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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市场研究范文1
从战略高度形成共识
高效农业规模化是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专业化分工日益明显,农产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三农”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转变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是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使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现代农业转变和提升的客观需要。
高效农业规模化是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高效农业规模化不仅是生产基地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农业产业层次的提升,从而推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是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高效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键是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迈向市场。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就是要实现由国内市场向国内外市场并重、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由追求数量向数质并重、由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由“提篮小卖”向现代营销的五个转变。可以说,高效农业规模化是实现以上五个转变的必要前提,否则,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将难以转变。
高效农业规模化是促进农业增效的重要手段。一些先进地区的实践证明,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正是向农业本身要效益的有效途径。目前,一些地方已初步形成了高效农业,也具有特色,但生产规模小、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和出口的品种少、集约化程度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如海安县,全县10多家农产品出口企业年出口创汇超1000万美元的只有2家,拥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也只有5家,直接出口少,间接出口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县农业效益的整体提高。应该说海安的农业资源优势比较独特,区位优势也很突出,生态优势明显,高效农业已有一定基础。只要充分挖掘资源潜力,走规模发展道路,优化区域结构和生产布局,将现有高效农业由“盆景式”做成“花园式”,形成规模优势,就能促进全县农业效益的整体提高。
高效农业规模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从许多县市农民收入的构成情况看,农民来自一产的收入占25%左右,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农业势在必行。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就必须在扩大规模上下功夫。通过农业结构调整,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向专业生产基地集中、向专业大户集中、向种养能手集中,形成规模优势,产生更强的示范、带动、辐射效应,促进农民来自一产的收入得到较快增长。
抓住重点推动全局
建立优势农产品规模基地,培植农业主导产业。基地是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基础。必须充分挖掘农业资源潜力,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创造优势农产品的要求,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坚持“因地制宜、规模经营、注重特色、优质高效”原则,建设一批“新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高效农业规模化示范基地,带动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增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既是追求效益农业的需要,也是从容应对WTO的必然选择。要注重出口农产品的培植,围绕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市场,做大做强茧丝绸、紫菜、鳗鱼、无毒河豚等传统出口产品。加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在多方争取项目、培植新基地的同时,加强现有外向型基地的质量建设,保证出口产品的品质,提高基地的经济效益。加大农产品出口促销力度,做好不同类型农产品出口目标市场研究,积极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基地参加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与境外客商建立较为稳固的协作关系,畅通农产品出口渠道。与此同时,着力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加强现有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扩大农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并积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品牌。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万农民转移工程,是现阶段江苏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中最大的一项富民工程。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围绕和结合推进这项工程,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农业资源向优势大户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高效农业的规模化水平。
