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产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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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管理办法

公共资产管理办法范文1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凡购单价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无论什么经费渠道购买或其它单位赠送的均必须在行政处总务上登记入帐。具体程序是: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处室,首先要编报购买计划或口头汇报,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务代购,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人或处室经办人在总务保管处登记入帐,保管员在发票上签验收人,财会上才能报销。

二、物资的管理版权所有

购买金额在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如成批购进或印刷的各类办公用笔、墨、纸、稿笺、信封等,由总务根据财力按工作的使用情况和需要购进或印刷,购进或印刷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名分别将单价、数量登记入帐。在发票签收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发出时分处室、单位按类别、数量登记。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做到堆放整齐、干净、无霉烂、变质。本着先购进的先发,后购的后发。按季清理,半年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家底清、不浪费。对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和购买的酒类物资,一般不作为办公用品发放。因工作特殊需要,如接待、送礼等,须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发放。具体程序: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保管才能发放。

三、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圆珠笔、墨水、稿笺的领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使用情况,本着既不浪费,又方便工作可在保管室领用。

.笔记本的领用,办公室的职工一年按个领用特殊工作例外,钢笔、记算器、文具盒、茶杯、水桶、盆子、电风扇、电话机、凳子以旧坏换新。

.毛巾一年可领用一张驾驶员例外;办公室公用肥皂半年一块。

.计算机消耗材料的购买,各处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先报购买计划,价值在元以内的报行政处审核,元以上的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才能购买。

公共资产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及不断增值,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增加资本积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电力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生产资料,各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清查盘点等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改、检修和出售、无偿调拨、盘盈、盘亏、报废、租赁、投资等事项,均需按财务管理权限及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与归口相结合的原则,省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分工权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部门,从价值管理角度确保帐卡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完整。

(一)、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盘查清点;

(三)、会同和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资金情况,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购建和更新改造规模的意见;

(五)、参与固定资产检修计划的制订,并监督检修费用计划的执行;

(六)、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资产保险和残值回收工作。

(七)、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的资产保险由省公司负责办理,委托省公司经营管理的参股公司其他单位原则上也由省公司统一办理。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确保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卡物相符,协助组织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各项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各项固定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

(六)、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调度部门负责主管调度通讯系统的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技术管理。

(一)、负责调度、通讯各项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运行、维护等技术管理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有关调度、通讯部分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查有关调度、通讯系统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生技部门审核。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分工主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维护保养。

(一)、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及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装,经批准后组实施;

(四)、审查有关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门是采购固定资产的职能部门,参与和进行资产的购建、出售、报废、清理等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好使用效果,负责维护、保管好在库的资产。

(一)、负责按批准计划,采购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和领退手续;

(二)、妥善保管在库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

(三)、办理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租赁和报废资产的清理、残值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各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负责按批准的工程计划和概算进行建设并负责工程的质量及如期完成。

(一)、在建设期间对原有固定资产因工程需要需拆除或报废时,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工程竣工资产移交时,要开具移交清单随实物移交。并在规定期限内,编竣工决算送审,移交清单应与竣工决算一致;

(三)、在建设期间,部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因工程需用,应即开具清单移交给生产单位,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各领用单位)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负责所管理的资产维护检修,保证资产的安全健康运行。

(一)、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并需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资产的保管使用落实到人;

(三)、经常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发现卡物不符,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由于各单位机构设置和分工不尽相同,各单位在制订管理办法时,可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各自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报省公司。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在两千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价在两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的设备、工具等。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一般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列入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按《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执行。凡列入目录的资产,均属固定资产,不受单位价值限制。

固定资产的帐卡登记以目录所列的登记单位为计量单位。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

各大类下再以基本属性,按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类别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其属性分类为:

发电及供热设备、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水工机械、检修及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运输设备、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房屋、建筑物。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按审批权限及批准的计划进行。不论何种资金渠道增置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必须由企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建设单位移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按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改、扩建工程如在原有资产基础上进行,按原有价值加上改、扩建费用,减去拆除部分的变价收入计价。如推倒重建,则按新工程决算计价,原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或按市价),加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成本计价,其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入累计折旧。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不包括安装费用),加上新发生的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用计价。同时按已提取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同时按其新旧程度计入累计折旧。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调试费等计价。

