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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文1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指以领导干部所在乡镇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查考核,从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领导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了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
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合理运用的必要性
作为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乡党委、政府是党和国家在基层的代表人,同时也在农村执行着党的路线与方针。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过程中,乡党政领导干部发挥着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已经成为了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抓好基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时,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是了解、考察和监督管理乡镇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干部管理监督的内容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监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如何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也被逐渐纳入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因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就基本上涵盖了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水平的全部要素,显然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考核管理工作中,在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中运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的必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铺开和有关法规要求,笔者认为,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重视。重审计形式,轻结果运用。有关部门只要求审计机关搞审计,对结果运用却不当一回事,将审计部门报送的结果报告等审计文书放在桌子上,锁在档案室,对审计结果不留意、不查阅。
二是审计结果的体现形式比较单一,利用程度低。审计结果的主要载体体现在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上,且主送的范围有限,一般只报送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社会的利用程度较低。
三是审计结果的质量差异很大。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因目前的条件限制和审计环境影响,使某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不高。加上审计人员本身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审计结果的质量差异很大,运用审计结果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四是对审计结果运用欠缺应有的平台,没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机制。审计结果只能在审计机关、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封闭运行,有的审计结果情况甚至只有个别领导掌握了解,使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利用,更难以对外进行公布。
究其原因,总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有些部门领导干部思想因循守旧,认为审计结果报告披露的都是“家丑”,不便外扬。
二是社会总体对于审计的了解还不够。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整个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要远低于经济发展等其他工作的重要性,致使很多人对审计还很陌生,谈到审计都还是个新鲜事,就更谈不上审计结果的运用了。
三是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因审计评价指标没有规范的标准、审计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质量差异很大,其本身也有很大的风险。
四是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影响其结果运用的原因还有很多人为的因素和社会的因素。这些因素难以抗拒,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又还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审计结果的运用。
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评价体系的内容
一是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评价。重点是本级、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二是任期内资产情况评价。重点是国有土地资金、固定资产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三是任期内负债情况评价。重点是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构成、投向情况,偿还能力,资金效益情况及管理情况等。
四是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管理及效益情况评价。重点是有无挪用、截留,是否及时拨付相关基金、资金。
五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评价。主要是任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民主决策,以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
六是管理制度评价。主要是任内是否按照规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和切实执行内部激励和制约机制。
七是任期内遵纪守法及廉政情况评价及其他评价。
五、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为了能够运用好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就目前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与其它一般的审计评价比起来不同的是,在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评价中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评价对象是经济责任,特殊性较强;它的最终评价结果对干部的任用或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更具有严肃性。为使审计评价更加有依有据,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出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该体系中明确考核与评价两个指标体系。清晰的界定出每一个指标所包含的内容与外延,将评价标准进行细致量化,实现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的有机结合,促进和提升审计评价工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形成统一的评价口径与考核标准。
二是提升审计人员各项素质。审计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所以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各项审计要求,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对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进行认真了解和学习,以提升自身的业务判断能力,严格遵守和执行审计程序,获得准确充分的证据,所执行的法规必须要准确。在进行整个审计工作评价中,审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能够保障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客观,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状况进行适当评价。审计机构应加大审计人员的培养工作,努力提升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及时开展相关研讨会以及各种经验交流分享会,以最终提升审计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加大社会舆论的宣传力度,提高审计的社会声望和群众知晓度,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选择不同的审计时机,将离任审计,任期审计和任前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结合起来,人民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的口中去寻找审计线索,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中去客观评价乡镇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情况。
四是正确界定经济责任,让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正确面对“家丑”。审计工作人员只有通过对经济责任基础进行正确、清晰的界定,才能真正对领导干部作出适当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做好以下责任界定:第一,做好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界定。在乡镇领导干部所负责的工作上,除了要负责经济工作,还需要负责其它各项如:党建、行政、人等方面工作,而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只需要关注领导干部在经济职权工作中所产生经济责任,或是与之相关的其它经济责任,这就要求审计工作中要对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进行准确的区分。第二,对前后任责任进行正确界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对乡镇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工作进行责任审计,但是经济责任不是长期不变的,它具有一定的后续性和连续性。也就是说即便是前任领导所进行的决策工作也许会在后任领导上任之时反映出来。所以,在审计工作中必须要对领导干部的前后任经济工作进行明确区分,前任的是非与功过不能够计算在后任领导身上,而本应属于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也不应该推卸到前任领导身上。第三,对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如领导有直接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是指使、授意、强令、包庇下属违法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亦或是有渎职、失职等行为均应该界定为直接责任。如果出现领导干部没有切实尽到其管理责任,直属部门或是单位出现问题,应该界定为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第四,对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进行明确界定。经济活动的开展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比如因为领导干部的自私自利、玩忽职守等主观因素造成的国家或集体财产的流失属于主观责任;而因为受到自然灾害影响、通货膨胀、上级指令或进行各种探索改革等客观因素所产生的失误应界定为客观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县属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镇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而需审计的下属单位领导。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分类,要依据审计对象所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数额、性质、权限,坚持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调查以及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对重要部门、单位领导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一般部门、单位领导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必要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以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重要部门、单位领导。
B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大,掌管一定数额专项资金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
C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
