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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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

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范文1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范文2

1、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要制订审计信息化人才培养计划,举办信息化专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鼓励审计人员参加计算机中级培训与考试,进一步提高计算机中级通过人数比例;要大力开展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把计算机中级培训作为新进人员岗前第一训,综合运用专题培训、网上培训、以审带训、视频培训,提升培训成效。

2、加大大数据分析团队建设。采取招聘、雇用、培养等方式,加快审计大数据分析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审计大数据分析人才,组建大数据分析团队,常态化开展审计大数据分析;制定大数据分析团队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定建立数据分析团队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和选拔机制等,促进提升大数据分析水平。

3、加大数字审计攻关团队建设。整合审计机关信息化专业人才、审计业务骨干,组建数字审计攻关团队,将审计知识、审计经验 、审计规律与信息化知识、信息化功能、信息化规律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大数据分析攻关、数字化审计攻关、联网审计攻关、信息系统审计攻关等,充分发挥攻关团队作用。

1、完善网络平台建设。要紧跟“金审三期” 工程的建设步伐,增加审计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完善联网审计平台,建成数据分析室,健全数据中心库,更新办公电脑,添加笔记本电脑,使用正版软件,加快建设审计会商系统、审计指挥系统、审计网上监控系统。

2、完善审计模拟室建设。构建完善以案例教学和模拟教学为主导,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突出审计专业特色,注重学习体验和分享,符合在职审计干部学习培训特点的模拟实验室,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模拟审计实验,加速提升审计干部业务能力,提高审计攻关水平。

3、完善审计信息化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计信息化队伍建设制度、审计信息化网络设施建设制度、数字化审计管理制度、审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审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制度、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形成审计信息化制度体系。

1、加快被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收集整理被审计对象基础资料,包括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历年审计情况等,分类存储,系统连接,对接OA,连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录入、导入、导出、修改、删除、调整、统计、打印等功能,为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健全管理发挥作用。

2、加快审计政策法规数据库建设。收集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收集地方颁布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收集中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分类录入、分级存储,构成审计政策法规数据库,对接OA、AO系统,在数字化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供定性、处理方面的依据。

3、加快审计案例库建设。收集各地审计机关的典型审计案例,包括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金融审计、外资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农业资源环境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方面的典型审计案例,将其分类录入,构成审计案例库,为开展审计提供借鉴。

4、加快审计事项库建设。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参照历年的审计资料,收集整理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审计事项,构成审计事项库,对开展数字化审计发挥指导作用。

5、加快审计问题库建设。收集整理自身历年各类审计所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借鉴其他审计机关所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分类构成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审计问题库;在开展数字化审计过程中,以审计问题库为导向,借助信息化技术搜索疑点,发现问题,提升审计效率。

6、加快审计流程模版库建设。制订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审计实施方案模版、审计操作规程模版、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范文3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

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帐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帐户下设立单位的分帐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帐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帐员在单位的银行分帐户上办理。

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会计集中核算与审计的关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新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作,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修改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入员不再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会计中心动作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对要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的方式和方法的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意见和建议的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好务。

三、审计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的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帐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帐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情况带来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有关的内容要求会计中心的相关人员参加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来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核算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3.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为了适应会计改革和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要积极推行“一、三、五、七”的工作法。一是要实行审计立项的“一个改进”。实行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周期安排。轮番审计的立项。二是建立“三位一体”的审计目标:即,通过对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达到查清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中心责任的工作目标。三是实行审计“五个结合”的方法;即,把单位的定期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专业审计相结合,把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把帐面收支检查与制度基础性审计相结合,把详细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把帐内审计与帐外经济活动检查相结合。四是,审计要突出七个重点内容的检查;一是会计移交环节,二是会计中心的管理质量;三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活”情况,四是专项资金、社会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罚款、收费的票据使用、管理以及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六是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情况,六是特别是要防止乘机乱发钱物,“三乱”回潮、小金库,公款私存,贪污私分公款情况的蔓延;维护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完善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

目前,部分地区会计中心的建设起点较高,实现了会计电算化,有的还实现与纳入单位的会计信息核算系统的联网,为了提高政府审计的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审计机关也应当加快与会计中心核算系统的联网,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直接从网上调取会计资料开展审计与就地审计结合方式。同时,审计机关要积极利用联网的优势,建立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为专项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范文4

