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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1
前言
民间借贷融资的兴起一方面是我国生产力发展,人们手头余钱增多,另一方面是因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同时还因为大型商业银行在融资贷款方面的门槛逐渐提升,因此才催生了民间借贷融资这一融资形式。民间借贷融资是国家允许的,但是在民间借贷融资发生发展的同时也因为许多制度上、政策上的不完善以及借贷双方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和资金安全管理意识从而造成许多损失与风险,所以我们应该在肯定民间借贷融资具有积极作用的基础之上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谈论,寻找到进一步让民间借贷融资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的方法与途径。
一、民间借贷融资发生发展的原因分析
民间借贷融资出现的直接原因在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民间闲散资金数额不断增多,于此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速度加快,各行各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也需要更多资金以维持运作与扩展,此种情况下也就为民间闲散资金的获益提供了可能性,供求双方均能够获得需要的收益也就催生了民间融资借贷的市场。而对于民间借贷融资具有较大需求的企业主要是各类新型的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乡镇企业,多分布于南方沿海一带。
当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也主要偏向于大型企业或者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这也就让许多想要获得资金的小型企业、民营企业无法通过银行贷款渠道获得充足的资金,因此也就逐渐向融资的需求引向了民间借贷融资领域。
二、我国民间借贷融资现状分析
首先,由于是民间形式存在很大程度的自发性以及缺乏相应的规范与约束,从而让资金在投入与回收之间携带了许多的未知风险,而且在当前市场不够规范与完善的情况下还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融资的名头进行许多违法诈欺活动,让许多投资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于此同时,许多企业在面对民间借贷融资时,由于缺乏国家层面上的利率、利息的硬性限制与规定,从而让许多出资方狮子大开口,要出高于正规金融资机构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率,企业在成功借款之后立刻就又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也加大了运作困难度,甚至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更加严重的影响。
其次,由于民间借贷融资出资人能够获取更高额的利息,从而驱使许多投资人将原本想要存入银行的钱取出来投放到了民间融资机构,这不仅增加了资金运作及管理的风险系数,更加影响到了银行业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国原有的正常经济秩序与金融秩序。
三、加速民间借贷融资规范化发展的措施研究
前文我们提到了当前民间借贷融资逐渐繁荣以及当前市场中所存在着的一些主要问题,想要切实提升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与有序性就必须从这些问题着手,认真研究对策与应对方法,在确保民间借贷融资活跃度的前提之下进一步实现规范管理、科学提升,让民间借贷融资能够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增长、促进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1.端正管理操作意识
正确的意识才能够指导正确而有效的行为,对于民间借贷融资活动来说,首先应该肯定这种形式对企业发展及国内经济建设所能够起到的推动作用,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要真正深入的了解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相关内容及知识,尤其是对于管理单位以及需要接受民间借贷融资的企业管理层来说,加深了解、掌握有效的管理及运作方法才能够主动维护市场稳定、实现资金的安全使用与价值提升。而对于提供资金的投资人来说,也要了解在民间借贷融资操作方面的具体知识,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门化理论,从而在更为明确利害关系及风险防范的基础之上加强资金投资安全、获得更多投资收益。
2.加强科学引导
民间借贷融资相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来说从制度上、管理渠道上以及管理经验上都存在着巨大差距,为了有效规范民间借贷融资就应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与引导,尤其是要将这一部分管理内容从真正意义上纳入国家金融管理系统当中,必须针对这一融资形式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及法律规范,同时给予这一形式以合法地位从而真正保证民间借贷融资的合法权益。在监管方面要开辟专门的民间借贷融资监管领域,重视市场变化,加强入场双方的资质审核,确保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加强推进金融改革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商业银行的融资贷款都倾向于提供给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以及国有企业,银行贷款做出这样的条件与限制也是出于想要加强资金管理安全性的考虑,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内经济市场的逐渐活跃与开放,金融改革也势在必行。在贷款方法对象的定位方面也要加大对民间企业的关注力度,同时在贷款来源方面也可以将符合条件的资金纳入统一管理,进行统一放贷,这样不仅能够为更多民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将更多民间闲散资金纳入统一的贷款管理渠道,提高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最后也能够进一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扩大金融管理覆盖面。
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2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融资规模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压力,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具有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削弱了宏观调控等。针对民间融资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如何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民间融资;现状;规范;建议
一、民间融资的内涵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或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它与正规金融相对应,一般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它形式的认可,是处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之外的,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且普遍贷款额度偏低。正规融资渠道的匮乏和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迫使中小微型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间融资市场。因此,一边是寻求保值升值的资金,另一边是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在适当的条件下,便催生并促进了民间金融市场迅速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1)民间融资的现状
第一,民间合法融资与非法融资兼存.《合同法》规定民间的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我国民间借贷活动的“组织者”的地下钱庄的高贷款利率正属于非法融资.第二,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多元,民间融资主体涵盖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甚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融入资金的则多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微型企业。第三,融资手续简便、利率较高、风险较大。民间融资主要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双方多为亲友、乡邻,彼此相互了解,手续简便灵活,资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贷款利率,而且利率执行不一.若融入方出现经营不善,携款逃匿的情况,则可能导致本利兼失,无处追偿的后果,风险较大。最后,民间融资的规模不断扩张,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虽然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张,民间融资立法却没能迅速地跟上步伐,法律与民间融资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脱节,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金融”的地位,借贷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2)民间融资的问题
