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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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报告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报告范文1

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已有十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作为基层实践者,深刻地体会到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对如何有效地运用监管手段,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如下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建立登记年审与日常管理并举机制,扩充登记监督管理内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具有法律强制性,日常管理具有经常性、普遍性的特点,两者应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为进一步推进登记管理,要用登记核准的手段实现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充分执行《条例》,对登记内容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内容按法定程序进行规范和界定。一是有机结合登记和管理。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融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通过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手册》进行年检标识制度等使日常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各要素与法人登记内容的各要素统一起来。通过管理手段和登记手段,解决好行政管理中相对存在的随意性,增强登记管理法律强制性,始终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二是完善事业单位法人预先核准制度。对新组建的事业机构,由登记管理相关部门预先核准法人登记,作为核准合法运行的首要法律依据,直接进入法制化管理程序,免除有关繁琐的行政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施登记内容变更报告制度。凡涉及登记注册内容的变更,特别是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人员编制增减、办公地址等,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登记机关提前介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过程之中,运用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法制手段规范事业单位变更活动。做到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二、建立信用评级与年审评级并用机制,提升运行效能监管水平。事业单位法人一年运行情况如何,怎样评价其效能,这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监管任务,原来主要以年度报告为手段进行,我们发现年度报告容易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应建立绩效挂钩、社会评价、动态管理的监管机制。一是实行综合考核考评。将年度报告与年度绩效挂钩,评定年审等级,将年度报告与年度目标考核结合,突出年度绩效,进行积分评级,给予优、良、合格、待合格评定。二是进行社会评价。由登记管理机关发起,法人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成立事业法人协会,根据事业单位法人执行《条例》的年度报告情况和年度运行情况,突出诚信原则,评定信用等级,给予优、良、合格、待合格评定,原则上年审等级与信用等级相一致。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评定为“优”级的给予“优秀事业单位法人”或“优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奖励,对于“待合格”者,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及时复审评定,仍不合格者,建议主管及相关部门取消其单位和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实行跟踪管理。

三、建立组织考察与离任审计并施机制,完善法人代表监管措施。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管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目前,对法人代表的产生有组织任命、聘任、选举等多种途径,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对在任职期间的监管,尤其是经济目标责任的监管及离任审查相对滞后,应该加以完善。一是实行登记制度。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配套进行法人代表登记,随时变化随时变更登记,纳入年度报告(年检年审)范围,用法定程序予以确定,颁发统一的《法人代表证书》,使之更好地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年度任职情况进行组织考核,可采取民主评议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法人代表的监管,以增强法人代表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三是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尤其是县乡事业机构规模小,对法人代表的离任监管工作容易忽视,应该形成制度,对科级以上事业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应由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其他可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也可申请审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机关应介入监管环节,待变更登记时,变更单位必须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或结论材料。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报告范文2

(一)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重点审计对象轮审制度,逐步实现对区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5年轮审最少1次的目标;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着重为__区城市更新战略保驾护航;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的审计监督,不断扩大对重点专项资金、重要预算单位、重要自然资源资产等其他审计对象的覆盖面,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二)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坚持发现问题、完善机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言献策;不断探索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审计问责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三)完善审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审计质量责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推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优化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全过程和审计整改阶段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到程序规范,工作留痕。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新型协审机制,加强审计资源调配管理;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和勤政廉政问责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能打硬仗的审计队伍。

(一)完成全年审计工作任务。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确保全年工作全面完成;以田心村、大望村和梧桐山等股份公司为切入点,配合区财政局(集资办)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形式加强对辖区股份公司的审计监督。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报告范文3

1.认识上的差异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农业科研“事业”都被视为“”活动,而不是经济活动。这种意识随着改革的深入,虽然有所淡化,但其力不可低估。由于农业科研单位不具有生产功能,不实行经济核算,不是一种生产、经营组织,人们对内审工作认识就产生一种误解,即审计工作,主要是围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经济活动,科研“事业”活动是“社会”活动,没有必要加强内审工作。这说明科研事业与经济的分离,即抑制了科研“事业”经济的成长,阻碍了科研事业本身的,也造成了人们对加强内审工作认识上的偏差,需要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机制上的效应

农业科研单位运行机制只要事业投入,不讲事业效率,从而使科研事业运行过程中失去了利益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风险机制等,形成国家包办一切“事业”,国家财政包供各项事业经费、各类科研事业资源,并通过各行政化方式来加以配置和运用,造成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格局。由于运行机制产生的效应是非效率化,使人们对约束机制淡化,对加强科研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这是机制带来的负效应。

