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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范文1
论文摘要:本文在探讨希腊神话文学性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希腊神话对英美文学在各个方面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神话是关于神及神奇的故事,是远古人类用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对自然和社会所作的拟人化的叙述和想象,是对于事物的起源、远古生物与神们的行为,以及他们和人类的关系的生动的叙述和记录。希腊神话则是古希腊人最初的意识活动的成果,是古希腊人关于神的故事英雄传说的总汇,它艺术地概括了他们自然和社会的认识,集中了他们的经验和理想。作为西方文学源头的希腊神话。表现出了难以估量的艺术性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恒久地照耀在文学的星空。浸洗着一代又一代文人的心灵。
一、希腊神话的文学性特征
希腊神话作为一种初始性文学,有着独具的艺术魅力,在艺术表现、故事情节和审美特征都具有后世文学所无法模仿的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这就是希腊艺术的题材。”
1、独具一格的艺术表现手法
在艺术表现的手法上,希腊神话聚集了很多的浪漫主义元素,比如在奥林帕斯神系中,这些神的形象个性鲜明,甚至具有与人一样的爱、恨、情、愁的七情六欲。他们充满着善良友好,也充满着仇恨、容忍和斗争,这些形象真实地再现了人间生活的共性。神话中所运用的夸张、想象、浪漫的艺术手法,将每个神都描绘成一个丰富而独特的人的形象。宙斯是个残暴和花心的形象:普罗米修斯是个反对专制、坚强不屈为人类谋幸福的勇士:赫拉外表端庄但是充满嫉妒心;阿伽门农勇猛十足但是刚愎自用;雅典娜则是个美丽且有智慧的英雄美女。希腊神话中的神和其他比较发达的宗教中的神不同,他们和世俗生活很接近。希腊神话里的神很像氏族中的贵族,他们爱享乐,很任性,嫉妒心、虚荣心和复仇心都很强,好争权夺利,甚至贪图美色。
2、富于哲理的故事情节
在故事情节上。希腊神话既富于哲理又十分的唯美。这些故事包括了关于开天辟地、神的产生、神的谱系、人类的起源、天上的改朝换代和神的日常活动甚至情感和伦理故事。有的故事充满了仇恨和暴力,有的故事充满了正直和善良,有的故事则充满了忍耐和退让,这些故事情节生动鲜明,委婉曲折,具有很高的文学艺术水平。动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将众神的巨大情感体验转变成栩栩如生的具体形象。
在审美特征上,希腊人对美有着极大的热情,以美为重的观念深入人心。这种热爱生活、追求艺术的美学观在神话文学中表露无疑。可以说,希腊神话兼具精神与物质、人与自然、世俗与神圣、感性与理性、幻想与现实的统一所实现的和谐之美。希腊神话不仅向人们展示了众神混乱、恐怖、凶暴、邪恶的一面,也展示了自然界庄严美妙的一面。在民主自由和激烈竞争的环境中希腊人不仅发现、孕育和创造了美,而且也创造了神。在希腊人的心目中最完美的人就是神。因此希腊人尊重人。把人提高到神的高度加以肯定,神和人是同形同性。希腊神话也因此而具备着独具一格的中和之美,形成了独特的审美境界,成为人类文化中最为值得珍视的遗产。
二、希腊神话对英美文学的影响
西方人“言必称希腊”,西方文化的摇篮是希腊的文化,而希腊文化的摇篮就是希腊神话。在文学的历史长河中。希腊神话绚丽古朴纯美的艺术风格犹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可以说,希腊神话是人类文学发展的源头之一。尤其是欧洲文学发展的基础,对英美文学的发展和进步产生过巨大的影响。 1、为英美文学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希腊神话是人类文学发展的源头之一,也是欧洲文学的发展的根基之一,希腊神话中故事不断出现在后来的荷马史诗及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及戏剧作家阿里斯托芬、中世纪诗人但丁、近代的欧洲的大批着名作家的作品中;赫西奥德的《神谱》是以长诗的形式系统叙述希腊神话的最初尝试;诗人品达罗斯等人和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们的作品中也叙述了神话故事。亚历山大里亚时代以后出现了一批编写和叙述神话的作家,产生了研究民间创作的兴趣。在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伟人的论着中也经常看到希腊神话的影子。