第一,分割银行存款份额,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民间融资的利率会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几倍,使得部分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转入到民间融资市场中来,且利率有很大的自主性与不确定性,极易诱发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导致社会不稳定。另外,由于缺乏政府的有序引导,资金投向盲目化,民间资本的盲目性和逐利性均暴露无遗。第二,削弱宏观调控预期效果。民间融资具有自发性、隐蔽性等特征,大量民间借贷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它们脱离了监管当局有效的监督管理,在“灰色金融”市场形成了黑市利率,最终导致金融信号失真,不利于国家信贷总量的控制和货币政策完整、全面的实施。第三,缺乏监管,妨碍社会的经济稳定与和谐发展。民间融资无担保、无正规手续的特征容易导致融资债务纠纷,继而产生使用暴力方式收款的手段,这不仅损害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会造成社会治安混乱,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第四,造成国家大量税收的流失。税务部门只能对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的机构进行征税,且对从事民间融资的机构主要采取定额征收方式进行,对从事民间融资但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无法则无法进行征收,一些机构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偷税,给国家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三、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建议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首先,逐步完善金融体系,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它可以较大程度吸收资金,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可有效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有利于改变过于依赖以银行贷款主导的间接融资的融资结构。其次,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民间借贷高利贷的原因在于市场存在金融抑制,资金供给不足。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利率市场化,逐步扩大利率浮动空间,对部分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定价试点,不断完善利率传导机制,形成市场化的中央银行目标利率,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放宽贷款利率下限,扩大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
(2)健全民间融资法律体系,强化民间融资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法律只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部分简单内容适用于民间融资。事实上,民间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存在着众多模糊界限,是法律的盲区。立法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修改现行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定,逐步建立一套系统而完善的民营金融法律体系为民间融资构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借贷步入正轨。
(3)完善信息监测制度和备案登记,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民间融资主体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民间融资信息监测宜采取备案登记的方式。因为备案登记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民间融资当事人特别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可借助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做有利于促使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合法化,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民间融资信息监测水平,合理把握民间融资规模,及时掌握情况、提早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另外,还可以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在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等方面严格把关,逐步扩大对其监测范围。这样,不仅有利于民间融资中介构防范融资风险,而且也为获取更多的民间融资信息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黄建章.许洋洋.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规范探讨[J].经济研究,2009(3)
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3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近年来,银行信贷规模控制较紧,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民间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不二选择。
浙江作为全国经济增长最快、发展态势最好的省份之一,主要得益于浙江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持续影响以及欧债危机的背景下,融资效率低下对其发展的制约变得日益突出,民间融资一直是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2011年10月前后,由于长期的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资金链断裂,而又无法从正规的渠道得到融资,只能依靠高利息的民间借贷。不少中小企业最终由于无法承担高额的资本成本而倒闭。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政府也开始出台新的政策进行应对。如今,对于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变得更为迫切。了解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促进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及问题
(一)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1、浙江中小企业高民间借贷比例。
阿里巴巴与北大于2011年6月至7月对浙江省的宁波、温州、台州、金华、嘉兴、湖州和绍兴7个城市的94家小企业、4家专业市场和12家当地银行进行走访,并通过网络问卷形式对浙江各地2313家小企业进行了网上调研。调研发现,浙江小企业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仅占21%,而通过亲友及民间借贷的份额却达到50%,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的占7%。传统银行对小企业定义标准高,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成本高,宏观调控下银行普遍提高了申请贷款的要求,小企业可融入资金减少,贷款利率相对上浮等因素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2、屡现资金链断裂。
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也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缓解了企业资金矛盾,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强化了信用意识,提高了企业的诚信观念;能够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增强民间资金配置效率。但是,也正是由于浙江民间融资的不健康发展将浙江许多中小企业推向了破产的境地。从2011年4月份 温州,义乌、台州等地相继发生企业主出逃事件开始,到底有多少小企业倒闭、企业主出逃案件,已无法统计。
(二)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产生的问题。
