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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行业发展现状范文1
关键词:湖南 农村 小额保险 对策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利用小额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一道,已成为帮助农村低收入人群脱贫致富的重要金融支持工具。湖南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的重要性,抓住新农村建设有利时机,结合湖南实际,积极开办农村小额保险业务,探索了许多有益经验。随着湖南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具有更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湖南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小额保险的基本含义
小额保险是依据公认的保险原理(包括保险核心原则)运营的,由多种不同实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包括三大核心要素:一是符合大数法则等公认的保险原理。二是服务低收入人群。三是由多种实体提供。世界上小额保险的经营形式多样,包括小型的社区性组织、互助组织、合作社或商业保险公司,其中具备专业技术优势的商业保险机构已成为小额保险最主要的提供者。
(二)湖南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数据显示,2010年底,湖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9.78%,达到642.4万左右,占湖南总人口61%的农村也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已成为湖南农村养老面临的沉重负担,开发价格低廉的纯保障型养老保险有利于解决湖南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二是有利于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湖南是一个农村人口多,地方财政收支紧张的中部省份,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趋势和低筹资水平之问的矛盾使农民的医疗风险仍然较大,我国于2002年开始建立的新农合制度远不足以保障农民所面临的医疗健康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有助于提高湖南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有利于解决农民工风险保障问题。湖南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超过1200万人,多从事工作强度大,风险程度高的工作。据抽样调查,长沙市有43.3%的农民工没有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死亡的80%左右为农民工。商业保险可以在意外、医疗、工伤期间收入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四是有利于服务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小额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保险、商业保险、相互制保险较好体现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商业和合作。小额保险还能够促进其他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如小额贷款保险辅助小额信贷发展,降低农户借款的信贷风险,缓解农户信贷困境。近几年,湖南农村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较快。如太平洋人寿开发的“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为全省5.6万信贷农户提供18亿元风险保障。
(三)湖南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具备的条件
小额保险具有一些适应农村地区发展的独特优势。一是小额保险保费低。小额保险保额较低,保费相应也比较少,每年仅几十元钱,湖南大部分农村低收入人群都能够负担得起。二是小额保险为农村地区提供特定的风险保障。湖南是人口大省、劳务输出大省,小额保险针对小额信贷、计划生育、外出务工等特定人群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湖南农村地区具有广泛的需求。三是小额保险条款通俗易懂。小额保险的条款设计一般通俗易懂,能够帮助农村投保人明明白白消费。四是小额保险理赔服务流程简单。能够减少理赔纠纷,取得农村保险消费者的信任。
二、湖南农村小额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目前湖南开办农村小额保险的公司主要有5家,保险产品主要有农村小额信贷意外保险、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外出务工意外保险、农房保险等,2010年保费收入超过1亿元。业务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2007至2010年,农村小额保险年均增速60%,远高于同期总体保险收入增长速度。特别是小额信贷意外险业务,保费收入达3800万元,2007至2010年均增幅88%。二是业务覆盖面较广,目前已为448万人(户)提供保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6763.67万元,共10158人(户)获得赔款受益。三是发展潜力大。农村小额保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外出人员务工保险,据统计,全省有3900万农村人口,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就有1210万人,如果全部参加投保,按人均10元保费计算,仅此一项,保费收入将达到1.2亿元。
(二)主要模式
一是以中国人寿“以村统保”为代表的公司自营模式。形成了县级支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和驻村服务员的三级网络架构,采取以村为单位实行统保的模式开展业务,向农村提供基本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服务。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依托自身专业实力和完善的服务网络,采取纯粹市场化运作,保险产品更为丰富,保险服务更稳定可靠,但也存在销售成本较高,营销员队伍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
二是以太平洋人寿“安贷宝”为代表的中介合作模式。“安贷宝”是专门针对农村信贷业务开发的保险产品,其投保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与小额信贷业务高度挂钩。能够借助农村信用社较快地渗透到农村地区,实现被保险人、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但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稳定,产品单一等问题。
三是以计划生育保险为代表的政策推动模式。计划生育保险由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合作推动,产品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母婴安康保险、计划生育妇幼幸福健康保险、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等。能够较快扩大保障覆盖面,稳定保费来源,降低销售成本。但公司自主性较低,对公司盈利和风险控制产生一定影响。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战略规划
