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分析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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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分析方法

投资收益分析方法范文1

[例1](1)甲企业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2月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现金股利5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通常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是其接受甲企业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甲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50×10%=5(万元),不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即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

(2)2007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2008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120万元。

分析:乙公司2007年度出现盈利并宣告分派该年度的现金股利,是其接受甲企业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所以,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120×10%=12(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即贷记“投资收益”150×10%=15(万元),未能收到的收益15-12=3(万元),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转回数额3万元小于已冲减数5万元,符合准则的规定,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12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3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3)200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10万元;2009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8年度的现金股利210万元。

此例性质同(2),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210×10%=21(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即贷记“投资收益”210×10%=21(万元),借、贷相等,则不冲减也不转回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10000

贷:投资收益

210000

(4)2009年,乙公司亏损30万元;2010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50万元。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50×10%=5(万元),但2009年乙公司出现亏损30万元,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损失,即借记“投资收益”30×10%=3(万元),按照“准则”规定,因甲企业本期应收股利数额大于其应得净利润数额(为亏损),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5+3=8(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

(5)201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2011年2月6H,宣告分派2010年度的现金股利40万元。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40×10%=4(万元);乙公司出现盈利,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即贷记“投资收益”150x10%一15(万元),未能收到的收益15-4=11(万元),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得大于其累计冲减数额:5-3+8=10(万元),即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0万元,而应收股利确定为4万元,则投资收益应确认10+4=14(万元)。只有该类情况,需倒推投资收益金额。

借:应收股利4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40000

[例2]A企业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2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20万元。

B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50万元。

B公司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是其接受A企业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A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分配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0

(1)若2008年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3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30×20%=6(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6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2)若B公司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25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25×20%=5(万元),若贷记“投资收益”:50×20%=10(万元),则出现应转回投资成本=10-5=5(万元),大于已冲减数额4万元,不符合准则规定。按照准则,允许转回投资成本只能是4万元,那么,投资收益也只能是5+4=9(万元)。所以,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0000

贷:投资收益

90000

(3)若B公司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4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40×20%=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万元),本期应转回投资成本=10-8=2(万元),小于已冲减数4万元,符合规定,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8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4)若2008年5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60×20%=1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万元)。因本期A企业应收股利数额大于其应得净利润数额,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12―10=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1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分析方法范文2

【关键词】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关系; 利润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造就了大量金融工具的运用。但大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也伴生了危害性极强的金融风险。2008年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为企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制定了统一标准。但是本文认为,在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具体运用上存在会计浪费问题。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及其属性分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中的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在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便于举例说明,本文主要针对应用比较普遍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分析。

例1,甲公司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资料如下:

2008年11月20日,支付价款1 000 000元从二级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 000股,每股价格1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 000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格为每股12元。

2009年3月30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出售,每股价格13元,扣除相关税费1 400元后,余款存入银行。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购入股票时应编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贷:银行存款1 001 000(1)

2008年12月31日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000 (2)

根据分录(2)可知,企业的资产增加了200 000元,企业的营业利润也因此增加了200 000元。但对于企业来说,这并不是真正实现的资产收益,而只是一个表面的数字,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且这种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会受企业主观因素的影响。可以看出,这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尚未实现的利得。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与上述情形相反,则是一种尚未实际发生的损失。

2009年3月30日,公司出售股票时,按现行做法,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298 6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

投资收益98 600 (3)

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200 000元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000

贷:投资收益200 000 (4)

分录(3)是反映金融资产转让所实现的价差收益,很容易理解。可为什么还需要把每个月月末已结平了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再用来转入投资收益,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凭空多一个借方发生额?如果在正常的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方发生额表示一次公允价值计量下尚未发生的投资损失。纵观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过程,从最初取得到最后转让,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其取得的增值收益为每股3元。但为了在后续计量中的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该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08年12月31日预先确认一个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利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每股2元。这部分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在2009年3月30日得以实现,故而将其转入真正的投资收益。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下,投资收益是核算准确了,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却出现了问题。

假设在2009年3月30日,甲公司持有一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按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甲公司应编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000 (5)

结合分录(4)与分录(5)可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发生额为0。但实际情况却是当期应该有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利得20万元。所以,在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既包含了当期真实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包括了当期终止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转回的以前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到会计报表里,也显得内容混乱。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反向转回金额的计量也是一个难题。在较少投资的情况下尚可逐一区分,但如果公司同时进行多个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组合持有,那么如何确认原未实现投资利得或未发生投资损失在当期应该转回的金额?用加权平均确定,也只有在发生概率比较均等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单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额才有意义;如果要做到准确,只能通过几乎不会重复使用的无数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账来核算了。但是,花费这么多的会计成本,又能带来多少会计效益呢?而最后,他们在利润表中却并未得到实质性区分!