3.信息上的变异

的本质在于决策有用性,即向有关利益关系人提供客观、公正和有用的信息,以利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失真时有发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复杂,即有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或不配套,又有会计单位及环境的内、外因影响或驱动,也有会计中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信息混淆。这容易对人们造成一种误导,对一些失真的会计信息表示默认或无可奈何。这就形成加强内审工作一种无形的思想障碍。

二、加强内审工作的

1.围绕事业发展,增强内审工作的实效

一是重点抓经济责任审计。为了适应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我院探索了一系列改革,如:科研所长招标招聘办法;所长三年承包办法;科研所内全员合同聘用办法;预、决算等重大财务须经职代会审议、批准办法等。对此,我们抓住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这个核心开展审计,做到年终兑现必审,所长承包经济指标必审,年终结算必审,所长离任必审,特别是所长三年承包经济指标审计,一方面承包的成绩,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应注意的主要隐患及改进意见;另一方面对审计中发现的经济指标中的水份予以剔出,提出下步完善指标的考核办法。使内审工作起到监督、促进、服务的作用。

二是坚持专项资金审计。所有专项资金,在立项之前必须经过评估、论证和事前审计。经院计财处会同院科管处、开发处审核后方予拨出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有的项目是按进度拨款),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所商量解决办法,促进项目完成。

三是配合基建项目审计。项目立项之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院审批后方予以拨款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由计财处组织检查,项目完成后,由院组织初步审计,然后报财政,由其委托审计单位专审,院里配合。

四是注重事前审计,事中检查。如事后审计,当发现问题后,已是木已成舟。如果是小问题还影响不大,若发现大的失误时,为时已晚且恶果无法挽回。我院特别注重事前审计,对院属6个科研所的年度预算加大审计力度。具体做法是:各所的财政年度预算额度减去30%后,由各所拿出年度预算,然后由院审计室分别与各所共同磋商(协商审计),基本达到共识后,再经各所职代会通过年度预算方案,最后经院计财处下达年度预算指标。扣下的30%事业经费额度,由各所提出科研、开发项目,经过院科管处、开发处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后作为借款使用,发展各所事业。年度预算审计后,每一个季度要集中全院审计室成员,对各所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所二级领导汇报,并提出下步的整改意见,同时在拨事业经费上、进度上予以控制,防止出现大的偏差。

2.适应改革需要,推进内审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院领导重视是开展内审工作的最重要的条件。实践证明,科研单位内审机构要能正常开展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我院领导从讲纪律、讲正气的高度。从维护院系统稳定的高度;从院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内审工作。将审计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工负责制。首先,适时调整内审机构组成人员,使其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其次对重点审计项目,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听汇报提要求,指导审计工作;全力支持内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让审计部门为领导出主意当参谋。

二是抓内审队伍建设。根据我院内审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的状况,坚持每年一至二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审计法》、《内审工作规定》、新的事业单位制度、新的科研单位会计制度现金流量表等8个准则,以及内审电脑培训。三年来共自办和参加市里培训班8期,培训内审人员80人次。结合我院的实际工作,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审计人员例会,分别到各个科研所实地检查、交流情况,使大家能够交流信息,互相学习,提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是抓内审工作规范化。科研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主要精力放在科研单位的效益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上。我院按市审计局要求的格式统一印制11种审计文书档案,要求每一项审计工作严格按审计程序办理。同时,每开展一项审计,都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单位或个人意见,然后下正式审计报告。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监督的目的是维护。要维护就要有规范化:在项目的论证、筛选过程中,内审人员参与决策,当好参谋;项目实施过程中,内审人员参与控制,当好卫士。项目的最终目的是要把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内审人员在监督的全过程,不是为监督而监督,而是参与管理,当好助手,特别是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要管理加指导。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

三、注重四个结合,加大内审工作的力度

在内部审计实际工作中,注意内审工作“四个结合”,即“年终经济审计与当年兑现相结合;年终决算审计与次年预算相结合;专门项目审计与基建项目相结合;内审监督服务与各所互查互学相结合”是非常重要的。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报告范文4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编制和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份开始进行,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进点会议、检查审计、汇总通报等工作步骤,圆满完成全面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等离任的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市级机关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情况;

2、执行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任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5、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2、市级机关部门执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情况,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

3、县市区和机关履行职能、执行编制规定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5、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

6、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7、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5、任期内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检查工作落实步骤

