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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范文1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农业合作社起源于欧洲,在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欧盟农业合作社不断调整和创新,在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短,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化,农业产业化、一体化,市场需求多样化等形势的考验,在市场中的作用有待提高。考察欧盟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及特点会对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所启示。
欧盟农业合作社的特点
欧盟农业合作社有广泛的分布和历史。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农业合作社的历史都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罗奇代尔和赖夫艾森合作社的创新,合作社在欧盟分布广泛,农业合作经济渗透到各成员国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各成员国之间的农业合作社的历史和起源有很大不同。
从历史上看,一些国家(如丹麦和荷兰)的合作社直接于19世纪末的社会大过渡,或独立运动(如芬兰);在一些国家,工人合作运动在合作社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另一些则是天主教会;而欧盟新成员国在合作社不再基于自组织原则,这些不同的进化路径表明“合作”在不同地区内涵不同。合作企业在欧洲西北部被定型为成功的国际型企业,在地中海的会员国是传统的和面向社会的,并挣扎于内部治理,等等。虽然这些典型不置可否,决策者面临的现实却更为复杂。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盟农业合作社发生了质的飞跃,所涉及的领域不局限于农业生产,而且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流通等服务,同时,组织农民加入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提供农产品营销技术和流通信息,从而使农民更好地在市场中发展。
欧盟农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随行业和国别的不同而有差异。欧盟各成员国的合作社不断发展,其产品在不同国家占据了不同程度的市场份额,一些行业较其他行业也有更多合作和更大市场份额。其中,乳业、果蔬部门的合作社市场份额较高,2010年欧盟成员国农业合作社在乳业的市场份额达到57%,果蔬和葡萄酒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2%,猪肉和糖业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7%,羊肉的市场份额只有4%。行业间市场份额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农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的特性所致,由于农产品中的果蔬和乳制品易腐性强,交易成本高,一旦产品收获,必须尽快进行处理和销售,使农民对买方的依赖性强。因此,农业合作社可以降低伴随这种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对于猪肉、羊肉等的产品买卖更多是通过合同,交易商或IOF屠宰场,合作社所占市场份额相对较低,如图1所示。
欧盟中不同国家农业合作社在同行业的市场份额也有所差别。例如,北欧国家(瑞典、芬兰和丹麦)、奥地利、爱尔兰等国家乳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占90%以上,而在西班牙、匈牙利乳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不到50%,低于欧盟的平均市场份额57%。在果蔬行业中也有8个国家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占50%以上,其中,荷兰高达95%,而爱莎尼亚的果蔬市场份额只有4%。谷物行业中奥地利的合作社市场份额为70%,而英国只有2%。
欧盟农业合作社有明确的功能。第一,欧盟农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价格控制和生产调整能力。在欧盟成员国中农业合作社有明确功能,农民自身或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并调整农业生产,增强了农民的市场地位,大大提高了农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使农民获得更多福利。
第二,建立市场或使市场的输出更加高效。从历史上看,欧盟农业合作社不但没有代替市场,而且有助于建立市场或使市场的输出更加高效。农业合作社的产生是欧洲农产品市场化的产物。初级和联合合作社使小批量的农民摆脱受效率的约束,从规模经济和面对谈判中获益。农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和获得更好的谈判地位,使农产品更好地进入市场。这些功能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偏远地区特别重要,欧洲羊业合作社就是这样一个例证。重要的养羊合作社成立在偏僻的专业化生产区,像苏格兰和西班牙的埃斯特雷马杜拉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民所面临的市场清淡,往往依赖于少数(大)贸易商或加工企业。相对这些偏远的养羊专业区,大多数其他养羊地区贸易频繁,一方面买家积极主动;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低的农民卖给当地的屠夫或者非正规经济组织。
第三,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现象。过去数十年多数大型欧盟农业合作社已经解决一个或更多市场失灵现象。欧盟乳业合作社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使产、加、销各个环节高度协调,乳业合作社的产品占据市场的主要份额,提供成员和非成员较高的生产者价格。在农产品市场中具有不对称的市场力量,根据竞争力的标尺理论,乳业合作社在市场整体中的强大合作领域提高了乳制品在国内的价格,同时这不一定是由个别合作社支付的价格。相反,一个强大的合作部门使所有乳制品的价格更高,而IOFS付出比合作社更高的价格(IOFS通常是有能力支付更高的价格,因为他们侧重于专业化)。这意味着非乳业合作社的成员也可以间接地从合作社受益。因此,农业合作社的竞争标尺产生了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欧盟农业合作社重视专业化发展。欧盟所有农业部门农业合作社的增长战略是依靠高度的自主增长,主要是通过增加营业额提升产品质量,吸引新成员,支持成员增加生产等。兼并很少被认为是重要的发展战略,但并不是许多领域的现实表征。通过合作社进行品牌推广活动因农产品部门不同而不同,这在谷物、糖、羊肉、猪肉行业很少见,在乳制品和葡萄酒行业较为常见,在橄榄油和果蔬行业非常多样。
德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呈现出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趋势①。合作社通过联合与合并,进行规模化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地中海国家合作社策略和结构的分析表明,合作社的规模并不是合作成功的决定性因素,而是良好的管理。引入专业管理是强化市场导向和合作社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前提。垂直整合是更好地发挥合作社协作性能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同样重要的因素还有自然资源、地理、内部治理、依赖的路径、转向附加值产品、合作领导等。为了从垂直整合中受益,控制供应是必要的,同时引进新的所有权结构以及获取资本和管理方法也势在必行。要在食物链中占据比较强势的合作竞争地位,合作社与IOFS(投资者所有企业)合作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合作社协作性能。否则,可能导致IOFS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通常的纵向一体化不同,合作社及其社员的纵向一体化是部分的、不完全的一体化,社员仍然是独立的生产者,他们和合作社之间关系介于纯市场关系和层级关系之间②。农民喜好在非正规经济交易中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限制。由于农业合作社是正式的组织,登记每个成员的销售情况,农民有时更愿意直接选择贸易商,尤其是在南欧和东欧。随着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超市也更愿意与正式组织进行交易,非正规经济交易自然就会消失,使农业合作社对农业更有吸引力,这也促使欧盟制定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