二、利润表分析

现行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均属于营业利润的构成项目。下面将现行年度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部分列示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的地位是相同的,都构成了企业的营业利润。究其原因,就在于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转化为“投资收益”时间的短期性,故而在列示时只在项目上加以区分而未在利润指标上加以区分。从其构成内容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既包含了本期真正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也包含了本期终止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时所转回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既然外部报表使用者一般不会对未实现和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加以区分,那么在平时的会计核算中是否还有必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回为投资收益呢?是不是可以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项目的内容改变为反映真正的本期发生额呢?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从报表决策有用角度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再一次地转回“投资收益”意义不大,分录(4)可以不用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因其投资时间的短暂性,投资者一般不会对其刻意地加以区分。投资者更关注的是资产在经营过程中其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可预测性,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投资收益都不太具持续性。再加上投资收益只是社会剩余财富的再分配,与企业本身的盈利能力无关,所以在处置时硬性地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显得冗余。至于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不会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再结转到投资收益而发生任何改变。

另外,本文还认为,如果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一起分离出来,在利润表内增设一个“主要经营利润”指标,也许更有用。这样的设计理念,既符合会计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这一发展趋势,又便于投资者直接利用企业利润表进行资产盈利能力分析。如表2所示。

通过会计核算的简化与报表调整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真实地反映当期真正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其与企业具有持续性和可预测性的收益相分离后,更便于投资者决策使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7).

投资收益分析方法范文3

关键词:产融结合;利润结构;质量分析

一、 产融结合型企业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中若干新概念的界定

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已经为分析企业利润质量奠定了基础,而且随着产融结合型企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金融资本在产融型企业中所占的地位会越来越大,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在资产配置中结构性的改变,必然会导致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发生改变。因此,需要对新的概念进行界定。

1. 实体产业核心利润。实体产业核心利润是产融型企业使用经营性资产进行日常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利润。经营性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商业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其他资产。实体产业核心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实体产业核心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 产融结合金融收益。产融结合金融收益是产融型企业股权投资于金融企业而获得的收益。因此,应在投资收益下设置“产融结合的投资收益和转让收益”相关明细科目,来反映产融结合的金融收益。

划分产融结合带来的金融收益的依据:首先,应明确产融结合金融收益来自于的资产项目。第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只是涉及短期投资,故将其排除。第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只是对债券的投资,也将其排除。第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用于核算企业长期持有的对股票(小比例)和债券的投资,包含对金融企业的小比例的股权投资,故设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科目。第四,按照准则要求,将投资金融业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反映。持股比例达到20%或以上,即达到重大影响或以上的影响程度可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因此,投资于金融业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科目反映。其次,按照现在会计科目的分类惯例:投资收益下划分为成本法收益、权益法收益、转让收益等。因此,设置“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成本法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权益法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转让收益”科目,反映产融结合金融收益。基于以上的分析,产融结合金融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产融结合金融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成本法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权益法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转让收益。

3. 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是产融型企业从事非金融类的投资活动而获得的收益,投资实体产业视为多元化经营活动的一部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科目反映。对投资实体产业的收益衡量由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成本法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权益法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转让收益反映。投资实体产业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成本法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权益法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转让收益。

建立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指标原因:第一,为衡量产融型企业从事实体产业多元化经营活动所获收益。第二,此指标与实体产业核心利润形成互补,由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共同反映产融型企业经营类资产所产生利润。

4. 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是产融型企业使用金融资产从事日常金融理财活动而获得的收益。因此,产融型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计算公式为:

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金融资产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5. 经营类利润与金融类收益。经营类利润与金融类收益分别反映经营类资产与金融类资产带来的利润。

经营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商业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等其他资产。金融类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

经营类利润=实体产业核心利润+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经营类资产减值损失。

金融类收益=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融类资产减值损失。

二、 利润结构的资产增值质量分析

资产增值的质量主要体现在资产转移、处置和持有过程中的质量。对利润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匹配性进行分析,能够判断产融型企业经营类资产和金融类资产的相对增值质量,从而对产融型企业资产增值对利润的贡献性进行评价。