2、为英美文学家提供独特的思维方式
希腊神话所崇拜的、所赞美的,不是无所不能、严以律己的万能者,而是各具个性的众神,希腊神话创造出来的神或英雄形象常常包含着深刻的哲理,闪烁着思想的光辉。比如尤利乌斯潜入特洛伊军营杀死色雷斯国王瑞索斯,他使阿喀琉斯与阿伽门农重新和好。尤其是后来献计木马,使希腊联军取得了特洛伊战争的胜利,在故事中,他的每一个重要行为中都包含着深刻的哲理。希腊神话这种注重个性的写作手法深深的影响到英美文学的风格。欧洲文学中的热爱现实生活,积极追求自然和人性美,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力量等思想,以及不断进取的乐观主义精神,推崇人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注重个人情感的渲泄。都能在希腊神话中找到它们的源头。
3、为英美文学作品提供丰富的故事来源
希腊神话中的人本精神,以动人的故事和深邃的思想内涵,讴歌爱情、称颂善与恶的斗争、赞美神奇美丽的大自然。颂扬英雄品质、刻画个人的痛苦与斗争,一直以来吸引了广大读者,发出惊人的力量,令人百读不厌,成为英美文学艺术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源泉。甚至有很多英美文学家们都纷纷用神话故事为创作题材。
三、结语
希腊神话是希腊社会发展早期阶段的产物,是因为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而未能形成文字的一种口头文学艺术。对于英美文学而言,自文艺复兴以来,希腊神话受到英美文学家的普遍关注,作品中常常会出现希腊神话中的神、英雄和典故,不仅如此,希腊神话更影响甚至涤荡了一些作家的心灵,激发了他们的灵感,培育了他们的自由意志和自我意识,从而在作品中得以更奔放的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以丰富的哲理和曲折的剧情在文学史上划下了绚烂的符号。
作为英语专业的教学人员。笔者发现学生在欣赏英美文学作品时,往往会产生语言和文化障碍。而要真正理解和欣赏英美文学,就需要深刻地了解希腊神话。提高文化素养。因此,在英美文学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向学生介绍相关的希腊神话背景,从而帮助学生深刻理解英美语言的文化内涵,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英语水平。
参考文献:
[1]郑敬高,欧洲文化的奥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刘城淮,世界神话集[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
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范文2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 批评法 诗歌
诗歌是“文学中的文学”,自然辩证法理论知识对于诗歌研究、诗歌研究者是十分重要的,也是诗歌研究者应该掌握的一门学科。
辩证法即对立统一法则,在自然、社会和人们的思维中普遍存在。文学是对生活进行艺术加工的产物,就必然程度不同地反映出对立统一的规律,形成文学艺术的辩证法。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反映于作家笔端,就形成了文学艺术的辩证法。批评方法则是文学艺术辩证法的一个分支,更是批评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1]古代诗论家根据中国古代诗歌的审美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知人论世”、“以诗解诗”、“识鉴诸家”等重要批评方法,这些方法自成系统,不但对古代诗歌的创作、批评及鉴赏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
