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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合法化范文1
【关键词】民间金融;正规金融;民营经济;金融体系
1.民间金融定义
关于对民间金融,国内理论界对此尚未形成大家公认一致的定义,本文所研究的民间金融是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金融资产归民间个体所有并由民间经营的信用部分。从监管、所有权和经营权三个方面同时来限定民间金融,具体表现形式有各种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典当行、地下投资公司等。
2.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1)绝对数量巨大,比重居高不下。仅粗略估计曾在2005 年末,中国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总量就已经达到了惊人的2.9 万亿元左右;(2)逐渐从“地下”走到“地上”。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民间金融多以隐蔽的地下形式存在。改革开放后,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对经济的管制逐渐放松,各种民间金融活动开始活跃起来;(3)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实施,民间融资利率趋于下降。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调节资金流向,增加资金供给,使得民间金融利率过高的局面有所改善;(4)存在方式的多类型、多层次性。我国的民间金融存在形式是多样化的。从无息的互民间借贷、有息的民间借贷,到组织化、机构化的地下钱庄等多种形态都有。
3.正面和负面影响
3.1正面影响
民间金融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培育社会信用,缓解农村金融资源的匮乏,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为金融创新积累经验等。与正规金融比,民间金融具有如下优势。第一,民间金融机构一般规模较小,机构较为简单,管理层次也少,运行机制比较灵活,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第二,由于民间金融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非制度信任,信息来源比较全面而且成本较低。第三,具有较为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民间金融的发展壮大既得益于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
3.2负面影响
(1)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建立在一种非制度信任的基础之上。此外,由于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地下状态,使得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监管;(2)易发生纠纷,甚至引发社会问题。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大部分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借贷关系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影响社会安定。(3)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造成冲击。同处在一个金融市场,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必然会有业务上的重合。
4.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发展对策
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是有一定条件和范围的,同时也就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把握其合理的分工范围,扬长避短,更好地促进其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需要有适当的政策引导,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其规范化发展。
4.1转换观念,正确对待民间金融
长期以来在对待民间金融的态度上,我国政府多持“打压”态度,也曾经试图加以治理,但是事实证明并不成功。因此,政府在对待民间金融的观念、角色定位以及职责问题上有必要转换思想。事实上,政府也在逐渐做出有效措施,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民间金融阳光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10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兴办金融机构。
4.2区别对待不同形式和性质的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存在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也存在差异,因此政府在处理民间金融时,应采取分清类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无息互民间借贷这类对经济生活有益的民间金融,政府可以提高借贷双方的规范意识,以尽量减少纠纷。对于有息借贷,要强化对契约关系的保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有息民间借贷。对于高利贷,鉴于危害性,政府应坚决对其进行打击。
4.3民间金融合法化
由一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其所进行的活动既未纳入监管范围,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也要积极鼓励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有条件的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
4.4健全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实现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合法化发展,必须要有制度上的保证。具体的说这些制度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征信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5.结束语
民间金融的发展和存在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种现实需求。民间金融的存在有其内在必然性,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民间金融将长期存在下去,成为我国金融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经济改革中取得的一系列成就,民间金融功不可没。如何用好民间金融这把“双刃剑”,是政府的当务之急。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引导、规范、保护民间金融的发展,政府在打击民间金融犯罪的同时,保护合理的民间金融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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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合法化范文2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合法化; 金融体制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融资困难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关于融资难的原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也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主要可以从银行和企业两个方面来解释:第一,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strahan and Weston,1996),而随着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或大银行之间的合并,银行更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等(Peek and Rosengren,1996),因此,各大国有或者地方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规模歧视。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张捷(2002)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其本身特性决定的,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决定了其融资难。郎洪波(2004)、钮明(2005)也均认为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如信用度不高、产权不清晰等问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温州民间风波介绍
从2011年3月份到现在,江南皮革、三旗集团等温州当地的一些知名民营企业突然就人去楼空,之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失踪的温州业主就达到了10多位。这一连串“跑路”事件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民企资金链断裂问题。温州素有民间资本晴雨表之称,此次接二连三地出现企业主失踪不禁引发一系列的思考,一直被猜测的民间高息借贷会不会因此出现崩盘?温州政府又将如何应对?中国的金融机制将面临怎样的发展与改革?
