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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医疗保险范文1
(一)德国医疗保险运行体系
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公民也可以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在法定和私人保险间进行选择所依据的是个人收入水平,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并适时加以调整。为了保证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险,法律对未成年人和学生作了专门规定。
1.对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收入人的限制
法律规定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其中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失业)的医疗保险免费参保,这就是所谓的家庭医疗保险。但年满25周岁后,就不可以再和父母一起参加家庭保险。对于配偶则无年龄限制。私人医疗保险则是缴一人保一人,多子女雇员要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费用要贵得多。
2.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规定
所有在德国大学就读的大学生,必须参加义务医疗保险。“义务”的含义是:(1)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否则不能在德国大学注册;(2)一般情况下,学生必须在公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也可在私立保险公司投保;(3)大学生的义务医疗保险费是由德国政府统一制定的,目前,年缴保费在60-90马克,有时会在此范围内做一定幅度的调整。
(二)德国医疗保险市场概况
德国领土35.7万平方公里,人口8242万人,2006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8582.34亿美元,人均34679美元,是世界上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由于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倡导建立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市场经济原则下,其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项目和内容覆盖非常广泛。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家属和未成年人),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均可得到及时、免费的治疗,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病人可在保险基金组织认定的医院及治疗的范围内自由就诊,并可自由选择开业医师和专科医师。
目前,全德国近90%的人口,约7200万公民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其中,属于义务投保者的主要是工人、职员及学徒,此外还有海员、养老保险金及失业金领取者、自由职业者、传媒工作者和大学生等。现在,德国约50%的医疗卫生支出是由法定医疗保险承付的。余下的近10%的居民大都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各缴费50%,缴费率占工资收入的14%-15%(各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不尽相同,平均在14.3%左右)。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2001年封顶线为3350欧元,保底线为325欧元,即3350欧元以上部分不再征缴,而工资性收入低于325欧元可免除缴费义务,封顶线和保底线由政府每年加以调整。
近几年,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支已占gdp的33.3%以上,其中1/3的资金用于法定养老保险开支,1/5以上的资金用于法定医疗保险开支。
(三)德国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过分追求团结互助的宗旨,使得健康保险如同吃大锅饭,投保人、医院、药房、保险公司任何一方都没有降低医疗费用的意识。收缴保险费的增长速度赶不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增长速度,法定医疗保险公司赤字严重。在不考虑缴费基数的前提下,法定医疗保险征缴比例已从30年前的8%增加到现有的14%-15%.为此,德国政府于2003年下半年推出了医疗保险改革方案。
2004年,德国开始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规模革新。医改的原则是在坚持团结互助、社会共济的基础之上,增强国民对医疗健康的“自我责任”:一方面鼓励投保人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及早诊治计划,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二、德国的护理保险
1990年,统一后的德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零。连续20年人口的负增长致使人口数量减少,人口老化严重,65岁以上老人占全国人口的15%.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提供的数字,2006年,参加法定及私人护理保险者已分别达7137万人和848万人,享受护理者达181余万人,其中2/3是7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德国,74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23%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社会提供护理服务,这些老年人中有72%住在家里,只有28%生活在养老院中。由于人口老龄化,德国于1994年又颁布了《护理保险法》,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第五大支柱”险种。
(一)德国护理保险制度的内容
德国法律规定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是逐步实施的,从1995年1月1日开始交纳保险费,同年4月1日起开始提供与家庭医疗有关的保险给付和服务,这是第一阶段;从同年6月1日起,开始提供与规定医疗有关的保险给付和服务,此为第二阶段。
1.护理保险的宗旨
护理保险的宗旨主要有两点:第一,社会互助与个人自助。社会保险体系中的责任主体是由国家成立的自制性社会组织,即社会保险机构来负责社会保险事务,保险费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负责,其中个人与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超过2/3,国家财政解决剩下的费用;第二,收支定价制和风险定价制。社会保险采用收支定价制,把现收的保费收入用于支付当期的保费支出,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代际互助,即一代人为上一代人买单,由在职雇员与雇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支付相同时期退休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金。
2.护理对象与护理需求的分类
国家官员、法官和职业军人由国家负责,他们患病和需要护理时有专门人员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除此之外的所有公民则纳入法定护理保险体系。护理分为在宅和住院护理两大类,先后于1995年4月1日和1996年7月1日引入。护理按需要强度分成3类:第一类主要是指在个人饮食、卫生、日常行动方面1周至少需要几次服务,比基本医护的时间多;第二类主要是指1天至少需要3个不同的时间内3次服务,比基础医护的时间多了2次,并1周需几次家务服务;第三类是指需日夜服务并1周需几次家务服务,每天至少5次,比基础医护的时间多4次。
3.护理保险的给付
在宅护理实物待遇给付第1类、第2类、第3类每月分别是750马克、1800马克、3750马克,护理补贴第1类、第2类、第3类分别是400马克、800马克、1300马克;在院护理金从2500马克到3300马克不等,而护理院的食宿等需投保者自理,平均约每月1500马克。截止2005年初,参加法定及私人护理保险者已分别达到7137万人和848万人,享受护理者达181余万人。