(一)客观分析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以诗解诗”是王夫之提出的诗歌批评方法,它要求评诗者按照诗歌本身的特点、规律去客观地评论诗歌。王夫之《姜斋诗话》云:“以帖垫师之识说诗,遇转则割裂,别立一意,不以诗解诗,而以学究之陋解诗,今古人雅度微言,不相比附。陋于学诗,其弊必至于此。”这样解诗评诗,忽视了诗歌本身的审美特点,违背了诗歌的基本规律,势必曲解诗意。中国古代诗歌具有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特点,若忽视这一特点,而拘泥于诗之字句形迹,则无法理解诗的真正意蕴。谢榛《四溟诗话》说:“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若“泥其迹”,只能割裂诗之本义精神。古代“不以诗解诗”者常有之,这种错误的评诗方法多为古人所指斥。如清代黄锡磺《汉诗总说》云:“世之说汉诗者,好取其诗,牵合本传,曲勘隐微,……执词指事,多流穿凿。又好举一诗,以为此为君臣而作,此为朋友而作,此被谗而作,此去位而作;亦多拟度,失本诗面目。”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仍在于古代诗歌具有言简意丰、言外有意等审美特点。[2]古代诗歌贵在含蓄,“寓意”曲折委婉、幽深微妙,若局限于字面而“强解”,甚至考据式地解诗,不但无法把握这些诗的寓意,而且只能曲解其意。因而,诗“皆宜细参,不得强解”。
“以诗解诗”,一是要求解诗者不能局限于诗歌的表面文字,而应把握其幽深微妙的“寓意”;二是要以意为主,以韵为次,对于诗中“韵变而意不变者”,不能以韵害意;三是要避免以“拟度”、“强解”、“穿凿附会”等方式解诗。而应入乎诗内,把握诗歌之本义、诗人之本义。这样才能对诗歌作出正确评价。王夫之的“以诗解诗”说是一种十分科学的评诗方法,它体现了评诗应从诗歌本身特征出发的客观精神,它是根据古代诗歌自身审美特征及古代诗歌批评的常见错误而提出来的。这种批评方法不但对于批评古代诗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甚至对于今天的文学批评,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历史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知人论世”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批评方法,由孟子提出。《孟子・万章下》云:“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知人”,就是要了解诗人的生平、身世、思想状况等;“论世”就是要了解诗人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知人论世”要求批评家必须对诗人及所处时代有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作品与作者及时代三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孟子认识到了诗歌创作受时代社会因素的影响,时代社会影响着诗人的思想感情,诗人的思想感情影响着诗歌作品,即时代诗人诗歌。诗歌受时代社会背景和诗人思想感情的制约,因而,只有把诗歌与诗人的身世及所处时代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对作品作出正确的评价。这种批评方法将诗歌批评与社会历史联系起来,不但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古今学者在研究、评论具体作品时,都离不开对作者身世遭遇历史背景的研究。很多诗歌只有“知人论世”,才能理解其本义内涵,如柳宗元的名篇《江雪》,写寒江独钓的渔翁,若不了解柳宗元当时的遭遇、处境、背景,就很难能理解此诗的真义。不知其人、论其事,对诗歌就无法“得其义、知其味、会其精神之妙”。[3]“知人论世”不但是诗歌批评方法,也是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方法,不但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批评有重要意义,对于现在的文学批评也有重要的意义。
