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审美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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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审美的关系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 艺术价值 道德价值 美善同源 价值综合

艺术的价值构成包含哪几方面?当一个艺术作品,受到肯定并被认为是优秀的时候,我们是依据什么作出判断?是因为它具有审美的功能还是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合乎道德标准的内容呢?换句话说,当我们在鉴赏、评价一个艺术品时,我们所用的是审美标准还是道德标准呢?哪一种标准更符合我们对艺术价值评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这一问题上,一直是颇有争议的。就整个美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认为文学的艺术价值来源于其道德价值,另一种则认为艺术价值存在于其审美价值,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合理的方面,因此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在今天还被各执一词的理论家们所认可。但是艺术价值道德论也好,艺术价值审美论也罢,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对文学的健康发展都存在着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艺术的目的就在于道德教化吗?

持艺术价值源于道德价值这一观点的一派,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美学的。在早期他认为“诗歌的最大罪状”是“有一种能腐蚀最优秀人物(很少有例外)的力量”[1],这对城邦的健康是有害的,所以他毫不客气地将诗人逐出了理想国。到晚年,柏拉图文艺观有了很大变化,开始肯定艺术有教育和引导城邦人民的作用,他所理解的“真正的悲剧”是“模仿了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的,而且“最高尚的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2]。到这时,柏拉图开始有限度地承认艺术的价值了,不过他是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来肯定艺术的价值的,即艺术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狄德罗也是一个极端的道德价值论者,和柏拉图不同的是,他承认了艺术存在的合理性,只是他的艺术价值观充满了道德功利主义的色彩,极度重视和强调文艺改善道德、移风移俗,从而改造社会的巨大作用,将文艺的道德价值提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认为观众在看“正派”的戏剧时,坏人的道德感会因受到教育而得以提升,当他们走出剧院时就会变得“比较不那么倾向于作恶了”,所以他充满自信地憧憬:“倘使一切模仿性艺术都树立起一个共同的目标,倘使有一天它们帮助法律引导我们热爱道德而憎恨罪恶,人们将会得到多大的好处!”[3]这是一幅充满自信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蓝图,不管后人如何评说,它确实对以后的文学价值论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康德虽然并没有直接谈论文艺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关系,但他的著名论断“美是道德的象征”却用十分抽象的语言为后来者们提供了理论资源。这一论断本身实际是在说,美的创造和欣赏是高度发展的道德水准的象征。他认为:“美使人愉快并提出人人同意的要求,在这场合人的心情同时自觉到一定程度的醇化和昂扬,超越着单纯对于感官印象的愉受,别的价值也按照着它的判断力的一类似的规准被评价着。”[4]这其实也就是断言对崇高和美的敏感意味着对道德观念的一种强烈感受性。虽然他在这里谈的并不是文艺作品的审美问题,但对文艺审美是同样有效的,从本质上讲这就如同狄德罗的看法,即阅读那些散发出一种伟大正直的道德光彩的作品时,可使灵魂受到一定程度的醇化和昂扬。

产业革命以来,工业社会给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灾难,越来越多的美学家、文艺理论家从道德主义理论那里来寻求理论援助,改造日渐颓败的世风,拯救日益沦丧的道德世界。罗斯金就寄希望于艺术来完善人的道德,改良社会的风气。在他看来,优秀的艺术有“完善人的伦理形态”[5]的功能。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认为道德观念和艺术观念是一对近亲,好的文艺作品光芒永存,可以“激发我们追求至善的愿望”[6],所以他也十分强调艺术的道德教化这一社会功能。托尔斯泰在艺术道德价值认同上带有强烈的阶级情感,他反对文艺作为娱乐工具只为统治阶级服务,而认为艺术是对感情的有意传达,只有当它传达的感情被认为是善的并和人生目的相一致时才值得提倡和肯定,因为“艺术所传达的感情价值是根据人们对生活意义的理解而加以评定的,是根据人们从中看到的生活中的善恶而加以评定的”[7]。

这些观点听来都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在艺术的价值构成中,道德价值确实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鲍桑葵认为这种用道德和实用标准来评判艺术的做法,是由于“美的世界同作为实际行动的手段和目的的对象还没有截然分开的”,所以用评价实际行动和目的的对象的方法来评价美也就是势所必然的了。[8]鲍氏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艺术道德价值论者看来,道德的善是人生的主要目的,美只是一条通往善的家园的路而已。一旦对善的追求成为艺术的终极目的所在,那么美在善的面前也就失去了美之为美的必然价值。这样一来,艺术就仅仅成了一个用来装载、运输那些道德教条的工具。但整个美学发展史分明告诉我们,美之于人类,远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道德慰藉,在本质上讲,“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9],抛开审美价值而突出道德价值谈艺术是根本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艺术价值构成中可以没有道德价值吗?

