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合作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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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合作协议

民间融资合作协议范文1

关键词:担保;担保机构;商业担保;信用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33-03

一、通辽市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一)担保公司设置情况

通辽市现有商业担保公司一家,成立于2005年5月,经过一年的发展壮大,于2006年4月加入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集团股份公司,并正式成立内蒙古元盛集团通辽通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为4300万元,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提供流通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贷款、创业贷款等贷款担保。目前运作的模式主要为贷款担保和委托贷款。通辽市现有信用担保公司一家,是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登记注册类型为事业单位,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主要为农民种养大户、农村企业等提供小额信贷担保,形成对农业的长期扶持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二)担保资金及来源情况

通辽市商业担保公司通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5%;通辽市资金管理局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9%;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1.6%;通辽先东新绿色包装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通辽市信用担保公司资金注册全部为地方财政资金,每年为担保公司安排拨入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来扩大担保资金的规模。

(三)担保机构的运作情况

通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及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情况: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分行、中国银行通辽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通辽分行营业部、通辽市明仁、清河信用社分别签订了担保合作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通辽汇海支行、中国银行通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委托贷款合作协议并展开了业务合作。与银行合作担保放大倍数平均达到1:3,合作局面正在进一步打开。担保公司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以增强资本规模,扩大信用倍数和信用规模为重点目标加强与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合作。担保机构肩负着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职能和使命。中小企业资金普遍不足,融资极度困难,政府鼓励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资料和金融机构的反映,由于信息透明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抵押担保不足等原因,导致金融机构因风险加大,成本过高不愿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其核心原因是有效保证不足。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融资的极其困难程度,担保机构应运而生,市场化、规范化的担保机构的产生,降低和化解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作为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融资桥梁,对中小企业重视信用观念,使企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很多中小企业在担保公司的扶持下,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得以正常健康发展,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业主对担保公司的信赖。就通盛公司现状来说,现有的资金能力和银行放大倍数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需要。担保公司在通辽地区的发展前景广阔,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行业。

(四)业务开展情况

通辽通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一是截至2007年末,本年受理提供担保项目共71笔,受保企业共70家,担保金额为1938万元。委托贷款项目共发生14笔,贷款企业共14家,委托贷款金额1760万元。截至2007年末,在保业务共73笔,在保企业共72家,在保责任余额为3518万元。委贷业务共23笔,未到期委托贷款企业18家,委托贷款未到期责任余额为2740万元。二是业务累计情况:自公司成立以来,累计担保发生金额5753万元,业务发生笔数86笔,累计委托贷款发生金额4615万元,业务发生笔数41笔。累计提供融资服务10368万元,到期担保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如期解除了担保,至今尚未发生代偿和损失。三是担保业务主要以打包贷款形式,以市城司为担保平台,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分行为依托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主要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通辽汇海支行和中国银行通辽分行营业部发放。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有效缓解了我市中小民营企业以及农民、下岗失业人员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通辽市担保机构存在的三重缺陷

(一)结构性缺陷

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政府担保的份额过高,民间资本型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比如通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来源81.4%为国家出资,由此可以判断出政府担保贷款在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是很高的,这也说明了财政出资的政府担保在整个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说到底是一种市场现象,因为它主要是由中小企业的金融困难所引起的,并受到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抵押和担保中的问题、金融业的整合和贷款紧缩、利率和收费规定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市场上的职能在于监管市场、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显然,政府并不具有解决市场问题的能力。而且,中小企业贷款缺口作为一种市场现象,市场本身有机制、动因和能力来解决它,即由民间资本在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上提供贷款担保。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分依赖于政府担保,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二)经营性缺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很多是通过政策性出资建立的政府担保机构,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行政干预仍然突出。一些地方政府根据“谁投资,谁决策”的市场原则,认为政府在担保项目上有表决权,所以领导定项目的情况并不少见,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这种长期行为短期化和政治化。

1?郾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但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又小。政府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由此可见,政府担保机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担保机构虽然数量很多,但是银行就是不敢发放太多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目前我市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其他资金作为后续来源补充渠道,加之缺乏必要的损失补偿机制,造成各担保机构先天不足,资金规模较小,担保能力受限,难以满足客户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实现贷款融资的需求。

