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投资技巧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国债投资技巧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国债投资技巧

国债投资技巧范文1

1凭证式国债发展的历史回顾

从1994年开始,财政预算出现赤字不再向中央银行贷款,财政筹集资金只能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解决。而在此之前发行的国债大多为实物形态的无记名国库券,不仅印刷、调运、保管、反假成本过高,而且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大量购买的需要,记账式国债也因当时债券市场的建设还在初级阶段,机构投资群体远未形成等因素,不能在财政筹资过程中承担主渠道作用,在此背景下,凭证式国债诞生了。

凭证式国债自1994年4月1日发行以来,经历了初创、调整、完善三个阶段。经过10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逐步理顺了凭证式国债的承销和管理机制,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机构由最初的几家银行发展到今天的几十家金融机构;管理方式由最初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承销机构的储蓄存款新增部分所占份额确定发行任务,发展到目前的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并签订全年承销协议的方式;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品种也由最初的只有三年期一种,发展到现在短、中、长期等多种,基本上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要求。

2凭证式国债发行中存在的不足

凭证式国债从无到有,直至当前成为我国国债市场上的重要品种,这是一个较大的进步,是对国债市场的有力推动,也为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任何新生事物的起步和发展都必然地伴随着矛盾和问题。

2.1凭证式国债结构不合理

2.1.1期限结构不合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国债的短、中、长期结构比较合理,对于政府预算收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短期国债可以用于经常性的财政支出和短期资金调剂,中长期国债可以弥补年度预算赤字,因此,发达国家国债的发行都有短、中、长期合理的搭配。而我国目前市场上的凭证式国债以二年、三年、五年的中期国债为主,短期国债(一年以下)和长期国债(十年以上)的比重过小。以2000年为例,一年期国债发行量仅占当年国债发行总量的4%;2001年国内首次发行十五年和二十年期长期国债,当年长期凭证式国债的发行量仅占国债发行总量8.19%,这种短期、长期国债比重过低的状况,不利于丰富国债期限结构,也难以满足投资者对国债持有期限多样化的需求2.1.2时间结构不合理。凭证式国债发行时间过于集中,缺乏均衡性,使国债发行规模在短时期内急剧膨胀,国家还本付息时间也过于集中,客观上不但影响了国债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成为进一步扩大国债规模的障碍。同时,还会导致社会现金流量突变,使国债发行与投资者的闲置资金在时间、数量上不相适应,给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带来冲击。

2.1.3持有者结构不合理。我国凭证式国债持有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约为国债发行量的60%,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相对缺乏,而且机构投资者无论从构成、分布和资源配置上都很薄弱,不便于国债集中托管进行交易。

2.2凭证式国债利率机制不合理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债利率和公债利率实际上已经成为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基准利率之一,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要以它们来制定和调整。而我国尚未实现国债利率市场化化,凭证式国债的利率变动取决于银行存款利率,目前我国银行存款利率体制还是一种行政色彩较浓的利率体制,这种利率体制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很难反映市场的实际需要。此外,我国凭证式国债和定期存款的利率结构也不合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风险高于国债,在流动性相似的情况下,国债利率将会低于存款利率。而我国凭证式国债的安全性比银行定期存款好,流动性不比银行存款逊色,收益率却比银行存款高,显然,这种国债利率结构欠合理。

2.3还本付息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采取的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对于大额长期投资凭证式国债者需要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生活或急需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去时,因为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按年或按一定期限的返息资金的补充,使得国债持有者不得不进行提前兑付或办理质压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的积极性。

2.4凭证式国债流动性有待提高

尽管凭证式国债可以提前兑付,但也只能是一次性全额兑取,而且是只能在原购买网点办理,当持券人身在异地时,凭证式国债就无法变现。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的流动性将日趋频繁,如果不尽快建立凭证式国债的流动市场,将对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2.5凭证式国债发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现在国债发行市场上仅仅依靠一些条例、制度、文件和领导讲话来加以约束,缺乏法律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手段和管理措施,尤其在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时,管理难度更大,有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发售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暗箱操作”现象,造成大量“人情国债”、“内部国债”的产生,严重侵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正常销售。由于现有的国债发行主要是采取由各金融机构包销的方式,所以中央银行对国债的具体销售过程,很难直接介入和进行有效监督。

3改进政策及建议

3.1改善凭证式国债的期限结构

凭证式国债期限结构的缺陷,严重影响了国债投资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要。财政部应根据各种资金的需要,增设一年期以下、十年期以上的凭证式国债品种,同时设立常年发行网点、适时发行,使短、中、长各种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合理搭配,满足各种资金的投资需求,同时可以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3.2调整凭证式国债持有者结构

为了改变凭证式国债主要由个人持有的现状,应尽快改变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办法,扩大凭证式国债应债资金来源,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培养有理性的投资理念、熟练的投资技巧和独立的投资取向。机构投资者实行多种国债投资品种的组合,将促使国债流通市场结构的合理和稳定。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能防范市场的大起大落,促进国债市场趋于成熟。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和成熟,必将带来投资技术和技巧的不断提高与投资战略的多样化,并由此促进国债市场发生质的飞跃和量的拓展。

3.3逐步实现凭证式国债利率市场化,完善国债利率机制

目前,凭证式国债利率设计的主要依据是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而较少考虑发行时的资金供给状况和商业银行的承销意愿,存在较浓的行政色彩。建议尽快引进凭证式国债竞标性招标式发行方式,理顺国债与存款利率结构,由市场决定国债的价格。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债利率客观上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基准利率。

3.4建立国债偿债基金制度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储蓄类债券,在还本付息方式上应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要求。不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采取不同的付息方式。对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凭证式国债可采取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对二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国债可以采取按年付息或贴现发行。同时,随着我国每年偿债支出的增加,为避免出现债务危机,均衡债务负担,应建立偿债基金制度。

3.5加快凭证式国债市场化培育,提高国债流动性

近几年,我国国债市场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相继在一些中大城市建立了国债流通市场,开办国债交易业务。国债流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有利于国债的发行,而且促进了国债二级市场收益率的产生。但是,目前国债二级市场把占国债发行量60%以上的凭证式国债排除在外,这样极大的限制了凭证式国债的流动性。因此,当前应尽快建立凭证式国债二级市场,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运行与货币政策运作的要求,才能有利于国债投资资金的有序流动。

国债投资技巧范文2

从2012年2月13日国债期货仿真交易联网测试启动,8家金融机构参与首轮联网测试,其后向全市场推广到2013年4月,国债期货的上市获证监会批准,再到今年6月获国务院的批准,被视为未来债券市场“最佳对冲工具”的国债期货,可谓是在宏观政策层面完成了充分的预热。而相比于十八年前被骤然叫停的“老国债期货”,目前国债期货在微观交易结构设计上的变化,却仍旧值得市场仔细揣摩。

另一方面,面对已经与十八年前截然不同的资本市场,国债期货交易的参与主体扩容,以及由此对金融期货发展带来的新契机,亦将在相当程度上催生更为多元化的资本交易模式,并推动不同细分领域金融机构的全新合作。

卷土重来

根据业已披露的信息,在合约设计上,本次中金所首推的是5年国债期货。就国债期货的国际发展经验而言,5年期是较为成功的产品之一。同时,其对应的可交割国债的范围为4至7年,存量达到1.977亿元,这为国债期货流动性提供相对充足的保障。并且这部分国债还包含5年期和7年期两个关键期限国债,发行量稳定,而商行持有国债久期基本在5年以内。