艺术存在的目的确实不是充当宣传道德教条的工具。但是,直到十八世纪末“浪漫主义”复兴后,才开始有人对“艺术的实质在于其道德教化功能”这一理论假设提出质疑。雪莱认为诗歌并不直接促进道德的善的产生,只有通过想象才可以增进道德的善。他曾在《诗辩》中说:“实现道德善的伟大手段就是想象,诗通过作用于想象这一原因而有助于善这一效果。……因此,一个诗人如果把他的那些通常只产生于自己的时空条件的观念,体现到与自己的时空条件无关的诗的创作中去,那是不对的。由于承担了这种解释效果善的低级任务――他最终还很可能解释的并不完满――他便会丧失参与产生善的原因即想象的光荣。”[10]雪莱反对将诗当作直接的道德工具来使用,但他实际上却并没有像后来的反道德论者那样,完全摒弃传统的文艺道德观的影响,仍然比较隐蔽地留下了一条艺术道德功能论的尾巴――艺术间接地促进善的产生。

彻底具有反叛性的任务要到唯美主义的产生才真正完成。

唯美主义者们都十分厌恶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在他们看来,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美,相反到处都充斥着虚伪、狡诈、贪婪和罪恶,人们要想寻找美,只有远离现实到艺术品中。所以他们把美看成了是和社会相脱离的现象,美无关于道德,只存在于艺术形式中,只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有关。王尔德就竭力推崇张扬“艺术至上”、“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理论,认为通过感觉来获得美的享受是生活的最高目的,艺术在他看来因而也就具有了高于一切的地位。他认为:“艺术除了表现自己之外,不表现任何别的东西。艺术有独立的生命,正和思想有独立的生命一样,而且完全按照艺术自己的种种路线向前发展。在一个现实主义的时代,艺术不一定是现实的;在一个信仰的时代,艺术不一定是精神的。”[11]既然艺术只表现自己而和别的东西无关,那么也就和道德内容无关了。唯美主义者的这种艺术价值与道德价值无关论的立场是和传统立场完全对立的,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了艺术存在的另一个目的。

进入20世纪,在现代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思潮的影响下,美学理论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型,这种转型可以说是非常之彻底的,因为美学的根基已不再是曾经给了人类无限自信的理性,而开始转向了非理性。被称为“20世纪西方第一位重要美学家”的克罗齐,在对“艺术即直觉”这一理论进行充分界定后认为,艺术的独立性是不言而喻的,“艺术就其为艺术而言,是离效用、道德以及一切实践的价值而独立的,如果没有这种独立性,艺术的内在价值就无从说起”[12]。他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唯美主义者的口号――“为艺术而艺术”的回归和肯定。艺术不是功利活动,艺术也不追求功利目的,因此艺术也就不含有道德内容和道德说教功能。克罗齐不但不承认艺术具有道德价值,反而悲观地认为,艺术根本无力把读者引向道德的善,使人避恶趋善。持这种艺术道德功能怀疑论的人并不在少数,安妮・谢泼德就十分怀疑艺术能改善人的道德品质,她认为:“艺术作品在审美方面出类拔萃,并不能保证它会产生好的道德效果。”并以德国为例,指出这个国家有出类拔萃的艺术、音乐及文学,但这并没有使该国在20世纪30至40年代避免全国性的集体道德堕落。所以最后她得出结论:具有好的道德内容的艺术作品就能够改善其观众的道德品质的理论是值得怀疑的[13]。

反道德价值的理论几乎都认为,美与善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不一样的,审美需要是人类最高的精神享受,不带有任何功利目的,道德具有实用功利目的,和艺术的内容密切相关,因而真正的美只存在于形式之中,关注艺术内容对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无任何帮助。艺术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满足人的道德需求,它唯一可以做到的就是丰富人类的审美经验,锻炼人类的想象力和智力,无论是艺术美还是自然美都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这些精神性的享受。但问题就在于艺术的形式和内容是不可分割的,在受众对艺术的形式进行审美时,能否保证不道德的内容不会影响人们,败坏他们的审美趣味呢?

三、对我们而言艺术的价值何在?

撇开西方美学传统,单就中国美学史来看,美与善也是不可分割的。据臧克和从字源学角度分析,“美”与“善”两字是同源的,而且“善”与“德”两字又是同义的。因此他认为:“我国古代一切文艺形式,具有明显的、程度不同的实用功能的特质;我国先秦时期关于艺术的品评,往往既是人生功利的,又是观照欣赏的,既有道德层面,又有审美层面。后来相沿的‘文道’之辩,仍然无一不是突出强调文艺的教化作用,直至今日,我们这个民族也是比较注重文艺的道德价值、社会效果。”[14]由此可见,艺术的价值既不单纯地体现于道德层面,又并非只体现于审美层面,而是存在于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有机构成中。这两种价值构成成分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以审美价值为基础、道德价值为保障的一种有机并存的艺术价值综合构成体系。

审美活动从根本上看是为了满足人类要求完整而全面地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才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构筑起人类的精神家园,使人深刻地体悟到做人的价值、尊严和崇高的使命。但是,审美价值虽然可以满足人的审美欲求,但作为提高人的生存境界的途径,审美并不是唯一有效的,它并不能保证不道德的内容对美的破坏。清人叶燮《原诗・外篇》中有一个十分恰当的比喻:“又如波澜之义,风与水相遭成文而见者也。大之则江湖,小之则池沼,微风鼓动而为波为澜,此天地间自然之文也。然必水之质,空虚明净,坎止流行,而后波澜生焉,方美观耳。若莱之涿者,溷厕之沟渎,遇风而动,其波澜亦犹是也;但扬其秽,曾是云美乎?然则,波澜非能自美也,有江湖池沼之水以为之地,而后波澜为美也。”[15]可见只有以美的形式为基础、善的内容为保障的艺术价值体系才是完善的,就人类现实生存中对艺术的需求事实来看,审美欲望的满足固然是十分强烈的,但人的存在并不像动物那样仅仅是一种作为肉体欲望的存在,而是在肉体的存在之外另有目的,另求意义。海德格尔说人是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的,这诗意不只是审美的,它还包括“我存在的意义”和“我存在的目的”等内容。审美价值如果没有道德价值的保证,就会走向美的反面,我们在艺术发展史上可以找出不少这样的例子,这些艺术的审美价值最终都由于其道德价值的缺席而丧失了。这样的问题就是那些曾坚持艺术审美价值高于一切的理论家们也是无法回避的。克罗齐的理论就显出了对待艺术道德价值的巨大矛盾,他虽然否定了艺术具有道德责任,但他却无法否认艺术家具有道德责任,他承认:“在任何情形下,艺术独立那一个最高的原则,那一个美学的基础,总不能援引来为虎作伥。一个艺术家在外射他的思想时,如果像不道德的投机者,逢迎读者的不健康的趣味,或是像小贩子在公共场所出画像,都不能援引这最高原则来洗涮罪状,维护自由。”[16]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艺术价值论中,道德价值的存在是客观的,不容轻视或者无视。