2?郾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担保机构又由于实力过于弱小而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所以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有很多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没有在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合理地分散。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它们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担保机构,都是寻求反担保条款来分散风险,或者是提高担保收费转移风险。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贷款之所以需要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在于它们自身信用低,既没有合格的担保品,也很难找到非金融中介的担保人。

3?郾缺乏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近两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政府官员担任,但是政府担保机构却只有在专家的经营管理下实行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才能实现保本或微利经营,达到不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政策性目的。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目前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也是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在专业人才缺乏的同时,目前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

4.担保品种贫乏,期限集中于短期。目前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在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5.协议银行少,贷款渠道窄。由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采取了集约化经营、上收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的做法,基层行只有贷款的推荐权、调查权以及小额质押贷款的审批权,贷款审批程序复杂、手续多、时间长,与县域经济“急、频、少”的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加之目前县域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实力不强,各国有商业银行上级行对其认可度不高,对开展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意愿不强。因而目前我市与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并开展业务的仅限于农村信用社和少数国有商业银行。

6.部分客户对办理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一是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中农村信用社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而目前农村信用社提供的贷款均为一年期以下,与一些行业的生产周期不相适应,加之农村信用社贷款实际执行利率普遍高于其它金融机构,借款人普遍反映利息负担较重。二是相关费用支出增加了客户的融资成本。按照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规定,借款人采取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方式融资的,除需按规定缴纳资产评估等费用外,还需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和项目评审费,且无论企业最终是否获得贷款担保,项目评审费均不退还。三是反担保的规定增加了借款人申请贷款的难度。由于试图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一般是在经济上相对较为困难的家庭、实力较弱的民营中小企业,本身因缺乏有效抵押物或质押物,寻找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又较为困难,显然担保公司关于反担保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申请此类贷款的难度。

7.合作协议中有关担保资金放大比例的规定很难落实。尽管在合作协议中规定,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资金与协议银行发放贷款的放大比例可达到1:3或1:5,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这个比例。因为按照这一比例规定,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担保资金数额要远远低于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额度,而协议银行从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要求担保的是贷款的本金、利息和一切违约责任。

(三)功能性缺陷

担保体系的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最终都会体现在功能性缺陷上。结构性缺陷带来的功能性缺陷集中体现在宏观层面。过去,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可以直接利用国家信用而将银行贷款这种外源性融资演变成了内源性融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已逐渐纠正这种错误现象,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贷款融资与其资产信用挂钩。如果现在又把政府信用过多地用在中小企业上,相当于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将与允许国有大企业过度地利用国家信用一样,造成政府财政负担加重,政府风险放大,市场管理风险功能弱化。政府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越多,既意味着政府拨出的财政资金越多,政府负担加重,也意味着政府支出的信用越多,承担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越多。另外,县域信用环境制约和束缚了担保机构业务的发展壮大。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县域还存在着部分企业和居民缺乏诚信意识、相互拖欠、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等问题,如调查中有的协议银行就反映,个别农户和个体私营业主就把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发放的贷款看作是免费的午餐,而担保机构就是午餐的买单者,因而存在着贷款到期后虽经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多次催要但仍不履行还贷义务现象,严重威胁了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的安全运行,成为制约县域担保机构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掣肘。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及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改变现行担保机构主要依靠财政出资的现状,尝试吸收部分民营资本,实行担保机构股份制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办法,以达到整合县域资源,壮大担保机构资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的目的。二是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要比照金融机构提取呆帐准备金的做法提取呆帐准备金,同时按照其收入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扶持担保机构发展壮大

一是建议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协议银行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非人为因素造成风险、形成损失的贷款,给予金融部门一定的风险补偿。二是协调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县域各界对担保机构的认同,扩大担保机构的影响力;三是协调有关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担保评估、登记收费标准,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

