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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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

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范文1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思考;建议

弥勒县是红河州的一个农业大县,农业资源丰富,发展农业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党的以来至20世纪末,弥勒县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总结了一套宝贵的经验与做法,彻底改变了“以粮为纲”的发展思路,加快了弥勒县农业迈上“粮食作物保稳定,经济作物促增收”产业化发展道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弥勒县农业进一步贯彻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带动的发展方针,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弥勒县农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产业化经营为重点,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大力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粮、烟、蔗、畜”传统产业进一步提升,“菜、果、花、药”新兴特色产业培育硕果累累,产业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凸现,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以来,弥勒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扶持政策,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2.86亿元,比2005年的11.37亿元增长101.06%。农村经济总收入75.31亿元,比2005年的38.124L元增长97.56%。

1.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以粮食自给需求和商品化为带动,全县粮食产业化稳定发展。2010年全县粮食总产188008t,比2005~$曾加14825t,增长7.6%,实现了自2004年以来的连续7年增产。

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2010年全县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比重为38.73%,粮经种植结构由2005年的61:34调整为2010年的65:43。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33.48%提高到44.14%;优质水果、中药材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开发效果明显,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3.优势产业发展迅速。2005年以来,弥勒县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龙头为带动,着力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进一步巩固提升“粮、烟、蔗、畜”传统产业,培育壮大“菜、果、花、药”新兴产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以云恢290为主的优质稻从无到有,面积逐年增加,2009年占全县稻谷面积的77.42%,201 1年占全县稻谷面积的82.70%;二是甘蔗面积得到稳定巩固,2010年甘蔗种植面积5.9178万亩,2011年甘蔗种植面积6.3319万亩,总产42t以上;三是201 1年全县葡萄面积发展到5.33万亩,其中鲜食葡.萄1 32万亩,产值达5716万元。鲜食、酿酒兼用型及酿酒葡萄4.01万亩,产值达14608万元;四是2010年蔬菜面积达13.6558万亩,其色芦笋面积0.5万亩。2011年蔬菜面积14.7万亩,其色芦笋面积0.6万亩;五是优质水果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全县建成了除葡萄之外的多个优质水果种植基地。其中巡检司镇发展优质石榴0.65万亩,五山乡发展优质特早熟杏1000余亩,西一镇发展优质冬桃、雪桃500余亩,江边乡发展芒果1000亩,以及朋普镇的优质红枣和优质脐橙,新哨镇、东风农场的柑橘、枇杷等,成为弥勒县农业产业化的新生力量;六是以朋普镇为主的玉米制种规模不断壮大,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2010年制种面积0.855万亩,实现总产值2070万元。2011年完成制种面积1.231万亩,实现总产值2980万元以上;七是中药材面积初具规模,发展金银花、灯盏花面积600余亩,三七面积1.2万余亩,半夏、青叶胆面积500余亩;八是发展鲜切花、绿化苗木、观赏植物4000余亩。

4.农业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县累计完成投资5.7亿元,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7033件,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345万亩,新增灌面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7kin。,解决和改善了17.9万人5.2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相继完成了一批水库除险加固和灌区渠系配套建设工程,水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二是以大棚、滴灌、喷灌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为主,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扶持力度,全县设施农业发展达17 54万亩,其中以特色蔬菜、花卉等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达1.8万余亩,可实现总产值达2.7亿元以上。

5.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106元,比2005年的2112元增长94.41%,实现了自2006年以来五年年均递增14.64%的持续增长。

6.龙头企业发展较快。截止2011年,全县培育州级及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8家,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有3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州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2010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3446万元,龙头企业带动58640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种养新增收入1631.万元。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48个,成为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纽带,促进了全县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7.品牌建设初见成效。全县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获得认证的企业13家。其中,绿色食品1家,认证产品1个;无公害食品11家,认证产品16个,认证总面积11.995万亩。与此同时,全县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项目完成农作物有效认证面积28.252万亩、水产养殖1万亩、畜禽养殖15万头;地理标志登记1家,登记产品为东风葡萄,登记面积1万亩。

二、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薄弱是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总结分析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四弱四低”:

1.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弱。全县涉农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有1200余家,但规模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仅8家,且多以种植带动型为主,市场带动型、加工带动型的企业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种植、养殖业的能力弱,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2.科技支撑能力弱。一是良种自给率低,主要依靠县外调入良种,繁种供种能力弱。二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数量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三是农业科技推广投入不足,工作深入开展存在困难。四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设备设施缺乏。五

是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中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少,科技人员在职继续教育机会少,农业科技知识结构断层,知识老化,服务能力弱。

3.农业发展基础弱。一是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利化程度低,农业生产仍处于“雨养农业”发展阶段,抗灾减灾能力弱。二是以大棚、滴灌、喷灌等为主的节水高效农业发展慢,农业增产增效功能弱。三是以农业机械为主的农业装备仍然不足,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低。

4.疫病防控能力弱。动植物病虫害检测、预防、控制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应急机制不健全,防控技术不到位,应急物资不足,防控能力弱。病虫草鼠害种类多,危害严重。抵御外来生物入侵的应急能力较低。

5.农业标准化水平低。一是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主动积极的参与意识和观念不强。二是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不完善,生产环节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标准应用比例较低。三是农业生产标准的实施缺乏有力的典型示范带动,单一靠科技部门的示范带动能力弱。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低,“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步伐缓慢,品牌农产品和品牌商标数量少。

6.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提供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的能力弱,服务方式单一,服务范围有限,服务能力弱。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名无实,无法正常运行。

7.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低。一是制度不完善,产品包装、产地准出、信息、责任追究等方面尚未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二是监管手段落后,如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玉米灰斑病及猪温病、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监测、证据收集、样品采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装备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落后。

8.农产品加工水平低。除烟草、乳制品、蔗糖外,以加工为主的企业数量少,农产品加工技术含量偏低,深加工农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不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加快弥勒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1.明确发展思路与目标

根据《弥勒县“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粮、烟、蔗、畜”传统产业,“菜、果、花、药”新兴产业,强龙头、抓基地、重特色、创品牌,突出抓好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科技农业和高效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弥勒县农业发展向外向型、集约型转变。计划全县粮食总产5年发展到22.5万t,农村经济总收入1186720万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2254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00元,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的收入超过全州平均水平,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

2.高度重视三个方面的工作

(1)重视农业龙头带动能力建设。一要着力缓解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企业要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银行信贷,缓解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同时,政府应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服务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二要在企业带动能力上做好文章。要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和农户三方的协调联动发展,在生产、加工、销售中带动农户参与企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切实受益。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公司+农户”、“专合组织+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等模式,进一步完善了“订单收购”等利益联结机制。同时,根据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需要,创新倡导“联户共建”、“返包分成”、“入股分红”等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容,促进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三要进一步强化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强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的力度。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突出发展重点、完善扶持环节,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自身发展。

(2)着力解决农民增收困难问题。一要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入农业发展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强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因地制宜的引导和激励农民进行创业致富。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形成发展种养业的规模效应。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二要注重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在农民增收上要突出“放活”方针,从土地经营方式上放活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合理流转,逐步引导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同时,要合理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到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务工,提高工资性收入比例。三要在挖掘当地资源潜力上下功夫,引导农民发展特色种植业,发展休闲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3)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在产业培育方面,要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等给予引导扶持。在发展资金方面,要协调加强企业信贷和农村小额信贷力度,积极探索其他促进企业和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融资渠道,引导二、三产业资金投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在市场监管上,加强调控力度,严打伪劣农资,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在政策落实上,严格把各种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户,完善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3.狠抓落实八项保障措施

(1)增强龙头带动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一系列扶持农业龙头的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扶持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植出了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农户与企业、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农业中介组织,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的带动作用。鼓励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等经济组织从事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增强行业自律、协调与推广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加强优势生产基地建设。要按照“规模开发、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思路,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好优质石榴、特色杏、优质芒果、优质桔橙水果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以芦笋为主的特色蔬菜,发展无公害反季蔬菜,巩固提升甘蔗、葡萄基地,抓好金银花、三七等中药材种植,抓好鲜切花、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3)夯实农业发展科技基础。要大力推广实用农业新技术,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应用率、转化率和贡献率。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广一批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全面提高我县农业科技含量。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配足、配强县、乡(镇)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深化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良种推广普及率,实现大宗农作物的良种覆盖率达100%。加强农机化建设,进一步推广各类新型实用农机具。健全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在生产中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4)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以项目为带动,配合重点产业和重点基地建设,抓好四项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加大水源工