此5年期的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名义标准券设计,即票面利率标准化、具有一定期限的虚拟券。这在现货市场中不存在,也没有交易。但采用实物交割,规定一定标准的一篮子国债均可用于交割,从而可以扩大可交割国债的范围,增强价格的抗操纵性,减小交割的逼仓风险。

目前重启国债期货的基本前提均已具备。一方面,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条件是基础产品的存量要大,基础产品的交易市场要相对成熟。只有基础产品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推出衍生产品。如果基础产品量小,而衍生产品太大,则会造成操纵基础产品价格,从而在衍生产品市场获利的恶性事件。另一方面,当基础产品发育到一定阶段之后,客观上就对衍生产品有需求。比如持有大量国债的机构投资者,就有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

“过去几年中国债券市场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大量的机构,尤其是以保险公司及公募基金的债券型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对于国债衍生品有着极强的以对冲套保为目的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国债市场的发展,也使得机构操纵国债价格的难度急剧加大。尤其是过去几年中,债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国债期货得以推出的关键要素。”一位保险资管公司内部人士指。

风控

谈及国债期货的重启,则不能避开十八年前国债期货被骤然叫停的历史教训。

回顾“327”国债事件,多位期货及券商业内人士均认为,老国债期货在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无疑应是最该被汲取的教训。例如,老国债期货保证金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保证金不足也可以随意开仓。同时,投资者本身的内控机制不完善,相对复杂的投资者构成,使得不少市场参与者根本无从建立良好的风控机制。当然,利率的市场化水平不高也是诱发危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事实上,此次国债期货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仿真交易,其目的也是希望借此在交易机制和风险控制方面预作经验积累。同时,中金所此前推出的股指期货,也为其推出国债期货做了有益的尝试。

从风险控制来看,中金所设立了涨跌停板制度,这主要基于2007年以来,银行间和交易所历史数据表明,5年期国债价格日波动幅度小于1%的概率为99.7%。同时,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完全可以覆盖一个跌停板。当合约临近交割月份时,交易所还将分阶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另外,此次的交易草案中还设立了持仓限额制度,对于投机交易的客户某合约在不同阶段单边持仓限额。

因而,从合约设计和风险控制来看,新国债期货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却也在相当程度上对于期货市场上传统的波段投资技巧加以抑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部分中小期货公司对国债期货的交易热情。

然而,尽管新国债期货已经在风险控制方面多有设想,但其实际成效依旧难言乐观。

“要注意的是与股指期货相比,国债期货的投资主体有较大的区别,股指期货主要是股票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而国债现货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主要是银行。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还主要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银行出现巨大的风险,则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风险。而国债期货市场的杠杆率高,若出现大的波动,则可能超出参与主体的承受范围。因而,更应该加强各个层次的监管,使各个监管主体各司其监管之责。”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李永森教授表示。

另外,从风险来讲,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的同时,也会进行投机。相对于现货市场来讲,国债期货杠杆更大效益更高,面临的风险也要远远超过现货市场。虽然机构投资的风险意识以及利率市场化的程度都在提高,但仅仅靠监管者和市场规则,重启后的国债期货依旧有可能出现系统风险。李永森教授指出,“这还需要投资者完善本身的风险内控机制,比如前后台、头寸的控制及止损的问题等。”

受益者

2010年,中金所推出股指期货,在弥补金融期货空白的同时,也给期货市场带来了一场质变。首先,一批期货公司被证券公司收购,成为所谓的“券商系期货公司”,现在已经成为行业内的中坚力量。其次,在券商系期货公司的带动下,期货行业内掀起了一场增资的热潮。另外,与股指期货配套的IB制度打通了股市和期市,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而国债期货的推出也有类似的效果,加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联动,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契机。

而今,随着国债期货的重启,类似的行业井喷效应极有可能再度出现。“首先是期货公司希望借此突破多年来的发展瓶颈,通过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资格准入,获取新的稳定收入来源。”一位期货公司内部人士分析称,“另一方面,本身从事债券私募业务的机构,也有可能全面升级自己的盈利模式,将传统的依赖行业发展趋势的对冲,变革为真正依靠短期市场波动和国债期货工具进行的对冲,从而更多地使用波段操作,进而提升债券市场整体的活跃度。”

国债投资技巧范文3

1、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次年,如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全部对外出售,该分录怎么做准则中未说明。

2、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和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是否应予抵销。如抵销,是在投资企业还是在投资企业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中抵销或者是在合并报表中抵销?抵销时应考虑哪些因素?谢谢!(河北省姚书勤)

在线专家:

1.因为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已经实现,所以原来调整减少的现在可以调整增加,原来调整增加的可以调整减少。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分录的处理,因为只停留在对被投资方净利润的调整上,影响的是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也就是影响下面分录中的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利润需要调整,上年度调整的反方向调整)

贷:投资收益

2.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和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投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抵销。抵销时,与投资企业的子公司个别报表无关。

抵销时应考虑的因素需要根据情况调整,如果是存货交易,则需要在投资方做抵销分录。在投资方合并报表中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收入(子公司)

贷:营业成本(子公司)

投资收益(因其影响了子公司的净利润,所以影响到了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也要一并调整)

如果是其他交易,道理相同。

酒店筹建期间的处理

酒店无营业执照之前的损益怎样入账?还有收入怎样入账?(陕西省孟智贤)

在线专家:

一般来讲,未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发生的费用应属于筹建期间的,应计入开办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具体列支范围如下: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会计上将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或赠送的处理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发给职工或者赠送,处理一样吗?怎么区分?(河南省王哲明)

在线专家:

处理是有区别的。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个人福利:

借: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建投资中待摊投资的归集

请问基建投资中待摊投资在归集时应如何处理?与待摊投资的分配有何区别?

我看到有的将待摊投资的分配处理为:

借:基建投资-待摊投资―利息

―勘察设计费

―办公费

―差旅费

―监理费

贷: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

那上述费用发生时如何处理的呢?(北京市胡可润)

在线专家:

上述处理应是发生时的分录处理,即发生时:

借:基建投资―待摊投资(利息)

―勘察设计费

―办公费

―差旅费

―监理费

贷: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

摊销时应是:

借:交付资产

贷:基建投资―待摊投资(利息)

―勘察设计费

―办公费

―差旅费

―监理费

材料暂估入库

材料暂估入账后,货款已付800元,发票也收到了价税合计800元,比如:

(1)若当时暂估入账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圆钢10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1000

这时应该怎么做账?

(2)若当时暂估入账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圆钢6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600

这时应该怎么做凭证?(吉林省王斐)

在线专家:

您的这个问题在这类企业是比较典型的,请参考下面的思路来处理:

(1)若当时暂估入账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圆钢10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1000

先做暂估冲回凭证:

借:原材料―圆钢-10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1000

正常做账(假设这里不考虑增值税):

借:原材料8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800

(2)若当时暂估入账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圆钢6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600

先做暂估冲回凭证:

借:原材料―圆钢-6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600

正常做账(假设这里不考虑增值税):

借:原材料8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800

农村合作社购入鱼苗的处理

关于农村合作社购入鱼苗应计入什么科目?如果它长大了是不是计入产成品?然后再计入库存商品?合作社的收入都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吗?(河北省梁梅红)

在线专家:

农村合作社购入鱼苗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长大后通过牲畜(禽)资产类科目核算。

借:牲畜(禽)资产

贷:原材料或产品物资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经营收入

借:经营支出

贷:牲畜(禽)资产

农村合作社的收入都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安装合同如何给对方开发票?如何纳税?