近年来,我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审计执法环境总体上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支持配合审计,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审计决定落实不力,存在不及时落实甚至拒不落实的情况。审计决定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五、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贯彻“一审二帮三促”的原则,坚持审计处理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把促进整改作为审计监督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屡查屡犯,或者有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问题严重又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要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其任期内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机关还要加大推进审务公开的力度,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提高社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处理的认知度。

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范文5

关键词:审计现状;县级审计业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般地,大部分审计股室很少按照审计内容分工开展审计工作,而是成立一个到两个股室成员组成的审计组,完成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其他审计等方面的审计项目。在审计业务管理方面,目前我局的基本做法是:一个项目从计划立项、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进行审计定性、提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一直到审计执行,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组负责到底,这种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完全违背了岗位设置的分权制衡原则,审计小组特别是审计组长的权力太大,可以自主提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作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执行审计决定。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多了,难免会出现一些审计走过场、不愿意得罪人、惰性地对待审计或者审计时避重就轻、执行时不了了之的现象;甚至有些审计人员把审计作为谋利或交友的平台,替自己构造复杂的社会关系网;有些审计人员利用审计谋取私利或因个人的私利而干预或影响审计组其他成员甚至其他审计组的工作等等。这种集权式的审计管理模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对我县审计局现有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特别是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创新设计,避免审计业务管理的先天性不足。

毋容置疑,审计业务管理是各县审计局发挥职能作用的核心。从衡山县审计业务管理现状出发,笔者认为,各县级审计局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审计业务管理的改革。

一、改革审计业务管理模式

湖南省创新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在2001年就开始着手了,株洲、怀化、长沙等地一些县级审计机关率先进行了审计权能“两分离”、“三分离”改革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2005年至2006年,在省审计厅的部署和指导下,湘潭市审计局、常德市审计局正式启动了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但至今许多县级各局还是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管理模式依然单调化。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大胆地调整审计局的内部机构及其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公正执法、优化高效为目标,根据将审计权能分为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并由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别实施的需要,对股室职能进行调整,建立各股室之间既协作配合又互相监督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

一是设立综合计划股。主要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下达和调整,负责检查、评估和统计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立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对各业务部门的审计对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审计业务人员、外聘专业人员信息资料库,以科学安排审计计划,统一调度审计资源。负责审计成本管理,科学测算审计项目工作量,确定审计项目完成时间,逐步实行审计业务经费与审计项目任务挂钩的制度。负责调查研究,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立审计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和制定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增强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宏观性。

二是设立审计业务股。为了便于与上下级审计机关衔接工作,仍按财政、金融与社会保障、行政事业、经济责任、经贸、农业与资源环保、固定资产投资、外资运用八个类别设置审计业务组8个。审计业务组主要负责依法对审计项目进行审查、查阅、调查、取证、函证、计算、分析、测算、编制审计报告等事项,不再提出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审计项目实施后只出具审计报告,后续工作由其他有关股室完成,但仍承担协助义务。

三是设立审理股。审理股专门对各审计业务部门移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制作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件。审理的事项包括:是否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审计评价是否适当,审计建议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审计程序是否合规等。审理人员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即可介入,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深入了解情况,确保合理、公正地作出审计决定。

四是设立执行股。负责生效法律文书中有关处理、处罚、整改等事项的执行和落实。主要工作任务包括:送达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检查并督促落实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事项和要求被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检查并督促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执行审计决定收缴的款项;跟踪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的移送处理事项;办理申请审计,强制执行事项;听取和收集被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改革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

为了确保新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使各个环节的审计业务工作保持良好衔接,我们应该根据湖南省审计厅于2007年2月制定并试行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实施工作规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规程》和《审计项目性文书执行工作规程》四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审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

在审计计划管理环节,综合计划股在每年11月底以前,草拟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审计业务股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每年12月底以前向审计业务股下达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中需追加审计项目,一般由综合计划股提出。审计业务股每月6日前向综合计划股提交上月审计项目进度统计表;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审计业务股分别向综合计划股提交上半年和全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在审计项目实施环节,审计业务股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即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10日至15日内完成审前调查,并编制审计方案,送综合计划股审签。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长草拟审计报告;审计业务股负责人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所有审计资料移交审理股。审计业务股在收到审理股的审理意见后,7日内修改并形成正式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业务股还应主动配合审理和执行工作。

