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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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概念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1

(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是当前农村体育发展的迫切任务。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从组织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内容形式体系、政策法规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构建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路径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5)06—0047—03

作者简介:陈霞(1991~),女,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产业与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1]。由此看出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为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和其他农村体育活动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 才能更好促进农村体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概念的认知

1.1 农村的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对农村的定位和农村这个概念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农村”成了一个动态、发展、模糊的概念。学者们对其进行了探讨,由于出发点和研究角度不同,对“农村”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认为农村就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居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地区。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不少乡(镇)已经具备了城镇的功能和属性,不能反映当前农村的特点。因此本文在研究中将“农村”这个概念定位在行政村所辖范围。

1.2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界定离不开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学术界对公共服务界定,由于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以下几点被大家普遍接受: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内容; 政府是为社会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公共服务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等。由此,本文认为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主的社会组织为满足公民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总称。

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服务概念的下位词, 目前学界对其命名为“公共体育服务”还是“体育公共服务”还存在争议,但就公共服务的概念推导以及近几年国家法规、文件对“公共体育服务”使用频率较高,因此,本文认为公共体育服务更具合理性。公共体育服务是指政府为主的社会体育组织为满足公民公共体育需求而提供的公共体育产品和公共体育服务的总称。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指政府为满足农村公共体育需求而提供的公共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的总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对于能否实现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促进农村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2]。

2 当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现状及问题

根据我国农村体育的基本特征, 本文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分为四个子系统:(1)保障体系(场地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人力资源体系);(2)内容形式体系;(3)政策法规体系;(4)信息服务体系。

2.1 从保障体系的视角分析

对农村体育来说, 完善的保障体系是广大农民得以参加体育活动的基本前提。根据农村体育发展的特点,我们从体育场地设施保障、体育经费保障和体育人力资源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国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有各类体育场地169.46 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46 平方米,分布在乡村的体育场地67.97 万个,占41.39%,场地面积6.12 亿平方米,乡村所占比例为31.39%[3]。虽然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得到显著提升,与城市相比仍有显著差距。其次,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经费不足的问题是制约农村体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主要靠政府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方面财权和事权并不明确, 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资金的支出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 各级政府仍然可以将其挪用他处,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没有资金保障[4]。最后,农村的体育指导员以义务服务为主、有偿服务为辅,只有少量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多数农村管理者缺乏开展体育活动的理论知识和组织管理经验, 更缺乏农村体育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对农村体育的长期性、战略性思考,乡村体育教师尚未在农村体育活动中发挥作用[5]。

2.2 从内容形式体系的视角分析

对城市来说农村村民居住较分散, 且农村地区的主要人口构成是老人和小孩,人们的体育活动方式相对简单,主要以单一的活动形式为主, 一些地区尽管有体育设施但是由于离住宅较远利用率不高。原本农村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是当地村民熟悉的简便易行,但由于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村民对于体育的热情不高, 导致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项目逐渐消失。

2.3 从政策法规体系的视角分析

强而有力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设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发展的有力保障。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缺乏关于农村体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在政策的实施,特别是财政政策落实上缺少法律的保障, 部分农村地区的体育经费并未落到实处。而随着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人员结构和观念意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我国原有的某些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成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

2.4 从信息服务体系的视角分析

农村在体育信息方面先天不足, 村民对体育信息的了解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了解,但由于物质资源的限制,除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实现网络覆盖和有线电视的覆盖, 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完全实现有线电视的覆盖更不用说网络覆盖, 更有少数偏远地区电视都还没有完全覆盖。农民享受不到信息化的体育服务,无法获得科学的体育信息,而乡镇文化站及村委会只有通过广播、标语、会议等形式向农民进行体育宣传教育,其效果和影响力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我国农村体育信息服务能力相对薄弱,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对体育信息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知识的知之甚少。

3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思路

3.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多元化的供给渠道发展农村体育事业, 转变政府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理念,建立政府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供给中的主体地位,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6]。由于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普遍较低,财力不足,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削减了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收入来源,导致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7]。政府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制上,应更多的鼓励和倡导社会组织、企业乃至个人等非政府力量投入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中,改变单一的供给体制,打造多元化的供给渠道,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资金上的保障。根据国家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政府体育事业应重点投入在农村体育的发展上,改善农村体育发展的“经费荒”,保证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3.2 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得以良好运行的保障,对农村体育的发展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为保障人们的体育权利和规范政府的体育管理行为, 必须将各种体育行为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目前我国政府已经相继出台了《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但是实施上还存在难度,真正的实施是各级地方政府,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实施。各地方政府还应因地制宜建立具体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保证农村公共体育的快速发展。

3.3 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宣传工作

农村地区信息了解途径相对较少, 应加强体育信息平台的建设, 方便农民获得体育信息, 为农民提供体育情报及咨询服务。首先建立包括互联网、电话热线、人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渠道农村信息沟通网,加强体育服务信息化建设。其次农村可以通过座谈、会议等形式使村民加深对体育的了解,打破农村对体育的传统认识。村民可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体育信息、寻求体育服务、实施健康管理和提出建议意见,使信息服务网络发展成为与广大农民平等对话和获得信息的公共平台。

3.4 开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每个地区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每一地区都有优势的体育项目,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他们都有各自独特的体育项目。应根据地域和民族特色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 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宣传和弘扬。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与当地风俗习惯以及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接近, 更容易使人们形成体育锻炼的意识和提高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如湖南、湖北地区土家族的摆手舞等体育项目, 是根据人们的农业活动和狩猎行为演变而成, 其中挑水、劈柴等动作都为人们所熟知,接近人们的生活,简单易学,可以提高人们参加体育活动的热情。

3.5 创新发展模式,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系统

根据农村体育发展的实际, 最经济的方式是将农村体育与学校体育结合起来。在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农村学校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或者低偿开放给大众, 缓解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则负责对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其提供财政上的支持。另外就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缺乏的问题,可以对学校的体育老师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者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其成为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带动农村体育的发展。还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与高校联合,结成帮扶双方,高校组建专业的农村体育志愿者队伍, 利用学校寒暑假和农村空闲时间深入农村进行义务服务,开展“体育三下乡”等一系列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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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蕾,胡庆山,刘安清,傅川.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理论的构建与研究[J].湖北体育科技,2012(5):535-537.

[5]齐立斌,等.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理论体系的架构[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1(2):4-9.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2

关键词:公共体育设施;公私合作;实践;启示

中图分类号:G81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2-0038-04

Abstract:It has reviewed the practice of the PPP pattern in the fields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Japan and Taiwan China, and finds that their practice with its design, management, operation has begun to take effect. It has discussed the connotation of PPP, defined the concept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using the PPP pattern and introduced the foreign practices, which will make important inspirations and reference values for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 to jointly supply public sports services.

Key words: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practice; implication

自2013年起,政部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被认为是在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创新公共基础设施融资与运营管理模式的新举措。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培育多元主体” “大力吸引社会投资”被写入主要任务和关键措施。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多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目录包含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等10余项公共体育服务。迄今为止,已有若干省级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指导目录》。随着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的快速发展,公共体育设施采用PPP模式将是大势所趋,梳理该模式的概念以及国内外的相关实践非常必要。

1 PPP的内涵及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1.1 合作伙伴关系

PPP,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在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总体看来,PPP是指“公共部门(政府、国有企业)与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民营企业、志愿机构等),就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1]。

1.2 政府主导(public)

因为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职责也会存在差别,但是,不管出于何种前提,政府主导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角色始终不变,依据公众意志,指导、规范供给行为的职能责无旁贷。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务应当由政府部门决策、出资并负责有效治理。

1.3 民间部门/社会资本参与(private)

西方学者一般用民间部门指代“私人部门”,包括民营机构及非营利、志愿性组织等。如美国民营化大师萨瓦斯认为,公私合作形式可以用一个从完全公营到完全民营的连续体来显示,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民营部门、非营利、志愿性组织基于不同的民营化程度在这个连续体上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2]。马克・霍哲提出,政府改革一条非常重要的路径,就是积极利用民间部门高效率、低成本的治理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因为我国产权结构、所有制结构以及意识形态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国内研究对private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研究以“PPP”为题名,检索中国知网2015年相关硕博士论文,按照随机排序对53篇论文进行编码。剔除无法查看全文以及非公私合作供给理论研究的文献,对其中的34篇有效论文进行了内容分析(见表1)。分析发现,用社会资本指代private的频率最高,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应用中。

1.4 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结合PPP的内涵以及在国内的研究应用,本研究认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部或者若干环节,向社会公众提供满足多元需要的公共体育服务。