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五小”水利、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力度,提高农业水利化程度。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力度,扎实推进以中低产田地改造为主的良田工程建设。三是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抓好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完善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四是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新型农业机械和新技术,增加农业作业面积,提高农机化水平。

(5)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要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农产品生产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道路。加强宣传和引导,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品牌意识,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按照标准来组织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品牌商标、名牌农产品。突出重点,优先扶持特色产业、优势品牌,促进名牌产品产业化。

(6)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流通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体营销大户等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营销队伍,扶持一批农产品购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宣传活动,通过参加展销会,设立直销、代销点等多种形式,开拓农产品市场。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准确地为农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流通。

(7)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要搞好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之间的协调衔接,重点发展特色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产品包装加工和深加工,拓宽加工渠道,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加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8)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要积极引导和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适合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内在发展要求的利益联结方式,着力解决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脆弱的问题。一是完善合同契约制。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确定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解决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确保企业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形成订单农业。二是积极探索股份合作。龙头企业吸收周围农民自愿入股,共同实现产业化经营,企业保证农民每年得到一定的红利。三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在农民遭遇自然灾害受到损失时,有企业或农业保险部门给予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是加强企业与农民的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培育法制、诚信企业和农民。

参考文献

[1]陈少强.中国农业产业化研究[H].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杨文钰.农业产业化概论[H].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李秉龙,薛兴利.农业经济学[H].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范文2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高原特色优势产业,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开展“三权三证”抵(质)押融资工作为切入点,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精品农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着力点,积极探索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加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支持,推动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户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加强对接,搭建平台,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合理整合涉农奖补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有效撬动信贷投入,激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倾斜,更好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注重创新、风险可控。重点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丰富抵押担保方式,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坚持改善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散、转移和共担机制,确保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按照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结合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实际需求,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选择农业产业优势突出的乡、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铺开,做到统筹规划,稳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5年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力争在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破解支农关键制约因素上实现突破,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初步形成统筹利用财政奖励、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利息补贴等支持金融惠农机制;二是力争在支农金融规模上实现突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的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的“两个高于”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实际、具有特色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路子,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信贷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定位明确、覆盖广泛、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一是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继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在传统小额农贷、联保贷款等基础上,向“农信社+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其在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立足县域经济和“三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介组织;四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创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建立健全涉农信贷管理体制。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风险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关系,克服“惜”贷、“怕”贷顾虑,树立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的经营理念,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一个切入点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契合点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围绕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构成的提高、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资产特征、资金需求特点和生产周期,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和期限,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通过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内在积极性来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压力。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要和各涉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工作。各级涉农部门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服务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等资料,为金融机构授信和放贷当好参谋。发挥主管部门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积极推进产业化组织规范化建设。金融机构应优先对经规范化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给予贷款支持。合理确定财政金融职能,加强财政金融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先导,金融支农资金为主力,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合投入,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按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可以低于园区内其他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辖区各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指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投量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支农效益和水平。

(二)突出金融支持重点环节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原则,加大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对管理水平高、产品特色强、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加大对规模效益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市场和效益稳定的种养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股权结构清晰、内部运作规范、利益连接紧密、财务可持续的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

2.积极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现有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建设,重点支持现有工业园区以“园中园”的形式,设立相对集中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引导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3.大力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在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全力支持以集聚性、展示性、示范性、效益性、规模性、生态性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4.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优先支持标准化生产、质量体系健全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及其生产基地发展,对缺乏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则提高信贷准入门槛,从而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

5.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把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信贷扶贫与产业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合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三)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市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办法》、《市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等相关政策。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流程清晰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有序开展。

2.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林权确权颁证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需要办理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的农户优先确权颁证,不断优化、规范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业务办理流程,明晰产权关系,以物权的形式规范和保护农民权益,实现有权必有证,有证可抵(质)押。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农村承包土地、房产、宅基地、林权等矛盾纠纷,保障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产权数据库,实现档案数字化,为信息的有效利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和共享渠道,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和农村资源优化组合,逐步建立权属清晰、主体到位、权责明确、保障严格、流程规范、监管有效的流转管理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设立和完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收集和各类产权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合同备案和抵(质)押登记等管理服务,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质)押物处置、抵(质)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积极培育市场化、竞争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为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登记、资信证明等方面发挥衔接作用,同时为农村产权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为农村产权流转变现提供高效便捷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各县(区)要积极组建成立农村承包土地、农村房屋(宅基地)和林权评估机构,满足当地农村资产和权益的评估需求,并及时公布区域农村承包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的基准价格,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标准。

