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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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1

关键词:消防泵 消防水箱 建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已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与前一版本相比改动较大、更全面,能更好的解决设计中碰到的问题。笔者是从事给排水工程设计的,在设计中遇到的几个疑问在该规范中还是没能找到答案,现提出来请各同行帮忙解决一下。

1消防泵合用

规范8.4.2条第4点“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虽然该条说明中明确只有确实困难的情况下,消火栓系统才能与自喷系统合用消防泵,但已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1条“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矛盾。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根本不敢违背任何一条规范,也就不可能采用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实际工程中消防部门也不同意合用。笔者也认为不应该鼓励建筑设计为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积而压缩水泵房的面积,因此建议《建规》该条规定取消。

2消防泵设置

规范8.4.3条第8点“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一个消火栓达到充实水柱7m(最低要求)时,栓口压力需要20m左右,即使水箱设在建筑最高处,其静压也绝对满足不了消火栓压力要求。而根据该条规范,就应该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即所有多层建筑均应该设置消防水泵了?

而其条文说明“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进行核算。”多层住宅层高一般在3m左右,计算得扑救必需的充实水柱约2.8m,水枪喷嘴要造成该长度的充实水柱需要4m压力(规范规定该类建筑充实水柱不宜小于7m,则需要9m压力)其它多层建筑层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压力会高一点)。多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高程约23m,加上水带、管道阻力,市政给水管道压力28m(若按充实水柱7m计算,则需34m)就能满足消火栓灭火要求,而现在市政给水管道一般都在30m以上。据此,多层住宅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基本能满足消防压力要求,不必设消防水泵。

但规范同时规定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则市政给水管道压力需38m以上,这是不现实的,从而又需要设消防水泵。

从上可以看到,该条文和条文说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在以往多层建筑设计中,消火栓系统基本由市网――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设消防水泵。因此建议规范对该条文加以明确,而且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双阀双口消火栓

规范8.4.3条第1点“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据笔者所知,多层住宅楼梯间均只设1根消防竖管,则多层住宅均需要设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再看其条文说明“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据此有设计人员认为如果消火栓设置在楼层休息平台上,当某层起火时,相邻平台上消火栓均可参加灭火,能满足灭火要求,因而设单口消火栓即可。但该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若最高层起火,则将只有1个消火栓可用,显然违反规范。而且结构设计时通常楼面梁延伸至楼梯间外墙,此时休息平台上无法暗装消火栓箱,从而消火栓一般设置在住户入户门旁墙上。

根据该条规范,笔者认为多层住宅均需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只是另有疑问: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置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既占地方又增加造价,有必要吗?

4消防水箱

规范对水箱容量规定比较明确,但笔者看到很多文章对容量有不同理解,存在10min消防用水量到底是消火栓还是自喷系统抑或两者相加的理解。笔者认为规范中措辞“消防用水量”已经明确告知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等一切消防系统用水量之和了。

规范8.4.4条第1点:“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没有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这给设计人员更大自由,但也造成一定的疑惑。消防水箱的作用是提供扑灭初期火灾10min用水,自然需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要求。根据上面计算,静水压力至少需要5m才能达到灭火要求,考虑到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统一,建议多层建筑也要求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7m要求。

5消防软管卷盘

规范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条文说明“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

据此,笔者认为不符合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多层建筑可以不设消火栓系统,而为了安全起见,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目前底层带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很普遍,其消防要求比较难满足,笔者曾遇到过消防部门要求设置自喷系统的例子,而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发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议纪要》中,有“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采用室内消火栓移设于建筑外墙上或采用增设室外消火栓的方法来弥补”的要求。现在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让设计人员有了设计依据。

6两条进水管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2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常见问题 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从74年到今天已经走过了39个年头,经过多次的重编和修订,如今已经包含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是建筑消防行业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中指导工程建设的基础技术规范,是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监督的依据和标准。本人从事建筑给排水消防已有十年,在执行《建规》的过程中,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思考,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和读者们共同来探讨。