打造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综合竞争力。市场竞争的核心是终端产品的竞争,实质是品牌的竞争、质量的竞争。因此要牢固确立品牌观念,增强品牌意识,采取激励措施,大力实施农业名牌战略,把规模做大,把产品做精,把品牌叫响。海安农产品品牌不少,但名牌不多。海安对外素有“中国禽蛋之乡”、“中国湖桑之乡”、“中国茧丝绸之乡”、“中国紫菜之乡”的美誉,但农产品在国际国内知名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必须充分利用农业知名品牌的优势,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行品牌整合,全面把握市场趋势,在稳定本地市场的基础上拓宽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
着力构建保障机制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狠抓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农田基本建设水平。积极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构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肥料利用率,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一步推进农机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动力机械的配套利用水平,推动农机装备发展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向农林牧副渔各领域扩展。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技术平台,推进科技创新。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是高效农业和规模农业的复合体。必须立足高新科技,大量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人才,以“三新”来构筑高效农业的基础。引进新品种是前提。海安要从全国各地筛选出口创汇新品种,从国外引进适销对路名优品种,进而不断提高全县经济作物、畜产品、水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引进新技术新设施是关键。包括引进新的栽培技术、饲养技术、加工技术、储藏技术和包装技术,引进大棚、耕作、管理、加工机械等新设施,使农艺与工程技术相配套,提高现代化水平,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引进新人才是当务之急。高新技术需要高新人才,其中包括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通过这批人才的带动和“催化”,提高全县农业科技人员、经营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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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农业“走出去”
背景。
日本经济在二战后逐渐复苏, 并进入高度增长时期。 在1950-1975 年的 25 年间,日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但随着日本农村城市化和农业人口非农化转移, 日本农业产值低、 劳动力不足、 耕地少以及日本人粮食结构改变等现象日益凸显, 农业陷入日渐衰退的困境, 粮食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
(一)耕地少。
随着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大量耕地闲置。 数十年来日本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已由 1965 年的600 万公顷下降为 2012 年的 455万公顷。 不仅耕作放弃地在最近20 年间呈增长趋势,且改作非农业用途的耕地也在逐渐增长。
(二)劳动力不足。
日本农业劳动力不足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就业人口持续减少。 自上世纪 50 年代中期,日本步入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以来, 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 农业就业人口持续减少, 由 1960 年的 1454 万人下降到 2012 年的 251 万。二是兼业化程度高。农业就业人口中,专门从事农业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1965 年专门从事农业的人口在农业就业人口中占比为 80%,而到 2012 年,该比例降至 71%。
三是老龄化日益严重。 目前日本农业就业人口平均年龄高达 65.8岁。
(三)农业产值低。
上世纪 80 年代之前,日本农业总产值持续增长。 1984 年日本大米丰收, 农业总产值创历史最高纪录,达 11.6 万亿日元,但此后产值便连年下降。 1989 年以后,日本蔬菜、水果、牛肉等价格上升, 产值下降有所扭转。 1993年因大米严重歉收, 农业总产值降到 10.4 万亿日元。 到 2010 年,日本农业总产值降至 82,463 亿日元, 占 GDP 比重由 1960 年的9%减少到 2012 年的 1.75%。
