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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市场的特殊性范文1
【关键词】供给诱导需求 道德风险 声誉机制 管办分离
一、引言
“看病贵”的问题已成为目前医疗领域的突出问题,此现象的根本症结在于医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市场由于其特殊性使得医生在这个市场中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医生作为理性经济人为获得更高的收入,往往利用其信息优势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等,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对此,国家与社会希望通过医疗体质的改革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本文聚焦于“看病贵”的原因――供给诱导需求,分析医生道德风险行为的原因,寻求约束供给诱导需求的出路。
二、供给诱导需求的界定
供给诱导需求最早由沙因和罗默(Shain & Roemer,1959;Roemer,1961)在他们的统计研究中提出。他们发现了医院费用和床位供给间的正相关关系,床位供给的增加将会导致床位使用的增加,即床位的供给创造床位的需求。我认为对此现象的解释是与医生的行为有关,即医生诱导患者需求。随着床位的增加,甚至出现闲置病床,医生可能会让那些可住院,也可不住院的患者接受住院治疗,这样就可以增加医院和医生的收入。
在医疗市场,医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又是患者的人。医生作为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具有垄断的特点,其收入水平与医疗服务的供给成正相关,并且医患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医生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患者的利益,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诱导需求,创造出消费和提供过的的医疗服务。医疗市场的供给诱导需求可以归结为医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供给诱导需求的成因分析
(一)供给诱导需求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在自由市场中,医疗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市场价格应由“供求定理”来决定。如图1所示,D代表初始的医疗需求曲线,S代表供给曲线,交点E为均衡点, P和Q为对应的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在医疗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医疗供给,供给曲线
图1
向右移动到S1,产生新的均衡点E1。此时医疗数量由Q增加到Q1,而医疗价格下降到P1。我们知道医疗需求缺乏弹性,矩形OP1E1Q1的面积小于矩形OPEQ的面积,供给增加后医生的收入小于原始状态下的医疗收入,即医生的收入减少。而医生作为市场中的“理性人”,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向患者诱导需求,使需求曲线向右移动至D1,此时产生新的均衡点E2,对应的医疗数量增加到Q2,医疗费用也有所提高,结果是医疗服务数量的增加与价格的上升共同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增长,医生的医疗收入不会减少。
(二)医疗市场中医生的道德风险
医疗市场中,对供给诱导需求问题的研究归结于医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生的道德风险之所以能广泛存在于医疗市场中,主要取决于医疗市场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医生的委托身份以及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都是基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医疗服务是一种专家服务,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的有效性等信息只有极少数专家(医生)了解,患者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往往处于医疗信息的劣势。在医疗市场中,医生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患者的人具有天然的信息垄断优势其处方权决定着患者能够实现医疗消费以及如何消费。一般而言,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高,医生诱导需求的能力越强。
2.医患双方利益不一致
如果双方的利益一致,医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自动实现了患者的利益,就失去了道德风险的动机。事实上,患者的目标是得到的医疗服务效用最大化,而医生的目标是自身效用最大化,在赢利的条件下,等同于利润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很可能做出损害患者利益却增加自己收入的行为,即诱导需求。
3. 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
关于医疗产品的不确定性,肯尼斯・阿罗(Kenneth J . Arrow)早在1963年发表的《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中做过深入研究。尽管现代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已经能够有效地克服诸多常见的疾病,但由于疾病个体的差异性,对于疾病的治疗结果,医生并不能给予100%的准确预测。此外,对于疾病的治疗结果,第三方难以鉴定,这些都为医生的道德风险提供了“避风港”。
(三)医疗体制的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医生同样具有诱导需求的能力,在我国却表现得非常突出,这表明医生的道德风险与我国现存的医疗体制有关。一是“第三方付费”制度的影响。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的支付与医疗服务的消费相分离,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医疗供方具有了提供过多医疗服务以获取更多费用补偿的动力,道德风险由此产生。二是“管办不分”的医疗卫生体制使医疗供方缺乏自律的动力,而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供方的监督也极易产生“管制俘获”,为医生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三是“以药养医”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医院为鼓励医生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工效挂钩”,“开单提成”等激励方法,使医生具有诱导需求的动机。
四、约束我国医疗市场供给诱导需求的路径选择
一般而言,遏制道德风险的主要途径为自律与监管。医疗领域的特殊性使得对医生行为的监管不易实现。所以,约束我国医疗市场供方诱导需求的路径在于自律而不是监管,应依赖于更加完善的医疗市场体制。
(一)建立医生声誉机制
