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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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标准范文1

关键词: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b)-0140-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1.5 从墙体改革入手,突出节地、节能、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在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筑功能改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要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对违令使用粘土制品的要给予严惩。禁实工作要从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能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3 结论

土地节约利用是当前土地利用的主要趋势,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一起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城乡建设用地标准范文2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呈现同步增长的趋势,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求,也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但笔者认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成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其实质是“占补平衡”的政策延伸,也是目前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具体而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方面的成效。

(1)缓解了城市供地紧张的矛盾。当前国家对各地城市发展的年度用地指标有严格规定,导致各地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用地瓶颈制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在满足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下,将挂钩的指标用于城镇建设,既不占用用地年度指标,也不占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有效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压力,为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提供了用地支持。

(2)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农民习惯于自然院落形式分散居住,村庄建设大部分是农民自主建设。由于没有经过科学规划指导,村庄布局不合理,制约了农村的发展。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可以使项目区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村庄聚并,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逐渐融为一体,促进集约节约用地,还推进了村镇基础设施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农村土地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限制,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主体的问题、运行管理问题、权益保障问题缺乏具体的政策办法,农村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尚不能充分实现合理的市场化价值,市场化流转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而增减挂钩项目则通过合法途径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对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对耕地保护提出措施,对农民权益进行保障,对低效使用土地进行整治,成为推动土地资源向土地资产、土地资本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这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对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提升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让边远农村共享城市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对下一步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方面具有重大促进和导向作用。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解决工业用地、城市发展用地供需矛盾的措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从开始试点就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但同时由于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具体评估缺乏统一规定和实施细则,也导致存在如下问题。

(1)挂钩项目的实施与相关规划缺少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前期申报工作必须强调统筹规划,即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规划,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进行。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尽快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在增减挂钩项目选址上只顾眼前,不顾长远,随意划地,导致挂钩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与城乡规划不协调,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缺乏科学规范的引导和控制,使用地在数量、质量和空间秩序的组合方面面临错位、失衡的危险,难以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型城乡形态的战略目标,各种争地矛盾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2)项目实施的资金筹措困难。资金是挂钩项目实施中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各级政府最大的难题就是项目资金的落实。挂钩项目实施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投入和整合项目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各部门支农惠农的项目和资金都由各部门管理使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问题,造成整体项目实施中的不同环节各行其道、相互掣肘,导致资金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加之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不足,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明显过低,预算资金安排较少,不能满足拆迁补偿的实际需要,给拆迁改造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3)拆旧区的选择和拆迁工作难度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必须遵循“先拆后建、先补后占”的原则,因此拆旧区的选择和拆迁是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和成功的关键。一方面,拆旧区的空间范围缩小,拆旧区选址困难。拆旧区主要由废旧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组成,但是由于后者数量有限和操作相对简单,加上近年来已经进行的复垦整理工作,因而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已经逐渐缺乏后续的发展空间,实际上拆旧区的选择空间就主要集中在废旧农村居民点用地。而这种项目区往往都比较零散,单体面积较小,实施和管理的难度都比较大。另一方面,拆旧区群众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群众支持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对拆迁挂钩的补偿缺乏明确的标准,所实施的挂钩复垦也没有一个可行的规则,各地只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的“土标准”、“土政策”,只注重政府主导,无视农民的主体地位,挫伤农民参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积极性。

(4)重前期申报轻中后期评估验收,对耕地质量的提高工作重视不够。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 号)文件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要严格按照前期调查评估、中期监督管理、后期验收评估等环节实施。项目实施后要进行严格的数量、质量评估验收。但目前部分地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前期申报轻中后期评估验收。虽然实现了面积上的“占一补一”,但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实优虚劣”。一般而言,城市周边土地相对平缓、肥沃,水源、地质条件较好,而偏远农村地区可能位于高原山区或土质较差的丘陵山地,同时又是原有宅基地、砖瓦厂或其他建设用地,复垦成为与城市周边耕地质量一样的良田相对困难,在耕地质量上有可能形成用质量较差的替换质量较好的风险。二是“实占虚补”。有些地方只注重“占”,不注重“补”,热心于新区建设工作,而拆旧区复垦工作滞后,导致被占良田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而补充或新增耕地却得不到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耕地占补平衡战略目标不相符。

