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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1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和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为有效载体,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措施和责任,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矿山和地质勘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安全监管程序;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防范事故风险和减少事故损失;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依法打击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监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涉矿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特别是有地下矿山的镇办,应进一步调整充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矿山监管监察和执法所需的车辆和装备;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起能够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的基层矿山监管网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有效防范各类矿山安全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切实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矿山企业应重点制定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确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继续推进源头治本战略,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
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与“打非、治违”结合,与“三同时”审查结合,与许可管理结合,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盗采行为,整顿违规生产矿山,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力度,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规模偏小、工艺设备老化等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入市场;要实施动态监管,敦促矿山企业依法组织矿山生产经营,不断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对现有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存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与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结合起来。
五、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企业持续改进
(一)开展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掌握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安全设施情况基本档案。研究规范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监管秩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目前已经备案的在探项目,一律限期补办审查手续,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和超期限、超工程量的探矿行为,持续改进我市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高勘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二)继续开展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采空区治理对于防止发生地表塌陷,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国土部门要在采空区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普查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现状,特别是老旧采空区的分布情况。要建立起动态的采空区治理图示制度,全面清晰反映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和工程最新掘进情况。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设计和技术要求采取充填、加固支护、重点监护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
(三)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以消除安全隐患、消灭小型尾矿库、规范尾矿库监管为主导方向,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成果。在去年尾矿库治理的基础上对剩余废弃尾矿库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制定整改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限期完成隐患治理;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严格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服役期已满的尾矿库,运营企业应当履行闭库程序,有关部门要依法提请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用尾矿库要限期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对库区水位、降水量、泄洪量、浸润线、水平和垂直位移等实施监测。
(四)深化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治理。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易发群死群伤事故。要在年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基础上,深化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治理。要按照新颁布的提升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扩大检验检测范围;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力度,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措施做实做好。
六、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推进实施科技兴安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中型以上露天开采企业应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必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制定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要定期组织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着重分析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加强尾矿库、采空区、边坡等技术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加快矿山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1.巩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和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工作成果,加强开采台阶要素检查,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开采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动态监管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源头和生产过程安全监管,防止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2.试点推广应用先进的尾矿库监测手段,采用包括现代通信手段在内的多种方法实施对尾矿库的监控,以实时、准确地反映库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坝体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3.试点应用矿山地下开采人员定位系统。在有条件的矿山试点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以实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对下井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生险情时准确了解人员位置,及时取得联系,科学实施救援。4.试点应用采空区岩音监控系统。在采空区顶板安装岩音报警系统,收集冒落岩石信息,进行声光报警预警,有效预测岩石冒落现象发生,为人员撤离赢得时间,避免造成人员伤亡。5.试点应用生产系统运行自动化和远程控制。在有较复杂生产系统的矿山,选择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建立内部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供电、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等系统的自动化、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通过风质、风量等信息自动检测判断,消除事故隐患,以减少下井作业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七、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门槛
在现有工作机制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整顿规范矿产开发利用秩序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在保护资源和规范开发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山安全生产门槛,鼓励有实力并且管理规范的矿山企业实施并购、参股,引导个体工商户逐步退出矿山经营,显著提高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矿山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企业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安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加强矿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要检查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培训情况,定期举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等安全生产培训班,组织涉矿基层政府安全分管领导、安监人员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掘施工队伍负责人等矿山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各矿山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技能。
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安监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制定激励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支撑体系四项建设,用两年时间显著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培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要广泛吸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资源,充分利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在事故调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组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要吸收熟悉非煤矿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责任感的同志。要明确专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要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等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要利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法规宣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努力为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及时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安全监管装备投入,逐步提高配备标准,努力解决监管手段缺失的突出问题,配齐矿山定位定量监测、井下气体检测等等仪器仪表,保障正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2
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今年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降低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患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重点、治理隐患、抓住源头、夯实基础,努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发展作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一般事故稳中有降,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三、监管重点
