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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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意见

审计报告意见范文1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报告又可分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在资本市场,公司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重要依据,报表信息质量影响决策的质量。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审计意见向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报表质量的信息。因此,分析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助于投资者合理评价财务报告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服务。

一、上市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描述性统计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统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 251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2013年报和审计报告。在2512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2431份,占报告总数的96.78%;非标准审计报告81份,占报告总数的3.23%,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55份占2.19%,保留意见报告21份占0.836%(包括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报告5份占0.199%),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占0.20%,没有否定意见报告。

二、上市公司2013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原因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55份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有29份的强调事项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有关,占该类报告总数的52.73%,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主要原因为巨额亏损、资不抵债重组不确定和停止经营等。因重大不确定事项出具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报告13份,具体原因主要为经济纠纷或诉讼未决引起的不确定、应收帐款变现能力不确定、收入不确定等。另有7家公司因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中,调查结果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因其他重大事项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报告6份。在55家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15家,占27.27%,与55家ST或*ST公司占2512公司的比例2.19%相比,明显高了。

2.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21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的公司中,因审计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发表保留意见的10份,其中涉及诉讼判决结果带来影响不确定的2份,因内控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21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中,5家因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出具保留意见,另1家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将此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予以提醒。因重大不确定事项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3份,涉及关联交易的1份,因重大交易无法确定合理性的1份,*ST北大荒因期末存货36,968.7万元未见实物,期末固定资产4844.23万元未见实物,应收账款8574.88万元未能取得对方单位确认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在21份保留意见报告中,有5份带强调事项段,其中2份的强调事项涉及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在2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3家,占13.64%,比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ST、*ST所占比例低,但比所有公司中ST、*ST公司占比还是高很多。

3.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出具原因全部为审计范围受限,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要求相符。审计准则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且认为未发现的可能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从5家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公司情况看,5家全部为*ST公司。

三、结论

通过对81份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分析,我们发现经营不善是主要原因,直接因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占该类报告的1/3以上,其次是经济纠纷、未决诉讼导致的结果不确定原因,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也占了一定的比例,ST、*ST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81家被出具非标意见报告的公司中,有13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正在立案稽查中,而因同样的原因有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有的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这说明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所发现问题处理的存在差异。通过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原因的分析还发现: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现象。因此作为公司报表使用者,在阅读报表时不仅要同时查阅审计报告,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还要仔细分析其原因,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审计报告意见范文2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

财务信息失真问题对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透明性。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控制问题的相关研究,提高企业的自律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引导,通过相关法律规范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含义

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成熟的过程中,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着。但是对财务报告以及企业的内控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双审查的制度,提高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视。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就是指企业内部控制或者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共同设计与监督的工作,受到企业的管理层影响,可以有效的满足外部使用过程中对财务报表稳定性的要求。现阶段在财务报表制定过程中,主要包括如下步骤:首先,在会计记录上要尽量保持合理性与全面性。要详细、精准的对资产以及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反应。其次,企业要提供对交易事项的重视,通过详细的记录,保障编制财务报表工作与要求相符。企业内部的全部财务活动,一定要通过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授权才可以开展。最后,杜绝企业出现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对相关资产进行使用与处置,要通过有效措施提供一定的外部保障。

二、目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内控审计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现阶段我国企业中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一)财务内容控制标准缺乏系统性。在我国开展内部控制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波动下,虽然内部控制的内容与定义在不断的完善与优化,但是现今为止,还是缺乏规范统一的财务控制准则。我国为了保障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规范性,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整体上说,还是缺乏系统的标准规定。目前,大部分内部控制内容,基本是在原则性的基础上开展的,忽略了实践操作性。制度规范与实践效果的缺失,无法保证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发展与完善,因此,要根据市场环境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不断建立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标准,要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行业标准,全面促进我国内部控制的整体发展。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成本问题。现今为止,各个国家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披露,我国也要求企业在进行相关证券公开发行的时候,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求注册会计要对内控报告进行无保留的公开,这一要求直接增加了企业审计的整体成本。

