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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报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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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清波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区审计局对清波街道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我街道还存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部分预算内专项经费调整率偏高或调整额较大的问题
?? 2020年度编制内容更细化,并新增了预算项目,为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专项经费调整率。
(二)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加强财务复核流程,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列支规范合理。
(三)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已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二、关于经费使用管理尚待加强问题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多头列支问题
2020年编制预算时,细化了专项经费预算,统一项目列支经费。
(二)关于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与项目申报书不符问题
办事处主要领导已在班子会议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参与式预算相关要求编制预算申报书,尽可能细化项目申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务出国经费为零。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街道已向往来款挂账单位发函,督促清理相关往来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薄弱问题
(一)关于房产台帐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一是对未在房产管理台帐上反映的13处房产,均已更新,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二是对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1处房产,已经及时录入系统。三是对街道房产管理台账有3处不一致情况进行了细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关于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和租房协议不全问题。
现已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续协议招租将严格按照手续执行。
(三)关于房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问题
街道将与区府办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在今年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部分内部制度内容存在冲突问题
街道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波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波街道房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部分内容固定资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房产权属用途进行定期复核和数据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五、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尚待改进问题
(一)关于“小型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约谈该项目投标单位法人及联系人,对街道入库建设单位全面进行排查,将相关单位从街道投标库中删除。二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三是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纳入投标库的工程单位,实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关于“小型工程流标后未重新招投标”问题
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岗位职责。
六、关于内审工作尚待加强问题
街道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按照区审计局有关内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特此报告。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2
在实践与实务中,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1.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从大家论述的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可能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多头开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资金分散,不易管理,给审计稽核和财务监督工作带来困难。同时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存在许多违纪问题。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费用开支不透明,导致经费紧缺。
2.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措施
通过发现以上的问题,我们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解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措施。以达到科学、合理、规范地进行事业单位财务账务的处理。
(1)提高领导者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领导者应该观念创新,确立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要加强成本管理,树立成本观念,有效地把握和预计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树立市场化的观念,面向市场开源节流,壮大经济实力。
(2)加强预算管理。针对预算编制 ,应该充分认识预算编制在事业单位的重要性。 同时预算编制的准备期可以适当延长,充分预见各因素,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为科学预算提供条件。 另外, 事业单位应将收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广泛听取意见,收集各部门的资料,汇总后交领导和群众讨论,反复协调与平衡,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项目、时间、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
(3)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应该加强资产清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确立以“钱物分离、互相牵制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双人保管,相互制约。 规范事业单位大宗物品管理。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增加物品采购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
(4)加强货币资产管理。规范银行账户,加强票据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收支事宜,不出借出租账户,不公款私存。票据由会计人员负责购买、保管,不使用不合规票据,收据不跨年,剩余部分盖章作废。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遵守现金使用范围;不挪用及白条抵库,不保留账外现金;高度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把往来款项的清查登记与改进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建
立项目决策负责制和决策失误追究制,透明开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部门、单位领导依法理财的意识,增强责任心,民主理财。
(5)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单位应规范财务核算 ,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加强控制,细化责任。不相容职务分开,保证资金安全;定期核对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健全内部财务制约机制,实行分级授权制,规范大额资金的流向。 国库集中支付将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集中起来,便于财务处对下属各部门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控制预算的实施,保障单位整体预算目标的实现,杜绝预算部门私设“小金库”,截留预算外资金等违规行为。
3.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有很多种, 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的和一些报刊杂志介绍来看,大约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采用哪种审计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绍的那样,要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对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苟同。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 就是说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 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 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立足不败之地,就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我认为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他审计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3.1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 对有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有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如拿时间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我认为,全面审计法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审计方法和最好方法,社会应广泛采用。
3.2抽项审计法
抽项审计法顾名思义,就是从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中抽出一部分项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额子目进行审查,正确的便同意送审价,错误的将其更正,然后连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计算,得出一个审定价。由于未抽审的部分不能保证其正确,因此,审计出来的结果也就不可能确保其正确性,尽管是节省了时间,显然,这种审计方法是不可取的。
其他审计法如重点审计法、增减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点,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要想得到相对比较准确的、科学的审计结果,要选审计方法的话,应该选择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而不应该选择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我认为,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3