(一)巷道顶板管理。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留足留好保安矿柱,严禁超宽超高开采。加强爆破后的顶板检查,及时拆除松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拆除松石发生安全事故。定期对主运巷和行人巷道进行检测,观测地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矿山采空区管理。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地下采空区处理方法和安全应对措施,切实做好超前探测工作,摸清采空区情况,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部分利用老采空区作为运输和行人巷道的地下矿山,在采空区范围内设立岩移观测点,定期对采空区上部地表岩层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作业人员,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三)地下矿山通风和防尘管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落实执行通风和防尘管理制度,加大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力度,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地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四)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管理。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要调查摸清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治理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防范措施,定期监控检测,严防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巩固和提高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掏采、一面坡、伞岩作业。
(六)大型排土场管理。矿山企业要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确定排土场安全度。制定和完善排土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准入,按时按质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全市187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到2009年6月届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
(二)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要督促矿山企业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等各项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持续深入地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地改露”矿山、地下开采铁矿,较大型排土场等重点矿山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根据矿山现状,市安全监管局确定28家矿山作为市级今年的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县级安监部门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确定重点监管部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整治,防止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四)把好关口,抓好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按照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要求,对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未在设计中落实的,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开采设计,坚决不予审批;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不全,结论不明确的,不按批复要求设计、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严格执行矿山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新建矿山的安全准入关。
(五)夯实基础,继续开展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等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对尾矿库、排土场安全工作和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抓好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矿井机械通风、排土场调查中排查出来安全隐患,加大整改督促力度,限期整改隐患,确保尾矿库、排土场安全无事故,确保地下开采矿山作业场所通风状况良好,防止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六)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学习贯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把《规范》中标准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深、吃透。并针对本地区各类矿山的特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督促各类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3
强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在3年之内完成”六大系统“安装,具体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否则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专门出台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具体建设进程和要求。
2月28日,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议上,王德学副局长在讲到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时表示,建设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使用技术装备,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是当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国务院《通知》为准则,认真落实总局168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加强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选择不同灾害类型、不同生产规模的企业,先期建设一批示范矿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i要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纳入到矿井应急预案之中,切实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作用。同时,地下矿山企业要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位,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把关制度,选择性能先进、质量可靠、安全保障的产品;要教育引导员工正确、安全使用“六大系统”,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六大系统”建设将改变安全避险理念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将对我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理念的改变――由“安全生产管理”转变为“安全生产与安全避险并重”,由“被动救援”转变为“主动自救”,由“安全为主”转变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安监局矿山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将开创安全应急避险新时代,全面加快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进程,形成以避险为基础的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主动自救和被动救援相结合;原有避险设施和新型避险设施相结合;原有安全管理方法与新型安全避险措施向结合,最终形成以避险为基础的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王德学认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不仅在保障日常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又能在发生险情时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的主要系统,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亟待“六大系统”统一标准出台
如何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好、运用好?一些与会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或在分组讨论时也坦承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其中最多的是希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国家统一标准尽快出台。
四川省安监局副局长苏国超表示:“希望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国家统一标准,避免造成一些在建矿山企业不必要的浪费。全国非煤矿山因地域不同也是千差万别,希望标准也有所不同。”
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黄晓涛建议:“把‘六大系统’建设作为新建非煤矿山的必备要求,提高非煤矿山准入门槛。对已建好的非煤矿山分大、中、小不同标准来要求,并由中介机构先进行技术评估,安监部门再进行行政审批。”
安徽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峰提议:“提高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从而确保‘六大系统’建设资金得至4保障,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能出台政策给以资金支持。”“六大系统”:未来五年催生万亿投资空间
我国已确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3年6月底,届时未装备“六大系统”的矿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或许意昧着国内井下矿山将迎来安全避险系统的集中建设期,这也是中国政府、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首次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这必将对中国乃至世界安全科技产品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家安监总局相关人员表示,“十二五”的核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安全生产装备产业将有望成为一支新的支柱产业。因为我国在安全生产装备领域拥有相对成熟的技术,形成了门类齐全、领域广泛、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和政策强制要求,具备了市场化的条件。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蕴含巨大商机,将“变身”新支柱产业。2011年1月13日,中国首个安全科技园落户重庆合川区。“2014年全面投产后,年产值将达100亿元,形成带动产值数百亿元、1万人就业的新型产业集群。”有分析人士称,仅救生舱领域,就有上千亿元的市场。虽然矿用救生舱在国内尚未正式宣告大量生产,但预期的市场空间广阔这已吸引多家公司争相“试水”。山西潞安集团参与开发的可移动式救生舱已在上市公司下属几大矿井试用,龙岩龙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固定式避难所和移动式救生舱也在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装使用。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4
矿山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煤矿方面: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工作举措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煤矿致灾因素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基层基础薄弱等一些影响煤矿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对此,我们将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牢记职责使命,继续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和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行动为抓手,严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问题隐患整治,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好煤矿安全工作。