二、温州民间借贷事件原因分析
温州区域金融结构特征为传统民间金融市场和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现代金融部门的并存,即二元金融结构,这种金融结构的形成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温州民营经济开始兴起,由于金融政策的约束,作为中小企业的民企从银行借款存在诸多困难和限制,难以满足企业资金数量和时间上的需求,民间借贷崭露头角。民营企业多为制造业,收益率较高,足以支撑起民间借贷利率,因此民间借贷开始在温州地区盛行,对于温州民企融资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基于此,本文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温州民间借贷原因。
(一)正规金融融资无门
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的融资门槛较高,且往往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有着天然的偏爱,大部分的信贷资源给了他们。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企,由于受到规模、产权、信息、管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绝大部分根本无法指望从正规的银行机构中获得任何信贷额度。此外,由于官方对金融的严格监管,使得小型的、地区性的金融机构又有着诸多的政策限制,许多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
另一方面,对于达到银行融资门槛的民企,即使能从银行获得款项,在目前银根紧缩的大背景下,又面临着银行贷款利率过高的压力。在面临主流金融的双重困境之下,很多资金短缺的民企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
(二)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温州民间融资历来存在,而随着近年国家控制通胀、流动性不断收紧的影响下,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借贷利息一路疯涨。同时,民间借贷规模相比以前也明显增加;此外,民间融资涉及行业广泛,随着大量融资机构的产生,非法金融现象有所“抬头”,导致融资关系错综复杂,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第一,民间借贷规模庞大。民间借贷由于过高的利润,这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各路资金。总体来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涉及温州几乎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极其活跃,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 100亿元。庞大的民间资金客观上为温州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同时也埋下了高风险的隐患。
第二,民间借贷利率高。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差比较大,一般来说,普通社会主体之间的借贷利率可达到18%,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利率为20%左右,而社会融资中介的利率则可达到40%左右。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3-6分,有的则高达1角,甚至1角5分,折合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比2010年6月上升了3.4个百分点。
第三,民间借贷风险大。民间借贷资本加速了资本运营的速度,有预期的高收入,但是也面临更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尚缺乏一套完整、合理的制度来制约借贷人的违约行为。温州的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个人信用来维持契约关系,没有抵押、担保。一旦借贷人投资失败,就面临着违约的风险。
二是民间借贷资本链条的不完整性会带来更多潜在的风险。由于民间借贷不能有效和银行贷款融资相结合,一旦借贷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借贷资本链条就会断裂。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民间借贷资本链条的断裂会波及整个上下游企业,由此带来的失业和财产缩水问题,会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是随着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膨胀的资金需求欲望及国有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严苛的信用条件,导致民间资金需求加大,一些投资公司(其实就是“地下钱庄”)兴起,但很多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而从事非法的活动,导致地下金融盛行。
三、建议
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引发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生存状况的关注。2011年9月29日,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多项解决中小企业债务危机问题的措施,其中包括要求银行业机构不抽资,防止抽资压贷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温州市银监局也已要求当地各家银行调低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能超过30%,如企业财务危机牵涉多家银行贷款,银行间要“同进同退”,不得单独抽资。
尽管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民企资金短缺问题,但从长期来看,笔者建议,应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同时要对传统民间借贷实施引导、规范,继续发挥民间借贷的补充融资作用。
第一,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民企缺钱,最关键的问题不是从“哪里借钱”,而是“能从哪里借到钱”。民间借贷兴起主要的原因是目前金融体制不能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因此应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具体来说,可以设立地方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各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推进银行市场化进程的改革,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各级金融部门积极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争取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条件等。通过一系列金融改革,将目前的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双轨”结构变为两者的并轨,从而更加有力地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明确民间金融法律地位,严格区分非法融资与民间融资。民间金融合法化是民间金融发展的首要前提。(1)对一定规模,管理正规,财务健全,未被非法行为利用的民间融资形式进行合法化;(2)对资金用途正当,不是用于循环骗贷的民间资金运作予以法律保护;(3)对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准则进行合理经营的民间金融活动界定为合法行为。