声誉机制是医疗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在我国,医生滥用医院声誉,医院则滥用政府声誉,而医院的声誉都是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评定,这使得医院声誉的市场价值得不到体现,还容易引起医生滥用,诱导医疗需求的行为。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都已经形成了医疗供方声誉机制,并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带动医疗卫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声誉的形成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过程,虽然减少了当期收益,却增加了未来收益。在市场声誉机制建立以后,医生诱导需求滥用的是个人声誉,将影响个人未来的收益,医生的最优选择自律,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形成自己的个人声誉。
(二)实行“管办分离”
我国绝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国有医院呈“父子关系”,由卫生部主办,且接受卫生部的监管。管办不分的局面既不利于对医院的监管,也不利于医院之间的竞争。建立医疗市场声誉机制的切入点就应该在“管办分离”,将各级国有医院移交给各级国资委,使国有医院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为市场声誉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解除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医院之间的“父子关系”,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医生的自律行为,寻找出约束供给诱导需求的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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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市场的特殊性范文2
关键词:政府;公共教育;公共医疗;资源配置;行为失当
Abstract:Sincethereformandopenpolicy,ourcountryeconomyhasmadetheverybigprogress,butthegovernmentcausedinthepubliceducationandinthemedicalserviceresourcesdeployment''''sbehaviororiginallyshouldimproperlyalongwiththeeconomicdevelopment,butimprovedgraduallytheeducationandthemedicalcondition''''sworsening,thiswasmainlythegovernmenttoopaysgreatattentiontheeconomicdevelopment,toeducateandinthemedicalreformmarketabilityleadership,accordingtothetradition“thecityandcountrysidedualstructure”reasonsandsoondispositionresources.
keyword:Government;Publiceducation;Publicmedicalservice;Resourcesdeployment;Thebehaviorisimproper
前言
教育和医疗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两大民生问题,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学者形象地把它们比作社会这辆高速奔跑的大车的两个轮子,一个管公众的生命安全,一个管公众精神与灵魂的健康发育。如果基本医疗和教育得不到保障,很容易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改革开放以前,尽管中国经济的底子很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高,但在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领域,人们少有微词。单就公共医疗而言,70年代末,中国已成为拥有最全面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之一,80%-85%的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创造了连续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奇迹,科学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背景下,公共教育和医疗本应得到更快的发展和完善,但结果却令人失望。据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的评估,中国是世界上公共资源配置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为什么经济发展了、科技水平提高了,但公共教育和医疗的状况却恶化了?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政府在公共教育、医疗资源配置中行为失当导致公共教育和医疗状况与经济发展的脱节,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
一、政府过于强调经济发展,对教育和医疗有所忽视,导致公共教育和医疗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们一直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一心一意谋发展”,这里的“发展”本应是经济社会全面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往往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更进一步,“经济增长是硬道理”又往往被理解成,为了追求经济尽快增长,其它一切都要让步,包括生态环境、职工权益、教育和公共医疗。对于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总是希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认为只要经济持续增长、蛋糕越做越大,其它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经济增长不一定会带来公共教育和医疗的改善,只有当经济增长的成果为全社会各阶层共享时,它们才会得到改善。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一心一意谋发展”中,尽管政府从未公开说过公共教育、医疗不重要,但从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看,它们不是政府关心的重点。
在教育资源的投入上,就世界范围而言,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和国外相比,我国教育经费及其占GNP的比例很低。1991年至今,中国经济平均增长9.7%左右,但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只有2.6%。早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有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投入一直没有达到4%这个比例。