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检自查阶段、进点会议阶段、检查审计阶段、汇总通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向被检查机关或对象下发通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分别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牵头,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三个联审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召集小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工作组成员、联系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各单位部门、各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对本单位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进行层级落实,形成自查报告于三月末之前报到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点会议阶段

这一阶段由三个联审工作组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进驻各列检单位召开进点会议,部署被检单位配备检查专职配合人员和相关工作,听取被检对象关于被检内容的详细工作汇报。这一阶段联审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分别召开进点会议分别听取列检单位汇报的措施,也可以将县区与机关划分开来,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进点会议,只要将工作落实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审工作组酌定。主要完成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等项工作。

(三)检查审计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被检内容的台账、内业、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的初稿。

(四)汇总通报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小组召开由“三责联审”对象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组织、人事、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三责联审”情况通报会,就“三责联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及核查情况,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同意后,向党政正职及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报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落实整改阶段

这一阶段“三责联审”对象所在单位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整改情况报告于30日内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三责联审”结果作为“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报告范文5

一、资产管理的范围

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太湖城(华庄街道)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资产;太湖城(华庄街道)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参股形成的资产;上级拨入、委托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取得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拥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其它集体资产。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二、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太湖城(华庄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管委会对所属资产行使所有权。资产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班子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华庄街道)主任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日常事务由资产管理局负责。

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委托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接受委托的单位(部门)为资产受托管理单位(部门)。

(一)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监督集体资产单位资产的管理使用,对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资产单位的产权登记、财产清查、统计报告、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处理。

5、下达资产增值的目标和决定资产增值收益分配政策。

6、授权委托有关单位(部门)实施资产管理,并进行考核。

7、根据资产受托管理单位(部门)的报告,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和接受投资项目以及企业内部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凡需动用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批。

8、根据资产受托管理单位(部门)的报告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式(指承包、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租赁等)。

9、对直属企业资产转让、兼并、拍卖、处置及对外抵押、担保作出审批决定。

10、下达和布置资产管理局及资产受托管理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

11、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其它资产管理工作。

(二)资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具体制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开管委会(华庄街道)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资产的形成、经营使用、处置、收益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负责资产受托管理部门资产管理绩效的考核和评价。

4、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登记、资产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受托管理部门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资产分级管理的体制监管集体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区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破产等,监管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督被合并、被撤销、被解散的区有资产;负责处理重大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6、对区有资产重大建设项目投入和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7、参与研究区有企业、参股企业税后利润和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监缴区有资产产权收益。

8、负责区有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9、完成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任务。

(三)资产受托管理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根据资产管理的总目标和方针,制订出授权范围内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制度,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3、抓好授权范围内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1)每年组织一次清产核资工作。

(2)半年进行一次资产变动状况分析。

(3)建立资产管理台帐。

(4)按季组织所属单位的主办会计进行财务会审,参与年度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

4、对投资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负责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作出报告。

5、企业经营方式的选择应向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报告,批准后认真实施。

6、对资产转让、兼并、拍卖、处置、抵押、担保等涉及产权变动的,向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7、负责审批直属企业资产的租入、租出和借入、借出。

8、负责收缴合同(协议)规定的应得利润、租赁费、转让金等上交款。

9、具体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纠纷。

10、资产管理委员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1、建立和健全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产的管理和调配使用,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正确界定资产所有权,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3、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4、促进资产的有效流转,做好资产的转让、兼并、拍卖、租赁、资本经营等工作。

5、实现对资产的实际占有,加强对资产的形成、经营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审计监督和资产增值利益分配等的管理。

6、妥善处理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四、界定资产所有权的原则和方法

1、界定资产所有权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2、界定资产所有权的方法:

(1)直接由太湖城(华庄街道)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资产,都属太湖城(华庄街道)所有。

(2)直接由太湖城(华庄街道)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所投资举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资产应归属于太湖城(华庄街道)所有。

(3)合资、合作及股份制企业按投资比例确定资产所有权。

(4)上级拨入或其它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也归太湖城(华庄街道)所有。

五、资产管理的原则性要求

(一)资产的形成管理

凡动用太湖城(华庄街道)集体资财购入、建造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报预算报告书等,由归口单位(部门)汇集,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购建重大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在标价、质量、品牌、资质等级等方面作出比较后选择合理的供货、承建单位。

以太湖城(华庄街道)集体资财对内外投资(参股),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由拟投资的单位(部门)提出申请,附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认证确定,经审批后付诸实施。对投资(参股)企业必须选派合适的专(兼)职高级管理人员。