2 PPP模式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领域的实践

2.1 清晰的制度框架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已专门就PPP立法。他们将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融资、建设、运营、收费、服务、管理以及监督的全过程纳入清晰的制度框架和标准中。

以英国为例,该国财政部负责PPP政策的制定,国家审计署和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PPP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英国财政部下属伙伴关系公司Partner-ships UK为政府等所有公共部门提供PPP的专业管理,尤其是政府购买等方面的知识;财政部下属部门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rogrammer通过制定工作指南,为地方政府提供项目支持并帮助地方政府制定标准化合同。基于以上的制度设计,“英国政府制定的PPP政策,如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间主动融资)模式,为本来应该由政府供给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体育建筑物),带来私人部门巨大的融资,管理技能和专业知识优势”[3]。

2.2 定量的评估工具

项目论证、项目确定以及项目采购三阶段的物有所值(VFM: Value for Money)评估方法,是英国对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采用的可行性评估方法。该评估方法指的是,一个项目采用PPP模式政府付出的代价总和,若小于采用传统模式政府付出的代价总和,则PPP模式从财务上判断可行。2007年,英国就颁布了《VFM定量分析电子表格》,通过定量的操作计算为PFI项目的选择提供可靠的依据[4]。虽然财务量化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会影响VFM评估方法的信度,但是作为一个定量的评估工具,VFM比定性陈述更利于工作的开展。

2.3 合同界定双方责权利

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契约精神,其主要特征除了表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选择合作对象与项目的自由,还隐含着双方地位的平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一般会有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合作,国外很重视对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合同范本的制定,在合作协议中详尽规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风险应对、争议解决及违约处理事项等。

1999年、2002年、2004年和2007年,英国政府分别了《PFI合同规范》的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PFI合同规范-第四版》对PFI项目合同持续时间、项目开始时间、意外事件防护、服务定价机制、服务标准、服务变更、服务监督、移交时的资产估价、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均通过合同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4]。2003年开始,日本在公共设施领域推行由政府监管、民间力量供给,公民享受的“指定管理者”模式运作公共体育设施,该模式将以往由地方政府掌握的设施使用许可权、收费设定权、活动企划权、设施命名权等管理权限下放给社会资本,同时,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协议中详细规定社会资本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基准,并以此为依据监管社会资本的行为[5]。

2.4 专业管理

“许多实证研究表明,社会资本的经营绩效确实胜过公共部门;而民营化的模式可以增加公营事业的营运绩效”[6]。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早就引入R档奶逵场馆管理公司对当地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运营管理。自1961年以来,美国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中,私人投入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形成了场馆设施融资、建设的公私合作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美国著名的四大职业联盟(NFL、MLB、NBA、NHL)俱乐部所拥有的体育场馆31%采用PPP模式运作。Kansas's State Expo Center委托给私营机构后,实现每年赢利超1亿美元的业绩。The West Palm Beach Auditorium原由美国公共部门管理,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委托给私营机构后,第一年财政赤字就减少了531 878美元[7]。迈阿密体育馆由专业管理公司运营,场馆多达16 900个座位,16个包厢,但其固定员工只有30人,活动期间通过雇佣临时工完成任务,节约了大量成本。自2000年悉尼奥运会主体育场采用PPP模式建设以来,采用公私合作方式投资、建设运营体育施设施,也已成为澳大利亚体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从财政角度看,PPP吸引了社会资本投资,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但最终能否降低财政支出的负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还是取决于社会资本的专业运营能力。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山运动中心民营化6个月后,其服务收入将近2 000万,毛盈利近500万,比预计毛盈利高出300万左右。而另外一个同样以民营化方式运营的中正技击馆,虽同属体育设施,但二者之间的盈利情况却相差极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正技击馆内专业管理人员不足,以致经营理念无法有效提升,造成盈利状况不佳;而中山运动中心,则是委托由较具经验的救国团进驻管理,不仅增加盈利,馆内的经营品质也大幅提升[8]。

2.5 面向国际市场

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体育设施管理公司,除了管理本国和本地区的体育设施,还以其强大的专业运营技能和管理水平为依托,面向国际市场布局全球化的扩张战略,在全球范围收购体育场馆的运营权。Ogden(奥格登)是澳大利亚一家专业从事体育设施运营管理的公司,该公司除了运营悉尼奥运会主体育场在内的澳洲12个大型场馆外,还为亚太地区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各种管理和咨询服务,中国国家游泳馆就是其中一例[9]。美国的SMG(策略管理集团)公司和Global-Spectrum(全球无线)公司是全球有名的场馆设施管理公司,为全球许多国家的大型体育设施提供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2.6 关注民众多元需求

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伯指出:“民众对公共服务有不同偏好,政府公共服务追求普遍性,在供给中只倾向中间偏好,不能考虑民众因收入、教育等差异性产生的多元需求”[10]。当民众的多元需求无法通过政府的普遍供给得到满足时,就会寻求“付费消费”的方式,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满足。

体育设施能否吸引运动人口取决于它所能提供的功能,这些功能包括设施所必需的物理与地理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与器材。上文所列举的我国台湾中正技击馆和中山运动中心,除了经营者的管理技能差距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别在于中正技击馆以推广技击类运动为经营目标,馆内是纯属技击类的运动设施,已不符合现代民众多元化的需求潮流,反观中山运动中心,其功能区包含了游泳池、羽毛球场、儿童游戏室,设备更为多元化[8](见表2)。

3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PPP 作为近十几年来国外公共体育设施领域兴起的新模式,对于解决我国人均体育用地不足和体育设施重复建设、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结合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和启示。

3.1 加强政策引导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对PPP概念的理解逐步深入、实际应用也逐渐增多。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PPP模式发展及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国家《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等,能源局、教育部、住建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相关行业的实施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应结合我国国情,参考发达国家完善的政策体系,着手研究制定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明确投资领域、项目申报流程、融资模式、运营管理、风险分配、利益保障等,用清晰的制度框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共体育设施的积极性,为社会资本提供完善的政策指导。

3.2 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

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政府投入资金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巨大需求之间存在缺口,公共体育设施的供给面临较大挑战。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实践充分说明,公共体育设施PPP模式,增强了社会资本运营的自和问责制,为公共体育设施经济效益的提升和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提高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我国在运用PPP模式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的路径中,同样要坚持改革的理念,相信市场的力量。首先调整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向,发起设立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公共体育服务PPP投资引导基金。其次,按照“公建民营”的思路,将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交由专业化程度更高,管理水平更优的体育场馆管理团队运营,发掘体育设施的无形资产,满足群众多元的体育需求。另外,为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体育设施的投资,必须丰富盈利模式和盈利渠道。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税费减免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将PPP模式延伸,打造城市体育娱乐综合体,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与旅游、休闲以及商业等综合业态的开发与运营。

3.3 全过程监管

社会资本具有天然的资本逐利性,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规范招投标程序、明确服务标准以及跟踪、监测、评价服务内容,营造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竞争、规范的监管环境,避免出现因处理不当造成的财政风险和公众利益受损。

首先,在招投标环节,要建立专门针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市场准入措施,选择具备融资能力,又兼具专业水平、运营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其次,在运营监管中,体育部门要引入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以项目运营绩效作为评价依据,通过合同组织、信息公开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实现动态、长期、持续的全过程监管。最后,项目绩效评价时,要综合考虑公众需求满足、风险分担、关键服务指标等综合要素。

3.4 统筹公益和商业

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既要保证公共性,也要满足部分公众需求的超前性。但是,我国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需承担高额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屋租赁税,以及花样繁多的土地使用税、门前三包费、绿化费等,经营负担颇重。政府应从国民体质、公众满意等维度出发,给予社会资本扶持和优待,既让公众获得良好的公共体育服务,又要保障资本获得合理、稳定的经济回报。当然,为了避免社会资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公共服务质量,可以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协议中详细规定社会资本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基准,并对社会力量的收费设定权进行限定,通过制度设计将获利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质量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的社会资本专注于提供优质服务。

4 结语

社会资本运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公共体育设施,虽前景乐观,但目前来看,与水电能源、公共交通等其他行业的基础设施相比,所产生的利润可能更低,社会资本多持观望的态度。此外,采用PPP模式会导致体育部门控制力的流失,影响对公众的责任,或认为 PPP 模式就是公共体育设施私有化等误读都可能影响PPP模式在公共体育设施中的正确实施。因此,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还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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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3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G8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3612(2010)01-0024-04

Evaluation model and Strategies for the Performance of Service M anagement of Public Stadium and gymnasium