1.《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按照一般的理解及长期以来的做法,此种情况只要是底部成环即可,条文说明中也只是强调了2条进水管的供水可靠性。但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一些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要求多层建筑的消防立管也应连成环状,即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在已废止的旧版规范中,对于立管成环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新规范不知道什么原因缺少了这部分内容。笔者认为,消防管道成环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无论是水平成环还是竖向成环,最终保证的是检修的时候,停用的消火栓数量不至于太多,不会在火灾时产生过大的影响,即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所规定的数量。所以,对于多层建筑,只要底部成环,并用阀门合理分隔,保证检修停用数量在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范围之内即可,没有必要整个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建规》第8.4.2 条第二款:“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此款的正常理解应为针对高层厂房(仓库)消防给水的要求,但是中间的连接用的是句号,在语法上又是表达的两个没有直接关系的意思。这里我们不妨参考一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说法,《高规》在条文里跟《建规》一样,只是要求成环,但条文说明中却明确了竖向和横向都要成环。这里又要回到上面《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的问题,一些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在此条没有确切说明的时候可能是参考了《高规》的条文说明。

继续分析,《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要求成环,如果做与《高规》一样的理解,

即横管跟竖管都要求成环,那么第8.4.2 条第二款要求竖管成环的条文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第8.4.2 条第二款理解为所有的多层都要求竖向成环的话,那么此条文又略显多此一举,只要把第8.4.2 条第一款象《高规》一样,明确竖向和横向都要成环即可。另外,从理论上来看,与上述第一部分一样,消防管道成环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无论是水平成环还是竖向成环,只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行了。

所以,笔者认为,《建规》第8.4.2 条第二款中所指的“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只是针对高层厂房(仓库)而言。

3. 《建规》第8.4.2 条第三款:“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此款的理解在条文说明中应该是表述的比较清晰。条文说明中写道:“2.多层建筑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最不利处一般是离水泵最远、标高最高的消火栓,但不包括屋顶消火栓。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5L/s时,按最上1层进行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0L/s时,按最上2层消火栓出水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5L/s时,应按最上3层消火栓出水计算。

3.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消防竖管上的流量分配可参考表26选择。当计算出来的竖管直径小于1OOmm时,应采用1OOmm。”

条文说明中,已经把多层和高层两种情况分别列出,加以说明。意指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最小不能小于DN100。但是,在条文中,此款是单列出的一款,室内消防竖管之前并没有定语,在《建规》的大背景之下,如果不充分理解规范的含义,只是死抠字眼的话,确实容易理解为所有建筑的室内消防竖管直径均不应小于DN100。而事实上,包括很多的设计人员、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确实是这样理解错误的。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3

【关键词】建筑分类;高度和层数;防火分区;消防疏散设施;公摊面积;保温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内容相对于之前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均简称为“旧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均简称为“旧高规”)两本规范,做了修改和增补。其中有关住在部分的内容与也有变化和增加。对这些内容加以研究、解读,会对今后的住宅设计工作有所帮助。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分类标准的变化

新版防火规范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改变之前住宅建筑以层数做为建筑耐火等级的分类标准,而是改为以建筑高度做为分类标准。新版防火规范中,“对于住宅建筑,本规范以27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该划分方式主要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相一致。”(5.1.1-(2)条文解释)。另外,新版防火规范附录A中对于的建筑高度定义为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或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室内外高差1.5米以内或2.2米架空层不计入高度。由此可见,新版防火规范尽管采用以建筑高度做为住宅建筑耐火等级的分类标准,但是制定标准的思路还是沿用旧建规、旧高规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相关规定,其实改变的幅度很小,对于住宅设计基本没有影响。

但是,新版防火规范附录A中计算建筑高度的定义标准是到“屋面面层”,考虑到北方的住宅多属于严寒或寒冷地区,其屋面要设置保温层。如果按保温层厚度100mm,两个水落口距离15米,2%排水坡度,找坡层最薄30mm厚度, 20mm厚找平层计算(忽略防水层等厚度),则屋面面层做法厚度应为300mm(100+30+7500×0.02+20)。将屋面面层厚度均摊到每层,那么按新版防火规范规定,54m(18层)的住宅层高无法达到3米,应在2.9米左右。这点在设计时应引起注意,否则极易突破新版防火规范的标准。层高的降低不一定是坏事,住宅层高每降低10cm,可降低造价1.2%~1.5%。所以,从另一方面看新版防火规范间接地控制了住宅层高,对于降低建筑材料消耗、降低造价、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推动作用。

2、防火分区的变化

首先,新版防火规范将高层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提高到了1500O。虽然和旧高规相比提高了500O,但由于住宅建筑的特殊性,面积的增大对住宅设计的实际意义不大。但是对于高规格、大面积的高档住宅设计,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