由于片面追求对经济增长,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教育和医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政府对教育和医疗的投入不足,教育和基本医疗经费增长跟不上规模快速增长和质量提高要求的问题日益严重。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例,我国并没有真正做到“免费教育”,因为投入不足,许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严重的“上学难”问题;而高等教育也同样面临经费困难,学校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导致高校“高收费”、“乱收费”现象相当普遍。医疗方面,同样因政府投入不足,催生了医疗高收费乱收费,医疗成本更多地百姓担负,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长的医药费用让不少人无力求医、覆盖率极低的医保制度使大部分群众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而使社会公平性失衡……
在公共医疗投入方面,从医疗卫生总费用这一国际指标来看,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的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比例为2.25%,而我国1996年的比例为2.36%,2000年下降到1.71%。这反映出我国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的增长速度与GDP增长比例是极不协调的,至少没有保证趋势上的一致性。这和国际上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普遍做法大相径庭。与此同时,在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构成中,居民个人的医疗卫生支出比重节节攀升。1980年居民个人医疗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过23%;到2000年已高达60.6%。换句话说,过去这些年中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居民个人负担的。
二、政府对公共教育和医疗的特殊性缺乏清醒认识,导致教育和医疗改革上的市场化导向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市场上的一切经济行为都是按照价格机制运作。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供求双方的自发调节,使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达到最优状态,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是难以实现的,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公共产品领域是市场失灵的一大表现。
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它难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必须由政府提供。按照萨缪尔逊的公共产品理论,教育、医疗都属于公共产品。义务教育是纯粹公共产品,就是高等教育,虽然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同时,它又有着非常巨大的正外部效应,比如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促进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的提高等,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而公共医疗同样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在实现社会公平、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收益是不可分割的,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教育和医疗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在教育医疗的资源配置中起主导性作用。同时,还必须看到,医疗和教育不单是公共产品,而且涉及到公民的教育权和健康权,维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而,政府在这些领域的资源配置功能就显得格外重要和迫切。
遗憾的是,教育和医疗事业的特殊性,这些年并未得到我们的政府的重视,这导致我们这些年来教育改革、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基本走的是市场化道路。教育和医疗改革的商业化、市场化取向已经显现出严重后果,带来诸多社会矛盾。以医疗改革为例,20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策略,导致医疗卫生事业丧失了其公共品的本质,甚至沦为赢利的工具,一再暴涨的医药费用让普通百姓承担了过于高昂的医疗成本。和医疗市场化方式改革失败一样广受诟病的,还有市场化征兆明显、追逐经济利益的冲动十分强烈的教育事业。中国教育产业化改革的结果是过高的教育成本几乎完全由民众自掏腰包,收费节节攀升,上学难的问题日益困扰着整个社会。把公共产品和准公共品的运作完全托付给市场机制,必然导致教育和医疗改革的失败。
教育和医疗市场化改革的失败,证明了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公共教育和医疗资源行不通。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教育和医疗的特殊性,真正并有效发挥政府在公共教育和医疗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度性的措施,强化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对教育和医疗资源进行公正合理的配置,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政府摆脱不了“城乡二元结构”思维定势的局限,按城乡分割的“双轨”制配置资源,导致城乡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极不合理
在义务教育方面,本来,义务教育作为纯粹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免费提供,不应因地域或个人政治经济地位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只负担城市义务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农村、农民自己负担。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后,把原来由乡镇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责任收归为“县统筹”,但由于我国县级财政不平衡,60%左右的县级财政无力保证义务教育支出,农村义务教育进本还是农民自己负担。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形成社会经济“城乡二元结构”分治格局。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经济格局虽然发生了明显变化,城乡市场分割的局面已经有较大改善,但在现实社会决策中,“城乡二元结构”划分的思维定势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其关键性体制因素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定势,导致城乡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上存在极大的差距。
