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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模式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71-02
引言
近年来,中国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对盘活民间资本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加大。本文通过对中国民间融资风险形成机制和控制模式的深入系统研究,希望能丰富和发展金融风险理论,为相关部门提供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融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兼融资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1.民间融资的规模。最近几年来,中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呈迅速增长之势。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都普遍存在民间融资现象。并且,农村的民间融资比城市更为活跃。有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底,中国民间融资总量已达3.38万亿元。民间融资不仅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相关,更重要的是直接促进了中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有55.3%的企业选择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有62.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因此,民间融资已经成了中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
2.民间融资的主体。目前,中国民间融资的主体呈现多样化和不断扩大之势。不仅存在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而且还有一些违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公司。不仅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也包括民营企业主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主要是中小企业。
3.民间融资的形式。民间融资多种多样,不仅有个人和企业之间的直接借贷,还存在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不仅存在企业集资、私募基金、合会、资金中介、地下钱庄,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自发性金融与产业协作组织。从经营模式看,主要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社会集资型借贷、高利贷和中介借贷几种类型。其中,高利贷是最主要的形式。从借贷手续的完善程度来看,民间融资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利用银行贷款的方法,不仅借贷双方要签订借款合同,而且,借款方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二是打借条和收据,借款利息在贷款时扣除;三是利用签订合同方式,通过入股、投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股息分红或利息形式回收贷款。
4.民间融资的用途和目的。民间融资的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主要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目的是营利。
二、中国民间融资的风险形成
民间融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间融资外部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1.缺乏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导致制度性风险。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金融”地位。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保护的力度不到位,政府部门对民间融资活动采取保守甚至反对态度。实践中很难准确把握合法民间融资的标准,使民间融资存在较为明显的制度性风险。
2.对民间融资缺乏监管,诱发非法集资,不利于社会稳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给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3.民间融资尚处于地下状态,无法对其发展趋势、操作规范和运作状况进行检测,使民间资本处于无序状态。这种状况导致民间融资供给不稳定、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检测等问题,使民间融资处于高风险状态,引发金融和社会治安动荡。
4.对民间融资缺乏有效控制,会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大多数企业不敢承认自身的民间融资行为,呈现隐蔽性特点。这种特点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透明度,容易产生金融信号失真,弱化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再加上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监管缺位,在某一链条出现问题时,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二)民间融资的内部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1.高利率使企业财务负担过重,加剧企业的经营风险。有些企业没有考虑投资风险,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大幅增加。由于其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疲软,使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造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2.自身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民间融资规模一般较小,经营范围较窄,其发展水平会受到较大的制约。加上没有国家为其支撑,民间金融面临挤兑风险的概率就比较高。民间融资范围狭窄,货币结余较少,会出现供给垄断,无法通过竞争降低利率,导致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另外,民间融资的自我防御风险能力较低,一旦风险事件发生,会面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危险。
3.民间融资期限短、投机性较强,会导致违法乱纪行为,诱发金融风险。比如,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不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业务,为那些手续不全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使融资行为失去法律保障,导致债务人的道德风险。有些民间金融机构越权进行担保,抵押物外延过度扩大,加大融资风险。
4.核算不规范,导致税收流失风险。作为民间融资主要主体的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较低,财务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容易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这不仅加大资金运用的风险系数,而且会造成一部分税收的流失。
5.信息不对称导致违约风险。民间融资的信息不对称,使债权人无法对资金使用有效监控,长此以往,会造成经营环境恶化。再加上高利率,会造成债务人违约,发生债务纠纷。
6.不规范融资会使风险转移给银行,给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造成一定压力。比如,有些借款人把从银行的借款投到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就把民间借贷的风险转向银行,给银行正常运行造成障碍。
三、中国民间融资风险的控制模式选择
民间融资所面临的内部不确定性和外部不确定性使其面临着更多、更大的风险。外部不确定性的减少和消除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内部不确定性则很容易在短时期内解决。因此,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模式的建立可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构建。
(一)短期路径选择
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从短期来讲,就是尽量减少内部的不确定性。
1.积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决策水平。民间金融机构应尽可能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进行调整,通过改组、改造优化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同时,还要加强诚信建设,增强重合同、守信誉的自我约束意识。政府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树立竞争意识。