艺术的作用就在于它能照亮人类的精神家园,它应当关注人类的命运,重视人的生存价值,抵制物欲横流的精神堕落。美与善在艺术作品中不仅是并行不悖的,而且是可以相互促进的,美的艺术也就是道德的艺术,道德的艺术也才是美的艺术,没有道德价值保障的艺术就会显得很苍白,躲进象牙塔中成为一种无用的玩偶,甚至于走向颓废;而没有审美价值作基础的艺术就会变得很乏味,由于其功利目的太强而最终沦为道德(甚至是政治性道德)的工具。近些年来中国的文艺也正是由于忽视了对道德价值的肯定,才出现了艺术精神的疲软,虽有不少艺术家标榜着无功利或超功利的艺术,但实际上他们的作品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超越功利,反倒陷入了消极功利主义的泥淖,他们没有把艺术当作提高人的生存境界的工具,借此来呼唤人对自身价值和命运的关注,而是将其变成了换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所以钱中文先生提出了“新理性精神文学论”,并呼吁:“当今的文学艺术,要高扬人文精神。要使人所以为人的羞耻感、同情与怜悯、血性与良知、诚实与公正,不光成为伦理学讨论的课题,同时也应成为文学艺术严重关注的方面。以审美的方式关心人的生存状态、人的发展,使人成为人,拯救人的灵魂,这也许是那些有着宽阔胸怀的艺术家忧虑的焦点与立足点。”[17]这一呼吁已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童庆炳先生的《中国当代文学的精神价值取向》[18]一文就是对此的一种回应,十分值得创作界和理论界深思。

“善”中包含着多层含义,但对于艺术来讲,善的实现主要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人类求善的目的是人的本体的现实的生成和丰富,为了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这在本质目的上是和审美目的相统一的,道德本身也具有审美的意义。屈原在《离骚》中所谈到的种种德行,从伦理的角度看是“善”,而从审美的角度看却是“美”,二者合在一起就是“美德”,它不仅是一种生存境界的体现,而且是一种审美的对象。对道德的认识和鉴赏也可以唤起人们一种美感享受。2002年3月16日,在春风文艺出版社和《上海文学》编辑部联合举行的朱文颖长篇作品研讨会上,王安忆、蔡翔、张新颖等一批与会的作家和批评家就对时下一些年轻作家作品所表现出的充满自恋、自虐的东西而缺乏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和拷问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并呼吁:“现在的文学作品不应该仅仅表现社会生活和人性中黑暗的一面,我们更需要的是发掘出人性中更美好、更光辉的一面。”[19]提倡文学道德价值,主张作家在道德约束下进行创作,塑造美好灵魂是值得肯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调文学道德价值时要注意保持文学独立的艺术品格,只能在艺术价值的基础上来强调艺术的道德价值,绝对不能使艺术沦为政治和道德的工具。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405.

[2]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313.

[3]狄德罗.狄德罗美学论文选[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138.

[4]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商务印书馆,1964:201.

[5]蒋孔阳,朱立元.西方美学通史(第五卷)[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651.

[6]董衡巽.美国十九世纪文论选[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147.

[7]列夫・托尔斯泰.列夫・托尔斯泰文集(第十四卷)[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177.

[8]鲍桑葵.美学史[M].商务印书馆,1985:27.

[9]蒋孔阳.美学新论[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160.

[10]埃德加・卡里特.走向表现主义的美学[M].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54.

[11]蒋孔阳.十九世纪西方美学名著选(英法美卷)[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214.

[12]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M].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126.

[13]安妮・谢泼德.美学――艺术哲学引论[M].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210-211.

[14]臧克和.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M].学林出版社,1990:39.

[15]叶燮,薛雪,沈德潜.原诗・一瓢诗话・说诗语[M].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16]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M].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127-128.

