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经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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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经验

经济责任审计经验范文1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对策

经济审计是我国政府的重点审计工作,其不但可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管,有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正确评价,而且还可通过发现财务问题而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起规范作用,有利于我国的廉政建设;此外,经济审计还能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鉴定的客观性,有利于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后的工作交接。但因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有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低,经济责任审计不规范

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具权威、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以及《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性文件,这类文件的立法层次较低,且不具备立法特征,同时可操作性较差,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无法发挥[1]。另经济责任审计尚未有统一评价标准,也未出台相关操作规范,导致审计结果无法真正体现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影响了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先离后审”加大了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原则是“先审后离”,然而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是应用“先离后审”原则,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也使审计工作的社会威信度严重下降。另在进行审计时,若发现问题,而前任却已离任,则审计结果无法执行,新官上任也不理旧账,导致审计部门进退两难,最终审计结果也是不了了之。时间久了,这种行为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导致同样的问题频繁出现。

(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审计质量

我国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执业经验较少,无法快速适应审计工作,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由于我国大多数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升,而一般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管理层,首先在管理层次上就存在一定差距,再加上在追究责任时有多方的说情者,若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够高则很容易改变审计结果,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复合型审计人员严重缺乏。经济审计牵涉到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知识,而审计人员通常中专注于审计专业知识,若审计业务存在涉外问题,审计机关还需聘请具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影响了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机关的公众形象。

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首先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制度,让各部门在审计工作当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以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出现。其次,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落实体系,制定并实施审计问题的责任追究措施,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并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在社会群众心中的形象,再次,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审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同时制定相应的协调程序,以全面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格式;组织部门规范委托书等政府性文件,并制定审计工作的内部运行方式;纪检部门做出相应规定,为相关案件的受理提供具法律效应的依据,以支持经济责任审计。

(二)逐步改变“先离后审”模式,成功过渡“先审后离”模式

就现有的政策而言,领导干部的任免机制仍是很难转换的,为逐步改变“先离后审”模式,并成功过渡到“先审后离”,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实施任中定期审计,并结合届满离任审计。针对处经济责任范围内的相关领导干部,可经组织部门委托,由审计机关进行定期轮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给组织部门以进行备案,同时将其作为对干部进行考核的一种方式,这样不但减轻了领导干部离任前的所有审计工作量,而且还有效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还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经济问题苗头,有利于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2]。第二,可采取先离任、再审计、后任职的方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然后再由这种方式慢慢过渡到“先审后离”的模式,以免因“先离后审”而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度

首先要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准入标准。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基本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后录用的,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执业经验并未有明确要求。然而在很多审计体制较为完善的国家,其对于审计人员的受聘资格要求要严于国家公力员。为此,审计工作人员须认证上岗将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其次,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要尽量为审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通过专业培训,一方面更新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使审计人员逐步适应审计工作,为审计的职业化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审计人员还要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及计算机知识,以创新审计方式,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状态。再次,政府可适当引入社会审计资源,减轻审计机关的人员压力。审计机关的人员是有限的,若审计工作量大,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影响审计工作效率。为此,政府可适当引入社会审计资源,聘请特约审计人员,使其发挥特殊作用,为审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做好审计工作。

三、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是我国政府反腐倡廉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我国政府用于对优秀干部进行选拔的方式之一。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应遵循相关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联系纪检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经验范文2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uditing evaluation of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head of secondary department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adopts AHP to design the evaluation index of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including internal control, budget, major decision, management benefit and finance. The AHP-based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model is established, and its effectiveness is verified by exampl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model from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gles, so a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of the head of the secondary departments of universities and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bility of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audited cadres.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析法

Key words: university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evaluation index system;AHP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2-0028-03

0 引言

通常情况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高校组织部委托,对高校内部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机构相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内相关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可以在任期内和任期结束后进行。随着高校的合并、新校区的建设、办学自和资源的配置权越来越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不断加大。

对于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点不同。国外的研究成果更多关注于绩效评价,我国则更关注于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二者存在本质区别,但对于评价方法则可借鉴。基于AHP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最早由20世纪末期英国学者(Martin Cave,1998)提出,包括了教学类8个指标、科研类4个指标,用于评价高校绩效。而国内的研究,则囊括了谢合明(2001)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建立了教学、科研、学生三类一级指标对高校绩效进行了评价;程海燕(2013)建立了内部控制、预算执行、廉洁自律、重大决策等五类37个综合指标,以上研究成果设计了较为丰富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高校二级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现有评价指标体系。但对于如何有效避免确定权重时的主观因素?如何平衡绩效指标评价与高等教育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初衷?定性指标的定量化如何避免主观因素影响?等等诸多问题,都函待解决。