2.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3.正轨金融机构要通过开展民间借贷委托贷款业务,帮助民间融资规范借贷行为。
4.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民间融资催收服务公司,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二)长期路径选择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予以民间融资合法地位。(1)修改现行法规中有关非法集资和企业间借贷的规定。(2)加快制定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3)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标准。
2.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1)建立正式的监管机构。民间金融合法化之后,应当明确规定民间融资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地位、权限、原则和基本方式。根据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和民间金融实际情况,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可由金融监管部门的地方派出机构实施。(2)监管部门要对民间金融机构颁发执照并登记备案,及时网上有资质和无资质的民间金融机构信息,增强民间金融市场透明度。(3)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借鉴银行业协会模式,建立民间融资自律制度。成立民间借贷行业协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自律氛围。(4)采用混合监管模式。考虑到中国民间融资风险的特点,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采取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部门不仅要依法监管民间融资的合规性,还要通过对民间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级实施风险监管。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有效措施,国家应当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具体标准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进行机构准入、资本准入、业务准入和人员准入方面的制度创新。同时,要制定民间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标准,完善退出的审批程序。
4.健全监测体系。(1)建立和完善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网点,定期采集和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资金流向、融资对象、期限和利率等信息,从而对民间融资进行正确引导。(2)政府部门要适时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提示和预警,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5.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于民间金融的咨询服务中介组织。(1)积极鼓励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事纠纷法律咨询和代拟民间借贷合同业务,为民间金融提供法律中介服务。(2)加快建立会员制金融咨询服务中介结构。
参考文献:
[1] 杨畅.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探讨[J].金融产业,2011,(5):26-28.
民间融资模式范文2
【关键词】融资渠道 优序融资 创新模式
一、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现状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和实施,是传统教育体制向多元化教育体制转型的标志,对于解决教育市场的需求与国家公共投资不足的矛盾,实现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目前的主要危机是经费不足。民办高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参与在教育市场占绝对优势的公办高校的竞争,要在竞争中求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而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资金问题已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造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
1、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方面。只要一说民办高校,有种观点认为是以办学之名行赚钱之实,对民办高校持种种不信任的态度。甚至认为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不大,只要把公办学校办好就行了。这些错误认识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的投融资管理机构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使民办高等教育没有好的融资政策环境。
2、法律保障问题。尽管我国民办高校近几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但至今还没有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成熟国家法规,民办高校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立法的滞后,使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的完善和资金的再投入,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3、公平待遇问题。民办高校不仅得不到国家的投资,而且在办学环境方面也得不到应有的公平。除了得不到政府补贴的公用经费外,在学生的待遇、教师评奖和科研、教师的人事档案保管和养老保险金缴纳、土地征用和税收、毕业生就业等等,许多方面都得不到政府部门政策的支持。
4、产权界定问题。民办高校的产权,既有投资所形成的校产归属问题,同时也有学校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问题。尤其是一些改制民办高校,其产权的清晰化对办学者和政府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产权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它常常是利益分配的依据。没有产权明确界定就难以有持续的投资热忱和内在的投资动力。
5、缺乏正常的投融资渠道。公办大学享受着世界银行以及国内金融机构的无息、低息、贴息贷款,民办高校不但很难享受贷款优惠,而且还被人为地设置了许多贷款门槛,许多民办高校几乎处于贷款无门的境地。
二、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分析
1、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一般可分为内部融资、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其内部自然形成的现金流,即内部留存收益。由于内部融资不需要与投资者签订契约,也无需支付各种费用,所受限制少,因而是首选的融资方式。权益性融资主要是指筹资人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融资,它是筹资人的一种增资行为。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获得一笔无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的自有资金,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降低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其缺点是发行费用相对较高,若不是等比例增资,还会引起股权结构的变化,一旦被收购,管理层被解雇等风险成本加大。债务融资则指的是筹资人通过发行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这是筹资人对投资人的一种负债。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发行费用较低,不会改变筹资人的股本结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其缺点是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需固定支付利息,会提高筹资人的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当负债融资的使用效率低于筹资成本时,就有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2、民办高校融资特点。从我国民办高校资金需求结构上看,其表现为一种投资性的长期资金需求。我国民办高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大多数学校都处于走向规模化、规范化的阶段。因此,其融资的需求不是用于弥补维持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而是为扩大规模进行校园校舍、教学科研设备以及图书馆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是一种投资性的长期资金需求。从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期限结构应匹配的角度讲,民办高校宜采用股权融资、长期债券融资、信托基金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从民办高校的财务状况来看,现金流充足,资产负债率低。由于几乎不存在拖欠学费的现象,因此财务上的现金流一般都比较充足,基本没有应收账款,坏账和呆账很少。由于原来的法规规定,学校财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民办高校长期负债较少。从这个角度讲,民办高校适宜用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充分运用财务杠杆的作用,使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3、民办高校融资渠道选择的可行性分析。按照优序融资理论,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然而民办高校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应有其特殊性。根据上述分析的民办高校融资特点,对民办高校如何选择融资渠道作如下探讨。