第二,新版防火规范中5.4.10-3条中规定“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这条如果按住宅是高层主体,其他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可以理解为: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住宅为高层主楼,其他功能建筑为多层裙房,因住宅的疏散楼梯要与裙房完全防火分隔,主楼在裙房的投影面积仅为住宅的疏散楼梯,其他部分可以划分为裙房面积。而5.3.1条中“注2”规定“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该条的条文解释为:“如果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间未采取上述措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要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这两条规范对于裙房范围的定义有区别,即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其裙房面积比其他建筑的裙房面积要大。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住宅的火灾危险性小,且一般住宅主体面积放在裙房位置其利用率也较低,综合这两点而放宽了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等的消防设计要求。

3、安全疏散对于住宅公摊面积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住宅作为相对特殊的民用建筑,其需求量大而火灾危险性较其他建筑要低。因此,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从而降低消防疏散设施所占面积,降低每户的公摊面积,提高每户的套内面积利用率。这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政府的土地供应量减少的大背景下,上对于整个国家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下对于每个购房者实际所得的户内面积的大小,都具有积极意义。

新版防火规范对于不大于54m(18层)的住宅的消防疏散设施的设置,其要求与旧建规、旧高规相比变化不大。虽然明确了开向前室户门的数量应不大于3樘(5.5.27-3条),但是对住宅公摊面积的影响很小,这类住宅压缩公摊面积的方法已经很成熟,可以沿用以前的设计思路。

对于大于54m的一类住宅建筑,新版防火规范的要求更为严格,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5.5.25-3条)。新版防火规范已经禁止采用旧高规有关18层以上住宅中采用一部疏散楼梯加连廊的设计方法。两个出口的设置,加之一个单元需要设置两部电梯(《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4.2条),势必导致公摊面积的增加。一直以来满足住宅必要的消防疏散设施和减少住宅公摊面积一直是住宅设计的一个矛盾点。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简言之,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大处着眼”即指通过增加标准楼层的户数,增加分摊公共设施面积的数量,从而减少每户公摊面积,是更为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增加户数来减少公摊面积的典型案例是某房产公司乌鲁木齐的一个项目,该项目采用一层六户的设计方案。其89平米户型可以做到三房两厅,73平米户型可以做到两房两厅,非常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是这六户中有两户仅有东向或西向采光,居住的品质不高,弥补这一缺陷方法是将这两户设计成小户型(73平方米)并优化户内布局,减少无效空间。

“小处着手”是指尽量采用各个要求指标的下限,够用即可,来压缩整个消防疏散设施的面积。关于疏散楼梯可通过采用剪刀楼梯间来满足两个疏散口的要求,楼梯踏步宽取260mm下限,踏步高取175mm上限来进一步压缩疏散楼梯的面积;担架电梯可兼做消防电梯,载重量取800kg下限,另一部电梯可选用载重量最小(630kg)的客梯,进一步压缩电梯井道的尺寸;合用前室只要不小于6O,独用前室不小于4.5O即可。另外,设备、电气井道也可以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尺寸,将检修空间与走廊、前室等功能合用。

标准楼层户数太少少会导致每户公摊面积过大,户数过多又会使部分户型的舒适度较差。如何取得一个户数与公摊面积的平衡点,是今后住宅设计的关键。目前按设置剪刀楼梯间的消防疏散设施,约为50平方米(按2.9m层高设置剪刀楼梯间,800kg担架兼消防电梯一部,630kg客梯一部及相应的前室、合用前室、设备电气管井),再加上走廊面积可能达到约65平方米。我们以100平方米左右三房的市场刚需户型为参照标准,如果一层仅设置二户,不考虑走廊面积,将户门直接开向前室,则每户公摊面积为25平方米,其公摊面积占户型面积的25%,套内建筑面积仅为75平方米左右,基本不可行。而一层六户的设计虽然可将公摊面积降至11平方米,但是至少有两户的朝向不好,而且一层六户必然要利用东西采光面,单元之间无法拼接,其节地效果不佳,东西向住户还会产生视线干扰。那么按一层四户设计,其每户公摊面积约为16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户型建筑面积比例16%,在可接受范围内,而且四户均可朝南,唯一不足是中间两户南北通风效能较差,但是也达到了一定的舒适度要求。可见,一层四户布置方案应该是这个平衡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新版防火规范的实施对于不大于54m(不大于18层)的住宅影响不大,而对大于54m(大于18层)的住宅影响较大。对于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的市场刚需户型,一层二户则基本不可行,要满足均好性要求及控制公摊面积不至于过大,其合理的户型布置应该是一层四户。当然,在满足市场需要的前提下,可以设计一层大于四户的户型。如果户型面积要求在120平方米以上,按照一层三户计算,每户公摊面积约22平方米,公摊面积所占比例18.33%,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4、保温材料的要求