(四)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

2.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3.创新特色农业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结合中药材、特色林果和山地牧业等高原特色农产业实际,创新信贷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探索推广“信用贷款”、“本草贷”、“林果贷”等信贷产品。根据各产业生产周期、资金周转频次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4.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各县(区)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惠农卡、惠商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

(五)完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受自然条件、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且贷款承载主体脆弱,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各级政府要通过设立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以及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

1.设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市政府设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机构根据担保金规模,按一定比例发放涉农贷款。同时,要积极探索设立以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等为会员的融资担保机构,此类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以民间资金为主,互助、微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

2.建立涉农贷款贴息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涉农贷款贴息。涉农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专用账户存储,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配合,制定贴息办法。

3.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科学整合归并国家及地方补贴,创新支农机制,加强与银行合作,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作用,鼓励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效应,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六)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搭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着力培育“征信+信贷+服务”发展模式,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广。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有信贷需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

2.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类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对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成立市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金融、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农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协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市委农办负责研究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提出促进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贷款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协调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设立由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农业、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的确权颁证、流转、评估、抵(质)押登记等方面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农村“三权”交易平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定期协作机制,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推动建设农业产业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类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等信息的定期和通报制度,促进银行与企业的信息沟通和项目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将优势突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向上级行推介,争取纳入上级行的项目库。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为确保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顺利推进,激发和调动全市上下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县(区)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奖励办法,配套奖励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范文3

(一)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年县财政拿出5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在预算上实行单列。

(二)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重大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带动农户致富1000户以上。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1、外来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凡来我县新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科技含量高、对农业六大特色产业发展拉动明显的农业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现有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新(扩)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完工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补助的范围为:土地使用权、厂房、机械设备、辅助设施。

3、企业晋级奖。对当年晋升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农产品品牌奖。当年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20万元;当年获得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5、农产品质量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获得认可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获认证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获认证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来我县投资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征收的农产品增值税县受益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三、扩大金融支持领域

(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龙头企业;要提高对龙头企业的支持面,提高龙头企业扶持贷款在涉农贷款中的比例;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工作。信用担保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门槛,放宽对净资产比例的要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流动资金的担保力度,帮助解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问题。

(三)对我县的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部门优先安排扶持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宗农产品收购资金列入金融部门年度信贷计划,统筹安排。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对外来我县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安排、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企业登记、立项、环评等纳审联办范畴,享受“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投产后达到省、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帮助企业申报增补为省、市级龙头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企业给予优先推荐。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法定标准低限交纳。龙头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可采取协议出让土地方式供给。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方式供给。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

(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种植业、养殖业基地用水,暂免征水资源费。

(四)实行城乡同类用电同价政策。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领导工作。县财政局和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申报、部门审核,报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应对入世挑战为契机,以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农业,以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我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加工型、流通型、外向型、科技型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的发展格局,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三四四一”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即主攻三大新兴主导产业,培育四大民营农业龙头企业,搞活四大专业市场,建设一个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到年,农民年人均从中增收1000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大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1、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块状经济。重点培植果蔬、畜禽、花卉苗木三大新兴主导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要求,大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一乡或几乡一品”的块状经济格局。在抓好粮食、棉花、生猪、油菜等传统农业产业升级的同时,重点建设蔬菜、水果、肉牛、奶牛、花卉苗木等五个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积极发展规模经营,鼓励采用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形式,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农业。对承包严重失管,荒芜三年以上的山地,村级集体有权收回承包权,重新组织发包。坚持经济作物区和粮食作物区分区域种植的原则,大力调减粮食面积,基本达到粮食作物面积与经济作物面积比例各占一半。

