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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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范文1

1.1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含义

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部分,又被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包括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类型,通常情况下汽车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这两个部分组成。而理赔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需要履行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义务,这个履行的过程被简称为理赔。需要注意的是理赔和索赔的意义是不同的,在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出赔偿,即为索赔。

1.2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内容

汽车保险基础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售前、售中、售后和附加值服务四个方面,而售后服务正是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中的关键环节,是汽车保险公司在顾客购买汽车并签定保险单之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售后服务大致的内容包括防灾防损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处理顾客投诉服务,当然售后服务中以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作为重点。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则需要以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理赔服务,包括查勘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现场定损服务、收集保险事故的材料以及进行理赔支付服务等,在这样复杂的理赔流程中,需要保险公司必须要迅速、合理地处理好理赔事务。

2.目前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汽车保险赔付率高

就目前汽车保险行业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车险服务行业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一直都保持在50%以上。给汽车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机动车辆自身的时速快、质量大,并且我国汽车的数量只增不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上升,进而导致了汽车保险的赔付支出大大增加。另外由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能力不够,只注重争夺汽车行业的市场,而不去关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合理设置,在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也只能自认倒霉。除此之外,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也没有完全成熟,在汽车理赔服务中相关的赔付折扣设置并不合理。

2.2汽车保险欺诈骗赔

在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到至今,车险的欺诈骗赔一直是汽车保险公司非常头疼的问题,在车险理赔中大概有20%属于欺诈骗赔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到汽车保险行业的形象,也伤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汽车保险诈骗一般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在投保时诈骗、出险报案时诈骗、索赔时诈骗。这三种形式的欺诈骗赔行为都会给汽车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个损失不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保险公司的形象问题,严重威胁到了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欺诈骗赔案件的出现不是没有原因的,由于汽车保险本身存在缺陷,例如汽车保险中被保险范围广,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不完善的等问题的存在都使得汽车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容易成为受到欺诈骗赔的对象。另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通常是在接收到被保险人通知后才开始介入事故中,而这其中多出时间为不法分子策划欺诈骗赔案件提供了机会。除此之外,汽车修理厂在受到利益驱使后,容易与被保险人串通勾结,虚报汽车维修的价格进行欺诈骗赔。

2.3汽车保险理赔纠纷

在实际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处理中,被保险人经常会由于车险赔付金额、相关人员勘查定损以及车险理赔时效等问题与保险人产生纠纷。有的被保险人在进行车辆投保时没有意识到车险的重要性,只是随意的投了几个险种,但是在车辆出险后又要求保险人赔付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当然在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中也存在“高保低赔”的情况,被保险人通常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投保,而在车辆全损时却要按照当时的实际价值来赔付,双方由此纠纷不断。在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车辆查勘定损时会存在定损差价问题和定损时效问题,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市场平均的保修价格进行赔偿,但是在出险之后很多车主爱车心切会在汽车4S进行维修,维修费与保险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经常会导致矛盾纠纷。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定损的时间过长,影响到了车主的车辆使用,也会造成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3.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针对汽车保险赔付率高的解决措施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交通道路环境的管理,从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方面需要新交规的不断完善来规范驾驶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驾驶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并且在日常的生活中注重汽车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的状态能大大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不能纵容客户非法理赔的要求,这样的做法只会导致保险公司失去信誉,让其他客户效仿,最终形成恶性循环。对于汽车投保人来说,应当树立正确的投保理念,购买车险的主要目的是将巨额损失平均分摊到可能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但是在出现小金额的损失时,汽车被保险人完全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求保险金额的赔付。

3.2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解决措施

由于我国汽车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大多数人对保险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对欺诈骗赔的问题不够警惕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起来,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人民对于欺诈骗赔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另外汽车保险公司也可以设置奖惩机构,对于欺诈骗赔的不发分子进行严惩,而对于举报欺诈骗赔行为的人进行奖励。保险公司也应当加强汽车修理厂的审查和监督,在对汽车修理厂各方面进行考察后再选择合格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合作,对于发现参与欺诈骗赔行为的汽车修理厂不仅要立即终止合作,而且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3.3针对汽车保险理赔纠纷的解决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并且加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培训,灵活运用各项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把握住保险市场份额和赢得更多的客户。另外汽车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内容,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险种,切忌不明就里的签订合同,导致日后的理赔纠纷不断。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积极搜集证据,等到保险公司人员现场勘查定损完毕以后再进行汽车的修理,私了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保险公司也会因此而拒绝理赔服务。