在医疗资源配置上,据调查,占总人口30%的城市人口享有80%的卫生资源配置,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享有20%的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5亿城市人口享受到的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投入是8亿农村人口的6倍,显示出政府在公共医疗方面的投入表现出极其严重的城市偏好。从医疗卫生投入来看,1998年政府投入的医疗卫生费用为587.2亿元,用于农村医疗卫生费用为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此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基本解体,绝大多数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在没有医保、医药费用迅猛增长、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为1:6的状况下,看病就医大大超过了农民承受能力。据卫生部基层卫生组织的有关资料显示,农村36%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去就诊,65%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去住院,有不少农民一旦有病只能听天由命、自生自灭。
当然,政府在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配置中行为失当导致的种种问题,目前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政府也正在着手进行一些政策的调整。虽然这样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政府走出指导思想的误区,充分认识到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对其进行公平合理的资源配置,加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建立起来的经济基础,我们完全可以在教育和医疗事业上再造辉煌,使人民群众的教育权和健康权切实得到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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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市场的特殊性范文3
关键词:医疗;政府;监管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步入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市场化、商业化带来了医疗卫生领域的进步,但同时,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公平性却并不尽如人意。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医疗监管体制不健全。医疗监管体制中包括对医疗服务各方的监管,本文着重讨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管,监管的主体一般有政府相关部门、授权机构和公民,但政府的监管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一、我国医疗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化的发展还并不成熟,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仍存在价格虚高、医务工作者诱导需求等情况,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在逐渐淡化。二十世纪末以来,国家出台了一些医疗监管措施,不过并未产生太大的作用。
在利益的趋势下,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创收,乱收费、开大处方、大检查、分解项目收费等等大肆泛滥。为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购置很多大型医疗设备,而购置设备和仪器的费用最终由受众买单,但实际利用率却不高,造成了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我国医疗机构具有集中于发达地区、集中于城市、医疗资源集中于公立医院这样的特点,而农村或者说基层的医疗资源是匮乏的,这使导致了普通群众“看病难”的形势一直没得以改善。受个人趋利行为的影响,一些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低下,拿回扣的现象在不健全的监管体制下屡禁不止。我国出台的临床诊疗指南也在现实中被反映操作性差,医疗纠纷升温,但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使得医疗纠纷在“举证倒置”下并没得到真正的好转。
二、我国医疗监管体制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现有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高,通常碰到问题会出现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或者法律漏洞大,使得医疗卫生监管机构在监管工作过程中无从下手。
(二)监管队伍能力有待提升
医疗卫生具有特殊性、准公共产品属性的特点,医患双方会存在信息上的不对称,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使得他们也存在信息和知识上的不足。同时,医疗机构发展迅速,医疗活动更是数不胜数,监管队伍的壮大和管理势必需要更多的支持,但目前来说,监管队伍各方面的能力是不足的。
(三)监管体制中的政府失灵
政府是公立医院的所有者,我国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院长任命以及医生职称都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控制。公立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因为利益的趋同有时候会使监管形同虚设,政府在其中存在缺位、失位的情况。办事的是医院,管理的是政府,但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由于职能的划分而不能很好的协调同步和配合。对医疗卫生的监管不是一个单一的事情,没有相应配套措施的支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就寸步难行,比如财政部门的支持。
(四)医疗卫生机构自我角色紊乱
医疗机构不同于市场上的营利性机构,由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医疗卫生机构与公民的健康权息息相关,医疗机构应该具有公益性质。但当前我国的医疗服务机构是实行的独立经济核算,医疗机构的亏损盈余是由它们自己负责,医疗机构为了维持自身的运转,加上很多地方政府用经济指标来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导致逐利现象普遍,重复检查、“开大处方”等问题的出现。由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我角色定位发生变化,还造成其缺乏自我监督的决心。当今一触即发的医患关系下,医患矛盾通常是一开始闹的沸沸扬扬,但后续的处理却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这是因为医疗机构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低,常常希望私下解决而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和荣誉,但这会造成监管效率的低下,同时错误的传达给公众信息:只要有医患纠纷,患方都能得到赔偿。政府监管的有效推行还需医疗机构自律性的支持,医疗机构自身角色的紊乱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三、完善我国医疗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随着市场化的潮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疗机构需要同营利性企业真正的区分开来,这就是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的不健全会导致监管的无效或者失效:监而不管、管不了、管不好,必须完善与医疗机构、卫生执法部门、药品机构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使监管能够有法可依。