第五条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期审计为主,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对A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必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必须接受一次审计,原则上两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B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抽审”制度。抽审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群众对执行财经纪律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领导;二是在以往审计中反映出来的违纪问题较多且性质相对比较严重的单位领导;三是掌管社会公益性专项资金及群众较为关注的单位领导;四是由于其他原因,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领导。原则上三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C类对象实行“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交接”制度。以财务收支审计结合离任交接手续或离任交接手续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离任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一)离任时已列入人大述职评议计划的;
(二)财务资料已损毁或无法查找,不具备审计工作基础条件的;
(三)已定居国外或死亡的;
(四)已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
(五)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已被提拔或调任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的;
(七)经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由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确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审计力量适时调整。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文3
(一)审计委托滞后和临时集中交办,不利于整体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安排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公告制度,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文4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建立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长效机制,指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是规范且稳定的,也是推动制度运行的动力。不仅要将机制与制度在之间联系起来,还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个体和组织。尤其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此方面长效机制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监督功能过于弱化,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大多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而有的则是在审计工作没有完成时就已经开始任命了。审计人员在针对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经常会出现审计结论难下,审计报告难写等现象。不能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对象。尤其是一些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这样一来就不能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作用,从而审计监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国在数十年前就曾颁布过关于党政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甚至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涵盖其中,虽然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国家给予了法律规定,希望能借此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未来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已经不能依靠数十年前所颁布的条规,一些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无法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审计工作时间过于紧迫。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较广,属于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积极配合审计方。要积极的帮补审计方获得审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但有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被审计单位无法提供需要的审计资料,使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审计单位正处于人员调动时期,审计档案资料没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导致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提供给对方审计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其中包括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评价,需要对全面审计被审计人的所在单位和各项业务。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备相当的专业人才和宽裕的时间。但目前情况则是常常出现未审先任或审任同步现象,干部的免、审、任三者间的时间差较小,有关部门审计工作时间段且又十分紧迫,还要对审计方案中所涵盖的重点审计内容和范围要审查清楚和透彻,以致所有审查工作都积压在一起,使审计工作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责任审计职能,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督查机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法律的保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地位是推动其发展的关键。可以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来划分法律责任范畴,在审计机关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则是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政府依然没有对其过多的重视,极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支持,使审计工作质量受到影响。所以,明确和界定审计、组织及纪检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只能,争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明显特点,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监督与服务统一和谐的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约,外部性问题的内在化通过利、责、权来明确界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其监管和监察都有具备独立性。党政人员要规范和约束行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厉警告。保护审计对象的权益要做到依法审计、依法查处。
(二)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关联性。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规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相关实践证明,如果政府党政干部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会用权利来着重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反之,经济责任审计只是走“过场”而已,并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所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和发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来保证审计的时效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要选择适合国情发展的责任审计模式,推动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制度间的平衡。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奖励和评价制度,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评价标准方面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及公开化。经济责任审计动力来自外部的激励和审计主体社会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奖励和约束机制,成为审计监督中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员,都要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观念,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活动要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除了要完善奖励和约束机制,要平衡制度间的联系。如均衡公正与效率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服务,其手段多种多样,如果把手段当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统一目的,才能不让偏差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均衡服务供给与有效需求;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分担问题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性因素,不仅要适应有效需求的状况,还要满足供给体系,保证两者和谐统一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不断递增,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加重认识,这也是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展现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党政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是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性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经济审计长效机制,要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间的平衡,使其发挥更大的功能。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文5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干部廉洁整洁勤政意识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的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复审计的问题。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结合,但多数审计机关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没能考虑到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浪费了审计资源。另外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年度计划发生矛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大与年度任务发生矛盾等方面。
