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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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发展现状

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1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是实现这种现象的最佳载体,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第一桥梁。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文件强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贯彻国家政策,陕西省于2013年初颁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龙头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总额翻倍。“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辐射带动农户30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到2020年,龙头企业产值再翻一番,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可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了当下举国推行的一项政策,研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也将十分必要。

二、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龙头企业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一个行业而言是很重要的,代表着行业实力、产业化成效及经济是否健康发展。陕西省龙头企业相对其他省份而言,起步稍晚,但发展速度不容小觑。尤其是最初获批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已基本全部跨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1、企业数量

2001年首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共计151家,陕西省有5家,2003年第二批共计235家,陕西省9家,其后的多次评定结果均显示陕西省的龙头企业在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占比不大,为2%-3%,这说明陕西省龙头企业的数量仍需进一步提升。2006年5月,陕西省农业厅公布省级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其中包括陕西汉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并提出对所列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2011年新增117家企业,次年再次新增66家企业,2014年经严格评审,最终确定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为陕西省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015年也拟推了83家企业。所以从企业数量上来看,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2、分布区域

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多次评定结果中可以看到,陕西省榜上有名的企业多集中在西安、咸阳、宝鸡三个区域,陕北陕南地区尚未有企业入列。陕西省级的五批重点龙头企业公布名单上看,依然是关中区域占比约80%,而陕北陕南则分别占比约10%,这说明了企业是在结合关中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

3、企业类型

(1)国有企业转型。最初的龙头企业名单中以国有企业转型为主。因为国企的规模一般较大,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和一定的市场开拓潜能,具备转型资本。例如陕西老蜂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陕西省蜂业公司(成立于1985年),创立于2000年,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专业公司,是陕西省第四批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依托资源禀赋。陕西省是国内果汁加工和出口的一个重要基地,我省大多数龙头企业主要依靠粮食、果业和畜牧业。主要产品体现为肉类加工、乳品加工、蜂蜜加工、饲料加工等,大部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同时资金支撑力度不足,产品研发能力和科技含量较低。由于充分结合了私有资本和优势资源,所以此类企业数量较多,但只有个别企业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3)强强合资。产业相关的企业联合成立集团公司,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例如成立于1978年的西安相桥乳品厂,起初为民营企业,其后与香港广银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形成了如今的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成功做大做强,成为西北地区乳制品行业中的佼佼者。

4、经营模式

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总结出各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呈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农户”。陕西省多数小型农业企业采用此种松散型经营模式。企业和农户根据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进行买卖,无论何时、何地、何种价格,农户在销货时要受制于市场,同样企业在购货时也要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双方的财产和责任风险各自独立。虽然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自由进行双向选择,但由于受到市场的约束,农产品在农户和企业之间较难实现供求稳定,不利于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2)“企业+基地+农户”。正是由于第一种模式的不稳定,从而出现了方――基地。企业可以通过自建或共建基地,提供生产技术、资金供应等服务,也可以吸引分散的农户进入基地成为企业工人,还可以与农户签订契约,建立股份制基地。所以基地的产生其实起到了一个连接企业与农户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对分散的农户进行约束,一方面也维护农户的利益,对企业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3)“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某种程度而言类似于第二种模式,但又有明显区别。合作社是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是农户自愿成立、加入的一个合作性组织,通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通过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责任,以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实现技术、生产、销售等服务一体化,企业根据合同收购产品,建立供销模式。所以,合作社对外是一种盈利性经济组织,对内是一种非盈利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整体而言,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竞争力不足,牵动力有限

陕西省龙头企业规模小、牵动力弱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据统计,陕西省龙头企业总数相当于山东省的23%左右,大型龙头企业相当于山东省的17%左右,可见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尤其是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较少,一千多家企业中省级重点只有三百多家,国家级重点更是比较匮乏,整体档次有待提高,导致龙头企业的牵动力弱,很多区域的特色优势得不到延伸和推动,竞争优势不明显。

2、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

关中是陕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集中地,是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陕北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缺乏农业带动企业,陕南整体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以农业为主,但同样缺乏现代工业,所以陕西省绝大多数龙头企业集中在关中一带,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而且陕西省龙头企业多数仍处于发展阶段,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产业多为初级产品的加工,产品结构趋同,缺乏科技含量。