内部融资,也就是用企业的留存收益融资,这一方式目前在我国民办高校不应作为主要渠道。因为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办学时间较短,且前期办学投资较大,赢利能力弱,不可能有很多的留存积累资金。
债务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由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民办高校的财产不得用于担保。因此,选择长期借款渠道从法律角度讲也受到限制。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对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限制将逐步取消,选择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融资应是民办高校可选择的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可选择的方式有普通股和优先股融资。其前提条件是,拟增资学校的产权必须有清晰的界定。但是,我国现行有关法规还没有明确界定民办高校是否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资,至少是以民办高校作为投资主体上市发行尚无先例。从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结构的特点考虑,民办高校要通过股权融资,本文认为最适合的方式是采用发行优先股融资。学校不仅获得了无期限的长期资金供给,而且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对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使学校可以按照教学规律进行管理和发展。因此,民办高校的市场化融资需要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
通过对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选择可行性分析,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选择应考虑按长期债券等债务融资、优先股等股权融资和内部融资排序。首先,从融资成本角度讲,在宏观经济比较稳定,利率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对于现金流充足、负债率不高的民办高校来说,通过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等债务工具反而是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选择,其融资成本最低。其次,通过发行优先股、普通股融资对筹资人的偿债压力最小,由于优先股具有独特的制度特性和民办高校良好的财务状况,通过发行优先股筹资也许是民办高校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但这需要制度创新。最后,可以考虑内部融资。
三、构建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
1、对现行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合,使各项法规协调规范。政府部门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教育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法律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在民办高校申请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贷款时,给予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把《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的规定落到实处。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其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的规定,在土地征购的问题上切实减少障碍。确立民办高等学校自主运营权,政府和社会必须把高等学校的资本经营权、招生权、学费标准确定权、学科及专业设置权、学历及学位授予权、校内职称授予权等完全交给学校。
2、完善落实民办高校教育融资制度。在社会融资制度方面,要降低社会资金进入民办高等教育的门槛,制定社会资金投资高等教育的指导目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国内外资本对民办高校的投资。例如政府可以协调金融部门降低对民办高校的信贷门槛,简化抵押手续、担保手续,根据政策向民办高校提供低息贷款等等。同时要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救助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生、特困生等弱势人群的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支出,确保教育公平,让民办教育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使所有高等学校都站在公平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
3、创新民办高等教育融资渠道模式。根据国际经验,以民办高等教育为突破口,尝试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有可能打破民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瓶颈,为民办高校提供一条新的可替代依靠学费和贷款的融资渠道,降低民办高校融资风险,走出一条民办高等教育融资的新路子。就国际范围来看,高等教育介入资本市场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公立和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以投资(购买股票)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二是营利性私立大学以融资(发行股票)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联姻的有美国、印度、新加坡等。
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是民办高校可选择的融资模式之一。允许有条件的民办教育集团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优先股、教育债券、教育投资基金等股权和债权性方式进行融资,让投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4、鼓励民办高校以学校冠名权方式向社会融资。特别是教育后勤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如通过业务外包兴建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组建专业化后勤服务集团,对食堂、维修、商业零售、运输等学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大内部融资的力度,提高内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是增加自身资本的基础,只有高的赢利水平,才会有利润能够用来转增资本。可以通过提高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促进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建立以留存赢利增补资本金的制度,在净利润中留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设备设施改造等。
建立合理的融资渠道组合模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既要考虑满足融资金额的需求,还要考虑融资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对民办高校来说,单一的融资方式是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要采用合理的融资组合方式来筹集其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
民办高校融资模式是我国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须突破的难点之一。但我们应深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政府一系列关于民办高校的政策实施后,民办高校发展一定会有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邬大光:民办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联姻[J].高等教育学刊,2003(2).