保温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是新版防火规范新增的内容,制定这部分内容的思路是: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这类火灾危险性小的住宅,其材料耐火性能有所放宽,而对于大于27m的住宅,其标准有所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允许使用B2级材料,但其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6.7.5-1-3条、6.7.7-1条);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可以采用B1级材料,但需要层层设置防火隔离带。可以看出新版防火规范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的规定更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高度不同,火灾危险性大小,既有放宽也有加强。

5、结语

综上所述,新版防火规范在住宅建筑耐火等级分类上面,与旧建规、旧高规保持一致,但27m(9层)、33m(11层)、54m(18层)这三个高度等级的户型层高会受限,基本只能保证2.9m的层高。关于防火分区的面积变化,与住宅合建的建筑其裙房的防火分区要比其他建筑的大,设计上更有灵活性。而影响住宅户型套内面积使用率的最大因素――公摊面积,在不大于54米的住宅类型上的影响与之前的防火疏散标准相比变化不大,影响最大的是大于54米的一类高层住宅。可以预见,今后这类住宅的标准层布置方式应该是一层多户,而对于市场刚需的100O三房的户型,标准楼层一层四户的平面布局因为各方面要素均衡,会成为主要的户型布置方式。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4

关键词:消火栓 多层住宅 位置设置

多层住宅中室内消火栓作为消防灭火设备中最基本的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预防火灾的扩大,并能最大程度低消灭火灾。但灭火效果的确定需要合理设计消火栓系统的设置。根据笔者以往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消火栓设计要点: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选择

一般的小型写字楼、工业厂房及宿舍等都是矮层建筑,有的厂房甚至是单层建筑。遇到这种情况,室内消火栓系统还是应该设计为临时高压系统。因为一方面市政供水压力可能波动,另外消防总给水管上的管道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也在5mH2O,所以设计人员应以实际数据为依据,才能避免设计的失误。虽然增加了一些投资,但一旦发生险情,这些增加了的部分就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室内消火栓箱位置的确定

消火栓箱应该说是全部消防系统的末端,消火栓、消防枪、消防水带包括其中。消火栓箱位置的选择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方便取走的地点设置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比较理想。应准确计算出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但应该满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多层住宅内的消火栓设备暗装比较普遍,部分为半安装,主要是为了保留多层住宅的公共空间,同时也是美观起见。消防立管通常设在公用扶梯间的狭角上,用户内专属面积绝对不能使用。实际操作中却较难发现既不影响疏通道又美观的位置。有些安装设计人员在户门之间设立消火栓箱。一梯二户时,该种设置没有问题。在一梯多户的情况下,则需从实际出发。如果在扶梯的中央平台上安放消火栓箱,可以实现美观,设计时应当注意搞好与结构设计人员的协调,因为在楼层圈梁通过的地方刚好可以放置消火栓箱,这时结构设计师应做变通,因为这样设置时,火灾救急现场,水龙带会制约人员的通行疏散,运用时应谨慎。

有些设计人员仅仅注重美观,在防烟楼梯间内安放消火栓箱。防烟楼梯间其作用就是火灾时疏散人员,采用防火门与与防护场所相连,火灾时紧闭防火门,可可挡住烟气有可疏散人员,若在防烟楼梯间设置消火栓,在防护场所着火,防火门将会制约消防水龙带到达防护场所,防火门则关闭不严,防烟楼梯间会充满烟气,失去其安全可靠性。因此应在防护区内设置防护场所的消火栓,防烟楼梯间内绝不应设置消火栓箱,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