在一些地区,农业合作社作用重大,因为它们减少了支付农民的不确定性。但在风险资本和其他形式的股权不可用地区,以及资本市场是低效的或不完整的地区,没有专门的银行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业合作社金融遭遇瓶颈。然而,这并不是新出现的农业合作社的唯一约束,缺乏盈利的商业模式才是更重要的问题。
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表现
我国农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作用崭露头角,对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激烈的市场竞争与营销方式的落后已成为当前农产品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之一,我国农业合作社市场中的表现有待提高。
市场导向作用不强,销售环节薄弱。我国农业合作社是市场中连接农户和销售终端的枢纽,在20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解决了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形成,我国农业合作社在产销两个环节中,“销”明显滞后于“产”的环节。同时,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导向作用不强,在产品营销、品牌建设以及延伸产业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农业合作社虽然注册登记了品牌商标,但缺乏知名度和影响力,激烈的市场竞争与营销方式落后已成为当前农产品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之一。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农产品供大于求,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产品成熟后无法及时销售以致亏损等现象。
缺乏专业经营和销售人才。我国农业合作社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产品销售面临各种风险和困难。国际上要应对大型农业跨国集团主宰世界农产品贸易和操纵世界农产品市场,国内要面对买方市场的新销售方式和销售需求。我国农业合作社传统上更关注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较少关注农产品的营销宣传和销售,这已不适应现在所处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而农业合作社信息滞后或发展缓慢;部分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方式落后,如亲自到市场了解行情、原始方式的传递信息、引导新客户或者老客户直接到当地收购,这种落后的销售方式使农业合作社的产品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被动,营销效率和产品价值有待提高。这主要是由于缺乏专业经营和销售人才及营销理念。
自身管理制度问题。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数量上增加很快,但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很多农业合作社是以生产大户或龙头企业等“带头人”成立,是典型的异质性成员间的合作,不同参与主体在资源禀赋、参与目的和主要角色方面差异显著③。许多合作社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及“隧道效应”等治理问题。组织管理、资金、技术等问题也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作用不明显。虽然出发点是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政府在政策上也向合作社倾斜,但成效不显著。
以成员利益为核心,建立增加共同利益的机制。欧盟农业合作社一直把追求和创造共同利益作为自身的发展动力,并认为只有为成员带来经济利益,才是农业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这也是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必须遵循的一点,把农民福利放在第一位,在自愿入社的基础上,签订入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成员利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经营为形式,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农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作用。
延伸产业链,为成员增添新的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欧盟农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局限在农业生产领域,而扩展到新的经营领域,如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藏,甚至扩展到非农产业的市场竞争。农业合作社产业链的延伸不但使社员农民获得了增值利润,而且扩大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减少了市场竞争的风险。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可重点发展农产品后期加工,延长产业链条,进行品牌建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系统发展现代农业,为社员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方面的教育、培训等,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和应对市场变化的知识储备及创新能力,接受日愈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挑战。
重视合作社经营管理及人才引入。在市场竞争压力下,欧盟农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趋势。很多欧盟国家聘任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人才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尤其在西北欧(比利时、德国、荷兰、法国、爱尔兰、英国)大多数合作社采取职业经理人进行日常管理④。我国农业合作社面临的市场竞争剧烈,在农业合作社建立初期尤其依赖企业家人才。随着合作社业务纵深发展和规模扩大,我国农业合作社需要引入专业经营管理的人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因此,良好的经营管理对农业合作社提升市场竞争力尤为重要。