一是小额保险的定位不准确。首先,没有认识到农村市场的特殊性,一些公司照搬城市经营模式和产品,有的甚至恶意开发市场,对农村市场资源产生严重破坏。其次,没有认识到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紧迫性,一些有实力的公司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再次,没有认识到农村小额保险经营的规律性。一些政府部门或农户将小额保险等同于社会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过多的义务;一些保险公司将小额保险简单归类于政策性保险,“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小额保险的发展路径不清晰。发展阶段不明确,缺乏对湖南农村小额保险发展阶段的整体研判和系统性归纳。发展方向不明确,湖南农村小额保险的三类发展模式各有优势与不足,相互之间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还做得不够。主体职责不明确,保险公司、监管机关、地方政府是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三大主体,保险公司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监管机关要处理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关系;政府要处理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减少对市场不当干预的关系。三是小额保险的发展目标不明确。如何拓宽农村小额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农村居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结合小额信贷,降低农户信贷风险,缓解农户信贷困境;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现代保险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还有待在实践中加以探索与总结。
2、政策培育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负担过重。二是保费补贴政策不稳定。农村小额保险具有政策性保险的很多特征,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如果缺乏保费补贴等诱导政策,很容易带来“有效需求不足”。目前湖南获得保费补贴的小额保险品种较少,保障范围也不广,政策稳定性不强,还没有形成助推小额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新兴领域难进入。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等领域对保险业开放还不充分。
3、缺乏与农村金融的深度融合
一是合作关系融合度较低。现阶段保险公司与信用社之间合作关系十分松散,双方缺乏长期利益共同机制,难以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二是产品服务融合度较低。现有小额信贷保险涵盖的风险范围还比较小,保险公司没有发挥风险管理优势。三是管理融合度较低。
4、保险公司管理缺位
一是销售队伍不适应。农村营销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信用社管理粗放。社团组织管理薄弱,农村地区社团组织、基层服务机构包括“七站八所”等大部分为非盈利性机构,很难获得保险资格。二是保险产品不适应。没有考虑到农民收入低且不稳定等特点,对农民迫切需要的医疗、养老保障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产品费率水平比较高,增加了农村保险消费者的负担。三是公司内部管理不适应。缺乏有力的归口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流程不适应小额保险的经营特点。公司内控执行还不到位,存在代签名、投保单要素填写不全、不据实填写被保险人联系方式、投保提示不充分、回访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5、小额保险监管措施不健全
一是缺乏小额保险市场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二是缺乏有效的统计数据和信息采集渠道,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分析市场总体情况。三是缺乏小额保险的评价标准。四是缺乏针对农村小额保险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三、推动湖南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对策研究
湖南农村小额保险尚处起步阶段,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供套用,也面临许多发展的挑战。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与“三农”的天然联系,决定了这一领域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广大农村中低收人群的现实保障需求等方面承担着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推动。
(一)建立政府多层次的培育支持体系
一是观念支持。地方政府首先应在观念上加深对小额保险的认识,准确定位小额保险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小额保险参与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运行机制。二是政策支持。政府要积极规划和统筹小额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高小额保险覆盖率和渗透率。同时,给予小额保险供给者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为小额保险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三是资金支持。农村小额保险面对的是低收入群体,为提高投保积极性,政府有必要给予保费补贴,以推动小额保险的持续性发展。
(二)培育有效的市场需求
保险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引致性需求,它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通过各种媒介来宣传,启蒙目标人群的保险意识,从而有效地将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需求。一是重视和做好农民的保险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应以影像、流动宣传车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和营销活动,向农民宣传“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小额保险精神,传授正确的保险观念和知识。二是做好与媒体的沟通交流,通过他们及时反映小额保险的效果。三是注重发挥各级政府的重要作用。应借助政府力量,在基层农村进行全面的保险宣传,并将保险覆盖面作为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
(三)促进小额保险与农村金融的深度融合
一是搭建有效平台。在以太平洋人寿“安贷宝”为代表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基础上,扩大合作范围,加大推广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丰富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二是丰富服务网络。复制推广保险公司与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保险的成功经验,将其推广至其他专业银行,扩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构建支撑体系。在农村地区开展小额信贷保险是一项创新事物,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并提供及时、必要的支持。同时,在防范风险方面,也需要银监、保监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携手,确保这项创新能得到健康发展。
(四)改变传统的保险产品销售模式
一是积极推行“以村统保”模式。二是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妇联、计生协、村委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等这类机构在农村的影响力,开展小额保险宣传和销售。三是与农村消费品商的合作。探索与售卖种子、化肥、农机的商家,以及村镇的中大型超市合作,销售与其主业相关的保险产品。四是大力开展技术手段创新。通过电话或手机开办了激活卡业务。以无线通讯技术为支撑,利用移动终端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解决农村居住分散,设立固定服务场所成本高的问题。
(五)开发多元化的保险产品
湖南农村发展地区差异较大,应遵循“简单、易懂、低保费、低保额”的前提,持续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力求保险产品多元化。一是细分人群。对于低收入人群,应以风险保障型产品为主。对于购买力稍强的人群,要积极拓展大病医疗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为农民量身定做一揽子综合保险。二是进行产品组合。开发小额保险与其他金融、保险业务的交叉产品,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小额信贷+小额寿险,小额信贷+小额意外险等。三是灵活的条款设计。针对农民经济能力风险情况,开发在保费支付上可变的储蓄性产品。如支付保费与收获季节相衔接的灵活的付费方式,丰年时多支付,大的自然灾害时调整支付期,但不影响保单的有效性。
(六)探索差异化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