(二)护理保险的管理与就业
为了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对护理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德国医院护理管理组织相当严密,医院设立护理院长或护理部主任,只有接受过护理高等教育和管理专业训练的人才有资格担任。护理人员除护理院长(主任)外,还有护士长、高级护士、注册护士、助理护士4个级别。注册护士以上资格的护理人员才能直接护理患者,助理护士只能为护士或医师做一些准备和协助配合工作。按照规定,住院护理的3类护理患者除护理时间不同以外,护、患比也很不相同,例如3类患者为1人最多护理4人。另外,护理管理的监控系统也很先进,各病区都有终端与主机联网,护理院长或主任每天都要审阅各科室的护理信息,还可随时开通监控电视系统观察各科室护士的工作情况,并能与各病区双向交流,应病区护士长要求及时调配护理人员等。
护理专业化的发展促进了护理教育的多元化。德国的护理教育已有160余年的历史。目前,德国的护理教育有3个层次:中专、专科培训、大学本科。德国的护理教育以中专为主,现有公立护士学校943所,接受护理教育的最低要求是完成10年的基础教育,入学年龄为17周岁。德国的继续护理教育,也称专科培训,主要是为临床培养专科护士,其资格由地方政府予以确认。全国已有50所护士学校开设了继续教育有关专业,所设专业主要有重症监护、精神科护理、手术室护理、癌症护理、社区护理和公共卫生等。德国的大学护理教育起步较晚,1992年开设了护理科学、护理教育学、护理管理学的学士专业,但发展比较快,目前有七八所大学招收本科生。
护士就业人数的增加是《护理保险法》实施后的最直接也是最明显的结果。据保险公司估算,这个法规为护士增加了2万个新的就业岗位。
三、德国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护理保险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应对措施。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加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大中城市“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比较普遍,以家庭养老的方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而我国的护理保险市场则刚刚起步,处于供求脱节状态。随着需求和供给很多因素的变化,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将会是一个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保险产品,我国的护理保险市场会逐步发展并完善。
保险的医疗保险范文2
海外的医疗保险根据各国医疗保险费用来源渠道的不同和提供医疗服务方式的不同,分为这样几种:
社会保险模式
德国是该模式的代表。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目前,全世界有上百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它为保障绝大多数居民享有健康的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营医疗保险两种。法定医疗保险的主要对象是月收入在6300马克以下的雇员,90%的德国人都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保险费按工资收入的11%~15%缴纳。法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疾病预防和治疗、休养康复及支付疾病津贴等。根据规定,投保人的妻子、子女如没有职业,可以一起享受。
德国的这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优点在于,它调动了社会各方财力,保证了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得到了抑制,实现了社会收入再分配。但其在控制总费用方面的效果不太理想,医疗改革亟待进行。
商业保险模式
美国是该模式的代表。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政府的医疗保险构成。但人们还是认为美国是商业保险模式。
美国是所有工业国家中唯一不给其全体国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美国绝大多数居民都要通过私营的医疗保险公司为自己买健康保险,有钱买高档的,没钱买低档的,政府不干预,也不补贴。保险公司则以赢利为目的,险种适合多层次需求,60%以上的医疗服务费用开支由居民直接支付。政府仅为特殊人群办理政府的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这种商业保险模式公平性较差。美国总医疗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是世界上最高的。在没有医疗保险的人群中,80%其收入超过政府规定的贫困线,却又没有足够的钱支付私营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费。因此,美国有3000万人得不到任何医疗保障。
全民保险模式
加拿大是该模式的代表。全民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是: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凡非政府保险项目均可由雇主自由出资,为其雇员在私营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使其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在加拿大,任何医生开出的药方,病人都必须自费去药店买药,药费并不贵,通常都承担得起。而且只要在加拿大有一份稍微正式工作的人,通常雇主就会给员工买药费保险,全家的药费就都可以报销了。
不过,加拿大卫生费用约占GDP的10%,列世界第二位。卫生资源浪费、医疗费用无限度增长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加拿大。
储蓄保险模式
新加坡是该模式的代表。职工每月只需储蓄一小笔钱,即可保证将来患病时的费用。政府高级官员和一般雇员享受同样的医疗保健服务。
保险的医疗保险范文3
农民工医疗保险同工伤保险和养老补贴等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推出,为农民工建立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含有多个社会保险项目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2011年7月1日前的上海和2011年4月1日前的成都。第四类,城镇模式。这类模式的城市并没有单独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而是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2011年7月1日以后的上海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的成都即属于这种模式。
模式分析
农村模式在农村模式的城市里,既不提供专项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对农民工开放,农民工所能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其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这一制度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采取的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集资金方式。新农合从2003年其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已逐步实现全国农村居民的基本覆盖。这对于我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成就。但是对于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而言,新农合无论在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以及报销方面都不适宜。参保方式。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必须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而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中另三种模式的参保都主要由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集体办理。