我公司是一家安装企业,签订了一份安装合同500万元,设备400万元由我公司自己购买,安装费100万元,我公司如何给对方开发票?如何纳税?(广东省詹骏)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贵公司自己提供的设备如果是外购的就包含在营业额中,如果是自己生产的设备就不计入营业额中。

所以,应一并开具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发票,交营业税。

汶川地区政府置换土地及房产涉税问题

我公司地处汶川县,是一矿山企业,原在汶川县城有一块工业用地,上面建有我公司的办公楼,5.12地震以后,县政府向我公司征用该土地用于安置灾民,政府后提出用矿山附近的一块国有地与我公司进行置换,在置换前对我公司原有征用的土地及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显示我公司原有土地价值340万元,房产为600万元,现在政府置给我公司的土地评估价为26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请分别指导。如不需要,请问依据是什么?(四川省马芳)

在线专家:

营业税:由于政策性搬迁是政府收回企业或个人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就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为了实际征管中准确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相关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国外公司收取商标使用费如何扣缴税款?

国外公司A是一家著名的游艺园经营商。现公司A授权国内公司B在B经营的河北某游乐场的某些项目中使用A在海外注册的商标,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请问:该使用费需要包含哪些税目,如何计算?

比如是否包含5%的营业税,具体按照营业税的哪个项目征收?

是否包含10%的所得税?该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收取的使用费的10%,还是使用费中扣除营业税后的10%,请提示法规依据。(天津市李丽)

在线专家:

境外企业从境内取得的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符合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的规定,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且根据财税[2009]111号《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款规定中的“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要按10%的税率,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额扣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

我公司8年前购得100亩地,取得时该土地价值500万元,两年前公司按评估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以资产入股的形式,与另一公司合资成立了一个物流公司,另一个公司入股3000万现金,两个公司各持50%的股份。现由于经营上的原因,我公司准备把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全部转移给另一个公司,作价为3500万元,请问我公司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福建省平小平)

在线专家:

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营业税: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如果双方均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时,不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股权时,投资方也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请问出口免抵退税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是包含免抵税额还是实际应退税额,财税[2005]25号究竟该如何理解,我对此始终不清楚,望解答。(上海市孙颍)

在线专家:

上述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也就是说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基数是当期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当期免抵税额。

发票名称不符问题

市场普遍现象:企业收到预付款,按付款人名称挂账(有私人、有单位),等到按付款人要就时间发货时,收货人往往又与付款人名称不符,开出发票的名称是收货人名称,与付款人名称不一致,很多时候为了促销,只要收到预付款就发货,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财务如果根据税法规定不开具发票,那么企业根本就没法运行,客户也极不满意。由于这种情况特别多,市场竞争极其惨烈,若我们不做,其他企业仍然会做,但我们又不愿违背税收政策,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安徽省赵泰)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您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补交印花税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单位以前年度未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现在我是否应该补交?还有没有其它的问题?(江苏省朱星)

在线专家: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应该及时补交,不然,按正常规定,滞纳金的金额会越累越多,而且涉及到处罚问题。

国债的投资策略

投资国债是不是没有什么投资策略或者技巧可言?如果有,还请专家指点一二。(湖南省刘小平)

专家:

国债投资并不是没有策略和技巧的。从总体上看,国债投资策略可以分为消极型投资策略和积极型投资策略两种,每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资金来源和用途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具体地,在决定投资策略时,投资者应该考虑自身整体资产与负债的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的状况,期以达到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的最佳结合。一般而言,投资者应在投资前认清自己,明白自己是积极型投资者还是消极型投资者。积极型投资者一般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管理他们的投资,通常他们的投资收益率较高;而消极型投资者一般只愿花费很少的时间和精力管理他们的投资,通常他们的投资收益率也相应地较低。有一点必须明确,决定投资者类型的关键并不是投资金额的大小,而是他们愿意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来管理自己的投资。下面介绍几种比较实用的操作方法。

一、积极型投资策略

(一)利率预测法

积极型投资策略,是指投资者通过主动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化,采用抛售一种国债并购买另一种国债的方式来获得差价收益的投资方法。这种投资策略着眼于债券市场价格变化所带来的资本损益,其关键在于能够准确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化方向及幅度,从而能准确预测出债券价格的变化方向和幅度,并充分利用市场价格变化来取得差价收益。因此,这种积极型投资策略一般也被称作利率预测法。这种方法要求投资者具有丰富的国债投资知识及市场操作经验,并且要支付相对比较多的交易成本。

利率预测法的具体操作步骤是这样的:投资者通过对利率的研究获得有关未来一段时期内利率变化的预期,然后利用这种预期来调整其持有的债券,期以在利率按其预期变动时能够获得高于市场平均的收益率。因此,正确预测利率变化的方向及幅度是利率预测投资法的前提,而有效地调整所持有的债券就成为利率预测投资法的主要手段。

利率预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利率除了受到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之外,还受到通货膨胀率、货币政策、汇率变化的影响。一般而言,在发生通货膨胀时,市场利率会上升;从紧的货币政策,如减少货币供应量,加强信贷控制等都将使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变得紧张,从而导致市场利率上升;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本国货币汇率上升会引起国外资金的流入和对本币的需求上升,短期内会引起本国利率的上升。

在考虑影响国债价格的利率时,应注重分析官方利率和国债回购、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官方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期限或不同类别的存、贷款利率,对整个金融市场,包括债券市场都有较大的影响。而国债回购、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在每个交易日都在变动,且变动幅度比较小,因而对于债券价格的影响的持续时间不长,程度也不大。投资者在对社会经济运行态势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抉择作了综合分析后,可尝试对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做出较为理性的预测,并据此做出自己的国债投资决策。

在预测了市场利率变化的方向和幅度之后,投资者可以据此对其持有的债券进行重新组合。在判断市场利率将下跌时,应尽量持有能使价格上升幅度最大的债券,即期限比较长、票面利率比较低的债券。也就是说,在预测市场利率将下跌时,应尽量把手中的短期、高票面利率国债转换成期限较长的、低利率的债券。反之,若预测市场利率将上升,则应尽量减少低利率、长期限的债券,转而投资高利率、短期限的债券。

(二)等级投资计划法

等级投资计划法,是公式投资计划法中最简单的一种,它由股票投资技巧而得来,方法是投资者事先按照一个固定的计算方法和公式计算出买入和卖出国债的价位,然后根据计算结果进行操作。其操作要领是“低进高出”,即在低价时买进、高价时卖出。只要国债价格处于不断波动中,投资者就必须严格按照事先拟订好的计划来进行国债买卖,而是否买卖国债则取决于国债市场的价格水平。具体地,当投资者选定一种国债作为投资对象后,就要确定国债变动的一定幅度作为等级,这个幅度可以是一个确定的百分比,也可以是一个确定的常数。每当国债价格下降一个等级时,就买入一定数量的国债;每当国债价格上升一个等级时,就卖出一定数量的国债。