TANG Licheng1,TANG Lihui2,WANG Di3

(1.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300222 ,China; 2.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Tianjin 300134,China;

3.Tianji n Sport Bureau, Tianjin 300051,China)

Abstract: The thesis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service management performance ev aluation of the public sport stadium and gymnasium. It also discusses the modeland strategies of the evaluation to provide consultancy for enhancing the manage ment performance of the services in the China’s public sport facilities. This a rticle reveals that the evaluation is a process of defining, observing, measurin g and developing the performance in the operation of public sport facilities. Th e procedure of the evaluation includes setting goals, selecting approaches and b uilding the KPI indicator system and implementing the evaluation. The strategiesof enhancing the performance include building and improving a sound evaluationsystem, introducing a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the public stadium and gymnasiu m services, recruiting talents of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port faciliti es and building a sound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Key words: public stadium and gymnasium; service management; performanceevaluation

公共体育场馆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开展体育运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近年来, 我国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但与广大城乡居民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据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结果表明,我国在体育场馆建设方面已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 我国城乡缺少场地设施是制约我国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体育场馆数量短 缺,开放利用率低,经营不善的状况普遍存在[1]。”另外“体育场地质量普遍不 高,体育 场地的人均指标还比较低,体育场地分布也不均衡,违法、违规占用体育场地的现象仍然存 在[2]”,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的开发利用。可见,切实加 强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水平已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学界对公共体育场馆研究的文献较为多见,但将“绩效评估”这一概念引入 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领域研究的论文尚未见报道。相关研究仅在奥运场馆及会展场馆出现 (参见“奥运场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2008年”及“会展场馆的绩效评估指标――平 衡计分卡在会展场馆管理中的应用”,2005年)[3,4],鉴于场馆性质不同,亟待 对公共体育会馆绩效评估研究进行开创性研究。

为此,本文试图引入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评估的概念,通过探讨公共体育场馆服 务管理的绩效评估流程及对策,以为提高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的绩效水平提高参考与 借鉴。

1 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评估概念

绩效是一个多维建构,观察和测量的角度不同,其结果也会不同。目前,对于“绩效” 的确切内涵,学界还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从单纯语义学的角度看,“绩效”表示“成 绩;成效”。“成绩”指“工作或学习的收获”,强调对工作或学习结果的主观评价。“成 效”指“功效或效果”,强调工作或学习所造成的客观后果及影响。“绩效”则是二者的综 合。目前对绩效的界定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绩效是结果;另一种观点认为绩效是 行为;还有一种观点不再认为绩效是对历史的反应,而是强调员工潜能与绩效的关系,关注员工素质,关注未来发展[5]。绩效 这个概念的复杂性主要在于对绩效与效率关系的理解。 严格意义上的效率就是指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力求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而绩 效是一个与效率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是一个包括效率但又比效率更为广泛的概念。从管 理学的角度看,绩效是组织期望的结果,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 出,它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绩效管理是通过对企业战略的建立、目标分解、 业绩评价,并将绩效成绩用于企业日常管理活动中,以激励员工持续改进业绩从而最终实现 组织战略及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在国外,绩效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已经突破了企业管理的范畴,成功的应用 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中,并已取得良好效果。绩效评估就是对广义的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第三部门)以及公共企业(第四部门)等特定的社会组织在积极履行公共责任的过程中, 在讲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 相统一的基础上,获得的公共产出进行的评审界定。绩效评估系统包括确定目标、拟定评估 指标、选择评估方法、安排适当的评估时间和评估步骤、调配资源、识别管理哲学或管理文 化等内容。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绩效评估是识别、观察、测量和开发组织中人的绩效的过程 。绩效评估既要重视被评估者的结果也要重视被评估者的行为;绩效评估是在考察“历史” 绩效而为“未来”绩效服务的;企业管理者应当树立绩效评估观念,不能嫌麻烦;设计绩效 评估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现有的资源和管理水平是否可以有效支持制度的操作等[6] 。

服务是以物质财富为基础,为提高消费者效用所进行的创造价值的活动。它具有无形性 、不可储存性、服务的提供与消费的同一性、与顾客接触紧密、服务绩效难以度量等特点 [ 7]。当前,我国正大力构建服务型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属于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部 门, 其服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进行体育运动的权利,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根据公共服务理论,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水平的核心工作,是搞好公共体育场馆的服 务管理工作,而绩效是对于公共体育场馆的成就与效果的全面、系统的表征。

结上分析,我们认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的绩效评估是指识别、观察、测量和开发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中绩效的过程。因此,提高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的绩效并推进绩效 评估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的作用,推动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等都具有极其 重大的现实意义。

2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实施绩效评估的必要性

2.1 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理论研究的需要近年来,群众体育中的体育服务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公共 体育场馆是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体育必要的构成要素,是城市居民开 展体育活动必需的物质条件,是体育活动经常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正大力构建服务型 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属于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其服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 居民进行体育运动的权利,为居民和社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公共服务理论,提高城市公 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水平的核心是搞好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管理工作,而绩效是对城市 公共体育场馆的成绩与效果的全面、系统的表征。绩效这一概念最早在工商企业中使用,用 以综合代表企业的效率、财务指标、市场占有率、内部激励结构以及企业文化等各种指标, 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有效途径整合为可以衡量或评价的企业行为的指标体系。通过这一指标 体系,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一个企业的整体表现和状况。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 早期以来,“绩效”以及“绩效管理”开始成为企业管理实践中一个非常流行的词语,并且 这种来源于企业管理实践中的管理理念也逐渐被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等公共组织加以借鉴, 用来客观反映和全面评价公共组织的表现和状况[8]。

在我国,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绩效也开始成为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焦点 。但遗憾的是,绩效问题目前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领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 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其行为目标,因此各种非营利组织常以此为 借口忽视其经营绩效,很少考虑如何提高自身的效率;另一方面,我国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 还仍然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很强的“官办”色彩,从而使得人 们因此普遍忽视了非营利组织还是一个经济组织的事实,也使得学术界比较轻视研究非营利 组织的管理绩效,相关文献鲜有涉及。基于以上原因,学界迫切需要系统引入绩效评估相关 理论,并用通过在不同实践领域的研究得以形成本土化的研究成果。

2.2 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实践需要 当前,我国公共体育 场馆经营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9-11]。

2.2.1 场馆功能单一,使用率不高 现有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大 多是按照体育比赛的要 求修建的,在设计建造时,主要是从承办国际、国内比赛的要求考虑,功能单一、规模大、 标准高,附属建筑面积大,由于对外开放经营成本高,使用率低,如果低价位向群众开放, 往往入不敷出,而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大多设施简陋,缺乏配套服务设施,功能单一,其自我 发展与生存能力较差。

2.2.2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我国的大多数体育场馆都是由国家投 资兴建的公共体育设施,承担着国家赋予的任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这就决定了公 共体育场馆不可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体育经营实体。但同时,由 于体育场馆的日常维护费用昂贵,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又必须走“以馆养馆、以场养场” 之路。因此,可以说体育场馆的本质是公益性的,但其管理手段可以也必须多样化,这就决 定了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是多种多样的。

2.2.3 体育场馆运行机制影响资源效益的发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维修改造资金不足 ,场馆发展缺乏后劲 目前,我国体育场馆所采用的运行机制少数 采用封闭式管理,多数采用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采用封闭式管理的体育场馆运行 不能与市场接轨,主要承 担上级机关分配的体育训练比赛任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承包责任制的经济指标缺乏 科学的依据和客观标准,不利于健全和完善场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承包经营责任 制也会带来场馆经营的短期行为,使得有些场馆的损耗、损坏急剧增加,维修费用迅速上升 。公共体育场馆的房屋、场地、大型设备维修多数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近年来由于财政拨 款逐年减少,有些公共体育场馆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维修资金严重不足,场馆发展后劲缺 乏。

2.2.4 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目前我国体育产业从业人员中既懂经营管理又懂体育的人才 为数不多。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体育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各场馆的经 营者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经营者中一部分具有体育专业背景,但由于很 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教育体系中没有设立培养体育经营人才的院校及专业,也缺少培养体育经 营人才的专业书籍,加之受到高校课程设置的影响,他们缺乏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另 一部分则既不具备体育专业背景,也不具备经济专业背景,尤其缺乏有关健身娱乐方面的专 业知识,这些都在客观上限制了体育场所的发展。由于经营管理者业务素质水平的限制,他 们所使用的经营手段普遍比较落后。本研究认为,作为体育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是识 体育、懂法律、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2.2.5 场馆利用率不高 尽管不同的项目场地、器材设施的利用 率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较低,不少场地器材经常处于闲置 状态,周一至周五的白 天表现更为突出。大部分运动项目场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利用率低下的问题。众多体育场馆开 发利用的研究都显示:在我国,体育场馆数量相对不足和体育场馆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 普遍存在。要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高场馆利用率,充分发挥场馆作用,减少资 源浪费是极其必要的。