(三)横向比较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选诗是古人表述自己诗歌审美态度的一种方式,如徐陵选《玉台新咏》、殷选《河岳英灵集》、方回选《瀛奎律髓》等,选诗也是一种诗歌批评,体现着一定的批评标准。选家选诗须“识足以兼诸家”,这样才能进行比较、鉴别,从而选出符合自己审美理想的作品。兼通诸家而进行横向比较,以显示出优劣高下,也是古人进行诗歌批评的常用方法。如钟嵘的《诗品》将122位诗人的诗歌分为三品,主要就是用横向比较法。《文心雕龙》中多处运用比较法,陈子昂、杜甫、苏轼、严羽、张戒等也多用此法评前人作品。横向比较法主要有不同作品之比较,不同诗人的成就、风格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之比较等。
诗歌作品之比较。将不同诗人的作品进行比较,从而在对比中见出作品的不同思想内容、艺术特征、风格特点等,是最常见的比较法。较早运用此种方法进行诗歌批评的是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国风》好色而不,《小雅》怨诽而不子厚发纤禾农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非余子所及也。”[4]这也是将不同诗人进行广泛比较。此外,严羽、张戒、刘熙载等也都屡用此法。
不同时代诗歌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有不同的特色,通过比较,而能见出不同时代诗歌的特色。如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曾将西晋诗歌与建安、正始诗歌进行对比,云:“晋世群才,稍入轻靡,张潘左陆,比肩诗衢,采缛于正始,力柔于建安。”刘勰通过对这三个时代诗歌的对比,指出了西晋诗歌有“轻靡”、“采缛”、“力柔”等毛病,无法与建安、正始诗歌相比。严羽将诗歌分为词理意兴等要素,通过对比,而指出了南朝诗“尚词而病于理”,宋诗“尚理而病于意兴”,各有毛病,而汉魏盛唐诗才词理意兴俱佳。[5]不同时代诗歌的比较,更具有宏观比较批评的特点,其概括性也更强。
这三种批评方法内涵不同,各有特点。这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三种诗歌批评方法,它们涵盖了从诗歌生成的社会背景到诗歌文本及横向比较的多维度批评的宏观视野,构成了中国古代诗歌批评方法论的基本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1]杨玉辉.现代自然辩证法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212.
[2]张丰.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集[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P78.
[3]傅杰.王国维论学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P387.
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范文3
文学虚构权的有无,表面看似乎只是创作手法的运用问题,实际上关系到作家创作自由度的大小和文学生命力的强弱,甚至关系到大众的生存态度、生命追求及其艺术精神的建构。也许有人会问:文学拥有虚构权,这不是常识吗?的确如此。然而当我们检视历史题材影视剧的创作时,当即发现作家的虚构权不仅没有保障,而且经常轻易遭到剥夺。新近发生的典型例子要数对电影《孔子》和新版电视剧《三国》的批评。如张海鸥批评《孔子》没有严格遵循《论语》和《史记•孔子世家》,背离了史实;央视《百家讲坛》主讲人之一、鲍鹏山指证《孔子》在人物姓名、重要史实等六个方面存在错误;孔子在鲁国推行治国理念受阻,弟子颜回劝解道:“老师您不是说过,‘一个人如果改变不了世界,那就改变自己的内心好了’。”遭到两位专家一致抨击:“孔子或颜回说过这样的话吗?”“这话是于丹说的啊,怎么变成孔子思想了?”[1]对新版《三国》的批评,焦点仍是不合史实。不过这“史实”已不仅限于《三国志》,连对小说《三国演义》和94版电视剧的改动,如拥刘贬曹的惯用视角被打破、桃园三结义被淡化、关羽由被杀改自刎等,皆颇受非议。易中天教授的说法颇具代表性:“如果根据《三国志》改编,就是‘历史剧’;根据《三国演义》改编,则是‘文艺片’。”“前者有‘忠于历史’的问题,后者有‘忠于原著’的问题。”[2]这不由让人感叹:当年罗贯中创作《三国演义》,并未完全忠于《三国志》,虽说受到诸多批评,如清代章学诚指其“七分实事,三分虚构,以致观者往往为所惑乱”,但也只是提出“实则概从其实,虚则明著寓言,不可错杂”[3]而已,并没有完全剥夺作家的虚构权;而今人拍摄电视剧《三国》,若按易中天教授的要求,则不仅要忠于《三国志》所载史实,甚至还要忠于罗贯中的小说原著,导演创作的自由度不是比罗贯中的年代还要大大缩水吗?