(七)、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帐面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

(二)、根据国家规定,对用于投资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协议作价;

(三)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或拆除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

(四)根据已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来固定资产的计价有错误,必须更正。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减少与清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少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有偿转让;

(二)、各单位按财权划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对闲置、多余的等固定资产出售,其价格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合理作价,一般不应低于净值。

在出售时,由资产主管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出售单,经批准后,作为开具发票的依据,并负责收回货款。财务部门据以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三)省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经省公司年批准可实行无偿调拨。

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无偿调出时,保管使用部门根据批文填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双方签章交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四)、有偿调拨的计价原则是,新设备按帐面原值计价,旧设备按固定资产净值计价,技术性能尚好的设备按质论价。

(五)、固定资产无论有偿或无偿调拨,均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省公司所属单位,由省公司审批,基层单位内部固定资产转移由企业自行建立审批制度。

每一单位帐面原值在十万元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六)、用户投资兴建的专用输变电设备和地方投资兴建的农用输变电设备,建成后因供用电管理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报省公司批准,移交给电力系统统一管理,实行无偿调拨。电力系统建成的输变电设备,无偿调拨给系统外管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凡属大型施工机械、50000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220吨/小时及以上锅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300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对外调拨,均需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八)、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修复费用太大或修复后使用年限不长,经济上极不合算;

(二)、腐蚀、损坏严重,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又无法整治的;

(四)、已淘汰的高能耗、低效率产品,无另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的;

(五)、国家规定报废的;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配件供应,又不能修复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一)、已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二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其中凡属主机设备的报废,由省公司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二)、未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必须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一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在十万元及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三)、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报废申请由使用和保管单位提出,经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技术鉴定后,填具意见,由各单位按财产划分权限规定申报。

已批准报废的资产,应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管理,作好处理记录。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盈亏,应由原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分析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填具固定资产盘亏单,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上级及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财务处理。

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出售和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的,应追究有着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盘亏、毁损等财务损失 ,需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并同经税务机关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以下,需经地市国税局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及以上,需由省国税局批准后方能税前列支。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  计算折旧的依据为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提取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按《华东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分类、年折旧率表》计算、提取的办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上表分类折旧年限与折旧率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生产车间安装或存放备用的设备;

(五)、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或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新建水力发电厂先期竣工的堤坝、隧道和火力发电厂先期竣工投产的若干机组共同使用的厂房、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提前报废或淘汰的固定资产;

(五)、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六)、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分支机构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全额上交,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改良性支出。各项工程使用折旧必须报省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修理的费用:按月将实际发生额计入修理费用。大修费用应按大修管理办法编制的计划经批准后,按项目进行控制。

部分大修项目,如水库大坝、灰场、输电线路等,如修理费用数额巨大,经省公司批准,可在大修间隔期内: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和投资

第三十一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同样管理,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计提折旧。

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协议由承租主办部门按期通知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协议其所有权属我公司时,转作公司资产。

第三十二条  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多余、闲置及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查,按财权划分规定批准后出租给其他单位。资产出租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出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赁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及修理费用等双方权责。出租主办单位负责资产交接;租赁期间经常了解资产使用保养情况,通知财务部门按期收取租金,合同(协议)期满进行资产验收收回等事宜。

第三十三条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根据财权规定审批。

投资时与对方订立合同(协议),明确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和价值;投资后的权、责和各有关事项,据以遵照执行。资产价值应由国家认定的评估机构重新评定。

凡使用房屋、土地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股合作、合营的企业应按合资、合作签订的协议或经营章程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获取资产权益,以保证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章         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卡片是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工具,是实物动态、表态管理的纽带。在资产增加时由财务部门会同生技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存财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副本两分,一份由资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副本可根据需要多设几份,供有关单位或部门使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纪录下列内容:

(一)、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和数量;

(二)、资产原值和加上安装费用后的总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和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资产启用时间和保管使用单位;