3 科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对策建议

(1)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项目规划管理机制。政府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地方城市发展需求水平、城市土地利用绩效水平、城市的战略地位等重要因素确定每年进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总量。按照统筹规划的要求,把拆旧区和建新区作为一个整体放到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进行科学定位,统筹考虑区域城乡空间、产业布局和农田、生态保护,形成城镇和村庄相互衔接、架构合理的城乡形态。要分区域明确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复垦耕地标准、环境保护等要求,建立统筹产业发展、新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保护等的综合规划评估体系。强化项目规划的实施与监督,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要适当分离,以便规划严格执行。

(2)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完善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机制。资金是否能够到位,是挂钩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而目前各级政府最为头疼的就是资金问题。资金筹措可以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实施单位自筹和村级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要出台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政策,落实用地单位的“占一补一”责任。凡是需要使用挂钩指标的用地单位,均需按照标准支付指标使用费,收取的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当地的挂钩复垦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挂钩复垦企业化运作,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挂钩复垦出资,挂钩指标优先安排给参与投资的企业。

(3)创新新增耕地的收益分配机制和项目区的补偿方式,保障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农民最关心的是拆迁复垦的补偿能否到位,标准是否能够接受,新增耕地的利益如何分配。各级政府实施挂钩工程之前,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搞强制拆迁,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新增耕地的利益分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新增耕地的再利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形成专门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便切实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积极性。

(4)建立项目区招投标和规范化管理机制,切实保证新增耕地质量。在项目区挂钩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实行项目区招投标管理。如在增减挂钩试点中对土地复垦整理可以采取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等。严格控制周转指标规模,规范管理,不得违反规划扩大试点范围,避免借农村土地整理过快扩张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耕地的数量不减少,又要保证复垦后耕地的质量不降低,要做好耕地质量评估检查。对于耕地质量评估不达标的拆旧区,必须责令整改达标后方可启用挂钩周转指标。

总之,笔者认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有利也有弊,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不利的一面,使农村和农民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处理好城乡统筹的关系,要重视农民的意愿,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要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的现象发生,以充分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初衷。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Z].明电(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Z].国发〔2004〕28号.

[3] 柳思维,晏国祥等.国外统筹城乡发展理论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6).

城乡建设用地标准范文3

【关键词】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1、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向前发展,越来越多的建设用地供需问题出现在人们眼前。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各项建设的需求增加,使得耕地面积日益减少。城市对土地的大量需求与乡村大部分住宅闲置形成了极大矛盾,必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减少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性,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良性结合,统筹城乡发展。

2、城乡建设用地概念和土地结构、布局

2.1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是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的必要场所,具有相对集聚的特点,且分布呈现面状,主要可分为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三类。

(1)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指的是建设城乡使用的土地和关系着城镇居民衣食住行相关的用地,如居民的居住、生产、出行、休闲、医疗、教育等的用地。在用地范畴上,城镇用地包括当前土地分类中的城镇用地和一些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部分独立的工矿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是构成农村人居环境要素的用地,包括的用地类型有独立工矿用地,具有较强的居住相容性,还包括土地分类系统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3)独立工矿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则是不具有居住相容性的,不适合城镇、乡村居民居住的工业用地,如一些垃圾处理填埋场、仓储场所、采掘业用地、生产企业生产易燃易爆、有污染的用地等。

2.2 土地结构和布局

土地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未来发展的预先安排和计划。在时空上,基于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而进行的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土地的综合利用,使土地更具经济价值。

土地利用结构是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将各种土地进行集合安排。

土地利用布局是再次分布土地利用,是土地规划实现的结果。土地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区域优势、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的优化保护和社会的经济发展。