第三,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不少企业人士认为,中国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现象的愈演愈烈,本身就说明目前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然而民间借贷利率高,严重偏离实际供求的反映。为控制过高民间借贷利率的潜在风险,维持正常的市场金融秩序,防止发生资金链断裂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通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对民间金融予以引导,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可以制定专门的法规,明确不同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并在当地公证、登记等方式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等。
第四,中小企业本身应该加强自身建设。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缺陷,因此就更应该加大自身的建设。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来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以此来加强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也可以通过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这些措施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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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合法化范文3
关键词:温州;民间借贷;改革;金融试验区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64-02
引言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谈到国务院为何选取温州来打响改革的“第一炮”,首先,温州是中国民间资本量较大、资金较为活跃的地区;其次,温州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资金需求量大,同时,该地区民间借贷的一部分风险已集中爆发。在这种情况下,“温州改革”是有典型意义的。下面我们就以温州为例来谈谈中国的金融改革。
一、温州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1.中国金融体系不健全,借贷款机构鱼龙混杂。温州空前活跃的民间借贷,源于中国特殊的金融体系。中国经济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存在着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划分。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国有、大型企业有正规金融机构较好和优先的信贷资源,而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往往因为自身固有的一些风险而被正规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企业家想创业发展,必须拥有充足的资金,而融资的最佳途径是向银行借贷。但是,银行为了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其放贷风险必须很低,因此对于那些中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来说,银行的资金是可望而不可即。因此,银行大都只向低风险的国有、大型企业发放贷款,从而保护了存款人的存取款安全。
2.温州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始终存在,资金需求势头强劲。温州的民间借贷,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活动特征。一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2011年上半年,国家采取了极度收缩的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数次加息与调整存款准备金率,造成之前生产扩张的中小企业资金供需更加紧张,面对资金紧缺,企业主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完成资金融通。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资金高利率、银行吸收大量储蓄等无不表明了今年资金的紧张程度。
3.负利率时代下的民间借贷如鱼得水。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收入不断增加,除去日常开销外,还有许多闲置资金,这就为温州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性。一方面,由于通胀的爆发,CPI的上涨,普通百姓的钱都在银行缩水,而当前社会上投资理财的方式十分有限,居民手中拥有的闲置资金基本上是存入银行获取低利息收入。另一方面,能够从银行得到大量贷款的多数是国有大型企业,普通个人储户根本没有能力涉足一些大的投资项目。因此,“负利率”带来的储户存款贬值导致资金四处寻求投资机会,而民间借贷这时候就成为了大量居民为对抗通胀风险以获取更高收益的一个较好的选择。
二、由温州民间借贷所引发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温州的改革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尤其民间借贷对温州中小企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国内经济外需受阻、内需不足,使得中小企业步履维艰。自2011年4月起,温州中小企业主出现了“跑路潮”,从而引发中小企业倒闭潮,让温州的民间借贷体系瞬间崩塌。
1.温州经济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在经济发展初期,温州人通过投资实体经济获得财富。可随着近几年资本虚拟运作的盛行,温州人并没有继续专心于做大做强实体经济,而是把钱投入到虚拟资本市场当中以获取更高收益,由此便带来了产业“空心化”现象。现在温州企业的实业精神在渐渐衰退,急躁、浮躁的理念支配着一些企业家的行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如何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对中国经济至关重要,实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实业不稳,经济绝对不可能健康发展。
2.民间借贷体系不健全,温州民间借贷高利率化。在过去三十多年中,民间借贷对于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温州民营企业运营风险一直较大,再加上银根缩紧,温州企业主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以维持正常运转,这些企业只得把主要融资渠道,转向利率越来越高的民间借贷。资金供求不平衡,高风险要求高收益,以及民间投融资渠道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温州民间借贷高利率化。这样的后果不仅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而且对社会稳定也形成了较大的威胁,这就为温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温州“金融试验区”的建立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利与弊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现时融资艰难的温州,终于迎来重大政策利好。随着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成立,温州的民间借贷有望率先合法化。对于众多紧缺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它们的生死。