[17]钱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学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4.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娱乐化 艺术观照 审美反思

娱乐化在当今时代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审美文化现象,在中国文化史上,雅与俗的命题一直是审美评价的标准,所谓“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艺术思辨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强调艺术与审美的高雅,另一个是强调流行文化为主的大众娱乐。基于游戏理论上的定义,目前主要分为德国诗人和剧作家席勒的本能说、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的剩余能量说、德国生物学家谷鲁斯的练习理论说和弗洛伊德的宣泄理论说,在目前市场上流行的游戏作品中,以上几位学者的理论我们都可以在其中一窥端倪。电子游戏作为娱乐产品,它是以大众文化、商业文化为审美主旨,且与文化产业紧密相连的平民化艺术,极具后现代艺术的典型特征。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应该对它进行合理的文化定位,并为之传播制定应有的标准,在游戏艺术给受众打造沁人心脾的视听需求的同时,又要由情入理地为人们达到有效的审美诉求,完成由娱乐到审美体验的转换。

一、像素的跳级――电子游戏艺术的视觉进化

说到电子游戏的发展,我们无法绕过物理学家威利・希金博汉姆的网球电子游戏。作为萌芽时期的游戏作品,其画面自然无法与现在的游戏作品相媲美,游戏机制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打网球的简单模拟,但人们仍然会被这个新奇的娱乐方式所吸引,可以说电子游戏一开始就表现出它巨大的亲和力。在那个短暂的牧歌时代,电子游戏作为科学家的业余爱好和科学实验的副产品,没人会认为游戏在将来会显现出巨大的商业潜力。直到20世纪60年代犹他大学的学生诺兰・布什内尔的《计算机空间》作品的问世,由此掀开了游戏商业帝国的新篇章。

商业的介入直接催生了电子游戏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的10年来,游戏的画面表现更是日新月异,如今早期的像素化游戏作品已难觅踪影,取而代之的是高清晰的次时代游戏,这全得益于时间的推移和CG技术的进化。同时,全民价值观的改变和社会融合带来的文化冲击,使游戏产品变为了大规模的商业协作,游戏产品精巧无比,精致的角色、火爆的镜头、宏大的场面,也许在里面少了些情感的叙事,但画面却足够精彩。在这个看似真实的未来世界,你的肉眼根本无法分辨虚拟与现实,模型代替了实物,贴图替代了皮肤,粒子成就了烟火,所有这些东西都化作数字信息存储在硬盘里面。只要大家有足够的想象力,都可以在这样的游戏作品里面获得感动,可以说,电子游戏在短时间里就完成了从像素画到次时代的三级跳。(图)

二、虚拟的狂欢――电子游戏的视觉维度

电子游戏作为娱乐产品,天生与后现代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电子游戏中,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纯艺术和俗艺术交织在一起,文化艺术在商业娱乐的洪流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惊险、杀戮、刺激、与快餐式娱乐需求联手构成了极具后现代特征的游戏世界。詹明信[1]把这种大众文化、商业文化的泛滥,称为“审美民本主义”(aesthetic populism),认为它也是后现代文化和艺术的一个基本特色。再者由于电子游戏的艺术表征是同当代消费、信息和社交相适应、相结合的,所以,电子游戏在视觉上表现出了后现代特有的张力,并跟随一起构成了一场狂欢的全景图。

(一)现世的模拟:游戏质感风暴

如今3D能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完全不用再质疑看到游戏场面的质感,游戏与电影已经达到了照片级的效果,技术永无止境的发展,三维游戏领域的实时渲染技术日渐成熟,虚拟和真实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在游戏中剧情似乎不再是最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你可以欣赏出色的游戏画面。你会不由自主地停下来,对眼前的景象目瞪口呆:角色的质感细致入微,场景绚丽的光影,细致到每一根草叶的植被,热带雨林和城市废墟被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造就了独一无二的游戏世界,玩家的游戏过程享用的是一场无休止的视觉快餐,电脑完全制造出了一个由各式模型所构成的虚幻世界,一个纯粹的“仿真”秩序。

(二)未来即是现在:多维题材的杂糅

很难确定你现在所赏玩的游戏时一款什么样的作品,当代游戏的题材已逐渐走向综合,一方面是因为全球文化的不断融合,不分你我,如一款古代仙侠游戏里面却可能掺杂着许多流行的元素;《魔兽世界》里面可以看到熊猫;《哈利・波特》的故事并不是一个远古的神话;西部牛仔和外星人会同时出现在游戏画面中。另一方面是因为商业化的竞争使商家不得不想尽办法推陈出新,然而快节奏的产业化操作是不允许你又太长的开发周期的,于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各类题材的堆砌,各种看似有悖于常识的视觉景观不断呈现在你的眼前。题材和素材的滥用构成了一个万花筒般的视觉消费系统,玩家在游戏里面被这个系统所控制、吸引和蛊惑,甚至玩家的认知、思想和行为也为这种系统所左右。

(三)小屏幕与大智慧:僵尸的复活

PSP、手机、IPAD……游走于指尖上的娱乐目前正在呈几何式的增长,触摸屏、3G网络和SNS等游戏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于大众消费的平台,在拥挤的公交和烦闷的地铁终于有事情可干了。手机游戏所制造的娱乐体验丝毫不亚于当初PC以及互联网革命带给我们的兴奋,与传统的游戏不同的是,手机游戏源于它足够的简单与出众的亲和力,又因其天然便携性和休闲性,使它自诞生之日起就具有超强的受众粘度。那些曾经在PC以及街机上曾经风靡一时的作品都被搬上了手机平台,“一大波僵尸来袭”,一款小游戏《植物大战僵尸》注定会风靡世界,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娱乐的边界逐渐消失,理性的审美逐渐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全民追逐的商业娱乐与狂欢。