4.总结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范文2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及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保险业务,为了最大的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必须高度重视车险理赔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找出结症所在,采取有效措施,破解理赔难题,不断提高车险的经营效益,更能维护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

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赔人员非专业

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在估损、定损、索赔单证审核、赔款计算等,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和较强的辨伪能力。对于汽车保险理赔人员来说,应该具有汽车构造、汽车维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现在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是从业务部门轮岗而来,并不具有这类知识,致使在理赔中办事效率低下,对道德风险的防范缺乏经验,又欠缺强有力的保障手段。每当出现复杂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而导致错赔的状况,产生理赔纠纷。还有极少数保险理赔业务员工作极度不负责任,出险理赔时出现问题,撒手不管或一走了之,使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都成了受害者,理赔十分困难。

(二)承保质量不到位

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在核保时仅停留在保单的“要素”的审核上,没有从“要件”上进行核保。造成风险高的一些险种和客户群还未得到有效控制,承保风险管理滞后。在理赔时才发现问题,从而只能拖赔惜赔,竭力挽救承保质量不到位造成的损失,造成被保险人的“理赔难”问题。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保险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相对集中于《保险法》,另一方面《保险法》之外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经过修订的新《保险法》不仅修改增删的条文众多,更涉及到立法精神的重大调整。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的基础上增加了49个条文,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123个条文,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条文。新保险法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作为基本立足点,充分反映了各国保险立法的基本趋势,也为保险业在新的基础上的发展打下了法律根基,有利于提升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加强保护必将增加运营成本,对保险业而言也是一次重大挑战,可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我国从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开发的2007版A、B、C三套条款,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都必须从这三套条款中选择一款经营(天平汽车保险公司除外)。但经过长时间实践证明,这三款条款都存在某些条款内容模糊,甚至是霸王条款的情况。这些条款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不重视

投保人对于机动车保险条款不清楚,在业务员诱导下签约,事后也不对意思不明确,未理解的内容加以认真研究等,认为只要出险保险公司就会赔偿,这种行为为日后理赔埋下了障碍和隐患。再加上一部分投保人为了节省时间,请保险人全权办理,这也给了一些职业道德低下的人可乘之机。还有就是投保人对索赔程序、索赔资料不太清楚,或存在误解。出险后索赔时非常茫然,甚至有人因索赔资料的收集不全或缺少,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理赔证据资料,造成投保人“保险容易理赔难”的认识。还有少数被保险人在出险后将一切交给提供维修服务的4S店,有时因4S店的原因造成的理赔难问题都归咎于保险公司,这对保险公司的形象有极坏的影响。

二、关于解决“理赔难”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重视保险条款

客户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应特别关注其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款项内容。对于不懂的保险条款,应及时询问业务人员。投保人应该自己提高对风险的认识,要清楚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保险,明白自己对于所购买险种的义务、责任和免除责任,以免发生保险事故时处于被动的地位,或者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对于机动车保险销售人员来说,也应重视保险条款的解释工作。不可以为了追求业绩诱导客户,模糊条款内容,甚至代替投保人签字等等。因为新《保险法》已明确保险监管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机动车保险销售人员应让客户明明白白投保,以尽量减少由于不清楚条款而产生的纠纷。

(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是解决理赔难问题的基本措施之一。在业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方面,要重视保险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保险系统现有职业培训的作用,培养高能力的保险展业人员和高素质理赔专业人才。在考核机制方面,要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并将保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以引发业务人员对工作岗位的思考,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大监管力度

保险管理部门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深入分析产生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政策建议。并且通过加大对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尽快落实新《保险法》的实施等手段,不断探索建立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的长效机制。另外,保监会应主导清理保险条款中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的工作。以打消或限制保险公司从合同条款制定、产品营销到后期理赔等环节回避履行赔付责任的动机和行为。从而减少由于理赔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范文3

【论文关键词】:保险理赔理赔工作理赔效率

【论文摘要】: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虽然说已经有一段时间,现在仍然有很多人很难接受保险,也许由于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到位,但更多的在于保险业发展的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理赔难"的问题。这是我国保险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主要通过保险理赔的概念,来界定以及理赔工作总的原则结合保险理赔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在理赔程序、公估机制以及理赔人员素质等方面,在当前还是有一点意义的措施。