缴费。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各地不同,由当地根据农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缴费标准。另外,除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的新农合给予适当扶持,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不低于人均10元的资助。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农民的农民提供人均10元的补助金。而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其他模式的缴费水平即筹资水平相对新农合高很多,原因在于其缴费水平是参照城镇医疗消费水平及农民工或者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而决定的。并且,缴费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个人不缴或者缴费责任小,缴费方式为按月缴纳。医疗费用报销。新农合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地区的农村居民,主要为农村居民在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提供保障。而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其他模式,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工,主要为农民工在城镇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提供保障。差异模式属于差异模式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不同于新农合同时也区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作为一个专项制度在城市中推出。北京和深圳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即是属于这种模式,但是两个城市也存在区别,其区别主要在于北京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农民工不开放,而深圳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农民工是开放的,农民工可在深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内做出选择。下面简单介绍北京和深圳两地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和现状。北京:保大病、保当期、统筹保险基金细分为二。北京从2004年开始实施《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呈现三大特点:一是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以及门诊的三种特殊病种。农民工在患大病方面和城镇职工享受的待遇基本相同,但不享受一般门诊费用报销。二是保当期,指仅提供农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一旦农民工离开北京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退休之后均不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将统筹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两部分。深圳:同时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报销、政策开放。2005年3月,深圳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得到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实行的是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可在前三项中做出选择,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工是开放的。从内容上来说,深圳农民工医疗保险同时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报销,外来农民工到医院看病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这种制度安排可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并且便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还对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所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费用以及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内或市外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此外,从2009年7月1日起,深圳市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到广州定点医院住院不用再自行垫付现金可实施刷卡记账,这标志着深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向着切实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的改革之路上又迈进一步。综合模式综合模式同差异模式一样,在城市内部针对农民工也有专门的医疗保险;不同的是,综合模式建立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含有多个社会保险项目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代表城市为2011年7月1日以前的上海。上海(2011年7月1日前):率先建立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2002年7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将农民工住院医疗报销和工伤保险、老年补贴三项社会保险项目捆绑推出。于2004年8月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并于2005年4月起上海市为进一步完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推出了“日常医药费补贴”项目。可以说上海是最早提供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城市之一,并且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首推及经验城市。2011年7月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农民工在上海享受住院医疗报销、日常医药费补贴、工伤保险以及老年补贴四项待遇。用人单位投保后,一旦外来农民工发生工伤或因病住院时,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而日常医药费补贴项目,则保证了农民工可持药费补贴卡在全市400多家药房购药。城镇模式所谓城镇模式即是说,在城市内部没有专项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工直接参加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海市曾经是农民工综合保险的领军城市,但是从今年7月1日起其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轨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海市农民工医疗保险转变为城镇模式。但是,作为城镇模式的上海农民工医疗保险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是根据农民工的特点灵活地进行了安排。上海(2011年7月1日后):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五年过渡期。上海并不是生硬地直接把从前的综合保险制度并轨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是设定了一个五年过渡期(2011—2014年)。在这段过渡期内,尽管在同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但对农民工和城镇在职职工的制度安排仍有区别,主要体现在缴费义务的安排上(表略)。而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则区别不大,参保农民工除了暂不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外,同本地参保职工一样,拥有门诊专用的个人医疗账户,并享受相同的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另外,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参保公平,新办法还规定,农民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按上海城镇职工缴费规定参保缴费(14%),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保险的医疗保险范文4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保险的医疗保险范文5