3、目前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存在的问题

(1)农村用地减少,城镇快速扩张建设用地,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下,不断有更多的土地投入建设开发中,城镇规模变大。大部分的城市在扩大发展中采取的是外延式发展模式,占用的土地基本是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土壤肥沃、具有充足水源的耕地,愈发激化了我国的人地矛盾。城市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大大超过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使得人与建设处于不平衡状态。

(2)城市土地产出率低,配置不合理。城市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很多城市主要地段,往往是一些工业用地,分布的企业特点是技术水平低、规模小、经济效益差,使得土地存在隐性浪费现象。城市中分布的绿地、广场较少,任阔比例与城市规模不协调,不利于发挥城市总体功能。农用土地在经济影响下变为了非农用土地,打乱了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

(3)乡村、镇等的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散乱,存在严重的粗放利用现象。目前我国乡村、镇的建设土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几倍,但却不能直接进行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

(4)城市用地紧张,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不足,城市各项用地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展。我国人口多,土地少,没有充足的土地后备资源,城市人均用地偏少,使得城市人口过度密集,造成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为了满足更多的人口需求,往往出现建筑的人为增高,建筑容积率提高等现象。

(5)居住用地趋向郊区化,郊区开发加快,各产业增长迅猛,但人均生活用地依旧不足。在城市市区建设用地限制下,和郊区的快速发展,道路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和交通的便捷,使得人们朝着环境更加优美的郊区进发,居住用地日趋合理化,但人均居住土地还是较少。

4、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对策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就是研究区域土地资源的自身特性并进行适宜性评价,从而合理安排区域内的各种建设用地数量和合理布局区域内的各种建设用的空间结构,实现建设用地利用的最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使区域土地资源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4.1 加强政策的宏观调控力度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首先必须节约集约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1)建设用地指标实施“双控”制度,对建设用地的预审要认真、严格执行,并提高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强度,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条例,对违约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项目用地准入制度,对新进项目的用地加强管理,并较强现场核实力度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严格各项投资建设情况,防止实际项目建设中圈占和批多少用现象,造成土地违法占用或闲置、浪费,并有效避免土地的投机行为。

(2)建立监控和激励的约束机制。建设用地中的各项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竣工和验收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各项指标,及时落实土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土地规模、建设情况、用地位置等情况,及时整改各项为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则没有优惠奖励,以此来约束项目建设用地。

4.2 科学规划并优化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根据不同的地区的人口规模、优势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城乡发展思路,有效避免随意发散的发展模式。对那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的规划可以是撤乡并镇,集约镇的发展,适当给予城镇一定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让农民向城镇集中发展。对那些较发达地区的规划可以是合并小城镇,提升各城镇的总体经济地位,让小城镇具有特殊经济职能。城乡科学合理的布局最重要的是抓住城乡具体特点进行特色规划发展,且赋予规划一定的预期性弹性,为之后的发展预留调整空间,根据未来走向及时引导并优化配置小城镇各行业用地。

4.3 调整城乡产业结构,集约化土地资源

镇企业存在技术陈旧、劳动力过剩和资本短缺等矛盾,政府必须积极引导和调整升级产业结构,促进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集中工业园区和商业区,扩大各园区规模,形成协同效益。城乡选择主导产业,必须考虑当地的自然资源特色、当地的环境气候条件等,并结合国家大中型项目建设,保持主导产业具备较好的经济活力。城镇充分发挥极化效应,推进各要素的集聚,合并乡村居住点,优化布局各乡村基地,降低人均用地标准,集约化土地资源。

5、结语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总体目标是在各城镇基础上,充分挖掘城镇用地潜力,加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布局,加强不合理、不规范、废弃闲置土地的利用,从而相应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和农用耕地面积,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晏涵;左美蓉;韦林利.基于第二次土地大调查下的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背景及意义研究[J].大众科技.2010年04期.