提到买保险,很多人很不屑。在很多老百姓看来,当保险公司请求你买保险的时候,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你甚至比上帝还亲切,但等到问题真的发生了,你去要求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找出很多所谓正当的理由,要么说你的情况不具备理赔的条件即是拒绝理赔,要么就是答应理赔但是想方设法理赔很少的一部分,这就是目前我们中国大部分老百姓对保险的感受和态度,虽然这种对保险的说法有点过于片面或者说是有点认识上的扭曲,但至少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问题。人们买保险的目的就是能够对未来不可预测的风险起到一定的保障防范作用,其实我认为更多的是得到一种心理的寄托,毕竟风险出现的概率不是很大,但如果说保险公司在风险出现的时候他们不能给予快捷合理的理赔,那人们的心理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创伤和打击,也许他们的损失数额不是很大,但是我认为他们的创伤更多的就像是被曾经信任的人欺骗了他们,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试想一下他们还会再次购买保险吗?中国的保险业要真是这样那还会有前途吗?要想使中国老百姓的观念改变,使他们觉得买保险就好像是找到一个可以信赖的朋友。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完善保险理赔机制和效率。文章就是基于已经充分认识保险理赔的重要性,通过界定保险理赔的概念及其保险理赔工作的原则,结合我国当前保险理赔的问题和存在的原因,从而最终提出提高我国保险效率的应对策略。为中国保险公司在面对已经全面开放的保险市场,国外保险公司进入的激烈竞争态势的情况下提出一点参考意见。

一、保险理赔的概念及其理赔工作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指在接受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并进行现场查勘与取证的基础上,展开保险责任的审定、赔款理算,最终达致赔付损失的决定或因损失不属保险责任而拒绝赔偿。保险理赔工作从接受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开始,经过现场查勘、责任审定、赔款计算,最后向保险人(或收益人)支付或给付款项,是一项比较复杂而又繁重的工作。保险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要树立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知道思想。虽然很多人听起来也许觉得空话,但它必须作为保险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原则和知道思想。当发生灾害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之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支付赔款,帮助企业或个人及早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其次要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陪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最后要坚持实事求是,贯彻"八"字理赔原则。即"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理赔工作的基本要求。"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和现场查勘,掌握出险的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迅速"就是要抓紧处理赔案,对赔案查的准,办的快,赔的及时。"准确"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合理"就是要求赔偿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安庆进行准确定性,必要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辨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当然,如果只追求正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效率,虽然赔款计算准确,但却耽误了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的时间,也是不可取的。总的要求应该从生产出发,为保户着想,又要讲效益。

二、当前我国保险理赔中的问题及原因

(一)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滞后。近几年来,国内保险市场过于强调业务导向,自上而下重业务、轻管理的意识相当浓厚。一是重业务收入指标,忽视理赔指标考核;二是媒体直传营销的事迹多,介绍理赔控制、风险管理的先进事迹偏少;三是以业务多少、保费收入大小论英雄。由于受风险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影响,对风险控制及管理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科学的约束机制和具体的量化考核办法,导致业务推着管理走,风险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风险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二)利益机制的影响。随着保险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保险业竞争加剧,保险理赔风险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一是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对不该赔款的采取酌情赔款、同情赔款,这种行为助长了一些投保人不正常的投保心理和索赔心态;二是实行工效挂钩,导致基层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不顾风险质量,盲目拉保,盲目承保;三是一部分素质不高的保险公司职员或人自律意识差,或内外勾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

(三)理赔人员素质不高,理赔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不仅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成因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特别是估损、定损、索赔单证审核、赔款计算等方面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较强的辨伪能力。而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这些知识和能力,致使在理赔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办事效率低下,对道德风险的防范既缺乏信心,又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每当出现复杂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四)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不长,保险在社会中的地位不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浅表层,从而在外部环境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因素。一是每当遇到影响面广、损失程度大的索赔案件,政府都会出面"调解",甚至强行保险公司赔款。而保险公司身处一方,在许多方面受制于人,不得不按政府的行为办事,保险业往往成为化解矛盾、稳定秩序的牺牲品。二是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时比较多地考虑外部效应及影响,放弃保险原则和保险准则,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增加了理赔风险。