1 基于AHP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概述

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难以对外延伸调查,造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评价依据不足。①由于内部审计的范围、内容、权限是有限的,审计部门全面评价的依据仅限于审计对象所提供的述职报告、任期工作总结、及学校财务提供的会计资料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界定经济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及党风廉政情况,审计部门全面评价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许多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延伸到外部单位进行落实取证,如领导干部涉及的利益输送、收受贿赂、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问题,仅依靠内审是难以发现和查证的,因而很难提示一些风险。②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标,缺乏一定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标准,缺少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应法规。目前高校内审部门主要是对相关领导在任职期间内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决策、廉洁从政等指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际工作的。

经济责任审计经验范文3

审计心理学作为现代审计、心理科学、行为科学三者相结合的新型边缘学科,是审计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不同领域学科的融合带领我们从新的视角审视审计。在审计活动中出现的人员心理活动属于一种精神现象,它存在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因此,审计当事人员心理活动的变化很可能对审计结果产生影响。所以对审计中当事人心理活动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关于揭示审计当事人心理活动规律的理论,是审计中可以借鉴和利用的重要部分。审计心理学主要针对的是“人”,是将心理科学与行为科学的相关知识、理论构架运用于审计实务中。在掌握和遵循审计当事心理规律及行为的基础上,通过剖析审计人员及被审计者在审计过程中的心理,适当调整审计策略,不仅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并且能够建立一个优良的社会心理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同时,人际关系也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模块,它提供给我们建议与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恰当处理各种关系,而这种能力也是审计人员所必须的。除此之外,审计心理学在审计中还具有一个重要的作用:为审计工作的取证,以及审计案件的分析提供充足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心理剖析

审计心理学主要包括了两方面:审计主体心理学和审计客体心理学

(一)审计主体心理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主体心理主要是审计人员的心理。因为个体的差异,所以不同审计主体的心理特质是不同的。有一些学者对审计主体心理做了研究,将审计主体的心理分为三个方面:审计人员的知觉和个性、审计人员的动机、审计人员的态度。审计人员的知觉代表了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的反映程度,这种反映会影响到最终的审计监督。审计人员的个性是在生活中由于环境等因素影响所形成的一种稳定、带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表现,所以不同的人员个性会对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审计人员的动机,是推动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因素,当需求和目标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审计人员的动机。所以,要保持好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将审计人员的需求和目标有机结合,使审计动机得到最好的发挥。而审计人员态度表现为对审计事件的自身内在感受及情感,是长期形成的个人道德观和价值观的体现,它决定了审计人员的行为和方式,关系着审计的成败。

(二)审计客体心理

审计客体心理也特别值得我们研究。以往的研究将审计客体心理主要分为下面几类:积极心理、应付心理、防范心理、厌烦心理、侥幸心理、畏惧心理。不同心理状态也会导致审计客体产生迥异的态度。积极心理表现为接受经济责任审计者在审计中积极配合及热情支持审计人员工作。这种心理表现主要是由于被审计者内心的坦荡,并充分理解审计工作。应付心理表现为被审计者不配合也不阻止审计工作,这种心理表现主要是因为被审者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并无大的纰漏,同时对审计工作没有起到重视。防范心理是被审计者对审计工作的不理解,以及对自己工作的不自信,对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在主观上产生敌意,害怕自己被查出些什么。厌烦心理主要表现在离任审计中,表现出对审计工作没有耐心,催促化繁为简,能无则无。怀有侥幸心理的被审者,普遍以为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资料就可以逃避问题,在表面上配合,却在私下企图蒙混过关。畏惧心理主要是单位人员由于对领导的畏惧,在意见的表述,以及资料的提供方面都不愿意无保留。

三、基于审计心理分析的经济责任审计建议

(一)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所面对的审计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对审计的责任感、自身的事业心、基本道德与法制观念、完备的审计业务知识、问题的处理、交流与沟通能力。审计人员作为审计的执行、承担者,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心理活动支配并影响着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这也要求审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在审计工作中有效支配自己的行为完成任务。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审计人员心理素质的考核十分重要,只有选择了具备良好心理条件的审计人员才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优质地完成任务。