以市场为导向。随着农业一体化的发展,农产品需求多样化发展,农产品生产既需要纵向一体化,以协调产品的生产与加工环节,又需要以消费者市场为导向进行产品多元化生产。欧盟出现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流通型合作社⑤。这点值得我国农业合作社借鉴,把生产相同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进行产品深加工,以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并实行差异化竞争,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以市场为导向的变化。现在农业产业组织和生产技术发生巨大变化,农业合作社只有顺应农业产业发展趋势,不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战略调整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天津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文系天津农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计划“天津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3S01)
【注释】
①徐旭初,贾广东,刘继红:“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及对我国的几点启示”,《农村经营管理》,2008年第5期,第38~42页。
②林坚,马彦丽:“农业合作社和投资者所有企业的边界―基于交易费用和组织成本角度的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第16~20页。
③黄胜忠:“农业合作社的环境适应分析”,《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第27~35页。
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范文2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经济法;保障体系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瓶颈
1、农业市场主体制度不完善
第一,我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组织载体。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经营与加工的带头企业、股份制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力量薄弱、规模小、数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带动专业化的生产。其二,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合作习惯缺乏,缺乏组织引导农户合作的组织机构,这也导致农户的协调组织化程度低。其三,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户的组织化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其四,农村的土地产权划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义转让农户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与土地间有人身依附关系。这也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仅仅是初具规模,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合作社仍然较少,首先在组织运营中,这些企业不够成熟,无法与农户进行更加有效的协调作业。这些合作组织无法有效的引导农户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工作。其次,这些组织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农户的积极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农村中复杂的产权关系也给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在农村中,农户与政府之间产权不清,农户土地常常被乡镇政府随意征用。而在下,农户的产权出现凝固化,这样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无意的阻碍农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混乱
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又一瓶颈就是无序而混乱的市场秩序,这种局面也客观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化市场上的无序竞争。这种竞争只是“表面激烈”的恶性竞争,无论任何竞争者都难以从中得到真正的利益,生产经营处于无序状态,难以形成规模,无法发挥集群效应,很多农户处于亏损状态。其一,农业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农户与农户的产品之间缺乏差异性,难以形成特色,只会形成无序的价格战。另其二,农业产业在市场中的退出成本让很多经销者即使在市场颓势中也坚持低效运转,浪费了市场资源也失去更多的机会。其三,政府存在农业产业市场过度干预的问题,农户往往在经营中束手手脚,经营效率低下。
3、农业产业化缺乏金融体系支持
在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让农村的金融活动蠢蠢欲动,但是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却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对农村金融处于打压和限制的阶段,农村金融在中国尚是一个新兴概念,这阻碍传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能提供的支持资金少之又少,在我国偏重城市化发展的策略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及资金也都持续流向发达的城镇,农村严重“营养不足”。第二点,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表面上存在,但却并不规范,农村信用社难以维系住这一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又处在法律盲区,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这种无序的贷款状态。
4、农业生产合同模式存在缺陷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合同模式的不健全也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在农业产业化中,农业合同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现有合同中规定的利益分配不够公平,无法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发展。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户与正规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分散的农户面对企业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农业产业化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够完善。农业市场风云变幻,市场行情可能随时变化,面对各种无法预估和预防的风险,农民群体往往难以应对。在很多合同中,这种风险的承担方往往都是农户。最后,由于在农业产业化的合同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往往存在互相投机的现象,一些企业或者农户会为了追求更大化的利益公然违约,这样不利于维护农业产业化的有序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保障的必要性探析
1、农业产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农业受自然环境气候影响较大,且农作物一般都具有固定的生产期限,这就决定了农作物投资风险大、投资期限长、收益不稳定的特点。然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生产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发展农业是维持国际稳定、经济健康、社会和谐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通过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市场经济中的形式公平转变为是指公平。这也正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为国家的经济安全、经济自由、引导经济生活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2、有利于规范农业产业化中的市场主体建设