(二)提高监管队伍的能力
由于医疗卫生具有特殊性,因而要注重医疗监管队伍的培养和支持。除了要培养他们专业的技术能力,还要培养他们处理医疗卫生方面事情的敏感性和能力。医疗卫生的监管工作并不少,应该引起科学技术将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等的服务信息联网、综合,最总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三)合理定位政府医疗监管体制中的角色
政府的社会职能决定政府要保护人民的健康权,这就需要政府明确其在医疗卫生中必要的责任,其中就包括履行好其监督职责。医患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治疗中大多患者只能听之任之,这样看来,患者是弱势的一方。所以,需要政府介入,监督医疗机构的行为,保护好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坏。虽然公民或者媒体对医疗机构也有监督的权力,但力量分散、容易出现判断失误,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但政府监督除了这是政府的责任,它还很有经济效益。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是个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各部门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配合。对于不合时宜的政策或制度要废除,并根据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一些新的合理的政策。医疗市场中的趋利行为要严厉的打击,处置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的腐败行为,不能姑息养奸,逐渐恢复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重新取得公民的信任。同时,也要鼓励公众或者专业组织的参与监管之中,形成更为强大的监督网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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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市场的特殊性范文4
1.国内医药流通制度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流通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仅“九五”以来,我国医药流通规模扩大了2.53倍,销售额年均增长14.1%。2002年,医药流通企业17万多家,其中批发企业13262个,零售药店16万余个(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已超过500家,连锁门店逾3万家),从业人员53.5万人,医药产品销售总额2034亿元。资产总额1004亿元,利润总额9.4亿元。较好地保障了全国医疗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及时有效供应。我国医药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流通领域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已影响到了整个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研究员陈文玲博士指出:药价虚高的实质是制度安排,是由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新出现问题及历史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叠加而造成的:药品现代流通目标模式不够清晰,导致药品流通改革存在较大的盲目性,药品交易成本长期居高不下。我国医疗机构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80%以上的药品在医疗机构销售。多数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总收入50%左右,个别医院达70一80%。王淑静指出,药价虚高最终是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流通过程中各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尤其是流通的前端环节中,注册、审批、核价监督不严,为药价的过高定价种下了祸根。而颜少君和樊瑞莉从药品的特殊性指出:我国政府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上忽视了药品的特殊性,把药品仅仅看作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在打破药品三级批发加零售的流通模式后,药品流通市场尚没有形成新流通方式,从而导致了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药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他们认为,我国药品市场缺乏现化的市场流通主体,充分认识药品的特殊性是合理设计药品现代流通新体系的前提。
2.国外药品流通制度改革现状
全球范围内经济复苏、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疾病谱悄然变化正在积极拉动全球医药流通市场。根据统计数据,2015 年全球医药市场销售额达到10,688亿美元,2010 年到2015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2%。受人口增长、老龄化和新兴医药市场医疗可及性改善等因素的影响,到2020 年,全球医药支出预计达到14,000-14,300 亿美元。从全球来看,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外药品流通行业的先进经营模式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美国连锁药店发展历程及现状
随着美国药品零售业的发展,20 世纪初,美国开始出现连锁经营模式药店且发展迅速。20 世纪90 年代开始,美国连锁药店企业之间、连锁药店与独立药店之间开始大规模的兼并活动,形成了多家跨地区的全国性医药连锁企业。目前,美国连锁药店具有规模大、分店多、分布广等特点,在美国医药零售业中占据主导地位。2015 年,美国前三大连锁药店门店数量均超过4,000 家,最大的连锁药店公司CVS 已拥有超过9,000 家门店,销售额1,533 亿美元。
为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沃尔格林等为代表的美国连锁药店很早采取“药店加便利店、前端加后端”的多元化经营模式,从上世纪80 年代开始,美国连锁药店以打造“健康美丽产品专卖店”为经营主旨,其经营品类扩展至与健康、美丽相关的产品。
(2)日本连锁药店发展历程及现状
日本连锁药店的发展源自1955 年,大多是从车站前的药店、药局发展而来。为顺应消费者对健康、美丽和低价的追求,日本现代连锁药店经营品类已涵盖了医药品、健康食品和化妆品,日本的医药零售业已从疾病产业转向健康产业。