一是继续巩固提高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分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不断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与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从思想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好隐患自检自改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不能及时处理的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坚决采取停工、停电、撤人、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盯紧盯牢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火区治理、通风管理等重点环节,着重排查盲区死角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责任到人、时限明确、资金到位、预案完备、措施有效的整改要求,全面彻底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局共检查煤矿8次,发现问题隐患32条,已整改落实32条。四是严把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9号)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矿安监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0〕7号)要求,严格落实开工前的安全生产验收各项措施,依据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坚决防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非煤矿山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狠抓源头治理,不断加大安全管控力度。一是及时向企业转发了《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治理》等文件通知,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加强对作业平台、运输平台、安全平台及边坡等危险部位安全检查、巡查,严防发生边坡滑落、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加强对排土场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尾矿库:按照《海北州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北应急〔2020〕29号)要求,重点就坝体浸润线、排渗设施、排洪系统以及尾矿坝变形、裂缝、滑坡、渗漏、坝面保护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等方面进行了安全检查。二是组织人员分赴各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以“查资料、看现场、找隐患”为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开展安全检查9次,下达执法文书7份,查处安全隐患13条,责令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或立即进行整改。三是针对当前大部分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停工停建的现状,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停工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四是加强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5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现场管理,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达标建设,提升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使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合法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三大目标,实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
(一)合法生产“五有”
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和环保“三同时”手续、开采设计。
(二)安全管理“五落实”
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台帐记录;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安全管理档案健全规范。
(三)现场安全“十达标”
1.严格实行分台阶(层)开采。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和高陡边坡开采;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并严格执行。
2.严禁违规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除生产型材和最大开采高度小于10米的矿山外,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3.严禁冒险作业。及时清理浮石、险石,积极推进机械化铲装作业,杜绝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4.确保排土安全。排土场的选址建设经正规设计。防排水措施到位。排土工艺选取合理,排土作业规范。
5.安全距离有保障。矿山之间,矿山与周边民房住宅、道路交通、工业设施、高压供电线路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爆破安全距离达到规程要求。
6.严格管好爆破物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爆破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安全可靠,民爆信息系统运行正常,领退制度严格规范,台账记录完整清楚。
7.用电安全。变压器、配电房、电气开关等涉电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备,电缆电线敷设规范,警示标识醒目。
8.机械运输安全。机械设备传动部分在外的转动轮齿、三角皮带、排风扇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特种设备(空压机、储气罐、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定期检测检验并安全有效,运输平台的留设符合规程要求。
9.防范职业危害。穿孔、破碎筛分、铲装场所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有效防范职业危害。
10.预防事故无伤亡。控制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1-4月)。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具体安排部署,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逐一调查摸底,如实填写登记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实施治理阶段(5-10月)。各非煤矿山企业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照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本企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整改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治并达到检查验收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部书记
县发改局副局 长
县经济局工会主席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具体整治日常业务工作。
(二)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审查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和许可证颁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和企业编制及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按照“属地原则”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对没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进行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提升开采生产规模,整合采矿权设置范围过小以及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对无证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不按许可的矿种开采等行为依法查处,保障开采设置具备安全条件;对县政府作出停办、关闭决定以及采矿权人申请注销的矿山,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企业爆破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行为的合法有效性,查处打击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记录;核查爆破器材库(包括临时存放点)是否通过验收;负责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民爆物品审批,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经整治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不得审批民用爆破物品。
经济局主要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矿山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查环保“三同时”履行情况;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检查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负责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林地征用的审核审批,指导企业合法合理使用林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建设项目区域内各种盗伐滥伐林木资源及破坏林业生态等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复垦和恢复植被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电力部门负责输电、供电系统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电力的供给和违规用电的查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经整治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不得提供电力保障。
四、整治措施
(一)按照整治要求,对照“五有五落实十达标”等方面内容分级检查验收,县级检查验收乡级。县级抽查验收不低于50%,乡级100%检查验收。
(二)制定检查验收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整治要求制定,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表见附表1.2.3)
(三)凡被县级检查、乡级逐一检查为整治验收不合格的(整治检查验收评定为70分以下的矿山),将分类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被乡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县级检查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2.被县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监控,公安部门不得审批提供民爆物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安监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手续;
3、被市级和省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监控。安监部门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取消采矿许可权;
(四)实行重点安全生产挂牌。被县级和市级检查验收不通过(抽查中有40%的矿山未检查验收合格的可评定为检查验收不通过)的乡(镇)。列入下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乡镇,按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责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达到治理标准。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机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整治各类问题和隐患。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 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6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国土资源分局于6月1日召开了安排部署工作会,制订了《区国土资源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为保证活动的效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以悬挂横幅宣传、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公车使用的安全管理等为重点的工作内容。并细化工作安排将活动氛围营造、活动计划安排等工作落实到人头,完整的工作体系,周密的安排部署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把活动的开展与职工队伍素质的培养有机结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参与人数众多。区国土资源分局站在提高职工素质的高度,结合国土资源系统作风整顿的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利用集中治理非法开采的机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把活动效果与职工接受程度相结合,开展职工喜欢,群众认可的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分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活动,以期达到活动有实效,活动范围广的效果。在政府大门门和大渡口镇政府前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局机关内部组织了集中学习应急知识活动。6月25日,借第24个全国“土地日”的机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政府前悬挂宣传条幅、大型宣传牌,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解答;发放“6.25”特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简易宣传单和地质防灾防治知识手册等资料5000份。通过上述方式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深入人心,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国土资源保护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四、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短期效应与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安全长周期
(一)在对我区的采矿权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采石场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当即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现该石场已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