【关键词】 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 管理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日常就医理念的转变,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与人们的就医质量和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关系。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医疗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诸多因素的制约,使我国异地就医面临着诸多困境。加之,区域性的医保偿付标准存在偏差,使患者日常就医更加困难,并增加了其经济负担。
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问题
2.1 患者费用垫付高,报销时间长
受医疗结算权利的制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进行异地就医的过程中,必须提前对医疗费用进行垫付,然后由单位或者个人到参保地区进行报销。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同时,报销周期比较长,相关手续繁琐。
2.2 异地就医政策分歧
当前,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加之,区域性因素制约,使得参保地区和就医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存在分歧,使得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无法根据参保地区相关医疗标准享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增加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使其承担了本该报销的部分费用。
2.3 影响医保基金积累
经济发达地区具备大量的医疗人才和相关的资源优势,其拥有先进的医疗技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医疗制度也比较先进和完善。而西北地区和内陆地区医疗条件落后。加之,患者受到传统就医理念影响,往往选择到医疗水平较高的城市进行就医,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的积累[1]。
2.4 监管难度大
目前,异地就医患者和参保地区经办机构协调机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异地就医患者管理难度加大,导致其无法从根本上享受其应有的权益。甚至部分异地就医人员借助医疗保险制度漏洞对赔偿基金进行套取。
三、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相关对策
1、重视医保统筹。合理科学的医保统筹,能够有效改变当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过程中面临的尴尬局面。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具体情况,提高县级和市级医保统筹层次,提升各个地区的就医自由度,减少异地就医情况。使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过程中,能够借助统一协调管理,对就诊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进行推行,享受到就医地区的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垫付和个人资金浪费。
2、完善异地就医患者医保关系转移体制。异地就医管理相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相关要素也比较多,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相关部门要结合异地就医的特点和参保人员的需求,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等进行完善,进而对异地居住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条件进行逐步明确,从根本上对转移标准、基金补偿机制和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进行统一。最大程度提高人们的日常就医便利度,有效避免异地就医过程中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以及各种问题的发生。
3、健全医疗保险管理网络。区域性因素的制约,使不同地区的医保管理网络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我国异地就医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失。为了满足患者的异地就医诉求,相关部门要在省级范围内对医保管理网络进行完善。其有助于降低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成本,也能够避免网络维护过程中资源和经济的双重浪费。同时,其也能够对医保基金流向具有明确的认识,并对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相关部门借助医疗保险管理网络,能够对医保基金的应用动态进行全面掌控,进而以此为基础,对运行过程中的不足进行调整和弥补,达到良好的医疗保险管理效果[2]。
4、对异地就医结算方式进行升级。目前,我国部分地区都设置有“省医保结算中心”,提升了人们医疗费用报销便利度。省医保中心能够对市级医保部门进行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与省外医保结算中心的合作。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过程中,能够通过省医保中心,对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和报销,有效避免了异地就医过程中的困难,简化了医疗费用垫付流程,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异地就医的困难和负担。
四、结语
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使我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使患者全面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具体情况,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网络系统进行逐步完善,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异地就医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日常就医问题,促进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 考 文 献
保险的医疗保险范文6
【关键词】医疗保险;经济分析;流程标准化
医疗保险的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经济管理方面;(2)业务管理方面[1]。经济管理是业务管理的主要保障,将经济管理和业务管理互为结合能够显著提高医疗保险的绩效考核。经济管理与业务管理互为结合组成医疗保险的有机整体,医疗保险的管理标准化在上述两者结合中产生。医疗保险本身的服务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是研究医疗保险经济管理标准化流程管理中最为重要的,c此同时,医疗保险本身的服务效率是医疗保险绩效管理过程中服务质量的重要表现。从上述角度来看,医疗保险的核心标志是:(1)公益性;(2)可持续性;(3)服务效率。