要规范农业主体的建设离不开经济法的建设。目前,农村的产权划分够明晰,农户的各项权利除了需要确权外,也需要更加明确的划分和立法保障。比如,农业生活中的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这些都需要在农业产业化之前理清,否则,一旦与产业化相结合,将会形成更加错综复杂的关系,影响农业产业化的顺利经营。近年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都为我国农村产业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3、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农业市场环境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农业产业化市场中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良好的农业秩序,以此来杜绝农业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美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中就有先例,美国曾出台垄断法案来明确抑制农业垄断行为,防止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行为。这对于市场而言无疑是必不可缺的制度保证。而经济法则可为实现农业市场的有序化提供健康的法制环境。
三、经济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1、完善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
要克服农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首先应该加强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组织、团体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法都鼓励农业社团、组织的建设,但是乡村政府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积极,物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做好必要的引导工作。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农业民间组织法,完善农业组织的建设等权利。其次,在维护农业权益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农民各项权益的划分,比如说对于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应该出台相关的确权法规,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划分土地的各项权益归属,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积极性,让农村能够依靠投入土地就能获得生活保障、赚取资金。
2、健全农业市场交易秩序的经济法保障
有市场交易的地方就难免出现市场垄断行为,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干预,来杜绝和限制不公平交易、市场欺诈等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笔者建议,要健全农业市场交易中的经济法保障体系,其一,应该通过法律规范经营行为来确保市场交易的公正合理。明确农产品运输、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采取合理的指导价,来引导市场有序进行。其二,应该对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单位实行准入机制,确保市场主体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三,应该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相关认证立法,既限制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又把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让农产品无论是在产前还是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梳理品牌意识和企业信誉理念。其四,完善政府补贴制度,一些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政府可以为其提供补贴,以合理的低价来赢得市场。
3、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经济法保障
我国农业合作社建立与运行的实践,暴露出其法制建设上有如下缺陷:首先,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没有明确农村合作社成立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缺乏相应的农民权益被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机制。再次,缺乏专业的农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如运行、分配、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制度。此外,还缺乏完善的农业合作社财务监督审计制度,以保障组织的财务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最后,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农业合作社运作扶持制度。这些都制约着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运作与发展。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对于这一合作组织的建立,让然存在许多不足,缺乏经济法规的保障。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其一,让农业合作社的主体资格明晰化。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均未对农业合作组织成立的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的规定,这容易造成农业合作组织性质的混乱,有必要明确规定农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资格要求,以保证农业合作组织性质的纯洁性。其二,建立法律救济机制,在农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如果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则容易造成农业产业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加强法规宣传,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及时对这类事情进行调解。其三,完善农业合作社组织的运行机制。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效能分配,如何解散或者成立,这些在我国法律上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要建立财产审计和监督机制,保障农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
作者:龚睿 单位: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仁富.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法保障[N].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9).