(五)、累计折旧情况:包括建卡时已提累计折旧及调整折旧额,年折旧率及其变动情况,停提折旧情况等。

(六)、固定资产卡片编号,编号可用10位数,前六位为固定资产的代码号,后四位为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顺序号,资产增加时,顺序号增加,资产减少时,其缺号不再补充,在资产实物上可装订牌号,牌号与资产顺序号一致,以便卡物核对。

为今后适应电算化管理,编号方法可根据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要求规定确定。

财务部门保管的卡片正本,要及时补充各项应填资料,以加强静态管理和计算单项资产的累计折旧。

第九章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指产权非本公司所有,而接受委托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对受委托管理的发、供电资产,其生产运行应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管理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一)、委托管理资产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及其价值。

(二)、委托管理的责任范围和委托管理期间突发事项的处理办法。

(三)、大修、更改等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决算审定办法及资金来源。

(四)、运行、维护、日常修理等费用支付办法。

(五)、委托管理费用的数额和支付办法等。

华东集团公司内部资产委托管理时,另订办法明确。

第三十八条  受委托管理的资产均应按委托合同(协议)所列资产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分别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据以管理资产的动静态,并作为与委托方核对依据。

第三十九条  目前已受委托的农电资产应按规定按月提取农电维护基金,在该项资产的维护基金达到原核定的价值时,按合同(协议)规定转作自有固定资产管理。

公共资产管理办法范文3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江苏·南京)

摘 要:本文试从突出主管部门的职责作用,破解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综合管理“最后一公里”对接落地难题,结合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管理实践,理出一个可供探讨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探索实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2个办法)对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等不同管理机构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划分,但如何从具体操作的角度上来理解并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框架仍然无现实的案例可考,这也为区县管理部门留下了实践空间。

一、区县管理主体层次和职责划分

无论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在明确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都是采取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按照委托理论,政府及其属机构都是公共事务的者。按的层级分,区县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可相应分为区县政府、区县财政部门、区县主管部门(含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四者关系如图1:

在上述四者关系中,区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区县主管部门(主要指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街道负责对本部门或街道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从2个办法中可以归纳出具体的管理职责:区财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制度制定、监督管理、统计报告和业务指导等;区县主管部门(含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统计报告、接受监督和指导等;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日常管理、绩效管理、统计报告、接受监督和指导等。

从图1和各自职责划分也可看出,区县财政部门要促使管理措施落地生根、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必须通过区县主管部门和街道这一管理层级来衔接和实施。因此,研究和探索如何发挥区县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性有其客观的必要性。

二、区县主管部门管理的目标设置

区县主管部门管理的目标应与区县财政部门管理目标相一致,并基于行业特征,在管理方向上更具指针性。按照彼得·德鲁克的目标管理理论,管理的目的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目标的实现者同时也是目标的制定者。因此,区县主管部门在设置管理目标时,应充分考虑行业特征,在与区县财政管理目标相向而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完整”的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管理目标。

1.满足履职基本需求

区县主管部门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相应的职能,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调拨、自购或接受捐赠等形式获得的国有资产配置应能满足其正常运转、履行职能的需求。区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根据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职能作用,正确区分行政机关、经营性事业单位、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等不同性质的定位需求,合理编制国有资产配置预算,主动发挥调控作用,严格执行相关资产配置标准,把好“总阀门”关。

2.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应有两个具体内容:一是资产核算完整准确。资产购置时按照国有资产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需包括购付价款以及确保达到预期状态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防止资产支出费用化;房屋建筑物、大型设备购建等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移交,做好资产登记工作,防止基建长期挂账;建立定期清查和年终盘点制度,确保总账与明细账相符、账与卡片相符、账与实物相符、账与资产信息系统相符,防止账实“两张皮”。二是资产管理内容完整。通过督促行政单位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切实将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大对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管,从严控制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行为,规范做好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等工作。

3.提高资产配置绩效

提高资产配置绩效是资产管理的最核心指标,按照“3E,’原则(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和“结果导向”的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逐步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工作,将资产配置行为前置,纳入财政预算全过程管理,即:事前配置绩效申报,事中监督执行,事后绩效评价。