(三)协议银行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担保公司运作相适应的机制

特别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放贷比例,根据生产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在利率执行上适当放宽优惠政策,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贷款的审批、发放、检查和催收等程序,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民间融资合作协议范文2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区经济活力的体现。中小企业在稳定经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浙江省政府着力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信息。积极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评价认定了2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建立了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启动“三年万家”微小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培育1万家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同时,与金融机构建立“千家成长万家培育”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业绩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有效地促进了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第二、探索多形式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担保融资机制创新。积极开展“抱团担保”,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组建浙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全省筛选出一批优质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推荐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再由中心统一向开发银行统一申请贷款。在风险控制方面,由中心与担保机构共同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开展“银保合作”,搭建银保合作平台,着力解决银保合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和推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同时,建立担保行业资信评级制度,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工作。推进“互助型担保”,实现互助型与商业型担保机构共同发展。

第三、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建立鼓励银行放贷的激励机制。浙江省于2005年开始实行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比1配套出资,设立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微小企业贷款的,进行一定比例资金补助。由于实施了鼓励措施,银行对微小企业的信贷服务热情明显提高,微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有力地促进了微小企业创业发展。

第四、构建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项目库,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入直接融资项目库,通过资金支持、培训辅导、信息服务等扶持措施,加大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成立中小企业上市联合培育机构,联合深交所成立“浙江中小版上市企业联合培育中心”,建立了由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交易所、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的浙江资本市场综合培育体系,为中小企业上市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第五、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基本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加强风险防范,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经营状况显著改善。到2006年末,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贷款余额为2766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496.6亿元,占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的31.8%。推进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改革重组。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优质民营资本入股,建立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外资金融机构、自然人多元投入的股权结构。通过深化地方商业银行改革,这些中小商业银行把主要服务对象定位为中小企业,加快了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融资服务。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中小企业的成长活力进一步增强,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总结这几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政策制定上,坚持整体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中小企业的差别,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在公共财政的运用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重点扶持目标,致力于“平台”建设,从支持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向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转变,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乘数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民间融资合作协议范文3

金融调控打舵转向

当“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糖高宗”等一些充满诙谐和调侃的词语流行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时,无论是货币监管当局对通货膨胀的容忍度还是已在实践中推行近两年的宽松货币政策,都遭遇到了意料不到的尴尬和挑战。因此,为了控制2010年中逐月走高的物价,中国人民银行在一年中6次高频率调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并使其抵至目前18.5%的历史记录水平,与此同时,央行先后两次提高金融机构基准利率共计0.5个百分点。资料显示,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为2.75%,同期贷款利率为5.81%。值得指出的是,虽然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收紧的直接目标是通胀管理,但更意味着我国货币政策从“宽松”朝“稳健”的鲜明转向,尤其是加息周期的开启则充分表明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已完成自身历史使命。

同样,在金融危机期间推出的旨在刺激投资和消费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也发生大幅转向和明显收缩。央行从2010年4月起就将首套房贷款利率由7折调高至8折,与此同时,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也被调整到30%及以上,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央行则要求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5个月后,除了强调原有住房货币调控政策外,各商业银行也全面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人民币国际化风生水起

在组成2010年中国金融的灿烂图景中,人民币国际化无疑是最为亮丽的看点和最为丰满的内容。

货币互换加速扩容。到去年年底,中国的货币互换国增至8个,我国央行与他国或地区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达到6535亿元人民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高歌猛进。有资料显示,从去年6月扩大试点至2010年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达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结算量的7倍之多。

人民币跨境投资好戏连台。2010年10月底,“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自此,新疆成为中国首个开通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地区。

双边贸易结算红红火火。继2010年8月份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马来西亚林吉特交易之后,11月22日,人民币对卢布的交易正式推出,之后,国内首家卢布现钞交易市场――黑龙江卢布现钞交易中心也在哈尔滨正式营业。12月15日,莫斯科外汇交易所敲响人民币对卢布挂牌交易的开盘钟声,正式开启了人民币在中国境外正式挂牌交易的历史。