(一)改革试验的有利之处
1.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有利于为未来中国金融改革提供方向和经验的积累,将对全国金融改革产生示范作用。温州此次将重点推进五大领域金融改革创新,包括建立健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和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该举措肯定了温州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鼓励温州进行体制创新,为即将到来的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从金融层面而言,通过试验区的建设,可构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为中国金融改革、为民间资本面临的各种困局找到出路,具有全国性的指导意义。
2.放宽金融业准入标准,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目前,政府部门对金融业准入门槛进行严格控制,导致金融体系层次性过低,并引起银行垄断。当前的金融改革可以完善中不健全的金融体系,促使民间借贷得到更好更规范的发展。比如在年初颁发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建立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等。温州金融改革试点也提出要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这些措施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由此来打破银行业垄断。
3.温州金融试验区的建立有利于中国实现银行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温州此次金融改革,允许民间资金发起合法性的新型金融组织,这种改革能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比如温州金融改革的重点是构建秩序化、阳光化和合法化的民间借贷市场,同时《方案》提出了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监管真空出现,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理清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便更有效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二)改革试验的局限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的后续发展,我们应持观望态度,综合改革试验区只是一种探索。在改革过程中,具体的实施细则会涉及到外汇体制管理、银行监管层等方面,涉及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很多,而不仅仅是只涉及某一个领域。评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对现有体系到底产生哪些影响,还需要观察评估,这些都需要一个过程。其次,温州改革还欠缺法律层次的支持。近年来,为促进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化,中国政府一直在采取相关措施。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提出的系统方案中,把以前分散的举措配套起来实施,并用制度固定下来,使之系统化。但是,民间金融的真正基础还在于立法。温州市金融改革目前只是一个试点,民间金融还没有涉及立法层面。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现在却没有相关法律可依,商业银行法中是不允许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合法性的肯定,并不意味着对温州乃至全国的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结语
金融业在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要转变自身的发展方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努力实现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要跟踪分析金融市场动向,密切关注民间借贷状况,规范客户理财产品。当前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惨烈的“跑”、“跳”终于撬开了改革试点的沉重大门。主动改革也好,逼出来改革也罢,此时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二十年后,中国再改革终于从“民资准入”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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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合法化范文4
先说民间融资
长久以来,我国对民间融资一直高悬着“非法揽储(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利剑,在“非法”的高打高压之下,一度引发了人们对民间金融广泛关注,许多人在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疾呼应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的民间金融给予一席合法之地。由于正规金融体系垄断着金融资源,在改革开放后勃兴的民营经济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融资支持,那些有着融资需求的民营经济不得不游走于正规金融之外的灰色地带,融资极不便利、成本奇高,制约了中国民营经济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也制约了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实际上是以牺牲中国经济总体的效率为代价的。
温州综合试验中,并没有像过往那样将民间金融定性为“非法”,而是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摆在最显著的位置,民间融资将是中国多元化金融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真可谓多年饱受委屈甚至“含冤”的民间金融,以综合试验中的“规范发展”得到了昭雪。现在,既已让非常活跃的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也可顺理成章地建立起民间金融的监测与统计体系、信用查询与风险防范平台。过去,在“非法”笼罩下的民间金融,众多的资金贷放者是无法查询到借款者资金的借贷与偿还活动、无法了解借款者支付的总体利率水平,贷放者也就无从真正评估贷放的风险,导致那些拆东补西式的“庞氏骗局”有了更多的可乘之机,这就产生了过去民间金融的一个悖论:本意是以“非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发生,反而招致了民间金融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过去一年频发的“跑路”,与其说是民间借贷固有的风险,使之成为进一步打击、取缔民间融资的托辞,不如说是长久以来对民间借贷的偏见及正规金融的傲慢,使得我们无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民间借贷监测体系而带来的恶果。令人欣慰的是,2011年10月以来,即便政府相关部门曾担心“跑路”引发局部更大的金融风险,但决策者开始对民间借贷因势利导,正视民间借贷的合理性与不可或缺性,乃至主动建立民间借贷的相关制度和技术支持。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活动态度的积极转变,不仅会改变中国金融结构,也会使它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功效。就此而论,其意义丝毫不亚于温州综合试验对全局金融改革的影响。