[2]邵海.家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困境与经济法对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范文3
1、由我国目前农业现状决定。我国的土地零散,广泛大规模的机械作业无法实现,农民合作社可以将农民和土地组合起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统一管理和种植,做到规模化生产作业。
2、由我国目前的人口组成决定。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从事农业劳动的人群文化程度低,技能素质差,接受新事物、新技术迟缓,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发展。
3、与国际大农业接轨的必由之路。中国加入WTO已经十多年了,但是农业现状与国际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没有规模,没有效益,没有统一管理,不能保证质量和品质,没有统一销售就进不了大市场,没有农产品深加工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业合作组织的诞生。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缺乏对农村合作社性质的认识,人民对“合作社”三个字特别敏感,对任何“合作社”都有一种排斥性,不了解现行农村合作社不再是生产合作社,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为了更好维护社员的独立商品生产,建立在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诚实基础上的。
2、政府的指导与管理不到位,部分政府机构对农村合作社的宣传力度不足,对农村工作不够重视,使许多农民对于农村合作社认识不清。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的政策,不能满足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要求。
3、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亿人,但是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肓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1.62%。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农村教育基础设施落后,我国目前教育资源主要安排在城市和中心乡镇,而许多交通不便或者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所得到的教育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需要。农民素质低、信息闭塞不畅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因此形成了迷信、保守、缺乏合作精神的“小农意识”特点,往往会习惯各自为营、自给自足的独立生产方式,这恰恰与农村合作社提倡的民主、公平、团结、诚实的理念违背。
4、农村合作社缺少融资渠道由于农业产业自然特性明显、生产周期长、缺乏抵押物、资产专用性强、金融需求小、贷款风险高等原因,农村金融投入总量与农业发展不匹配。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的难度较大。目前农民在资金流转渠道上,往往是以民间宗亲信贷为主,这大大阻碍了农民的积极性。而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虽身处农村,但其与合作社之间是一种纯粹的商业金融模式,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贷款的规模与效率。
三、和谐背景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新思路
1、提高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提高合作社领导者的素质,领导核心是合作社的灵魂,与合作社兴衰有着密切合作社要定期对社员进行培训联系,即是合作社的策划者又是合作社的运作者,培训项目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合作社法普及、国际国内市场行情、最新市场动态等,使每个社员都能做到合作,懂协作,掌握基本的生产和管理常识,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永续发展。
2、依法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抓紧做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指导工作。对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积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对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具有合作性质和基础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将适时引导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暂不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耐心给予解释。抓好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是近年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抓典型,是为了带动农民兴办和加入合作组织;而现阶段抓典型,目的是为了依法规范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道路。