1、民间金融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大多数民间金融的利率高于官方利率,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原本就实力不大的中小企业承担过高的负债风险。每逢加息,浙江民间借贷的利率也会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浙江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曾达到月息30%。这样非理性的上涨,对于借贷企业来说,无疑是饮鸩止渴,资金流一旦发生细微偏差,企业就有可能面对资金的断流和还贷压力,最终只能更快的将企业推向破产,出现“跑路潮”和“倒闭潮”的现象。
2、民间金融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担保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基本都是从民间借款来的,假如有一个担保公司老板跑路后,由于民间融资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并没有充分的物品进行抵押,所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成百上千个普通家庭面对的就是借款的血本无归,这样势必会影响一个社会的安定。
三、浙江民间融资现状原因分析
(一)浙江民间融资热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向民间金融组织融资一般出于三方面的原因:
1、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畅。
从正规金融渠道看,近年来,国有金融机构在给企业贷款时普遍存在喜大厌小问题,贷款投向倾向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极少。 特别是2011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CPI)保持连续上涨,信贷政策偏紧,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变得更为困难。由于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成为浙江中小企业普遍性选择。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在我国,直接融资仍具有强烈的偏向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倾向,中小企业很难进入。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上市、股权融资、企业债券发行等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实现融资。
3、民间融资自身优势。
其一,民间融资灵活而便捷,能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分布广泛,能及时提供贷款且还款期限和结息方式多样,利率调整灵活的优势恰恰迎合了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急”、“少”、“频”等特点。其二,民间融资不需要抵押担保,多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中小企业贷款门槛低。其三,民间资本规模不断壮大,能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浙江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富不断积累,加上近年来存款利率较低,投资产品有限,急需寻找投资出路的私人资本刚好能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
2009年以来,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年均增幅达60%以上。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登记注册小额贷款公司由2009年年初的42家增加到2011年底的171家,注册资本从65亿元扩大到340亿元,覆盖了全省88个县区与5个开发区,可见,发达的民间融资是浙江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选择。
(二)浙江民间融资链断裂的原因分析。
1、“高利率”迫使中小企业“跑路”。
2011年下半年,在由于没有合理规制的“高利率”的重压以及不断上升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情况下,浙江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不堪重负,企业主纷纷“跑路”或宣布破产,民间融资机构面临无处追债的尴尬,旧的贷款追不到,新的贷款也是无从谈起。民间融资机构的资金链也发生了断裂。
2、制度问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款可贷。
我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民间借贷公司只贷不存,那么它没有吸收存款的功能,只可以得到一些融资,但是它的融资规模不能大于注册资本的50%。在这种情况下,它没有那么多的钱可以贷,所以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截至2011年10月,浙江全省171家小额贷款公司,账面可贷资金仅为24亿元。这意味着可贷资金平均到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400万元。
四、关于民间融资制度建设的一些建议
破除民间借贷乱象的根本就在于制度的改革。我们可以在吸取他国对于民间融资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具体来说,对于民间融资制度的改革,我们可以从民间融资担保制度、法律制度以及金融制度这三方面展开。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担保制度。
1、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实践证明,仅靠担保机构微薄的保费收入是难以进行损失补偿的。像在2011年下半年,在企业法人“跑路”事件频频发生的情况下,担保机构的保费是不足以进行补偿的。因此,通过地方财政拨出专项资金,设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坏账补助。
2、完善风险定价体系。
从2010、2011年的情况看,民间金融几乎完全陷入高利贷泥潭。目前高利贷泛滥,表面原因是资金紧张,导致资金溢价过高。但资金溢价的本质是中国金融业没有风险定价体系,一味青睐大企业、大项目,对于中小企业的潜在风险,只能以提高借贷利率的方式控制风险。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定价体系,对风险溢价有一个准确的衡量以此来保证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立法建立法律制度。
1、明确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
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让民间资本在阳光下规范运作,首先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问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对民间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资金投向、融资方式、利率浮动范围、风险纠纷的处理及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以“疏堵结合” 引导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依法对民间融资进行有效监管。
2、将民间金融契约化。
营造民间金融营运的民间环境,将民间金融这种在融资关系上以人格化交换为特征的金融活动方式转变为契约性关系为特征的金融活动方式。避免发生纠纷、事实难辨等情况,将民间金融契约化,使民间金融变得更为正规化、阳光化。
3、借鉴国外成功有效方式建立国内民间融资机构监管。
借鉴目前美国、南非及我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对贷款机构和小额信贷的特殊管理模式,对民间金融加以监督,使集资活动由暗变明,阳光操作,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加大对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三)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补充金融制度。
1、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基于地方性中小民间金融机构与地方性中小民营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在浙江地区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让其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导力量。
2、改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的制度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长三角地区最先实行民间融资合法化的一种新尝试。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故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借贷需求。在之前的贷款还未收回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就不能对后续的公司进行贷款。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可以进行融资,但它的融资规模不能大于注册资本的50%,其实,我们可以尝试着对一些经营的时间长,坏账低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升融资规模,这样可以增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但他们也必须要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此外,为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规范民间资本运作.还应探索如何依法对诸如地下钱庄、“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监管和引导。