民间融资模式范文3
一、当前民间融资运行趋势及特点
(一)民间融资需求较为活跃,行业差异明显,户均额度呈收窄趋势
调查显示,样本中20家企业有40%在二季度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进行过融资,较一季度33.33%提高了6.67个百分点,民间融资现象较为普遍且活跃程度相对较高。从民间融资规模来看,户均额度呈收窄趋势,二季度企业户均民间融资金额为156万元,比一季度户均234万元减少了78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季度企业资金状况与融资环境相对上季度明显改善,在总体资金状况调查中,25%的企业选择“较为宽松”,55%的企业选择“一般化”,只有20%的企业选择“偏紧”;在对企业融资环境调查中,50%的企业选择“有所改善”,45%的企业选择“持平”,只有5%的企业选择“有所恶化”。分行业看,不同行业资金状况差异明显。调查显示,33.33%的房地产企业认为未来一个季度企业资金状况“偏紧”,排在首位,比排名第二位的工业企业高出4.76个百分点。如三峰茶叶公司春茶上市后,企业步入资金回笼状态,因此企业本月对外借出资金30万元,同时,企业对下季度的资金面的预期较为宽松。而对伟业房地产公司来讲,虽然本季度公司以私贷公用的名义获得银行贷款960万元,但受房地产调控及企业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企业资金回笼少而建设投入大,致使企业感受到当前和下一个季度资金状况都偏紧。
(二)“内部”集资主体地位增强,利率略有下降,期限以一年以上为主
企业通过向职工内部集资解决生产上的资金困难,在一些小微型民营企业中较为普遍,调查显示,60%的样本企业通过“股东或内部职工”进行民间融资借。同时,企业对民间融资更注重其资金的稳定性,以避免由于资金频繁变动给企业本身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民间融资期限较以往明显延长,以一年以上的长期借贷为主,占比达60%。同时,由于货币政策的微调和物价回落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央行基准利率的下调,对民间融资的利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二季度较一度略有下降,平均年利率下降了0.58个百分点。
(三)借贷方式相对原始,有待进一步规范,但总体违约率较低
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交易方式仍相对原始,借贷手续极其简单、不够规范,多数仅凭一张借条或口头承诺即可成交,且极少对信贷期限、借贷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进行明确,仅有11.11%的样本企业签订正式的合同,另有77.78%的协议形势为借据形式,以财产为担保方式的占比44.44%,无担保,仅凭信用占比为22.22%。虽然绝大多数民间融资主要以信用方式进行,但由于民间融资对象双方信息的较为透明,其融资风险也是稳定和可控的,发生恶意违约的风险很少。从二季度的监测样本来看,还没有出现借贷违约案例。
二、对当前民间融资客观评价
(一)作用非常关键:民间融资是民营企业的“孵化器”
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下,民间融资对民营经济部门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优序融资理论表明,企业在初创期除了依赖于自身积累为主的内源融资,民间融资可能是其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外源融资渠道,融资顺序上民间融资也必然先于银行贷款。因为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主体“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能够更好地匹配,特别是内部集资的民间融资利率不高、期限灵活、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尤其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部门的融资需求;而以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则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亲大疏小”,民营企业在初创期规模小、实力弱,几乎得不到银行贷款,即使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其贷款的成本高、可得性低,获得信贷支持也较为有限。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内生出对民间融资的需求,而内生的制度往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更匹配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
(二)成本并不高昂:民间融资平均利率大体合理
传统观念往往将民间融资等同于高利贷。实际上,无论从民间融资自身还是与银行贷款的比较来看,民间融资的总体成本并不高昂。从民间融资内部结构比例看,内部集资模式这种主流的民间融资体现的是互帮互助,利率并不高,而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其中也存在媒体曝光较多、利率奇高的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但这部分民间融资并非主流、占比较小,因此总体来看,民间融资的平均利率大体上还是合理的。从民间融资与银行贷款的成本比较看,虽然银行贷款的名义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相比有优势,但其他的诸如审批时间、非常规手续费、搭售理财产品等隐性成本推高了银行贷款的实际成本,更重要的是,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主体来说,银行贷款的可得性较低,因而导致民间融资这种便捷快速的融资渠道被市场所认可,民间融资这种反映真实资金成本的利率水平为市场所接受。
(三)风险总体可控:民间融资风险应区别看待
利率就是对资金风险的定价。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其利率基本不受政策管制影响,能够全面反映资金供求的风险水平。从利率与风险的对应关系看,民间融资中内部集资这种主流模式的利率不高,民间融资整体平均利率大体合理,因此,民间融资总体风险仍是可控的。具体来讲,内部集资模式民间融资在实际运行当中的利率不高,而且其借贷关系依靠地缘、亲缘、商缘等维系,同时具有借贷双方信息对称、道德约束较强的特征,因此这部分民间融资的风险不大,反而有利于帮助借款主体度过暂时性的资金困境,实现持续性的生产经营,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正面作用。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中,非法集资实质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圈钱”行为,高利贷则大大增加借款者的财务负担并容易引发资金断链,这部分民间融资才是风险的主要根源,但其仅仅是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中的一部分,在全部民间融资份额中占比较低。因此,必须对民间融资风险总体可控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同时也应区别对待不同形式、不同风险的民间融资。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民间融资利率定价指导,有效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
为确保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人民银行应对民间融资对冲货币政策调控效果的情况加以高度重视,采取一定的手段加强民间融资监测的力度,促进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引导民间融资利率定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浮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希望通过规范和引导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有效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
(二)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和预警,防范各类风险产生
一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的投向、规模以及利率水平变化情况,准确判断其对地方经济金融稳定的影响。二是督促银行业加强贷后管理,及时掌握信贷资金流向,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曲线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融资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跟踪监测,特别是加强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行为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有效防范出现较多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以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教育宣传和打非力度,促进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违法吸收存款和高利贷等非法民间融资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报道,提高居民和企业的金融法律意识。二是金融监管机构要联合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和发放高利贷等不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的力度,促进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民间融资模式范文4