3、按照“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舌力”的指导原则,加快典型交流,借以推动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依托产业支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紧紧围绕已经形成的经济作物产业带及特色养殖业,力求打造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优势特色产业组建起来的。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让广大农民群众能放心、自愿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本着“引导、服务不包办,支持、管理不干预”和“政府搭台,合作社唱戏”的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把重点放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管理、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上,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人。
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范文4
43岁的路晓华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人。1997年,在乡办厂工作的他为打开化肥销路,联系到在无锡郊区租田种菜的老乡,这成为他人生的转折点。1999年,路晓华加入无锡菜农行列,并开起农资供应点。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可供菜农耕作的土地渐趋稀少,路晓华萌发回乡创业的念头――2009年4月,由他“掌舵”的华成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
为让合作社早日步入正轨,路晓华既管种植,又跑销售。“2009年到2011年,3年时间我只睡了正常人1年的觉”。在他的带动下,合作社2010年开始盈利,原本犹豫的菜农纷纷加入。如今,合作社拥有社员143户,土地超2000亩,年销售额达3200万元。
随着合作社日渐壮大,路晓华倍感人才的重要性。2011年至今,合作社陆续引进10名大学生。“这些孩子理念好、想法好,但在庞大的家族体系中,不敢管理和说话。”为让大学生人尽其才,2012年,路晓华带头劝退了合作社中的自家亲属,并帮助大学生们与社员展开沟通。当社员们尝到新技术带来的甜头后,隔阂迎刃而解。“我相信,任何人都会相信真理。”路晓华说。
新鲜血液的加入还给路晓华带来“网购”这一“意外惊喜”。“合作社里每天都有快递车来,大学生们连袜子都在网上买。”通过与试水网络销售的同行交流,路晓华认识到“互联网+蔬菜”是农业发展的新商机。
在与大学生们头脑风暴后,路晓华决定搭建自己的电商平台和物流团队。不过这一次,他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自己不当老板,把机会让给创业的大学生。
“现在你为我打工,希望未来你能创造自己的天地。”27岁的施小青始终记得路晓华对她讲过的话。2012年大学毕业后,施小青来到合作社,“路总经常带着我们早出晚归,手把手交我们做事,与我们分享他的创业经历。”施小青说。
在路晓华的鼓励下,2013年8月,由施小青等6名大学生担任股东的荟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专司销售合作社蔬菜产品及承担电商平台配套服务,路晓华则担任公司营销主管。2014年10月,合作社蔬菜网购平台“华成商城”上线,2015年,公司销售额突破1亿元,仅电商平台销售额就达2000多万元。
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范文5
【关键词】 泰国 Baan Talung Lek村 农村发展 BAAC
泰国位于亚洲中南半岛,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作为一个著名的农业净出口国,农业在泰国有着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关注与支持农业的发展更成为泰国皇室以及政府的传统。由泰国皇室及政府发起的众多农业农村发展支持计划,遍及整个泰国,颇具特色且成效显著。经过泰国本土化改造的OTOP(One Tambon One Product)项目,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Baan Talung Lek村正是其中一个成功的案例,其社区发展得到了来自金融、科研等社会各部门的协助,尤为值得关注。
一、Baan Talung Lek村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之路
1、Baan Talung Lek村概况
Baan Talung Lek村属于泰国孔敬府,位于泰国东北部的边远地区,现在拥有95户家庭,4060名居民。最主要的经济作物是茉莉香米。
这个村庄的经济结构较为单一,其主要经济来源是对外出售稻米,最初,由于稻米的质量较差且产量不高,村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理想。
在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BAAC)的协助下,这个村庄开始被鼓励践行泰国普密蓬国王基于自给自足经济理念的农村发展新理论,以改善整个社区的经济状况和居民的生活水平。首先他们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SWOT分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发现村庄的优势所在——未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优质的茉莉香米品种,并据此制定了社区发展规划。同时在尊重不同村民情况的基础上,鼓励村民之间互相帮助,根据村民的兴趣、技能建立了牲畜饲养互助小组、蘑菇种植互助小组、植树互助小组、储蓄互助小组等互助组织。
针对社区中最主要的经济作物——茉莉香米,社区稻米中心——茉莉香米种植合作社被建立起来。合作社有3个主要目标:改善水土条件,提高稻米产量;饯行“良农规范(GAP)”,改善稻米质量;拓宽市场渠道,提升稻米价值。
2、村级稻米农民合作组织
成为茉莉香米种植合作社的成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有可垦种的水稻田;为人勤劳肯干。目前,该村85户家庭是其成员。合作社下设6个小组:稻米播种小组、监测&调查小组、收割小组、碾穗小组、加工小组、信息&营销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左右的村民负责。
日常运营方面,每年会举行一次确保全员参与的成员大会,以向成员通报合作社的运行情况。为了保证香米品种的纯正,社区所生产的种子也被合作社统一收集起来,经过临近的国家大米技术中心精心筛选后,再返售给村民,少量的种子会面向市场出售。该技术中心的运行由政府提供经费补贴,孔敬大学负责技术支持。茉莉香米的运营流程如图1所示。