3、经营模式不健全,利益难协调

结合目前的企业经营模式,由于市场逐利心态的驱使,缺乏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企业和农户难免出现违约行为,而这种不安全因素,会破坏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制约企业提升经营效益,阻碍农户创收贡献作用的发挥,造成经济损失,难以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4、市场竞争不良,产权不清晰

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2

一、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供电公益性、基础性意义非常深远,且直接支撑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一直以来,由于电力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制约,农村供电企业计划性、垄断性特征非常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供电市场逐渐转向“买方市场”,供电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况且,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农网现代化以及农网补充等工程的不断投入,农村供电企业现代化水平同样在不断提升。从这方面而言,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自我发展,既能够确保农村供电发展的现实需求,也能够确保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屹立于不败之地。

二、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人才结构发展失衡现象非常严重

农村供电企业整体资产和人员结构大都由乡镇电管站演变而来,直接导致人才结构粗放型特点非常明显。以笔者工作单位为例,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仅仅占据到总人数的7.8%,大专毕业生则占据到总人数的19.2%,大量的初高中毕业生不仅仅制约着供电企业的长期发展,更使得企业效率长期徘徊不前。

2.农村供电企业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

近些年来,在经过农网改造、农网现代化后,农村供电企业已经获得初步发展,但整体电网结构基础薄弱,供电半径偏小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况且,大部分农村供电企业地处山区,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导致大面积停电现象时有发生,最终产生设备使用率低、资金投入大、企业利润回报低等,直接影响农村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3.农村供电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受地域经济因素的制约,加之供电企业公益性特征,导致农村供电企业无法象其它市场经济主体一样,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这就直接束缚了农村供电企业管理的自我创新发展。例如,部分农村较为偏远,用户分散,用电量小,毫无效益可言,但仍然需要投入巨额维护费用。

4.农村供电企业服务成本逐渐增加

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尽管供电企业已经完全市场化,但由于农村供电的社会性和公益性,仍然不免收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甚至会要求为招商引资提供免费用电。除此之外,行政部门对农村供电企业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服务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增加供电企业的服务成本。

三、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对策

1.建立新型完善管理创新体制

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应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将管理创新活动纳入到企业工作议程中,从供电企业的发展实际需求着手,明确管理创新目标、理念和规划,积极与政府部门及农村沟通,已形成全社会重视供电,支持农村供电的新兴发展格局。当前,农村供电企业应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农村电价体制改革,已形成自我完善,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除此之外,还应该切实加强农村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开源节流,增强企业筹资能力,强化农村电网建设,为提供优质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2.完善供电管理服务创新体系

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提升服务创新为核心,只有如此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不败质地。在这一前提下,农村供电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特点,积极探索电力营销管理发展现状和创新方法策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以需求为目标,既考虑到客户的短期目标,又将客户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结合。针对不同用户,供电企业可以实施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并利用阶梯价等相关经济手段指导用户科学用电、节约用电,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做出贡献。具体到农村智能电网建设层面,供电企业应该不断更新自我设备,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合理分配电量流向,提升电网负荷率,提高电力影响管理科技含量,提升企业服务整体水平。

3.建设新型供电企业文化体系

农村供电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性质、基本定位和具体使命,结合农村供电用电的实际情况,从经营理念、管理理念和治企方略层面,打造属于自身特点,又兼具时代特征的企业文化,改变过去传统企业文化的单一内容。农村供电企业文化建设应该让所有员工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基本理念,创新企业文化意识,已形成良好的工作精神、工作姿态和工作理念,充分展现出新时期农村供电企业的管理创新文化。

4.实施电网规划与建设创新

根据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求,供电企业应该认真规划,长期建设,认真测算农村实际用电情况,完善农网规划,将农村电话规划建设创新计划纳入到基层政府建设整体规划中,努力实现电网建设创新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和谐发展。农村供电企业还应该不断正确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提升农村电网创新建设审批效率,统一辖区内部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两个角度争取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赖佳栋.电网企业管理创新之探索[J].管理世界,2007,(1).

[2]董海波.地方供电企业管理创新研究[J].广东科技,2009,(24).