(三)逐次等额买进摊平法

如果投资者对某种国债投资时,该国债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并且无法准确地预期其波动的各个转折点,投资者可以运用逐次等额买进摊平操作法。逐次等额买进摊平法就是在确定投资于某种国债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投资时期,在这一段时期中定量定期地购买国债,不论这一时期该国债价格如何波动都持续地进行购买,这样可以使投资者的每百元平均成本低于平均价格。运用这种操作法,每次投资时,要严格控制所投入资金的数量,保证投资计划逐次等额进行。

(四)金字塔式操作法

金字塔式操作法实际是一种倍数买进摊平法。当投资者第一次买进国债后,发现价格下跌时可加倍买进,以后在国债价格下跌过程中,每一次购买数量比前一次增加一定比例,这样就成倍地加大了低价购入的国债占购入国债总数的比重,降低了平均总成本。由于这种买入方法呈正三角形趋势,形如金字塔形。

二、消极型投资策略

(一)购买持有法

购买持有是最简单的国债投资策略,其步骤是:在对债券市场上所有的债券进行分析之后,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要,买进能够满足自己要求的债券,并一直持有到到期兑付之日。在持有期间,并不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购买持有法比较适用于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比较差的国债,并且更适用于不熟悉市场或者不善于使用各种投资技巧的投资者。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根据投资者资金的使用状况来选择适当期限的债券。一般情况下,期限越长的债券,其收益率也往往越高。但是期限越长,对投资资金锁定的要求也就越高,因此最好是根据投资者的可投资资金的年限来选择债券,使国债的到期日与投资者需要资金的日期相近。其次,投资者投资债券的金额也必须由可投资资金的数量来决定。一般在购买持有策略下,投资者不应该利用借入资金来购买债券,也不应该保留剩余资金,而是最好将所有准备投资的资金投资于债券,这样就能保证获得最大数额的固定收益。

购买持有这种投资策略也有其不足之处。首先,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比较消极的投资策略。在投资者购进债券后,他可以毫不关心市场行情的变化,可以漠视市场上出现的投资机会,因而往往会丧失提高收益率的机会。其次,虽然投资者可以获得固定的收益率,但是,这种被锁定的收益率只是名义上的,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那么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就会发生变化,从而使这种投资策略的价值大大下降。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时候,这种投资策略可能会带来比较大的损失。最后,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是,由于市场利率的上升,使得购买持有这种投资策略的收益率相对较低。由于不能及时卖出低收益率的债券,转而购买高收益率的债券,因此,在市场利率上升时,这种策略会带来损失。

(二)梯形投资法

梯形投资法,又称等期投资法,就是每隔一段时间,在国债发行市场认购一批相同期限的债券,每一段时间都如此,接连不断,这样,投资者在以后的每段时间都可以稳定地获得一笔本息收入。

梯形投资法的优点在于,采用此种投资方法的投资者能够在每年中得到本金和利息,因而不至于产生很大的流动性问题,不至于急着卖出尚未到期的债券,从而不能保证收到约定的收益。同时,在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时,梯形投资法下的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国债组合的投资收益率也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此外,这种投资方法每年只进行一次交易,因而交易成本比较低。

(三)三角投资法

三角投资法,就是利用国债投资期限不同所获本息和也就不同的原理,使得在连续时段内进行的投资具有相同的到期时间,从而保证在到期时收到预定的本息和。这个本息和可能已被投资者计划用于某种特定的消费。三角投资法和梯形投资法的区别在于,虽然投资者都是在连续时期(年份)内进行投资,但是,这些在不同时期投资的债券的到期期限是相同的,而不是债券的期限相同。

这种投资方法的特点是,在不同时期进行的国债投资的期限是递减的,因此被称作三角投资法。它的优点是能获得较固定的收益,又能保证到期得到预期的资金以用于特定的目的。

散户应如何识别短线机会

天天盯着盘面在看,但不知道如何抓住机会,请问该如何识别短线机会?(河南省廖明)

专家:

一个交易日,同样是四个小时,高手看盘收获颇多,而水平一般的散户只会东张西望,随机乱看一气。没有章法的看盘可能就是在浪费时间,每每错失良机。一般来讲,看盘方法有很多,看技术指标,看基本面,看盘口买卖力度,看资金流向等,但这些方法没有定式,也没有好坏之分,只是要适合自己的投资风格和能力范围,找出最适合自己的看盘套路。看盘最重要的就是千万不要忘了看盘的目的,就是要为买卖决策服务。

下面就介绍几种看盘视角:

第一,看板块和热点轮动。这个可以判断行情大小和强弱。比如开盘的涨停家数就是一个人气指标;如果热点板块天天有不少,而且都能持续一段时间,并轮番上攻,有龙头牛股,这就可能说明行情短期内不会停止。

第二,训练盘感和捕捉市场机会的嗅觉。比如一根大阳线后缩量小调,这是蓄势走势;比如急跌大跌不要轻易抛股票,可以等技术反抽;这些都是需要在看盘中不断训练的。当然,这种盘感的训练既需要有识别基本面的功底,也要对技术分析有一定积累。新手可以先打好基础后再在实战中锻炼。

第三,看强势龙头。看盘一个重要工作是要关注涨幅榜中靠前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引领市场走势的龙头。因为市场法则永远是遵循“马太效应”、“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当一波大行情起来的时候,看盘高手第一时间能嗅到龙头板块和龙头股的味道,而且越早发现越好。同样,在弱市中可重点关注逆势飘红的股票。这些股票至少说明控盘度很高,或者做多意愿很强。而且一旦大盘企稳,这些逆势股很有可能就一骑绝尘。

国债投资技巧范文4

2、比如周四一天期的,就只给1天的手续费,而要获得周五、周六、周日3天的利息。

3、比如在国家法定假日(3天假日)的前2天操作“卖出”一天期的国债逆回购,就只给1天的手续费,而要获得假日前2天再加上3天假日期间共5天的利息。

4、逆回购小贴士:资金可用日:卖出操作当天+回购天数(看相加之后的当天是否为交易日,若为非交易日,向后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5、资金可取日:资金可用日的下一交易日:实际占款天数(=计息天数):从第一个占款的交易日(含)开始算起,到资金可取日前的自然天数

国债投资技巧范文5

债券指数的发展至今已有20余年,但债券指数化发展仍方兴未艾。至今,国际上已有了成熟的债券指数,并且还在不断的发展研究之中。从比较研究中我们不难领会国际上最新的债券指数发展趋势:

一是指数编制覆盖面的国际化趋势。在债券市场日趋国际化的情况下,为了能够给投资者提供与其投组完全可比的基准,指数也必须完成自身的国际化。表现为增加新的国际债券指数,新兴国家市场细分指数。比如2000年所罗门新增加的指数中包含了大量的国际性的债券指数,如所罗门全球综合投资级债券指数(WordBroadInvesment-GradeBondIndex,WorldBIG),所罗门全球货币市场指数等。

二是客户化服务趋势。除了保留总指数及不断完善编制方法外,指数的板块越分越细,指数也越编越多,不断出现针对特定投资者的特征指数。

三是“指数家族”的系统化设计思路。综合指数由各子指数板块组成,而同一子指数板块可以是不同综合指数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方便了指数的跟踪和新指数的创建,而且综合指数的板块划分方式趋同,使指数投资者能更好更快地接受新指数。