三、多层住宅室内消火栓设置

多层住宅在现实的生活中越来越普遍,按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规定要求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应该准备室内消火栓。建筑设计中应注意根据建筑物类别调整分别确定室内消火栓的大致用水量。消火栓的口径根据每支水枪的具体流量来调整确定,DN50消火栓适合水枪流量小于3L/s。DN65消火栓则适合大于3L/s的水枪流量。建筑物若设有消防给水,除了没有可燃物的层外,其他各层均应准备室内消火栓。试验消火栓应设在建筑屋顶,住宅底层通常为商业网点、杂物间、汽车库、自行车停放处,该部分对于有消火栓系统的住宅区亦然得设置消火栓。现住宅楼梯低层入口地方通常设有防盗门,故设计人员应关注楼梯间半层平台的消火栓不能计入底层用房的消火栓数量。对于底层设有汽车库的住宅楼,还应注意该楼所有消火栓均应采取DN65型消火栓,因车库要求每支水枪的流量应大于5L/s。由于多层住宅仅楼梯间公用部分可以作为准备消火栓的场所,将消火栓安置于入户平台处,在墙内暗设消防箱较美观,住户卫生间或者入户平台内可以设置消防立管。此处墙体一般与室内大厅相连接,现住户大厅的地面大多采用木装修,暗设在墙内的消防箱,在日常使用时,消火栓漏水(住户在房屋装修时常有人打开消火栓取水)造成很多木装修发霉,住户连跌叫苦。平台面积一般都较小,消火栓设置既要考虑住户人员的上下方便及疏散安全,又要考虑便于消防人员的操作,因此箱体最好为半透明装或暗装。若是敞开式楼梯暗装,箱体安装高度恰好接触到每一层的结构圈梁,这给设计带来一些难度。

四、根据防火分区而布置室内的消火栓

在每层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内,每层平面应该划分成若干防火分区。在防火分区间用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卷帘等来分隔开。不论是竖向分区还是平面分区,消火栓都不应该跨越防火分区使用。所以应根据防火分区来安放消火栓,不只室内消火栓时应确保在各防火分区每层都有水柱可到达任何位置的两支水枪。

五、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的设置

对于《建规》第8.4.3条和《高规》第7.4.2条的规定,我的理解是可放宽处理类似火灾危险性小的建筑。但对于有些工程设计人员来说,即使设置两根消防竖管没有困难,均只设置一根竖管,配置双出口型双阀消火栓。可实际中,双出口型双阀消火栓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满足《建规》第8.4.3条的规定,即“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也不能满足《高规》第7.4.2条的规定,即“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若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发生火灾时,两支水枪不能发挥作用,没有一股水柱可到该类型消火栓设计所防护的场所,引起了一定的火灾隐患。故应谨慎使用该类型型消火栓,该类型消火栓更不能使用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场所。所以,通常只在特定受建筑条件制约的住宅建筑内使用该类型消火栓。

六、消防系统分区和减压措施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开闭水枪将发生水锤作用,同时消火栓栓口处有较大的静水压力,将会破坏给水系统设备。所以,消火栓系统在栓口处静水压力多于100m水柱时,应该使用分区给水。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它的消防水泵一般都有55mH2O以上的扬程,即是局部水头损失和管网沿程+消火栓最不利点的所需水压+消防水泵吸水口与最不利点消火栓间高差的静水压。而在消火栓栓口处有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时,因为水枪的较大的反作用力,1人根本无法完成操作,因此规范才做出规定,即消火栓栓口产生超过50mH2O出水压力时,应该设置减压装置,消火栓栓口的压力在减压后应在最低25mH2O,最高50mH2O之间。为避免栓口压力的安全问题,应该准确计算通常每层消火栓的栓口所能承受的压力。对于五六十米的高层建筑,也可以按每三层计算,到栓口压力降低至50mH2O时,可以在核对下最后一层建筑的压力。

结语:

怎样更完美地设计消火栓的设置,使之既能及时扑灭前期火灾,又能有效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这是大部分消防技术人员很多年一直探索的课题。多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的设计应注意严格遵循有关设计的防火规范要求进行,以保证工程防火的可靠安全性,同时又需要从实际考虑,在规范条文没有确切说明时,可与当地消防的主管部门协商考虑,在不违背规范精神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合理、经济、美观和安全。

参考文献:

[1]符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6)

[2]经建生,倪照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M].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6)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5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市商业综合体;防火设计