(二)不同心理审计客体的应对

对于积极心理的被审计者,是最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的,被审计者的配合可以为审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但是这种氛围容易让审计人员造成心理误区,容易麻痹大意。所以审计人员要时刻保持职业谨慎,不可以掉以轻心。具有应付心理的被审计者,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对其进行适当教育和普及,让被审计者理解审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具有防范心理的被审计者,审计人员要端正其思想,让被审计者明白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只是针对某个人进行,排除其对审计的消极偏见,了解审计的意义。对于厌烦心理者,审计人员要加强与他的沟通,并拒绝被审者对审计过程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在面对具有侥幸心理的被审计者,很需要审计者坚持廉洁自律,对审计做出公正理性的结论。在遇到审计中出现的畏惧心理,这时需要审计人员能够察言观色,严谨审计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经验范文4

一、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情况的评价

此项属总括性评价。总括评价是指将审计事项作为一个整体或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后概括地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首先要了解这个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这是从整体而言。一定标准就是这个单位所遵循的国家方针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具体的财务制度。如一个单位存有挪用各项项资金用于非生产性购建,在认定这个问题时,就要依据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和国家在某一时期,对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制止乱搞楼堂馆所建设,或违规购置小气车等控商品的一些具体规定。审计中认定了事实,取得了合法的审计证据,评价中就要指明这个性质。同时,分清被审计对象在这些违纪问题中应负何种责任。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

该项评价就是对财务收支进行真实性评价。真实性评价的重点是财政,财务会计信息真实的评价。比如审计的一个单位,将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用于乱支乱花,那么这个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年度的报表,报)就是不真实的,不合理的。另外如通过审计发现存有私设小金库,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严重违纪问题时,在评价时应作出说明,并表明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情况的评价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是审计的一个重点,评价时一定要作为重点对待。因为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保值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出这个单位的领导干部有无稳定的事业心及廉政状况。审计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从上面争取了专项资金,但这块资金并没有象申明理由时那样专项使用,而是转移使用或挥霍浪费掉了,使国有资产该增值的没有增值,该发挥效益的没有发挥效益。还有一些单位为捞取个人好处,将正在使用的车辆低价卖掉,或将一些公共财产低价卖给个人。此类问题性质较严重,在评价中应予反应。在对资产进行评价时,要看债权债务的真实合法与否及各项资产增减变化。主要包括:

一是应说明该单位资产账户的设置及健全情况。因为有相当一些机关单位没有固定资产账户,个别的甚至连备查簿登记表都没有。因此,资产账户不健全是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隐患。

二是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如果只记账,而放松管理,使用混乱,也同样会存在资产流失的问题。

三是任期内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这是考核领导干部是否有事业心,有无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事业发展了,资产增加了,为国家做了贡献,这就是政绩)。

但资产增减变化的一些特殊原因也要说明清楚。如果在审计评价中不说明具体的原因,就往往会使使用审计结果的部门会产生误解,甚至不能正确评价或使用领导干部。当然评价不要求描述过细,如果在审计报评价前已涉及一些问题,后面的评价就要简明扼要。

经济责任审计经验范文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国外已有40多年的历史,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国际上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先进立法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实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美国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Pollution Legal Liability Insurance),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

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1976年美国《资源保全与恢复法》授权美国联邦环保局行政命令,要求业者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关闭估算费用等进行投保;在有关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处置的法规中,强制要求管理者应为在该设施的运行期间内、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购买保险;该法规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储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渗漏和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购买保险。当前,在美国的50个州中,已经有45个州出台了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

德国、法国、英国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印度

印度议会于1991年通过《公共责任保险法》,规定对于处理“危险物质”的有关单位,如果是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务公司,则强制要求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印度环境部根据该法授权,于1992年3月公布了《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组共182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保险起征数量,这些物质均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较高反应性的化学物质。