(四)消费结构改变。
数十年来, 日本人的粮食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中,大米作为日本传统主食, 消费量在持续下降。 2010 年,日本人均消费大米 59.5 公斤, 比 1965 年下降近一半; 而同期畜产品消费量却大幅提高,由人均 58 公斤飙升至132.1 公斤。 因此,尽管日本大米产量基本满足需求, 甚至有时供过于求,但玉米、小麦和大豆等产量则长期不能满足消费需求,严重依赖进口。
二、日本农业“走出去”政策演变。
半个世纪以来日本农业政策经历了复杂的演变。 为保障日本粮食安全, 日本政府一方面加大对国内农业的支持力度, 包括实行高额农业补贴、 采用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农地资源、实行“农业经营对象培养制度” 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行灵活的粮食流通、储备体制; 另一方面则积极探索农业“走出去”的模式和路径,通过“走出去”保障日本粮食供应。
(一)限制粮食进口 ,保障粮食自给。
二战后, 日本经济逐渐复苏并进入高度增长期, 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 大量农业人口实现非农化转移。 随着大批农村人口被工商业吸收,农业兼业化、就业人口老龄化等现象涌现, 农业衰退给日本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困境。
根据 1961 年《粮食、农业及农村地区基本法》,日本政府对各类农产品采取促进自给率的政策, 并通过贸易壁垒及进口限制来保护国内农业。 不仅在各种法规中对农产品进口设限,《稳定主要粮食供需及价格法》 还规定大米、 小麦及高粱的进口只能由政府进行, 且只有国内粮食歉收时才能进口。在粮食进口政策方面,自 l960 年日本根据 “自由化大纲” 采取渐进方式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到 l966 年限制进口农产品达 74 种。
《基本法》使日本国内农产品(主要是大米) 生产受到较大保护,甚至一度出现供给过剩。但大豆、 小麦等农作物对外依存度仍然很高。 这一阶段日本基本尚未寻求农业海外投资。
(二)寻求海外粮食供应。
上世纪 70 年代,日本易受国内粮食供应不足以及国际粮食供应波动冲击的弱点凸显。《广场协议》之后,通过严格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农业的方式受到阻碍。 再加上受日元升值影响, 日本市场上大部分进口食品价格均低于日本本国产品,本土产品竞争力骤减。
为保障粮食供应安全, 日本政府逐渐将部分注意力转移到国外,从一味保护国内农业转变为 “内外兼顾”。
1. 放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日本自上世纪 60 年代末逐步放宽农业等诸多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政府还以股权参与的形式直接涉足海外农业投资。
2. 财政支持鼓励海外投资。
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海外农业开发协会每年有一定的政府预算用以开发海外农场; 对于有意海外投资的日本民间企业,其投资环境调查费的 50%由国库提供;此外,日本政府还发行《海外农业开发》,向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信息。
3. 加大海外农业援助力度。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日本将“综合国家安全”作为对外援助政策的重要目标, 其主要内容是维持来自国外供应商稳定、 低价的原材料及粮食供应。
4. 推出“开发—进口计划”拓宽农产品进口渠道该计划旨在通过与海外农业生产者签订合约以保障其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 日本选择了若干拥有大量未开发土地资源及高额税收补贴或政策支持的国家,如巴西、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实施该计划。 一个经典案例是日本在巴西塞拉多(Cerrados)进行的农业开发。 1978-2001 年间, 该计划开发土地约 36 万公顷,粮食年产量提高至 57 万吨,使巴西大豆占到日本总进口的15%, 成为日本粮食进口的一条重要途径。
在这些政策指引下, 日本食品加工企业及零售商等纷纷在海外投资建厂, 既可绕开某些主产国的出口限令, 亦可利用某些国家采购成本、 劳动成本及土地价格较低的优势。
(三)推动世界范围粮食安全。
上世纪 90 年代,世界人口持续增长,发展中国家经济加速,粮食安全日益为世界关注。 日本开始寻求通过推动世界范围的粮食生产, 以全球粮食安全来保障日本粮食安全。
1999 年 ,日本颁布新的 《 粮食、农业与农村基本法》,将粮食安全纳入农业政策目标的范围,并明确规定:“努力推动包括技术及金融合作在内的国际合作,促进发展中地区的农业及农村发展,以帮助提高世界粮食供需的长期稳定。 ”随后,日本又颁布了《粮食、农业及农村地区基本规划》, 规定:“保障粮食进口的稳定性及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安全; 在通过 EPA 等途径促进粮食进口的进一步稳定以及进口来源的进一步多样化的同时,通过适当的粮食储备、粮食安全手册的审查及改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合作、 财政合作及粮食援助; 以及进行国际粮食储备系统的开发。 ”
此后, 日本海外农业投资开始由北美、 拉美向亚洲和非洲转移。 1990 年初,日本农业开始在亚洲设立食品、饮料企业,并且农业对外投资在对外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迅速攀升。其中,中国由于农业规模大、 劳动力成本低以及国内市场不断扩张, 对日本农业海外扩张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逐步成为日本多种主要蔬菜的低价供应国。 2003 年,中国占日本新鲜 / 加工蔬菜及水果进口额的一半,达 40 亿美元。此外,日本对非洲投资也在增长。 2006 年,日本经产省以及日本贸易振兴会将其国内实施的“一村一品”计划引入非洲,通过提品咨询、派遣专家、邀请非洲人民进行市场研究、举行研讨会、 支持非洲公司参与日本交易会、继续实施“开发—进口计划”等措施,促进非洲产品出口到日本。