城乡建设用地标准范文4

关键词:整治潜力;人均建设用地核算;用地现状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62-0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建设需要占用了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使得中国耕地数量大大减少,也使得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用地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已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点,如何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居民点整理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新时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农村居民点整理是通过村庄改造、归并和再利用,使农村建设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使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2]。农村居民点整治是通过改变农村居民点用地闲置、低效利用现状,有效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3]。

一、研究区概况

1.自然地理条件。望城区地处湘中东北部,湘江下游两岸,濒临洞庭湖区,隶属省会长沙,是长沙市新成立的第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5′~113°02′和北纬27°58′~28°33′之间。东北与长沙市岳麓区、开福区、长沙县交界,南抵湘潭县,西接宁乡县,北连湘阴、汨罗。全区在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土地总面积为90 830.9公顷。

望城区整个地形呈不规则的长方形,地势由南向北倾斜。东北部群山绵亘,区域内岗地面积较大;西北部为滨湖冲积平原区,土地平旷,渠沟纵横;中部多为丘陵岗地。

2.经济社会条件。望城区地处长江产业开发带的腹地和湖南省“一点一线”的战略区位,区位优势突出,被誉为“长沙市的后花园”。随着长沙市逐步走向特大城市,经济规模不断增大,势必对望城县产生良好的辐射作用。2009年,全区财政收入达15亿元,实现农业总产值35.3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 343元。

二、用地现状分析

1.土地利用布局。受经济发展格局和土地资源禀赋基础的影响,望城县各类土地呈不均分布。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在靠近长沙市的几个乡镇。其中镇建设用在县城高塘岭、星城镇、黄金乡等,三个乡镇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 824.94公顷,占全县城镇建设用地的73.5%;耕地主要分别在县域西北部地势较平坦的乌山、格塘、乔口、茶亭等乡镇;未利用土地中水域面积为5 890.4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72.86%,主要为湘江水面,未利用土地中可作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的草地面积较小,且在各乡镇均有零散分布,集中规模开发可行性小。

2.土地利用问题。(1)重用轻养,耕地质量下降。传统耕作方法在全区范围依然普遍存在,受长期形成的靠天吃饭的观念影响,加上农业种植效益低下,农户自身对农地投入不高,仅仅依赖政府财政投资,使得耕地质量和生产力有所下降,不少地区存在着撂荒的现象。(2)城乡建设用地缺乏统筹利用,土地规划制定不合理。城乡社会制度和土地制度的“二元性”决定了望城县存在着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突出,城乡土地利用缺乏互动,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没有随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增加而减少,不利于全县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之,地方政府对于地区发展前瞻性不够,土地利用未能做到科学合理规划,造成不少地方出现项目建设用地紧缺和集体土地空置难以流转的矛盾局面。(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2004年全省闲置土地调查中,望城县尚有闲置建设用地268.5公顷,全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单位GDP产出为25.15万元/公顷,虽在全省居于领先水平,但仍低于国内发达地区的水平。人均农村人口居民点建设用地为244.14平方米,远高于国标(GB50188-93)150平方米/人的规划上限。

三、望城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研究

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主要包括增加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数量、农村聚落优化的潜力、改善生态环境的潜力、土地增值的潜力四个方面。本文主要研究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的净耕地面积。

1.研究方法。本文对望城区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计算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核算方法。依据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预期规划期末的人口数量的基础上,计算得到理论上农村居民点的用地面积,并将其与现状居民点用地的面积计算差值得到整理可获得的潜力面积[4]。

2.农村居民点人口的确定。结合望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研究(2005―2020年),建立人口预测模型测算2020年的农村人口:

Qt=Q。(1+r)t±Q

式中,Qt为规划年农村人口总数,Q0为基期年农村人口总数,r为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t为规划期,Q为人口机械变动量。

3.农村居民点人均标准。望城区各乡镇2008年现状人均居民点差别较大,但有11个镇街均超过了150m2的标准,根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的规定,规划期末人均标准(见表2):

4.农村居民点潜力预测。在人口预测模型计算的基础上,结合望城区2020年各乡镇规划城市化率,可以计算出2020年望城各乡镇农村人口数量。

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化:

Mi=M现状i―M标准i

式中,Mi代表i单元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面积;M现状i代表i单元农村居民点现状面积;M标准i代表i单元农村居民点标准面积。

最终可以计算得出2020年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6 054.01hm2。全区各乡镇潜力值(见下页表3):

四、结论

1.人均居民点用地超标,理论潜力巨大。望城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广量大,各乡镇人均用地都严重超标,具有很大的整理潜力。经测算,望城区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值达6 054.01hm2,占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的68.8%。

2.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合理可行的整理模式;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尝试开展挂钩指标异地市场化调剂[5];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孔雪松,刘艳芳,等.基于农户意愿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与优化[J].农业工程学报,2010,(8):296-301.

[2] 严金明,钟金发,池国仁,等.土地整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3] 鞠军,王佳洁.农村居民点整理研究文献综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0,(3):138-141.

[4] 吕沛璐.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2-33.

[5] 石诗源,张小林.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与整理潜力测算[J].中国土地科学,2009,(9):53-58.

Study on the Potential of Rural Residential Renovation Theory of Wangcheng County

YU Zhi-biao,DUAN Jian-nan

(School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China)

城乡建设用地标准范文5

亮点一:从重“规模”到重“布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是新《纲要》较为引人关注的一个新思路。

从1998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通过上轮规划的实施,这项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土地用途管制主要着眼在土地用途分类及其数量规模基础上,没有直接涉及土地的空间属性及其影响,因而在规范土地利用空间秩序、引导土地利用布局方面发挥的作用受到较大局限。

基于这种考虑,《纲要》提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各地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简而言之,核心内容是两句话:一是划定扩展边界。二是落实管制规则。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中,把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可以扩展的空间界限划下来、落下来。将来城镇、工矿、居民点只能在这个圈里发展,不能出圈。划了这个圈之后,对圈内和圈外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圈内用地简化程序,对圈外用地严格控制。

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可以在空间上把《纲要》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下来。第二,能够更好地控制城镇、村庄的盲目扩张。这些年城镇扩展占地非常多,摊大饼,用一个圈给圈死,将来城镇就不能摊大饼式发展。第三,能够更好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因为建设集中在圈内,圈外的耕地、基本农田以及其他生态用地得到保护。

过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比较重视规模和指标控制,并通过指标分解和年度计划逐级得到落实,对于土地利用布局的落实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建立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后,建设用地的总体格局将在规划中明确确立起来,有利于各类用地的集约、高效、协调、有序配置,有利于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的分工协作,促进形成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才是完整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亮点二:着眼城乡统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纲要》提出的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目标,实际上是对规划安排和城乡用地配置的一个十分重大的思路调整。

具体目标如下: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稳定在992656万亩和1003253万亩,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控制在50610万亩和55860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调整到2020年的40%左右。

统筹城乡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既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又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差别明显,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差别还在扩大。能否实现城乡统筹,关系到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促进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向统一的市场经济结构转变,落实到土地上,就是要正确处理城乡土地利用关系,开辟城乡土地通道,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统一配置和城乡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也是缓解当前用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率的战略性选择。当前我国土地供需矛盾尖锐,资源环境压力增大,如果继续沿袭过去的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用地模式,将难以为继。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传统的土地利用方式粗放无序,城乡建设用地发展中因结构性问题引发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布局分散,宅基地管理混乱,空心村、闲置地、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普遍存在,而且农村建设用地与农村人口的变化呈逆向发展趋势,1997~2005年,我国乡村人口减少了9633万人,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11.75万公顷(176万亩),“城进乡不退”。

解决用地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能仅仅把眼光放在增量和局部上,要有全局眼光,充分认识到结构性的节约才是最大的节约。

亮点三:划分土地利用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划分不同的土地利用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是新《纲要》的又一特点。