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3

[关键词] 克什克腾旗 设施农业 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071-01

1 克什克腾旗旗设施农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克旗设施农业发展迅猛,截止到2016年9月底,全旗设施农业面积达2万亩,其中温室8000亩和冷棚12000亩,产量约为4.46万吨,产值达1.338亿元左右。今年赤峰市委、政府提出以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为核心的现代农牧业重点工程即“3661”工程,计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设施农业100万亩,克旗以实施“3661”工程为契机2016年新增设施农业6000亩。栽培作物由传统的蔬菜向果树、食用菌方向转变,形成了以扎木苏为中心的观光采摘园,并逐渐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措施逐步向农家乐方向转变,从2013年开始先后引进了大樱桃、葡萄、油桃、苹果等果树,经济效益较好。克什克腾旗设施农业发展势头较好,但在新的机遇面前同样面临着挑战,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早日促进产业升级,正确认识、全面总结、合理分析存在问题是促进设施农业今后更加健康、高效、持续发展的关键。

2 克什克腾旗发展设施农业的必要性

克什克腾旗可利用耕地面积130万亩,是一个典型的旱作农业地区。全旗以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为主,自然条件恶劣,干旱、低温、早霜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基础条件较差。干旱缺水和恶劣的自然气候环境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和制约着克什克腾旗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克什克腾旗从2000开始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振兴全旗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全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和重点。经过近几年的强力推进,克什克腾旗的设施农业充分发挥了土地利用率高,节水灌溉,增产增收,抗灾避灾等优点,逐渐摆脱了自然环境对传统农业的影响和束缚,在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品质和增加农牧民经济收入等方面都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已成为振兴克什克腾旗农牧业、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产业之一。

3 克什克腾旗发展设施农业的优势

克什克腾旗境内有集通铁路、省际大通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铁路公路交通网健全,四通八达,旅游资源丰富,为克什克腾旗发展设施农业提供了极佳的地理优势。

克什克腾旗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增强植物的光合作用,促进植物的生长,提高了果蔬的产量和质量,为发展设施农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此外克什克腾旗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丰富,工业发展起步较晚,相对缓慢,大型工业区和高污染企业较少,具有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的优越条件,使我旗的农产品同时具有价格和品质两方面的优势。

4 克什克腾旗发展设施农业的意义

设施农业是克什克腾旗农业生产中的优势产业,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长期以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保障城市农产品供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农民致富和农业增收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全国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特别是设施农业的种植发展迅猛,大市场大流通的形成,克什克腾旗的设施农业平均以每年0.6万亩的速度增长,已经逐渐成为克什克腾旗经济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的支柱产业。

然而随着克什克腾旗设施农业的迅速发展,劳动力的短缺、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相对匮乏、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不足、高档次产品较少、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相对缓慢等一些问题也就随之凸显出来,这些问题的出现已明显制约和限制了克什克腾旗设施农业的发展。

5 克什克腾旗设施农业存在问题

5.1 土地调整困难。设施农业建设需要集中联片,并且对建筑方向有严格的要求。而目前一家一户的土地承包现状,根本满足不了设施农业建设的需要,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和土地调整。

5.2 建设资金短缺。设施农业是高投入、高产出的项目,初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政府扶持和补贴资金不足建棚的1/3,,农民自有资金投入不足,存在有资金想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却无土地和有土地却无投入设施农业基础建设资金的矛盾,严重制约了设施农业上规模、上档次。现有的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薄弱,且少而分散,难以形成规模优势,经济效益难以凸现,进一步制约了设施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步伐。

5.3 品牌较少,知名度不高。虽然也注册了几个品牌,但缺乏市场化运作,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不高。

5.4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不足, 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不高。克旗地区经过几年的发展,虽然有一批企业脱颖而出,然而面对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些企业仍未达到所要求的规模和水平,生产过程中仍然是以传统的人工耕作为主,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严重不足,不能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克旗地区设施农业的发展,就急需发展几个龙头企业和有规模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达到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

5.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大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目前克什克腾旗劳动力资源尤其是涉农劳动力资源出现了严重的短缺,大量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留守的老弱妇孺,生产能力相对不足。