引言

近年来,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快速发展导致其防火设计面临很大的挑战。在城市综合体设计实践中,常会遇到一些现行规范适用范围无法包络或规范条文无法解释的建筑设计形式,一旦发生火灾,很可能陷入人员伤亡数量多、经济损失大的惨况。因此,针对此类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结合我国城市综合体建筑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研究安全、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防火设计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008年1月,新疆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65000m?,涉及商户1046个,造成2名工作人员及3名消防员牺牲,财产损失达18亿元。2011年2月,沈阳市和平区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000m?以上,B座公寓楼基本只剩框架,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由此可见,如何避免类似灾害事故的再度发生,尽最大可能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已经成为消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国2015年5月将实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其中针对建筑防火设计作了详细且操作性很强的规定,为建筑火灾的预防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由于城市综合体建筑结构及功能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现状没有专门针对此类建筑的规范,设计中只能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并遵循相应建筑使用功能涉及的规范,但是拘泥于现有规范不能满足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的需要,探索和解决合理的建筑布局与科技支持是当前面临的主要课题。性能化设计为城市综合体建筑的防火设计带来希望和选择。本文结合某商业综合体建筑项目,分析了城市商业综合体中的防火设计。

1、工程概况

某商业综合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1.0228万m2。该项目地上部分西边为一个24层的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7855万m2,东边是由8个多层建筑围合的步行商业街,建筑面积为2.5300万m2。地下室为二层,地下一层由一个近7900m2的大型超市和地下停车场组成,地下二层为停车场兼战时人员掩蔽工程,地下车库总面积为3.9800万m2,停车位600个以上。综合楼为一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一级;步行街为2-4层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总平面

如果在设计中对消防车道布置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将无法靠近建筑,无法进行扑救。因此在该项目总平面设计时,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1在用地内整个建筑群周边,满足离外墙 5m且不大于10m范围内,具备4m宽的环形消防车道(广场部分设置隐形消防车道,铺设硬质铺地),而且与建筑之间的绿地无种植高大植物以保证13m宽的消防登高扑救面;高层建筑之间间距均大于13m。

2.2各个高层主体均有多于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外墙直至地面,无高于5m、进深超4m的遮挡部分。

3、防火分区划分和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 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 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该项目综合楼三层以下为商业功能,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氛围,设置了中庭和自动扶梯。根据规范要求,该项目地下超市需划分为4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出口,依规范折算后疏散总宽度为47m(7900×0.7×0.85×1/100),按梯段1.4m宽楼梯(商业建筑营业疏散楼梯最小宽度)设计需34个疏散楼梯,楼梯间采用实体防火墙,这样占用了大量商场内部空间。针对这种情况,《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当设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且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本项目现在地下超市的东西两端均设置了下沉式广场直通广场地面, 广场具有一定的长度和面积, 且通向广场的隔墙上设足够的出口宽度,采取以上措施,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至4000m2 (地面营业厅防火分区面积),对此种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虽有个别地方标准允许的,仍须以当地消防部门要求为准。建议此种情况规范统一要求,以免引发争议。

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

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该项目为城市商业综合体,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的设置尽可能地在商场四周外墙设置封闭楼梯间,这样可自然采光,省去前室。因疏散距离不满足必须在商场内部设置楼梯的可将楼梯成组布置,使两个防火分区共用楼梯,为商业留出灵活的空间。《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营业部分公用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结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每股人流宽度,梯段宽度取1.8m较为合适。该项目商业部分层高均为5.4m,按梯宽1.8m,将楼梯设计为4跑,可节省近1/3梯间面积。若设计成2跑剪刀梯,则一个梯间位置可设置2部楼梯,可节省更多梯间面积,为业主争取更多营业面积。但现有规范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仅对塔式住宅规定两部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梯外,并无明确规定。按“法不禁止则许可”的原则,已建成的公建工程中也已出现剪刀梯,说明采用剪刀楼梯是一项合理经济的措施。在此,为使在公建中疏散楼梯的设计更合理,建议相关部门对剪刀梯宽度、出口数量如何计入疏散楼梯进行明确。

5、诱导疏散设计和消防设施

(1)为便于在夜间和烟气很大的情况下紧急疏散,在营业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内加强诱导疏散设计,即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对于地下商业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还应设置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防排烟设计。烟气是火灾中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准确合理的防排烟设计对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显的尤为重要。(3)防火门的设置。正确选用防火门,可保持建筑防火分隔完整性,又可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性。(4)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两个系统共同作用可延缓火灾的蔓延,为人员安全撤离火灾区域提供宝贵时间。