银行业开放精彩纷呈

两岸银行业的合作可以说是2010年银行业开放的最精彩大戏。2010年1月,《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正式生效,标志着两岸停滞多年的金融开放破冰。9月,中国银行成为首批获准在台湾设立代表处的大陆银行之一,10月底,中行在台正式揭牌开业。12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等5家银行的分行在大陆正式开业。与此同时,台湾金融监管机构核准同意金库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湾银行、台湾兆丰金控与中国银行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这是两岸银行间正式签署的首批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金融资本的强劲输出和产业资本的植入彰显了中国银行业竞争实力的日益扩充态势。2010年4月底,中国工商银行斥资5.45亿美元完成对泰国ACL银行97.24%股份的收购项目;4个月后,中国建设银行在悉尼设立的分行正式开业;12月初,中国银行布鲁塞尔分行举行开业庆典。与银行资本输出相映衬,国内银行业引入产业资本正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中国移动集团广东公司出资约398亿元人民币认购浦东发展银行增发股权以及中国平安向深发展银行注入291亿元的交易,分别摘取了当年中国企业国内并购第一和第三的桂冠。而汉口银行与联想控股、武钢集团、武汉城投集团签署的高达12.7亿股的投资入股暨战略合作协议也让联想控股和武钢集团分别获取了汉口银行第一和第二大股东的宝座。

就在中国银行大踏步“走出去”的同时,后危机时代的外资银行业加快了在中国圈城掠地的步伐。2010年4月,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南京正式开业,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的江苏省首家外资法人银行;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筹建分行,这是德意志银行在中国西部设立的首家分行;12月,花旗银行在长沙和贵阳的分行鸣锣开张;与此同时,东亚银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陕西富平东亚村镇银行正式落户陕西省富平县。

消费类金融呱呱落地

2010年1月初,中国银监会宣布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地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此举意味着非银行金融在中国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稍后成立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6月成立的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则是中国银行与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一种资本混合型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而在成都市设立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则是由成都银行与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合资而成,而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国内首家外商独资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也于2010年12月初在天津开业。据悉,捷信公司由总部位于荷兰的PPF集团全资建立,注册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

民营金融借势热身

在中国金融的改革版图中,民营金融一直被许多人视为一种“被边缘化”的草根力量。不过,这种格局在2010年得到了值得期待的改写。2010年5月,国务院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与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相比有了重大进展的“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进一步敞开了政策的大门。

11月底,广东省第一家民营金融集团在佛山宣布正式营业。据悉,该集团除主要从事担保、风险投资等活动之外,其业务半径覆盖企业金融服务的各个方面。12月,我国首家地市村镇银行――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正式开业。据悉,湘西长行村镇银行由长沙银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民间资本投资入股0.98亿元,占比49%。

股市告别单边交易

融资融券打响了2010年中国股市创新的“第一枪”。2010年1月,中国证监会明确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券商的条件。3月31日,首批获得融资融券试点资格的券商上线交易,首日融资655万。资料显示,至2010年底,试点券商已达到25家,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118亿元,与首日相比,市场规模已经膨胀1805倍。

在融资融券正式推出一月之后,4月16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挂牌交易,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式诞生。资料表明,从上市首日至2010年12月底,股指期货开户数已经达到5.6万多户,持仓量也从上市首日的3590手上升到5.3万余手,增长超过14倍,累计成交额为73.3万亿元。

保险投资开渠放水

民间融资合作协议范文4

关键词:中小台资企业 融资困境 闽台金融合作

由于两岸之间经济贸易关系往来不断发展,台商对大陆投资持续增加,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对资金需求急速扩张。但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难是个普遍问题,中小台资企业也不例外,尤其是经过了一场金融风暴袭击,加之当前国家紧缩宏观政策。而且,中小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还会遭遇两岸在制度层面的诸多问题。如何推进两岸合作促进在大陆投资的中小台资企业破解融资困境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1 中小台资企业的融资难题分析

对广大的中小台资企业而言,其资金需求较多是通过台湾母公司资金注入和融资渠道获取。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有:授信融资、上市融资和民间资本。

1.1 授信融资约束多 中小台资企业获得授信融资主要来自于台湾岛内金融机构、台资银行大陆分支机构、大陆金融机构以及国际银团贷款等融资渠道。

1.1.1 台湾金融机构贷款 此种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台湾母公司的名义融资,通过DBU将贷款资金汇入大陆,供在大陆投资的子公司使用;二是以境外公司的名义融资,通过OBU申请融资,并将款项汇入大陆子公司账户。由于异地投资导致信息不对称,台湾岛内银行对在大陆投资的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行业前景等无法及时知悉,因此在审理放贷业务尤其审慎,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的放贷更为保守。此外,台湾当局对汇出资金的严格审查,使得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