历史题材影视剧为何会丧失虚构权?我以为,主要源于古代文史不分的文化传统。如被列为“五经”之首的《诗经》,古希腊的《荷马史诗》等,都是同时被视为文学和史志的经典的。由于科技手段与传播途径的落后,上古时期的历史传承选择了诗歌等文学形式,使其更易于流传。既然文学中承载的是历史,自然必须忠于史实,不能妄加虚构。及至文字书写与传播途径有了长足发展,这一传统依然传续不绝,如《史记》、《资治通鉴》等,都是文史合一的典范。直到19世纪后半叶,俄国历史文化学派还“将文学研究从属于社会学,将文艺作品视为历史文献、文化实例和个人传记,将文学史等同于社会思想史,而无视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艺术规律的全部复杂性。”[4]文学理论家韦勒克和沃伦也曾批评过文学研究被史学等毗邻学科“侵入”的现象:“这种研究无论如何不是文学研究”,“文学中引进了一些无关的准则,结果文学的价值便只能根据与它毗邻的这一学科或那一学科的研究所提供的材料来判定。将文学与文明的历史混同,等于否定文学研究具有它特定的领域和特定的方法。”[5]在文史不分这一传统背景下,对文学艺术独立地位的争取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外文学史。
不过当代的情形有所不同。欧美国家在经过20世纪中叶以来后现代主义与新历史主义的轮番洗礼之后,历史文本的真实性受到根本怀疑,在很大程度上被解构,这恰好歪打正着给文艺创作帮了大忙,使之从历史真实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获得空前的创作自由。而在我国,还基本保持原有格局:一部分以历史为幌子实际上高度“戏说”的文艺作品,因其荒诞不经,与史实相距甚远,不至被误读为历史文本,受到宽容而得以生存,如《封神榜》、《七侠五义》、《唐伯虎点秋香》、《戏说乾隆》等;而那些取材于历史而创作态度又比较严肃的文艺作品,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郭沫若的历史剧、电影《武训传》、的《》,到眼下的《孔子》和《三国》,因其承载历史的传统职能尚未成功卸载,其虚构权也就始终没有获得。这似乎已成为我们这块东方国土的一个独特文化现象。
虽说文学曾被历史借用为传播载体,从而形成文史不分的传统,但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区分过诗与史的界限:历史记载已发生的事,诗歌描述可能发生的事。[6]19世纪初,法国作家斯达尔夫人将“literature”一词第一次界定为“想象的作品”,这是西方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文学”(literature)概念。[7]到20世纪中期,韦勒克、沃伦更进一步阐明:文学艺术“处理的都是一个虚构的世界、想象的世界”,“小说中的陈述,即使是一本历史小说,或者一本巴尔扎克的似乎记录真事的小说,与历史书或社会学书所载的同一事实之间仍有重大差别。”“‘虚构性’(fictonality)、‘创造性’(invention)或‘想象性’(imagination)是文学的突出特征”,并一锤定音下了断语:“文学的核心性质——虚构性”。[8]可见,虚构作为文学存在的本质属性,是不论何种题材与形式的文学作品都拥有的权利,而对历史题材影视剧中存在虚构进行这样或那样的批评指责,都是无视文学艺术本质属性、违背文学艺术规律的行为。
历史题材影视剧虚构权的被限制以至被剥夺,无可避免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最直接的便是对文学艺术本体的戕害:作家写作的自由度没有了,文艺作品失去了创造性和想象力,而缺乏创造性和想象力的文艺作品是没有生命力的。四大古典名著有三部取材于历史,我们假定抽取其中的虚构成分,使其完全忠于史实,那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一部对陈寿的《三国志》亦步亦趋的《三国演义》,还会有那么多人捧读吗?一部忠实于宋朝皇家正史的《水浒传》,还会有梁山好汉笑傲神州的英雄史诗吗?一部忠实记述玄奘西域取经历程的《西游记》,能塑造出千古一绝的孙悟空形象吗?结果只能是,名著魅力尽失,沦为毫无创造性的庸常之作。也许并非偶然,从近、现代文学史中,我们的确很难找到一部取材历史的文学作品可与这几部名著相比肩,这与历史题材文学创作被戴上越来越沉重的镣铐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呢?
