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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范文1
关键词:Transcad ;GIS ;消防站;责任范围;布局Abstract: The fire station layou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fire plan, can be evaluated by the scope of responsibility.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software Transcad to establish the fire station coverage model. Taking Shenzhen street Songgang city fire protection planning as an example, evaluate the rationality of fire station layout.
Keywords: Transcad; GIS; the fire station layout;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1 引言
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是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包括消防站的选址和消防责任区的划分[1]。根据消防要求,在消防指令后5分钟内要到达火场,争取救援黄金时间。近年有研究利用GIS建立拓扑模型[1][2],考虑消防车通行道路的行车速度等参数,确定消防站责任范围,进行布局规划。transcad是基于GIS的交通规划软件,提供了各种网络分析功能,可以简单方便的将城市道路网系统与GIS结合,并能根据实际的交通管理、节点形式设置网络参数,在消防出警时间的约束下,通过消防站责任范围的分析,对消防站布局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消防站及消防车通道
消防救灾是通过消防车通道来实现的,消防责任范围的大小与消防车通道的可达性、密度、道路通行能力以及消防服务时间有密切关系,在消防服务时间确定的情况下,消防布局应考虑到具体的道路通行条件。
2.1 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可以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本文所指消防站主要为普通消防站。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普通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同时《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规定,从发现起火、报告火警、接警出动、消防车到场和开始出水扑救的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接警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因此,消防站到达责任区域边界的时间应为4分钟以内。
2.2 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是指可供消防车行驶的城市各级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小区内部的消防车通道。
根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要求,规划小区、组团内部消防车通道间距不应大于160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不应小于4米。道路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靠近建筑物一侧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绿化、架空管线。消防车道路面与上空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小于4.5米。
3 消防站责任范围模型
3.1 既有研究分析
传统的消防站布局是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土地性质来安排消防站,以消防站为圆心,5分钟消防车所能到达的最远距离为半径,所覆盖的范围即为该消防站的责任范围。
针对传统模型对道路状况考虑不足的情况,近几年有研究利用GIS建立拓扑模型[1][2],配合规划将城市路网的参数(道路等级、通行能力、通行方向等)输入模型,通过模型计算消防车在5分钟之内经道路网能够到达的边界,确定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基于GIS的消防站布局模型是以城市实际道路网建立拓扑结构,将道路交叉口抽象为节点,将道路抽象为节点之间的连接线,以消防站为中心,消防车沿着不同等级道路,以不同速度行驶,所能达到的最远点组成的区域即为该消防站的责任区域,如图1所示[1]。
图1 消防站责任范围拓扑图
3.2 消防站责任范围模型
消防站点责任范围应能使消防车在实际的道路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所能达到的最远端。因此将最远端与消防站连接的消防车通道总长作为目标函数(最远端各个点连接起来即为责任范围),规定时间(4分钟)作为约束条件,模型如下:
目标:
约束:
式中:——消防车从消防站出发到达范围边界所需经过的路段的总长度(公里);——消防车从消防站出发到达范围边界所需经过的第i个消防车通道的速度(公里/小时),与道路等级、通行能力、道路宽度、路面结构等有关;——消防车在第i个消防车通道行驶的时间(分钟)。
在城市道路网中,节点形式和交通管理措施多样,节点的转向以及单行交通组织对消防车的通行速度有较大影响。因此应对行驶速度或时间进行修正。
对时间约束修正:,其中t为掉头或转向的损失时间;
对车速进行修正:,其中为第i个消防车通道的车速折减系数。
4 Transcad应用及案例分析
4.1 Transcad功能模块
Transcad网络分析功能中,可以创建网络带[3](Create Network Impedance Bands),以消防站为中心,根据特定的影响值(例如,消防车4分钟行程,即前一节模型中的时间约束),在路网中形成边界,围合出的范围即为消防站的责任范围。
同时,Transcad提供了多种不同的方式设定网络,如处罚工具箱,便于解决更多的实际分析问题。可以设定处罚值进行修正,例如转向受物理限制时的处罚。
4.2 建模步骤
4.2.1 建立网络
将消防车通道图导入transcad中,增加道路的属性,如道路行车速度(speed)、通行时间(time)等,并根据路网节点、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设置处罚值,建立网络(Create Network)
4.2.2 建立选择集并创建网络带
在网络模型中,以消防站所处位置的节点,建立选择集,作为消防车通行的起点。
4.2.3 创建网络带
以时间(t)作为基础数据,最大影响值选4分钟,创建影响带,即可得到消防站的责任范围。
图2 选择集(左)和网络带(右)
4.3 案例分析
以深圳市松岗街道消防规划为例。松岗街道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4.89平方公里,规划消防车通道主要由高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承担,现状仅有1个消防中队,通过transcad分析,消防中队的4分钟覆盖范围(即责任范围)为7.6平方公里,仅能覆盖街道的20%,因此需要新增消防站。
根据规划,将在现状基础上,新增5处消防站(共6个消防站),通过transcad分析,消防站的责任范围共约37.2平方公里,部分消防站的4分钟覆盖范围存在重叠,在新增消防站的基础上,可以实现松岗街道规划建设用地的全覆盖。
图3 现状(左)和规划(右)4分钟行程图
5 结语
消防站的责任范围主要决定因素为消防车通行时间(4分钟),与消防车通道网络紧密相关,而Transcad为以GIS为基础的交通规划软件,可以方便准确处理有关道路网络的相关数据,建立网络带,模拟消防站的责任范围,进而评价消防站布局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邓轶,李爱勤,窦炜. 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模型的对比分析. 地球信息科学.2008.10(2):242~245
[2] 苟刚,刘长云,黄伶俐. 基于GIS的城市消防站可达性研究. 计算机科学. 2010. 37(7A):148~150
[3] Caliper Corporation. Transcad user guide.
[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范文2
关键词:消防规划管理