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在国际层次上,国际社会先后在石油运输、核能、海洋环境、危险废物、工业事故的跨界损害等领域,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环境责任保险机制,相关机制还在不断完善之中。(1)海洋石油运输领域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第7条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以便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负的责任。(2)核能领域 《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公约》(1960年)第10条规定: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数额和类型,建立并保持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以便承担相关责任。《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63年)第7条也有相似规定。(3)海洋环保领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第235条规定: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的目的,各国应在适当情形下,拟订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4)危险废物领域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2000年)第11条规定:运营者应就危险废物损害责任,保持保险、保证金或其他财务担保,包括无力偿付时提供赔偿的财务机制。(5)工业事故领域 《关于工业事故跨界影响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议定书》(2003年)第11条规定:运营者应就其工业事故损害责任,保持保险、保证金或其他财务担保。

此外,国际法学会1997年《关于环境损害的国际法责任和赔偿的决议》第10条规定:各国应当确保营运者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财务能力,并要求营运者作出关于保险和其他财务保证的适当安排。如果营运者没有建立保险或者保险数额不足,则国家应当考虑建立“国家保险基金”。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4年《危险活动引起跨界损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国际责任原则草案》第6条规定:相关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经营者为偿付索赔建立并维持保险、债券或其他财政担保。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做法

截至目前,福建、河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地,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仍处于试点初期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湖南省全省共有150余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中已有16家企业先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污染事故均没有引发。广东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重庆市6家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单或者投保意向协议。云南昆明滇池周边已有45家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福建出台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意见

2011年5月,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与福建省环保厅联合出台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将以设区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或区域先行试点。

二是工作目标。通过2~3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风险保障、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三是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三项原则。提出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制订工作方案,推动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环保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提出投保行业或投保区域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标准。

四是保障措施。建立由福建省环保厅、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参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据了解,福建省内已有9家财产保险公司向福建保监局报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行“四个挂钩”

深圳保监局于2011年6月对外宣布,该部门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试点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环境管理的新的参考依据,实行“四个挂钩”:一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二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发放环保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因素;四是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效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季度公报向社会公开,并推动媒体报道和宣传。

截至目前,深圳通过出台指导政策、实施配套激励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8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总保额约1600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推动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开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初步形成。

重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受害者最高获赔50万

近年来,针对不时发生的污染事故,重庆市已形成严密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网,全市消防、安监、交通等十多个重点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还与兄弟省市形成了应急联动。

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重庆被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省市,全市202家化工、医药等高风险企业,将先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埋单”,受污染影响的市民可获最高50万元的赔偿。企业由于突然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漏等,造成承包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都被纳入了保险范围。重庆川仪显示仪表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公司只需投保2.6万余元,就可换来最高100万元的保障。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致人死亡,每位死者最高可获赔50万元。

针对保费和投保额差距之大,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负责人解释,4家保险公司已组成共同体,就是为了有效分散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还将聘请环保专家,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事故的预防等进行指导,并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2011年起,重庆市将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企业范围,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推行。

江苏无锡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范围

无锡市是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年确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首批18家企业当年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2010年该市完成了273家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参保企业达185家,收取保费489万元,保险责任限额达2.65亿元,在全国地级市中名列前茅。但从试点实践情况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欠缺,对高风险企业推行责任保险的工作尚缺乏强制力。

经济责任审计经验范文6

关键词:环保责任 环境审计 审计风险

一、引言

所谓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督、评价或鉴证,使之达到管理有效、控制得当,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审计还在关注经济活动中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时,发达国家已经逐渐的将政府审计重心转移到以环境审计为代表的新的审计领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审计署从传统审计关注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出发,加入环保性的内容,从而走在了政府环境审计的世界前沿。可以说,环境审计已成为当代世界先进国家政府审计的重要发展方向。我们党的十报告也指出:“必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这为以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治理并提供“免疫”功能为目标的环境审计事业,提供了良好发展契机。本文依托对受托环保责任双重主体的理解和新型环境审计关系构建,研究环境审计风险模型构建和风险管理问题,引领环境审计事业加快发展。

二、环境审计中受托环保责任双重主体界定

受托责任理论在审计关系构建上具有重要地位。正是受托环保责任的存在,才有了环境审计的必要性,随着社会公众对受托环保责任的愈发关注和重视,才有了环境审计日益突出的重要性。

在受托环保责任问题上,政府主要是履行环境保护的规划和管理责任,而企业主要是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无论是政府,抑或是企业,二者同为接受社会公众委托,履行受托环境责任。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是: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在受托环保责任链条上处于什么位置。有的学者认为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监管者,还有的学者认为其是环保政策与规则的制定者,也有的学者认为其是重大环保措施的实施与推动者。事实上,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在职能上基本覆盖了前述所有方面,因此,概括起来看,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是作为政府的代表,履行受托管理环境的职责,所管理对象可以是环保数据、环保项目,可以是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也可以是地方企业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由于上述受托环保责任双重主体的存在,环境审计过程中的审计者、委托人、审计客体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图来表示。