三、游戏的娱乐至死―游戏审美的反思

美国学者波兹曼在《娱乐至死》问世时,电子游戏还未兴起,他批评电视媒介等大众传媒导致了整体文化的“娱乐化倾向,所有政治、宗教、新闻以及教育等都是以取悦大众作为在当代文化中存在的理由,人类的精神生活全面堕落,严肃的思考被及时行乐所取代。”[2]目前许多学者也正在对电子游戏提出警示,直接或间接批评电子游戏的各种负面因素。但电子游戏作为当代社会中普遍的一种公众交流和娱乐的手段,人们不可避免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电子游戏的消费美学。因此,如何规避游戏的负面因素,完全取决于我们对电子游戏的态度,简单地理解,电子游戏与电视产品的娱乐功能毫无二致,作为商业文化,电子游戏的消费功能和娱乐功能显得尤为突出。“只有深刻而持久地意识到信息的结构和效应,消除对媒介的神秘感,我们才有可能对电视、或电脑,或任何其他媒介获得某种程度的控制”。[3]娱乐也是游戏所有话语的超意识形态,游戏产品“是一种娱乐形式,而不是为了教育、反思和净化灵魂……重要的是图像要吸引人”。[4]尽管如此,像本雅明一样,许多游戏艺术家已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现代科技使电子游戏在技术上获得了诸多的好处,但它对公众意识的控制和管制之间存在两个极端,它既代表可怕的精神和社会失落,又代表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文化盈利。正所谓熊掌鱼翅不可兼得,对电子游戏艺术肯定的同时恰恰要求艺术家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它的“短处”,从而尊重历史和传统,弘扬人文关怀和道德修养,以艺术家的直觉和批判精神以及对美学的正常考量来面对今天的电子游戏作品。

电子媒介所带来的文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游戏与生活的结合会更紧密。在未来的多元化世界,电子游戏将拥有更多的技术和平台,创作者们拥有更多的野心,游戏作品会融合更多的娱乐因素。人与人之间、玩家与游戏之间的审美经验会有更多的交叉与融合,伴随着跳跃性的技术突破,审美文化的展现将会更加完整。电子游戏作为媒体艺术的传播平台,理应在文化的传播上凸显它的优势,通过游戏的虚拟空间与受众交流,使视觉与文本的优良元素得到广泛传播,有娱乐却不失高雅,有发泄却不失思考,彼此共享、交流与互动,尊重现世和传统的审美习惯,合理的怀疑和批判游戏中的审美文化问题,让游戏之花开得更加绚丽。

注释

[1] (美)尼尔・波兹曼,章艳 译:《娱乐至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 彭立勋:《后现代性与中国当代审美文化》,《学术研究》,2007(9)。

[3] 维基百科,http:///wiki/%E8%A9%B9%E6%98%8E%E4%BF%A1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经济;艺术;广告;审美

广告是商业领域经济竞争的客观伴随物,它的产生和演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间接镜像反映,但随着现代消费者审美需求和审美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文化和艺术因素被推入到广告作品中,广告审美在这种社会语境中被彰显、突出,成为经济传播活动中的客观组成部分,广告也因此成为商业和艺术审美的结合体。

广告审美机制特性

审美机制的发生是人类完全抽象思维能力的美学表现,它是人类大脑信息加工过程中,加工具体和分解抽象两种思维能力的综合运用。[1]因此审美机制是人类的自觉意识行为的产物。广告审美机制不仅体现传统审美的共通性,还具有一些特质,即审美客体(广告作品)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

内容美与形式美的共存。广告是一种实用性艺术综合体,构成这个综合体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和谐。内容美,主要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对产品进行不实说明。内容美是广告作品的基本要求,它的判读标准比较统一,是一个既成的、实体化的存在。它是广告审美发生的基础。形式美,主要指广告语言的流畅、色彩的协调、节奏的明快、韵律的悦耳等。这种美贴近传统审美,没有固定的审美标准。广告只有将美的形式和美的内容和谐地统一起来,给人们愉悦的感觉,才算纳入了审美机制。

信息性和艺术性的共融。广告的审美发生必须以广告信息的确定性传达为前提,即广告的诉求点必须能够准确进入受众的认知、理解和接受的过程。[2]与此同时,广告形式的艺术化展示构成广告审美的主要对象,二者互为需要。广告的说服性目的要求广告信息的传递应该是准确的,要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购买理由。消费者对产品特点的理解也不能模糊化、含蓄化。当然,广告作品的形式艺术化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不能是意境美的无边缘展示,否则广告的经济目标就会消失,广告和艺术的边界就会消失。

广告审美的特点

功利性审美模式。在传统美学中,“功利性”是指事物属性和社会满足之间的关系,即对生存和实用性需求的完成。传统美学认为任何审美活动都必须而且应该是非功利性的。但实用美学认为人们可以在“实用”的基础上完成审美发生,具有功利性目的的活动中也可以伴随着审美发生。事物之所以被纳入审美对象,主要是由于人们用审美态度审视它,审美态度决定了审美发生。

非功利性审美主要是指完全摒弃实用功能,以一种纯粹的静观审视事物;功利性审美主要是指事物在发挥实用功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审美愉悦功能,在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的交会中理解事物。前者主要是指传统美学中的审美发生,正如康德所描述的审美唯一特质就是无一切利害关系的愉快对象。[3]主要是指对绘画、雕塑等纯粹艺术形式的审美认知活动。后者主要是指对建筑、广告等实用领域艺术形态的审美。