三、区县主管部门管理的原则定位

1.资产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区县主管部门的管理应体现专业治理原则,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三点主要是:一是体现行业特征和标准。对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应进行本地化改造,在符合区县财政部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区县主管管理制度;二是融合行业业务特殊要求。对本部门各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再造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在具体操作上贴合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三是区分单位不同类别性质。对行政资产、事业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公益型、准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治理机制。

2.资产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按照“PDCA”循环管理理论要求,资产管理应是从资产配置、使用、到资产处置、资产调剂、资产统计等诸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区县主管部门管理需着眼于资产大循环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在制度、程序、方法等方面形成完整的体系,并充分体现部门主导的监管特征,突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强化资产管理中的监督与服务,使行政事业资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运转效率等资产绩效得以体现。

3.避免过度商业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其非营利性、服务性和公共性。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公共部门,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与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目前各区县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都有资产证券化的冲动,如果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完全投入商业化经营,不但背离了其公共服务的宗旨,而且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风险包括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四、区县主管部门管理的实践设计

以区县卫生系统主管部门为例,根据目标设置的要求和管理原则,在实践设计中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以制度规范为抓手,以新建业务流程为突破口,依托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符合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区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新型之路。

1.建立管理职责分配体系

职责分配体系包括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计财科、采购计划科、医政科、设备管理科、基层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各相关科室、资产报废报损鉴定小组、各资产管理员等,分配相应的管理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管部门资产管理网络。固化各自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在分配体系的规范下逐步形成“配置有预算、使用有制度、处置有审批、管理有监督、绩效有考核”区县主管部门资产管理秩序。

2.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体系

目前主管部门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新课题,需要结合工作推动节点按照制度建设纲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制度规范建设纲要包括: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办法、卫生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鉴定小组与职责、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指标及考核办法、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条形码信息管理管理办法等。在制定制度的规范的同时,区财政部门需加强指导,广泛征求基层管理部门、上级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使出台的制度符合当前及今后的管理要求。

3.建立业务操作流程体系

结合区县卫生工作特点,需要重新整合资产管理业务操作流程,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使得资产管理政策得以落实,资产管理绩效得以发挥。具体包括:卫生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流程、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库管理流程、卫生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管理流程、卫生局车辆管理流程、卫生局电子废弃物管理流程、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调剂管理流程、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处置流程、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流程、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信息统计流程、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流程、卫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终清理工作流程等。流程再造过程中需注意科学性、合理性、程序简洁性和可操作性。

4.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

信息化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由之路,是资产管理的技术支撑。区县主管部门和下属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借助于区县财政部门建立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统一的操作平台实现即时更新、满足不同管理者的动态化管理要求。在相关业务流程支持下,改变由纸质材料报送的格局,直接通过PDF格式在信息管理平台中附件传递,实现平台审批和材料备案。

公共资产管理办法范文4

1、对现有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

本年度按照原来制定的产权管理部工作职责,将当前新增的工作项目及将来预期开展的工作项目做调整增设,如此对现有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推动产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对不同的资产情况把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  

1)针对拖延耍赖不交租、不退问题,一方面在租赁合同中对此类行为做惩罚性约定,明确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将到期不退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操作后,提交公司领导层决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2)资产被侵占、圈占问题,弄清资产界址四至,在定期盘查中减少因管理不到或长期遗忘等原因,造成实物资产被侵占、圈占现象

3)在下半年参与对固定资产的过户

二、持续管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制度落实到位

1、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及规定的操作程序组织或协助其它国有企业和单位开展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对转让标的竞价方式、竞买文件制作、竞买保证金设置收取和返还、竞买方资格审查、接收报名等事宜按照转让公告中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根据交易结果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具体转让交割事宜,并将交易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三、继续优化资产招租竞价方式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针对目前招租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开招租的程序、办法和形式。最大限度地有效避免市场投机行为和恶意竞争,保护租户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化、合理化。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思想观念上逐步树立起群众服务意识,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工作中拈轻拍重、缺乏主动积极性,存在贪图享乐、浪费办公耗材的状况;业务开展能力有待提升;同租户群体交流沟通的话术技巧欠缺,处事应变的灵活性不够;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文件学习不够深入,没有吃透体会法规、文件的内里精神。