5.6 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相对缓慢。克旗具有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条件和优势,近年来也涌现出一批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的企业和合作组织,但从总体来看,这些企业的发展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4

【关键词】日本;农业;工商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对小规模农户进行改造,提高其作为市场主体的综合竞争力,是日本农业政策的长期目标。完成此目标需要实施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深化,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等。工商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是农业生产实现组织化、规模化和高效化的有效载体。因此日本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助推工商企业以各种形式进入农业领域。

一、企业参与农业的背景

(一)农业农村问题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

经过二战后的,日本确立了土地私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随着战后经济的恢复和高速增长,日本很快出现了农村人口减少,农业人口老龄化,农业后继乏人,抛荒地增加,粮食自给率下降的问题。这些严重问题直接拷问的是,家庭型农业经营面临诸多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靠谁来保证农业农村的长久发展。即日本农业面临如何培育微观经营主体的问题。自二战后,农户被政策定位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主体,随着农业结构改革的推进,日本逐渐转变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范畴界定,政策上微观经营主体的定位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中核农户”,90年代以后的“认证农业人”(包括家庭和法人组织),2007年以后的以村落营农为代表的组织经营体这一变化轨迹。随着政策要求村落营农采取“法人”经营的形式,“法人”成为政策重点培育的农业经营体。在日本2005年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中,将认证农户、村落营农、法人组织视为三大农业生产主体,计划至2015年培育30至33万的认证农户、1万个左右的法人经营体、2万至4万个以村落营农为主的任意性组织经营体,而现状是至2010年,认证农户数量达23万多,法人经营体约为1万7千个,村落营农约为1万4千个。从结果看政策诱导取得一定的成功,其中法人经营体的实际数量大幅超过计划数量。法人中即包括以自建或出资等形式参与农业的工商企业。

(二)农地制度和农业政策改革

一般的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曾被视为禁忌,严格受到1952年出台的《农地法》的限制。该法是战后日本第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所有和利用的法律。农地法严格限制工商企业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农地。而自1990年后,面对农业农村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法律上逐渐出现了放宽限制的动向。首先1993年解除了企业对“农业生产法人”(不允许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不能出资的限制,允许公司以出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法人的经营。自2001年允许农业生产法人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参与农业,但对公司股票转让加以限制。2003年创设“农地租赁特区”制度,也称“农业特区”制度。该制度的创始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的弃耕地和抛荒地问题,具体做法是经国家政府部门认定后,在弃耕地问题较严重的市町村设定“结构改革特别区域”,市町村或进行农地斡旋的行政机构可以向一般企业或者NPO法人出租该区域的土地。正如制度的名称所示,虽然政策上解除了对企业直接获取农地的限制,但企业获得农地的方式只限定为租赁形式。此后依据2005年9月修改的“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实施“特定法人租借事业”。该事业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和NPO法人等以租借的方式,尤其是鼓励租借抛荒地或弃耕地,参与到农业生产。该事业将仅限于结构改革特区的企业租赁农地行为扩展到了全国,不问法人采取何种组织模式或从事何种行业,一般企业均有资格以租赁土地方式参与到农业,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

2009年日本大幅修改了《农地法》,彻底解除了对企业租赁土地的形式限制,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租赁抛荒地、弃耕地或普通农地,土地的租赁期限也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50年。日本先后用10多年的时间,不断修改农地相关法律,制定优惠政策,为企业进入农业扫清制度上的障碍。尤其是农地法经修改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步伐加快,形成了企业参与农业的热潮。

二、企业参与农业的现状

(一)企业参与农业的方式

以是否利用土地为分类标准,企业参与农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畜产和设施农业等非土地利用型的农业生产活动。进入这些领域不受土地法的限制,所以一般的工商企业均有机会进入,这是广义上的企业参与农业。而土地利用型的农业生产严格受到《农地法》的限制,因此以企业是否可以获取农地、及实际是否参与到农业生产,现实中又可看到四种形式。

1.企业成立农业生产法人的形式。根据现行的《农地法》,农业生产法人有资格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法,参与到土地利用型农业。实际操作方法通常是企业经营者或者员工以个人身份出资设立法人,获得土地后成为农业从业人员。该法人一般以分公司的形式,组织实施农业生产。