审美态度体现一定的非主动性。审美态度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用于开展审美实践的意识动力系统的一种表现。传统审美态度是主动的,即整个审美机制发生过程中的审美接触、审美理解、心灵感动三个部分都是绝对自由的,因此通常情况下,审美活动是主动的,是审美主体自觉自愿的一种情感愉悦,甚至是一种见到、听到审美因素而无法自控的一种审美直觉。但广告审美活动却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和非自由性,审美接触机制中的非自由性尤为明显,即消费者接受审美客体的动机通常不是自觉自愿的。广告和艺术领域的审美截然相反,人们接受艺术审美的过程通常是主动寻求审美因素,以便实现审美情趣的完成。在很多时候广告审美是消费者“被动”观看广告时的附属物。

审美关系和说服关系互融。1.审美关系。传统美学认为,审美主客体在没有进入审美活动之前,都是相对自由和独立的,他们不具备,也不需要具备互为依存、互为共荣的关联关系。但广告审美活动中主客体关系关联紧密,他们并不是彼此独立发展。广告作为审美客体,对主体的存在依赖性很强,这主要体现在审美客体就是为了审美主体(消费者)而出现的。广告进入社会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传递产品信息,成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如果没有消费者这个端点,广告不可能存在,即便存在也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2.说服关系。广告审美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除了是审美主客体关系外,它们还具有说服和被说服的经济关系,即广告尝试并且努力说服广告受众。这种经济利益将广告和受众推向了说服和被说服这对具有对立性的矛盾中,审美活动中“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被淡化,甚至被撕扯。而这种关联关系是不存在于艺术审美中的,艺术审美强调的就是在游戏中感受心灵的升华,从审美发生的那一刻起,二者就是非矛盾的。因此,说服关系是基础,审美关系是条件。广告的审美关系与说服关系在艺术和经济的交会中发生发展,凸显了广告审美生存空间的特殊性。

广告审美的影响因素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范文4

所谓“立美”即美的创造。自古以来,人类对美的事物都有一个尺度来进行衡量,并形成了一个以美为标准的规律来创造物体,人类很早就懂得每一种事物都有各自的美,从茹毛饮血到文明社会,每一段进程里都有人类对美的事物的追求过程,美的创造也因此更加细化。音乐的立美从考古出土的文物中便窥见一斑,20世纪80年代,在河南舞阳贾湖出土的骨笛,距今已经有八千多年的历史,并且能够吹奏出七声音阶的旋律,这表明在当时人类就已经掌握了高超的制笛技术和娴熟的吹奏能力,对音乐美的要求已有所彰显。从实践论的角度看,人类的音乐立美活动有着极为久远的历史。艺术创作即是为了艺术美本文由收集整理的创造,因而立美与创作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本质关系。然而,西方的美学界仿佛忽略了主体观照的审美客体是怎么产生的,忘记了美的创造实践过程,而一味强调对美的认识、强调审美,这种脱离实践的美学研究是不完整的。

一 “立美”与“音乐立美”理论的提出及其意义

美学中的立美理论还是一个成长中的婴孩,但这个婴孩一出生便有了顽强的生命力。“立美”之父,当是美学家赵宋光先生。20世纪80年代初期,赵宋光在长篇论文《论美育的功能》中,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了“立美”的概念。文章的主旨是说,美育最重要的是其基础,引导并且创造美的形式,而不能单一地将其归类为艺术教育。这种以立美为形式的教育活动,是人类经过历史的积淀,通过对美的规律的不断探寻与追求而形成的一种共识,因此称其为立美教育。通过德智体等多样化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立美教育是其中最为基本而且不能缺失的关键环节。当谈及立美与审美的关系时,对美的形式的感知与感受是审美的过程,它与丑的形式正好相反,两者都是通过实践的过程,建立起来的美与丑的对立形式。立美与审美在这个过程中依次产生,审美不等同于立美,审美的主观意识活动依赖于立美的建立,并跟随立美的提高而逐渐提升审美的观念,在不断的进取中建立美的形式,立美在促进审美的同时,也有可能阻碍着审美。

从对立美与审美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立美”是在进行艺术实践的过程中,完成美的概念的认知过程。立美与审美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与含义。立美在进行审美活动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与抑制作用。

此后,赵宋光继续发展和完善了立美理论。在《历史回顾引发的美学思索》一文中,他指出:“立美与审美都归结于人类对审美意识与审美对象的思索范畴内,通过对比音乐文化的例子,‘音乐立美’与‘音乐审美’也都归结于这个范畴之内,并非只有音乐艺术才拥有‘立美’与‘审美’,它们对于任何一种艺术都是共通的。”在人类的行为活动中,审美意识都是通过具体的事物而产生的,从身体的各个器官对美的欣赏转变而来的,这是一种主动的参与和追求的结果,是有目的、有控制的主动行为,并非无运动器官的活动与参与,也不是以是否满足衣食住行之类物质生活需求为依归,而是以是否满足听觉视觉等审美感观向主体自己报导的审美需求为监控的尺度。这种主动的需求与参与就是“立美”的过程。

对“立美”可以广泛地划分为两个领域,其中一个领域可以归结为对文化、艺术、音乐等的创造。是以审美意识为目标而进行的立美实践活动。从另一个领域来讲,是我们通过对立美这项文化产品的审美活动,来满足人类对艺术领域的直观感受过程,以实现人类对于艺术精神素养的需要。培养出其团结进取的创造能力,在教育、交际、娱乐、仪式、精神疗养等文化活动中各成员将要投入的‘大循环’宏伟实践准备好必需的生理心理素质”;其中第二个人类自身素质的立美才是“音乐审美的终极目标”。明确地指出了立美的分类及其分级目标。