融资问题是小微企业发展中反映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互联网金融具备“普惠金融”的素质,对于洛阳这种金融资源不足,资本市场发展欠缺的城市来说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
小微企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一个地方的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洛阳作为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在助力转型跨越,打造中原经济区开放创新城的路上,必然需要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融资环境作为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往往是洛阳这样的中部二三线城市的短板,严重制约了当地小微企业的成长。
一、洛阳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
在一个较为理想的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不仅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还应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板、二板等层次众多的直接融资渠道。然而从国内资本市场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尤其是在洛阳这样资本市场发展十分欠缺的二三线城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除自身筹集之外,只能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传统渠道。即便如此,现有这两类渠道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
(一)传统银行高门槛,小微企业难获贷传统金融机构通常是通过抵押担保等措施来控制贷款风险,而小微企业通常都是轻资产或无固定资产,根本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因此形成了传统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都无法独立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悖论”。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洛阳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银行尤其是本地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洛阳市工信局有关调查显示,洛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来源75.9%为自有资金,15.7%为银行贷款,5.7%为民间借贷,其中获得银行贷款的也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则更低。
(二)民间借贷危机波及小微企业作为门槛相对较低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同时随着老百姓投资需求的逐渐启动,民间借贷在洛阳一度有较快速的发展。然而民间借贷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始终制约着这一市场的充分发展。2014年初以来,洛阳民间金融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大批投资担保类公司倒闭,大规模的民间借贷一度遭受重创,与其相关联的大批小微企业也受到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价值
十以来中央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不断提高,提出要建立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体系。2015年央行与十部委更是共同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着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互联网金融导向增加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模式正在逐渐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互联网天生具有开放、民主、去中间化的特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对于洛阳这样金融不发达的城市来说,在解决金融资源匮乏的问题上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通过大数据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悖论从企业端来说,小微企业缺少可靠的抵押物,财务体系不健全,无法提供传统金融要求的信用证明,但并不代表小微企业本身不具备信用。与静态的资产和抵押物相比,企业的经营行为将更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进行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的大数据处理,变无规律为有规律,变不可考为有证可查,变不可知为能可知,将是互联网时代企业信用评价的新逻辑,彻底打破小微企业融资悖论。
(二)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引入“活水”从资本端来说,互联网金融对于原本无序发展的民间资本有着更加重要的整合作用。洛阳的民间借贷市场从2011年开始就已经出现危机苗头,但政府的多项监管措施和各渠道的宣传都无法阻止民间借贷规模的快速扩张。真正的市场趋势宜疏不宜堵。民间借贷之所以快速发展,究其原因还是民间投资需求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爆发的表现。所以解决洛阳民间借贷危机的根本,还是要为民间投资需求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找到一个合理的匹配方式。互联网的开放平台可以让投资人不仅局限于本地的投资项目,更可以放眼全国范围内的优质项目;而贷方也可以充分享受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资源,不再受当地民间借贷规模限制。而互联网平台的透明性,也要求互联网金融必须摒弃传统民间借贷操作不透明、不规范的经营模式,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小微企业如何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之中是国家推广“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体现。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小微企业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带来各种机遇,也必须积极地走近互联网金融,主动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式。
(一)熟悉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目前国内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模式。每种业务都没有通用的固定模式,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公司各自有其经营的特色,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模式新,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经营风险,以及一些滥竽充数想要浑水摸鱼的不良企业。因此,小微企业想要参与互联网金融,真正通过互联网金融解决自身融资问题,必须尽可能多的了解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对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充分的了解,以便作出合理的选择。
(二)主动参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将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流整合为可以利用的信用资料。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开展,要求小微企业要尽可能多的参与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尽可能多的在互联网上留下企业经营的数据资料,以便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在充足资料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小微企业参与“互联网+”的方式不仅包括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更包括使用互联网支付手段,参与互联网众筹活动等直接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大数据资料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凭空捏造,需要时间的积累。参与的时间越久,信息越充分,就可以更加充分的证明企业的信用水平。因此,小微企业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需要尽早、尽量充分的参与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来。
参考文献
民间融资模式范文5
【文章摘要】
中小企业经营模式灵活多变,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企业数量与综合实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缓解就业压力、出口创汇、推动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融资问题就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之一。本文对东莞地区的小企业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东莞
