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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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报告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ylgarden”为你整理了这篇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清波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区审计局对清波街道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我街道还存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部分预算内专项经费调整率偏高或调整额较大的问题

?? 2020年度编制内容更细化,并新增了预算项目,为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专项经费调整率。

(二)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加强财务复核流程,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列支规范合理。

(三)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已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二、关于经费使用管理尚待加强问题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多头列支问题

2020年编制预算时,细化了专项经费预算,统一项目列支经费。

(二)关于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与项目申报书不符问题

办事处主要领导已在班子会议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参与式预算相关要求编制预算申报书,尽可能细化项目申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务出国经费为零。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街道已向往来款挂账单位发函,督促清理相关往来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薄弱问题

(一)关于房产台帐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一是对未在房产管理台帐上反映的13处房产,均已更新,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二是对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1处房产,已经及时录入系统。三是对街道房产管理台账有3处不一致情况进行了细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关于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和租房协议不全问题。

现已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续协议招租将严格按照手续执行。

(三)关于房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问题

街道将与区府办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在今年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部分内部制度内容存在冲突问题

街道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波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波街道房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部分内容固定资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房产权属用途进行定期复核和数据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五、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尚待改进问题

(一)关于“小型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约谈该项目投标单位法人及联系人,对街道入库建设单位全面进行排查,将相关单位从街道投标库中删除。二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三是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纳入投标库的工程单位,实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关于“小型工程流标后未重新招投标”问题

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岗位职责。

六、关于内审工作尚待加强问题

街道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按照区审计局有关内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特此报告。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2

一、微商平台建设涉嫌违规

接到反馈后,全局第一时间召开了关于微商平台建设涉嫌违规问题的专题会议,经过对全局的工作职责和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认真梳理和研究,整改情况如下:

1、《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2、微商平台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之一。

3、全局没有权利审批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力。

4、经认真调查统计未发现全局培育和扶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微商平台开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5、我县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在省商务厅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项目评审、招标等工作,已顺利通过商务部第三方绩效评估检查和省审计厅财务审查。

二、1—5楼办公室,涉嫌违规办公室面积超标

依据靖管局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的要求,全局共有68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3人,副科以下64人,办公楼3楼—6楼可应用办公面积为630平方米,实际全局3至6楼共用16个办公室,总面积为540平方米,其中32平方米的办公室有9间,每个办公室均配备4人以上,36平方米的办公室有7间,每个办公室均配备5人以上,所以全局每人办公面积不超标。经过调整科室办公人员,目前全局6楼还有3间办公室闲置,已贴封条封存。

三、关于2017年公车改革后,领导领车补后到、等地还继续使用公务用车,涉嫌违规。

2017年车改后,由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需要进一步理顺,在车改过渡期内,凡来我县洽谈项目的客商,有需要接送站的,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派出公务用车负责接送,但要求申请用车单位自行负责加油等费用,不存在违规现象。

四、2017年招待费有审批单,但来人和陪餐人员名单记录不全,就餐次数不明确,无公函,无菜单,涉嫌违规。(比如2018年6月7号凭证,付客商来靖考察项目用招待费2085元,共2餐,招待对象江苏省现代商务数据研究院,无来函。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许多客商到我县考察项目并不提供公函,但为了成功招商,引进资金投入,来靖客人需热情招待。由于工作人员结完账后没有收取将菜单,现已无法整改,今后会吸取经验教训,严格管理,纠正错误做法。

五、关于2017、2018年支付印刷、工作手册等费用,没有明细,就一张发票,涉嫌套取经费。

经查阅相关票据后发现,原商务和粮食局2017-2018年开具的安全生产条幅、展板、安全生产手册等相关发票缺少具体内容和详细的明细及相关文件,由于原商粮局负责全县商贸流通行业2700多户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按照安委会要求,需常态化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和教育指导工作,原商粮局此项工作也获得市县安委会的认可并被评为年度安全生产优胜单位,但由于时间太久、机构改革等客观原因,相关资料明细已经无法完善,并没有套取经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所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六、关于2018年3月7日凭证,支付招商画册款6400元,委托印刷合同书甲方县商务和粮食局未盖公章,无相关依据,涉嫌套取经费。

由于县领导带队出去招商,急需随身带新的招商宣传画册,没有能印制招商画册的企业,所以委托市数码印务有限公司印制招商宣传画册,全局负责印制画册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细致、疏忽,忘记了盖甲方单位公章,只有乙方的公章,不存在套取经费现象。机构改革、商务和粮食局与经济局合并后,已不再启用商务和粮食局公章,今后加强对工作的认真细致,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七、关于2018年6月第16号凭证,付明珠装饰公司项目款,去付50000元,此笔款项来源、发放依据不明,支出去向不明,涉嫌套取经费。

此笔款项发放依据为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下达了内贸服务业资金。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靖商粮联字[2018]5号文件规定,资金支持方向为推动消费促进结构升级的限上商贸入库企业,我县共两户条件合格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全局按项目申报流程受理并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了评审,将资金拨付至明珠装饰有限公司和五世同堂参茸有限公司各5万元,不存在套取资金现象。

八、关于2018年1月12号凭证,付精准扶贫粮油款15450元,无发放依据,领取名单无签字捺手印。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各扶贫包保部门应尽快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使贫困户能尽快受益、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全局为每个贫困户购买了米、面、油等春节必需品,但因工作人员的认识偏差和疏忽,认为由村委会书记和村主任签收并盖章就可以了,并没有让贫困户签字,纪委反馈问题后,全局已积极整改,找贫困户补摁了手印,贫困户对我们工作均表示理解。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3