6、结论

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的消防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原则,结合大型建筑物的整体特点,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和经济的消防设计方案,以保证建筑消防系统综合性能的发挥。本工程分析了城市商业综合体防火设计经多方面验证后,能够满足人员的安全疏散要求,达到了规范原则要求的同等水平,为广大群众营造了一个更好的安全购物空间。

参考文献

[1]王博,大型综合性商业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研究[D].东北大学,2009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6

关键词: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商业建筑,是一个组织精密、结构复杂、形态丰富的建筑综合体,既要达到人流及物流通畅、交通与疏散结合等基本要求,还要满足不同业态的需求。笔者通过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和已完成的实际项目,分析该类建筑的规范和方法,从建筑专业角度为该类建筑的消防设计提供一些经验。

项目简介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建设地点为湛江园田路东侧,东紧邻华田路(现状路,20米宽),北至海田东二路(现状路,20米宽),西至园田路(现状路,15米宽),南至海田东二路(现状路,20米宽)。

本项目为粤西地区最大的建材专业市场,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用地面积6.5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主体建筑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1.25米,属于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负一层地下室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地下584.1平方米,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对防火规范的理解和研究

在进行设计之前应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充分研读防火规范。笔者认为防火规范是为了最大限度挽救受灾人员生命,因此首先应了解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就可以更好地理解防火规范。火灾中人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惊慌失措、群聚从众性、寻光性、努力奔向地面、退避、沿墙行走、恐烟性。针对人在火灾中的表现做出对应的措施:

隔离原则:

建筑物发生火灾往往在局部,尽快对发生区域实行隔离,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火灾蔓延,规范逃生空间,争取逃生时间。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墙便是此实施火灾隔离的很好措施。

防火疏散措施的对应原则:

不同的使用功能对应专用的逃生措施,如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专门的疏散通道、住宅疏散楼梯与商业疏散楼梯分开等。

多方向、多出口、:

消防设施的主要目的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设置不同区域,不同方向的疏散出口,安全通道,可以提延长生存时间,减少逃生距离,快速到达安全区域。

减少烟雾:

《建规》第9章条文解释:烟气是造成建筑物火灾人员的伤亡的主要因素。美国曾对1979~1990年的火灾死亡人数做过比较详细的分类统计,结果显示烟气致死人数约占死亡人数的70%。设置足够的防排烟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快速扑灭源头火源:

从图2可以看出,在火灾发生初期,火势不大,不够稳定,又中断的可能。及时在初期报警,进行扑灭及报警是防火的重要手段。如设置烟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

设置足够安全区空间:

前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避难走道、局部的室外空间都可以算是安全区。可以大大减少活在对人员的伤害,延长生存时间。安全区的宽度、面积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规划布局

工程四周均为15~20米以上道路。利用周边的市政道路及主体建筑南边消防车道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建筑物长边沿街道部分(208.2米)长度大于150m,设置了穿过两条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设置消防通道的目的是为了把室外空间延伸到建筑物内部, 使火灾人员尽快到达安全区域。

根据《建规》5.3.13条,两个疏散门之间最大的距离为100(40*125%*2)米,加上尽端袋行走道疏散距离27.5(22*125%*2),可得出建筑满足规范的情况下,体量最大长度为155米。本项目最大长度208米。因此仅仅采用环形消防车道(建规6.0.1)无法解决疏散问题,特别是首层的疏散距离。为同时兼顾建筑立面效果,在2-H及1-F轴北侧设置两条消防车道作为疏散通道和避难走道(安全区)(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

建筑设计

本项目建筑高度为21.25米,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防火等级:

项目为建材市场,尽管规范没有强制要求,考虑到建材多为易燃烧物件,因此耐火等级设为1级。

避难走道、安全通道:

《建规》2.0.17中指出,本条中所指室内安全区域为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可视为安全区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征求意见稿)中2.0.20条也有相同的规定。防火措施的本质就是为了延长受灾人员的生存时间,人员逃到安全区域,即大大延长了人员的生存能力和时间。