2.2.6 收费缴纳较多,场馆负担较重 公共体育场馆是国家发展 体育事业的物质保障, 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体育劳务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公共体育场 馆与其他经营单位一样,是我国纳税义务人,经营活动也要照章纳税,场馆对外开放收费要 交的营业税,其他经营还要交所得税,房屋出租要交的房产税和教育附加费。除了税收之外 ,还有各种各样的费,如治安费、防疫检测费、门前三包费、物价管理费、绿化费等等。繁 多的税费造成公共体育场馆额外经营负担过重、处境困难。

2.2.7 经营手段落后在公共体育场馆所采取的营销手段中,比较原始的一般性手段居 于主导地位,处于比较原始和随意的水平。具有专业特色的营销手段和渠道,尚未得到普遍 推广。尽管许多场馆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专业型的俱乐部会员制,但不少场所只是流于形式, 停于表面,充其量是一种打折优惠的形式,既没有为会员组织有关的系列活动,也没有规定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领会到会员制的精髓。

公共体育场馆实践领域的诸多问题给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带来很大障碍,客观来看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实践管理仍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因此,很有必要借鉴“绩效评 估”这一先进工具进行改进与提高。

3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实施绩效评估的流程

3.1 设定绩效评估目标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目的就是提供体育服务产品满足社会对体育的需要。如果从 组织发展战略层面考虑,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够通过评估 活动,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水平,保证体育服务产品质量,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 是在人力资源层面对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目的主要分为维持或发展公 共体育场馆的角度或者对员工个人进行管理的角度两种。明确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 评估的目的之后,要在这个目的指导下设立绩效目标。设立绩效目标是确定组织对员工的绩 效期望并得到认可的过程。在设立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目标的过程中,应当有公共体 育场馆管理者与被评估者共同参与。这样可以更好的与公共体育场馆实际情况相联系,防止 制定与实际相脱离的目标。绩效计划清楚说明了场馆期望员工达到的结果以及为达到结果所 期望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技能。这样,绩效目标对于公共体育场馆来说它是组织目标,对于员 工个人来说它是工作目标,二者之间是一种有机的结合。

3.2 选择绩效评估方法选择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评估方法,首先要明确场馆服务管理绩效的特征是什么 。每一个组织都是一个具有目标和职能的双重结构。以目标为导向的评估方法,虽然可以实 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把员工的努力集中于关键职能领域,但是对于不在目标视野内的职能可 能会被忽略。以职能为导向的评估方法,又有可能使目标不能进行有效连接,破坏目标的有 机性。所以,为公共体育场馆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必须能够满足目标和职能两个方面的要 求。对于一个组织来说,目标是变化的,职能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当目标与职能发生冲突的 时候,职能服从于目标,如果目标服从职能的话,组织就不能对变化的经营要求做出恰当的 反应。选择一个适合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评估的方法,首先取决于场馆的评估文化和 场馆服务管理的特征,然后取决于评估的目的和对象、评估的成本与前提条件和管理者的能 力和态度。

3.3 构建KPI(关键绩效指标)评估指标体系KPI(关键绩效指标)是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的英文简写,是管理中“评价”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反映个体或组织关键业绩贡献的评价依据和指标。也就是说,KPI是 用来衡量某一职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表现的具体量化指标,是对工作完成效果的最直接衡 量方式。KPI指标的设立,可以使经营管理者将精力集中在对绩效有最大驱动力的经营行动 上,及时诊断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并采取提高绩效水平的改进措施。KPI并不一定能直接 用于所有岗位的人员评估,但因为KPI能在相当程度上反应组织的经营重点和阶段性方向, 所以成为绩效评估的基础。

3.4 实施绩效评估在制定了绩效计划、绩效标准的基础上实施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指标数据的收集。本部分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配合。负责人员可 以通过工作表现的记录或与被评估者有来往的其他人获取“关键事件”。对于工作目标的评 估,评估者与被评估者应该同时进行准备。评估者要收集有关人员的绩效具体执行情况,倾 听各相关方面的反馈以及有关的文档、数据信息,回想一下平时的观察,以便对被评估者的 实际绩效、个人行为方式及能力表现有较清晰的了解,并初步评估被评估者的绩效、分数级 别和能力表现情况。同时,要安排好与被评估者进行绩效面谈的时间。被评估者也必须在面 谈之前知道面谈的内容。评估者最好在两周前通知被评估者并让其了解面谈的目的,让被评 估者准备已完成绩效的资料并事先进行自我评估。

设定评估的间隔时间。绩效评估的间隔时间因评估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设定绩效评 估的间隔时间对评估操作过程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若评估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沟通上下 级的意图,提高工作效率,则间隔时间应适当短一些。若评估目的是为了人事调动或晋升, 则应观察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员工的工作绩效。

全方位评估。对员工进行评估要从各个角度进行,力图让评估结果客观、全面。各个角 度可以包括员工的上级、下属、服务对象以及被评估人自己等。

计算个人绩效分值。为使员工的工作绩效相互之间具有可比性,以便有效地实施奖惩, 通常采用绩效分值计算法,评估员工个人工作绩效的完成情况。个人绩效分值计算公式为: 个人绩效分值=∑( KPIi 绩效分值×KPIi 权重)×KPI总权重+∑(工作目标完成分值×权 重)×工作目标总权重[12]。

个人绩效反馈。评估结束后,应该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给被评估人,在没评估人没有异 议的情况下进行奖惩。也应该设立申诉制度,对有意义的被评估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准。

绩效评估讨论。这是评估者与被评估者充分沟通的一个环节。在讨论中要明确评估的目 的,对被评估人的评估分数级别达成共识,进行绩效诊断,在商讨绩效改进计划。

4 推进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评估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健全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绩效评估的制度 公共体育场馆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开展体育运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对公共 体育场馆进行的绩效评估是复杂多样的,无论是评估过程的具体部署和实施,还是评估结果 的有效落实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我国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没 有实现绩效评估的制度化。但是随着绩效评估的不断推广,必然要用不同的制度规定和规范 绩效评估。对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进行绩效评估,首先应该做到绩效评估本身、评估标准 、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制度化。其次,要结合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的特点,在各主要环节 加强制度约束,形成制度合力。最后,建设绩效评估申诉制度。申诉是一种纠正或防治不当 或错误行为的特定监督形式,其重要作用是促进公平、公正。这是为了绩效评估中评估者的 主观因素对被评估者造成了不公平影响。

4.2 引入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的标准化管理机制体育服务业消费对象是人,人在消费时最关注的是服务质量。如运动员训练需要良好适 宜的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群众体育活动需要高质量的体育场地、体育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 ;观众观赏体育比赛需要精彩、真实的体育表演服务。显然,体育服务质量就是体育服务满 足消费者需要的可靠程度,它包括体育执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场地、设施设备和器材的质量 和种类、卫生和环境、安全和救护救生,以及服务过程的规章制度等,这些内容构成体育服 务内在的质,用技术参数来表示体育服务内在的质,就是体育服务质量。体育服务的质与量 用标准形式来表示,就是体育服务标准[13]。体育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就是使其 提供的产 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了满足组织自身、消费者和社会的需要,体育 服务提供者对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是一条有效途径。

4.3 引进优秀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人才在过去进行的多项研究表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人 才缺乏。公共体育场馆进人渠道多为体育系统内部流动,致使人员结构失衡,场馆工作人员 的来源主要是体委的干部、退役的运动员以及少量的场地、设备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些 场馆的个别职工甚至连小学学历都没有,管理于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不足,而从事简单劳动的 人员过剩。公共体育场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场馆要想生存和发展,引进、培养既懂体育 运动发展规律又了解市场运作机制的复合型人才显得尤为紧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在 公共体育场馆中应当建立起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的制度,下大力气做好公共体育场馆人才建 设。与此同时,公共体育场馆调整人员结构,打破长期以来场馆进人渠道单一化模式,多渠 道引进人才,吸引非体育系统的经营管理人才到体育场馆工作,尽快改善场馆人员结构,超 编人员转到适合岗位工作,尽快提高场馆整体效益,才能对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4 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公共体育场馆属于事业单位,但是在其运营过程中又带有经营性。在提供服务产品的过 程中,可以将场馆视为企业进行经营。经营就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在各个方面参加市场竞 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对本行业市场做充分的调研,找到自身在同类场 馆中所处位置,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进行价格以及服务等方面的调整。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 护与保养,指导锻炼者科学、合理的对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对有损坏的设备、设施及时进 行修理或更换。与公共体育场馆配套设施的经营者进行良好沟通,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合作伙 伴关系,使得场馆配套设施得到更好的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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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4

