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1

一、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就可发现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事业单位各项事务解决效率,还对事业单位改革产生一定影响。系统分析就可发现,事业单位的财政保障机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财政布局缺乏合理性

我国事业单位数量非常大,分布范围非常广泛,且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重复设置现象,甚至有不必要设置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可发现,不少事业单位逐渐演变成为公务员安置点。在财政经济紧张的形势下,事业单位这种布局必然会直接造成不合理的财政布局现象,继而衍生出资源浪费的情况。在这样一种内外环境下,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就当前资源布局实际情况就可了解,主要集中在教育事业、卫生事业以及科研等几方面。这几个领域的事业单位设置数量非常多。同一性质的事业单位有重复设置的情况,规模并不是非常大,但是种类非常繁杂。事业单位资源大量闲置,致使利用率低下。

(二)存在巨大的财政负担

从我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承揽的项目数量非常多,任务繁重,财政负担非常重。但是在资金投入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的情况。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社会结构不断进行调整,致使不少事业单位在建立的过程中面临着人才缺失的严重问题。与此同时,政府预算存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事业单位的财政。

(三)资金使用率过低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均有大量的资金予以保障。这种具备强大资金的后盾,不仅不能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还降低了资金的使用率。如,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补助不仅不利于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导致不少医务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缺乏应有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部分保障机制与公共服务相矛盾

随着行政事业收费的取缔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事业单位中的不少经费来源渠道被中断,致使单位正常工作受到影响。导致在日常工作中重创收轻服务,不少事业单位经费自给,超出区域与范围的政策性收费。与此同时不少经费的保障机制很难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如从禁止以药养医的情况出现后,不少医生工作积极性明显降低,签转上级医院的患者数量也来越多。

二、完善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的措施

从前文的分析中了解到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并不只有上文所论述的几种。存在的财政保障机制必然会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针对此,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由此促进事业单位健康的发展。

(一)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要想完善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就需要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所谓的政事分开就是将政府职能与公共事业运行功能分开,管办分开就是将监管与举办的职能分开。在事业单位内部实行这样的工作模式,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部门在日常事务开展的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为资格准入、规范标准、监管服务等,这样就可有效预防对社会组织运作产生干预。同时,事业单位组织根据职能实行管理,提供服务,有助于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从而可体现出不同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的差异。

(二)制定动态化的科学管理办法

即便我国事业单位数量非常多,但是事业单位的性质并不一致。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在经费方面主要是人员经费、专项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在事业单位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单位内部结构组成情况、人数、设备以及房产等相关情况,还需要及时更新,通过建立动态化的经费管理办法,实现经费的动态管理。在人员经费预算中,需要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人均数额,以此可建立相应的信息库。至于公用经费可通过分析工作性质、支出情况、财力需要以及收入等各项情况综合考虑。根据事业单位运行的具体情况,对各项经费实行动态化的管理,有利于控制总量。

(三)制定奖惩结合的管理办法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类型与实际取得绩效作为导向,按照公共服务事项,可将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进行量化。同时与绩效挂钩,结合奖惩补助经费,并给予相关部门资金配置的权利。奖惩相互结合,要求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树立责任意识,并在各项服务展开期间,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这样不仅可发挥鼓励性的作用,还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在事业单位实行改革的过程中,实行奖惩结合机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2

现阶段,各国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管理已渐成体系,其中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预算与拨款的法律化、规范化、公开化。我们应积极借鉴现有成果,尽快建立起一套符合国情的完善顺畅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1)规范化的政府管理体制。教育经费预算由地方议会或人大通过,并经立法程序法定化。同时,还注重拨款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地方教育当局或其他拨款部门按规定标准的拨款程序,将教育经费拨付给基层学校。此外,政府拨款机构在具体拨款过程中还注重处理、协调与拨款有关的各部门、学校、家长、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从而使规范化的拨款体制落到实处。

(2)公平合理的测算体系与高效透明的拨款程序。各地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将公平作为政府拨款的基础,而把效率作为宏观导向的目标,从预算编制到审计评价都较好地实现了两者的平衡。