本项目借鉴了避难走道和安全区的概念,在建筑物南北两侧设置了两条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作为室外空间安全疏散避难通道,建筑物内疏散楼梯通过扩大前室(安全通道)与避难走道或室外空间相连。消防走道两侧均为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围护结构也采用实体防火墙。类似的消防设计在很多大型公共建筑物上都有采用,如广州琶洲会展中心、青岛会展中心及很多大型商业体等。此设计理念得到了消防部门的认可。

防火分区:

本项目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及防火墙进行分区。防火分区是隔离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根据《建规》5.1.7及5.1.12条规定,本项目首层单个防火分区可达10000平方米,有许多人在做设计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这一点,而按照5000平方米设置,增加了不必要的建筑造价。首层防火分区面积为6341平方米~9937平方米。二~三层每层设置共设置四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为4906~4944平方米。在划分防火分区的时候需要兼顾商铺的使用、疏散距离、疏散方向等。由于防火卷帘需要一定的安装空间及固定装置,因此卷帘位置应该考虑商业效果及装修。

疏散宽度:

首先应该明确疏散人数,而营业厅就像一个容积,容纳着在里面活动的人。因此,营业厅的面积决定着疏散人数。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商场的疏散人数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为50%,首、二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为0.85人/ m2 ,三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为0.77人/ m2 ,四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为0.60人/ m2 ,疏散总宽度按其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首二层0.65米、三层0.75米、四层1米。本项目单层面积为3万平方米,每层的营业面积也非常可观,达到了2.9万平方米。因此需要较多的疏散宽度。以四层为例,营业面积为29708.8平方米,需要疏散宽度87.24米。解决疏散宽度与商业展示面之间的矛盾是设计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首先,把安全通道尽量设置在两间商铺之间,保证足够的单间商铺面积。其次, 合并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尽量集中放置,比如两个、三个甚至4个楼梯集中在一期,避免分散设置影响商业效果,也有利于人员集中疏散。

需要注意的是:设计中常常把疏散门宽度设置小于防火通道的宽度,疏散宽度必须按照门的宽度计算,导致疏散宽度不够,应避免。如果多个疏散通道合并为一个,那么最后一个通道的宽度应等于被合并通道总宽度之和。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应能单独满足本防火分区的疏散要求。

疏散距离:

减少人员逃生距离,是提高生存率的重要手段。根据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为50米,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7.5米。需要说明的是:这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的20m相矛盾。考虑到《建规》较新,应以30米为准,同时也更加有利于建筑设计。

减少距离,意味着减少在火灾中暴露的时间。按照正常人的行走速度为1.4/s,那么普通人走道安全区的最短时间约为37.5/1.4=27秒,在首层,如果疏散到南北两侧的消防通道,再到完全的室外空间(建筑投影线以外)所需时间约为(37.5+68)/1.4=75秒(不含安全通道,疏散楼梯内行走世间)。有研究表明,火灾中最佳逃生时间约为30~1分钟之内,最大为3分钟。考虑到项目设置的南北两侧的疏散通道为半室外空间,并有自动喷淋、防排烟等措施,75秒是可以满足一般正常人员的逃生需求。

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残疾人的疏散时间会较长,如何保证这些特殊人群的安全也是我们要研究的方向。国内国外已经在开展此类研究,这里不再叙述。

墙体材料:

墙体外墙为烧结多孔砖,内部分户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厚度均为200mm,耐火极限达到8小时以上,可满足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疏散楼梯:

除了按照规范设置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采用剪刀梯还是普通楼梯?很多大型商业项目,如某些万达广场设置了剪刀梯作为疏散楼梯。但本项目层高除首层5.5米以外,其它层为4.5米(建设方要求)。设置剪刀梯无法满足梯段及平台高度要求。如果层高足够,仍然建议使用剪刀梯,以保证最大的商业效果。项目疏散楼梯为2~4部集中放置在商业价值较小的商铺内侧,通过不同方向疏散通道与之相连,楼梯全部按照防烟楼梯间设置。另外应设置足够的疏散楼梯至屋面,给予受灾人员一定的安全空间。

建议

通过对湛江海田建材城交易中心的设计,对建筑防火设计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目前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关于大型商业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只有个别省市颁布了地方性质的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重庆市的《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的《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针对性的规范。其中就针对如建材市场做出了专项消防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在新的消防设计规范中,提出针对性的条文。

参考文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5-95(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征求意见稿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