综上所述,民间融资对于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如今,对于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变得更为迫切。了解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促进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硕士,专业:统计学)
参考文献:
[1]严启发.用制度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9(04).
[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以"珠三角"为例. 2011(01).
[3]邵燕祥.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探讨.
[4]顾卫.企业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 2009(05).
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4
关键词:民间融资法律建议
一、目前农村民间融资的主要特点
从相关的调查报告来看,目前农村民间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1.覆盖面广。民间融资广泛分布于城镇、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过去借贷资金主要集中在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农牧业生产流通领域,现已扩大到农、工、贸和服务等行业,企业和个人通过民间融资的比例越来越高。
2.交易活跃。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权限上收,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对县级及县级一下机构进行撤并、降格,农村信用社的借贷门槛过高,手续繁琐,同时邮政储蓄所“只存不贷”的情况为农村民间融资提供了客观发展条件,部分经济相对发达且有经商传统的地区,民间融资活跃,借贷规模逐年上升,交易额逐步扩大。
3.利率高。民间融资的利率虽然各地略有不同,但是基本上企业借贷利率水平一般在10%~15%之间;个人借贷利率水平稍高于企业,一般在20%左右。
4.业务分散,期限短,季节性强。“早借早还,再借不难”是民间融资的信条。企业借贷一般为一年左右,两年以上不多见,个人借贷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而且在冬春两季年末岁首,金融机构一般要收回贷款,这时候是民间融资活动最为活跃的时候。
5.隐蔽性强,真实情况难以掌控。民间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借贷双方均不太情愿向外界透露借贷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因此很难掌握真实和全面的情况,相应的法律也很难做到监控和保障。
6.生产性借贷为民间融资的主要部分。民间借贷的主要是用于企业的生产性借贷,农户的扩大再生产借贷以及居民和农户的一般消费性借贷。
二、民间融资活动发展的必然性
1.正规金融服务不足是农村民间融资问题发展的诱因
首先,我国以农业银行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垄断和封闭的运行体系,其主要职能是从农村吸收资金向非农产业转移,因而造成了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不足。而且如上文所提及的,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都逐渐加大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力度,县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缩减,信贷审批权限普遍上收,大额贷款必须通过省级商业银行审批,基层行信贷权十分有限,大部分只有调查和申报权,可是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基层行又是第一责任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举措削弱了基层行投放信贷的积极性。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银行信贷政策和信用评价等级制度对于绝大多数的乡镇中小企业而言,缺乏现实有效的可行性。
最后,国有商业银行繁琐的贷款手续,也无法适应农村贷款急、频、小的特点。
2.充裕的民间金融资产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资金支持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了,我国的民间资本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形成了稳定的民间资本来源。一方面,我国居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农村闲置资金增多,一部分存入了国有商业银行,还有一部分则成为民间金融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整体实力快速增长,使私人资本的规模迅速膨胀,成为民间金融的重要来源。
3.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相对旺盛的资金需求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以及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户的扩大再生产,乡镇企业短期资金周转、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三、规范、引导民间金融的法律建议
在当今中国的发展现状之下,民间金融的存在是不受体制因素制约的,也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没有直接联系,它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而是一种与正规金融并存的必要的融资方式,简单的打击和取缔并不是规范民间金融的正确方式。2005年5月25日央行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认可了民间融资的重要地位,2006年以来,银监会按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定价、分账核算、审批流程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鼓励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金融体制,通过流程改造和美化差别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是这些并不能从跟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必须从体制入手,完善现有金融运行体制。因此,我们要在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开放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各类资本按商业原则到农村投资,确立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有序成长。
我国目前对于民间金融的政策界限是模糊的,对于同一行为,不同部门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198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却没有规定什么范围的民间借贷属于合法,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而国务院1998年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做出了明确界定,按照规定界定是否合法的基本标准主要就是看这种活动是否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这一规定的假定前提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能正确无误且及时的做出批准,显然这一夹定是与现实情形相脱离,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抵触的。因而当务之急就是我们必须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将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将民间金融纳入法律管理之中,为民间借贷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将一些合理的民间金融行为规范化,同时禁止违法的高利贷活动,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民间金融活动,促进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促进我国民间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丽玲,贾丽博,詹漫丽.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的影响分析[J].广西金融研究,2006,(9).