(四)多角度推动国际合作。
进入 21 世纪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除日本国内日益严峻的农业形势之外,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增加了其紧迫感: 世界范围内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中长期世界粮食供给紧张;世界人口持续增加; 新兴国食物结构变化;生物能源产量增加;全球异常气候频发; 粮食出口国价格不确定;农产品金融化等。2009年,日本政府在“海外投资促进会议” 上明确表示: 为保证粮食供给, 日本有必要在海外投资建设自有粮库, 确保大豆、 玉米的供应,加大与中南美、东亚、中亚的合作; 积极投资粮食出口必经道路、港湾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民间企业合作, 加强日本在中南美农业开发力度。这一阶段,在农业“走出去”方面,日本有如下新的政策导向:
首先, 强化官民协作合作机制。当前,许多国家的食品进口企业以及跨国公司、 投资基金均在积极收购或者租用海外农业用地, 日本民间企业也在加大海外农业投资力度。 由于单个企业能力有限,官民合作的必要性凸显。
日本于 2011 年“海外农业投资促进会议” 上确定由外务省与农林水产省牵头, 通过财务省、 经产省、JICA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BIC ( 日 本 国 际 合 作 银 行 )、JETRO (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NEXI(日本贸易保险公司 )等进行通力合作, 综合利用政府机关的支持工具,促进海外农业投资。
支持工具包括三方面。 一是投资环境的准备,即投资协定;二是金融支持, 包括与 ODA 相关联的生产、流通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利用投资金融及海外投资保险;三是农业技术支援, 如共同技术研究、 技术支援及提供农业投资信息。
其次, 通过多边经济合作机制推动国际农业投资。 2009 年,日本提出 RAI(“负责任的农业投资”)原则,并呼吁各国共同遵守。
其主旨是: 国际农业投资须透明;投资者应尊重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投资项目应与接受国的发展战略和环境政策相符,考虑接受国粮食供需状况,不得加剧当地粮食不安全性等。 在日本的倡议下, 粮食安全成为 2010年 G8 会议主要的讨论议题,接着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启动了包容性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的审议进程。为使 RAI 原则获得承认并得以具体实施,日本积极与世界银行、 国际农业开发基金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机构合作,并向世界银行等机构进行示范工程支援、向粮农组织进行投资。为推动日本农业企业在海外投资收购农田和农场, 日本还在 G8 国家中极力推动 《国际土地投资指南》。 2009 年,该指南在 G8 会议上通过。
第三, 进一步利用双边及多边合作。自上世纪 70 年代日本与巴西签订 《日本—巴西农业开发合作计划书》,日本农业企业顺利进入巴西之后, 日本逐步将此类做法延伸到其他国家。近年来,日本加大力度,通过双边农业协议、EPA/FTA 等合作机制,与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合作, 即通过与生产国签订合作协议,结合农业援助,为引入日本农业企业在该地区投资铺平道路。 例如,2010 年日本与 巴 西 、 莫 桑 比 克 共 同 签 订《Pro-Savana》 项目协议 , 利用 JI-CA(出资 730 万美元)以及巴西、莫桑比克相关机构, 共同改善莫桑比克热带稀树草原区 “纳卡拉走廊”;2011 年,JICA 与苏丹政府签订农业合作协议, 开发包括Al-Aliyab、AL-Ketiyab、KadabasNahral-NeilState 以 及 Kilo14NewHalfa 计划的灌溉工程,总投入约 4000 万美元。
三、日本农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
在政府的支持下, 日本农业企业通过订单生产、 修建及收购农业设施、 联合经营及购买 / 租赁土地等方式, 获得境外粮食生产自主权, 保障这些国家粮食对日出口, 并通过直接的质量控制保障日本的粮食安全。 日本粮食及农业企业“走出去”的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订单生产。
订单生产是指由日本的农业企业与某国的农民签订合约,通常还提供资金、 农业机械及技术指导等,然后购买其生产的农产品, 以确保日本农产品的供应。
由于直接经营农场收益低,从上世纪 70 年代开始, 以日本全国农协联合会和综合商社为中心,在当地购买谷物后直接出口到日本。 典型的例子是日本与泰国等南亚国家签订订单生产合约,在泰国生产及出口大量的肉鸡、黄瓜、大豆等供出口到日本。 目前,日本已与巴西、阿根廷、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印尼、新西兰、美国等国的农场签订种植协议。
(二)联合经营。
为规避投资风险以及更好地利用便利条件, 日本企业通过与被投资国当地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联合经营,而较少采取独资的方式。被投资国提供土地,日本农业企业提供农业机械、 相关技术、基础设施以及资本。在投资比例上, 通常被投资国以提供土地等方式出资 51%,日本以提供农业机械、 基础设施的方式出资49%。 2010 年,日本最大的小麦进口商———日本住友公司与澳大利亚专门经营谷物的 Emerald 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通过该协议,住友公司得以从澳大利亚进口大量小麦。
(三)收购农业企业及设施。
一些日本农业企业也热衷于在境外收购农业企业及设施,尤其是在美国等较为发达的国家。