1.1.2 台资银行大陆分支机构贷款 目前,台资银行大陆分支机构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在福建省还没有台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同时,台湾银行在大陆的办事机构根据规定只能从事金融市场调研与金融资讯收集工作,不能从事具体的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其在台资企业融资中主要是发挥中介联络、贷款举荐和资信调查的作用。

1.1.3 大陆金融机构贷款 近些年来,随着两岸关系回暖,大陆银行对台资企业贷款比例逐渐上升,但是多数台资企业在融资方面依然偏好台资银行。究其原因,主要是两岸在文化、习惯上的差异,而且大陆银行对台资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缺乏针对性,对中小台资企业的经营方式和融资需求研究不透彻。在对台资企业进行的调研访谈也普遍反映出这个问题,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

调研的X公司系一家台商独资企业,访谈中该企业表达了更倾向接受台资银行贷款的原因:①两岸贷款利率悬殊,台资企业从台资银行能够获取低息贷款;②台资银行可以接受企业使用诸如应收账款、订单契约或现金流等“准资产”进行贷款,而大陆银行普遍只接受以土地、厂房或机器设备等动产或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品,以进行放贷评估;③大陆银行每年都对贷款进行年检,而年检手续繁杂,耗时耗力;④台资银行在授信期限届满时,如企业无延迟缴息记录,通常会让企业继续展期,然而大陆银行却并非如此,通常会要求企业先将贷款还清后再重新审核、拨款,到最后也不一定会拨款续借。

调研的Y公司也是外商独资企业,该企业目前主要是以抵押贷款和担保的方式获取贷款,暂未考虑在大陆境内或境外发行证券筹资,境外融资手续繁琐,而且外汇管理需要层层审批,同时到期还款和结汇时还可能产生汇兑损失。该企业融资中面临的困难主要是放贷利率和规模。目前政府应对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是偏好采用对金融机构资金放贷规模和利率进行调控的方式,并且常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使得那些处于国家调控对象以外的企业也被波及,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总结调研发现,中小台资企业获取大陆金融机构贷款是困难重重。一方面,大陆银行对台资企业征信渠道有限导致征信不易。因为台资企业大多为台湾母公司在大陆设立子公司,大陆银行尚未能够对台湾岛内的公司开展全面的征信调查,无法掌握台资企业在台湾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较难对其做出综合评估,鉴于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大陆银行对台资企业授信规模有限。另一方面,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信用及担保品不足。中小台资企业实体资产有限,企业厂房、大型设备等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资产多采用租赁形式,缺乏抵质押资产,加之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因此难以满足大陆银行授信条件要求。

1.1.4 国际银团贷款 大陆台资企业可以利用大陆港资或外资银行取得银团融资。然而,并非所有的大陆外资银行都具有操作人民币业务的资格,导致台资企业无法顺利获得境外资金,融资过程也会面临许多困难。

1.2 上市融资门槛高 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可以通过A股上市和B股上市。然而,上市融资门槛较高,根据规定,企业在大陆上市必须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以及5名发起人,而诸多中小型台资企业由于担心政策多变和管理冲突,多采用独资方式,因此这些企业在大陆上市障碍重重。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对台资企业回台上市要求苛刻。随后,虽然政策有所松绑,允许台资企业与岛内企业有相同的上市审查条件,但必须承诺募集资金不流向大陆。上市条件的严苛及政策的多变性也使中小台资企业对上市融资“心灰意冷”。

此外,台资企业还可以选择大陆境外资本市场融资。上市门槛低、开放程度高的香港资本市场是境外融资的首选之地,但是能够通过香港上市进行融资的中小台资企业毕竟不多。

1.3 民间资本风险大 民间资本由于借款成本高、规模小,不能满足大量的中小台资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民间资本多是通过非正规渠道,即所谓的“地下钱庄”,缺乏稳定性也不能满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长期资金需求。地下钱庄安全性低、保障能力低,是监管部门查处的对象。因此,通过民间资本融资风险大,成本高,资金来源不稳定,规模有限,只能是权宜之计而已。