[2]杨新华.浅析农村民间信贷[J].安徽农学报,2004,(10).
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5
一、我国当前企业融资成本现状分析
现阶段,企业融资成本高是融资难的主要问题。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相比较大型企业来说,拥有的社会资源少之又少,直接导致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如果金融机构将资金借给企业,将会面临更高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在融资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借贷要求,直接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甚至拒绝将资金借给中小企业,不利于中小企业持续发展。
中小企业先天不足,缺少足够的抵押物,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取资金。而出于企业自身未来发展,迫不得已从其他途径获取资金,融资成本自然要比单纯抵押贷款支付更高的利息。可见,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并非某一方面原因所致。如股权融资,企业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规范自身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此外,股票发行申报周期较长,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此融资渠道是堵塞的。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策
(一)加强企业管理
新形势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管理模式的竞争。因此加强对自身的管理,能够显著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详细来说,一方面,规范企业核算,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得财务人员能够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为融资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另一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控制好融资规模,在自身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综合分析基础上进行合理融资。同时努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逐渐接近银行借贷考核指标,从而获得成本更低的融资。此外,企业还需要认识到良好的信誉对于自身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要公开部分财务信息,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树立良好的形象,争取更多金融机构的信任。
(二)降低融资成本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主体,应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从政策及制度层面入手,制定并完善相关办法、细则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更多支持。在具体工作中,还应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银行贷款方式,提高贷款有效性,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选择,满足企业多元融资需求。
自1998年以来,我国便已开始建立企业征信体系,但是进展并不乐观。征信体系对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具有积极作用。如对企业纳税、还贷等各方面实际情况进行收集及了解,将此作为核心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为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同时对行政限制进行破冰,整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力量,确保企业状况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来。在征信体系基础上,能够引导企业加大对自身信用的关注力度,重视诚信建设。
(三)规范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能够在一定弥补正规金融的缺陷,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因此应积极发展民间借贷,规范民间借贷,促使其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通过这种方式,能够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有效性。为了减少民间融资纠纷等不良现象,需要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努力构建以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为核心的监管机构,明确各方面责任,实现高效监督目标,从而促使民间借贷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
(四)拓展融资渠道
融资渠道单一作为企业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要想改善这一现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非常必要。一是发行企业集合债,将多个企业形成一个整体,鉴于该模式具有的捆绑特点,能够有效分散风险。在此基础上能够帮助企业更快地获得融资,且能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成良性循环格局。二是对抵押物进行创新,如接受商标、基金及提单等抵押、质押对象,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还可以积极尝试动产抵押担保,如融资租赁、存货质押及知识产权融资等,创新更多抵押、质押形式,以此来弥补中小企业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三是创新互联网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带来全新的融资平台。互联网融资平台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灵活性等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支持。
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6
[关键词]民间借款;中介组织;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4-0008-01