2.企业向农业生产法人出资的形式。与农业生产法人有交易关系的企业采取部分出资的形式,参与到法人的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在2009年的《农地法》修改之前,每个企业的出资比率被限定为法人资本金的10%以内,《农地法》修改后,出资上限提高到25%以内,如果农业生产法人与工商企业有业务合作,企业的出资比率允许在50%以下。

3.企业单独租赁农地的形式。如上述的农地租赁特区内的企业参与,特定法人租赁农地等。2009年《农地法》修改后,农户间采取的农地租赁的方式应用到企业与农户之间,以租赁方式进入农业的企业既包括一般的工商企业,也包括NPO法人和社会福祉法人等。

4.企业单纯接受农户作业委托的形式。企业不购买也不租赁土地,只是承接部分农户的作业委托,单纯地从事土地利用型的农业生产,其活动也不受《农地法》的约束。参与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运输业和农机具租赁业,参与领域主要是水稻栽培的耕地、收割等机械作业环节,或者畜牧业的饲料种植环节。

(二)参与企业的数量动向

日本目前只存在对农地租赁形式的企业数量的统计,其中也包括一般企业之外的法人组

织。从2003年引入“农地租赁特区”至2009年的6年间,共有414个法人组织进入农业领域(第一期)。在2009年12月《农地法》修改后,至2012年2月,共有763个法人组织进入农业领域(第二期),从数量看,《农地法》修改后的企业数量增加迅速。截止到2012年末,参与农业的法人数量达1071个,其中股份公司为671个,NPO法人等255个,特殊有限公司145个,股份公司占半数以上。

(三)参与企业的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类看,第一期中近三分之一的参与企业是建筑企业,其次是食品相关企业。而

第二期中食品相关企业的比重最大,其次是建筑企业。两个时期参与企业的经营形态出现了逆转。两个时期中,企业的重点栽种作物均是蔬菜,但与第一期相比,第二期中蔬菜的栽培比率在增大,复合经营与果树栽培的比率与第一期相比有所下降。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统计调查,从企业收支情况看,第一期中实现盈利的企业约占调查企业的10%左右,而2011年实施的针对第二期参与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实现盈利的企业数量大幅上升。企业预计盈利所需年数在两个时期有所不同。第一期中企业实现盈利预期所需年数为5.4年,实际是7.6年。而第二期企业实现盈利预期所需年数为4年,实际是4.9年,可见第二期参与企业的盈利所需时间更短,凸显了参与企业较强的盈利能力。

(四)大企业的参与

自2009年后,参与农业的大企业数量增加明显,涉及到的行业领域较广,包含了制造业、零售业、商社、化工企业和铁道运输业等。大企业参与农业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保证原材料或商品供应,而是从公司中长期的经营战略考虑,将农业视为新的业务领域,并有意培育农业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日本农林水产业的年生产总额只有9兆日元左右,但可以带动农业资材、机械、设施、食品加工和流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相关产业的大发展,而且住宅建设等房地产业对土地需求巨大,加上农业的教育和休闲娱乐功能、医疗福利功能等,关联产业前景广阔。大企业进入农业的产前、产中或产后领域,可以产生巨大的协同效果,这也是大企业进入农业的动力之一。

三、企业参与农业的支持措施

(一)国家层面的支持措施

1.如何确保耕地与农业人才。具体包括为企业租赁土地提供斡旋,负责协调企业与土地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协助企业将分散的耕地通过交换等形式汇聚连片。支援企业平整利用荒废农地及周边基础设施。支持企业为培养农业经营型人才而参加各种形式的研修和学习。

2.确保企业农业生产的稳定。具体内容是按种植作物分类,出台保证大米、麦类和大豆三种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稳定的措施,措施集中在对机械租赁、引进新品种和土壤改良方面。为确保蔬菜生产的稳定,当蔬菜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价格大幅下跌时,政府支付损失补贴。如果企业参入到订单栽培,有助于实现蔬菜的周年上市,可享受到一定的资金补贴。如果参与到甜菜、甘蔗等的恢复性生产和增产中,将对农业机械租赁、土地整理、病虫害防除等生产行为给予资金补贴。如果参与到饲料作物的生产和扩大生产中,对牧场再生、提高放牧设施功能,及对饲料储藏设施的改造等将予以支持。对地区内共同致力于农地和农业用水等农业生产资源的管理、对延长农业设施寿命的保护,将给予资金补贴。甚至对为防止鸟兽害而采取的自救行为也提供支持。