农资投入方面,建立了社区良种分享机制,以保证社区内稻米的种植面积。积极参加BAAC的实物农资借贷机制,确保农民可以以合理的价格获得优质的农资投入品。
与此同时,由来自农技推广中心的老师无偿地向提供给村民们结合社区传统智慧的种植技术,以帮助他们改善香米的质量和提高产量。提倡有机种植,不允许使用任何杀虫剂,限制使用化肥,目前的限额为30kg/Rai(泰国面积单位,1Rai相当于2.4亩),今后将逐渐减少化肥的使用量。
合作社负责收购村民所有愿意出售的大米,并把它们按质量分类。再以独立的Koan Khao品牌向消费者和有需要的村民出售。另外,合作社还积极开拓邻近农业社区资源,维护群体利益。并精心记录稻米资料,以利学习传承。
收入分配方面,全部收入的50%被留作下一年的运行经费,以向成员提供所需的种子和农资投入品,30%在成员之间按股份分红。10%作为机构运转费用。剩下的10%作为合作社公共活动的经费,包括对社区福利、教育、传统文化以及寺庙的捐助。
二、BAAC的角色
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简称BAAC)成立于1966年,是公认的少数几家较为成功的农业发展银行之一。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转型之后,BAAC逐步从一家专业的农业信贷机构转变成为一家面向农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农村商业银行,其农村金融业务遍及泰国境内的全部75个府,截至2011财年,共拥有1026家分行和968个农村办事处,为近625万户农业家庭提供金融服务。
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范文6
关键词:合作社文化;传播;对策
本文为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作社文化研究”(项目编号:2011sk748)的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6日
合作社运动在10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合作社文化。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归纳了合作社的原则和价值,即合作社原则,包括自愿和开放的社员、社员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自主和自立、教育和培训、合作社间的合作、关心社区等,这其中的价值核心称为当代合作社文化。这些原则、价值是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的。目前,我国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实践中急需明确合作社如何加强自身文化建设,并加快合作社文化的传播,因而研究合作社文化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合作社文化研究概述
20世纪八十年代组织文化理论开始兴起,代表性人物有弗格尔、威廉·大内、彼得斯、迪尔、埃德加·沙因等,他们通过对美国和日本的企业管理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企业文化是决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并且认为美国的企业文化建设不能简单地模仿和照搬日本的管理制度,而是要重建与美国文化相匹配的经营哲学和工作组织。九十年代以后,国外研究重点转向企业文化的诊断、测量和评估等应用研究方面,科特、沙因、卡迈隆等在企业文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用于企业文化测量、诊断和评估的模型,进而开发出一系列测量表,对企业文化进行定量化的、可操作化的深入研究。总的来看,国外企业文化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对企业文化产生作用的内在机制以及企业文化与各企业管理因素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企业文化与企业经营业绩的关系进行量化的追踪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我国学者借鉴国外企业文化的研究成果对作为一种特殊企业组织形式的合作社进行了关注和探讨。应瑞瑶(2002)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原理,从制度环境因素和要素相对价格入手,分析并揭示了我国农业合作社发生异化的根源,提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定位原则;林坚、王宁(2002)指出在现阶段必须从思想宗旨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对合作社进行深刻理解;孙亚范(2003)尝试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的滞后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任大鹏、郭海霞(2008)从集体行动的逻辑出发,分析合作社制度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的矛盾和关系;徐旭初(2009)则基于合作社文化的概念界定,提出合作社文化是合作社理论、制度以及运动的核心问题之一,合作社文化影响合作社经济行为,合作社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着合作社文化。
由上述可见,学界对于合作社文化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理论成果,但是大多数论文仍停留在对合作社文化一般性质的研究上,对如何管理、提升和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的合作社文化的整体思路尚未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而这个问题正是当前合作社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合作社文化研究必将成为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
二、合作社文化研究分析框架