在上图中,审计者接受社会公众代表的授权或委托,对环保部门管理环境责任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保护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目标的审计活动。

三、双责任主体下环境审计风险模型构建

(一)来自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启示

现代审计主流技术模式是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下对审计风险模型的构建是实施和应用风险导向审计的关键。根据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财务审计的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可以揭示出审计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或称为没有履行好受托经济责任的可能性,以及在被审计者没履行好受托经济责任前提下审计者没有检查出来的可能性。同样的道理,环境审计与财务审计类似,其审计风险大小也应取决于被审计者没有履行好受托经济责任的可能性和审计者没有检查出来的可能性。只不过,目前的环境审计中对“受托经济责任”的理解已经有了较大发展,基本涵盖了保全责任、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和控制责任等八项责任。

(二)环境审计风险模型构建

引进了双责任主体之后,审计者实施的环境审计项目就存在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审计者只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第二种是审计者只对政府环保部门履行管理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第三种则是融合前二者所述情况。

1.对于第一种类型的环境审计项目,审计风险模型可表示为: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检查风险。此处的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即违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有关企业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可能性。此处的检查风险,即审计者因为专业胜任能力等原因导致的没能发现问题的可能性。

2.对于第二种类型的环境审计项目,审计风险模型可表示为:审计风险=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管理风险×检查风险。此处的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管理风险,即政府环保部门在政策制定、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保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违背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的可能性,此处的检查风险同上。

3.对于第三种类型的环境审计项目,审计风险模型可表示为: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管理风险×检查风险。此处的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管理风险和检查风险的界定均同上。

在以上三个环境审计风险模型中,第一种模型在审计实践中已经得到应用和重视,第二种模型在实践中尚处于摸索中,第三种模型在实践中已然存在,但没有引发足够重视。原因在于,当前面向政府环保部门的绩效审计开展得不普遍,对政府环保部门在一些审计项目中的“被审计者地位”认识不清,重视不够。

四、基于审计风险模型的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环境审计风险模型,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管理风险和检查风险是影响审计风险的主要变量,要控制和降低环境审计风险,关键问题是找到影响这些变量大小的因素。

(一)影响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的因素分析

首先,企业发展常常与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如企业扩大厂房增加产能,就会增加废物排放或其他污染。这是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存在的固有因素。其次,企业是否拥有健全有效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以及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否深入到企业管理者及其他员工心里,是导致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存在的重要因素。再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健全,政府环境保护管理是否严格,政府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持续投入等外部环境因素,也是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影响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政府保护环境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其管理风险表现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偏差上、运用资金的效益上、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科学性上、环境保护监督的有效性上等诸多方面。

(三)影响检查风险的因素分析

当前我国环境审计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实施环境审计的主体一般由政府审计机关接受委派实施。审计形式主要为专项审计与跟踪审计。与成熟的西方国家相比,环境审计投入力量不够,审计依据不够充分,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方法落后,缺乏对审计结果的评价机制。造成环境审计目标不清,范围不明,程序简单,技术落后,检查风险较大。

五、审计风险应对措施与建议

在分析和处理环境审计风险时,首先要重视审计者不能控制的风险因素,也即与被审计单位违约风险和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管理风险有关的因素;其次,要下大力气完善环境审计有关的审计标准和方法体系建设,以有效降低环境审计的检查风险总体水平。

(一)对审计者不能控制风险因素的考虑

1.增加政府环保部门参与的审计项目数量,加大环境审计投入。当前,影响环境审计风险的突出因素是环保部门与审计部门工作相脱节,环保部门的受托责任履行得不到审计者的应有关注。今后应创造条件,努力增加政府环保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或作为审计者可利用的专家身份,参与到环境审计项目中。只有这样,生态环境保护的可审计性和审计成果才能得到较好体现。同时,政府应加大环境审计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审计部门成本预算时宜对环境审计成本支出单独考虑。