2.关于资产管理的深化问题

1)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手段多沿用先前固有的,粗放的,缺乏实效性的,本年度提出的办法、手段有待资产管理实践检验,面对资产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现实有效的应对机制。

五、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1、坚持教育实践要求,调整思想端正态度

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作业程序及领导要求下,坚持以教育实践总要求,积极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立有效机制,调整个人思想上、行为上积极因素,全心全意为公司发展端正个人姿态,为公司壮大继续力量。

2、资产租金出租等事件处理

配合财务审计部做好下年度非转经资产返还租金及时催缴回收和返还租金账目对接校对;对资产出租到期不退出租户按照工作程序采取应对措施,并提出可行方案。

公共资产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文献述评

[中图分类号] F235.1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2016年,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确定于今年1-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有利于强化管理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资产增量,有利于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了解国有资产结构比重,为实行资产分类管理提供助力。同时,开展国有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总量、增量、结构等多方面反映公共部门财政情况,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论文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成果的梳理,列出若干有代表性的研究视角与研究观点,指出它们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不足,形成文献评述,以展现截至当前,国内外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的现状。

需要说明的是,国外并没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这一提法,在诸多文献中多称之为公共资产(public assets)、政府资产(government assets)、国家资产(national assets)。且国内外对于公共部门的名称界定存在较大差异,鉴于国内外研究客体口径不一等因素限制,故本文着重于国内研究成果,仅对国外部分做简要述评。

二、国外文献综述

为了解国外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public assets、government assets、national assets为主题词,利用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检索,其中2006至2016十多年间,共涉及期刊论文144篇。在这些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中,研究焦点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公共资产管理模式选择、政治商业周期对转型经济中公共资产私有化的影响以及公司合作伙伴关系下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型构建等。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

Endrit Lami, Drini Imami, Holger Kachelein(2015)通过分析选举对转型经济中公共资产私有化的影响,深入研究了政治商业周期这一现象。他们假设,企业私有化的机会主义发生于临近下届选举之时,为了融通资金,填补更高的公共支出,以取悦选民和增加再次当选的机会,特别是当他们的借款能力由高公共负债所约束。他们认为阿尔巴尼亚正处于转型期,是一个相对高公共负债的小型开放经济体。他们发现,在选举前,私有化收入显著增加。尽管在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经常被大肆渲染,但在选举时公共资产私有化最可能是实现公共利益的一个次优选择。[1]

Hasina Rasolonjatovo, Evelyne Lande, Victor Harison(2015),研究了发展中国家马达加斯加的公共资产管理并认为,目前很少有关于发展中国家资产管理的相关研究。他们通过案例分析,得出结论:着眼于资产收益方面的西方资产管理模式并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2]

Benedet to Manganelli, Francesco Tajani(2014)提出了一种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下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型,该模型可应用于不动产管理。模型结果表明私人投资者可以减少业务风险,降低投资所需的财政支出,易获银行信贷的支持。还表明,在公共管理方面,资产管理成本降低,同时伴随着公共资产保护需求的增多。他们认为,该方面需求可以给当地社区公共资产附加一个较高的文化和历史价值。[3]

Muhammad Hasbi Hanis, Bambang Trigunarsyah, Connie Susilawati(2011)介绍了印度尼西亚当地政府在采用公共资产管理框架时所面临的挑战。这些挑战是:没有一个制度和法律框架,以支持资产管理应用程序;公共资产的非营利原则,涉及公共资产的多个司法管辖区与管理过程;地方政府目标的复杂性;管理公共财产的非可用性;人力资源的有限性。他们还探讨了地方政府采取和实施公共资产管理框架的实用度。该文的独创性在于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学者和资产管理从业者可建立一个公共资产管理框架,从而高效和有组织的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这项研究还有一个潜在的应用,即其可应用于其他发展中国家。[4]