立美概念提出后不久,也出现了不同的看法。邢维凯在对立美概念提出质疑的文章中认为:“音乐立美”这一概念的内涵是指“相对于音乐的欣赏、接受活动而言的音乐创作实践”,而“音乐审美实践”这一概念包括“‘音乐的创作’‘音乐的表演’以及‘音乐的欣赏’这三个范畴”,音乐立美、审美是一对“从属概念”,因此,没有必要设立“立美”这一概念。其用意在于指出学科概念的构建要具有科学性,概念的使用应力求规范化和明确化。

王宁一随后发表文章,针对邢维凯质疑文章进行答辩。反驳文章从感性、知性、理性三个层面旁征博引,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阐释了“立美”与“审美”的“内涵”与“外延”,进一步对音乐立美与审美之辩证关系作出了深入的论述,不仅回答了邢文的质疑,而且还回答了当时多数不能理解赵宋光“立美、审美”概念及其关系者的疑问。

经过这场学术争鸣,音乐美学界对“立美”理论的研究有了更为广泛的认识。杨和平撰文探讨了音乐立美与音乐审美的辩证关系,指出两者既有区别又相统一;罗小平探讨了在音乐创作、表演、传播三度创作中的立美活动,指出立美主要研究音乐创作过程中的立美特征以及与审美活动相互作用的关系。

综上所述,立美是美学范畴里重要的美学概念,立美作为一种动态的规律对于审美的建立与创造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人类实践活动来讲,立美对其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人们在接收了立美的理论基础上,能够遵循客观规律进行事务处理,能够在真善的基础上完成对美的认知过程。立美是广义的立美,不但包括音乐创作等一切艺术创作,还应包括实现人类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创造能力的培养的一切创造实践活动。“立美”问题,也在学术争鸣中得到了开放性的思考。科学的理论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具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考验。同时,由于客观事物不断变化发展,理论建构也应不断完善和深化。“立美”也是如此,其理论的完善有待实践进一步的论证。

二 立美与音乐创作的关系

立美在音乐艺术中的主要实践过程,即音乐创作。当然,根据创作主体与第一手创作成果(音乐作品)之间的生产关系,音乐创作可分为一度创作(作曲、编曲、歌曲写作等)、二度创作(表演中的再创作)和三度创作(是指继表演艺术劳动时段之后,在到达听众听觉之前这一时段内,音乐艺术产品所经历的创造性劳动的臻美加工,如录音制作等)。

1 立美观念对音乐创作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音乐实践中的创造活动应该按照立美的原则进行。指导创作主体“按照美的客观规律办事”,既要“符合客观规律的真”,又要“实现社会目的的善”。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探讨音乐创作的本质

我们必须将其上升到立美实践的高度加以审视。因为,立美是“建立美的形式”,美的形式是“自由运用客观规律(真)以保证实现社会目的(善)的中介结构形式”。所谓美的中介结构形式有两种,一是用符合客观规律(真)的形式去追求实现社会目的(善)的内容(即真一美一善),二是用社会目的性活动(善)去探索客观规律(真)(即善一美一真)。建立这两种形式的所有实践活动,都是“按照美的规律办事”,也就是立美过程。而音乐创作是其他音乐活动的前提,提供着审美对象、音乐形式,在音乐美的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只有从立美实践的高度认识音乐创作的本质,才能真正揭示音乐创作的根本意义与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人类音乐创作立美实践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2)音乐创作主体要有强烈的立美意识

“立美”思想应始终贯穿音乐创作全过程。需要指出的是,音乐创作过程并不完全等同于立美过程,怎样使音乐创作成为立美的一种,是创作主体应考虑的关键。“音乐创作与其他艺术创作相比,主要的特征就在于立美主体不仅要把现实生活中的主客体之动态美艺术化,还要把主客体外在的动态转化为音响动态,把主体内的情态与精神运动外化为声音形态”,音乐创作的这一特征特别“优待”了创作主体(立美主体)的情感主观因素,即创作主体的情感主观因素对创作过程、创作成果具有极大的影响(这一现象在一度创作中更为明显)。主体的创作易受主观情感的影响,如果创作者的人生观、世界观积极正确,并且情感体验丰富多样、感觉器官敏锐独到,那么对音乐创作的正面影响较多;反之,有任何一项缺失就会对音乐创作产生负面影响。正面影响下,音乐创作能顺利进入立美活动;负面影响下,音乐创作不易进入或无法进入立美活动。因此,创作主体要注意立美意识的培养,最大限度地树立立美意识和尽可能地创造美的音乐形式。总之,只有强化创作主体的立美意识,音乐创作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音乐立美,创作主体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立美主体。

(3)音乐创作应遵循立美原则

摒弃音乐实践过程中的某些不良习惯和欺骗行径。例如,在进行一度创作的过程中,有的作曲家把别人的音乐作品拿来进行简要改编,从而成为自己作品的现象就经常会发生,这种现象就是严重的抄袭现象,对于原作者就是一种不尊重的行为。另外,当前高速发展的电子产品与科技的不断进步,也为音乐抄袭现象创造了一定的制假空间。经常有表演者进行“假唱”与“假奏”的现象发生,这都是科技高度发展所带来的弊端。而在对音乐成品进行工艺制作的三度创作中,为牟取利益而炮制许多不健康的音乐产品的反美反道德行径,更是滋长了社会音乐生活中的不良风气。上述违背音乐立美原则的所谓音乐创作活动,是与人类艺术生产中对真善美的追求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健康良性的音乐创作活动必须遵循立美原则而摒弃上述不良习惯与欺骗行径。