就东莞地区而言,中小企业的数量可达全部企业总数量的99%,且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缺口,近70%的中小企业急需融资。当前,东莞地区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靠自身积累的资金,缺乏外部支援,尤其是在创立阶段,几乎完全靠自筹资金。这与市场经济利用金融市场负债来实现发展的经济规律是不相符的。只有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才能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风险,促进持续发展。
1 东莞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无非以下几种:内源融资、民间融资、商业信用融资、资本证券市场融资及财政渠道融资。1986年以后我国停止了对企业的大部分投资,使得内源融资与银行渠道融资成为东莞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只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且面向的多是国有企业和成熟的大型企业,东莞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远未得到满足。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东莞中小企业融资存在以下问题:①债券融资困难,大部分中小企业因自身规模的限制而得不到公众信任;②银行贷款困难,不少中小企业不满足担保、抵押资产等条件,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③民间借贷不成熟,民间借贷融资多是在熟人圈子里进行,完全靠信誉支撑,发展还不成熟;⑤租赁融资成本过高,融资租赁程序较简单,但资金成本却较高,通过租赁来获得融资所付出的代价甚至远高于银行贷款,这对于资金本就有限的中小企业而言可行性更低。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①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意识薄弱,往往在资金周转不灵时才想起融资;②信用风险过高,缺乏诚信意识;③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各类开拓基金难以名满足中小企业需求;④资本融资渠道狭窄。
2 东莞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研究
东莞地区的中小企业行业众多,竞争力不同,对融资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甚至同一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融资的需求也会大相径庭。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应当在谋求企业价值与融资风险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才能实现最佳的资本结构。
2.1 内融资模式
内融资模式的资金来源是企业内部。一般而言,企业内融资的构成主要包括沉淀资金与流动资金。沉淀资金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这就资本及未分配利润等。内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中小企业运用初期,筹资渠道单一,筹资规模有限,难以满足企业扩大生产对资金的需求,但其也有着风险小、成本低的优点。
2.2 银行融资模式
银行融资模式即企业以借贷形式向银行或非银行机构获取资金的方式。在大部分国家,银行贷款都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就东莞地区来说,银行贷款可分为担保贷款与信用贷款。近年来,很多金融机构加强了内部监管,以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地区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很难拿出足够的抵押物,也很少有人愿意为中小企业做担保。因此,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保障体系以拓宽向银行融资的渠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2.3 财政融资模式
财政融资即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通常具有期限长或无偿的特点。就当前阶段而言,财政融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①国家财政直接向企业拨付资金;②国家向企业收取更少的税费或管理费。自1986年以后,国家直接向企业注入资金的行为越来越少,出口退税、贷款补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成为财政融资的主要模式。对于东莞中小企业来说,财政融资模式只能是一个有益补充。
2.4 证券融资模式
证券融资是指企业向部门、社会公众发型债券、股票来获取资金的方式,筹集的资金从本质上说属于实收资本与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的长期资金,可以无限期使用而无须担心自己被抽回的问题,或偿还本金问题。但是,企业必须向股东发放分红。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根据自身规模与资金使用期限来选择发现短期或长期债券,且无论期限长短都应在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5 商业融资模式
商业融资是指企业向关联企业通过合同交易来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商业信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环节中小企业资金有限的问题,保证生产过程的延续性。同时,商业融资要求关联企业在业务上要具有往来,并互相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以形成类似抵押的机制。但是,商业融资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文化,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仍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商业融资模式的有序运转需要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来保障。
2.6 民间融资模式
民间融资的方式与金融机构融资相似,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活动。就东莞地区而言,民间融资的规模可达地区GPD的10%甚至更高。从融资形式上来看,民间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类:①金融形势,包括当铺、钱庄、基金会等;②借贷形式,包括企业内部集资、企业间借贷及私人借贷等。民间融资具有期限短、有偿性等特点。
2.7 风险融资模式
风险融资是指吸收风险投资者投资来筹集资金的方式,也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与传统的债券投资与股票投资相比,风险融资具有更加鲜明的特点:高风险、高回报。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型企业,是一种流动性较低的长期权益资本,其目的在于高增值、高收益。对于东莞中小企业而言,是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3 结语
综上所述,东莞中小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应当高度重视融资财务风险,根据企业规模,发展目标,资本结构来科学配比融资规模与融资方式,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即在选择谋求企业价值与规避风险之间选择最大值,最大限度的选择稳健、能够控制风险点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民间融资模式范文6
关键词:民间资本;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技术创新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充满风险的过程,中间需要经过多次惊险的飞跃,必须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术创新获取发展所需要的充裕资金。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整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器。现代金融体系通过提供风险管理、信息处理、资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从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演进过程看,政策重点逐渐由促进科技的发展转向促进自主创新,各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发展,趋向于更积极地推动和指导技术创新,并努力将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整合为一体而构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国而言,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我国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既是对以往科技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对科技发展的新要求。这16字指导方针的核心是“自主创新”。