(一)公正审计报告原是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一种审计报告形式。这种审计报告一般是按特定的格式化模块套成,因受委托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报告中发表的审计师意见,存在反映问题不全面的情况。目前省级合同总价款20%资金,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竣工后依据审计结论结算余款。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属于前期审计的项目,应在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意见书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以审计结论为依据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属于结算、决算等后期审计的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或者一次性单项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上及累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完成报批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书面通知县审计局,以便进行后续审计。县发改局每年年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项目建设上,严格按项目设计或方案实施,既不能擅自扩大规模,也不能缩小建设标准;既要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也要保证项目建设工期;在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套取专项资金。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襄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定,不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项目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建设单位擅自动工建设、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采购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为的,县审计局应依法作出审计处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出具的公正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师意见基本上也遵循了这种格式,往往也可能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发表审计师意见,与中介机构审计报告趋同化。
(二)现有外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外资项目审计领域不相适应
一是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与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形成的不适应。从我省正在执行的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看,执行期一般为5到7年,有的项目因延期,执行期更长。因地方市州审计机关两年左右一次的轮岗工作制度,使新上任的人对项目缺乏深度了解,对工作难以适应。二是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缺少工程造价和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审计专门人才,难以适应对国外贷援款中此类项目深入审计的需要。三是地方外资审计人员外语基础较差,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审计中不仅有些项目的国际资料需要一定的外语水平,出具公正审计报告也要用中英两种文字表达,因此没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才也难以适应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地方外资审计缺乏前瞻性眼光,创新谋远发展的理论研究滞后
当前地方外资审计存在着为规避审计风险,只偏重于做好各种格式化的表格和工作底稿的倾向,忽视了外资审计长足发展需要前瞻性的眼光。为了完成审计任务,埋头于看似完美无缺的格式化底稿,束缚了审计人员对外资审计工作在创新理念上的一些突破。
二、解决困难、问题的途径及建议
(一)调整贷援款项目审计结构,均衡布局,统筹外资审计力量,科学安排
要解决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时间集中、工作量大、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建议国家审计署会同国家财政部和项目相关的部委与国外贷援款组织或机构协商,按项目贷援款数额多少或类别,由每年必审改为每年轮审或两年一审,对项目审计时间和出具公正审计报告进行结构性调整,均衡布局审计项目完成时间。二是省级审计机关要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整合外资审计人力资源,向社会吸纳适合型人才,组成以省级外资审计人员为核心,市州级外资审计人员为传动,聘用专业人员为推手的“三位一体”外资审计队伍。三是省级审计机关根据每个项目的子项目涉及的点面情况,在完成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后,科学安排人员,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本年执行情况的分时专项调查,这样既能为下年度审计集存资料,又能减轻人员不足的压力。
(二)建立稳定外资审计队伍的措施,定期举办外资审计人员学习培训班,提高地方外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建议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稳定地方基层外资审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的措施。二是审计署外资司和省级审计机关按层次,举办外资审计人员参加的外资知识培训班,全面提高地方外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定期举办外资审计理论专题研讨会,组织交流创新理念成果,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实现外资创新理论与实务的有效对接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
追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的建设投资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已经成为一些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中调整变化多等特点,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疗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势在必行。
一、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以建设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型所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目的是将传统事后审计的关口前移,实施事中控制,及时发现工程立项、施工过程中以及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真是合理反映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廉洁勤政。
二、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一般由医疗机构审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审计科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和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审计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中国,签订委托合同;什和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社会审计机构人员接受医疗机构审计科的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要做到“先审计,后开工”,同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做到“先升级,后付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以后,对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提出审计建议,做到“先升级,后结算”。基建科、设备科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科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暗示向审计科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工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科参加与受托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这样就形成了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机构及资产管理部门项目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决策阶段要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科研报告的充分性、投资估计的科学合理性,防止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仓促上马。尤其是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内容。内部审计要参与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做好记录,实施监督。
勘探设计阶段审计工作组要用专业的计价方法和政策规定提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对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性进行全过程监督,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施工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包括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的审计,关注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合同违约责任等等;基建科及设备科等资产管理部门草拟施工合同后送交审计科;审计科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善,在此拟定施工合同,报请院务会批准,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副本送审计科备案。施工阶段有三个环节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是工程中发生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基建科、设备科和审计科,审计科与资产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参与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见证,喝茶可能因其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做好详细文字、图像等记录;隐蔽工程完工奋笔钱,资产管理部门及审计人员到达现场签证,一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是对于材料采购,如果需要比价采购的一般材料,在比价采购前,基建科向审计科提品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等自立啊;审计指派有关人员经市场考察和询价后,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该材料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经施工单位、基建科、审计科协商确定材料采购价格,签订书面证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大宗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办理,审计科参与招标洽谈。
三是凡施工过程中遇到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需要增加工程预算的内容,施工单位均应以书面吸纳更是提出,附变更原因说明和变更费用预算书,并经建设工程项目分管领导批转;审计科对经批准后的变更项目及变更费用预算书尽享审计,提出审计意见级剑客审计科同时做好工程变更的香肠勘查,办理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付款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工程实际进度提交工程量统计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审计科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基建科设备科等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支付工程款项。未经审计科签署审计意见,不可支付工程款项。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 工程项目内审控制;全程跟踪;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方法及内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6-0101-01
0 引言