其次,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多种经营形式的现代金融体系。自此之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政府也试图通过机构结构的变化来解开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困境。但是,对民间剩余资本的金融业准入仍有重重限制,如村镇银行只能有原由金融机构主发起设立;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让民间资本进入正规化、合法化和系统化的融资体系中开了个口子,但只贷不存严重了影响小贷公司的流动性、也制约了其在资金上互通有无的功能。自“十七大”以来,尽管中国金融机构体系朝着多元化方向做了积极、有益又有成效的探索,但在“多种所有制形式”方面,进展却十分缓慢。
此次改革试验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意味着,村镇银行由原有金融机构垄断主发起设立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转制为村镇银行便突破了“只贷不存”的局限性,它可顺理成章地转变为一个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又提供融资支持的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了。须知,当下如火如荼的小贷公司最积极、最主要的参与者主要是民间富余资本。我相信,一旦温州的综合试点成功,待条件熟悉之时,会有更多的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温总理讲,温州综合金融改革为民间资本准入金融业提供的通道,将使其成为打破中国金融业垄断的开路先锋。
其三,强化地方政府对地区金融稳定的职责
过去,我们在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面,一个主要的失误就在于,试图对幅员辽阔、地区禀赋和发展差异如此之大的国家里,建立大一统的金融服务供给与监管体系,结果,金融供给在相当程度上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脱节。同时,在金融监管与稳定方面,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着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地方政府并无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的直接职责,一旦金融机构出了问题,全部由中央政府做善后。如,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责,对问题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予以流动性援助,或直接剥离不良资产、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
地方政府不直接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直接责任的后果便是,在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和官员升迁体系下,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而掠夺“公共”金融资源,经济学著名的“公共地悲剧”在中国金融领域不断重演,给金融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质言之,地方政府不承担地区金融稳定职责本身是造成中国金融不稳定的一个因素。且不说远的,近几年的例子,俯拾皆是,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问题丛生,就是地方政府不承担地区金融稳定职责引发的恶果。
因此,这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强调,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正试图探索中央与地方至少两级金融监管与稳定的新机制、新体系,是中国金融监管、金融稳定的一个主要思路创新和有益探索。
但是,地方政府应在哪些范围内承担地方金融稳定的职责,从已公开的信息来看,并无清晰地界定。若在温州试验中,只是浙江省政府或温州市政府承担着诸如民间借贷、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之类局限于本地金融活动的稳定职责,那么,对于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之类的信贷资源的公共悲剧仍无从化解。因此,如何建立更系统性的地方政府金融稳定职责、减少地方政府基于地方经济发展而利用其掌握的资源甚至公权力对金融机构活动的诱导、干预,尚需进一步讨论和探索。
以上三个方面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其内在的逻辑是十分明了。简单地说,既然承认了民间金融的合法性,那就要让它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让它能够更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各类风险,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合乎逻辑地,就应为民间金融活动打开一扇组织化、一定程度规模化的大门。一旦打开这扇门,它在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的诸多功能的同时,自然会伴生各类风险,重塑金融稳定体系和机制便成了试验必然的落脚点。
民间借贷如何合法化范文5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现状;策略
【 abstract 】 as the private financial formal financial added in promoting the private econom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play a huge role, but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are also blind, nonstandard phenomenon. If not to standardize, let its development, will be to our country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the economy development have very adverse effects. Therefore, how to better use of private finance for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positive role, avoid the negative effect and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 keywords 】 folk finance;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民间金融也被称为地下金融、黑色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是与官方相对而言的、没有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和组织。民间金融的盛行有着深刻的经济背景和社会环境。总的来说,不断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严格的资质评审将资金需求者挡在了获取正规资金的门外,同时民间活跃的资金来源又为这些群体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渠道,加之借款者自身对贷款的渴求较为迫切,民间信贷便逐渐受到追捧。