#p#分页标题#e# 文学艺术的目的不是复制历史。康德美学的“审美无利害”自律论学说,将审美规律视为文学艺术活动最重要的内部规律;人类学本体论文艺美学,则将艺术看做人类生存本体自身的诗化,看做人类重要的本体活动形式,审美既作为人类生存的动因,又作为人类生存的目的。[9]人类就是在这种审美活动中超越物质化生存而走向诗化或曰艺术化生存,并逐渐建构起非功利实用主义的大众艺术精神。然而,历史题材文学和影视作品虚构权的被限制与剥夺,文史不分传统的长久浸染根深蒂固,造成从专家到普通观者对文史界限的模糊,文学艺术与历史现实这两个本质不同的范畴被视同一体,混淆不清,其结果就是功利实用主义盛行,大众生存态度、生命追求停留于物质化生存状态,“审美无利害”的大众艺术精神总是处于艰难建构与不断被消解之中。近年来,黄炎培、梅兰芳、周璇、杨子荣、等众多历史名人的故事被搬上银屏,然而名人后代因不满于情节虚构而接连打起名誉权官司,致使有的剧组干脆聘请名人后代当顾问,以免惹官司,[10]这便是大众艺术精神缺失的典型表现。
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范文4
关键词 文艺美学 美学 文艺学 学科定位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wwW.lw881.com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 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 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 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 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 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 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 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 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 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 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 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 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 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 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 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⑨ 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范文5
关键词:电视文学 美学特征 艺术语言 文学审美
当人类社会步入21世纪之后,随着电子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已经进入“电子时代”。各类信息的迅速传播是这个时代的特点,电视则是其主要的传播媒介。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时期,都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形态,例如为我们所熟知的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那么电子时代自然是“电视文学”大领的时代。所谓“电视文学”即是电视和文学的有机结合,通过特殊的屏幕造型手段,运用文学创作的一般规律,形象地反映生活、塑造人物、抒发感情、营造文学的氛围,给观众以文学审美情趣的电视艺术作品。将以文字为载体的书面文学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报告文学等,过渡或变换为影像、音乐、演员的表演、朗诵者的旁白、音响效果等为综合载体的电视文学节目。
电视文学,既使用电视语言,又使用艺术语言发掘和展示世界,因此,它具有独特的美学特征。
观众的接受、创造、反应等参与性是电视文学美学的重要特征。电视文学作品在未被观众“看”之前,是不存在什么意义的,在观众观看、理解、参与之后,并加以再创造,电视文学的价值才得以实现。电视连续剧《今夜有暴风雨》的导演孙周说:“在《今》剧的创作中我注重调动观众参与创作,使观众在审美体验中动脑子思索……”也就是说,在创作电视文学作品时,把观众放在第一位,尊重观众、懂得观众的审美心理需求,并尽力满足,适应最广大的观众要求,才能使观众理解、接受我们的作品。