(三)内部控制审计实际问题。 对于企业财务报告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讨论。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内部控制审计以及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的避免财务舞弊现象的问题。对于财务报告的公开,可以提高管理着对企业内部的控制,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还有一部分学者对此种方法保留反对意见。认为这样做会增加企业的审计成本,公众会被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误导。对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我们缺乏一定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与探索。

(四)可否有效的缓解与代替审计责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一定会加强审计人员的自身的责任,同时还会促进内部控制运行以及系统的建立与完善。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对于内部控制问题的预防与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现阶段,企业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构建尚待加强,可以有效的预防报表舞弊问题,因此,管理者要构建系统的内部控制管理,要明确规定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责任,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系统。

三、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相关策略

针对,现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通过以下策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在整体上提高工作的整体质量。

(一)提高对审计单位环境的掌握。要加强对企业的经营特征、组织结构以及资本结构的重视,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经济状况以及具体技术等状况,要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变化的重视。注册会计是哟啊提高对管理层的控制与管理。要对管理层的责权、决策以及工作方法进行明确规定。

(二)科学合理的进行审计规划。综合企业控制的背景,分析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要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工作任务要划分明确;同时在计划制定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执行风险考评工作。传统的控制方法过于单一,无法有效的起到效果。因此要加强审计人员对企业内控能力的判断,保障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进行计划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工作配置专业的项目工作人员,通过助理人员的帮助以及专业的执行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在短时间开展高素质、高效率的工作。

(三)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增强财务审计信息整体质量。内部控制审计对于财务高过审计有着直接影响,是影响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关键因素。公司通过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直接影响会计是的信息质量,继而对审计意见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要通过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额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掌握,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四)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工作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相关惩罚措施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无妨实现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根本目的。因此,相关部门要对不执行的工作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提高违反成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可以在根本上保障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系统,提高对额你不控制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监督与管理。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转变管理层的管理观念,通过现今的现代管理理念,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改变被动的管理现状。企业管理层有责任与义务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具体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具体的报告。这样可以有效的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披露,降低内部控制审计施工过程中的工作量,有效的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与质量。

四、结束语

综上,基于对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相关研究,了解了我国现阶段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要不断的强化公司的内部系统,以提升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保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稳定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潘芹.内部控制审计计对审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一一基于2009年我国A股公司数据[J].财会月刊,2011,3(下).

[2]刘永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研究[J].经济师,2013,.

审计报告意见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ying870615”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审计报告(镇委审办行报〔2020〕12号)等审计结果文书2020年12月21日收悉,整改期限至2021年2月18日。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审计提出的相关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按要求落实整改。目前,要求我单位整改的问题共有2个,现已整改2个;提出审计建议3条,已采纳3条。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已根据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前期调研,合理控制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准确性。

2.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根据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已采纳的审计建议:

1、强化预算管理。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从紧从严控制政府开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口上,切实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

2、规范经费支出。加强专项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管理,项目经费严格履行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落实,规范各项经费支出,杜绝经费转嫁下属单位行为。

3、严格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和学习,严格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务审核把关,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合规。

审计报告意见范文4

***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我院创建于1987年10月,二十多年来,在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突出中医特色,重视专科专病建设,狠抓人才培养,医院发展规模和诊疗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全院现有职工10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8人,中级职称21人,开设病床100张,有临床科室13个,医技科室7个,开设骨伤科、妇产科、外科、内儿科病区4个,有CT、彩超、500mAx 光机C型臂等大型医疗器械 68台件。2007年接诊门急诊病人5万多人次,收住院病人2300多例,业务收入879万元。我院骨伤科创建于1987年10月,经过二十多年努力,已形成了具有一定中医特色优势和诊疗体系的特色专科,在1996年等级医院和1998年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达标验收中,骨伤科作为重点专科通过了上级验收;2004年12月被***市卫生局验收命名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为了进一步加大我院重点科室骨伤科建设力度,特申请其四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单位,现根据《***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科室规模(5分,实得分4分):