民间金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民间金融的发展是由于我国金融业资金的分配不均,它满足了市场需求,缓解了资金紧缺的压力,其在一定程度上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形成互补,特别是成为许多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主要资金来源,这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很大的贡献。在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可以整合社会闲散资金,把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社会大生产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最后,民间金融的发展可以激励正规金融机构,促使其改善服务,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建立新的信贷体系。
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往往与政府调控意愿相悖
当政府为了特定的目标而实施货币金融调控时,民间金融可能与调控目标背道而驰,甚至出现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的行业抵消调控效应的情况。例如,在2011年,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攀升,2011年上半年央行以每月上调一次存款准备金率和2个月加一次息的频率收缩信贷资金阀门。然而,许多中小企业在无法从银行贷到款的情况下转向民间金融渠道进行融资。从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6月份,温州的民间借贷资金就已经达到1800亿的规模,这显然与央行紧缩银根的调控目标相悖。
(2)信贷程序不规范,信贷风险高,抗风险能力较弱
一方面,由于民间金融是一种自发、分散的活动,缺乏正确引导,特别是借贷双方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识,导致不少的民间信贷关系不合法、不规范,操作程序和手续过于简单,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主要依靠道德约束易形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容易发生违约。另一方面,民间金融机构自身的组织规模较小,基础薄弱,经营范围窄,发生破产倒闭的风险大。
(3)监管难度大,成本高
民间金融由于自身地区性的特点,其规模大小不一,独立经营,分布面广,显分散特征。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和协调,各自为战,非常盲目,增加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若不投入更多监管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监管成本,就无法达到监管目的,监管效率就难以提高。同时,由于我国民间机构大都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因此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权利受到限制。
二、改进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
(1)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已形成相当规模,其对农村地区和中小型企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需要民间金融服务。因此,对于民间金融不是要抑制、禁止,更好的方法是要引导和规范它的发展。我们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有条件的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为个人和企业参与民间金融提供良好的环境。结合民间金融的优势和弊端,政府应当积极引导,梳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关系,使其共同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2)加强和规范民间金融的监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和《民间融资管理实施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双方主体的权力、义务、交易形式、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金融企业自身的复杂性,金融企业的内部人控问题非常严重,这就使得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有效的民间金融监管体制,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对带有违法犯罪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应联合相关机构给与严厉打击。
(3)建立民间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适度放宽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金融市场门槛,具体措施为:放开民间资金市场准入制度即资本准入,民营资本以参股现有银行机构的方式进入银行业,建立一部分民营银行。随着其深化和发展,使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与此同时,也要建立民间金融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达到一定破产清算标准的金融组织,强制进行清理、关闭、兼并和重组,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堵住向社会转嫁风险的渠道,优化民间金融市场,使其向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4)建立征信制度
信用制度是保证民间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征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和民间资本进入正规融资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建立征信制度可以综合考虑利用社会公众、政府及企业的作用,创建统一共用的信用体系网络,实现合作共赢。民间金融应当加大在信用制度方面的投入,减少信贷失误和风险。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不仅能有效约束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从而保护民间合法信贷,同时,对于规范我国的整个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三、总结
民间金融具有市场化运作、辅助融资、资金互助、自发激励等比较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运行不规范、风险高等弊端。鉴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民间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对于民间金融,我们应当趋利避害,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使其良性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尤其是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1]蔡思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报,2011(2)
民间借贷如何合法化范文6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控制;金融危机
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特别广泛,它具有灵活、便捷易于操作等优势,可是也特别容易出现非法集资或者高利贷,从而引起金融风险。因此,要使民间借贷健康、合法、规范地发展,其根本的策略就是建构一个合理的政策保障,从而使民间融资的运作走向组织化、阳光化。
一、当前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分析