2、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农业示范园区。采取业主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加快建设2500亩种草养殖示范园、3000亩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园、4000亩果树种植示范园、1000亩花卉苗木种植示范园、2000亩高效作物示范园、500亩水产养殖示范园等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里重点建设水西加山500亩精品蔬菜示范园和千头肉牛示范场,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成集蔬菜品种研究、花卉观赏、肉牛生产及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高科技园,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1、坚持多渠道、多途径创办和壮大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与农民有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流通型、种子种苗型、中介组织型等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引导涉农部门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利用原有水土资源、基础设施、设备、技术等条件,通过外引内联,改制重组等方式,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对前景好、效益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申报立项,争取资金支持。对实行股份制的项目,可把国家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也可用作贷款的贴息。引导不同所有制的涉农企业改制为现代农业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姻,兴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发展与外商配套的产业,形成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2、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原则,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70%用于奖励或贴息、30%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专业市场、大型基地、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区里重点扶持壮大棉籽“三相萃取”、一力味精公司、新和药业公司、洪鸭皮蛋公司等四大民营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其产业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贴息贷款至少达到3000万元,对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要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给予照顾。所放贷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银行自主确定,要优先放贷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发放产业化经营环节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4、对用电、用地实行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的用电,参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其建设用地列入当年土地使用计划,各项规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5、实行税收优惠。对新发展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三)积极发展农村专业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1、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组织。进一步发挥农村民间流通协会功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区里要采用多种形式设立劳务输出的中介组织,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自己组织劳务输出,积极转移农村劳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分级、整理、加工、包装等的农产品,其增值税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该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组织及各乡镇基层供销社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其所得税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该合作组织。

2、支持组建行业协会。农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种养大户联合组建行业协会,成立渝水区农业协会,建立健全葡萄协会、黄花梨协会、花卉协会、苗木协会、草业协会、蔬菜协会、药材协会、柑桔协会、肉牛协会、生猪协会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价格协调、生产调控、品牌营销等方面行业自律作用。

3、增强企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市场,进一步化解农产品价格风险。大力增强企业和农民诚信守法意识和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四)完善市场体系,以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

1、着力提高农业信息化程度。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农村经济网络信息中心及乡镇网络信息站。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网络,发展网上交易与电子商务,力争3年内,建成一个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依托,逐步向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延伸,覆盖广大农户的农业信息网络,完善信息采集、处理和制度,加强农业信息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掌握并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人才队伍,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息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巩固现有乡镇集贸市场,加快建设罗坊畜禽批发市场、水西果蔬批发市场、观巢葡萄批发市场、水北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加强其信息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市场的信息采集功能和仓储、冷藏等设施的配套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采取网上交易、直供配送等现代交易方式。

(五)抓好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1、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参照国际和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要求,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促进我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的发展。

2、积极打造农产品品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我区农产品和农业龙头企业争创商标品牌。各类执法部门要采取投诉服务、挂牌保护等措施,净化农业品牌生存环境。涉农部门要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会和推介会。农业龙头企业要集中力量发展一批叫响国内外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凡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和省级及以上优秀农产品名牌的,分别由财政每个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六)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了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

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范文5

一、加快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强省建设,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首要任务

一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需要。我省是全国耕地最多、土质最好、粮食增产潜力最大的省份,是潜力最大的粮食安全后备基地。2004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627亿斤,比上年增产100多亿斤,仅此一项农民人均增收140元。据专家测算,我省粮食增产中农机贡献率达到35―40%。

二是粮食主产区解决历史形成的“三农问题”的客观需要。1949―1995年,我省累计调拨出省粮食1180亿斤(农民累计交售粮食4580亿斤)。农民人均出售粮食居全国第1位。按超过全国人均占有水平计算的商品粮输出量也居全国第1位。低价出售粮食是“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历史积累的问题已经到了解决的时机。我省乡村总人口180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7.4%。乡村从业人员827.7万人,占就业人口的51.3%。大部分农村人口滞留在土地上是农民收入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按照实现小康社会的城镇化水平达到40%的目标要求,加大乡村人口的转移力度必须要有较高水平的农业机械配备。发展农业机械化也是促进劳动力转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是发展标准化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客观需要。没有标准化的产品就没有国际化的产品,就没有竞争力的产业。我省农业生产跨越五个积温带,无霜期短,进入农时的每个环节工作量大、依靠手工劳动无法完成,必须实现机械化作业。