2.加快构建环境会计制度,改善审计者可利用的资料条件。长期以来,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制度没有将与环境有关的支出和收益纳入其核算体系。传统会计理论认为没有劳动参与并不能进行市场交易的环境资源没有价值,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资源的消耗也没有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要求企业对相关的环境信息进行必要的披露。虽然近年来,为了强化企业的环保社会责任,国家环保部门强制要求重污染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但众多企业依然选择不披露或者简单披露。披露的信息多是涉及环境政策、环境活动,对环境计划和结构框架、财务事项等信息披露的几乎没有。当前,应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将传统的会计制度加入环境保护的因素,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进行重新设计,将涉及的环境内容列入会计要素,设立独立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将环境信息作为必须披露的内容,有效地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这就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增强实务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避免各行其是,降低环境审计风险。

3.整合环保法律法规,形成稳定与充分的审计依据。环境审计依据是环境审计工作中判断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然而,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法规、制度能够对环境审计依据进行直接具体的阐述。虽然《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环境审计有所涉及,但是由于现实中被审计单位环境信息提供不充分以及环境指标确定标准不明确等原因,使得审计工作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加大了环境审计风险。当前除了财务审计之外,合规审计与绩效审计面临的共同难题是:缺乏统一和完整的审计依据,由此造成审计判断缺乏依据,许多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揭示。应在政府主导下,及早出台企业及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受托责任细则与违约罚则细目,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计信息披露也应从会计准则角度加以规范。

4.着力加快“三位一体”环境审计组织体系构建,改变审计力量不足状况。长期以来,我国环境审计主要由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实施,而审计机关受制于人员、资金、精力等多方面原因,难以保证应有的审计力量,从而在环境审计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审计资源严重不足,加大了检查风险。当前,应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实施“以鉴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公允性”及“以鉴证企业环境保护相关控制有效性”为内容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事业,并逐步建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内部环保合规性的审计制度。

5.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突出社会责任相关控制建立与完善。要在政府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推动下,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进程。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系统、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及对控制的监督等五方面要素着手不断完善。当前应突出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跟踪与监控,以促进企业内部乃至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与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对审计者可控的检查风险的考虑

1.建立健全环境审计的评价标准。建立环境审计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利于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环境审计评价指标:合规性指标、成本效益指标、内部环境指标、外部环境指标以及长期环境指标、管理责任效果指标等。评价标准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灵活加以制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以适当调整,对于大型审计项目,评价指标宜全面和多元化,对于面向政府环保部门实施的审计项目,评价指标要偏重于环保资金运用合规性、效益性指标及管理责任效果指标。

2.对被审计项目的长期影响进行审计。所谓全过程审计,是在传统跟踪审计和事后审计形式的基础上加以补充的新的审计形式。全过程审计不以被审计项目的终结而结束,在被审计项目终结之后,选择适当的时间点对被审计项目的后续影响进行补充审计。即全过程审计不仅在被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审计,而且对被审计项目的长期影响进行审计,从而得出更为可靠的审计结论。

3.加强审计者专业胜任能力建设。传统审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展开审计工作,所以大部分审计人员都是财会专业出身。但是环境审计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型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传统审计工作能力和经验,还需要众多的环境、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现有的审计人员普遍缺乏横跨多专业的知识储备,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准备不足,很难适应环境审计工作,加大了审计风险。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定期安排相关审计人员的技能和业务培训,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安排人员进行轮岗,不仅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而且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4.加强工作现场以外信息利用。审计者应加强对来自环保部门、内部审计、社会媒体等多渠道环境保护有关信息的利用。实施环境审计的审计者通常难以通过会计资料获取所需要的有价值信息。必须善于分析和利用来自工作现场以外的各类环境信息,将其与所搜集与加工的信息进行整合或对照检验。

5.加快现代审计技术更新与应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审计规模的扩大,抽样审计方法和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不仅必要而且成为可能,但审计抽样是否科学、适用,计算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人员如果不能驾驭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或者运用了带有缺陷的技术方法,那就极易导致审计技术风险。应加大对审计人员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培训,尤其要结合环境审计的特征,合理设计审计样本,科学评价审计结果。要利用计算机技术,积极探索非现场审计,以节约审计资源,缓解审计成本预算制约。J

参考文献:

1.韩海芹.环境审计风险应对的策略浅析[J].商业文化,2011,(11):129-130.

2.祁小伟.新审计准则下的环境绩效审计[J].经济论坛,2011,(6):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