关键词: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现状

中图分类号:G80-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7)01-0041-05

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不仅是政府职能,更是一种常规社会制度。20世纪70年代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滞胀”局面,社会福利制度也陷入了重重困境。自此,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通过对公共产品效益的重新认识,应用政府购买、配置公共产品的方式开始出现。近四十年的实践证明,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7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37号),其中公益性文化体育购买目录有38项,其中包含了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及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有“塞上江南”的美誉,是中国内陆向西开放的桥头堡,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与阿拉伯国家合作,建设造福中阿人民的网上丝绸之路,打造网上丝路宁夏枢纽工程,是中阿博览会的永久会址,是“一带一路”沿线阿拉伯国家“向东看”和中国“向西走”的新窗口与新平台。宁夏深居西北内陆高原,不沿海,不靠边,经济欠发达,交通较落后。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供不应求。宁夏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率先进行了探索、实施,2013年12月,全国体育局长会议首次对全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彭阳县被列为创建国家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县,宁夏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从一开始就肩负着“闯出经验、趟出路子”的历史重任。目前,“彭阳经验”“宁夏路径”已叫响全国。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不足及改进策略,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体育消费结构,并为今后的研究指明方向。

1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概念界定及国内外购买现状

1.1概念界定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这一概念,W者对其定义、概念做了研究、阐释,目前学术界基本不存在分歧。李震,陈元欣等认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方式。赵蕊,程华等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定义为:“打破政府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直接供给的方式,把属于政府的部分公共体育服务职能通过契约化的方式移交给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财政根据其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支付相应费用,从而实现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一种新型模式”。朱毅然等认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即是政府运用不同的市场手段向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内部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行为,政府主要的责任是提供资金、业务监督以及绩效考核。本文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定义为: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

1.2国内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现状

1.2.1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体育服务购买方面,根据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购买计划。美国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可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休闲运动”。1932-1937年,美国政府在经济于大萧条阶段拨出15亿美元专款和建立相关基金方式投资社区体育中心建设。美国“健康公民2000年”又把增加社区体育中心数量作为重要指标。20世纪90年代诸多发达国家颁布了公共体育服务政策,诸如意大利“面向2000年的体育蓝图”、美国“健康公民2010”,加拿大“积极生活”“体育推进计划”,英国“国家体育振兴计划”,德国“前东德地区黄金计划”,澳大利亚“有活力的澳大利亚”,日本“体育振兴计划”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具备了较完善的购买体系,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我国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国情,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促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效率的提高。

1.2.2国内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 2014年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了其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群体类)项目,共有业务培训、群体赛事、健身活动、管理服务和设施建设等五大类二十二项。自常州完成全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第一单”后,苏州、上海、佛山、武汉长沙、广州等省市纷纷“下单”,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苏州陆续出台了《苏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财政局市本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通知》确定对47个项目进行购买,总金额达到518.32万元。亚运会后,广州市体育局出台了《广州亚运场馆赛后利用总体方案》《广州市体育惠民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政策,2013年全年市属体育场馆优惠和免费开放时间达18万多小时,占总开放时间41.5%;优惠和免费进场人数达到250多万人次,占总进场人数58.92%,当年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政府补贴经费达750多万元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证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不仅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而且推动了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了政府投入的资金利用率及公共体育服务效率,是一种可取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服务方式。

2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

2.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

2014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专门将政府购买服务的文件政策做了汇编,出版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文件汇编》一书,该书汇编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等文件,文件汇编从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内部工作机制、预算管理问题、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指导目录等方面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确定了制度框架,对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起到指导作用。2014年5月23日,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包括6类,56款,243项具体事项,涵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行所需辅事项六个大方面;2017年1月9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和体育消费需求的总目标,以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根本任务,深化体育重点领域改革,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体育发展迈上新台阶。

2.2建设体育场馆,合理设施布局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宁夏现有公共体育场18个,公共体育馆24个,覆盖率分别达到66.7%和88.9%。全区县级以上城区15min健身圈已形成,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7.65个,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率100%,市、县(区)体育场地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11 402人,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站点937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县级以上体育社团264个。截止2015年底成立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10所,自治区级40所。此外,2015年自治区体育局根据健身人群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对体育场馆和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改造和提档升级,建设了58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2个乡镇农民体育工程,23个体育公园项目,改扩建40个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对200个农村体育健身工程进行了提档升级。据国家体育总局评估报告显示,目前我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68m2,排名全国第二,远高于1.46m2的全国平均水平。

2.3出台指导文件。实施政府购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16年4月1日印发的《全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严格规定了全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范围:凡是国家投资建设、体育部门管理经营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含小运动场、田径场和综合健身房),公办且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活动室内所有体育设施、室外200m以上标准跑道田径场或面积达到3600m2以上的专项体育场地均要求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明文规定: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年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个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个小时。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向社会公告。校体育设施开放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放学后开放,开放时段及时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放具体项目和时间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各级体育场馆对所有健身人群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开放,同时考虑周边居民健身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放。青少年学生和居民需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学校,其他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的,应提前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在约定时间内开放。

2.4加大资金投入,满足群众需求

十二五规划期间全区各级体育部门投入场地设施建设资金8.9亿元,新建场馆14个,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村级体育场全覆盖。目前,全区7个大型体育场馆、42个中小型体育场馆已全部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政府部门给予设备安全维护、消耗性器材更新保养、卫生维护、管理人员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补贴累计达到670万元。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统计,全区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场馆向社会开放660个,面积4 637201.11m2,补贴费用4 422万元。目前,全区已初步形成了区、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体育设施网络,基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截止“十二五”末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9%,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87.8%以上,群众体质明显提高。

2.5“评星定补”。促进政社分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释放政策空间,逐步形成依法自治、职能明晰、行业自律的组织结构,引入了社会评价机制,提出并推行“评星定补”策略,即按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民政部结合实际,制定颁布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评估评分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自评报告格式》等文件,宁夏体育总会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评估委员会负责对评估对象进行实际指标的初审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基本l件、组织建设、工作业绩、社会评价4个部分,共计900分,其中加分项200分。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得分850分以上为5星级;得分751-849分为4星级;得分651v750分为3星级;得分551-650分为2星级;得分550分以下为1星级。5星级可获10万元经费支持;4星级可获8万元经费支持;3星级可获5万元经费支持;3星级以下给予3千元经费补助。

3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3.1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有待于补充完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并于2014年12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汇编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问价汇编》一书,该书收录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内部工作机制、预算管理问题、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等方面的文件,明确购买领域的文件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没有明确的关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指导文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急需要专门的法规文件支持。

3.2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丰富

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推行“评星定补”的策略,具有先进性。但是,由于体育社会组织长期受到体制束缚,很多组织原来是政府的附属单位,因此很多地方政府把他们当做下属机构,活动经费几乎全部来自政府,自身融资能力受到限制,使得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不具备竞争性,从而无法保证体育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的能力。宁夏各市、县(区)体育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从而实现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新时期,体育社会组织这种完全依赖政府拨款实现自身发展是不科学的,不利于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的创新、丰富、可持续性发展。

3.3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社会组织力量有待于加强

宁夏回族自治区拥有民政部门注册的县级以上体育社团264个,数量较少,整体规模偏小,无法适应当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需要。政府推行“评星定补”策略,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又械闹鞫性,促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但是,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着:制度限制其发展、缺乏理论实践两方面的人才、缺少资金、设施不齐全不先进等困境,无法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满足政府购买需求,距离让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充满竞争性有很大的距离。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承接者,体育社会组织应具备相关要求,应从政府扶持、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谋求发展两个方面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力量。

3.4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有待于建立推广

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效率,是政府在购买服务之前应考虑到的问题。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措施。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主要分为体育社会组织量化自评、评估办公室评估两方面内容。体育社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向评估办公室提出申请,评估办公室收到评估申请后,对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评估办公室派出评估人员对符合评估条件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实施评估,主要方法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看资料、提问解答、个别访谈、量化打分。评估办公室将评估初审意见和初评结论报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办公室的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并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由宁夏体育总会公告并确认,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星以上评估等级的体育类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不足之处是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未引进第三方评估,无法对体育社会组织和政府两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4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对策