过去,为了适应以疾病产业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日本医药零售业的商品销售构成中,医药品占据70%左右的份额。随着医疗重心从治疗向预防转变以及日本国民的自我预防意识增强,日本医药零售业开始不断涉足健康产业领域,并在药店经营机能性食品、营养辅助食品等产品。到2015 年,在日本零售药店的商品类别销售构成中,医药品仅占据32.1%的份额,化妆品占据21.2%的份额,日用品、食品等其他产品占据46.7%的份额。
综上所述,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外连锁药店,其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以及“药店+便利店”等模式的特点值得我国医药零售行业借鉴,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向“做大做强,差异化经营,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专业化服务”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本课题拟突破的主要问题和观点
本课题拟通过研究深圳市药品流通制度改革以及通过对搜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了解了深圳市药品流通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概况,对比国外发达国家的现状对其进行弊端分析,以医保、医疗、医药内在关系紧密相连为基础,通过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优化药品流通渠道等措施,从而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的药品流通制度。
二、学术价值
1、理论意义近年来,我国处于社会发展快速阶段,我国医药流通制度中药品流通秩序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对于造成我国药品流通机制不合理,从而导致药价虚高。本文通过对深圳市的医药流通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建立以三医联动为核心“医药流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三项改革应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推进、良性互动的关系。在进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和医保改革,降低医疗机构成本,强化医疗保险监督作用。构建优质医药流通渠道,在药品流通及管理方面,只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重视群众的监督作用。一个具有活力的、欣欣向荣的药品流通机制将在我国逐步形成。
2、现实意义
尽管深圳市了解决医药流通制度存在的问题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但仍然存在药价虚高,假冒伪劣药品充斥,本文根据深圳市医药流通制度的发展状况,加上通过实证搜集调查等方法,分析目前深圳市医药流通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提出解决的方法,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本文通过在知网上查阅大量的书面资料和相关的理论方法,分析总结了其他学者关于医药流通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为本课题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本课题的研究起到了一定的启示作用。
医疗市场的特殊性范文5
【关键词】 医院 收入支出 确认原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1998年卫生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了《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医院会计核算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要素,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由于新制度对医院服务特殊性以及市场化发展认识不足未能摆脱《事业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的影响,医院在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确认上仍然存在明显的收付实现制痕迹,违背了《医院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的原则,不利于医院收入、支出的真实、正确反映。
一、医院财务的构成
医院收入,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从事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医院取得收入的途径包括国家预算补助和向受益者收费。[1]向受益者收费主要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构成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医院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医院的成本包括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了医院主营业务支出。[2]由于对病人收费产生的收入、支出在医院收入、支出中占有绝对地位,对医院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确认原则进行探讨对正确计量、反映医院会计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析对医院收入的确认
1、从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经济利益流入时间看收入的确认
广义的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3]医院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也应满足收入的基本条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病人,没有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医院,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医院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并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就一定能流入医院。目前逐年增加的医疗纠纷、病人欠费逃逸、健康查体欠费、医疗保障费用拖欠拨付等情况就说明了这一问题。病人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意或无力支付以及其它一些情况,都可能产生拒绝付款的现象,经济利益无法流入医院,医院收入无法实现。
医院的社会责任决定医院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也要垫资为病人治疗。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无法收到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因此,目前在医疗服务发生后即确认医院收入的做法是欠妥当的,它夸大了医院收入,从而扩大了医院结余,造成对医院经济效益盲目的乐观。