一、医疗保险经济目的
通过医疗保险的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体系,最终可以达成以下几种目的:(1)摸清楚底细;(2)起到引导作用;(3)提高医疗保险运行的标准化。建立医疗保险的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考核指标体系,能够基本了解好医疗保险的经济管理基本观念、基本能力和发展现状等,尤其是能够在医疗保险的经济管理方面累积经验,继而取得相应的成绩和解决已经存在的基本问题。因此,能够摸清楚医疗保险经济运行的基本底细。另外,建立医疗保险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指标体系能够引导好医疗保险的经济管理方向,通过引导能够调动医疗保险各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现维护医疗保险的公益性,保证其可持续性的发展目标。通过经济管理考评体系,能够加强医疗保险的经济管理意识不断提升,最终实现经济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最终提高医疗保险的运行绩效。一般而言,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保险组织开展经济管理考评时间里科学的医疗保险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促进现代医疗保险的管理制度建设。在对医疗保险的经济进行考核时,上级主管部门不仅仅可以做到监督的作用,而且还能够为医疗保险的相关建设起到完善作用[2]。
二、医疗保险经济管理分析
医疗保险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指标体系中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是标准化考核工作中的基础,对于考核指标的选择非常关键,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对实际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科学的经济管理考核指标直接关系着医疗保险员工的绩效,也关系着是否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和医疗保险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等。在上述工作中,选择经济管理考核指标标准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方便使用,便于获取。在医疗保险经济管理体系中,尽量选取医疗行业中最为普遍使用的评级指标体系。标准化流程考评是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规的工作内容,积极努力做到不增加医疗保险的工作量,经济管理流程的标准化能够采集到常规报表和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从而降低工作整体运行成本,继而保证能够积极反映出实际发展情况。其次,对其进行重点管理,进行正确引导,医疗保险经济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说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反映出医疗保险在公共服务的业绩、经营状况和整体社会效益,从而体现出医疗保险的基本工作职能。医疗保险经济管理的流程标准化体系应该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来进行有效选择,以期能够得到各方支持。另外,对于操作而言也更加的容易,同时运用也更加的灵活。操作简单是医疗保险经济考核绩效工作中最为相关的指标参考原则,是的相关指标能够在医疗保险经济管理中进行合理运用。医疗保险可以通过较为灵敏性的指标,得出经营上的绩效考核结果,再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医疗保险经济管理流程设置
在开发医疗保险流程标准化指标过程中,需要考虑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内容:(1)财政补助;(2)行政主管部门;(3)医保管理等。上述几个方面的管理内容梳理了政府、患者和医疗保险在经济运行中的权责利关系。在设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所采用的管理目标进行创新性改变。设置的医疗保险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立足于医疗保险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要求,以实现医疗保险的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为基本切入点,分别设置了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指标。
全面预算管理:①预算全额管理,权重为3.75;②预算全程管理,权重为5.00;③预算全员管理,权重为2.50;④预算执行率,权重为3.75;⑤财政项目预算绩效,权重为3.75;⑥ 指令公益任务管理,权重为6.25;医药费用控制:①医药费用管控目标,权重为2.00;②药品和卫生材料管控,权重为2.00;③医保洁付管理,权重为2.00;④ 门急诊次均费用,权重为4.00;⑤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权重为5.00;⑥药占比和卫生材料占比,权重为4.00; ⑦医保病人医保目录外药品,权重为1.00;内部绩效管理:①内部绩效管理制度,权重为3.00;②人员岗位设置以及相关职责,权重为4.50;③人员支出占业务比重支出,权重为2.25;④ 管理费用率,权重为1.50;⑤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权重为1.50;⑥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权重为2.25;节能降耗:①节能降耗工作制度,权重为1.50;②重点用能单元节能措施,权重为2.50;③节能降耗业绩结果运用,权重为2.50;④ 每业务密度能耗,权重为3.00;财务风险控制: ①年度经济管理重点,权重为3.00;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权重为2.00;③全成本核算,权重为5.00;④ 经济合同管理程序,权重为1.00;⑤闲置设备管理,权重为2.00;⑥内部审计监管制度,权重为3.00; ⑦医疗保险经济运行制度分析,权重为2.00; ⑧百元医疗收入成本,权重为3.00;综合满意度: ①门诊患者满意度,权重为3.00;②住院患者满意度,权重为3.00;③医疗保险全体职工满意度,权重为4.00。
流程标准化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 来进行评分,最终根据得分情况将 医疗保险的管理成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优秀;(2)良好;(3)一般;(4)较差等。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提供的相关支持等反映了医疗保险的整体经济管理状况,对于评价医疗保险的经济管理活动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再加上诸多各种不可比的因素,将上述指标作为监测指标且不进行评分,能够组织专业的人员进行深度分析。在考虑到预算管理区域分布状况和业务基本特点等,需要采用纵向比较为主的基本原则。确定指标标准值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综合医疗保险和私立医疗保险之间的差别,部分指标标准通过对专科医疗保险的摸底来进行调查来确定。本次建立的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体系是从医疗保险的经济管理角度出发的,具有以下几种特点:其一,具有开创性;其二,导向比较明确;其三,站位比较高。
结束语
本次经验得出,做好医疗保险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首先,医疗保险的相关部门领导应该积极配合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考评工作,此项过程较为复杂,相对于领导的考评而言,应该加强院方领导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进来,继而实现考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其次,流程体系的建立过程中需要反馈绩效,将经济管理考核结果公开之后,将管理考核工作公开化和透明化,及时提供经济管理改进措施,再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