日本是世界最大的玉米进口国,然而近几年中国玉米进口量的大增给日本带来压力。 为保证玉米的进口量,日本丸红耗资 4800 万美元在美国收购了 8 座谷物存储以及 2 座仓库, 使该企业得以直接向美国生产商购买大豆及玉米。 2012 年丸红又宣布收购美国谷物商 Gavilon,成为丸红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交易, 并因此跻身全球最大谷物交易商行列。 2007年,日本麒麟公司(Kirin)收购澳大利亚一家专门经营奶制品及果汁的公司———National Foods(原属 San Miguel Corporation 旗下),随后又买下经营乳品和果汁的 澳 大 利 亚 酪 农 企 业 (DairyFarmers)。
(四)购买 / 租赁土地及农场。
在海外收购土地及农场已成为国际农业合作的一个主要特征。目前,日本的海外农场遍及巴西、阿根廷、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印尼、新西兰、美国等地。 日本 Nippon Meat Packers 公 司 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是最早进入澳大利亚肉类加工领域的外国企业之一。 该公司在McKay、Oakey 以及 Wingham 均有屠宰场, 所生产牛羊肉产品约占澳大利亚总产量的 6%,并通过其在日本的母公司出口到日 本 甚 至 其 他 亚 洲 及 北 美 国家。 此外, 上世纪 70 年代在菲律宾建立的 Sumifru 公司(Sum-itomo Fruits Corp 旗下 ),至今仍在不断收购土地以扩大香蕉、菠萝以及番石榴的生产。 2010 年,该公司又收购 1320 公顷土地,其在 菲 律 宾 的 土 地 面 积 已 增 至7381 公顷。
四、日本农业“走出去”经验借鉴。
日本农业企业利用丰富的国际投资和管理经验, 借助多元化的规模经营, 获得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对保障日本的粮食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日本在农业“走出去” 方面积累的经验对于中国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的农业 “走出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农业“走出去”需要时间积累。
从日本农业“走出去”的历程和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农业“走出去”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需要在与投资对象国建立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对投资对象国的社会、经济、 农业状况有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日本在巴西的投资之前经过了长达三十多年的准备, 这使日本在巴西的投资进行得较为顺利, 该项目也成为后来投资者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加强对外援助 ,谋求共同的粮食安全利益。
在日本农业“走出去”方面,对外农业援助发挥了较大作用。日本政府始终将对外农业援助当作日本粮食安全及农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农业援助可以提高粮食自给能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安全,而后在全球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保障日本的粮食安全。 另一方面,通过选择适宜农业开发的地区,确认符合当地及日本双方共同利益点及农业品种, 有针对性地提供农业援助,使更多的国家愿意对日本放开农业市场, 然后再引入日本农业企业进行投资,即为日本农业“走出去” 奠定良好的国际政治经济环1漠开发项目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日本政府的对外农业援助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日本加入 《科伦坡计划》之后,至今已有 60 年多年的历史。 其主要的农业合作体系主要可分为三部分: 应外国政府请求进行的双边合作; 多边合作以及向国际组织捐款; 由日本农林水产省进行的其他合作。
1968 年日本又签订了旨在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短缺问题的《粮食援助协议》, 实施粮食援助项目项下的无偿援助(简称“KR”
援助)。
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 而缺乏能力充分利用这些资源, 导致资源闲置, 自身也因此陷入粮食安全的困境中。 与发展中国家积极进行农业合作, 一方面能满足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全球粮食安全问题,与此同时投资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也能得到有效的缓解。 中国对外援助有着六十多年的历史, 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应在这种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 谋求解决世界及中国的粮食安全。
(三)充分考虑东道国利益诉求,避免投资摩擦。
在实施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投资国的需求,在帮助对方发展农业的同时,满足本国农业发展需要,实现互利共赢。 日本早在农业 “走出去”初期,就充分认识到预防投资摩擦的重要性, 尽量减少或消除投资对象国当地政府及民众的误解或抵制。
日本一些有识企业提出要避免日本农业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产业密集投资,要制定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尽最大可能地争取当地政府与民众的理解,并通过管理层的本土化实现日本与投资对象国的共同繁荣。 例如,日本在巴西投资时,发现巴西长期实行高利率信贷政策,使众多当地农户负债率高而无法达到申请贷款条件。 为此,日本专门推出低利率贷款方式,降低当地农户负债率, 受到农户欢迎,也收到了良好成效。 此外,在农业“走出去”中,日本也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给予充分重视。