(3)统一拨款标准与追加变动余地。各国中小学拨款的主要形式基本上都是采用公式拨款,辅之以专项和基建的项目拨款。一般来说,公式拨款以统一标准为基础,项目拨款则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汇总审核拨付,并建立了严格的项目资金追加程序。

2青岛市市北区基础教育管理现状

青岛市市北区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科教兴区已成为广泛共识。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也初见成效,每年接近1/5的财政收入都用于教育事业,其中包括负担全区四千余名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险和规范性补贴,保证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等,财政支出也呈逐年增长趋势:尽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但是我区义务教育具有“单位多、特色少;老师多、学生少;老校多、新校少;支出多、收入少”的特点,所以财政应当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管理体系,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

目前,市北区教育经费主要分成三个部分:(1)学校基本办学经费。具体拨款渠道为财政先将资金拨至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再由分中心给各个学校拨款。(2)教体局机关本身所需经费。这部分经费直接从区会计核算中心拨给教体局。(3)教育系统专项经费,主要包含全区离退休教师保险缺口、大型基建项目经费等。

3存在的问题

(1)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核定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人员经费的测算存在未考虑因素。

(2)项目支出预算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评价系统。原因之一是对学校基本情况掌握不细,如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时,缺乏学校现有设备的数据资料做参考,不能实事求是地解决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造成一方面项目审核搞成平均主义,另一方面给基层单位留下多报多批复的印象,财政审核的严肃性大大降低。

(3)由于人大每年要到二三月份才开会审议通过预算,因此,年初全区各级单位处于无预算状态,许多资金尤其是专项资金只能按估计预拨,容易造成资金拨付前紧后松的现象,影响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预算周期与基层单位工作周期存在时间间隔,影响部门预算的准确性。部门预算是考虑下一年1至12月份的预计支出情况,而学校通常是以一年的9月份至下一年的8月份(其中含约3个月的假期)为一个学年,并且在一年的八九月份会有人员变动(如:吸收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这些因素所导致的额外支出很难在做部门预算时考虑准确。

(5)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存在“严预算、宽追加”。如果事后不断追加和改变项目开支,又不经过权利部门的认真审议监督,所谓的“严预算”实为空谈。

4建议

(1)完善预算编制程序,逐步实现标准周期预算。建议在整个预算年度里把预算管理分解为四个阶段:①预算预测(1月):对下一年度所需经费进行宏观预测,使经费需求建立在有效基础之上。②预算评议(2、3月);对上一年度教育事业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了解经费支出类型、结构,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向各个基层单位下达本年预算指标。③预算管理(1月至12月):跟踪整个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控制和监控,减少学校将定额公用经费用于专项开支、预算执行挤占混用、会计核算乱列支的状况。④预算编制(7至12月):按照“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由财政部门汇总全区基层预算单位的各类教育经费预算,每年实行“零基预算”。

(2)编制部门预算时实行基本支出预算与专项支出预算相结合、日常拨付教育经费时实行公式拨款与专项拨款相结合。基本支出包含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三个部分。在对基本支出进行预算时,要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补助支出按规定、公用支出按定额”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①在确定每一所学校的人员支出和补助支出时,要从人数和标准两个方面进行审核,财政局需要在本局各次调研所获取的资料基础上结合区人事局及教体局人事科掌握的最新数据确定教育系统内教师数量、在职离退休人数、担任职务,哪些教师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哪些需由学校自己负担的,对于全区歇岗待调人员、长休人员及退养(退二线)人员应分别采取何种工资发放政策以及应如何管理、安排甚至分流这部分教师,建议由人事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制定标准,财政部门遵照执行,也为将来实现教师工资统发奠定基础、做好准备工作。②对于公用支出,不能简单地用年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乘以学校年平均学生数得出学校年公用经费总预算数。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按照上述方法测算的经费数根本不能满足学校维持日常教学活动的需要,主要指办公费(正常教学用品、教师办公用品、印刷费、书报杂志费等)和业务费(教师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等)。建议对各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时按照公式拨款:

专项支出可分为学校基本建设及维修支出、设备采购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对于学校上报的项目可由教体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项目资金可由教体局统一调度、统一拨付、统一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完工进度等因素予以拨付。财政部门每年只需根据财政收入情况下达全区教育系统项目总支出预算数并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审核。