三、提高保险效率的应对策略

(一)严格理赔程序,把好最后关口。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关系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的直接体现,是维系保险关系的重要条件,无论对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很敏感。因此,在处理理赔案中除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准确、及时原则外,还应做到:第一,实行交叉审核制度,严格单证审核;第二,对每一笔赔款实行投保人、人认定制度,在未证实投保人与人真实关系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人给付保险金;第三,重大保险金赔付实行集中查勘,集中定损、估损,集中会诊制度;第四,对参与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应严格纪律,明确责任,增强理赔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理赔人员的自律意识;第五,搞好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系统地掌握标的出险的真实情况。

(二)加快保险公估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将目前由政府或行政部门承担的有关事项剥离出来,由公估机构专门行使标的出险检验、估损,杜绝人情定损、关系定损。如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交警只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裁决,由公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查验,对于人身险的赔付,应由指定的专门医院或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证明。保险公司应与协作医疗机构签订责任书,以约束医疗机构的行为,避免,谋取私利,增加理赔风险。

(三)提高理赔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理赔风险因素的高技术化及隐蔽化趋势越来越强,理赔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对理赔人员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保险理赔人员不断提高自身应付各种理赔风险的能力:一是具有应付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二是具有从复杂的理赔案中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问题能力;三是具有明察秋毫的洞察能力;四是具有掌握识别各种欺、诈、骗手段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处理理赔案的

能力;五是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能力。

(四)加强理赔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是高风险行业,强化员工的内防意识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人们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思想工作不够深入,对职工的思想状况和个人行为了解不够,使一些事故隐患长期潜伏,不能及时发现。二是偏重"能力效应",以保费论英雄。三是内部员工相互监督不够,使一些有问题的员工更加有恃无恐。四是执行规章不严,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理存在捂、盖现象。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核赔、理赔责任。对复核员、核赔员、会计、出纳应分开设置,避免混岗。强化各环节的责、权、利制衡要素,严格实行校赔、理赔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建立起理赔风险管理新机制。

(五)政府应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设立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经营自。各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保险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支持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及理赔决定,避免经济行为"行政化"、保险行为"财政化"、保险赔款"救济化"。保监会应依法实施保险监管,不得干涉保险公司的正当活动,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张洪涛,王国良.保险核保与理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范文4

一、工作思路

(一)创新方法

创新,是我们整个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灵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更别提发展和进步了,失去的创新的源泉,也离衰败不远了。同样,做为财产保险行业同样也是如此,创新是我们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也只有通过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将我们的服务工作做到细化;只有不断的创新我们的工作,才能让我们整个企业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那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如何创新呢?

(一)应该树立明确理赔理念。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一名理赔员,一定要严格按照保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作,决不能因为个人因素就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我们要时刻树立“主动、快捷、求实、合法“的理赔方针,将理赔工作变成联系和沟通群众的重要桥梁。

(二)在理赔方法中进行服务创新

多年的基层经验告诉我,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能够对参保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整个保险公司的的服务集中体现在理赔服务上。但是目前的保险行业的索赔现象却成为阻碍他们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因主要包括两点: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标准也变得复杂多样,呈现出分布零散的特点,导致部分去现场看勘察和损失评估工作进展困难,保险人员、投保客户、参保人员对索赔的事项了解不多;二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办事效率较低。由于不重视保险服务,造成索赔困难,很多客户对保险行业产生了怀疑,让保险意识更加滞后,所以提高保险效率的经营管理水平,对理赔程序进行简化,从而提高理赔的效率,促进保险公司健康发展。

二、提升能力

作为长期奋斗在理赔工作岗位的我深刻体会到提升理赔能力的中要性。提升能力,是进一步强化学习的意识,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要想提高工作能力应该从几下几点出发: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

“学无止境”,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才能让自己在日新月异的时代不被淘汰,才能真正为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尽一份自己的力量。为此,在工作中,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利用课余时间不仅学习跟保险行业相关的知识,认真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举行的各类培训班和培训活动,向身边的优秀服务人员学习。在学习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深入调研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参观学习相结合。

(二)加强理赔队伍建设

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做后盾。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一方面不仅要严格执行纪律,做到全面细心接报案,及时到现场,准确报价,热情服务,理赔合理。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案件快速理赔方法,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前提下,确保案件处理的简单、快捷,突出我们保险公司特色。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维修、救援以及配件为一体的服务网络,本着互利互惠、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汽车修理公司进行考核,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进一步签订合作协议,另外加强查勘定损队伍建设,提前为公司储备人员,不让查勘定损成为其他业务发展的绊脚石。