4.1加强顶层建设,完善制度创建

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宁夏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缺失的问题,加快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就要成立专门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立法机构,针对目前我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使得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法可依、相关监督部门执法必严、购买过程违法必究。切实保证政府以最低的投入,达到最好的服务效果。

4.2加大政府投入,壮大体育社会组织

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扮演着承接者的重要角色,是购买过程与服务过程能否顺利、高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所以,要解决宁夏目前社会力量薄弱、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大政府财力、人力资源的投入势在必行,宁夏政府应从体育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抓起,成立培训机构,对业务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知识、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考核的办法确定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继而,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硬件设施经行评估,包括设施是否符合标准、环境是否适合体育活动、地理位置是否便民等。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壮大体育社会组织。

4.3重视绩效评估,建立评估体系

针对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这一问题,提出建立绩效评估法制化体系,从购买设计、投标竞标、合同签订、服务实施、群众满意度、服务效率等几个方面,全程监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的法律责任。从立法、执法两个角度从全从严进行绩效监督与评估,这对目前绩效评估体系构建有积极作用。另外,引进第三方评估,对体育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两方面进行评估监督,确保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5

【关键词】满意度 体育场馆 服务质量

1.前言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公共服务和普及效率的均衡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也不断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现在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观念不断改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越来越强,更多的人喜欢并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参加体育锻炼。随着体育场地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提供服务主体方式多元化,参与活动主体多元化,参与活动者年龄结构呈现多元化,活动多样化,使其成为体育场馆所的主要场地和消费群体。体育场馆是必要的体育运动开展的物质基础,必要的硬件设施是群众体育的基本保证,是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身惠民政策和促进健康助推器。

2.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就是为各种体育活动提供地场所或空间,其本质就是为体育运动地开展并按照一定标准建设的户外或室内专用场地。由此可以看出,体育场馆是运动设施中重要的一个成分。体育场馆应当是指人们为了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的需要而专门修建的体育场、馆及其设备的总称。体育场馆是体育事业发展的载体,是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普及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具有美化城市和丰富城市功能的作用,是现代城市不可缺少的内容。

3.满意度

满意度的概念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由于顾客满意度研究的影响,多数学者直接借用顾客满意的概念对满意含义进行界定。本研究的满意度定义为作为体育场馆服务的顾客,群众在将自己接受体育场馆服务的结果时所产生的心理感受,即接受体育场馆服务的实际感受与期望值相比较的程度。

4.常州市体育场馆设施服务质量满意度

4.1职业因素。在不同职业这一因素中,农民、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对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最低,这类人群有一个共同特点是经济收入不固定或者是收入较低,接触体育场馆服务感受的时间较少,这些因素可能是是阻碍参与体育活动和享受服务的重要原因。然而,工人、个体商户、私营企业、大型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单位科级及以下行政人员满意度均值在2.0以上均未达到3.0,对体育场馆服务质量均不满意,其原意可能是对体育场馆服务质量满意度要求较高或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较少等。

4.2体育场馆地理位置。居民小区周边的体育场馆设施是推进大众体育发展的重要阵地,保证居民小区15分钟内的健身需要是惠民、爱民、便民的重要举措,搞好身边的体育锻炼场所,就能真正实现城市居民的生活休闲化,休闲运动化,运动社区化,社区宜居住化的重要目标。在这一方面,武进区的居民感受最好,其次是天宁区和金坛市,武进区居民认为有比较多和非常多的体育活动场地的比例接近小区周边。围绕“居民小区周边的体育活动场地”这一问题,常州市多数群众都认为室外体育锻炼活动场所比较简单,但是对于那些对场地要求不是很高的居民来说已经足够了。因素分析:第一,小区附近体育活动场所的确很少;第二,小区附近体育活动场所不算少,但居民个人主观要求比较高,总觉得设施不够满意,很难满足自己的体育锻炼需求,这也是居民感到设施比较简陋的原因。

4.3收入因素。在收入这一因素中,体育设施服务质量满意度、体育指导服务满意、体育组织服务满意度、体育信息服务满意度,这四个维度中收入越高满意度越高,说明收入的多少体育场馆服务质量满意度中起到一定的决定性作用。

4.4服务水平。服务态度良好。积极的沟通,是人与人建立信任的桥梁。一个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品质,就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前往这个场馆进行运动锻炼。35.01%的被访者表示对目前场馆的服务态度非常满意;44.90%表示较满意目前的服务质量0.15%的客人表示非常不满意2.28%的人表示较不满意。服务效率高意识好。被访者对于目前场馆的服务效率比较满意(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分别占52.66%和26.94% ),没有人对于目前的服务效率非常不满意。职业操作规范及技能强。没有表示“非常不满意”的被访者。占比最高的还是“比较满意”的人群,达39.57%。这就表明职业操作规范及技能方面还有可以提高的空间。服务礼仪优雅及沟通顺畅。28.01%的被访者非常满意场馆的服务礼仪,不太满意的占5.63%,也没有受访者对服务礼仪非常不满意。

处理投诉及时有效。场馆平时需要接受各种客人的反馈和意见,才可以更加了解客人的需求和改进自己的服务。如果,一味的对投诉避而远之,那就只会增加大众的反感。有0.91%和3.96%的被访者表示场馆处理投诉需更加及时,但同时大部分人认为目前的处理效率还是不错的,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分别占42.01%和21.16%

5.提高常州市体育场馆设施服务质量策略

5.1加强体育场馆建设。建议常州市加强居民小区体育活动场地的经济投入,加强城市公共娱乐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开放已有的体育场地,如当地学校中闲置的体育场馆;要加强对常州市大型公共服务场馆和各类学校场馆的管理,完善现行的管理理念,完善场馆的管理制度,综合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要加强从事相关工作人的整体素质,改善服务态度,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加入服务中;体育场馆应适宜的举行各类的体育项目,丰富体育内容,让市民充分的参与进来。场馆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服务相结合才能进一步发挥大型公共服务场馆对社会体育的作用。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6

城市公共体育空间是居民体育活动的主要载体和物质基础,是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全民健身条例》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与健身活动的权利。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而首当其冲的应是规划建设供人民大众使用的公共体育空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如果再不对城市公共体育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与规划,将阻碍“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减缓迈进体育强国之路,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的体育需求是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体育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数量和结构的公共体育空间。然而,当前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结构现状模式如何,存在什么问题等少有研究。本研究以空间-行为互动理论为基础,以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上海市中心城区为典型调查区域,探讨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结构现状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城市公共体育空间布局提供借鉴和依据。

2研究方法

为揭示上海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空间与居住空间之间的匹配关系,公共体育空间的服务半径、可达性及居住空间结构,公共体育空间选址与布局等,主要采用ArcGIS分析法,利用相应模块进行矢量数据分析及图层处理等,并形成专题地图进行空间可视化表达,用以辅助决策。另外,研究还采用实地考察、专家及居民访谈等作为辅助调查方法。

2.1地图数据的来源与准备

2.1.1数字测绘地形图通过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购得上海市中心城区(S20以内区域)1∶10000数字测绘地形图(数据库格式,基础全要素矢量数据集),共涉及上海城市分幅地图49幅,采用上海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吴淞高程基准,更新时间为2009年底,更新周期为2年,截止到购买日期(2011年12月31日),所购地形图为最新。

2.1.2上海城区详图该地图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尺寸约为220cm×156cm,更新日期为2010年7月,主要反映上海城区行政区划、道路、居民地、学校、旅游纪念地、门牌号等。

2.1.3电子地图主要包括天地图•上海(上海地图网)、谷歌地图及上海市全民健身电子地图,其中,天地图•上海由上海市测绘院、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监制,包括矢量和影像地图。

2.2空间数据的获取与整理所需数据主要涉及居住小区及各级公共体育空间。首先,从地形图中提取数据;其次,将提取数据分别与上海城区详图、上海分区地图、天地图•上海、谷歌地图进行核对、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即时性;再次,对于不同来源数据不一致的情况,采用实地考察法予以证实。

2.2.1边界及环线以数字地形图为底图,利用ArcGIS9.3软件包,按照《上海城区详图》及各区、县行政区划勾画中心城区各区边界以及外、中、内3条环线。

2.2.2居住小区通过ArcMap应用程序,沿居住小区边线(GRESLN)勾画成多边形,计算各居住小区的面积。将上述勾画的居住小区多边形转化为点要素,居住小区点位位于多边形几何中心。通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方公布数据获得上海市中心城区大部分居住小区住房总户数(套数),对于官方未有数据,通过各区房管局、街道房管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调查以及实地考察予以补齐。