2 闽台金融合作基础与挑战

由于两岸政治经济限制以及企业自身的缺陷,中小企业台资难以通过股权融资渠道取得资金,鉴于资金来源安全性和相对易得性,绝大多数会选择金融机构。即便如此,在授信融资方面也遭遇诸多困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推进两岸金融实质性合作,进一步发展两岸银行业合作。

福建省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要省份,不仅具有对台“五缘”优势,而且较早开展闽台金融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与台湾进行深入合作的基础和先天优势。早在1998年,福建省就率先开办新台币兑换成人民币业务。2003年,福建省获批办理新台币兑入业务以及服务贸易和台资企业日常支出项目的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由此成为全国唯一的新台币兑出试点地区。近些年来,随着台湾当局逐步扩大开放两岸金融往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到大陆设立办事处,闽台两岸已开展多层次的金融合作,台资金融机构纷纷来福建落户。2008年,台湾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入股厦门商业银行,成为首家间接入股大陆银行的台湾金融机构,为闽台银行机构合作提供新的路径。兴业银行是首批提出设立台北代表处并申请获批的大陆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闽港台金融交流合作。

虽然福建凭借优势在对台金融业务上获得突破,实行了多项先行先试的政策,吸引台商投资福建,但也应看到在当前两岸金融合作新局面下,尤其是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背景下,闽台金融合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由于ECFA是一项大陆和台湾的经济合作协议,该协议涉及的大陆沿海多个省市都面临着大好的发展机遇。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上承长三角,下接珠三角,这必然会对福建省的区域性金融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上海和深圳在金融中心的建设上起步早,配套设施、金融人才资源、金融创新手段、金融机构管理模式等方面更加完备,在吸引台资、利用台资以及两岸资金往来等方面都优于福建。福建虽然作为两岸货币兑换的先行区,却也存在兑换网点少、地域覆盖有限、业务功能单一、兑换价格缺乏弹性、不公开挂牌等问题,而且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银行汇兑渠道并不通畅。

3 ECFA下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化解融资困境

3.1 充分利用“先行先试”优势,降低准入门槛

3.1.1 推进两岸货币兑换与结算 争取在福建金融合作区域内增加新台币兑换网点,公开挂牌,制定合理的新台币汇率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允许新台币作为计价与结算货币,为台资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此外,大陆商业银行应该提高货币汇兑效率,降低资金时间成本。

3.1.2 引进台资银行 通过独资或合资形式,引进台资银行在闽设立金融机构,支持闽台金融机构相互参股。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台湾银行业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借鉴其服务中小企业的丰富经验;另一方面,可以使大陆银行了解大陆台资企业在台湾的资信情况,解决大陆银行与台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闽台两岸征信信息共享。此外,可以放宽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利用其在闽台两岸均有分支机构的优势,不仅可以解决贷款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能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授信。

3.1.3 促进两岸资本市场合作 通过交易所之间的业务交流、股权交换、相互挂牌甚至直接上市等方式,为台资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平台。促进大陆中小板块发展,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此外,要促进相应的企业上市配套服务,如两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小台资企业上市融资提供跨区域服务。

3.1.4 加强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 福建应充分利用国家对台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实金融合作协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台资项目应给予信贷优惠。

3.2 顺势把握对台契机,提高福建金融核心竞争力

3.2.1 加强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 当前货币紧缩情况下,中小企业包括台资企业单纯依靠银行融资是不够的,关键要加强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作为海西建设的核心地区,福建应该大力放开对口金融机构的数量限制和经营约束。其实福建省的民间资金并不缺乏,倘若能将其引导到正规的渠道上来,比如放款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担保公司的设立限制,不仅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同时也能解决民间高利贷泛滥以及“地下钱庄”问题。

3.2.2 不断创新金融产品 福建应该定位好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两岸交流为宗旨,克服“嫌贫爱富”的势力心里,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努力为中小台资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和支持。

3.2.3 培养创新型金融专业人才 相较于北上广,福建的结构性人才严重失调,金融等新兴现代服务业人才很是匮乏,因此应大力培养创新型专业人才,并出台相应的政策吸引各地金融人才,提高金融竞争力,如此才能在ECFA大潮中立于前列。

参考文献:

[1]胡哲一.2011.改变两岸金融合作不对称的状况[J].中国金融,(2):21-22.