四是提高抗御灾害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我省春旱发生频率达80%,易旱耕地近7000万亩,全省具有灌溉能力的耕地不足20%。从实践看,大型农业机械深松土壤,表土耕层每加深1厘米,每亩增加2吨蓄水能力,相当于蓄存3毫米降雨。每万亩耕地一次性机械投资需60万元,是万亩水利有效控制面积投资400万元的1/7。实践证明,保护性耕作每年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0.2个百分点。同时整地中能加大根茬和秸秆还田力度,每亩耕地每年减少土壤流失40―50公斤,有机质含量增加0.04个百分点。

五是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我省是全国最大的农机销售市场,2004年从国外进口农机额高达3亿元,从外省购进农机产品约10亿元。从发达国家看,凡是农业发达地区,也是农机工业发达地区。我省农机工业始建于1946年,在国家发展东北重工业基地政策的支持下,建设了一批农机生产、科研和流通单位,涵盖了动力机械、配套农具、收获机械等行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机工业体系。尽管目前受市场和机制等方面影响,大部分农机制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农机工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重新启动起来具有投入少、见效快、潜力大的特点,是极富后发优势的产业。

二、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落后,是生产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慢的根本原因是一直以低生产力水平生产的廉价粮食、畜产品等农产品换取国外、省外的农机装备,同时省内农业机械制造业受体制转变和行业利润水平低、投入不足的影响,难以形成集团化的产业群体。

一是农用生产机械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农业可持续发展压力大。目前全省农用大中小型拖拉机84.5万台,其中50马力以上的有4.6万台,与实际动力机需求量要求相差2.4万台(以50马力以上机械为标准)。现有配套农具86万台套,配套比为1∶1,与合理配套比1∶3的要求有相当的差距,而且配套农具科技含量低,很难适应先进农业技术的要求。同时全省农业机械严重老化,更新改造不足。目前,全省有近3000个村没有大型农业机械提供作业服务,农民迫切要求大型机械整地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农业机械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迟缓。由于诸多因素影响,2004年以前,我省农业生产一直增产不增收。在农民自我投入严重不足的同时,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机械化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也明显不足,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能力提高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受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并被广大农民接受的农业机械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迟缓。

三是农机制造企业生产基础设施老化落后。黑龙江省农机工业发展时间长、历史包袱重,主要企业的设备严重老化,技术陈旧,长期以来未得到系统改造。因此,农机制造业产品精度低、附加值不高、能源消耗大、浪费严重,生产和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农机制造厂大部分转为民营企业,生产规模缩小,发展能力受限。

四是农机产品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少,科技成果转化较慢。多数农机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结合不够紧密,造成新式农业机械形成批量生产转化成生产力速度缓慢。农业机械科研设施和手段落后,急待加强科研投入。同时科研及技术服务人才流失严重。

三、农业机械化强省建设任务和目标

用3―5年的时间,把黑龙江省建设成为农业生产机械应用和农业机械制造大省,到“十一五”末期,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到201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50亿公斤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达到4公顷,生产标准化到位率达到95%以上;80%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0%的农机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采购和销售。

(一)农业机械应用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到2007年底,全省新组建1000个标准高、规模大的股份制农机作业合作社。实现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4.8万台,农具配套比达到1∶3;联合收获机械达到3万台;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81.6%。第二步是到2010年底,全省农机作业合作社达到3000个。大豆、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主要建设任务是实施整村推进战略,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规模经营、强化农民生产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功能,分别在大豆(小麦)、玉米、水稻和青贮饲料产区组建不同规模、不同机械配置的农机作业合作社。为此,明确农业生产机械化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积极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创新。近两年来,我省在大豆(小麦)、水稻、玉米和杂粮产区都开展了农机作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建立了68个规模大、标准高的农机作业合作社。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机作业合作社,武装大型农机装备,为农民开展代耕服务,每个合作社服务面积2万亩左右,并以合作社为核心,大力推进连片种植、规模生产、标准化作业、市场化经营,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和劳动力转移。规划“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推广这个模式。

二是在没有大型拖拉机的村中选择重点扶持其建设农机作业合作社。在全省3000个无机村中选择土地规模大的村建设农机作业合作社1250处。重点建设2―4万亩的旱作农业生产区600处,亩增产粮食100斤以上,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200万亩。装备650处1.5万亩以上的水田生产区,亩增产粮食200斤以上,水田机械化耕作面积达1300万亩。两项合计机械化作业面积超过2500万亩。2005―2010年,每年新建农机作业合作社200处左右。