(3)制定教育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目前,市北区已制定出《市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也为教育基层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了科学细化的政策依据,提高了财政对一般预算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但是,教育经费投入除了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列支外,每年还有几千万的专项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该部分资金作为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此外,还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将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预算与基本支出预算严格区分开来,明确在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复、拨付、监督等流程中作为主管部门的财政局及基层部门的预算单位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防止专项经费挤占混用、会计核算科目乱列乱支、乱冲乱转等现象。

(4)加强对教育基层单位的基础信息收集管理工作。要准确掌握学校的机构、编制、教师、学生、设备、房产等情况。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深入基层搜集数据信息图片等资料,分别建立人员情况、教师工资情况、学生情况及设备房产数据库等,保证部门预算真实公平合理。

(5)完善专项支出预算的管理方式。按照“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原则,每年年底先由学校按类别上报下年项目预算,然后财政部门将汇总资料与教育局共同审核决定,并负责向区长办公会议汇报。对每年全区决定在教育系统要办的大事、实事,财政部门会优先安排或预留资金,确保重点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还要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试点工作,真正实现“资金申报有依据、资金审核有程序、资金使用有监督”的良好氛围。

(6)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统试点工作。通过建立教育支出的绩效目标,逐步实现从单纯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到注重资金投入效益的管理,并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资金预算额度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可结合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每年对教体局安排的项目进行抽查评价(一般不考虑基建项目),按照细化的考评指标实施一定的工作程序。比如对体育活动经费、卫生艺术经费等项目从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加以考核打分,从而实现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有效性。

(7)推进信息化建设,改善预算编制及监控手段。随着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教育等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常规的数据收集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青岛市已建立了教科文事业费预算执行分析系统,该系统可以全面反映和分析全市教科文事业费的投入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效果。财政部门可借此分析系统,每一季度对基层教育单位上报汇总数据进行分析,这样既对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起到复核作用,又可以掌握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3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

第四条 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 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对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好预算计划。按月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公用经费使用与标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4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business entertainment cost 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increased obviously. In most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business entertainment cost accounts for more than 10% of the business cost, a few units even more than 30% compared with regulated 2%.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efficiency 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it is imperative to control strictly on the business entertainment cos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financial system 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is analyzed and discussed.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控制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finance; system;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0017-01

1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建设。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接待管理办法,单位指定一个专门部门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扎口管理,凡来人需接待的均报扎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统一安排,这样可以减少陪同人员;管理办法中应注明招待对象、招待的范围、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招待标准、结算方式等。其次单位可以自行批发一些酒水、香烟,由单位保管员保管,在招待时,由扎口管理部门向保管员领用,自带酒水、饮料和香烟,这样就能利用批发和零售的差价,大大减少招待过程中酒水费、香烟费的开支。在招待结算时,千元以下的招待费采用现金结帐,大额的招待费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饭店签单。在报销招待费时,要附接待申请单、审批单,否则,不予报销。对超标准、超范围、超规格、先招待后审批等不规范现象,单位领导要坚决予以杜绝。单位要加强内部接待管理办法的宣传,让单位的每一位职工都有增收节支的意识。虽然办理接待的手续有些繁琐,但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支出会有一定的效果。

2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对不相容的职务必须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对于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工负责,可以防止差错,堵塞漏洞,保护财产安全。常见的不相容职务主要有: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财产保管与财产清查;等等。这些职务应分由不同的人员来负责完成。即管钱的不管帐;管支票的不能管印鉴;管报销的不能管稽核;办理采购、验收、付款人员要相互分离;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人员要相互分离等等。

3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也要求处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行为负责,以加强工作的责任心。一个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使所执行的每项经济业务都经恰当授权,或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一般授权规定批准经济业务的标准条件,特别授权只涉及特定的经济业务处理的具体条件及有关人员。特别是对货币资金支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大额的货币资金支出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审批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事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会计业务记录控制