确认医院收入最恰当的时点,住院收入应在住院病人出院并且已结清医疗费用时确认收入最为恰当。在结清住院费用前,病人已对住院费用的总额、治疗的明细项目及治疗效果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并且只要病人结清住院费用,说明病人已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部无条件接受,这一服务的风险及所在权才能说转给了病人,收入中的经济利益才能够流入医院,这时才充分满足了收入实现的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实现。
门诊病人付费接受服务离开医院后,就可以认为病人对服务效果满意,经济利益已流入医院,因此门诊收入只有在病人支付医疗费用后才能确认收入,对门诊挂账病人由于其是否支付费用仍有不确定性,只有在其支付医疗费用后才能确认收入。
2、从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的特殊性看收入的确认
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不但要满足广义的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还存在其特殊性。医疗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交换过程和消费过程虽然是同时进行的,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在时间、地点上是同一的,但是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后,并不像企业产品销售出去后,已经转移了与产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在病人康复结算医疗费用前,医院对医疗服务的效果仍然具有“继续管理权”,对相关医疗风险仍然负有责任;在暗含的医疗服务合同中,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着特定的病人拒绝付款条款,只有在病人对医疗效果表示赞同并支付医疗费用后,医院对医疗服务的“继续管理权”才会终止,相关医疗风险才会消失,拒付条款才会失效,所以医院主营业务收入应在医疗服务已经提供,病人对医院医疗服务全部无条件接受后,也就是在住院病人办理完结算手续当日,门诊病人支付完医疗费用的当日,确认收入实现。
三、由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分析医院支出的确认
配比性原则是根据收入与支出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间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支出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医院收入与支出确认、计量应按配比原则进行,它包括时间上的配比与因果上的配比两部分。
1、医院收入、支出在时间上的配比
医院药品、材料等成本的耗费,是根据月末药房及材料仓库的出库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财务部门以汇总表为依据进行支出确认的;医疗收入是在每天发生时由收款处、住院处汇总报财务部门记入收入的。医疗收入当日记入收入,医疗成本月末记入成本,造成收入与费用在时间上不配比,医院收入与其成本在账务中没有及时形成对应关系,违背了医院会计制度中收入、支出的配比性原则。要完善医院收入、支出的配比,在计量时间上,要以病人结算费用确认收入时,对其消耗的可以直接区分计入病人费用的成本进行确认,月末将科室的间接成本计入支出实现收入支出的配比。
2、医院收入、支出在数量上的配比
由于各种情况造成科室每月领用的材料,并不等于病人当月的实际消耗数量,造成医疗收入与同期记入的医疗成本在金额上不对应。面对这一情况,只有在病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根据病人的实际耗用列支成本,才符合收入、支出配比原则,才能加强科室对消耗的管理,提高医院服务水平。
医疗市场的特殊性范文6
作为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的改革和调整在各国发展和转型中都极具标志性。在我国,除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外,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也使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表现出更为突出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逐渐从完全封闭的国内市场和集体所有制保护中走出来,不得不开始谨慎面对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的竞争。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正处于深刻的改革进程中,来自于财税、金融等领域的变革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政策选择,在其内部形成了各类利益群体错综复杂的局面,推行改革必须通盘考虑,具备长远视野。
二、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卫生服务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经出现的各类疾病进行治疗,使人体恢复健康的临床医疗服务;另一类是提升人群整体健康水平、改善公共卫生环境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监督、传染病免疫和检测、健康教育、水质检测等。后一类服务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有限的非竞争性,将其纳入准公共产品范畴,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是无可争议的。对于前一类服务,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具有私人性,但由于医疗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若任由私人市场供应,势必会造成供给不足,必须要求政府介入。
其一,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医疗市场中存在着医患信息不对等问题,相对于医生来讲,病人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无法判断医疗质量的好坏以及与价格是否相符,必须面对不确定的治疗结果,若医疗机构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就会藉此对病人收取高价格,实际上却提供低质量的服务,导致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契约失效。这种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其二,医疗服务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对外部性的讨论开始只局限于一些传染性疾病的防疫小,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讨论后来逐渐扩展到了基本医疗服务,甚至只有小规模人群购买的卫生保健服务。这是由于,人们对急救、住院服务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人们能从他人得到适切的治疗从而获得健康这件事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效用。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需要有公共补助。
三、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选择