1我国民间借贷的特点分析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融资规模逐年扩大。据调查,2009年年末~2011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67.3万元到101.2万元,增长36%;样本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2.1万元到3.7万元,增长45%;二是随着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及银行利率上调,民间借贷利率逐步攀升。利率水平差异较大,利率市场化特征明显;三是借贷期限短期化趋势明显,贷款更多地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四是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与各地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水平相关。北京、上海、天津等正规金融机构多、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大城市,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相对不活跃;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相对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居全国前列,利率水平大多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是资金来源以个人为主,融资渠道及形式多元化。除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企业集资(集股)、私募基金、资金中介以及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自发性金融与产业协作组织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
2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
2.1民间借贷由来已久
民间借贷在全国各地区不同程度上都存在。浙江省的民间融资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从那时开始,民间借贷便悄然兴盛起来,很多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多数都来源于民间融资,而真正到银行贷款的很少。据有关方面估计,浙江的民间资金达数千亿元之多。吉林省延边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居住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有大量的劳务输出,到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和塞班做服装加工、到其他国家的劳务输出,以及邻国等周边国家去做生意的,出国要支付一笔可观的费用,多数人因资金小足,除部分人向银行以财产抵押的贷款解决外,很多人都去民间借贷来解决。放贷人无论借贷人时间长短,月利息以3分利的居多,为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双方交易时都要有证人(不是借贷担保,类似于公证),地下借贷在当地一直延续至今。
2.2目前借贷市场的现状
据调查,在河北省的一些地区,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根据借贷时间的长短来决定的,一般借贷期限长、利率相对较低些,短期则相对较高。如南京某一小企业通过熟人,在河北省某地的一笔100万元一年期借贷中,要向放贷人支付年14%的利率,即到期还本付息是114万元。如果是短期的借贷利息则更高。江苏借贷网在民间借贷的信息平台上,多数都是属于短期拆借,以几个月或者半年期居多,利率高低不等,一般在10%左右。笔者在对各担保公司的调查中发现,一般担保公司的费用标准,多数都在年11%或者11% 以上(其中包括银行的贷款利率与担保费用相加的和)。新加坡淡马锡旗下富登金融控股公司南京分部,为客户担保的年费率在11%(包括贷款利率)。其担保原则是在有财产抵押的前提下,个别担保公司针对风险较大的企业担保的年费率高达14.3%。据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提供的信息,温州银行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12月温州民间借贷月利率为11.096%,目前月息3分利在浙江市场上是非常“善良”的,宁波、温州一些地区,有些民间借贷月息已达到一毛利、一毛五分利。
3当前民间融资发展趋势分析
3.1融资性质股权化
据样本显示,近几年,股权性融资在企业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被广泛地运用,在民间融资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08—2010年分别上升了7.3% 、10.2% 、13.6%。如南县鑫欣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入股会员2358人,企业融资规模达680万元,比2008年增长26%,入股者不仅能保利分红,还得到了企业饲养技术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带来的实惠。
3.2农村融资趋于产业化
作为农业产业化的载体,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信社基本上满足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资金供需矛盾主要集中于企业和专业大户的大额资金需求,有80% 的企业和专业大户都有民间借贷,一些龙头企业或协会通过合股、入股和民间借贷的方式筹措资金,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紧密地连在一起,缓解了企业大额的相对稳定的长期性资金需求。
3.3借贷行为趋于理性化
随着民间融资市场逐渐趋于成熟,辖区民间融资行为更具市场性和公开性,理性化特征也愈加明显。一是融资价格随行就市,并依据信用、风险、期限等进行定价;二是融资方式更趋规范。据监测数据显示,以书面协议方式发生的融资额占86%,以担保或抵押方式发生的融资额占14%,同比分别增加了7%和4%;三是付息基本上参照银行的结息方式来执行。
4民间借贷的应对措施
4.1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从国家农村金融政策角度看,民间借贷的发展从客观上为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农村金融多元化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应抓紧研究和制定“民间借贷法”,使关于民间借贷活动的一些原则及其相关的政策规定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规范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的运作法规、各种配套制度,以及民间借贷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主体,为民间资本构筑合法规范的活动平台,以确保民间借贷活动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4.2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步伐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化和服务功能的增强,不但客观上可以打击农村非法高利贷活动,引导合法的民间借贷有序地开展融资服务,还能够起到平抑民间借贷利率的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必须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
4.3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既是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竞争意识缺乏、长期“一家独大”的优势地位造成惰性、服务理念和管理方式落后于客观需要等原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有树立忧患意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才能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要认清形势,立足农村市场,从过去的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单一的存贷服务向多元化综合服务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