1.根本原因:缺乏正规的金融支持
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的金融业务进行了收缩,社会担保体系滞后,而中小企业又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所以中小企业要想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特别难。根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超过90%的中小企业都未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由于信用制度不健全、正规金融资源缺乏配置功能,所以就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创造了机会。
2.潜在动力:低利率和投资渠道设限
近些年以来,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连续上涨,人们手中都有了富余的资金,可是因为缺乏投资渠道,而银行的利息又比较低,有时甚至会出现负利率的情况。为了让手中的资金保值甚至增值,从2005年到2007年,银行中的大量资金都投入股市,这就导致股市上涨特笔快,而到2008年时,大量资金又从股市中撤离投入到了房地产,很多人都把房产作为了保值增值的投资方式。当政府开始调控房地产以后,民间借款就兴起了。
3.直接原因:手续简便、方式灵活
民间借贷通常都发生在亲友之间,这样就特别易于操作。大多数正规金融机构都无法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个体户或者农民的季节性资金需求,再加上这种借贷风险较大,很多正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进行投资。而民间借贷则简单易行,操作灵活,所以很受欢迎。
二、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市场风险
1.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民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民间借贷常常会发生资金恶性循环的情况。民间借贷虽然简单易行,能够有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可是如果借入资金一方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偿还债务,而若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还债的话,就会增加自己的资金成本,并损害自己的信誉,从而引起债务纠纷。比如说,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了,因资金不足就以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还贷,然后再申请新贷款来还民间借贷。这样的话,银行对贷款企业“借新还旧”的控制规定就失去了效用,而企业在这种循环之中一旦发生失误,就会陷入资金恶性循环,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2.民间借贷融资的期限较短,不利于企业的持久发展
第一,民间借贷大多都是短期行为,它主要是以借贷两方的个人关系为基础的,通常都是为了应对企业短期内的资金短缺问题,这样的话就不能预测市场的长期变化。而市场与企业经营中一旦出现其他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借贷关系。第二,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都比较高,这就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使用民间借贷虽然能够解决企业一时的资金问题,可是必须支付更高的利息,这就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支。一旦出现市场销售额低或者经营不善等问题,都会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还债,这时只能继续借贷高息资金来还债,长此以往就会严重地影响到企业以及地方的经济稳定发展。
3.借贷资金分散不利于监控,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
首先是调控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政策的力度会弱化。因为国家产业政策无法对民间借贷进行制约,这就可能使国家限制的部分产业也获得资金支持,从而降低了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控力度、其次是对实施国家货币政策有一定影响,民间借贷的利率主要是由借贷双方商量确定的。
三、规范并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
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很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是它们生存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地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使之合法化、阳光化,更加规范而有序。从制度层面讲,民间借贷具有合法性。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为民间借贷的合法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民间借贷才可以自由进行。只有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民间借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若是出现违约情况,除了协商外,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这一途径来获得法律保护。
2.强化行业监督和管理,规范民间借贷的有序性
主管民间借贷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套科学检测体系,对民间的借贷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们应该以民间借贷市场为立足点,努力建构一个方便、快捷、透明、安全的网络信息平台,让借贷双方可以利用这一平台来查找供求细心并最终达成交易。这样一来可以使借贷双方在搜寻信息与选择借贷方面降低成本,从而使民间金融市场借贷能够健康发展;二来还可以推动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发展、规范化发展,这样政府监管部门就能更好地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督,并尽可能地控制风险的发展,使民间借贷更加安全。
3.提高借贷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规避借贷风险及损失
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集资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要明确,约定利息要合法;民间借贷的利息如果超过国家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那就形成高利贷,法律是不保护的;要把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诈骗集资区分开来;加强舆论导向,对民间借贷风险要给予必要的提示,预防触犯法律或者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熊年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管控思考[J].财会通讯,2011(32)
[2]张世晓.民间借贷风险及其监管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21)
[3]熊苏平.从温州小企业高利贷崩盘看我国民间借贷市场[J].时代金融,20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