3.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支持。包括对充分挖掘地区内资源,进行新商品开发、加工和开拓销路的行为,及为进行产品加工和销售所需机械设备的整备,对进行农工商合作,实施大规模农业项目开发的行为等实施资金支持;对产地自主进行的,以提高农业生产技能为目的的行为予以资助。支持内容还包括对生产者积极促进农林水产品出口,以及致力于环境保护型农业的行为。

4.对建设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资助内容包括农地和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善;土地改良行为;果树产地改种优良品种和园地整理;以贷款形式购买农用机械,农户或企业自己负担部分的补助;对育苗、农产品加工、储藏等共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等行为。

5.资金保证。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农业机械和设施的完善;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的行为;为将来扩大规模而进行的农地储备和购买设备的预留资金可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专项资金,拓展企业融资途径;以第一、二、三产业合作的方式,致力于提高农林水产品附加价值的生产性活动、发展农业旅游观光等休闲产业、开辟销路和开拓市场的行为。

以上的支援措施中,多是针对大小规模农户或村落营农的措施、而后支持对象扩大到农业生产法人,或参与到农业的企业。支持手段主要是政府提供信息、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利率优惠,政府相关机构直接出资或者提供贷款。目的是支持企业利用资金和技术等优势,实现农业生产的高附加价值化、规模化和高效化。

(二)地方的支持措施

企业深入地方参与到农业中,国家政策扶持是强大的助推剂,而地方政府的支持决定企业是否能成功进入,以及后续经营的持续,因此现实中企业要更多依靠地方政府。企业进入农业存在企业主动型,和地方政府主动型。无论何种类型,地方政府为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均提供了各具地方特色的引导和扶持措施。

如日本东海地区的三县自2009年后共有109个企业进入农业,其中爱知县数量为52个,数量在全国也处于前三的水平。东海各县在信息提供、农地斡旋和调整、农地耕种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等方面,着力对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具体内容是在前期准备阶段,召开研修会、收集资料、设置窗口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在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进入到参与农业的准备阶段,企业则可享受到农地租赁、土地整治上的支持。在农业生产正式开始阶段,政府支持的重点是减轻企业初期投资负担,提供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等。各阶段支持重点不同,最终目的是辅助企业农业经营的成功。

在各种措施中,对土地利用关系调整的支持是重中之重。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如在企业参与数量较多的琦玉县,2009年农地法修改后,县内的“农林公社”作为专门机构,以租借方式从地权人收集土地,并负责将土地出租给有意向的企业。采取政府主导调整农地权力关系,目的是靠行政力量消除企业在农地租赁问题上对地区和当事农户的不信任,同时行政提供从土地斡旋到租赁一整套的服务,也可以节省企业的生产成本,缓解企业与地方的摩擦,消除企业参与农业的不确定性。

四、企业参与农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企业参与对地区农业产生的效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业补充型。即在农业人口高龄化、农业后继乏人、抛荒地较多的地区,企业能弥补分散农户生产上的诸多不利因素,成为维持该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农业合作型。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理念进行农业生产管理,销售上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和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通过企业和农户在生产及销售上的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企业参与农业的效果已在各地区有所体现。如在大分县,企业参与对地区农业带来了多重效果,一是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进行的大规模且较先进的农业经营为年轻一代带来启发和刺激,促进部分农户也开始扩大生产规模。二是开辟和拓展销售渠道。企业一般拥有稳定的顾客群和销售渠道,将加工和流通网络引进当地,促进地方形成新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体系。部分农户通过与企业合作,实现了销路的扩大。三是大规模产地的形成。大分县是西日本最大的白葱产地,白葱是大分县的特色农产品。由于企业参与到白葱生产,大分县白葱的生产面积和产量均有所增长。四是周年供给体制的确立。部分企业属于外县的农业生产企业,利用大分县的气候等优良条件,将生产基地扩大到了该县,实现冬夏季全年生产,也为大分县农产品周年供给提供了条件。五是吸纳人才进入农业。企业以法人等形式从事农业,通过雇佣劳动力,带动了更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从事农业,促进当地新务农人口的增加。六是企业成为当地农业的主要经营主体之一。企业进入农业,有效盘活了抛荒和弃耕地,合理利用了当地的农地资源,企业通过生产,增加了与地区居民的交流,为当地农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当地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一。