三是在600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拖拉机村选择1750个进一步完善。根据各村耕地规模、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通过以农机作业合作社为载体建设四类农业生产机械化村。第一类为松嫩平原粮食主产区以玉米、大豆为主的机械化生产村,重点补充完善中耕机械和整地机械,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500处;第二类为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过渡带的以豆、麦生产为主的机械化生产村,重点补充完善整地机械和收获机械,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500处;第三类为在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流域以水稻为主的机械化生产村,重点补充完善播种和收获机械,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500处;第四类为其它区域以玉米、水稻等为主的综合类机械化生产村,重点武装整地机械和收获机械,提高播种机械装备质量和水平,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250处。

(二)农机工业生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从国际战略全局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出发,谋划农业机械工业的发展,把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作为我省农机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举措。黑龙江省农机工业振兴的途径是,以农具制造起步、振兴农产品加工设备制造,强盛农机动力制造,达到起步快,见效快。到2006年底,全省形成20个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的农机制造企业。到2007年底,全省形成5个农机制造企业集团。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重点建设任务是:

一是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农机工业以加快科技革新步伐为支撑,依托企业龙头和科研龙头,通过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对停产、破产和缺乏生机活力的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构建农机制造企业集团。

――扶持名优农机企业重组壮大。实施技改和兼并重组等措施,以优势企业和科研单位为龙头,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和小型“巨人”农机制造企业,促进农机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能力。全省形成小型拖拉机、小型农具、大型农具、畜牧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方面的5大农机制造企业集团,发挥集团优势,提高产品质量和名优产品的市场份额。

――扶持拥有国内名优产品的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生产能力。对10个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农机制造企业,从生产基础设施,包括厂房、设备等方面进行改造,武装数字化机加【下转第19页】【上接第28页】设备和具备相当生产能力和科技含量的生产线,扩大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增加名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扶持一般农机制造企业改进产品制造水平。对有稳定农机产品并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年产值在500―2000万元的10个农机制造企业,扶持其改进生产技术,加强产品检验,保障其产品向名优产品发展。

二是扶持农机科技研发,提高农机产品科技含量。

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范文6

一、税收政策

1.增值税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在增值税征收上实行抵扣率与征收率相对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征收率与抵扣率倒挂。由于农产品是增值税免征产品,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统一按征收价的10%予以抵扣,而加工产品是按13%或者17%两档税率征税,导致抵扣不足,税负失实。因此,建议进项抵扣改按13%或者17%进行,即抵扣率与征收率相对称。

(2)提高出口退税率。在出口退税方面,现行增值税对出口产品是依据出口退税率来计算实际的应退税额。当退税率低于法定征收率时,差额部分的税额得不到退税,则由企业负担。从农业产品化龙头企业运行的实行情况来看,退税率与征收率明显倒挂,退税不彻底,导致企业出口成本升高,降低了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因此,我们建议提高出口退税率,在农业领域率先实行彻底的“零”税率。

(3)解决自产型农业企业的农产品原料抵扣问题。现行增值税制度只规定企业外购免税农产品按10%进行进项抵扣,而对自产的农产品为加工原料的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不予抵扣。这对于加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一体化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使龙头企业的税负增大。因此,我们建议要尽早解决自产型农业企业的农产品原料抵扣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短期内可考虑两种办法:一是允许企业按规定的税率全额抵扣,二是按同业水平测定税负进行征收,超额部分享受减免;长远可考虑将进入再生产和流通领域

的农产品统一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4)恢复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农产品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此项政策以前执行时有两个问题:一是存在所有制限制,非国有、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二是审批手续复杂、退税周期过长和地方财政截留。因此,我们建议恢复此项政策,并取消所有制限制和实行“即征即退”办法。