(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迁
正是出于对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考虑,我国一直对其采取比较特殊的税收政策并经历了几次较大调整。
1950年,中央财经委发出《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规定公私立医院诊所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免缴工商业税①。1955年,《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扩大了受惠面,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扩展至门诊部、卫生院、个体开业医师、镶牙所,而且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的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此阶段,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都是免工商统一税的。
(二)对医疗卫生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评价
依托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我国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政策经历了统一免缴工商统一税到统一免缴营业税,到分类征收营业税,再到统一免缴营业税的转变过程。在最初,对医疗卫生服务统一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有其可取之处。但是,随着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展开,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并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国铺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范围正在迅速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于医疗机构、患者还是对政府来讲,对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都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 对医疗机构来讲,在购买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时,要缴纳销售方隐含在价格里的增值税销项税,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进项税,但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对其进行抵扣,这实际上是把医疗机构当成医疗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本应该由患者承担的税负。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的价值是在医疗行为中持续实现的,对医院征收营业税实际上是对医疗器械转移价值的再次征税,即便营业税在实际征缴中已经予以免除。
(三)医疗卫生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有诸多必要性。
首先,从增值税的概念上说,只要是生产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的是以医疗卫生服务为生产对象的生产活动,这一行为本就该包括在增值税的税基当中。
其次,从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角度看,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我们针对增值税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目的是尽可能扩大增值税税基,消除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制度性障碍,促进服务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若对包括卫生行业在内的部分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是对增值税税基的极大侵蚀,不利于总体的减税效果,直接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再次,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政府责任看,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能避免对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的重复征税问题,真正实现对卫生部门减轻税负,实现对医疗卫生部门发展的扶持,还能恢复税收对资源配置的中性作用,矫正由于中间投入代价过高而导致的卫生部门向产业链上游转移行为,减少低效率的生产扩张,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四、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由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准公共品性质,以及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的特殊性,再加上医疗卫生服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我国虽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对医疗卫生服务业采取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随着整体税制的变革,增值税的开征、转型和持续扩围,导致医疗服务业的税收优势逐渐丧失,反而承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负。我们的测算也显示,增值税扩围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但不会缩减,反而将增加1.1%。相反,如果改征增值税,当税率在8.46%以下时,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税负为负值,只有征收17%以上的税率时,才会与当前的税收水平持平。现有的税收制度的确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这一方面不利于医疗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和技术提升。另一方面,对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将过高的成本负担向消费者转移,这是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导致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难以避免。在如此多的问题束缚下,我国对医疗卫生体系展开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只有以财税改革为抓手和动力,才能改变新医改处处被动的局面,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基于这些考虑,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