而“自主创新”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从中国的当前现实情况看,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种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二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术创新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一般说来,社会产品有三种基本类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用市场交换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场提供时会出现效率损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两者之间,一般由政府和市场混合提供。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成果——技术知识和信息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获取收益具有非竞争性。因此,技术创新的社会产品具有一定的准公共物品属性,需要由政府财政资金介入。同时,技术创新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会随着新产品和新工艺诞生所经历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当技术创新过程到达应用阶段时,受专利保护创新成果可视为私人产品,成为基本上由市场激励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主要应该是外溢性大的基础性领域。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主要指国家通过各种财政拨款或有关信贷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资金支持。国外大量的实践表明,一般来说,政府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公共性较强的技术创新活动领域,主要有:(1)大部分创新得以产生的基础研究。(2)技术创新活动依赖的基础设施建设。(3)社会收益往往远大于私人收益的战略导向性产业的技术创新。(4)有利于增强国防竞争能力的特种技术创新。(5)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扩散活动。我国的财政资金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财政已由投资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化,这种方式比重有所减少。
2.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信贷资金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贷方式积聚和分配的货币资金。对需要大量资金的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信贷资金具有重要作用。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可通过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来实现。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原则对竞争性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将资金投放到预期收益较高而风险适当的技术创新项目上,并根据资金价格进行资金的配置,促使资金从相对低效的部门或企业转移到高效的部门或企业,从而使那些预期收益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技术创新行业或企业直接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将金融手段与财政手段有效结合起来,综合两者的优势,通过政府资金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从而能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贷款支持和商业性贷款支持为主。其中,政策性贷款支持表现为科技贷款、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等,而商业性贷款支持即金融机构贷款是科技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
3.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创业投资有时也称为风险投资,按照1996年OECD研究报告《创业投资与创新》中的定义,创业投资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出售或上市,以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从而不仅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创业投资的出现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在传统融资方式之外,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供给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过向风险较大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并借助技术和金融专家直接持股、参与管理和创业投资整体变现的方式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大量的事实表明,创业投资能够将各投资主体融为一个有机整体,使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在各主体之间合理配置,保证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持续有力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依靠股票融资的技术创新企业受到的利润压力很大,一旦预期的利润没有达到,企业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企业进一步融资的困难就会加大。因而股票融资方式对新技术的适用性有一种事后筛选和淘汰的机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场承认的技术才能生存下来,这也是保证创新能够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机制。我国创业投资和股票融资尽管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的困难,使其潜在的效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在中国,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投入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民间资本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支持还远远不够。目前,中国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格局,但专门服务于技术创新的金融市场很不健全,金融业对科技投入在融资方式及总体规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债券融资、创业投资、投资基金、信用担保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资方式仅处起步阶段,这些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部门技术创新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将一部分有资金实力的、非政府的投资主体引入技术创新领域,同时吸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使技术创新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二、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
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经济运行中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些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绩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组合。由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三种渠道中,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间资本运作,其中前者属于间接融资支持,后者属于直接融资支持。因此,在民间资本参与的情况下,技术创新金融支持问题就转化为选择以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还是以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或者是两者并重的模式。从国外实践经验看,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实质上是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1.技术创新与金融体系的基本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技术创新有两种基本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领先者发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技术追赶者发展模式。技术领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础研究中的优势,沿着“研究—开发—工程管理”的轨迹前进,不断发明创造出新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从而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占据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一般来说,创造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大,其优势的维持时间也比较长。技术追赶者主要进行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改进为主的模仿式技术创新,沿着与技术领先者相反的运动轨迹前进,即“工程管理—开发—研究”的路径。模仿技术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引进技术,可以享受“技术搭车”的优势,较快实现追赶。但模仿型技术创新缺乏创新,在技术发展上受到制约。