市审计局:

针对贵局《平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19]24号)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视,提交集团党委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中标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资474.51万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资公司对南段和西段两侧土方工程进行入围招标,由三家公司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M3,合同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万立方米后,入围单位中止合同履行。为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资公司决定将待开发地块多余土方运至本工程施工区域,8月17日,邀请了其中二家入围单位进行竞价招标,以18元/ M3中标,共完成土方量27.90万立方米、金额502.20万元。12月29日,城市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运至工程,合同单价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万立方米,金额158.44万元。经测算,由此造成投资额增加474.51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平城〔2018〕32号),招标前对实施方案谋划更加精准,标后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同时严格按照《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年度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平城〔2018〕24号),加强对入围单位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个别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款多付16.33万元。

城司与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单价18元/ 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点实测工程量为准。双方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测绘报告(平城工[2017]007号)提供的土方测绘量11.34万立方米计算,实际支付工程款204.12万元。

测绘报告中反映的土方测绘量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应乘虚方系数0.92,结算工程量应为10.43万立方米,工程结算价应为187.79万元,实际多支付工程款16.3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单位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价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规范性、准确性。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016年6月11日,城司通过城投集团招标平台对南段、西段两侧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进行分层压实等,土方暂定量为10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元/ M3,总投资900万元,三家单位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二)苗木迁移工程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016年6月17日,城司分三个标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6家单位参加南段、西段两侧绿化迁移工程投标,计划迁移苗木7500株,三个标段中标价分别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迁移费用约14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及第二十条“……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未事前审批

本工程由于在项目前期对现场勘察不够深入、设计方案不够深化,导致工程边做边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内容多、金额大。其中主要道路节点提升增加金额1887.26万元;新增河道开挖增加金额1391.47万元;增设桥梁花箱、滴管系统增加金额439.92万元;增设遮阴棚等增加金额191.2万元;原方案苗木规格提高、数量增多增加金额266.01万元;调整中央绿化带增加金额225.11万元,合计大额变更4400多万元。以上变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属于事后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变更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同时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严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城〔2015〕68号)规定执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苗木迁移直接委托价格远高于招标价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司分四个合同将胜利路交叉口环岛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园林工程公司负责迁移施工,苗木迁移数量4677株,合同价250.64万元,移植单价535元/株,而同期通过邀请招标的迁移单价为190元/株。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editoryang”为你整理了这篇财政局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智慧财政”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存在管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局持续推进“智慧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促进财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针对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市财政局已及时对预算指标管理子系统、总预算账套和非税账套进行升级和完善,根据业务需求科学设置和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二、关于“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存在一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一)“未科学设置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整改,一是推动预算单位落实绩效目标编制主体责任,已联系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编实编细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和保障,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三是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推进绩效目标审核责任落实。

(二)“未根据预算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积极整改,一是及时敦促相关单位整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成立专职机构承担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事务性工作;三是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监控制度和操作规范,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及时纠偏。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监控结果的审核分析,督促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完善绩效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年底结转规模超过规定比例”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及时完成调账处理。待2020年上下级体制结算正式批复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最终批复情况确定该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需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的规模。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强财政决算数据核算,按规定比例核算政府性基金可结转资金,超过结转比例的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确保财政决算数据准确。

四、关于“个别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及时发文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避免今后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导致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三是完善财政补助经费拨付模式,避免一次性拨付引起指标账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5

一、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强化法治理念。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法律职业信仰,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提高队伍法律素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二是增强廉洁意识。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操守,建立完善廉政风险评估机制,重点抓领导干部、抓关键少数的廉洁自律,从严管理队伍。三是提高业务能力。继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岗位练兵,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提高队伍办案能力。

二、着力规范司(执)法行为。一是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司(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大力推进司(执)法公开,重视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三是强化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有关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

三、着力深化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内部办案审查监督机制,把内部自我监督的机制延伸到基层庭、室、队、所,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完善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相互间科学的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监督制约作用。三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其他外部监督。更加主动地向人大代表报告司(执)法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信息,让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从而更好地监督支持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6

1、组织、人事和经费保障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18人,其中审计业务人员仅7人,审计或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在全区机构精简、编制紧缩、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区政府去年为我局特批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确定事业编制5人,但人员尚未招聘。2010年我局经费支出203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97万元,占我局经费支出的48%,其余经费由我局自筹,主要来自我局审计处理处罚收缴资金。近几年,我局班子成员的任免均征求了市审计局的意见。

2、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我区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会议都要求我局参加,给予了审计部门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权力,在审计执法遇到阻力时,有关领导及时出面协调,排除干扰,并要求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2010年以来,审计报告被区领导批示、批转计10件。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成立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同时,我局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加强村级财务的制度化建设和审计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向区政府、区纪委提交专题建议报告,在我局的建议下,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关于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区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则制度。

3、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每年都派出审计骨干力量担任主审,要求审计人员紧紧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以“两个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为出发点,在审计工作思路、审计范围和内容上有所创新。近几年,在区人大常委会上,我局主要领导作的《关于区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到了委员们的好评。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均会下发专题审议意见,同时,要求区政府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告。

二、严格依法行政,让审计有威

1、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近几年来,我局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率达100%,审计整改落实率达80%,有效维护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了审计工作成效。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制度,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我局出台了《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督查考核制度、审计整改分析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整改通报制度,为审计整改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我局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从制度、管理、机制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增强审计整改落实的可行性;三是完善审计整改回访制度。我局要求所以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注重服务与监督并重,指导、帮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制度。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将前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本次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没有整改落实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进行“跟踪”披露,有效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2、被审计单位接受和配合审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