Abstract: urban fire control plan is actually city fire construction plan, it to urban construction perfect effective fire safety system, strengthen the city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urban the fire prevention abil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uiding the. The author on city fire control plan management in the face of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Keywords: fire plann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早在1995年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就提出了要认真搞好城市消防规划,确确城市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的举措。城市消防规划实际上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它对城市建设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体系,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预防火灾能力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经过16年的发展,我国城市消防规划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此,笔者深入研究城市实施消防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欠帐问题,为城市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实施消防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建设,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存在严重隐患,尤其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规模扩大,超常规地发展,不少城市消防规划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或根本无消防规划,致使一些易燃、易爆企业逐渐成为城市中心地带,这无异于在城市中心安放了一颗“定时炸弹”。再有消防装备落后,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不适应城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很大的隐患。
据调查,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编制了较全面、详细的城市消防规划,对城市总体布局在消防安全上的要求,消防站布点和设置的具体地点,消防水量和火灾时水压的要求,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规划,火灾报警与消防通讯指挥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有一部分城市只进行了局部规划或对部分地区提出了规划设想。[1]我省的情况就不容乐观。按照《江西省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全省还有多个县(区)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近几年,省城市政府和各地城市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但欠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全省城镇应建市政消火栓欠帐30%;全省地级市应建集中接处警通信系统欠帐55.6%。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城市政府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城镇规划建设中,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忽视甚至削弱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些新建城区、开发区在建设经费不足时,首先砍掉的就是消防设施建设项目,以致老帐未还,又欠新帐。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公共消防设施是保卫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职能部门普遍缺乏消防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在消防设施建设中,新建开发区不重视,过去老城区不维修,更谈不上经费的加大投入。
2. 经费不足影响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指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通信。但由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属于地方财政拨给、专款专用,加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因此在经费上不能正常的加以投入。
3.政府部门干涉,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设计之初,就要有消防部门参与,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影响,致使一些企业在建设中未严格送审,失去了消防法规的行为约束,形成自由发展建设的态势。
4.人为损坏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
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等,由于城区改造、街道拓宽、建筑用地而被有关部门拆除、掩埋,有的甚至被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圈占、砸坏、挪做他用,这些人为的因素加剧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数量的减少。
二、实施消防规划管理及对策
要改善目前城市实施消防规划存在的弊端,建立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数量充足,完备好用的公共消防设施体系,必须把握好下面的原则。
1.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原则
城市在实施消防规划管理中,应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在实施消防规划中消防监督机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各尽其职,各尽其责。对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消防建设,要结合城市建设的规模和性质,在城市功能布局上满足消防安全布局的需要,结合城市的各项市政建设,在可靠的工程技术基础上,安排各项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和功能分区,安排消防站及其消防装备建设规划;结合市政建设,综合考虑城市防火、抗震和入防规划建设等。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管理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精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下面是部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和管理细则,同时也可作为编制消防规划和实施消防规划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1)消防站
① 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② 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一点为一般原则设立,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4至7平方公里。
③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城市,应当建设特种消防站,以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
④ 对于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当建立水上消防站。
⑤ 对于基本抗震烈度在 6 度及 6 度以上的城市。消防站建筑应当按该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在发生地震灾害时,不会影响消防站正常工作。
⑥ 设置消防站,可以合理地利用高层建筑或电视发射塔等高度大的建(构)筑物,建设消防了望台,并应配备相应的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便于及时,准确发现着火目标。
(2)消防给水
城市消防给水工程是城市消防规划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2]
①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与供水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他、水井或加水柱。
② 消防供水应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并应修建联通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破坏天然水源。
③ 城市、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确定。[3]
④ 城市消防给水管道应敷设成环状,其管径、消火栓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市政消火栓规格必须统一,拆除或移动市政消火栓时,必须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⑤ 对于城市原有消防给水管道陈旧,水压、水量不足的,供水部门应当结合供水管道进行扩建、改建和更新,以满足城市消防供水要求。[4]
⑥ 城市中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或无消防车通道的,应由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具体条件修建消防专用蓄水池,其容量以 100~200 立方米为宜。水池的保护半径为 150 米。
⑦ 城市消火栓被损坏时,应由供水部门及时修复,确保消防队灭火时的供水需要。
(3) 消防车通道