三、真诚服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参保环境

一方面意识到位,进一步提高理赔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牢固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力求做到“耐心听取投保人提出意见、虚心接受投保人建议、尽心解决投保人难题”,形成了时刻为客户着想的好局面。另一方面做到服务到位。通过强化保险大厅前台服务职能,合并窗口、资料和程序,实现参保客户投保“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的目的。真正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最后制度到位。加强主要责任,限时服务和全程服务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做到着装规范、话语规范、行为规范,为优化保险服务提供保障。

(二)加强专业服务,提倡人性化服务

公司可以通过开展一系列培训活动,培养有职业道德与专业的保险人和理赔人员,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从保险业务人员到内勤人员都要求熟悉了解公司的保险产品。

(三)提倡用心服务,提供温情服务

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员工,我们应该用“心”服务,用“情”服务,尽量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心理需求,让他们感受我们服务的温情。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客户作为经营管理的出发点和终点,对我们保险公司来说,不管是是承保部门、理赔部门、客户服务部门、还是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员工,在建立和保持客户服务形象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我们各个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将完成公司的客户服务目标作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并用实际行动来表明客户对公司是最重要的,让客户从开始投保到保险责任终止,都能在我们公司享受到连续、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四、争创一流

(一)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成绩

坚持立足岗位、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必经之路,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熠熠发光。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她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严格遵守柜面服务要求,礼仪规范,热情周到,规范作业,推行“三个一”服务:一杯水、一个微笑、一声问候。工作日清日结,日事日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服务不单单要有意识,还要有技术。将“以从容之心为平常之事”一如既往地做好服务工作,将“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的服务理念带给广大客户。用真诚的服务、真心的微笑、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客户的满意。

(二)扩宽客源,争创一流成绩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范文5

(一)监管机关及行业自律组织在营销管理推动上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机关,对保险行业现状有深刻的认识: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相比发达国家较低,与世界平均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距①,保险行业社会形象差、寿险销售误导、车险理赔难已成难以治理的顽疾,深受保险消费者及广大群众的诟病。基于此,保监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力求改变这一现状,要求保险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近一段时间,中国保监会亿元投放央视黄金时段广告―“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地方行业协会组织保险机构对外公开承诺,承诺不销售误导,承诺理赔服务时间,监管机关通过媒体等方式所做的保险营销宣传,在提高社会公众保险认识,改变社会大众对保险行业认识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保险产品种类虽多,但同质化严重

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新产品推出速度快,尤其是寿险产品。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迎合市场需求的投资理财产品较多,体现保险本质的保障产品较少,同质化现象严重;与之相吻合的是各家公司之间、同一家公司的不同阶段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也比较严重,这不仅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劳动,无法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还会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三)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市场形象差

保险行业是个高瞻远瞩、挑剔性很强的行业,讲求“精耕细作、精挑细选、精益求精”,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好的②。一方面,现实中保险销售的进入门槛却非常低:只要有初中毕业证,仅仅通过简单的资格考试和培训就可以进入,在个别的地区,还有40、50岁左右的妇女,他们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就因为在当地有广阔的人脉关系,很顺利的就成为寿险营销员;另一方面,保险从业初期,展业比较艰难,没有底薪、也没有所谓的财补,加上营销人员对保险知识及保险产品本身认识缺乏,职业道德缺失,为了生存,一些营销人员销售误导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是必然结果,在“抹黑“自己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③。

二、保险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观念尚处于推销阶段

各保险公司营销管理理念仍处于推销理念阶段,较为注重保单销售,对其他环节考虑较少。市场营销是由多个经济活动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整体,包括市场调研、细分市场及目标市场选择、保险险种设计、保险条款及费率厘定、保险销售、承保、防灾防损专业意见提供、理赔等一系列过程,不单单是保单的售卖。那种把保险营销片面地理解为保险推销,不顾市场实际需求盲目“生产”④,而为了把生产出来的保险销售出去,大力扩大销售队伍,使用各种手段,包括商业贿赂等不规范的竞争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必然导致销售与理赔严重脱节,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给行业形象带来负面评价。