[2]戴淑庚,林捷泉.2011.后ECFA时期大陆银行业面临的冲击与因应对策[J].福建金融,(1):8-12.

[3]孟道,林建甫.2010.两岸签订ECFA与金融MOU对台商融资的影响[J].综合竞争力,(1):89-92.

[4]常健.2010.台商大陆投资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J].学习与实践,(5):13-16.

[5]唐永红.2010.海西区先行先试战略与ECFA连接[J].理论参考,(4):45-46.

本文为福建省软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0R0064):面向闽台产业合作的金融支持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民间融资合作协议范文5

成立首家小额贷款公司

日前,北京农投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东城区首家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批准设立的专业贷款机构,专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将为东城区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提供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放贷利率可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向上浮动。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灵活、快捷的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借款人资料齐全且不需办理抵押登记的,三天内完成放款。

朝阳区

区崔各庄乡的朝阳旅游文化集聚区引进首个落户项目――梦公园村,这个以剧目表演为核心,同时设计与剧目文化内涵相配套产业的演艺示范项目,将填补北京高端文化旅游区的空白。

按照规划,该集聚区包括草场地、南皋、北皋等5个村,共分为演艺展示、旅游休闲、创意交易、教育实训以及商务服务等5大功能平台。未来几年,朝阳区将在此兴建12座风格各异的主题剧场,打造一处集群式国际演艺产业核心区,每年由此带米的演出及衍生品销售收入将高达30亿元。

非台区

获北京银行200亿授信

2009年12月6日,北京银行与丰台区政府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授信200亿元,用于支持丰台落实“城南行动计划”方案及“两带四区”建设。

根据“城南行动计划”一轴一带多园区的产业空间格局,丰台区提出构建“两带四区”的发展定位。“两带”是城南三四环都市型产业发展带和永定河水岸经济带,“四区”是丽泽金融商务区、丰台科技园区、大红门服装文化商务区、河西生态休闲旅游区。丰台也因此成为北京银行看好的重点发展区域之一。为此,该行向丰台区累计提供意向性授信额度200亿元,将重点支持丰台“两带四区”建设,扶持当地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产业发展。

大兴区

与首农集团战略合作

2009年12月5日,首农集团与大兴区政府就“城南行动计划”率先实施重点项目――三海子郊野公园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同时,首农集团控股企业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兴区瀛海镇签订了乳业项目合作协议。

据了解,三海子郊野公园规划总体用地11.65平方公里,公园用地面积为7.86平方公里,用地涉及到亦庄、旧宫、瀛海三个镇,首农集团南郊农场、北京卫戍区农场及麋鹿苑。作为北京四大郊野公园之一,三海子郊野公园是集湿地恢复、郊野休闲、农耕体验于一体的湿地公园,与现有麇鹿苑共同纳入生态公园体系。在公园建设和管理中,首农集团拥有对公园内都市农业、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经营项目的优先投资和参与权等。

根据乳业项目合作协议,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大兴区瀛海镇投资兴建日处理鲜奶1200吨的现代化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投资总额近6.8亿元。此项目建成后,对大兴乃至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都将做出新的贡献。

房山区

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开工建设

2009年12月10日,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正式开工,标志着房山区的山区人口迁移安置进入实质阶段。实施山区人口迁移建设安置项目,是房山区落实区县功能定位、解决山区群众生活困难、加快山区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区两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也倍受山区百姓的关注。

山区人口迁移工程计划利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迁移人员30537人的搬迁安置工作,项目规划总占地352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95.91万平米,总投资81.65亿元(其中安置迁移人员投资62.56亿元,配建商品房投资19.09亿元)。集中安置项目规划总用地1884.45亩,总建筑面积85.0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5.32亿元,建成后可安置1.9万山区搬迁人员。

门头沟区

即将建设国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2009年12月8日,门头沟区向外界公布,已选定王平镇大部分区域及永定镇北岭地区约50平方公里的典型矿山生态修复区域,作为国家生态修复的综合示范基地进行建设。该区将成为全国首个集生态修复技术研发、生态建设管理和生态产业培育为一体的示范基地,为首都山区乃至全国山区的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提供示范和借鉴。