在审计项目审理环节,审理股在签收审计业务股移交的审计资料后,3日内指定专人审理,召开审理业务会议,研究确定审理事项;7日内向审计业务股出具审理意见书,根据需要制作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并按规定送审签发;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法律文件签发后3日内送达执行股,并办理签收。审理人员认为审计业务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要求审计业务股补正,必要时可协同审计业务股补充查证,也可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在审计法律文书执行环节,执行股在收到审理处送交的审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股对上述法律文书中要求的各种整改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每个审计事项执行完毕,执行股应当制作执行报告,交审计业务股归入审计档案。执行股还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并向审计业务股提出相关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范文6

2013年11月27日下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再审宣判,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郑子罕终于被判无罪。

然而,郑子罕失去人身自由1205天,已成了不可扭转的事实。从郑子罕被刑事拘留的那天开始,他的妻子邹女士便开始在家中用记事本每天划下“正”字的一笔,从2010年8月10日郑子罕被刑拘,继而逮捕、入狱服刑,到11月27日被宣告无罪,记事本上已密密麻麻写满了241个“正”字。

用自己的稿酬,却成了“挪用公款”

出事前的郑子罕,是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浙江省特级教师。早在1996年,时任信息技术学科教研员的郑子罕利用业余时间,约请杭州市部分中学教师一起编写了一部该学科的教材讲义,后来成为一套正式出版的教材《中学信息技术》、《小学信息技术》。

郑子罕数次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合同均约定,郑子罕等作者可根据印发数量获得图书定价8%的稿酬。但2010年1月21日,一份《杭州市审计局关于杭州市普通教育教研室等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移送处理书》送到了杭州市教育局。郑子罕惊讶地发现,属于自己和合作作者个人所有的稿酬被认定为市教研室的“公款”,这套教材的著作权人,由郑子罕等作者变成了市教研室。在这个过程中,由于郑子罕一度将自己银行卡中的部分款项转入另一张银行卡用于购买基金,此次审计便将郑子罕的这一行为认定为涉嫌挪用公款。

事情发端于2010年初杭州市审计局按惯例对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作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发现,市教研室存在公款私存和发放账外资金亦即人们常说的小金库问题,2005年至2009年,市教研室向全市各学校发行各类地方教材码洋价合计4581万余元,出版社向市教研室提供教材码洋价12%至20%不等的版税,其间市教研室累计账外使用、发放113万余元。

市审计局的移送处理书同时明确,截至当时,审计涉及的郑子罕和另一作者李伟稿费仅为2005年至2008年间的收入规模,“郑子罕个人账户中个人合法收入与公款有待进一步区分核实,特别是用于投资牟利部分资金”。

后此案经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一审,郑子罕被认定利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郑子罕上诉后,市中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从刑案“折回”民案

郑子罕案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郑子罕所得稿酬究竟属“公”(市教研室)还是属“私”(郑子罕等编写作者)。谁拥有著作权,谁就可以合法获得稿酬。

1998年11月10日,就当时还被称为《信息学基础》的该书出版事宜,浙江大学出版社作为乙方与甲方郑子罕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在甲方一栏特别加括弧注明了“著作权人郑子罕”。

自那以后,郑子罕又续签了两次合同,一直都以著作权人的身份,正常领取和代取稿费。

直到2010年市审计局将审计报告移送市教育局,教育局纪工委找郑子罕“谈话”,郑子罕才知道,2005年9月30日,浙江科技出版社作为合同乙方,与作为甲方代表的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曹某签订了一份他不知情的出版合同,“甲方(著作权人)”由之前的郑子罕变身为杭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2008年5月,时任教研室主任的曹某瞒着郑子罕,再次以甲方代表身份与浙江科技出版社签订合同,甲方著作权人变更为市教研室。

2011年9月26日,被羁押于看守所的郑子罕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著作权权属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郑子罕为《小学信息技术》和《中学信息技术》的著作权人,被告杭州市教研室非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人。

2012年2月20日,杭州市中院作出判决,因2011年11月2日该案二审已作出了郑子罕有罪的刑事判决,郑子罕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郑子罕不服这次判决,上诉到浙江省高院。

2012年11月21日,浙江省高院判决,撤销杭州市中院对郑子罕诉杭州市教研室的一审判决,确认郑子罕为《小学信息技术》和《中学信息技术》的著作权人之一。

郑子罕的罪与非罪,至此明晰。

专家:郑若有罪我们都可去坐牢

随民事判决对郑子罕拥有著作权的确认,浙江省高院对郑子罕刑事判决一案启动了纠错程序。2013年6月14日,省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指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8月14日,杭州市中院向郑子罕发出《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9月16日,市中院开庭再审,但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