《纲要》根据各地在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的差异,在东、中、西和东北四大政策分区基础上,根据土地资源状况与利用特点,进一步把全国划分为九个土地利用区,包括西北区、西南区、青藏区、东北区、晋豫区、湘鄂皖赣区、京津冀鲁区、苏浙沪区、闽粤琼区。明确了各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区域的土地利用和调控。同时,在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产业布局和国土开发格局,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制定了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为什么提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间的区域差异显著,同时,各地区间在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关联密切,客观上要求划分不同的区域,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空间管制措施,指导不同区域土地利用,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间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实现各区域间统筹协调发展。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各地在经济发展中缺乏统筹,往往各自为战,区域间无序竞争,其结果导致地区产业布局分散且结构趋同,特别是一些高附加值加工工业雷同问题突出,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造成大量社会资源闲置浪费,投资效益趋于恶化。

与此同时,盲目的重复建设和超前建设现象普遍。各地经济发展缺乏统筹协调,在土地利用方面的表现就

是日益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例,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先后上马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虽然为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也因缺乏必要的区域统筹和协调,加上一些地方盲目攀比和片面追求政绩,致使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盲目重复上马,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浪费。例如当前一些地方展开的机场建设大战、港口建设大战就是其中代表。

针对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这些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必然要求制定与之配套的区域土地利用战略和政策,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和防止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也迫切需要划定不同的土地利用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同其他手段相互配合,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纲要》在划定土地利用分区的基础上,制定了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主要包括:对国土开发密度已经很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划定为优化开发的区域,实行更加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创新,促进优化开发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划定为重点开发的区域,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重点开发区域支柱产业的培育和经济总量的提升,促进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对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建设,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亮点四:质量与数量并重,严格耕地保护

对耕地保护实行质量与数量并重,是《纲要》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的一个新思路。

严格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粮食安全,也就是保证一定的粮食生产能力。因此,确保18亿亩耕地不仅仅是数量的要求,核心是保住足够面积的优质耕地和水田。我国耕地基础设施总体上比较薄弱,优质耕地和水田流失过快,补充耕地等级偏低,耕地质量总体下降,严重影响我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威胁着我国粮食安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出于这种考虑,《纲要》对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

一方面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另一方面要求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同时强调,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亮点五:义务量与任务量分离,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量和任务量分离,是《纲要》的新思路。

不少人注意到了《纲要》中的这段话,即: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

一些人揣测,出台这样的政策可能有其“潜在的台词”。

的确,占补平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个重要制度,但是目前这项制度的落实并不理想。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的情况并不鲜见。据统计,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共有22个省(区、市)突破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8个省(市)来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任务。主要是违法用地和变更调查漏变更的建设用地,未完成占补平衡。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一方面,要求在编制省级规划时,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应向国务院作出专项说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要提出补充相应数量、质量耕地的措施。另一方面,对于个别地区确实完成不了占补平衡任务的,例如2010年后,上海、浙江等省(市)由于耕地后备资源耗竭,将陆续出现可实现补充耕地的面积小于应补充耕地的面积,占补平衡难以为继的现象。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相应调减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消除缺额;二是补充耕地的义务不减,缺额经国务院同意批准,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实行易地补充。这大概就是上述“新思路”的由来。

那么,《纲要》提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占补平衡制度上开了口子?

其实不能这么理解。因为国务院已有明确规定,各省(区、市)要做到省域范围内的占补平衡。《纲要》为什么又写了这句话呢?因为我国的重大项目很多,比如京沪高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等,这些项目占用耕地动辄几万亩、几十万亩,如果完全靠当地补充耕地不现实,所以《纲要》规定,对重大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任务,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通过实施重大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在全国统筹安排。

实际上,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今后要以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补充耕地能力确定占用耕地规模。难以补充耕地的,结合差别化计划管理,相应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安排,形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倒逼机制。进一步强化用地单位补充耕地责任,把先行补充的耕地做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的前提,做到“先补后占”。