世界国家的金融体系大致可分为两类: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信用的依赖性不强,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并靠隐性的自我强制合同与信用来维持,这种长期关系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降低管理成本;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资本通过债权和股权结合的方式渗透到产业资本中。必要时,银行资本能够对企业治理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2.技术创新模式与金融体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领先者承担的创新失败风险很大,因而追求稳定收益的传统银行机构对其发放贷款十分谨慎。同时,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使得技术领先者多倾向于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法律的体系”的金融支持。与“基于关系的体系”相比,“基于法律的体系”通常需要透明与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监管成本相对较高;“基于法律的体系”中股权变动频繁、投资周期较短,具有较强的资金优化配置功能。近30年来,信息技术革命肇始和发展于美国也并非偶然,以NASDAQ为代表的新兴股市和蓬勃发展的风险投资等金融革命直接带动了民间资本参与信息领域的技术创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机制不仅是对传统银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对传统证券市场制度的超越,它为美国技术创新引入全新“引擎”,从而使美国引领信息技术创新的世界潮流。
技术追赶者则以间接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主要融资渠道和方式。从日本和德国的历史实践看,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直接融资需要严格的条件,赖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也就成为技术创新融资的必然选择。明显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银行系统和德国的全能银行系统。这种体系的监督功能完全由银行来完成,是一种以银行为中心、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二战后,日、德两国在艰难的资金匮乏的经济复兴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模式和技术创新模式的匹配。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民间资本采取这种金融体系进行技术创新融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场条件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都是有效率的。从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美国和英国,一些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开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监督运行并向其提供后续融资。而日本和德国也大大加速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开始向更为松散的融资形式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两种金融体系将在更深的层次上相互借鉴并相互融合。
三、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选择。当前我国相关金融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场结构、金融工具等单一、僵硬,不能够满足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现为:(1)金融业务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以追求资产安全保值为主要目标的传统金融业务对于具有高风险的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是相当有限的。(2)金融组织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大银行为主,缺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3)资本市场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层次单一,不同风险偏好的企业都集中在一个较高标准的主板市场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选择的直接融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资本市场结构不仅不能满足各个层次的融资者和民间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导致资本市场金融资源的错位配置。
在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选择要从历史的背景和“路径依赖”的角度对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进行通盘考虑。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
的金融支持目标模式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融合两种模式于一体的模式,而不是对某种具体模式的照搬。不论是英、美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还是日、德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本身都在发生变化,都不应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目标模式的选择。受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等现实条件的制约,科技企业较多地实行股权融资方式短期内还不太可能。与此同时,由于大量不良债权的负担,银行经营有较大风险,继续太多地依赖银行融资也不现实,必须大力发展传统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创业投资。在中国13亿元左右金融资产总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银行体系中的现实下,我们应该进行两元发展,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并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不可偏废一端。核心在于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金融支持模式的协调发展。
2.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发展,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够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持丰富多样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多种法律、法规、条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对金融机构业务、金融工具运用等存在诸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修改这些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通过金融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创造有力的条件。
第二,要拓宽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尽快将民间融资转入体制内循环。科技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通过金融创新来拓宽融资渠道,这样可以有效弥补产业化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要到这一点,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尽快建立专门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吸收民间资本入股。(2)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注重短期债券的发行。(3)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上市。(4)允许民间组织建立互担保基金,以及企业集资建立行业内互担保基金等。(5)引导民营资本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切实将民间融资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