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在发生火灾时确保其畅通无阻是消防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的根本任务。消防道路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街区内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均应符合有关的规范要求,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② 对于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城市,应当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③ 在规划城市桥梁、地下通道、涵洞时,应考虑消防车最大载重量和特种车辆的通过高度。
④ 消防车通道建成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由于城建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结语
消防事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完善的城市消防规划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笔者对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提出了通过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以消防规划为依据实施消防管理,彻底消除当前城市面临的诸多消防问题,为城市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的措施和对策。
参考文献
[1] 郭潞梅, 李丽. 浅论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太原科技, 2003, (1): 8~1.
[2] NFPA 15, Standard for Water Spray Fixed Systems For Fire Protection, 1996Edition.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6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范文3
关键词:消防规划 城市消防体系 城市功能布局 市政消防设施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空间载体,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必须不断强化防火灾能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有效预防、抗御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消防规划是城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的具体体现。消防发展对完善和实施消防设施建设,整合城市配套功能作用,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笔者有幸参加了深圳、东莞等地区的多个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现结合工作中的体会,浅要提出对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看法。
一. 现状消防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东莞等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消防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1.1 消防站点严重缺乏
由于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m2的要求,不能在5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
1.2 城市布局急需整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以及部分地区缺乏超前的、统一的消防发展总体规划。导致部分区域城市功能分区混乱,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区,各城市功能组团间缺乏必要的消防隔离带,“城中村”、“马路经济”、“多合一建筑”等大量存在,留下了大量的消防隐患。
1.3 市政消防设施匮乏
各行政区间消防给水管网往往自成系统、互不连通,较多现状供水管网为支状。由于城市的开发建设,众多天然消防水源被人为填平,一些地区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未能满足消防供水需求,从而导致供水水源缺乏,使消防供水系统缺乏安全性、可靠性。
1.4 消防监督、宣传工作相对滞后
首先,社会上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做消防宣传只是做表面文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其次,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资金,宣传设备和人员数量未能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宣传需求。另外,宣传的形式比较单调,缺乏一定的创新,在农村地区的消防宣传还不够彻底。
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企业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效益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一,一些企业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职能弱化,消防工作任务加重,而目前消防部门人员有限,监督力量明显不足。
二. 城市消防体系的建立
城市消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各个时期,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城市建设系统,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完善的城市消防体系应以各级政府为领导,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法规为准绳,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视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将消防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保证消防规划内容的逐步实施。建议政府成立由安监、消防、城建、国土、财政、市政、供电、电信、自来水等单位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消防设施建设协调会。
消防规划经审查批准后,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验收和使用,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地大力支持和协作,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三. 城市消防系统中“硬件”的建设
3.1 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消防安全布局旨在区域总体构成上构筑消防安全总体结构,形成城镇综合全面的消防安全系统,在总体布局上全面反映“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使城市总体布局更趋合理化、科学化。
对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关、停、迁,控制其发展,逐步取消。
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 消防站的建设
消防站既是消防队员工作学习、训练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存放消防技术装备的场所,更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公共设施。
确定消防站的数量、规模、站址、级别、责任区范围是消防队(站)规划的主要任务。
3.2.1 消防站布局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3.2.2 消防站选址原则
1).应设在责任区适中位置,交通方便的临街地段,以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
2).消防站主体建筑距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上述场所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街道办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3.2.3 消防站责任区规划
1).消防站责任区以消防站为中心,方便出动,就近划分为原则。
2).以不可或不便穿越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为主要划分依据。
3).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4-7平方公里控制,消防站至最远点距离一般不大于3.5公里。结合新增的消防站,对原有的责任区面积进行调整。
3.2.4 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落实消防建设资金是实施消防规划的保障,鉴于目前消防基础较差,“欠帐”较多,应加大对消防的投入。