(2009)探讨了公共资产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国家财富。他们通过借鉴发达国家通过设立公共投资基金(即财富基金)来管理他们的公共资产这一经验,认为私人投资者和公共资产是“可管理的”。同时他们还论述了公共财产的保管方式与使用规则,分析了有效的公共资产管理的先决条件。[5]

三、国内文献综述

(一)从问题与对策角度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陈兵华(2013),首先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分别介绍了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原则,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和资产范围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着账实不符、大量闲置、购置随意、处置不当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包括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定期举行资产管理培训、优化管理手段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等。[6]

刘株彬、张鸿超、马守凤(2014),认为造成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者定位不清,模糊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界限。在管理角度上,重价值管理轻实物管理。资产使用效率低,重复购置现象严重。特别指出,内部审计监督不利也是问题的重要成因。为此,他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包括制度构建系统化、资产管理动态化、资产处置透明化。[7]

赵建勋(2015),认为资产管理存在着外部监管不力、资产管理职责不明确,财务管理的不规范造成资产账实不符,管理意识薄弱、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下等问题。基于此,分别通过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两方面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应该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约束,强化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管理等政策建议。[8]

(二)从管理模式角度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宗庆华、王少娟(2010),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认为我们初步建立了管理体系、明确了管理责任,开展了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加强了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资产动态管理,资产管理已突见成效。他认为可以建立主要资产集中管理模式,搭建产权交易平台、资产评估平台,建设公务仓实物库、固定资产绩效考评指标库。资产处置公示办法要公示、国有资产要折旧、国有资产管理引入绩效评价办法、资产管理效果问责机制等,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9]

张月玲、陈红丽(2010),在介绍国外公共资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简要评述,随后从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手段优化与管理制度确立三个方面对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分析。[10]

李平(2014),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防止过度商业化运作,检查、审批和监管相结合。[11]

(三)从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角度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财政部行政法司课题组(2009),认为行政单位开展资产绩效评价工作是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预算资金后续使用成果跟踪评价的重要手段。同时,理顺了行政单位资产绩效评价所应遵循的思路。特别强调行政手段、外部评价和过程评价作用的发挥。他们认为,在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时,应关注绩效评价标准适当宽松,绩效评价对象重点选择等问题。并给出了兴证资产绩效评价的组织流程和实施流程。在指标设计中,除介绍指标设计的原则和方法外,还介绍了资产绩效评价的具体指标,但只局限于指标的名称、范围,并未对指标的具体应用做详细阐述。[12]

赵爱玲、潘姝(2012),认为获得有效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前提是明晰的产权主体。她们认为,研究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有利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公平分配社会资源,有利于稳固政权基础,有利于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在借鉴国企绩效评价体系并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基础上,对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进行实证研究。在研究中,首先介绍了在借鉴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时,遇到的难点和障碍,进而说明了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必要性,随后给出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的过程图。其次,从目标、标准、措施三个层次对指标进行构建并运用yaAHP软件设计出绩效评价结构图,接着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实证分析。最后,通过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分析,认为该地区应从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和鼓励各单位、部门经营积极性两方面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13]

孙世强、张少茹(2014),主要从行政事业资产的内涵、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对日本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使用与管理绩效进行系统分析。在资产运行绩效评价制度中,对行政事业资产绩效的概念、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效果进行详细分析。他们认为,社会总体意识是满足公共服务总体需求的前提下,资产规模最小化。随后又运用案例分析法,展示了日本京都市左京区政府资产绩效管理产生的良好效果。[14]

谭静(2015),认为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应区分行政性与事业性两类资产进行设计,同时需要分层次进行指标构建,他们设计了资产保障水平、资产管理能力、资产运行效率及资产管理效果等四个一级指标,并对各级指标的内涵及赋值标准予以详细论述。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含指标名称、计算公式、权重、样本值、标准值、评价分等内容。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一、二级指标的权重,运用专家意见法对三级指标权重加以确定。随后,明确了可量化以及难以量化指标信息的获取方式,并说明了最终绩效得分的计算方法。最后,对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进行论述。[15]