四是流通规模不断提升趋势。国际指数发展变化的一个趋势是提高进入指数中的债券流通额的下限。

五是指数编制规则的细化和统一化趋势。由于固定收益工具本身的特点及交易、结算规则的异同,尽管人们一直强调指数的编制应尽量做到简单适用,但因编制对象的复杂和不断创新而使指数编制规则不得不细化。由于各国或各机构编制债券指数所用的公式和选择的标准并不相同,所以不能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比较,为此欧洲金融债券分析师协会(EFFAS)和欧洲债券委员会觉得有理由要重新检查债券指数建立的基本规则,并努力统一规则和方法,期望能确定一个类似国际证券市场协会(ISMA)计算债券收益公式的标准方法,以便于各指数间的比较和复制。当然由于债券市场呈现极不相同的证券产品、市场惯例和操作规章,要达到一致所需付出的努力可想而知,不过这倒为新兴市场国家编制债券指数提供了借鉴意义。

编制中国债券指数的主要目的和原则

主要目的

中央结算公司编制债券指数旨在反映和揭示中国债券市场总体情况,并提供有可比性的、稳定的并易于复制的市场参照基准,其目的主要有:

1、反映和揭示中国债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总体特征,具体指标有:指数水平,当日平均到期收益率、平均派息率、平均待偿期、平均修正久期及总回报等;

2、为基金投资者及各类投资人管理与业绩评估提供准确基准,以间接导向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及规范化;

3、为资金监护人,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准确地选择基金管理人和评估其投资业绩提供科学依据;

4、为未来推出指数衍生产品,如期货和期权等创造条件,以完善债券市场的风险控制工具;

5、为不同债券市场的比较提供基础,同时也是为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债券市场提供一个窗口;

6、推动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促进债券报价和定价的合理化。

主要原则

为达到上述目的,我们在指数编制中遵循如下六条原则:

1、反映市场原则。既反映和揭示债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总体特征,也反映市场细分状况;

2、公开原则。将样本选择原则、指数计算公式、流动性调整标准等定期公布,以利于投资者验证;选择和加工数据客观,债券的选择标准公开;

3、简单客观的原则。指数编制应尽量做到简单、实用、易于理解,并且可以运用同种方法来计算某种特征指数,并可与指数相比较;

4、可复制性原则。中国债券总指数中的系列债券指数具备可复制性,并能反映完全追踪(复制)该指数的投资组合的业绩,帮助投资者实现其所遵循的一种现实的基础投资战略。

5、持续性和稳定性原则。指数必须保持稳定,不能改变太频繁,且指数的所有变更应是简单易懂和可测,但指数有时也不得不进行修正以准确反映市场结构。指数的计算必须考虑其构成债券的不断变动,如新券的加入,增发,剔除或赎回等,但成份债券的这种变动在价格未变时不应引起指数计算的大幅变动。

6、实用性原则。在实践中接受市场投资评判,同时指数既能反映市场相关时间段的百分比变化,也能反映不同期限结构的变化。

中国债券指数编制说明

中国债券指数的种类

对于整个债券市场而言,只计算一个指数并假设所有人都可参照它进行比较是远远不够的,如国内的一些长期投资者既可能投资变现性强的债券,也可能投资变现性差的债券,他们会要求编制一个“总体债券指数”;而一些积极型的机构投资者或国际投资者会投资于变现性强的债券,据此编制的指数可称为“领头指数”。国际上通常对一“族”债券指数编制有若干种类指数,借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债券特性。总结起来,应对每“族”债券分别计算下述若干种指数:(1)全价指数,反映总体增长或回报水平;(2)净价指数,仅反映原本金的业绩;(3)总收益指数,将所有的利息再投资在该指数上;(4)本年付息指数,本年收到的利息总数,以便于投资者申报收入和纳税。此外,还可编制收益率指数,用以揭示债券的收益变动情况。

中央结算公司所编制的债券指数是一套体系(见表一)。表一所列的债券指数体系,总体上可分为两类:总指数和特征指数。首期推出共有十四条指数线,供各类投资者选择使用。这十四条指数线都是按照同一个编制规则进行的,只是选样和编制目的不同。同时,我们又针对每一类指数按其样本券的待偿期不同划分为五段,并提供相应的指数,因此投资者实际将要看到的是很多种指数曲线。

表一:中国债券指数系列族谱

体系选样

中国债券总指数所有流通的符合指数设计原则的记账式国债

(固定、浮动)、金融债券,基期共80只;

固定利率债券指数固定利率国债、固定利率金融债,基期共46

浮动利率债券指数浮动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基期共

34只

国债总指数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基期共43只

中短期债券指数待偿期限1-10年;不包括浮动利率债券,基

期共76只

长期债券指数待偿期限10-20年:基准日共4只

银行间债券总指数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国债、金融债,基期

共72只

银行间国债指数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国债,包括固定、浮动品

种,基期共37只

交易所国债总指数全部取自上海交易所国债,包括固定、浮动

品种,基期共12只

固定利率国债指数银行间,上海交易所流通的固定利率国债,

基期共35只

浮动利率国债指数银行间、上海交易所流通的浮动利率国债,

基期共10只

金融债券总指数国开行、进出口行发行的可流通债券,基期

40只

固定利率金融债指数国开行、进出口行发行的固定利率可流通债券

,基期共16只

浮动利率金融债指数国开行、进出口行发行的浮动利率可流通债券

,基期共24只

货币市场指数所有待偿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包括央行票

企业债券指数银行间和交易所流通的所有企业债券(不含

可转换债券)

中国债券指数的样本券选择标准

中国债券指数的样本券的选择将按如下原则处理,同时对未来发行的新的债券品种是否进入样本,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

1、选样空间: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可流通的记账式债券;

2、资信等级:国家级、准级及AAA级;

3、流通场所: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债券柜台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4、待偿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待偿期在1年以内的债券被认为是货币市场工具或流动性差而通常被排除一般债券指数之外,或者作为独立的品种单独与货币市场工具一起编制一个新的指数。

5、债券种类:零息债券、利随本清债、附息债券、含期权债券;

6、流通额度:不低于50亿元;

7、计价币种:以人民币结算本息;

8、利率类型:固定利率、浮动利率;

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上的债券指数编制一般不包含浮动利率债券。但对于中国债券市场而言,由于浮动利率债券定价基准与国际上并不一样,且浮动利率债券的存量也很大,将其排除在总指数之外并不可取。因此,我们除单独编制一个浮动利率债券指数外,各总指数中仍包含了浮动利率债券,借以评价比较那些投组中含有浮动利率债券的机构投资者的业绩状况。项目小组的实证研究表明,包含了浮动利率债券的中国债券总指数,走势与浮动利率债券指数走势很接近,并非想象中的那样有很大的差距。

中国债券指数计算标准

1.指数的计算频率。指数的计算是每日一次,但也可每周或每月进行计算。指数计算必须能模拟其所包含的债券的业绩,这也就意味着指数的计算要每日进行。但对债券而言,有意义的点是日终闭市后的指数点,并不是每一时刻的指数值,这也是债券指数不同于股指的地方。换句话说,日终、周末、月末、季末、年末的债券指数值总是机构投资者特别关注的点。