(四)政府支持是农业 “走出去”的重要保障。
农业“走出去”从本质上看是政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采取的国家战略,是政府主导的行为,与企业单纯追求利润而进行的海外投资有本质的区别。 实施农业“走出去”, 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有力支持。 日本政府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农业合作协议和经贸协定,为农业“走出去”铺平道路;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组织在促进农业合作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支持农业“走出去”,政府应与投资对象国建立农业合作关系及签订投资协定, 公共部门、行业协会等应与企业通力合作,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 最大可能提供政治保护,避免政治和社会风险。 此外,鉴于农业“走出去”投资量大、周期长、风险高,政府也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税收和保险方面的支持。
(五)农业“走出去”需要恰当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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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调查
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在19世纪30至40年代首次提出将自然科学的研究经验移植到社会学研究领域,其基本观念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存在相似性,两者的研究对象都是纯客观的,且两者的现象背后都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规律。迪尔凯姆在其著作《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中提出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论,他定义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真正将实证科学的方法(统计学和数学)引入社会现象的分析,开始了具体的社会实证研究,使定量研究的方法在社会学领域逐步盛行。韦伯认为,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存在本质的不同,不应以自然科学的客观规范来研究社会个人的主观行为,研究的是给出“因果性解释”。对于社会科学而言,通过实证研究,使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探求因果关系一直是核心问题。市场调查基于市场营销实践需求而诞生,吸取社会科学方法中的营养,是“一种通过信息将消费者、顾客和公众与营销者连接起来的职能。这些信息用于识别和确定营销机会和问题,产生、提炼和评估营销活动,监督营销绩效,改进人们对营销过程的理解。市场调查规定了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信息,设计收集信息的方法,管理并实施信息收集过程,分析结果,最后要沟通所得的结论及其意义。”①市场调查学沿袭了“探求因果关系”的社会学方法论本质,并在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也适当融入了人文主义的研究方法,在20世纪初作为独立学科发展起来。有记载的最早一次大规模调查要追溯到1824年8月,美国一家报纸为预测总统大选结果而进行了民意调查;在1879年美国出现了广告商为农业机械制造商进行当地农产品生产状况的调查。市场调查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发展起来,是在20世纪初。上世纪40年代初期定性研究在市场调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40年代末期,随机抽样技术的广泛运用,也为市场调查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上世纪50年代,市场调查被营销者广泛运用于研究消费动机、消费行为等各类营销实践操作中,市场调查融合了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方法论,这两者的研究逻辑都在市场调查的操作方法中有所体现。
二、大数据和市场调查
目前主流的观点将大数据的特点归纳为4V:Vol⁃ume,大量,即数据量巨大,通常以拍字节为单位;Va⁃riety,多样,即数据的种类与来源不断扩充;Velocity,高速,各方向的数据流均实时在线,可快速处理数据;Value,价值,即商业价值高,但价值密度低。舍恩伯格认为,世界即是由数据构成的,一切事物皆可“量化”并由编码或数据来表示;他认为“社会需要放弃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仅需要关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只需要知道是什么,不需要知道为什么。”换言之,大数据的方法论正是在复杂网络中寻找出A所影响到的相关事物,而对于这些事物是否由A所引发的则不在考量范围内。大数据通过对数量巨大的数据做统计性的搜索、比较、聚类、分类等分析,找到数据之间的关联。数据的相关性(亦称关联性),可能是简单的正向相关,可能会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认定是因果关系,甚至可能通过相关性发现甚至之前都不存在的新关系。从研究路径看,大数据偏向于归纳逻辑。相关分析在市场调查中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但与传统市场调查中采用的“假设——验证”的实证主义研究路径和演绎式逻辑不同,大数据不需要任何预设和模型,期望在大量无序个体的集合中.呈现出有序的趋势,对其进行归纳。大数据为市场调查带来了诸多可能性。首先,大数据条件下可以直接跨越样本数量障碍,对数据整体进行分析;其次,不介入调研对象的日常行为,呈现出调研对象真实客观的行为轨迹;再次,数据沉积为长期过程,可以进行历时研究;最后,大数据的即时性有利于监测和解决瞬息万变的市场问题。事实上,大数据的目前发展和使用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例如数据量过大,合适的运算方法和硬件条件还不够完善;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无法做到打通;如何做到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行为同时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被侵犯等②。