另外,还有张彤(2011),认为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有利于平衡单位之间资产使用的不平衡,有利于促进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有利于资源节约型政府的建设。分别从办公用房、公车使用、通用办公设备以及专用型国有资产等四个方面对目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在建设配置标准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相关数据的清查与统计、区分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分别制定标准、配置标准应体现适应性与可行性原则、对配置标准的制定实行动态管理。[16]陈艳利(2014),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及《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内部控制五要素和资产管理十层次设计问卷,并对行政类、公益类、营利类等三类事业单位进行调查。通过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资产管理现状的分析,指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特殊问题:资产管理目标不明确、资产使用浪费现象多发、资产定期清查主动性弱、资产处置流程不透明、资产日常管理制度不适用以及资产管理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六方面的问题。随后,针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分别设计了层次较为清晰、内容较为全面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并提出了该模式实现的路径。[17]

四、文献研究简评

由上述可知,国外学者有关公共资产管理研究的主要视角多集中在影响公共资产管理水平因素的探索、管理模式的创新以及通过案例与建立模型分析公共资产管理。但相关研究的实践性较弱,且研究对象与视角均较为宏观,业务层面的可操作性存在一定的不足,对解决实践领域中的具体问题不具可操作性。

国内学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问题与对策、资产管理模式、资产的配置、资产管理与内部控制及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五个方面,且多针对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可见,国内学者相关的研究更加注重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对策。而且,国内一些研究成果欠缺理论依据,大多是对国家政策法规的解读与延伸拓展,有关研究的实践意义较强而理论基础相对薄弱。

[参 考 文 献]

[1]Endrit Lami, Drini Imami, Holger Kachelein.Fuelling political fiscal cycles by opportunistic privatization in transition economies: The case of Albania [J]. Economic Systems, 2015,Vol.10 (1):001

[2]Hasina Rasolonjatovo、Evelyne Lande、Victor Harison.Active asset management: feasibility in Malagasy municipalities[J]. Public Money & Management, 2015, Vol.35 (6):417-422

[3]Benedetto Manganelli、Francesco Tajani.Optimized manag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xtraordinary public properties[J]. Journal of Property Investment & Finance, 2014, Vol.32 (2):187-201

[4]Muhammad Hasbi Hanis、Bambang Trigunarsyah、Connie Susilawati.The application of public asset management in Indonesian local government:A case study in South Sulawesi province[J]. Journal of Corporate Real Estate, 2011, Vol.13 (1)

[5]Mihaela 、Mustafa 、Gorana Roje.From Accountable Government to Public Asset Management Reform and Welfare[J]. Economic Trends and Economic Policy, 2009, Vol.18 (117)

[6]陈兵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13(9):137-138

[7]刘株彬,张鸿超,马守凤.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18-20

[8]赵建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1):8-9

[9]宗庆华,王少娟.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0(1):15-19

[10]张月玲,陈红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构建[J].财会通讯,2011(1):148-150

[11]李平.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十大原则[J].地方财政研究,2014(12):37-40,45

[12]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课题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思路和体系构建[J].中国财政,2009(22):31-33

[13]赵爱玲,潘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证研究―以甘肃省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2(2):232-235

[14]孙世强,张少茹.日本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经验及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14(2):9-17

[15]谭静,李艳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J].经济研究参考,2015(33):25-40

公共资产管理办法范文6

(一)健全机构,推进资产专业化管理

义乌市按照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推行“统一产权、集中管理、授权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专门组建了日常管理执行机构——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与市机关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建立了“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实现“横向到边”的三级联管体制。财政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作为枢纽,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代表政府统一行使产权所有人身份;占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这一模式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资产管理职能分工更加科学,实现了资产的专业化管理。

(二)明晰产权,推进资产法制化管理

产权明晰是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义乌市切实转变国有资产管理理念,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方式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统一产权登记,于2009年3月全面部署和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统一登记工作。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各行政事业单位向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申办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明晰产权,明确规定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所有人身份,并统一对外实施投资、资产出借、处置和调剂等权利,而行政事业单位仅享有占有、使用权。