不论如何设计,目的都是一个,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亮点六:发挥耕地多重功能,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过去我们总是把耕地和其他生态功能用地对立起来,认为只有种树才算绿色空间,习惯将生态环境建设理解为到处种树,甚至把耕地用来种树。实际上,耕地不仅仅是粮食生产的基地,它还具有很强的生态功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建设美好家园角度考虑,都应该同时发挥耕地的生产和生态建设功能。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日益加大,人为开发建设活动成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重要因素。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侵占了大量生态用地,使一些对城市生态环境起重要保护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体等资源永久丧失;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和无序蔓延加剧了城市周边生态景观的破碎化程度,阻塞了一些重要的动物迁徙廊道,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纲要》提出,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对于快速城镇化地区,要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城郊农业;对于平原农业地区,要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土地利用上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一方面,通过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加强对城市布局的控制,引导城乡用地布局的优化,防止城市“摊大饼”式的扩张。另一方面,鼓励将耕地留在城市内部作为生态用地保留,使得城市建设得到合理的疏解,城市布局虽然有所扩大,但是建设用地没有增加,布局得到了优化。事实上,这也是统筹协调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矛盾的一个“双赢”途径a

亮点七:运用经济手段,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的作用在于落实。为了促进规划落地,《纲要》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措施。与上轮规划相比较,这些措施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充分考虑多方利益,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l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强调部门合作及政策的综合运用。

一是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提出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和未利用土地;各类建设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引导和鼓励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将《纲要》确定下达、层层分解落实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通过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农户保护耕地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大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包括:稳定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来源。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大幅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确保土地出让收益最大限度地支持“三农”、反哺农业;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等。

城乡建设用地标准范文6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空间结构、空间布局

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土地利用结构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和在时间上的合理安排。建立系统优化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它包含生态、技术和经济的因素。要使各因素组合成一个达到最优水平的完整体系,使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和用地需求组合成统一协调的结构,必须应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优化设计。利用系统方法求得的最优方案比传统采用的定性或部分定量的方法更具可靠性,其精确度更高。开展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高效,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研究方法上,应加强现代数学模型与计算机空间模拟等方法在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中的应用研究。通过正确地选择预测和优化范围、对象、目标及方法等,实现模型信息的合理组合,比较全面可靠地描述、预测、优化目标系统的状态,从而使模型系统总体获得较强的预测、优化功能。最终形成客观、准确、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体系。

二、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相关理论

我国主要的规划方法是从地学理论的角度出发,以土地质量为基础,在进行土地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空间布局,强调的是土地的质量。但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土地规划便开始注意到环境污染、人口拥挤、资源枯竭等问题,从地理学和景观生态学的理论角度出发,指出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应当考虑到自然生态的需要。目前我国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的实践中涉及地域分异理论、区位理论、系统空间配置理论、结构功能理论、报酬递减理论、地租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影子价格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生态经济理论及系统科学理论等诸多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土地利用分区理论、土地利用控制理论等已成为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的重要理论。但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结构和布局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建设滞后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

三、基于不同发展目标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3.1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土地空间布局多是在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GIS 技术采用多图叠加的方法可以提升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由于规划师的不同而造成规划结果的巨大差异。这种方法综合不仅考虑了土地自身的利用条件,还考虑了土地利用的现状且与其他规划充分衔接。大多数学者选取能够反映土地自然质量的因子如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土体构型、土层厚度、坡度及反映土地利用条件的因子如交通便捷度、人口密度等,对于权重的确定则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等。在进行评价时的一般步骤为:选择评价对象、确定评价单元、选取评价因子、评价因子量化分级、权重的确定、单因子评价和多因子综合评价,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或是模型,筛选评价因子、因子量化分级以及因子权重系数的确定都是影响评价结果的关键步骤。