以其它形式转(拨)入的资产,太湖城(华庄街道)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其管理办法参照开太湖城(华庄街道)自有资产执行。

(二)资产经营使用管理

购建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必要的交付手续。并由资产使用单位(部门)、资产受托管理单位(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养护和保值增值工作。

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等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必须由资产使用单位(部门)签署相关责任状、协议或合同,确保资产的收益和保值增值。

(三)资产的处置管理

资产处置必须由拟处置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处置有残余价值回收的,必须由责任单位(部门)负责资产残余资金的回笼到位。

(四)资产收益管理

经营性资产由资产受托管理责任人或使用人签署相关责任状、协议或合同,根据约定条款,及时负责回笼和上交资产收益。

六、资产管理的主要制度

(一)资产评估制度

所属企事业单位,如进行改组、合资、联营联合、股份合作制、分立、扩股、租赁、转让、拍卖、破产;资产发生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对资产重新定价等,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合法确认手续。

(二)资产审计检查制度。

开展年度审计检查。即以一个会计年度为界限,以核实经济效益、资产增值为内容的年度审计。

开展离任审计。即以检查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的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合同为依据,对照合同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经营者实施离任审计。

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即以具体资产项目或具体资产责任人为专项内容的审计。以检查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值增值情况及资产责任人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为专项内容的审计。

(三)报告制度。以太湖城(华庄街道)集体资财购建固定资产、以集体资产对外进行投资、担保、抵押、拍卖、处置等涉及权属增减变动的行为,原则上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实施。

(四)备案制度。资产从形成、经营使用、收益到处置等全过程,涉及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其它重要资料,由有关责任单位(部门)汇集后报资产管理局备案。

(五)台帐制度。直接负责资产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资产明细台帐,完整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化。

(六)专人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应明确专(兼)职负责资产日常管理的人员。

(七)考核制度。经营性资产实行考核制度,经营性单位(部门)的主职干部奖酬与资产经营管理的绩效相挂勾。

(八)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的特点,太湖城(华庄街道)集体资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由管委会下达集体资产管理委托书,由各受托单位(部门)贯彻执行。

七、责任追究

太湖城(华庄街道)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四)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五)不按规定权限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六)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七)其他造成资产灭失损害行为的。

八、其他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报告范文6

一、登记范围

经区以上民政部门许可设立(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公益,不在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镇街敬老院,可向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称监督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登记条件

(一)具有规范的名称。根据《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镇街敬老院名称统一为“××区××镇(街道)敬老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和适应业务活动开展所需的场所及必要的设施设备。镇街敬老院服务项目和床位应满足当地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需要,应具有与服务项目、床位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房屋,配备必要的厨卫、医疗、活动、交通等设施设备。

(三)具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根据《莱芜市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镇街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派或聘任,事前应征得民政部门同意;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敬老院的重大事项和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履职情况;遵循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爱老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四)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照《莱芜市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镇街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人员按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岗位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具有与业务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参照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最低限额规定,镇街敬老院开办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5万元。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镇街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法定代表人签批负责制度,确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敬老院应当开设独立的财务账户,由举办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单位账目的,账目必须单立。由镇街敬老院使用的政府投入、政策减免、社会捐助和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要协调划归镇街敬老院所有。资产划归敬老院后,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三、登记程序

镇街敬老院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方可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法人设立登记申请。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要按程序申办数字证书(智能密码钥匙UK)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信息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镇街敬老院章程草案;

(四)举办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决定设立的文件;

(五)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敬老院院长的任职文件;

(七)拟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住所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后,由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监督管理

加强镇街敬老院动态监管,及时履行变更登记。镇街敬老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经举办单位同意,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再向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经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镇街敬老院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以下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监督管理机关查阅后,由系统直接向社会公示,对被投诉举报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五)住所证明;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稳妥规范做好登记工作。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作用,为敬老院法人登记创造条件并对其登记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通知》依法履行登记职责。要贯彻稳妥规范原则,做到成熟一家,登记一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要积极做好规范、整改、提高工作,待达到登记要求后进行登记。要加强登记后续监管,确保镇街敬老院健康运行。

(二)明确登记目的,避免产生后续问题。登记的目的是使镇街敬老院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镇街敬老院登记为法人,既不能作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该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批的依据,也不能作为确定工作人员事业编制性质的依据,其工作人员享受原身份相应的工资报酬和社保待遇。为与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相区分,镇街敬老院一律登记为二类事业单位法人,其经费来源均选择“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