2.指数债券的复查和调整。构成指数的债券检查既不能过频,如每周,因为这样耗费精力过大,也使投资者难以跟踪;但也不能过长,如6个月,因为这样无法反映新上市债券及不符合指数编制标准的债券变化,通常好的调整是每月末(或月初)调整一次。中国债券指数的复查和调整是每月月末一次,调整分为常规性调整和非常规性调整。常规性调整包括新上市债券加入,到期债券的剔除,在该月中,指数不加入或剔除任何债券。中国债券指数调整规定是,凡符合样本标准的新券上市第一个结算日在本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的债券都将纳入下月指数中。当债券不再满足到期日、流通数量、评级标准时,就从指数中剔除该债券。非常规性调整,又叫对某种事件的处理。指数有时不得不对如下一些事件进行随时处理:债券除息;现金流入的产生;已流通债券的增发或部分赎回;债券没有报价与出现异常价格;债券被暂停交易;债券违约等。对于这些事件若按常规性调整规则进行处理,显然会使指数反映过于迟缓和钝化。

3.关于债券持有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的处理。对构成指数的债券在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现金流该如何处理,有不同的方法:(1)计算时剔除所有收入;(2)将此类收入计入“现金类账户”,该账户没有利息或能赚取一定的利息;(3)对每次收到的债券利息进行再投资,并忽略各种交易费用;(4)对期间收回的现金,仍按最初的结构和权重进行再投资,并忽略交易费用。

以上各种处理方式都有其可取之处,并会在不同指数中派上用场,但都会面临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当选择将收入计入“现金类账户”赚取一定的利息方式时,须选择和指定一个外部利率,如隔夜或3个月利率等,但这又有背于指数计算不受外部主观因素影响的基本原则;若选择(3)或(4)时,无论是将利息再投资至同一付息债券本身,还是按原结构和权重进行再投资,在目前债券不活跃情况下都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中国债券指数对上述四种情况进行了论证,对利息的处理是采取了上述第(4)种的处理方式,即将利息按原来的权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

表二:中国债券指数计算标准

基期2001年12月31日=100

权重以发行量为权重进行市值加权并对单只债券

品种对债券指数的贡献率进行流动性调整;

随着样本中债券的加入和退出,权重结构相

应调整

计算频率每天

利息再投资将利息按原来的权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

指数样本券构成可流通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

收益率曲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中国债券收益

率曲线

流动性调整债券流动性指标每两个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

日调整一次

跨市场债券价格处理分指数取各自的结算行情和各个市场的流通

指数样本券的维护样本券每月月末调整一次,分为常规性调整

和非常规性调整

注:所有新券加入指数的时间将在调整日前一天通过对外公布。

取价与定价原则

价格选择遵循如下原则:价格选择要做到公开、透明、尊重市场,选择实际交易结算价以及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同时配合询价机制,模型推导放在最后。就同一工作日而言,由于指数每日只公布一次,因此选取日终全价。取价原则按如下1-4次序进行:

1、有交易结算发生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债券选取该债券日终加权平均结算价(剔除远期价或协议价);对交易所债券市场取每日收盘价;

2、无交易结算发生有双边报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双边报价中的最优申买价;

3、既无交易结算价也无双边报价发生的,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询价窗口询价或直接询价;

4、对于没有市场价格的债券,采取模型定价。

中国债券指数的计算公式

中国债券指数计算采用市值加权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附图

其中

I[,t]为t日指数;

I[,t-1]为t-1日指数;

L[,i]为债券i的流动性;

R[,i]为债券i的每日相对回报;

附图

PV[,it]为债券i在时间t的全价;

PVi[,(t-1)]为债券i在时间(t-1)的全价;

n为指数中债券样本个数;

W[,i]为市值权重;

当日指数是由该指数中每只样本债券当天总回报的加权总和与前一天指数值相乘而得来,同时,考虑到债券的流动性,指数计算中将给以流动性比重调整。因此指数的计算实际上是一个加权平均的过程,权重是以流动性调整后的市值为权重,当L=1时,权重仅为实际市值。在数学上,对于可比数据(不同日期的指数之间要进行比较)要求权重满足归一化条件,

附图

任何指数的计算必须能有效模拟出一个组合的本质特征和业绩。尽管指数的编制原理相同,但编制的具体公式和选择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使指数在运行上表现并不一致,并导致了各种指数不能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比较,也使有!弗即的指数很难被超越。指数从总量上讲是一个资产组合市值的反映,但从个券来看,却是每只债券以市值为权重的相对回报水平总和。

按指数计算公式所采用的权重不同,我们将债券指数的编制方法划分为四种:简单市值法、昨日法、今日法和混合法。指数工作组以2002年债券市场的长期债券投组为例进行了四种编制方法的实证分析,发现这四种方法编制的指数有着明显不同,如今日法编制的指数表现就很难被超越,并表现出强的抗跌性和强的上涨性,对于编制领头指数具有独特意义;而昨日法编制的指数最为稳定,并且在解释性上也最强。中央结算公司所编制的债券指数作为市场总体反映,采用了昨日法的计算方法。

关于指数计算中的流动性调整的说明

中国债券指数编制考虑了流动性问题。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定义,市场流动性是指市场的参与者能够迅速进行大量的金融交易并且不会导致资金资产价格发生显著波动。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是指市场发生频繁大额交易,成交容易且价格比较稳定。由于流动性会产生溢值,因此债券的流动性指标被投资者广泛关注。就某一只债券而言,其流动性通常有如下标准来衡量:成交量(也叫债券的“深度”);成交笔数(也可叫债券的“频率”);出现的工作日历天数(也叫债券的“广度”);价格变化幅度(也叫债券的“宽度”)等,在欧洲债券市场,某债券的做市商的个数被认为是最能反映该债券的流动性指标。

在中国债券指数编制中,指数工作组根据掌握的大量结算数据进行统计,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流动性划分出客观标准并提出流动性计算公式,目前可实现机器自动计算。我们对交易所流通的国债给予了100%的流动性。流动性的调整必须能够考虑到每一只债券的交投状况且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稳定,一般调整是季度一次。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表明,由于现券活跃程度不同,以季度为调整一次,显然会扩大或降低个券的流动性水平,因此,较好的调整是每两个月调整一次。基金投资者掌握了流动性编制规则后,就可以根据流动性状况提前进行投组中的样本债券组合调整。在流动性调整选择债券指数计算中,必须消除一个误区,流动性好的债券组成的指数不一定回报好,可能回报率还很低。

中国债券指数计算的指标系列

表三中国债券指数公布的指标系列

指标累计1-3年3-5年5-7年7-10年10年以上

指数值

平均修正久期

平均凸性

平均到期收益率

平均待偿期

平均派息率%

总市值

流通总市值

上一日指数

实证研究表明,仅公布一个指数值并不能满足基金经理的投资需要,还需要提供方便的其他统计分析指标,这些指标也可称为指数,是衡量固定收益类最重要的指标,但这些指标的计算必须能考虑到中国债券市场的独特情况。同时,对于组合投资经理而言,将他的组合与一个持有期不同的指数进行比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并不能准确反映其投组的业绩水平。因此,中国债券指数除了计算总指数外,还根据期限选择标准进行细分并计算如下分类指数:1-3年;3-5年;5-7年;7-10年;10年以上。从这一角度一看,中央结算公司所提供的债券指数种类远多于已公布的十三种指数。中国债券指数公布的指标系列为:

综合上述指数编制说明,中国债券指数的突出特点是:

1.首期推出的中国债券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

2.中国债券指数是全价成长指数;