审计机关只有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对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资料的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同时,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应注意参考内部审计的成果和利用内部审计人员资源。要使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要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中,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独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审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任职二至三年即审计一次,等调动、离任时再审计一次,这样做,组织部门就可以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的长短有计划的提出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每年末审计机关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的审计对象,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一份委托审计名单,并且这个名单中列出了哪些审计对象为本年度优先安排对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审计机关根据这个名单结合制定全年审计工作计划时予以参考,凡是上级指令性计划涉及的单位及其他常规审计涉及到的单位可以与经济责任审计统一安排在年度计划中,任务安排通常是属于哪个部门的审计范围,由哪个部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要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应注意在财政财务审计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作好审计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记录,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台帐,不断积累每年审计资料,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根据具体情况再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以前年度常规审计中所忽视或遗漏的重要经济活动或群众新反映的问题的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互促进,相互检验,尽量避免审计风险。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具体做法是:一是两项审计同时实施。为理顺审计行政关系,避免审计处理的主体错位,例如实施市长(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在向市、县政府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分别向财政和地税部门送达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以确保两项审计同时开展,减少重复审计。在审计实施阶段,将两项审计结合起来,同时进点,同时进行,相互衔接,具体做法是: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目的,不同侧重点,作出两个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其他事项的审计以项目的要求为主。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果报告。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其他审计事项,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二是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专项资金等常规审计中,努力深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全面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在重点对事关全局的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的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积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积极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下级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
三、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领导干部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建立一套审计资料档案,通常用两种办法来进行,一是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要求各个审计组把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分清责任,记在该单位领导的名下,审计机关建立台帐,计算机储存。二是每年在对各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时,也对其专项资金发放、使用的主管部门的领导注意收集资料、这样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各主办局、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哪年任职、哪年在审计中发现的有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领导干部本人应负什么责任都记录在案,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当组织部门委托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已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任务量大的矛盾。(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文6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行和全面扩大,审计风险也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各级审计相关部门已经把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性和权威性,更好更快的促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我们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够做到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对于我们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通过对其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审计后,发表了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做出了错误评价。如果产生的问题很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发生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分清相关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并且围绕企业的资产、损益、负债以及一些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审计。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和一般的审计项目有所不同,单位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都是审计的对象。一些审计人员可能产生畏难情绪,没有分清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细致和严谨性,可能对外审计单位的对外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未决经济案件造成损失,一些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被披露,这些主观的因素都会引发审计风险。
2.客观因素。第一,从各种管理因素分析审计风险,它一般会受到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管理机构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影响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此,对其监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围广,所针对的问题也比较尖锐,包括了财经法纪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各种形式,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审计风险,也提高了审计人员责任。第三,经济责任面临着很多条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完成审计任务,这样就会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对于经济审计的监督往往都是事后进行的,尤其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可能“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失去了时效性。审计结果的滞后性导致其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损失职责无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约了审计监督工作有效的发挥,影响其权威性。第五,经济的责任很难界定,不容易量化,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舞弊责任和错误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我们通过主观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将其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1.改革现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体制
国家审计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但是,党地方政府或组织部门下达指令或授权才能对其进行审计,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要求很不适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作为国家的排出机构,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直接领导行政工作,实行专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报告和负责审计结果,还要抄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备案。
2.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各级单位应当制定一套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办法,查明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评价。能够出台全国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能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统一的规范评价。
3.建立双向承诺的法律责任制度
审计组组长和审计对象分别要做出书面承诺,包括提供资料的完整度、真实性、审计质量等内容,还要明确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还能促进审计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性,如果有人隐瞒真实情况,则责任就由自己承担,做到责任分明,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4.各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应当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制度,经常沟通,互递信息,不仅要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能力,还要加强和其他部门组织和人事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效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强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进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5.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建设好审计干部队伍,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须加强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分析能力,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让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
6.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
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为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意识,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对在审计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视故意和无意、情节、涉及内容、造成后果等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展,对审计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也是我们研究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苏少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2]李紫阳.浅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规避措施[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
[3]汪立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