事实上,市场调查与大数据这两种方法论之间并非互斥或取而代之的关系,而是辩证的,适用于不同场景以应对不同需求,同时又存在着互补与借鉴的整合趋势——将人们所说的与所做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理解人们所想的,从而根据不同的原因,在消费者未来行为的可能路径中提供他们最需要的信息。沃顿商学院营销学教授芭芭拉•卡恩(BarbaraE.Kahn)认为大数据可以帮助市场调研者更好地检测和发现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原因。她指出,最终的目标是要利用大数据跟踪消费者的整个消费轨迹——从最初的消费冲动、权衡阶段,到最终的购买阶段,再通过市场调查发现消费者之所以没有购买的原因是什么、是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而营销人员又可以如何解决③。市场调查与大数据方法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甚至乍看之下互相对立,但通过数据分析思维的角度交叉比较两者的特点后,两者之间更多存在的是并行与互补的辩证关系。
三、大数据对市场调查未来影响
1.“全样本”与“价值中立”。市场研究多年来的统计测量都建立在抽样选取的基础上,而大数据使得直接提取母本成为了可能。这在现实层面对于减少研究周期、人力与经费有着巨大作用;在科学层面也保证了数据的多样性、代表性、完整性和客观性。大数据可以帮助市场调查克服大规模抽样调查的缺陷,与市场调查模式中的数据采集环节相对应的,是大数据模式中对全样本数据库的筛选环节。大数据通过用户计算机cookies、IP地址、浏览路径、地理位置等维度,真实客观地记录用户的行为与文本生成内容,并根据指令搜索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数据以供后续研究,这为数据采集带来了重大突破。当然,大数据的“全样本”与“客观性”目前仍是一种理想状态,首先,即使大数据模式中的筛选环节包含了数据清洗、不完全数据填补、数据纠偏和矫正,也无法完全保证样本中不存在假数据、脏数据或重复数据。其次,尽管理论上所指的大数据应该是全体数据,但在现实社会受诸多方限制,除了诸如BAT之类的互联网巨头及国家机关或许掌握了全体数据,绝大多数的第三方所拥有的都仅是局部数据。大规模局部数据并不等于大数据,其研究价值甚至远不如样本规模小得多的抽样数据。当务之急是打通各个数据方的平台渠道,通过整合产生多个案、多变量的有价值的大数据。
2.数据计算技术要求迅速提升。在传统市场调查模式下,数据的计算量较小且计算难度较低,该环节主要借助统计软件即可完成。大数据模式下,数据规模、维度和分析方法的变化对计算的要求大大加强。除了常规的统计分析方法,还需要研究大数据的实时分析、数据流算法等,专业性更强,与下一环节数据分析的结合也更密切。“许多新的计算理论成为主角,比如对网络非结构化文本数据使用自然语言处理,大数据挖掘的机器学习处理(大部分是高纬度向量计算),而社交网络计算更多是图计算。这些新的计算理论和方法,极大扩展了大数据分析洞察的能力,但也对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④。
3、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相较市场调查模式的传统实证分析方法论,大数据模式下的数据分析有其独到的思维,它更关注个体标签与用户画像,并重视对未来发展做出预测与期望。在技术发展的条件下,大数据的分析结果更加即时化,立体化,呈现方式更加丰富生动。相较于线性系统(表格、图表)展示的市场调查而言,大数据的结论不再那么关注原因分析与建议,而是基于个体特征的群体体征进行标签化的描述。
四、结论
1.研究“人”的最好时代大数据时代的市场营销将是以“消费者洞察”为主导的。大数据在量化分析与相关趋势预测方面的强势,将成为市场调查研究消费者心理的最有力的后盾。市场调查将成为大数据的一部分,其相对成熟、系统的方法论也将在数据分析环节作为对大数据方法论的补充,从而完成定性与定量的合体。在搜索、电商、社交等垂直化领域,部分数据公司可以基本覆盖到“全体样本”,但在水平化领域仍以“局部样本”为主,因此市场调查中抽样的思想仍然需要。而目前能够实现“全体样本”的纵向领域与消费品行业密切重合。未来的市场调查将会基于消费者行为类大数据,更多聚焦对“人”的深度研究。数据技术人员将会与市场调查人员密切合作,前者通过大数据相关性分析法对消费者未来行为路径提出多种可能预测,后者则对消费者心理进行深入挖掘,通过观察、实验、焦点小组访谈等定性定量研究方法,判断出导致个体行为差异的不同原因,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的分析缺陷,从而提高对消费者未来行为预测的精准性。
2.计算广告学的崛起和发展大数据与市场调查的整合不仅将在实践中发挥巨大威力,更将缔造新的理论体系与交叉学科。2009年2月,以哈佛大学大卫•拉泽尔(DavidLazer)为首的15位美国知名大学教授就联名在美国提出“计算社会科学”(computationalsocialscience)新领域。同社会学一样,出现了“计算广告学”领域,该领域研究的发展,将传统无法定向投放、无法度量的广告变得可度量效果⑤。随着能够收集和分析大规模的人类行为数据并从中发现个人和群体行为的模式,能够构建出更好的大数据分析产品,帮助实现市场调查的精准效果。大数据能够描绘出每一类潜在用户的画像与其行为路径;而市场调查则会充分利用这数据,深入地找出影响每一类用户路径的关键原因,从而“对症下药”,将其转化为真正的消费者。事实上从行业角度来看,如今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企业对市场调查的需求同时也呈现出一个平行的上升趋势——企业需要借助市场调查通过对“小数据”的分析来解答由“大数据”发现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