电视文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运用审美的艺术的语言抒写人生,反映社会生活,并表达作家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因此,它具有社会审美特征。电视传播迅速,覆盖面大,为电视文学插上了翅膀,飞入千家万户,使其成为对观众影响最为广泛的一种艺术形式,使它在反映现实生活上更具广泛而丰富的社会审美效能。
让我们回顾一下近年来的电视文学作品,不难看出,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电视小品、电视散文、电视小说等,都充分发挥了电视文学的社会审美优势,紧扣时代脉搏,深受广大观众的欢迎。像《咱爸咱妈》、《中国式离婚》、《血色浪漫》,它们或提出现代人们关心的人生价值与道德伦理问题,或反映群众最关心的改革的反腐倡廉问题,切合了广大观众的审美意向,所以受到观众的认可。
电视文学的传述美学。电视文学既然隶属于电视的范畴,就要遵循电视的规则。电视是声画合一的,在审美心理上,是通过视与听两种感官途径,从而达到心理感受,在表达手段和艺术构成上,电视艺术的审美心理又独具个性。首先,给人以视知觉的冲击,电视艺术属视听艺术,而“视”是第一位,通过蒙太奇剪辑,以画面的变化,直观地表现事物的形态特征,这是报纸、广播等其他媒介所不具备的。这种直观可视的视听结构成为电视文学的主要美学特征。其次是声音的真实感。电视是视听结合的综合语言、画面、解说、音乐、音响等诸多因素同时作用于观众的视听感觉。声音(解说、现场、音乐),可以延伸画面,使之更富有空间实感,扩大信息含量,渲染气氛,提炼升华主题,连接画面实现语言蒙太奇,使人们在观看电视节目时,既能看到优美的画面,又能听到与之相匹配的声音效果,从而真切地感受到作者所要表达的情感意蕴和思想内涵,形成非同寻常的审美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电视广告艺术的美学特征与专供欣赏的纯文学艺术不同,其独特之处在于功利性与艺术性的辩证统一。功利性是电视广告艺术的本质属性,离开了功利性,电视广告就会失去应有的意义和作用,就不成其为广告了;而脱离了艺术性,电视广告就会失去艺术感染力,功利性也就成了泡影。其次是真实性与假定性的相辅相成。真实性是对内容的要求,假定性是对形式的要求。真实性决定、制约着假定性,假定性必须为真实。真实性与假定性的辩证统一,归根结底,是电视广告的真与美的关系。三是主题的限定性与形式简洁性的有机结合。电视广告受时间等因素的制约,主题必须单纯、集中、突出,这决定其艺术形式必须简洁明快。简洁中求变化,明快中求新颖,以有利于主题的表达。
综上所述,电视文学和其他文学形式相比较虽然属于崭新艺术品种,但就现在已有的规模来看,它已显现出特殊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作用,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电视文学多取材于典范的文学作品,所以它既是普及文学作品的好形式,又是提高民族文学素质的好途径。观众在观看电视文学作品时,既获得真善美的艺术享受,又使人们的情操得以陶冶、思想得以升华。我们希望电视文学这朵屏幕之花在电视艺术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焕发出更加奇异的光彩,散发出更加浓郁的芳香。
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范文6
【关键词】魏晋时期 书法自觉 王羲之 书法艺术
魏晋时期是我国书法艺术突发性发展并取得了较高艺术成就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书法家不仅关注字体得到结构美和书写的便利性,而且开始在重视追求书法的风格和神韵。尤其是当时较为著名的“二王”行书、草书作品已经表现出鲜明的个性风格。因此,系统的研究王羲之的书法艺术,对与促进现当代书法艺术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魏晋时期书法艺术自觉的产生
魏晋时期,我国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各个重要的领域都在时代的影响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受频繁的战事和社会动乱现象的影响,儒释道三家文化盛行,玄学的清淡之风也日渐兴盛[1]。当时社会上的文人和士大夫在相对自由政治文化氛围的启发下开始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关注自身个性和精神世界的发展,文学艺术正式进入到表现自我性情的自觉阶段。书法艺术也是如此,在汉字的形成、发展和不断延续使用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书法的出现最先是为了满足当时人们的使用需求。从已经出土的竹木简、帛书和青铜、陶器来看,一直到汉代,书法还没有普遍的形成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受到社会的重视,作书之人一般也只是地位低下的典签和书佐。到汉末魏晋时期,书法的发展开始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化。