1). 应采取制定相应比例的办法,把消防经费纳入城市消防整体规划之中,使城市建设和消防体系建设同步进行,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2). 建立在地块开发同时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标准消防站制度,政府在征地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3). 制定鼓励性政策,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为消防建设投入资金。
4). 社会保险机构从火灾财产保险金中筹措部分资金,建立消防特种设施专用基金。
3.3 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
3.3.1 消防供水
1).通过对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的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城市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以达到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的目的。
2).重点解决供水体系不统一以及供水管网不完善、市政消火栓缺口较大的问题,同时大力改造自然村和旧工业区内存在的诸多问题。
3).重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类人工和天然水体,多方位保证消防供水。
4).市政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在供水管网末稍及水压不足处设置消防水池、加压泵站,以保证消防用水。
5).在市政道路上新建给水管道,必须严格按120m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超过40m宽的道路宜两侧设置消火栓。
6).对于暂时无法接通市政供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不完善的地区,应重点建设人工消防水池。并且应保护利用自然水体,多方位地提供有效的消防供水保证。
3.3.2 消防供电
消防供电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城市供电网亦即市电电网,另一部分为用户自备发电系统。
1).城市电力系统设施是城市消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作为城市消防保障基础设施所需的动力,同时又是主要的消防防护对象。
2).消防供电规划应结合城市电网规划,加强电网的合理建设与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供电能力,保证消防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3).按“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对于城市一类负荷及重要消防基础设施应保证双电源供电。
4).加强电源、电网、变电站的规划与建设,建立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城市供电的安全可靠。
5).消防供电要求主要与负荷等级划分有关。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的规定要求,电力负荷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
3.3.3 消防通信
消防通信系统规划应与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具有多功能、现代化、国际化的特点,以适应城市消防的“快速反应,灵活机动,高效统一”的原则。
消防通信系统规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消防调度系统、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象传输系统、计算机辅助决策信息管理系统。
1).应建立了一个实用可靠、性能先进、功能完备的消防调度系统;建设闭路电视高空嘹望火灾预警系统;“119”报警电话专用线远期应能满足城市消防的需要。
2).有线通信系统是城市火灾报警、火灾受理、下达出动命令、调动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方式。城市通信网是有线通信系统的基础,应逐步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和通信管道的建设。供水、供电、供气、110、122、120、运输、气象、环保、地震、核电等单位之间各设不少于2对专线,以便发生火灾和其它灾情时,统一调度、救援、疏散。
3).无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场增援、火场指挥和通信、火场图象传输和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的主要通信方式。
4).图象传输系统把火场所需资料通过无线传输到火场指挥员,把火场作战实况传输到通信指挥车和市消防调度中心,以便指挥员随时、全面、准确的掌握火场情况,有利于决策指挥灭火。
5).计算机辅助决策信息管理系统是将消防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图象传输系统连接组成一个统一的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该系统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库、火灾扑救预案数据库、消防实力动态数据库、火警信息自动处理、储存数据库、火场数据、图象处理显示系统、模拟演练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组成。
四. 城市消防系统中“软件”的建设
4.1 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体系的建立
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是城市消防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抗灾、防风、防潮、避难、疏散人员、救护及特别服务,范围广泛,对城市的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4.1.1 以城市为主体,政府和公安消防机关统一指挥
对于重特大灭火救援行动,单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调集城市一切可调集的力量和资源投入灭火抢险。以城市为主体,政府和公安消防机关统一指挥,消防队伍作为主力军全力以赴,主动与社会各有关部门联动,实施重特大灭火救援行动。这一模式,有效利用了可调用的力量和装备资源,将各救援部门和各专业队伍进行有效配置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优化配置,综合利用。
各消防队在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进行必要的联动和增援,实现大型消防装备互补,信息共享,各种可调集的消防资源共用。使相临区域的消防力量适当的整合,有效的处理恶性火灾和担负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4.1.2 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
为了发挥消防队伍出动迅速和人员技能、器材装备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消防队伍除承担防火监督和灭火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要随时接受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使消防队伍成为本地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
为更好地满足上述要求,建议各消防站配备1个特勤小分队,负责责任区一般性的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特勤小分队的人员配备、专业训练、特种器材装备和科技投入、奉召服务等,提高消防队伍抢险救援的社会功能。
4.1.3 综合减灾对策
城市遭受的灾害是多种多样的,综合减灾就是针对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灾害建立综合防御体系,实现对防灾工程设施的综合使用和有效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城市抗灾能力。综合减灾主要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方案,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2).加强城市防灾工程设施建设和保养维护,不断提高抗灾救援保障能力。
3).进行灾害危险性分析,按测算数据建立适度的保险基金。
4).建立科学、系统的减灾管理体制,协调并理顺管理权限,按法律、法令实施对策。开展以综合减灾为中心的灾害文化教育。
4.1.4 强化生命线系统的保障能力
所谓生命线系统,是指维持民众日常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交通、供水、电力、燃气和通信等,主要包括六大系统:交通系统、给排水系统、能源供给系统、通信系统、医疗救助系统和物资储备系统。生命线系统是城市的动脉和神经,强化生命线系统是强化城市整体素质的根本保障。
针对目前生命线工程存在的防灾法规不健全,设备超期、超载服役,系统网络可靠性差,无冗余设计及配置等问题。建议采取:
1).提高生命线工程的设防标准,按城市地震烈度提高1度设防。
2).评估现有及新建的生命线工程中各类“源”(交通、水、电、气、通信、人力救助)址的可靠性,对其无故障性、耐久性、可维修性进行认定。
3).道路系统主要干线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路网结构和道路断面一定要合理,灾害发生时不致防碍紧急疏散和消防扑救。
4).供电采用多电源环路供电,提高供电负荷等级,提高供电设备的抗灾能力。
5).建成辐射成网的通信网络,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通信系统。
6).医疗机构必须可靠布点,物资储备应保证灾时基本供应。
4.2 消防宣传与监督