3.中国债券指数的建立规则是以流动性为核心,包括债券选择标准、流动性选择标准和样本债券市值标准等因素,以满足中国新兴债券市场的发展要求。

中国债券指数编制后续工作

在编制中国债券指数必须结合中国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中央结算公司首期推出的债券指数只是整个指数“族”体系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期推出的中国债券指数需要有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指数工作组将广泛收集市场专家及各机构投资者的意见,以利于后续工作的完善。后续工作工作组将围绕如下方面展开:

一是,在推出全价指数的基础上继续推出特征指数,以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发掘债券自身内在规律;

二是,提供指数的详细跟踪服务;提供基金管理人如何评估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业绩相关指标、图形分析、组合指标比较;

三是,为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和便于与中国债券指数跟踪比较,工作组为机构投资者定制了“我的资产组合”,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的账号和密码输入自己持有的债券,即可实现以同样的指数编制方法来评估自己的投资业绩;

四是,为债券市场提供中性的、可比较的一套价值评估系统,给基金管理人选定基金托管人一套科学的依据。

国债投资技巧范文6

关键词:做市商;双边报价商;银行间国债市场

引言

我国多层次的国债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服务于证券开户投资者的国债场内交易市场即证交所国债交易和国债场外交易市场,后者场外市场包括向机构开放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服务于普通居民和一般的国债银行柜台交易市场。由于承办柜台交易的商业银行都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可以看成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

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发达国家的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0%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的国债市场仅次于美国,从1977年开辟国债二级市场以来,其国债交易的90%在场外。其他国家,像德国、法国以及一些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其国债交易也大多在场外进行。

在我国,目前银行间国债市场也是国债市场的主导力量所在。2003年末,国债总余额为21012.09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国债余额为17468.40亿元,占总余额的83.13%;交易所市场余额为3543.69亿元,占总余额的16.87%.2003年国债市场现券交易总量为13907.88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成交8663笔,8190.96亿元;交易所市场成交129.41万笔,5756.10亿元。因此,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国债市场,提高银行间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对国债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来看,做市商居于场外市场的“中心”、“核心”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证券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作为广州市管理干部学院“国债市场流动性”项目的成果,本文是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角度来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国债场外市场的流动性问题。

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发展历程

所谓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首次提出了“双边报价商”的概念,并明确了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开展债券双边报价业务。根据这一精神,人民银行于2001年4月6日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的必要条件。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

从最初的建立到2003年下半年以前,一年多的实践证明了在银行间市场推行做市商制度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做市商做市在活跃债券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方面的作用尤为明显。

(一)活跃债券交易

200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颇显活跃,债券单边交易结算量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突破10万亿大关,达106294.69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160%.而做市商做市的活跃债券交易作用不容忽视。

(二)稳定债券市场

双边报价成为市场剧烈波动的缓冲器。2003年上半年债券价格一路攀升,长期债的收益率被过分低估,利率风险不断积累,直接导致了下半年债市的调整。由于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及趋同性使得价格波动较大,市场的流动性受到极大的考验。而双边报价商的存在,使部分有流动性压力的机构通过点击双边报价商的报价满足了流动性需求,减轻了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持券压力并降低了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在市场利率不断走高、市场出现恐慌性抛售、价格波动加剧的情况下,双边报价商成为稳定和平衡债市的主要力量。

(三)促进价格发现与收益率曲线的形成

双边报价为市场价格的发现和收益率曲线的形成缩短了探索的历程。双边报价券种报价定时、规范,交易便利,大大改观了以往报价凌乱现象,其安全稳定和连续的特点以及价格发现功能等开始得到市场的认同与肯定,这一切都客观上为债市价格发现和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当前债市行情走低,做市商制度问题凸显

虽然双边报价制度的确在活跃债券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2002年到2003年上半年债券市场一路上涨之中更是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但随着客观环境的演变,现有的双边报价制度难以满足市场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债市大幅下跌的,为了避免被动持仓风险,双边报价商的报价多次出现中断的现象,报价的券种也日趋减少,或者是流于形式,虽然继续报价,但买卖差价过大,远远偏离市场,难以真正起到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此时双边报价商作用难以发挥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债券市场深层次的矛盾造成的。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存在结构性问题,投资主体行为趋同,经常性的单边市场行情,使双边报价商经常处于不利地位

我国债券市场特别是银行间市场,投资主体大部分是商业银行,80%以上的投资和交易是在商业银行间进行的,由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变化呈趋同性,资金运用渠道单一,经营风格雷同,表现在投资行为上的趋同性。同业间资金宽松时就争相购买债券,资金紧张时又纷纷抛售债券。使市场经常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常形成单边行情。这样一来,双边报价商在按照规定履行双边报价并在所报价格上必须进行交易的义务时,由于银行间债市经常处于单边市的情况下,债券价格下跌则双边报价商的买价全被点击,这样一来就意味着双边报价商将被迫买下大量债券,承受债券价格下跌的损失;而一旦债券价格上涨,则双边报价商的卖价全被点击,又损失了机会收益。据称,在2002年债券价格下跌的时候,9家双边报价商基本上都因买下债券而遭受损失。

(二)市场行情下跌时缺乏相应的避险工具

在缺乏相应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情况下,缺乏“做空”机制,使得债券市场只能炒涨,无法炒跌,市场行情下跌时就缺乏相应的避险工具。

债券市场行情有涨有跌,持有债券必然承担利率风险。在行情上升期,由于成交活跃,债券持有者可以轻易抛售债券获利。而价格下跌时,债券持有者若抛售则造成损失,若不抛售则继续承担下跌风险。由于缺乏避险工具,在行情上升期,投资者均获利,因此,2003年以前此问题未引起应重视。而目前,我国已从长期的利率下降通道缓慢步入利率上升通道,债券市场价格下跌,缺乏避险工具的问题就暴露无遗。

我国债券市场具有避险功能的工具只有浮动利率债券、选择权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发行量少且无规律,很难作为灵活工具进行运用,而且其浮动基准是1年期存款利率,在市场利率波动但存款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其避险功能难以发挥。投资人选择权债券也仅是提供有限的期限转换功能,其避险功能也是极为有限。

(三)机构投资的非理性

机构投资的非理性造成债券市场行情走低后,大量积累的风险暴发出来,使得这些机构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此时作为双边报价商的机构很难有能力再去履行其义务,而作为一般投资者的机构此时也因为风险的集中释放却找不到适当的出口而蒙受损失。

另外,双边报价商的数量较少,同一报价券种拥有的做市商少,单一做市商为市场合理定价的能力有限,承受市场冲击的能力比较弱;双边报价商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的双边报价商价格发现功能不显著,缺乏对市场的主动研判能力,对货币政策的转变不够敏感,未能做到未雨绸缪。操作中只是一味被动地接受市场定价,在跌势中反而加重了市场恐慌气氛。当然也由于缺乏一些相应的政策支持,致使双边报价商难以履行职责。还有,做市债券品种单一,最初报价券种20个,其中国债12只(固息债9只,浮息债3只),金融债8只(固息债6只,浮息债2只),现已增至26个,但覆盖面仍然较窄,难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交易需求,致使长期券种的流动性严重不足,制约了市场的全面发展。