如前文所述,对合作社文化的整体思路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因此本文提出一个合作社文化研究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一是合作社文化概述。主要对合作社文化相关基础理论进行回顾和总结,重点分析合作社文化的定义、内容、实质与功能,为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二是合作社文化演化及影响因素分析。合作社文化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因此试图从演化视角出发,深入研究合作社文化的演化过程和特征,揭示合作社文化各个状态与状态之间演化的黑箱,构建具体的过程模型,并分析影响此过程的各种因素,以此积极探索我国合作社文化发展的理论路径;三是合作社文化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主要通过对国内典型合作社核心成员的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当前我国合作社文化建设的现状,以及成员对合作社文化的认识和态度,以此为提高我国合作社文化建设的水平提供现实依据;四是合作社文化发展的现实困境。通过阐述深刻变化的合作社组织环境与相对稳定的合作社文化内核、文化印象之间的矛盾,揭示了合作社文化路线、文化实践的分歧和转轨,从而集中反映出合作社文化发展的现实困境;五是合作社文化的管理、提升与创新。基于上述分析,主要通过对合作社文化管理和提升提出可行的操作方法和流程,来实现合作社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和传播,使合作社全体成员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形成共享的价值观;同时,面对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困境,通过探索合作社文化创新的途径和规律,从而更好地认清合作社文化变革的方向,抓住有利时机,掌握好力度,创建适应我国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新的合作社文化。
三、合作社文化传播现状
(一)对合作社文化传播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由于建国以来的合作社带有官办的性质,而且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前规模庞大,合作社文化的宣传可有可无,所以在转轨后,合作社文化宣传的重要性一时难以被人们发现。也有人认为,这是务虚的东西,没有经济效益来得实在,老百姓需要实实在在的好处,所以忽视了合作社文化的传播。
(二)合作社文化传播面不广,形式单一。目前对合作社文化的宣传主要是在合作社内部,主要通过自办网站和内部人员的学习交流来促进内部员工对合作社的了解,内容主要涉及合作社的经营方面的政策和经验,很少涉及到合作社发展的价值和原则。在对外的宣传形式中,主要是借助官方的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来扩大合作社的影响,而且这些报道的数量和影响也很有限。
(三)缺乏一致的合作社理念。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合作社建设的经济效益方面,关注经济上成功的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忽视了相对隐蔽的合作社文化的影响力。尽管我国幅员辽阔,建立的合作社是千差万别,但有个核心价值是一样的,那就是合作。合作社要通过社员合作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资本收益。衡量合作社建设的效益,也不能只看经济效益,还应该关注社会效益,尤其是后者,更能突出合作社存在的价值。只有让人们认识到合作社的这个价值,人们才会认识到合作社存在的必要,关心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四、加快合作社文化传播的建议
(一)理论上提升合作社文化的内涵。我国如何发展合作社,合作社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如何把合作社的原则贯彻到实践当中,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尤其是合作联社,更应该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研究合作社文化,制定传播战略和目标,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努力扩大合作社影响。
(二)政府专门成立负责合作社文化的传播机构。在各级合作社内部建立专门负责宣传发动的机构,负责贯彻上级联社的宣传策略,执行本级社的宣传计划,帮助相关的经济实体作宣传,分析不同阶段、不同地方和不同传播方式下的传播效果,研究创新传播方式,努力提高合作社文化的影响力,为各级合作社建设服务。
(三)逐步创新合作社文化传播路径。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积极开发新的传播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视的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扩大影响,在财力有限的地方可以尝试使用“地面营销”,即通过组织活动,使得传播者和受众当面接触,借助活动的影响来扩大传播者的影响,这是目前商业机构使用较广并且效果良好的方式,因为这样的方式容易让受众忘记他们是在接受广告;在交通闭塞而且人口不多的地方可以尝试使用发传单的形式,等等。对于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样的方式宣传,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灵活调整。
(四)政府与社会应多方支持。一方面准备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支持,而且要做到节约使用经费,高效完成任务;另一方面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如搞活动要与特定机构合作,发传单要得到当地执法部门的允许。此外,合作社有官办性质,因此要争取政府许可,加强宣传。
主要参考文献:
[1]林坚,王宁.公平与效率:合作社组织的思想宗旨及其制度安排[J].农业经济问题,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