(1)会计凭证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控制;会计凭证记帐前的审核控制;会计凭证复核控制;会计凭证传递程序控制及保管控制等。通过对会计凭证有效控制使经济业务记录在会计循环的第一环节能真实、可靠地反映。(2)会计帐簿控制的主要内容有:会计帐簿体系的建立要适应单位的规模和特点,满足单位管理的需要;会计帐簿的内容和格式应详简得当,既要保证记录系统的完整、准确,又要注重会计工作的效率;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全面、连续、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此外,还要建立会计帐簿使用、保管等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经济业务记录在会计循环的第二环节真实、准确、可靠、完整。(3)会计报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以核实后的帐簿记录为依据,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为报送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相关人员对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负的责任和法律约束等等。

5财政部健全财务制度控制

5.1 招待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己。财政部门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制订合理的管理办法,规定招待对象、招待范围、招待标准,招待的费用按一定标准发放给被招待对象,由被招待对象在费用表上签字,包干的招待经费不得由其他任何人员代签代领。招待单位可推荐价廉物美的饭店,由招待对象自行决定、自行解决吃饭问题,费用包干使用,结余归己。这样,减少了陪同人员,减少了酒水支出,招待单位可以节省大笔开支,被招待对象可以轻松自在的用餐,不必为应酬而烦恼。双方得利,何乐而不为!

5.2 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把控制比例改为相对固定的比例。财政部现行规定控制比例较为笼统,是个大框架,对单位性质、规模、地区等因素考虑欠充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引起单位领导的足够重视,要控制费用就难以把握。

5.3 财务支出核算由直接列支改为按规定先提取后列支。目前,会计人员只能是发生多少招待费,就列支多少,直接在“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事业单位)――日常公用支出――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核算,平时很难控制。如果财政部规定,按规定比例先提取后列支,会计人员就可以对提取数、已经使用数和结存情况一目了然,有利于单位内部及时掌握费用的动态情况,有利于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

6地方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审计控制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土地储备机构 政府储备用地 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77 号),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机构是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那么土地储备机构办公场所等自身使用的土地和通过收储、征地拆迁、吹填造地等方式取得的政府储备用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呢?

一、目前土地储备机构涉及的土地使用税现状

由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2007年11月才正式下发,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能和单位性质是从该办法下发后才正式统一,办法下发之前各地就已经以不同形式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土地储备机构组成方式和业务开展方式并不一致:北京市以国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开展土地储备业务,上海市以市属国有企业——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土地储备业务,重庆市以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重庆市地产集团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厦门市、武汉市也是以国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开展土地储备业务。由于各地的土地储备机构组成方式和业务开展方式不一,且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各地涉及土地使用税的处理方式也不一致:对于以国有企业开展土地储备业务的,国有企业持有的政府储备用地一般依法全额缴交土地使用税;对于以市属或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土地储备业务的,事业单位持有的政府储备用地一般不缴交土地使用税,或仅对用于临时利用的部分缴交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土地使用税政策法规对政府储备用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条例中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第015号)第九条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解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因此,对于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其自身使用的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土地储备机构,其自身使用的土地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于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收储、征地拆迁、吹填造地等方式取得的政府储备用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呢?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政府储备用地并未在免税的范围内,经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与土地使用税相关的文件,也并未有过对政府储备用地涉及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

三、从储备机构的职能和储备用地的性质上探讨

从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能来看,其主要是代政府行使土地收储、储备和出让的职能,在储备过程中虽然将储备用地的红线办至储备机构名下,但储备机构并不具有储备用地的使用权,也不具有储备用地的处置权,政府储备用地进行征地拆迁、“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所需资金通过财政拨款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不通过土地储备机构,也不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收入,土地储备机构只是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因此,土地储备机构行使的是一种类似和中介的职能。

从政府储备用地的性质来看,储备用地在出让前并没有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具体的规划指标,储备机构也只办理地块的储备红线,一般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即使为土地储备融资抵押需要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权证上注明的使用权类型为“政府储备”、批准土地用途为“储备用地”,且在备注事项中注明“该宗土地为政府储备土地,本证书仅限于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不作他用”等字样,因此,政府储备用地在性质上有别于其他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