三、发展做市商制度的建议

(一)创造条件解决做市商做市的动力问题

目前造成做市商动力不足的最大问题就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经常性的单边市场行情下,做市商履行双边报价和交易义务时自身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再加上市场缺乏“做空”机制,这种情形在债券市场行情走低时尤其突出。因为在行情看涨时,虽然会损失一定的机会收益,但总的来说还是盈利的;但在行情走低时,履行义务就意味着蒙受损失。因此解决做市商的动力问题就是解决如何在强调做市商履行义务的同时保证其应有的收益。

1 改变目前的单边市场现状,也就是解决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的结构问题

交易主体的结构问题包括做市商的结构问题和一般投资者的结构问题:

首先是做市商的结构问题。

2004年7月22日央行推出了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队伍的重大举措,由最初的9家扩大到15家金融机构。此次不但增加了做市商数量,还对做市商的结构进行了一定的调整。相信有关方面未来还会在建立和扩大做市商队伍、调整做市商队伍的结构方面继续努力。

其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问题。

进一步发展结算业务和经纪业务,拓宽投资者基础。目前在登记公司开立托管帐户的机构有3000多户,其中丙类客户就有2000余家,不可谓不多,可债市流动性依旧不佳。因此,除了增加投资者的数量之外,关键是要解决专业投资人才的缺乏和信息渠道不畅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大部分丙类机构交易热情不高,交易成功率低。

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参与程度的加深,它已成为债市重要的投资者之一。但主要投资银行间债市的基金仍然非常缺乏,导致普通企业、居民缺乏进入债券市场的通道,而他们正是保证市场流动性的最终依托。央行应当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参与设立债券投资基金,将大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和专业投资人才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扩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2 适当引入“做空”机制,为做市商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

1)创新衍生工具来合理的规避风险。随着今后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在条件比较成熟时,希望金融主管机关积极考虑发展利率远期协议(FRA)交易、利率和国债期货市场,稳妥发展套期保值工具,培育构造一个由债券的即期市场、远期市场、期货市场等共同组成的完整的债券市场,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规避利率风险的手段和方式,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

2)的情况下,建议允许做市商之间在央行备案的前提下先期开展期权、互换等衍生产品交易,提前化解风险。例如有两家做市商分别报价浮动债和固定债,如果债市下跌,他们会分别被迫买入大量债券,此时可以通过互换交易降低未来面临的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稳定性。不同的做市商对相同期限的国债和金融债报价,也可以产生类似需求。

3 落实做市商的权利

在做市商制度规范下,做市商的权利体现在:对国债承销、机构市场信息的垄断权;参与政府市场操作对手方的优先权;财政部等政策部门的参与决策权;享有融资甚至融券等便利使做市成本降低的有限成本权。

目前国债承销团成员偏多,债券做市商承销的债券大多数时候尚不能满足自身投资的需要,难以满足做市交易的合理债券库存需求,为了保证做市交易所必要的库存水平,做市商被迫在利率上进行让步,这常常导致债券中标利率偏低,以合理的价格实现较优的做市债券库存成为当前做市商面临的突出困难。要解决上述,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减少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数量,同时为债券做市商提供一级市场的购买便利。

另外,做市商在做市过程中所产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用,还有对价差所得而征收的所得税,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减免。

在融资融券方面建议除可以优先享有央行提供的自动融券或融资权利外,还可享受托管结算机构提供的短期自动融券业务。

(二)进一步健全做市商制度,解决做市商做市的效果问题

1 适当的增加报价券种

为了解决做市债券品种单一、市场覆盖面狭窄的问题,可以适当的增加报价券种,鼓励对一只品种多家报价,使之更具可比性,扩大投资者的交易范围;也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将柜台交易券种列入双边报价范畴,强化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统一,此外,结合新发债券普遍流动性不足的现状,更可以将新发券种全部纳入双边报价券种范畴,提高市场新券的流动性要求。

2.扩大做市商双边报价信息的揭示途径

报价与成交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影响着市场的流动性。而从发展趋势来看,显然,利用信息报价与成交是集中有效的方式。银行间债券市场报价除了通过成交系统对外外,还应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市场开放。我们认为,应通过债券信息网向外。应实现成交系统与信息系统的实时联连,从降低寻价成本与成交效率而言,也可实现网上报价并点击成交功能。

3.在债券市场推行经纪商制度

国外出现了做市商业务与其它业务相融合的趋势,例如与经纪业务相结合。做市商的利润关键取决于对客户委托流的争取。做市业务与经纪业务相结合,只要公司做市商的报价条件与其他做市商相同,公司经纪业务获得的客户委托一般会流向公司自己的做市商,从而使做市业务有稳定的客户委托流保障。同时,公司在选择做市品种时,为了配合公司经纪业务,往往会适应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投资特征。因此在推动做市商制度的同时,在债券市场上推行经纪商制度,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有效集中市场需求信息,沟通债券买卖双方,提高成交效率。在这方面,证券公司在股票经纪业务方面的经验及庞大的客户资源优势,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能够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独特的作用。

4.建立合理的做市商增补制度

首先对于做市商的资格应采取核准制,扩大做市商的范围。同时建立残酷的退出机制。人民银行应对做市商资格实行按年审定,对不合格的做市商取消其资格,筛选表现突出的市场成员为做市商,迫使做市商积极提高自身素质,保持做市商队伍的良好市场形象,以确立做市商在债券市场的导市地位。建议有资格成为做市商的机构应首先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年度交易结算量排名榜中占据前50名的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除外)中筛选。

5.加强做市商之间的合作

尽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可以通过融券和现券买断调整做市商债券头寸和损益,但央行主要应通过信息交流协助做市商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做市商之间可以主动通过市场方式形成更紧密的合作,提高做市能力。原先做市商间交流不够,建议彼此可以定期互相交流意见,共享市场信息,降低个体的做市风险。而且由于整体素质优异,信用风险极低,可以相互间建立融券融资便利,及时分散市场风险。

6.建立业绩考核与监控机制

对于做市商二级市场是否提供流动性和做市义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监控。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建立业绩考核与监控体系。业绩考核既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以随时进行,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通过建立业绩评估体系,达到如下目的:

一是,监控做市商债券做市情况,了解不同机构投资者的做市行为;

二是,监控报价情况,了解市场行情动态;

三是,监控做市商成交债券与所报债券的价格偏离或券种偏离情况;

四是,建立个券监控体系,监控同一只债券不同做市商的报价与成交情况。

7.做市商应努力增强自身的报价水平

做市商应努力增强对报价的水平,提高报价的水平和技巧,扭转当前对市场引导不足的局面,积极参与到变幻莫测的市场中去。从国外做市商的成效来看,双边报价能极大的改善市场价格的形成,某一券种的双边报价可直接影响市场价格,市场其他成员在进行相关券种交易时,要保证交易成功就必须重视双边报价商的报价。因此,在利率走势没有扭转的前提下,当市场交易不活跃,人气不旺,信心不足时做市商应稳定报价,给市场以信心。

参 考 文 献

[1]李新。中国国债市场机制及效率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65.

[2]高坚。中国债券[M].出版社,1999,61.

[3]卢遵华。我国国债交易市场实证研究[Z].中国债券网/研究/债券市场,2004/3/1.

[4]黄勤。做市商提高市场流动性仍需提高素质并加强合作[Z].上海证券报网络版,2004/8/4.

[5]李倩。培育做市商队伍 促进债市健康发展[Z].中国国债协会网站/研究研究,200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