.

[2]周红岩,曾立平.民间借贷的风险隐患新特点与应对措施.金融纵横,2008.1.

民间借款的材料范文5

民间担保合同范文一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担保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民间担保合同范文三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 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 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 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民间借款的材料范文6

体验:高利息高风险

记者找到一个专门提供民间借贷信息的网站省略,登陆进论坛后发现人气颇旺。随便点开一条,“我是山东的,28岁做豆粕生意,规模扩大急需15万左右资金,有山东房产可做抵押。可以分红。给你15%以上利息……”这类信息比比皆是,按照借方和贷方分为两大部分,都注明了借贷数额、借贷原因、还款期限及利息,并留下电话、电子邮箱、QQ等联系方式。

记者随意选择了一条借款信息,电话联系到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借款人。以下是原音记录。

“你好,是你需要借款吗?能再说说你的情况吗?”

“行!我是江西的开发商,由于资金短缺不能正常收回土地转让余款300万,所以需要紧急借贷50~100万,借贷时间不超过1年。

“那你有什么抵押物吗?”

“我就是没有抵押物,才不能去银行贷款的。如果你借钱给我,我们可以到法院冻结我的部分转让款给你。你看,我们手续都很齐全,费用由我方支付。”

“那你这个没有抵押物,风险也太高了吧。”

“按照我刚才跟你说的操作方法,你没有半点风险啊!”

“你可以给我多少利息?”

“如果你能借给我100万,我保证半年内还清,每个月支付利息8万元!”

“国家不是规定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吗?”

“合同是我们两个签,我愿意给啊!再说,我要是给得不高,你也不愿意借我呀。”

接着,记者推说要再考虑一下,这名男子还一再催促记者赶快决定之后与他联系。

搭桥:网络抛开担保人

“其实,这种通过网络进行借贷的私下交易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了,尤其在大城市。”曾经是业内人士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以前的借贷,都是由介绍人中间穿线,相对有一定保证。但也因为有这层关系,双方都拉不下面子,签订合同、规定利息,也不好作出太强硬的要求,手续也不大规范。”而网络的介入抛开了这些顾虑,为借贷双方提供了直接沟通的渠道。

他还说,通过网络联系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先在私下商谈,在谈妥之前,借贷双方只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但不涉及姓名、家庭、住址等“隐私”。谈妥后便可以签订正式合同。

“因为没有熟人这层关系,对于利息、还款期限这些内容可以尽量地讨价还价。当然,对于借方的抵押品、资质、偿还能力都需要贷方自行鉴定,也存在一定风险。”张先生说。

和银行不同的是,民间借贷的额度多则几百万,少到几千元,利息也会随着借贷的贷款期和数额而调整,相当灵活。“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只要谈妥,一周内基本可以到账。”

对于想尽快融资的中小企业,这种方式最方便,特别是具有明显季节性的生意,耽误一天就有可能损失大笔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愿意用高额利息尽快借到钱也就不足为奇了。

“同样的钱,一般说来,通过民间借贷,贷方可以拿到的利息通常比存在银行里拿到的利息多很多。”张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从今天起存入1万元1年期定期存款,扣除利息税后实际可得利息为180元,而如果通过网上借贷的方式,按照行情一般可以获得600元左右的利息,而且不用交税。

形形的贷方

记者在借贷信息论坛上了一有意借款的帖子,没过多久,就有一名网名为“贷款咨询”的人主动找上门。他很热情,告诉记者:“我们提供信誉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记者佯装感兴趣,问:“那我们只需要签个合同就可以了吗?”

“对,但是我们还需要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个人资质材料。”记者表示没问题,然后问道:“那利率怎么算呢?”“银行下款后您从银行取出钱来的56天内是免息的,超过56天是万分之五的日息。但是我们会教您一种方法可以达到低息或无息的。也就是说,您可以免费使用3年,也就是有3年的时间来还这笔钱。”

记者想想有点不对劲,这怎么听起来这么像信用卡的某些特征呢?他居然来了一句:“哎呀!您挺懂的嘛,就是通过信用卡来贷款!”但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如何利用信用卡达到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的贷款方式,他却推说这属于商业机密,要先审核个人材料并签订合同之后才能告诉记者。当然,他们也会收取“适量”的手续费。

但是,据银行的专业人士介绍,把信用卡(贷记卡)的功能说成是用来贷款纯属误导。信用卡的作用主要是用来透支消费的,信用卡尤其是贷记卡对透支现钞有严格的规定,即使你的信用额度是5万元,也不能透支现金5万元,只能取出信用额度的20%~30%,且一天不能超过2000元。

不久之后,又有一个自称上海某投资顾问公司的代表发邮件给记者,记者按照他留下的电话打过去,对方也是十分热情。记者问道:“你们这个公司是上海的啊?”“对啊,我们公司经常办理贷款业务,很正规的。”“那你留的电话区号怎么是0791,这个不是南昌的区号吗?”对方顿时支吾起来。“或者你们是办事处?”记者试探性的问。“啊,对对。我们是这边的办事处。”他提出借款给记者可以,但是“利率就要比银行利率高些了。”至于具体高多少,他笑而不答。反而东拉西扯问了很多关于记者个人的问题。最后,他可能感觉到了些什么,匆匆忙忙挂掉了电话。

风险:没有法律保护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的李玉盛律师告诉记者,在民间借贷中,法律对利息有明确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并且,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所以,即便你和那名愿意支付月利息8万元的男士签订借贷合同,一旦打官司,高出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也是得不到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