骨伤科设有病床20张,有医护人员13个,其中中医骨伤科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初级职称人员9名,其比例为1:1:9。

二、专科业务量(20分,实得分10.7分):

我院骨伤科年接诊门(即)病人5800多人次,收住院病人368例,年业务收入102万元,专科门诊、住院人次占全院门诊、住院人次的比例分别为11.6%和16%,门诊病人比例低3.4%,扣3.4分;其中外县、市门诊、出院病人分别占专科病人的比例为14.3%和12.5%,扣2.5分;专科门诊住院收入合计为102.4万元,占全院业务收入的11.65%。

三、技术质量(43分,实得分33.5分):

1.医疗指标:门诊中医治疗率90%,住院病人中西医结合治疗率95%,入院三日确诊率9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8%,治愈好转率88.5%,比标准要求低7.5%,扣1.5分,病床使用率49.3%,比标准要求低35.7%,扣3分;甲级病历率93.8%,本可制剂收入占药品收入的13.52%,扣3分。

2.本专科临床二级临床科室有2个,骨伤科有颈肩腰腿痛科、牵引理疗室、按摩室,有甲级单病种1个,乙级2个,扣1分。

3.能接受同级中医机构或其它医院在专科方面的会诊、转诊。

4.能运用中医传统疗法诊疗该专科范围的常见病、疑难病,在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等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诊疗常规。

5.专科制剂:骨伤科现有临床较好的专科制剂,神经痛丸、接骨胶囊、活络定痛膏、生肌玉红膏、上肢洗剂、下肢洗剂,近3年未开发新制剂,扣1分。

6.护理技术:能开展整体护理和专科特殊护理;能开展中医传统的护理项目,如针灸、推拿、按摩、拔火罐、中药换药、中药坐浴;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5%;五种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96%,能开展单病种护理。

四、科研学术水平(14分,实得分12分):

1.每年进修培训2名以上学科带头人,每年进行学术讲座8场次;

2.能承担中专以上学生的临床实习和培训基层中医专科人才的学习任务,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无记录。

3.近三年来有地厅级以上新成果及新技术,引进新技术3项,无地厅级以上新成果扣2分。

4.每年有专科方面的经验总结,近3年在国家级及省级刊物4篇。

五、医疗设备(6分,实得分5分)

病区设备每年每床单元设施和专科设备能达到分级管理标准要求,能适应专科需要和专科技术发展的要求,每床单元设备平均值在1万元以上设备完好率90%;C型臂常发生故障。

六、管理(12分,实得分9分):

有重点中医专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总结,有专科经费;有专科医疗文件管理、考评制度,并对医护质量进行评估,实行质量监控;有专科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有专科特色的学术检验研究、总结、推广工作;建立了三个以上单位参加的学术网络,但开展活动不够扣1分;科内有计算机2台,但相关程序不配套扣2分。

综上所述,根据《***省重点中医药建设检查标准》自查,结果得分74.2分,特申请***省第四批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单位,望审批为盼!

 

 

 

审计报告意见范文5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

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对这种审计报告,国际审计准则700号(修订)《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是:“一些标准、法律或审判中的惯例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或审计报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单独的段落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或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一些财务报表框架并不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能涉及或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如果审计意见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显著地区分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显著区别,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但这并不能解除注册会计师发现未经审计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责任。

二、增加了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其他审计准则中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则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规定,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提及两种情况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第一,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第二,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阅读其他信息(即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时,发现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规定,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三、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原准则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并已作了适当处理,在标注审计报告日期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签署双重审计报告日,即保留原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者更改审计报告日,即将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日期。

按照1332号新准则――《期后事项》的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二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对这两种情形,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四、对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积极保证方式

除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即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3)合同的遵守情况;(4)简要财务报表。

对于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原准则规定,除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以外,其他3种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都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而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即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指明是否发现法规、合约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未得到遵循的情况。但是,新准则中要求在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中全部采用积极保证方式提出结论,即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在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在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审计报告意见范文6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理论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