2.2.3各级公共体育空间通过《上海体育年鉴》编辑部、上海市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及上海市体育信息中心获得上海市中心城区13个区的公共运动场及健身苑、点名单及地址(更新日期为2011年3月30日),通过地图查询功能剔除宝山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徐汇区、嘉定区及普陀区外环线以外的公共运动场及健身苑、点,通过上海市体育局获得已拆除的公共运动场及健身苑、点名单,并予以剔除。通过上海市体育局获得市级、区县级体育场/馆/中心/公园等名单,并与上述地图进行比对、更新。利用ArcGIS9.3将已获各级公共体育空间按照详细地址标注点位,对于地址不详的公共体育空间,通过上海市全民健身电子地图进行查询后标注。

2.3数据的分析与处理

2.3.1居住空间结构利用ArcGIS空间统计工具分别计算上海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的平均最邻近距离、高低聚类、空间自相关、定向分布(标准差椭圆)、居住热点,描述上海市中心城区居住空间分布。各研究区域平均居住密度计算公式为:居住密度=区域内居住小区总户数/区域总面积。

2.3.2公共体育空间结构主要利用分析工具中的叠加分析(相交、擦除、查看)、邻近性分析(创建泰森多边形、多环缓冲区分析等)描述上海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空间结构。

2.3.3服务区域的面积及户数各级公共体育空间的服务(辐射)区域面积及户数,通过ArcGIS分析工具进行叠加分析计算获得。

3调查区域的典型性及公共体育空间等级体系与服务半径本研究以上海市中心城区为典型调查区域,共涉及13个区,包括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的全部,普陀区、徐汇区、长宁区的大部分,以及宝山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的少部分,面积约为667.80km2[7]。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11月1日,上海市常住人口已超过2300万人。其中,仅占全市土地面积约1/10的中心城区,承载了全市约半数的人口,人口密度约为24137人/km2,早已超过了东京、巴黎、伦敦等一些国际大都市[8,14]。上海市目前正在建设由1个中心城、9个新城、60个左右新市镇、600个左右中心村构成的“1966”城乡规划体系。其中,中心城区是上海市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以中心城区为主要范围,研究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结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上海市(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和城镇体系,将中心城区公共体育空间划分为城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5个等级。截止到2011年3月,调查范围内共有体育活动场(馆)2553处,其中,城市级12处、区县级42处、乡镇街道级128处、居住区级70处、居住小区级2301处。根据上海市中心城区居民访问调查结果,结合专家意见及前人研究,将5级体育空间(由低级到高级)的服务半径分别确定为500m、1000m、1500m、2500m、5000m左右。

4上海市中心城区居住空间结构

4.1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结构与居住空间结构的吻合依据空间与行为互动理论,以构建对居民体育活动行为具有引导和激发作用的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结构为指导思想,基于体育活动日常生活化的目标,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的布局应根据居住空间结构进行。关于此类研究,一般常利用人口普查或统计数据中的实际居住人口分布状况进行分析,不仅研究尺度太大(常停留在街道及以上层面),而且由于未能与居住空间规划紧密联系而缺乏前瞻性,仅仅做到了在居住密度高的地方多布置,在居住密度低的地方少布置,在无人居住的地方暂时不布置。根据城市居住空间结构规划城市公共体育空间,是将日常生活化的居民体育活动空间当作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公平高效。城市公共体育空间属于定点服务设施,即城市居民只有到达体育空间才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也正因如此,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的吸引力具有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特点,若不按照城市居住空间结构进行选址与布局,容易导致服务效益的空间不平等和社会不公平。由此看来,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结构是否合理也是激发各社会群体冲突、隔离以及居住分异的重要因素。上海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居住小区中,不乏房屋空置的情况,但一方面已建成的住房在短期内不可能推倒重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及住房政策的不断完善,此种现象可能会逐步缓解;另一方面,虽然有些新建住房空置率较高,但若不将居民日常体育活动空间同时进行规划建设,则将被其他设施占据空间,错失良机而只能在漫长的城市更新过程中逐步置换。因此,本研究并没有依据调查区域内的实际人口分布进行分析,而是将研究尺度定位于居住小区层面,以小区内住房总户数来表示居住密度及其分布。另外,中心城区范围内,特别是外圈层与浦东新区交叉区域,仍存在一些私房,正面临或将要面临拆迁,区域内人口密度较低,本研究未将其计算在内。

4.2上海市中心城区居住空间分布利用ArcGIS9.3空间统计工具中的平均最邻近距离、高/低聚类、空间自相关3种模式进行分析,结果均显示中心城区居住空间呈聚类分布状态。其中,平均最邻近距离分析计算结果ZScore值为-24.38,说明上海市中心城区居住空间分布趋向于聚类分布;高/低聚类分析结果显示,GeneralG系数值为0,ZScore值为14.28,说明中心城区居住人口呈高聚类分布;空间自相关分析结果显示,Mo-ran’sI系数值为0.07,ZScore值为9.82(大于1.96),说明统计结果为可信值,且为聚集分布。

4.3上海市中心城区居住热点及方向性分析利用ArcGIS9.3对居住热点分析(HotSpotAnalysis)发现,上海市中心城区居住热点主要分布在黄浦区、卢湾区的大部分,徐汇区与长宁区的交界处,虹口区和闸北区交界处近黄浦区部分区域,杨浦区近杨浦大桥部分区域,以及浦东新区近南浦大桥的小部分区域(图1)。

5上海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空间结构现状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5.1上海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空间服务负荷泰森多边形(ThiessenPolygon,也称为Voronoi图或Dirichlet图)是测度设施(场所)空间可达性的方法之一。居住在多边形内小区里的居民,到多边形内的城市级公共体育空间的出行距离最短。利用ArcGIS邻近性分析功能创建泰森多边形,将其与外环线以内重合区域进行裁切,获得各公共体育空间服务区域,区域内各点到该公共体育空间的距离最近。为了更好地评价各公共体育空间的绩效,在此提出服务负荷的概念。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的负荷与其服务面积和服务人口(户数)有关,即服务面积越大,负荷越重;服务户数越多,负荷越重。本研究尝试用各体育空间的服务面积与服务户数的乘积评价其负荷,其公式可表达为:负荷L=系数R(服务面积A×服务户数H),本研究中系数R取值为1‰。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各级公共体育空间的服务负荷均呈现出由内向外逐渐增大的趋势(图2)。城市级公共体育空间中,江湾体育场负荷最重,上海市游泳馆负荷最轻,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由上海体育场、上海体育馆和上海游泳馆形成的组团)及周边城市级公共体育空间负荷相对较低。区县级公共体育空间中,浦东康贝棒垒球场、古美体育公园、普陀体育中心、源深体育中心4个区县级公共体育空间分布在居住较为密集的区域,服务面积较大,整体负荷较重;而静安体育馆、鲁班游泳馆、静安区体育场、黄浦区轮滑馆、静安体育中心等9个区县级公共体育空间位于中央核心区,由于它们的选址比较集中,各自承担的服务范围和户数较少,因此负荷较轻。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中,济阳公园公共运动场、北蔡镇公共运动场、南浦大桥公共运动场、花木公园公共运动场负荷较大;而虬江码头路公共运动场、庙行社区公共运动场、殷行路社区公共运动场服务范围内居住小区分布稀疏,可达性差,易造成闲置浪费;从整体来看,各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呈现出浦西较为均等,而浦东负荷较大的趋势。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中,浦兴街道健身苑负荷最重,辐射面积超过了98km2,潜在服务户数超过24万户,远远超过其他健身苑,说明该区域范围内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可达性极差,根本不可能吸引住所较远的居民来健身;相反,六北居委健身苑、临沂八村健身苑、临沂三村健身苑、临沂二村健身苑等处于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密集区域,几乎没有承担负荷。

5.2上海市中心城区各级公共体育空间的整体特征利用ArcGIS9.3进行多环缓冲区分析,获得各公共体育空间辐射范围,发现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辐射率最高,其他各级公共体育空间并不理想,特别是居住区级,出现了严重的数量“倒挂”现象。虽然上海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空间密度分布与居住热点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整体上仍与居住空间结构不相吻合。城市级公共体育空间呈整体分散、局部集中态势。区县级公共体育空间呈整体集中分布,浦西中央核心区密集分布(服务范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交叉、重叠现象),浦东呈串珠状分布。浦西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虽然局部过度集中分布,但总体建设情况较好,布局也较为合理;浦东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呈串珠状及零星分布,花木副中心以南的大型居住社区基本上未受到辐射。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建设情况较差,中心城区近8成区域和超过6成的住户不在其服务范围内,且大量的居住热点未被覆盖。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作为最基本的城市公共体育空间形态,情况不容乐观,除与居住热点并非完全一致外,其建设力度仍显不足,仍存在大量居住小区内未布置的情况(图3)。