工程项目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部分,内审部门对所属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工程造价实现有效控制,保障投资效益最大化,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是最为有效的审计方法之一。目前工程预结算内部审计作为必审程序已经制度化,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更进一步的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已经具备了从制度上和经验的基础。本文就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制度、跟踪环节与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方法做以探讨。
1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1.1 建立健全跟踪审计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化,是企业内部工程项目必审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是企业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对一定投资规模的工程项目制定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工程项目组从筹划到竣工验收由审计人员参加,审计人员参与管理,融审计监督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此项制度的建立,是内审部门能够参与过程管理监督实现精准审计的行为依据,为审计部门开展全程跟踪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1.2 建立跟踪审计项目组制度 审计部门根据目标工程的特点,一个工程项目配备一个审计组。审计组由两人以上相关专业审计人员组成,实行主审负责制,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及审计步骤。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所属企业工程开展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可同时成立多个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组,分别跟踪多个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一个审计人员也可根据情况同时参加不同的跟踪审计组。同时开展对多个在建项目的控制,审计组在整个工程建设周期内,参与管理活动,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1.3 跟踪审计例行管理制度 在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审计部门的相应制度用于规范跟踪审计行为。分为以下几个制度:
1.3.1 审计立项及资料存档制度 跟踪工程项目单独立项成卷,审计组就跟踪记录事项、审计形成的建议、报告等资料及时入档保存,为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做前期准备。
跟踪审计资料不是施工日志,是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跟踪审计过程中披露的事项以及整改情况形成多方签认的书面记录,跟踪审计过程是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控制过程,也是审计资料不断整理归档的过程。
1.3.2 审计签证制度 对能够控制工程成本及工程质量的重大事项,制定审计签证制度。包括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程结算款项的拨付、确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的招投标定价文件、足以影响工程造价及工程项目质量的变更的事项等,均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签证后才能生效。签证制度保障对工程重大事项监督控制的同时,在制度上实现了跟踪审计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的可能。
1.3.3 审计建议整改制度 审计人员就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向项目组出具审计建议书的权利,项目组应该就审计建议书披露的事项及整改结果,做出书面答复。
1.3.4 审计报告制度 对每个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审计部门要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以及工程造价的审核情况,向工程项目的负责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制度是行为的保障也是行为的规范性约束,以上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保障了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展开,另一方面也制约着审计部门跟踪行为的规范性。
2 工程设计审计的跟踪环节及审计内容
2.1 在项目决策环节 审计组成员作为工程项目监督成员,通过参与现场勘查,统筹分析,掌握工程项目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分析程度,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审计人员在决策阶段的审计不仅仅是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资料的完整性,更重要的是监督企业内部决策环节的科学性。审计组应对发现的问题即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修正。
2.2 在预算审核环节 审计组按照审计程序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将预算文件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经市场调研后的材料价格、以及预算定额进行计算比对,核查工程量、材料单价、所套定额子目及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2.3 招投标、合同管理控制环节 招投标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参与对投标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业绩等情况的审查。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投资方会以不同的身份签订多份合同,审计人员要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审核。合同履行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施工安全,依据审核结果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2.4 工程施工管理过程控制环节 本环节审计人员应选择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因素作为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
2.5 竣工结算与工程决算阶段 工程的结算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在先前的跟踪过程中审计人员积累了能够反映工程真实情况的较充分的资料,为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奠定了基础。审计人员对工程结算金额有最终的审核权,审计组应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并认真审查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
审计人员应参与对决算的审核。审计组对全程跟踪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向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3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方法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6
第二条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应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专项资金、县本级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或以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的援助贷款项目。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相关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审计机关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隐蔽工程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和城建部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监督。
县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审核、拨付工程款、拨付总额不能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县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直接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由审计机关或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采取聘请具有法定资格、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
第五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工程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
(五)未到位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
(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八)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二)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十三)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
(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具有经济性、合理性;
(二)设计单位资质情况;
(三)设计费用收取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要求;
(二)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三)监理费用收取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的价格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对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收取费用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有关需审计的资料,并对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项目实施中需变更的事项,应事先向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派员进行现场取证予以核实。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县发改、财政、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有关文件抄送审计机关。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按季度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并在建设项目基本完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10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机关应进一步核实,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者做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应当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内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县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应载明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及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审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擅自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多付的工程款,全额收缴,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县人民政府裁决,县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聘请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和日常办公所需费用,属财政预算投资的由财政局按工程决算审减额5-%—8%予以拨付;属专项资金和其他投资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审减额10%从项目前期费用或审减额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