目前,示范基地已确定了“一所一心六园”的空间建设结构。“一所”即北京山区发展研究所;“一心”即生态产业孵化中心;“六园”即生态修复试验园、生态涵养试验园、新能源利用试验园、新型产业综合试验园、旅游发展试验园和现代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园。

昌平区

世界草莓大会选址确定

2009年12月13日,昌平区农村服务中心透露,2012年将在昌平举行的世界草莓大会,目前已完成规划建设选址工作,其中草莓主题公园、培训展示中心、加工物流中心设在兴寿镇。

据介绍,草莓主题公园选址在兴寿镇域安四路与麦辛路交叉点附近,占地500亩,预计新型连栋温室7万平方米。在草莓大会期间,该公园将作为举办国际草莓综合博览会的主要场馆,集中展示国内外草莓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

草莓大会后,该公园将建成永久性农业主题公园和昌平新城的门户景观,探索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符合首都特点的农产品“奥特莱斯”,并在园区相关路段规划建设“草莓景观大道”,打造成集市民旅游休闲购物、体验农业、农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极富特色的“草莓小镇”,形成首都草莓产业新的亮丽风景线。

平谷区

新城建设正式启动

平谷夏各庄新城建设拆迁工程近日正式启动,这也是北京市首个批准建设的浅山地区新城。该新城首次引人“生态规划”,总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在夏各庄村现有村庄面积基础上,向东、向南拓展。建成后包括300万平方米住宅,以及配套的集中供暖中心、新型自来水厂、文化中心、中小学、总部办公区等,总投资预计超过200亿元。建成后,夏各庄新城将成为北京东部地区功能齐全的城市生活新区。

与此同时,依托平谷区政府网的“夏各庄新城建设专题网站”也正式开通,这也是全市首个关于“整村拆迁”的专题网站。该网站分为新城展望、工作动态、政策解读、房屋拆迁法律常识和房屋拆迁疑难解答等十个板块,以便于让百姓透明了解有关拆迁的大事小情,并可通过网站对新城建设建言献策,开创了人性化建设新城的先例。

延庆县

第24届冰雪旅游节拉开序幕

2009年12月15日,由延庆县政府和北京市旅游局联合主办的第24届延庆冰雪旅游节正式拉开帷幕,活动将一直持续到2010年2月底。

延庆是北京地区著名的冰雪旅游胜地,一年一度的冰雪旅游节已经从单一的冰灯艺术展示,发展成为集旅游、文化、赛事、商贸、民俗于一体的地域综合性盛会,冰雪旅游节已经成为北京乃至华北地区的知名品牌。

民间融资合作协议范文6

民间融资居间合同范文一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就向投资方: 融资 万元(大写: 整)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在委托期间内和委托期终止或在撤销委托后三年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如与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任何方式的融资合作协议的,甲方承诺按本委托合同中

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5、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上述融资服务与投资方

达成投资意向后,甲方拒绝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规定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作伙伴,同投资方积极沟通,以达成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项目合作之目的;

2、根据甲方与投资方的洽谈情况,安排有关的谈判会议,合理地推进甲方与投资方的谈判进程,并努力达成合作的目标;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条 佣金支付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或借款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计算公式:融资总额(或借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或履行如发生任何歧义或争议,双方应互谅

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经协商解决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九渊路六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捺手印)生效,各执一份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捺手印):

年 月 日

民间融资居间合同范文二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备回租的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两千万 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8%-9%实际利率现场进调结束给出。不高于年利率9%。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 6 %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年月日:

民间融资居间合同范文三

甲方客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居间为甲方客户引进开发建设资金事宜订立如下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客户开发项目地点

2、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客户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积极为甲方客户寻求机会,并为甲方客户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客户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前协商的酬金。

2、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同时第一笔资金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3、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酬金、劳务费用、通讯、交通、应酬等乙方居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促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在协助甲方客户融资过程中,应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责任。

4、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在履行融资权利义务过程中,应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连带责任。

5、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时效

合同生效60日内,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且资金未能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独立个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