5.3上海市中心城区各级公共体育空间的圈层特征以内、中、外3条环线为界,由内向外将上海市中心城区划分为内、中、外3个圈层,它们是上海市中心城区“同心圆式”扩张的重要表征。利用ArcGIS将各级城市公共体育空间服务面积和户数与上述3个圈层相交,获得各圈层的辐射情况。经分析发现,上海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空间总体呈现“核心—边缘”的结构特征,由内向外,各级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的服务效率均呈逐渐降低趋势。这主要是由中心城区单中心空间结构及“摊大饼式”向外扩张造成的。从城市空间结构动态发展的角度,适当加大中、外圈层的公共体育空间建设力度,对于加快中央核心区居住人口向外圈层疏散具有一定的作用(图4)。

5.4上海市中心城区各级公共体育空间的分区特征上海市中心城区各级公共体育空间均存在服务范围不均衡,区际之间聚集程度差异大的情况。徐汇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长宁区、普陀区、杨浦区7个区的受城市级公共体育空间辐射服务情况较好,浦东新区的大部分、宝山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大部分以及闸北区的大部分却均未受到辐射。黄浦、静安、卢湾、虹口4个区全部区域均受到区县级公共体育空间的辐射;闸北、杨浦2个区9成以上区域受到区县级公共体育空间的辐射;嘉定区外环线以内区域没有地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也未受到辐射;其余各区相比之下受辐射程度较低。宝山、闵行、浦东3个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受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辐射程度远不及其他区。虹口区受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辐射程度最高,闵行区情况最差,其他区也并不理想。静安、虹口、黄浦、卢湾4个区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服务情况最好,接近全覆盖;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外环线以内区域情况较差。

5.5上海市中心城区各级体育空间综合分析

5.5.1总体上呈现出“核心—边缘”结构特征比对发现,上海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体育空间密度分布与居住热点分布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且由内向外两者均有逐渐降低的趋势(图5、图6)。上海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空间分布虽然具有区域差异性,但总体上呈现出“核心—边缘”的结构特征。城市核心区也是城市公共体育空间布局的核心区域,体育空间供给具有数量多、密度高、规模大的特点,边缘地带的情况则恰恰相反,甚至出现大量的空白区域(本研究将研究区域现定于外环线以内,对于外环线以外的体育空间对外环线以内区域的辐射未考虑,但经分析,总体上对结果的影响不大)。叠加分析发现,仅占上海市中心城区总面积3.95%的黄浦、卢湾和静安3个区,却拥有整个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的20.02%,平均密度19.38处/km2,构成了中心城区体育空间核心区。另外,虹口区也呈现出较高的密度分布,浦东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总体密度最低,仅为1.60处/km2。这主要是因为城市核心区发展较早,城市公共体育空间配套建设较为健全;随着城市“摊大饼式”的向外扩张,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的配套建设却未跟上中心城区快速城市化的步伐。由城市空间结构理论可知,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城市中心区承受不了高密度人口的压力将减弱其居住功能,增强其商业及服务功能,居住功能将逐步向外圈层迁移,中心区的体育空间总量将逐渐减少,而体育空间将逐渐增多。相关研究者对美国一些城市(如Boulder、Colorado、Marin、California等)的调查表明,居民偏向于选择靠近城市服务设施较好的郊区作为居住地,愿意往返于城市中心与住地之间[11]。适当加大外圈层体育空间的配套建设,对于吸引中央核心区内的人口向外圈层疏散具有良好的影响。5.5.2区际之间聚集程度差异较大,与居住空间结构不协调从居住密度与体育空间密度的对比情况来看,虹口区居住密度最高(9.97千户/km2),但体育空间密度的万户指标却仅在中等略偏上水平(10.40处/万户),静安区居住密度在13个区中仅排第5位,但体育空间密度的万户指标却高达29.38处/万户,位处第一(图7)。与上海市中心城区单中心结构相似,体育空间的布局与该结构有较高的吻合程度。在空间上形成了以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徐汇区为核心的单中心圈层结构,不同圈上海市中心城区体育空间结构的发展和演变是由自然地理因素、历史因素、城市规划(发展)因素、需求与供给因素、经济发展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将城市公共体育空间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居住配套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是解决现有问题的关键。

5.5.3基层公共体育空间建设不足,总体服务水平不高按照各级体育空间各自的服务半径进行缓冲区分析,计算各自的辐射区域面积,将其辐射区域与中心城区各居住小区点位进行叠加,计算获得各级体育空间的总体服务水平。结果发现(表1):1)从服务区域面积来看,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服务区域面积最大,已超过中心城区总面积的6成;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服务区域面积最少,仅略高于2成。2)从服务户数来看,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服务户数最多,略低于9成;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服务户数最少,还不到4成;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服务户数百分比次最高,接近8成。3)综合来看,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整体服务水平最低,乡镇街道级综合服务水平最高。《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均对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的规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层次的体育空间的建设仍有很大的欠缺。由于不同级别的体育空间,其服务人群有较大的差异,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基层体育空间建设的欠缺导致了整个中心城区的总体服务水平不高。

5.5.3.1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小区级体育空间是最基层的体育空间,居民可以不出小区即可享受到基本的健身服务设施。上海体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将“为增强市民体质服务”放在6个服务目标之首,近年来正在努力打造的“500m健身圈”,正是彰显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政策的手段之一。居民出行500m就能到达公益性体育设施、健身点的建设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也是上海市政府实事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大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建设具有一定覆盖面的基本体育空间。然而,将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点位)与居住热点(点位)进行对比发现,上海市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的建设并非与居住热点完全一致,位于市中心的黄浦区和卢湾区吻合情况良好。徐汇、长宁及闵行3个区交界处部分区域是比较明显的居住热点,而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的建设则明显不足。另外,浦东新区内环高架以北近南浦大桥区域也是居住热点,而此区域内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建设明显滞后(图8)。以各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为圆心,以500m直线距离为半径,建立缓冲区,将其与居住小区点位进行叠加分析,发现在500m缓冲区外,仍有11.12%的人口未受该级别体育空间覆盖。未覆盖区域主要分布在浦东新区罗山路以东靠近黄浦江的部分区域。此外,浦东新区高桥镇以东至外环线之间部分区域、东方路张家浜桥周边区域以及闵行区与长宁区交界处部分区域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仍有待进一步建设。从各区情况来看,静安、虹口、黄浦、卢湾4个区情况最好,接近全覆盖;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外环线以内区域情况较差。从密度来看,各区受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辐射区域平均居住密度均高于区内平均密度,说明小区级体育空间的布局与居住密度的分布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主要是由于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均建设于居住小区内的缘故。由于该级别的公共体育空间全部布置在居住小区内,因此,单从数字上看其辐射户数最高,但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是最基本的体育空间,仍没有做到100%全覆盖,说明上海市“500m健身圈”的公共体育服务目标仍未完成。

5.5.3.2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与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空间相比,整个中心城区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的数量反而有所减少,出现了严重的数量“倒挂”现象。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建设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结构整体功能的发挥,是制约居民走出家门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原因。该级别的体育空间对其上、下两个级别的体育空间具有重要的衔接作用,它对于引导城市居民走出小区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居住区作为城市区划与管理的基本单元,满足了城市居民绝大部分的生活需要,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作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其规划建设水平对居民体育活动的质和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从城市公共体育空间建设的实践来看,上海市中心城区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令人失望,不但造成了与其上、下两级体育空间的衔接不良,还对城市公共体育空间整体结构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部分居民不肯走出家门(小区)参加体育锻炼并不是因为乡镇街道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空间建设不力,而是没有受到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良好的引导。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均把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其中。但人们常把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与社区级体育空间两者的概念混为一谈。首先,社区在其本质意义上并不是一个地域概念,不便将其与体育空间的级别挂钩;其次,社区的概念范围可大可小,有时与街道平级,有时又与居委会联系在一起;再次,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体育俱乐部大部分是以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为载体[6],其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该级别的体育空间不可缺失。当前,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的主要形式是健身苑,大部分健身苑的建设与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的主要形态———健身点的主要区别仅在于器件数量的不同,其选址仍然以居住小区为主要依托和载体。当前我国居住小区大都为“门禁社区”,若仍将居住区级公共体育空间建设在居住小区内,则不便于居住小区以外的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