在战争的需求下,东汉时期规矩端严、雍容尔雅的正统隶书已经无法适应时展变化的需要,而长期在民间盛行的楷书、行书和草书等字体则因为简单方面逐渐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在国家战争和分裂割据的政治因素影响下,魏晋时期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已经无法对全国的书体进行统一的规范,隶书作为正统繁复的书法艺术形式一般只在中央政治集权的小范围内使用,民间对书体形式的规范变得宽松、自由,为书法艺术的多元化发展创造了条件[2]。同时,民间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艺术的进一步发展对隶书的正统书法地位提出了挑战,中央集权范围内的达官显贵开始喜好书法,逐渐将书法艺术发展成为一种高雅的技艺。特别是魏武帝首次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介入到书法艺术的学习和创作过程中,使书法家的地位逐渐提升,造就了多位书法艺术的开山大家。受此影响,书法艺术正式成为一种表达书写者性情、意趣和精神世界的高雅艺术,书法家开始有意识的追求书写时字体的机构、线条以及运笔方式等,书法艺术创作走向自觉时期。在此社会氛围下,王羲之的书法艺术同样开始追求书法的自觉,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达到了艺术的最高境界,对后世书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王羲之书法艺术的特征
王羲之书法创作在书法自觉的影响下,吸取前人的书法创作精华,博采众长,独创一家,书风清新端秀,在《晋书・王羲之传》和《世说新语》中都评价其为“飘若浮云,矫若惊龙”[3]。具体来说,王羲之的书法艺术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王羲之书法雄逸,具有鲜明的矫健美特征。梁武帝在评价王羲之书法时就层感叹其字势雄逸堪比“龙跳天门,虎卧凤阕”,受到历代书法艺术爱好者的珍藏和借鉴。第二,王羲之的书法具有清新妍丽之美。张怀先生就曾经在《书断》批评王羲之的书法过于妍丽,无大丈夫之气。第三,王羲之的书法艺术还具有一定的中和之美,表现了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最高境界,是中国文化艺术的核心内涵。
三、王羲之书法艺术在后世的发展和影响
王羲之的书法艺术注重意境崇尚神韵,在创作中将书法的运笔技巧等与书法创作之外的情趣相融合,最终达到了登峰造极的艺术效果,不仅在其生活的时代被人们广为推崇,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书法艺术的广泛流传,在我国书法艺术界始终具有蓬勃的生命力。
隋唐时期,中国书法艺术更为繁盛,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等不断发展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唐太宗李世民就是首位帝王书法家,并且受到其书法创作“尊王”倾向的影响,正式确立了王羲之在书法界的“书圣”地位,对初唐时期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薛稷四大家的书法创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盛唐时期的颜真卿、柳公权、怀素和张旭等人也在研习王羲之书法时抓住其书法艺术的本质,融合自身书写风格和思想后不断创新,使唐代书法艺术发展到最高峰。
宋代的黄庭坚、蔡襄、米芾和坡“宋四家”在继承和发展了王羲之书法艺术精髓的基础上对自身书法创作进行相应的创新,形成了独特的书法风格。如米芾早年在学习和颜柳书法艺术后,在晚年对“二王”书法进行临摹,创作出了与《兰亭序》极为相近的《苕溪诗卷》,是对王羲之书法艺术的继承和发展。
元代时期的赵孟颊在当时复古主义的文学思潮的影响下,在学习王羲之书法艺术的同时对其进行创新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特魅力的“赵体”。而在中国书法发展重要时期的明代社会,吴中三子文征明、祝允明和王宠在书法研习上以“二王”为宗师,延续了王羲之的书法创作之风。清代虽然过于提倡碑学,王羲之的书法发展趋于衰落,但是其在中国书坛的影响力仍然较为深远,“书圣”地位更是无法撼动。
这些我国历代著名的书法大家,在学习和发展王羲之书法艺术的基础上,博采众长,结合自身创作思想,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对中国书坛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结论:
总之,王羲之的书法艺术对我国后世的书法创作产生了上千年的影响,已经不仅仅是传递书法艺术思想的工具,还在历代的发展中给人以独特的审美享受,是中国艺术宝库乃至世界艺术宝库的瑰宝,值得在当代社会广为学习和传播。
【参考文献】
[1] 钟朝发.王羲之书法艺术浅论[J].文学教育(下),2014(7):28-29.
[2]王小路.浅议王羲之书法艺术成功的社会因素[J].大众文艺,2012(23):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