2.所得税

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未经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一律不能免交企业所得税。这种政策对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很大作用,但能够进入这个名单的企业是很少的,全国为151家,四川省有6家,绝大部分企业进不了这个名单,所以,这项政策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此外,我国所得税税率较高,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与WTO各成员国的所得税率20%左右比较偏高,而且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是个大趋势。因此,我们建议扩大所得税优惠范围,具体办法有三:一是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范围扩大;二是准许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享受一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分摊;三是要充分考虑到我国龙头企业的平均赢利水平,可考虑先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实行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如24%―27%之间),以后再与其他企业所得税相衔接。此外,可以考虑比照高科技产业的税收政策,对龙头企业实行“减二免三”的优惠政策。

3农林特产税

比如, 四川省政府规定蚕茧特定税由龙头企业代扣代缴,但龙头企业代扣代缴以后无法从农户方面扣回, 因为农业特产税在此之前已按承包面积分摊到农户了。因此,我们建议采取措施消除农林特产税重复征收。

二、土地政策

1.使用国有土地的优惠政策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土地,为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我们建议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1)对那些带动农户数量大、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的龙头企业考虑采取划拨方式或者准划拨方式供地,征地费用全免或者部分免除。

(2)对那些需要采取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龙头企业,可以考虑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3)对那些需要采取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龙头企业,考虑到龙头企业一般资本金小,可以考虑分年度收取租金。

2,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优惠政策 (1)被列为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其设施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不征用,不视为建设用地,均视为农用地,免除相关费用。

(2)在改制、兼并、破产等情形下,龙头企业占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允许依法转移。

(3)允许农民集体或者农民个体将其承包的集体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使用权依法转让、出让、出租给龙头企业。

(4)允许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作价八股进入龙头企业。

3,以“四荒地”作为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将前期开发列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给予支持

有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买“四荒地”作为农产品生产基地,但“四荒地”前期开发成本相当高,为了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解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需要,我们建议将前期开发列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全额支持或者部分支持。

三、金融政策

1.建立担保基金,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信贷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在信贷问题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却经常遇到比其他行业更大的困难。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备简陋,没有较多的资产作抵押,银行普

遍不愿意贷款给龙头企业;而农户更是如此。有的地方的银行规定,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必须在城市,而龙头企业的资产在农村,特别是土地资产缺乏法律支持,不能作抵押。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建立类似城市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为龙头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取消银行贷款抵押资产的区域限制;三是对扶贫贷款进行创新,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方式对农户发放专项小额信贷资金。

2.证券市场

从1993年农业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先后共有45家农业类公司在深圳、上海两个证券市场上市,发行新股、配售等方式筹资188亿元。证券市场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很大的支持。但农业类公司仅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左右,这与农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地位不相匹配。因此,我们建议要强化证券市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重点支持和鼓励科技水平比较高、经营规模比较大、辐射能力比较强的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募股上市。

四、财政政策

1.政策为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实践表明,与其他产业相比,农化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资金短缺、比较利益低。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世界其他国家几乎都采取了对龙头企业贷款进行贴息的政策。因此,我们建议政府从财政中要划出专款来为重点龙头企业贷款全部或者部分贴息。

2,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

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较大,需要建立风险基金以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顺利实现。为此,我们建议由政府主导建立风险基金, 即财政预算内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同时要求实行农业化经营的“龙头”单位配套资金投入。

3.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

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应着于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农业政策性保险也就是政府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在这里,所谓“政府主导”,是指把农业保险作为公共物品, 由政府提供或指定私人机构供给,给予私人经营以补贴及其他扶值。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制定法律法规,依法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主体投保以及明确其他相关主体的义务;其二,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金和准备金;其三,提供再保险;其四,实行农业保险,尤其农作物保险的免税政策;其五,给予管理费和保费补贴,诱导农业保险为供给和消费;其六,发生重大灾害后,政府提供最后支持。为此,宜采取以下措施建立政府主导农业保险制度:第一,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第二,政府提供农业保险立法;第三,政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第四,政府主导农业保险技术和人才的培养和供给。

五、其他政策

1.市场准入

在许多地方, 由于龙头企业是非国有制企业,政府限制它们进入某个领域。例如,在西部退耕还林地区,某些龙头企业的种苗不允许上市,企业感到不公平。为此,我们建设要取消参与生态建设的龙头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歧视性限制。

2.龙头企业业主政治待遇

实践经验表明,龙头企业的发展往往得益于企业家的实干精神。当企业发展壮大以后,这些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要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因此,我们建议要优先考虑这些奋战在农业领域的政策素质高、重要企业家进行政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