3.2基于农用地分等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通常的做法是选取一系列指标来建立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指标体系,然后依据研究区实际情况,给予各指标以不同的权重来综合打分,最后根据分值来进行综合排序。结合当地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将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与现状图进行叠加,在此基础上进行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综合评价,进行空间布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在城区扩展布局时尽量避开高质量耕地,优先将等别低、质量差的一般耕地划为城区扩展用地。基于基本农田的内涵,强调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内在肥力差异,明确其所处区位的特殊性,反应一段时期内人地关系状况,因此在选取入选基本农田的指标时,首先应考虑耕地质量状况,将质量综合最优的耕地优先入选基本农田;其次考虑耕地的基本农田区位条件,综合考虑其交通通达度、与主要交通干线的距离、距中心集镇距离等;最后考虑其他因素如坡度、连片性、城镇辐射以及一些政策属性等指标,综合构建耕地入选基本农田指标体系。

3.3生态涵养优先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土地生态环境的演变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以及土地利用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以不导致土地生态环境退化或是不超过土地资源的生态安全范围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环境演变关系的模型,进一步分析在确保生态安全的标准下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有的学者提出用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基础进行土地空间布局,先对研究区域进行宏观背景分析,然后分析确定生态敏感区,在生态优先的理念下优先规划生态管治区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各功能分区。还有学者提出要将生态等级评价与产业发展评价相结合,保护生态等级高的地区,优先发展生态等级低而产业发展等级高的地区,从而实现生态涵养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四、基于不同数学模型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4.1基于灰色线性规划方法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线性规划等传统数理统计方法作为一种有效解决最优配置问题的数学工具被很多学者引用到土地空间配置的实践中。采用灰色线性规划模型优化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配置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其评价结果是灰数取值范围内的任一白化数。灰色线性规划弥补了一般线性规划的不足,它不要求目标函数中的效益系数、约束条件中的技术系数、资源量及其他限制量等都被固定下来,而允许技术系数是可变的灰数,约束值是发展的情况下进行,是一种动态的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中的约束条件系数,是灰区间数,既可按下限规划,又可按上限规划,还可按区间内的任何一白化值进行规划。在区间内,只要可以得到一组白化值,便可得到一组优化方案,从而使规划灵活多变,有众多的调整余地,适应情况的发展变化,避免了常规线性规划使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可行解的结论,或解过于死板,无调整余地的缺点。利用灰色线性规划方法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可提供的多种优化方案供土地规划部门参考。

4.2基于空间模型模拟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相对于在大尺度研究上用到的土地利用变化及效应模型(CLUE),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小尺度土地利用变化及其效应模型(CLUE-S),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变化的研究中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在研究土地利用变化情景时利用了CLUE-S 模型,结果表明CLUE-S 模型在模拟小尺度地区近期的土地利用变化情景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解决不同空间尺度上面的土地利用空间分配问题。鉴于CLUE-S 模型在模型小空间尺度上面具有的优势,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不断开发扩展,扩大其应用领域。CA 模型更多的是应用于模拟城市扩展。此外,近年来CA 模型还被应用于模拟城市交通以及矿区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演变,结果表明CA 模型在模拟城市发展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在上述模型的应用及开发之外,学者们还积极开发其他软件来进行土地空间格局的模拟预测。

五、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措施及对策

5.1节约与集约用地

通过制定相关指标与控制标准,建立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内容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城乡人均用地,城市人均用地、农村人均用地)和微观用地标准。微观用地标准含宅基地标准,工业用地相关标准(投资定额标准、工业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内部各项用地标准(绿地率),环境生态相关标准。其次建立集约利用评估体系,制定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定期进行评估,测定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以便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5.2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人均用地,加强规划的管理。严格按规划、按计划、按定额、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用地。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按规划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建住宅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措施,认真执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切实制定和完善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并认真贯彻执行,指导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5.3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认真贯彻节约用地和合理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注重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沿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城市组团、重点镇、建制镇的五级链条依次形成梯度转移之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次中心城市和城镇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进行用地布局,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

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一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鼓励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被征地拆迁农民。二是按照规定的定额指标,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方式,内涵挖潜以拓展用地空间,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5.4城乡建设用地相挂钩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整合村镇建设用地,优化用地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可预先下达用于启动村镇拆并、建新拆旧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并将建新拆旧后整理的耕地用于补充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