(二)营销宣传手段针对性不强,效果欠佳

广告宣传是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机关及保险公司均认识到其重要性,中国保监会在央视不惜重金宣传“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行业协会牵头,各保险公司公开承诺不销售误导、快速查勘、定损等都属于宣传的一部分,可以说是充分认识到广告宣传的重要性。然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低的原因何在?个人认为社会大众对于保险的知晓度可以说相当得高,而认可度及美誉度却相当低,购买的欲望不强烈或者说对保险抵触,归根结底是由于多年的销售误导、理赔难已经疯狂传播,而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产生的原因不仅包括保险行业自身问题,也包括社会大众对保险的认识问题。对于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做作出的承诺等,往往适得其反—承诺的事情无法兑现,有时比不承诺的后果还严重。例如,在我们国家目前的销售人员群体状态下,承诺杜绝销售误导,在城市交通拥堵、不遵守行车规则人群大大存在的今天,承诺市区30分钟甚至15分钟到现场,郊区及市区以外地方1小时甚至45分钟到现场,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

(三)保险销售体制弊端逐步显现

我国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营销员多采用制方式,该种营销体制是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首先传入我国,其在一段时间内起到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全社会对保险的知晓度,为保险宣传和产品销售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随着社会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和富余劳动力减少,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相对降低,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多受监管机关关注及社会大众诟病。

三、几点思考

按照菲利普·科特勒的营销管理理论,现代市场营销应该是通过创造、提供、自由交换有价值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以获得利润并满足消费者需求,其目的就在于深刻地认识和了解顾客,从而使产品和服务完全适合特定顾客的需要,从而实现产品的自我销售和利润实现。过程包括分析市场机会、选择目标市场、确定营销组合及管理营销活动等方面。保险企业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同样需要用科学的营销管理方法和营销手段以风险保障为基本原料,以投融资和社会管理为辅料开发保险产品,从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等流程,通过有针对性营销手段,来“满足消费者需要并获取利润”。

(一)注重保险产品开发,跟踪消费者需求

保险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跟踪消费者需求,不断开发市场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不能将市场营销理解为产品推销或者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产品营销观念,而应站在现代市场营销管理的前沿,通过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选择的基础工作的开展,来开发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群体、不同年龄的保险产品,创造符合目标市场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二)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的选拔、培训与考核,减少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信息缺失保险销售人员作为保险产品与消费者的中间环节,承担着产品价值交换与沟通桥梁的作用,保险公司应注意销售人员选拔的有效性,选择那些自信心强、充满激情、敢于拼搏而又有韧性的人加入销售行列,通过销售人员层级培训的方式,对不同的受众对象进行不同内容和方式的培训,合理利用激励方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学历虽低但高素养的销售人员⑤,增强销售过程的真实性,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行业形象。

(三)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提供周到的服务

保险行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保险营销的本质是服务营销,保险公司必须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在这方面,保险公司一要正确平衡市场规模与经营利润的关系,拼弃重业务、轻服务的倾向,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的信息系统等基础支持;二要通过专业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准入制度,提高销售、承保、理赔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提高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三要注意搜集客户姓名、地址、手机号码、生日等详细信息,注重产品销售后的回访及相关问题答疑,每逢节日、生日等重要时点,发送公司的相应祝福。通过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的周到、专业服务,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宣传,树立良好口碑

营销宣传应当具有针对性。鉴于保险行业广受诟病的销售误导及理赔难,监管层面应当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入手:在外部消费者教育方面,通过受众广泛、群众乐见的方式开办保险系列知识讲座等⑥,着力解决因消费者认知而产生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因素;行业内部,加大监管力度,通过限制机构开设、新业务开展等监管方式,严处因保险公司违规行为造成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将惩处情况“广而告之”;同时,保险公司自身应当正确衡量工作能力和水平,少许或者不许难以实现的承诺,对于因客观因素而可能产生的服务不满意的情况,提前与客户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极少数心怀叵测客户散播的言论,树立良好形象。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范文6

理赔工作在保险业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此我们在理赔管理中,本着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学习有关理论和规定。随着公司‘精’‘细’‘微’管理的深入,制定了本部一系列规章制度,岗位到人,职责到人,奖罚到人。在理赔数据管理中,严抓落实,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正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使理赔管理工作,达到了上级公司的要求。

二、工作标准化

理赔工作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原则,狠抓理赔和防灾防损质量的提高,工作讲究高标准严要求。首先从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始终坚持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坚持双人查勘,双人定损,限时赔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参与“三个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加大了考核力度;积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拟订了重大客户防灾防损工作预案、夏季防汛安全检查办法、冬季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办法,始终做到提前把握,提前介入,增强了防范风险的能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狠抓理赔管理,加快理赔速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形象,切实挤压理赔水分,实现有效降赔,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理赔指标。

三、服务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