1. 两类资产的增值质量分析。为评价产融型企业经营类资产的增值质量,建立了经营类资产报酬率指标。

经营类资产报酬率=经营类利润/平均经营类资产×100%。

为评价产融型企业金融类资产的增值质量,建立了金融类资产报酬率指标。

金融类资产报酬率=金融类收益/平均金融类资产×100%。

对于金融类资产来说,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他们在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上有很大不同,会使利润产生很大差异,所以要特别注意。

2. 资产管理对利润影响分析。通过比较经营类资产与经营类利润、金融类资产与金融类收益之间相对盈利能力的差异,便可以对资产管理对利润的影响进行分析。

(1)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与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基本相当。在这种情况下,产融型企业经营活动与金融活动的效率基本一致,表明企业对经营类资产和金融类资产的管理效率相当。此时,产融型企业应该提高现有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的运营效率,以提高未来两类资产的盈利能力。

(2)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小于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产融型企业金融活动效率高于经营活动效率,表明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较低,经营类资产可能存在不良占用,周转缓慢、产品销售不畅等。因此,产融型企业应减少经营类资产的不良占用,加速经营类资产的周转速度,扩大产品销量等,甚至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调整以提高经营业绩。同时,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高也有可能是对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进行虚假确认,这样的确认会对未来企业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大于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产融型企业金融活动效率小于经营活动效率,表明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较低,也有可能是产融型企业在确认金融类资产减值损失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方面存在随意性。如果产融型企业从事金融活动带来的收益持续下降,应考虑是继续持有金融资产和参股金融业的股份,还是将其出售,或者加强对所投资金融企业的管理以提高金融活动带来的收益。同时,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高表明经营类资产的不良占用较少、周转速度较快、产品销售顺利等。

三、 利润结构的现金获取质量分析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是评价产融型企业现金获取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在权益法下确认企业对外投资时,由于被投资方不会将利润完全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所以,企业投资收益所获得的现金一定会小于所对应的投资收益数额,这部分投资对于现金获取同样重要。对于产融型企业而言,经营类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金融类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企业利润的保障。

1. 经营类利润的现金获取质量分析。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经营类资产减值损失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分析中不考虑此项目,仅需要考察实体产业核心利润、投资实体产业收益的现金获取能力。因此,建立了经营口径核心利润指标和经营类资产现金回款金额指标来评价经营类利润的现金获取能力。

经营口径核心利润的计算公式为:经营口径核心利润=实体产业核心利润+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折旧+其他长期资产摊销额+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

经营类资产现金回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经营类资产产生现金流量=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 金融类收益的现金获取质量分析。由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融类资产减值损失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分析中不考虑此项目,只需分析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的现金获取能力。因此,建立了金融口径核心收益指标和金融类资产现金回款金额指标来评价金融类收益的现金获取能力。

金融口径核心收益的计算公式为:金融口径核心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金融类资产现金回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金融类资产产生现金流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取得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 产融型企业盈利模式与现金获取质量关系。根据产融型企业经营类资产与金融类资产各自在资产总规模中所占份额的大小,可以将产融型企业类型划分为经营主导型、金融主导型和经营类资产与金融类资产比较均衡的经营与金融并重型(详见表1)。对产融型企业资产类型的划分可以看出企业的盈利模式,进而分析在不同的盈利模式下现金的获取质量。

在对利润结构的内在质量分析、利润结构的资产增值质量分析、利润结构的现金获取质量分析后,构建产融结合型企业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主要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四、 结论

对利润结构的质量分析,是企业财务质量分析的重要内容,本文改变了现有财务报表分析体系,不仅考虑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各主要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且考虑了产融结合型企业利润结构本身的特点进行分析。本文研究表明: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通过结合本企业自身的特点可以建立一些新的财务指标,重新构建企业内部主要财务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从而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葛家澍,刘峰.论企业财务报告的性质及其信息的基本特征[J].会计研究,2011,(12):3-8.

[2] 葛家澍,叶丰滢.双重计量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新探索――以一个设想的例子表达我们的建议[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38-45.

[3] 黄晓波,张袁媛.企业的利润结构与可持续增长――基于A股竞争性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6):26-33.

[4] 李玉菊,张秋生,冯卫东.以企业资源为基础的财务报表体系研究[J].会计研究,2011,(5):18-23.