日本借助企业发展农业既是出于补充农业人口的不得已理由,也是培育新型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为此日本通过多次修改《农地法》,从严格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到目前积极鼓励。土地和政策基调的变化,促进企业大胆积极进入农业,形成了企业全面参与农业的热潮,出现了多种参与形式,也涌现了不少成功的案例。日本鼓励企业参与农业的本意是希望企业更多参与到土地利用型的农业中。消除了土地制度的限制,又辅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农业的热潮可能持续下去,对日本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消费会带来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山内良一.日本农业生产“骨干”的现状与课题[D].2010.

[2]渋谷往男.企业参与农业的现状[J].蔬菜信息,2012(100:38-45.

[3]日本农林水产省.2010年世界农林业统计调查[R].日本农林水产省,2010.

[4]室屋有宏.进入农业的大企业不断增加[J].调查与信息,2009(9):1-3.

[5]室屋有宏.农地制度改正后的企业参与农业的状况[J].农林金融,2010(6):282-297.

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5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 产品结构 质量标准体系

农产品加工业是指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包括食品加工制造业、饲料工业、纺织业、服装业、皮革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农产品化工和制药工业以及文教艺术用品工业等。农产品加工业是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与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的行业有: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和橡胶制品业12项。笔者将就这些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态势

1.1农产品加工业总量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10年来,农产品加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其增加值已占中国GDP的14%,并形成了涉及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皮革等12个行业,具有多层次、多特色、多样化特点。许多加工产品由于风味和工艺独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农产品加工出口额现已占中国出口总额的30%以上。

1.2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态势与世界工业化国家趋同

按照世界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农产品加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其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应有所提高。我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1.1∶1,这说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态势与国际上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态势基本一致。

1.3农产品加工业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 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以加工业为龙头,以种植业为基础,中国现已形成诸多有特色的产业带,出现了一批农产品加工业专业乡、专业村,或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特色经济格局。构建了我国农产品加工九大产业带和以大城市郊区为依托的加工区,使农产品加工向产区和大城市郊区集中,初步形成了一批优势产业集群,使规模优势、区域优势和市场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1.4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国内已涌现了一批起点高、成长快、规模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产品加工业的中坚力量。

1.5农产品加工业由初加工向深加工转变 随着农产品直接消费需求的下降,加工制品的比重上升,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品结构开始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方便食品、快餐食品、休闲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等发展迅速,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主要农产品深加工或二次以上加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成就举世瞩目,但中国的农产品加工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2.1农产品加工率低 中国粮食、油料、水果、肉类、蛋类、水产品等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但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为30%左右,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加工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一般为农业产值的2~3倍,而中国则还不到1倍。

2.2地区发展不平衡 全国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西部地区少,沿海省区多,全国约70%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与农产品原料产地相分离,而既有原料又有市场潜力的中西部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则不多,严重失衡的区域布局使农产品加工业总体优势不能发挥,整个行业的效率和效益难以提高。

2.3加工企业效益低 我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利润率仅为4.67%,而工业企业则平均利润率为6.04%。农产品加工业的效益低于整个工业的平均水平。

3.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3.1缺乏专用规模化加工原料基地,原料价高质低 国外发达国家用于加工的原料都有专用的加工品种并建有固定的原料基地。长期以来,中国农业发展强调数量和高产,对农产品品质和加工专用型农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农产品品种类型单一,适宜加工的优质、专用品种缺乏。

3.2质量标准低,产品出口受阻 国际上许多国家要求农产品加工业采用国际统一标准或较高的国家(地区)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中国现在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用,而现行的国家标准有56%与国际标准有显著差距,按此标准生产的农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必然影响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出口。