4.2.1 消防宣传的社会化发展
消防宣传社会化是一个历史趋势,也是一个发展过程,更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前奏,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是每个单位和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应尽快形成稳定的消防宣传体系,层层落实责任,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是消防宣传组织体系的领导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是主要的组织者,教育、劳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是宣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都应把消防宣传摆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建立健全的宣传机构。
其次,必须依靠全社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基础。群众既是宣传的主体又是宣传的对象,群众在宣传中所起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许多的宣传事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道理,只有教育广大群众都来学习《消防法》,都能参与各项宣传活动,从根本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规模性宣传,营造出的社会化程度越高。
第三,要从娃娃抓起,强化对他们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必要条件。中小学生是重要的宣传力量,让消防知识走入课堂。还要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档次的消防安全培训中心,配齐教学设备,配强师资力量,把培训工作抓实抓好。
第四,在宣传形式方面要实现科学化和立体化。在宣传形式上既要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大众心理,又要采取多种消防宣传形式相融合的手段。还要与其他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活动相结合,强化消防宣传效果。
4.2.2 消防教育的公众化发展
消防教育理念是“公众消防教育”,即对公众进行火灾危害性和预防火灾等基本知识的教育。随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远期在消防机构中设立了消防安全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公众消防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区域特点来确定消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活动内容。
1). 实施原则
(1).所有人均有接受消防教育的义务。
(2).所有单位均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
(3).消防部门应对公众提供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的指导,同时也有对“公众消防教育”进行监督的责任。
2). 具体措施
消防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同时募集社会资金予以支持。
社区消防教育以切合实际情况为原则
建设消防教育馆和消防教育基地,消防教育基地应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学生,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培训教育,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4.2.3 强化消防监督职能
改进防火监督办法,强化消防监督职能,已经成为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既是消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社会、促进改革、保障市场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促进地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防火监督部门的使命。
1). 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经验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
2). 强化企业单位的自我消防管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目标,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提高整个地区的安全。
3). 做好消防监督角色的转换,全力推进消防监督工作的社会化,以社会化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
4.3 消防管理与消防设施维护
4.3.1 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严格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2 消防设施维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共同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各级政府、计划、财政、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3). 计划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当审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
4). 建设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5).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将消防供水设施用于与消防无关事项,不得挖掘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通讯设施。
8).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实施技术改造。
五. 结语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范文4
【关键词】:古建筑群;消防安全;规划
中图分类号:X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61084-04
一、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 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 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 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 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范文5
关键词: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特殊性
1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惟一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人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没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省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规划。
当前,尽快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2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笔者通过对古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2.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扑救。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多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文庙发生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紧张的实际,笔者以为,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1)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min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km2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在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min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笔者认为,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2)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3)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4)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