[5] 李心合.公司财务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路径[J].财务研究,2015,(1):12-24.

[6] 李心合.财务报表分析框架需要重大调整[J].财务与会计,2014,(1):1-1.

[7] 钱爱民,张新民.新准则下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的重构[J].会计研究,2008,(6):31-38.

[8] 钱爱民,张新民.财务报表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9] 王秀丽,张新民.企业利润结构的特征与质量分析[J].会计研究,2005,(9):63-68.

[10] 谢德仁.财务报表的逻辑:瓦解与重构[J].会计研究,2001,(10):30-37.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我国央企产融结合风险的微观治理研究”(项目号:11YJA630134)。

投资收益分析方法范文4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确认方法及其问题

[例]2010年4月1日,A公司以货币资金5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且与其账面价值相同。A公司取得投资后立刻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未能对B公司形成控制。B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11年2月10日,B公司股东大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万元,2011年2月15日收到股利。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为(万元)

2010年4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640(1600×40%)

贷:银行存款500

营业外收入140

201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00(1000×40%)

贷:投资收益400

2011年2月10日,

借:应收股利2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

2011年2月15日,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按照以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后,投资企业在年末按照享有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净利润的份额立即确认为投资收益,而不需要等到派发股利后才确认入账。这样处理更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因为即使被投资企业在取得利润后没有及时分配股利,但是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在其报表上能够反映出来。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做会产生虚增投资企业资产,对外误导企业的财务信息使用者,对内影响企业利用收益进行再投资,而且不能体现会计处理要求的谨慎性原则。这是因为,在2010年12月31日确认的投资收益在转化成投资企业的资产之前(即下一年度发放股利之前),由于不在企业的可支配范围之内,且与企业的现金流入并不一致,并不是企业的真正投资利润,若数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还会造成高投资收益低可用资产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对于投资型企业来说,如果出现这种类似情况,将会夸大可支配利润,很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再投资策略及股利分配等正常经营活动。本例中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净利润为正数,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也是一样的道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确认问题的对策

为了解决现行规定可能导致的利润虚假现象,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增设一个“递延投资收益”账户,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此科目可以替代上例中2010年12月31日的贷方投资收益科目,即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时点,投资企业将享有的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递延投资收益”。该账户不能进行分配,只有在年末企业进行其他的利润分配之后,再将此账户下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递延投资收益)”账户中。这个科目不仅从名称上表明该收益的未确认性,更重要的是,它将该部分未收到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计入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递延投资收益)”账户中,避免了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活动中将这部分收益混淆,产生不必要的差错。如果下一年度收到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则期末将该账户下余额与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起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如果长期没有收到股利,则在年末对该账户不进行处理,直至收到股利的年份。同理,如果被投资企业年度亏损,则可使用类似的方法。

根据以上分析,例题中的账务处理应作如下改进:

2010年4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640 (1600×40%)

贷:银行存款500

营业外收入140

201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00(1000×40%)

贷:递延投资收益400

在A公司进行其他的利润分配之后,

借:递延投资收益 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递延投资收益)400

2011年2月10日,

借:应收股利2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20

2011年2月15日,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2011年12月31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递延投资收益)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

参考文献:

投资收益分析方法范文5

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再次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相等”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实例:乙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东方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东方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2001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万元;2002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5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2003年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万元;2004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万元。

(1)2000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

投资收益1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万元(3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5万元(20-15)×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10%-0.5)。

2002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4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4万元[(40-36)×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万元(36×10%+0.4)。

2003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贷:投资收益3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10%)。

2004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00

投资收益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万元[(5+5)×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0.5万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11000

贷:投资收益46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3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0.5-0.44+1)],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10%+1.1)。

参考文献:

[1]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

[2]李鑫鑫.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之简易操作.商场现代化,2008,(14).

投资收益分析方法范文6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投资收益

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有关规定

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再次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相等”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实例:乙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东方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东方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2001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万元;2002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5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2003年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万元;2004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万元。

(1)2000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

(2)2001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0 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 00

投资收益15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万元(3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5万元(20-15)×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10%-0.5)。

2002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60 00

长期股权投资40 00

贷:投资收益40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4万元[(40-36)×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万元(36×10%+0.4)。

2003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 00

贷:投资收益35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10%)。

2004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 00

投资收益50 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万元[(5+5)×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0.5万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 00

长期股权投资110 00

贷:投资收益46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3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0.5-0.44+1)],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10%+1.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