3.3技术水平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低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只有35%左右。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技术储备严重不足。许多企业设备陈旧,技术人员数量少、水平低,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有些企业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土法生产。

3.4管理不科学、效率低 管理不科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多头管理,即与其他产业不同,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分属于轻工、农业、农垦、乡镇等十几个部门管理,使生产能力重复分散,缺乏地区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二是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为私营企业,家族特色明显,企业制度不健全,无法按照规范的公司制度进行管理。从而使企业缺乏市场开拓能力,难以建立自己的优秀品牌,只能在低层次运行。

4.推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对策

4.1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支持体系 农业是弱质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离不开政府有效的支持与倾斜。建议出台有关农产品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政策、土地优惠使用等政策,开展政策落实大检查,建立一整套支持加工企业建立、生存、发展、扩张的政策体系,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优惠政策真正变成惠民政策。

4.2加强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各地资源优势情况,开展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规划。采用多元化投资方式,大力开发和推广加工专用品种和加工性能好的农产品品种,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发展基地,逐步实现农产品加工原料规格化、质量标准化、品种专业化和生产规模化,将工业原料作物向适宜种植区合理集中,实现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发展。国家要出台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基地的质量检验与监督,使农产品满足加工业标准化、优质化的要求。

4.3尽快推行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 我国大部分国标或企标都是20世纪80年代前制定的,与国际通用标准有较大差距。应采取法律与经济措施,推行GMP、HACCP及IS09000族系管理规范,尽快实行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来提高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竞争力。

4.4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能力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要实现由初加工向深加工、由粗加工向精加工的转变,关键在于科技进步。各级政府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全面部署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和技术方向,定期组织各部门、各行业专家对农产品加工业重大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加大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力度,加快传统企业技术改造步伐。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6

一、重庆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根据在线调研数据分析,发现美国2005年农业领域的网上交易额将占到整个网上交易额的14%。欧洲互联网用用户的普及率也达到34%,还有瑞典、英国、法国分别65.2%、45.6%和31.6%。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农业网站如雨后春笋,日益发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农网站约在1000家左右。[1]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功能和农村信息服务日益增强,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市场流通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引起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2]。

在重庆市农委和市商委牵头下,淘宝生态农业频道的上线、永辉尝试半边天生鲜网、沃尔玛尝试线上开卖水果;重庆奇易网、田园优选等生鲜电商企业共同发起成立“重庆市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联盟”。据新成立的联盟理事长吴限透露,联盟将为广大农产品提供商提供一个最为直观和节约流通成本的多元化农产品电商平台,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供应商关于农产品大量积压风险及损耗风险。联盟正在策划共同出资5亿多人民币,建设农产品直供平台,通过智能购物终端、网络预订等来解决鲜活农产品直配到市民家的问题。“菜篮子”信息网已联网成千上万家产销地批发市场,每天采集肉、蛋、鱼、果、蔬菜等众多品种的批发价格,为重庆公众服务。

二、重庆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现存问题

重庆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目前也面临长足发展的制约瓶颈。《2010年中国农村互联网发展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互联网在城镇的普及率是50.0%,虽然我国现代化新型农村建设早已提上日程,但互联网在我国农村的普及率仅为18.5%[2],互联网在城镇和农村的普及率的数字鸿沟不断扩大。在重庆的穷山僻水地区,互联网络、电脑设备的使用率及普及率为零。加之偏远农村信息传递的滞后与失真,致使生产一线的农民无法获取现实操作中的最新农业信息及市场供求信息来进行正确的生产决策。由此可见,重庆农业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薄弱,成为限制重庆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瓶颈。

其次,重庆农业人口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受传统的生产方式和交易方式的影响极大,绝大多数农民不懂电脑、网络,不具备上网所需的技能,对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导致农业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技术操作人才严重匮乏。而开展农业电子商务需要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就目前来看,绝大部分农业主体还不具备独立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3]

此外,农产品的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具有不可预知性,农用品的供求受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也具有不稳定性,加之农产品生产区域和生产者相对分散,农产品生产的附加值较低,存放周期短,品类繁多而品质评价的人为主观因素较强,标准化程度极低,极大地阻碍着重庆农产品生产产业化和流通现代化。

三、重庆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