2.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2.2.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m。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该让消防车辆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置消防车辆,应配置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立足于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因此,扑救此类古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以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小,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制定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了灭火需要。
2.3.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因此,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2.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坐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敷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m2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2.5.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二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会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2.5.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雷击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2.5.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加强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6.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2.6.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人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3结论“”版权所有
(1)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范文6
(一)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区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依法做出决定或协调解决。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制度
各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当地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并接受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旗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行业系统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行业,要明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至两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接受培训,持证上岗。要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岗位。建立单位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员工消防安全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应保证经费投入,加强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坚持依法治火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两次消防工作督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实施现场办公,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实行挂牌公告制度。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实消防监督检查力量,扩大社会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常识,要形成制度、落实责任,长期开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负有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责任。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应利用开放防灾救灾教育基地和消防站进行社会消防宣传,并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制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
五、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旗县区、乡镇应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总体工作计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旗县区、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今年9月份前,各确定一个社区和农村牧区试点单位,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
旗县区政府每年应对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不断推动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之中,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夯实城镇消防安全基础。中心镇应当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新编消防规划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城建、供水等部门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扑救火灾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区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七、加快消防队站建设
根据我市现役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少、灭火救援严重不足的实际,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应解决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的问题,根据城镇发展需要逐步增设消防站。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或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企业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
八、加快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指挥建设
各旗县区政府应抓住自治区消防总队为我市匹配资金100万元购置大吨位消防车这个有利机遇,划拨消防专项经费,加快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到年底前,消防部队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公安机关应把消防通信建设纳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提高防灭火救援、社会抢险指挥水平。
九、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和严格开支范围的原则,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十、建立社会联动灭火救援机制
各地区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市政、气象、地震、防化部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立灭火救援社会组织指挥体系。要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十一、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安、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