(三)依托信息,推进资产精细化管理

义乌市以信息系统建设为依托,构筑信息平台,建立了一套与改革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记录并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总量和具体分布情况,夯实资产基础数据,实现资产动态精细化管理。配发资产“身份证”,对普通设备资产粘贴电子条码标签,通过扫描录入方式实现数字化卡片管理;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在国土数字地图上建立矢量图片标注,记录并显示房产地址、面积、楼层分布、使用情况等具体信息。目前,“身份”信息量已涵盖365家单位的44.97亿元账面资产。建立“身份”信息维护机制,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维护资产所属单位、数量、金额、购置时间等账务信息;由占有、使用单位维护资产使用人、品牌、编号等具体使用信息。完备资产基础数据库,做到账、卡、实相符,有效确保了从资产配置、日常使用管理到处置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为下一步实现资产购置、产权变更等管理事项的网上申报、审批奠定基础。强化预算决策参考的服务功能,建立资产财务核算和报表汇总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资产分类查询、统计等功能,为政府、部门预算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科学配置,推进资产标准化管理

建立配置标准,统一制定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相关定额,严格资产配置和更新。规范增量资产审批程序,并与部门预算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先按配置标准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测算经费额度,填报《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编制报表》,随同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部门采购预算草案,报经市人代会审批后,与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同时对单位部门预算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资产调剂使用,初步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配置机制和重大资产形成联席会审机制。同时,按照“先调后购(建)”原则,建立了闲置资产的调剂制度,把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由于人员编制缩减、职能变更等原因闲置的资产调配到需要的单位,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五)市场运作,推进资产效益化管理

制定资产处置的标准,对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处置分别设定了最低使用年限,并明确要求专用设备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定要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部门鉴定,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不得申请处置。明确审批权限,规定固定资产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处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须报市政府审批。规范处置行为,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各单位须向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置,处置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处置闲置资产,规定以有偿转让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必须在依法设立并具有国有产权转让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处置房屋、土地及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要通过招标选定;国土、房管、交警、运管、物资回收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处置的土地、房屋、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回收等手续。同时,分散在各个部门单位的闲置房产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拍租。严格规范处置收入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全部进入财政收入“笼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秩序。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产权归位、优化了资产配置、盘活了资产收益、促进了廉政建设。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和复杂性,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配置的科学性、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性、信息平台的完整性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监管活力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义乌市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些管理规章,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对管理规章进行适应性调整和配套性建设。目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以及资产的产权、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等各管理环节,制定完善系统的管理办法,真正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二是理顺管理体制。一方面,要构建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义乌市已建立了横向到边的联管体制,但对于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还未真正到位。因此,要在横向到边的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形成“市级财政统管—乡镇财政协管”纵向到底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理清职责,加强内外联动,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的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人员、资产保管人员等各环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在财政机关内部,建立部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职能机构相互联动的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理顺资产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到从程序上规范、从源头上控制,进一步形成内外联动的监管活力。

(二)健全配置机制,实现资产与预算管理的无缝对接一是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和更新标准。在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房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分层次的配置标准体系,使得配置标准涵盖范围更加全面、规定更加具体、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并成为编制部门预算的科学依据。还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事业发展特点,制定事业单位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为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审批提供科学标准。尝试建立资产运行费用定额体系,重点应研究制定房屋建筑物、车辆、大型设施设备等运行维护费标准。二是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实现与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相衔接(见图3)。在资产预算编制阶段,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分析资产存量并提出资产配置审核意见,为预算部门编制预算草案提供信息;资产预算通过审批后,预算编制部门将正式的资产预算信息反馈给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为实施资产预算跟踪管理提供依据;在预算执行和调整阶段,预算执行部门将履行采购、资金拨付等手续后形成的资产信息,及时传递给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同时,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及时跟踪资产预算执行结果,输出资产增减变化的数据,为预算执行和资产调剂提供参考。在预算报告分析阶段,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在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分析资产的动态管理情况,形成期末资产报告,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资产预算执行跟踪管理机制。将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改革整体的制度设计之中,积极探索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监控的方法和路径,规范资产管理与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改革有效衔接的业务流程,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