从政府储备用地的用途来看,一是通过公开市场或协议方式出让给开发商,作为办公、住宅、商业等非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用地;二是通过划拨方式作为保障房、行政办公用房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因此,政府储备用地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必须通过出让或划拨的取得方式改变使用权类型后才能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因此,土地储备机构只是政府储备用地的名义持有单位和代管单位,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质上均归政府所有,且不能直接对储备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取得收入。若要缴交土地使用税,其资金来源只能是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拨款后再缴入地方财政金库,过程手续繁琐复杂,且并没有实质意义。由于政府储备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出让收入均归政府所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第015号),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可以参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对土地储备机构持有的政府储备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四、进行临时利用的储备地涉及的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由于土地储备机构不具有储备用地的使用权,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地的临时利用取得租金收入是代地方财政收取的收入,需定期汇总上缴财政部门,那对于临时利用取得租金收入的储备地是否应缴交土地使用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十五条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参照本条规定的精神,对于临时利用取得租金收入的储备地应缴交土地使用税,同时,还应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使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地临时经营承担的税费与其他企业开展的土地房产租赁业务保持一致,防止因政府行为使储备地临时经营成本过低,对市场中的其他企业产生不公平竞争。

五、结论和建议

综上,土地储备机构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是对于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其自身使用的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二是对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土地储备机构,其自身使用的土地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三是对于由土地储备机构持有、没有进行临时利用的政府储备用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四是对于由土地储备机构持有、用于临时利用的政府储备用地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建议由税务机关对土地储备机构持有的政府储备用地涉及的土地使用税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专项资金审计 体制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一些日益突显且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亟需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与完善。

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结余清理不及时

一是预算年度内,支出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结余款项清理不及时,易被挤占和挪用;二是往来款中,历年应缴未缴专项资金结余款项清理不及时,挂账时间长且数额较大。结余资金清理不及时,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沉积,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周转和绩效。

(二)虚列专项支出,造成大量财政资金闲置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支出”科目中,列支专项资金支出,但实际上,由于项目开展时间延迟或受季节影响,项目并未真正开工建设或实施,款项也并未真正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和闲置。个别单位还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虚列支出,人为减少存量资金,致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三)专项支出未取得合规发票,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时,未向施工单位索要正规发票,税务部门对此又疏于监管,导致建设单位不合规票据入账、施工单位偷逃国家税款等性质严重问题的发生,最终造成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国家财税收入严重流失的后果。

(四)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挤占挪用问题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经费开支较大,超出预算部分往往通过挤占专项资金、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等方式解决,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开支、公务招(接)待费、车辆耗油费等支出,影响了专项目标的实现进程。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专款专用”意识淡薄

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在主观意识上不重视,认为专项资金既然拨到本单位来,即为我所用,支配的随意性较强,认为即使是挪用了专项资金,也是为了事业发展,只要没有落入个人腰包,就不算违规违纪。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专项资金使用的任意性、不规范性。

(二)监督手段单一,处罚力度不大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较多、数额较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力量有限难以全面兼顾,而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也往往存在一拨了之、不再过问的现象,缺乏应有的监管机制,致使个别行政事业单位虚列专项支出、滥用专项资金行为的发生,甚至有的单位弄虚作假,制作假票据套取专项资金,有的更是不加掩饰,直接在专项资金中核销非专项支出。对于上述违规违纪问题,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力度较小,有时甚至不了了之。

(三)超编人员“吃”专项资金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所限,许多用人单位的编外人员,在财政部门领不到工资和经费,于是一些超编人员严重的单位,就瞄上了“专项资金”,即利用已拨入本单位账户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为超编人员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及列支日常公用经费。

(四)预算编制与实际脱节

年初财政预算编制定额核定过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着物价的上涨经常发生资金短缺的现象,同时由于政府临时性任务增多,而预算却不能及时调整,预算单位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只好拆用部分专项资金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完善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对策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较为薄弱的环节之一,若处理不当,极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针对当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本文从体制和制度方面入手,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强化意识,加大专项结余资金清理和管控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部门结余资金,确保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要不断强化“专款专用”意识,加强对拨入下属及相关单位专项资金的管控,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并对专项结余资金要及时督促并追缴回财政。

(二)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促进盘活项目存量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仅要用好增量资金,确保有限资金用于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维护公共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要盘活存量资金,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避免大量资金“趴在”窝里“睡觉”,造成资金的闲置浪费。

(三)加强对入账票据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同时,要加大法制和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向项目施工单位索要正规发票,确保国家税收利益不收损失。同时,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