2 音乐创作对立美理论的完善与发展的影响

(1)音乐创作是一切音乐立美活动的前提

音乐创作是立美在音乐艺术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过程,“听觉审美意识对象化活动”就是音乐创作,它提供听觉享受的美的重要形式,属于精神生产活动。这种处于实践层面的精神生产活动——音乐创作,是整个音乐艺术实践活动流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如前所述,没有立美就没有审美,因此,没有音乐创作也就没有其后的一系列音乐实践活动,作为立美本质的音乐创作是一切音乐立美活动的前提。

(2)音乐创作影响立美的发展与完善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范文5

事物美的问题与时代越来越密切,都需要美的理论来指导。社会进步,艺术工艺创造离不开美学基本理论的指导,所以有必要来认真确定一下。研究美的核心问题要参考大量的美学理论,不能只是主观臆造。本文综合了许多理论研究的共同点,再追其根本,概括出新的理论:美是人的本质的能动表现和感受与自然和社会的艺术性和谐。

美的本质特性属于人的本质一部分,人的本质属性包含了认识并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的总和,体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一致性,这一点是共识的。笛卡儿的哲学思想为近代思想奠定基础,他力图从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来把握美,强调了人的本质能动性。海德格尔认为,美和艺术的本性与真理和存在相关,这样就从哲学的角度来确定了美的社会本质一致性。马克思也作了归结,“于是美的规律就是人的规律,即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不管是有无唯心的成分,都承认了人的本质能动要素。

普遍的美学研究都讲到人的问题,但却在本质上漏掉了这基本问题,所以美的核心离不了人的本质问题。但是如果只讲人的本质,这个外延范围太大,要用最恰当的界线来确定,那就是艺术这个根本特性。

研究美,是要指导美的认识和艺术创作,为了美的社会生活服务。认识美的本质问题,不能只在美的概念上兜圈子,只在知觉和感性上猜测。要把眼光放得远一些,把美的问题放大和延伸,就可以看到,美的发展趋向和形式表现就是社会性的艺术创造的展示。美的感受是人的社会艺术历史创造在人本体发展中的烙印,因为存在决定意识。动物的感受情发与美的欣赏无缘,因为是与艺术创造无缘。美感可通过人的表情体现出来,人的感受好像是决定性权威的,其实这是客观事物在人的情感上的反应。所以美不仅是客观的,也具有主观性,不仅呈现在成果中,也表现在创造过程中。形式美一直是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极其关注的问题,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那么理念作为内容,则感性显现就属于形式,这就强调了艺术美。马克思则在生产劳动中来规定美与艺术。美的起源是人们在享受劳动成果的兴奋中产生的表达冲动和感受,这种感受需要一定的好的形式表达出来,一方面用于自己的感觉欣赏,再就是用形式传达给别人,这就是美的自我欣赏和互动欣赏,是艺术成果和精神感受的互动。不管是具有什么水平,在表达中,人们总是寻求更巧妙恰当的好的方式,这就使其带有一定的艺术特性,这样才能与舒感和快乐的情趣一致,这就是客观存在与主观感受的相容一致性。人的艺术感觉和思维表现在感性知觉和艺术形式有不同阶段,生动形象的展示也是艺术的表现。自人类社会生产分工形成以后,专门的艺术也随之产生。艺术的感染会随时融进人们的感觉和意识中,当外在事物引起情感的变化时,艺术的潜意识感受会表现出来,尽管是不由自主地反映,人们还是有了欣赏评价和表达的艺术要求,产生了艺术美感的享受。所以美的艺术性不是艺术家的专属。美的感受可通过人的表情体现出来,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在交流中,人的表情的可感性传寄了美感的信息,这种表情可以被学习和模仿,使感情的表达成为形式,这种形式是以艺术手法来进行的,所以艺术形式是表现美和创造美的工具。艺术性是人的本质优化表现,其感受和能动性趋向和谐关系的高级境地。

美学的研究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开发的,但到了一些美学家手里,美及本质就被掂成了个伪命题,美不存在了,这是社会各方面都不会接受的,社会需要美,人们需要美的思想指导,理性需要美的轨迹,所以各种美的研究都要再回来通过哲理的检验。

物质和精神的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存在决定意识,事物的相适应性决定了美的感受如何,人的美感意识发展成审美感受,又确定了事物美的特性,进而创造事物的美,这就是存在与意识相辅相成的和谐一致关系,这样使和谐说法有了根据。

美感起源与人的社会劳动生活,这与人的本质能动性是一致的。当人们所作用的客观对象呈现了相适宜的状况时,心理有了一系列愉悦感受,美的感受产生。待社会文明的萌芽成长之后,人们有了抽象的审美经验,这种经验随着文明的发展不断的高级化,并不断印记在产品对象上。审美离不开审美对象,人们把审美经验与事物结合起来感到了美的特征,从而认识到美的事物,美具有了实际意义。但美的事物是多元性的,人们感受到的美只是其中和谐一致的抽象特性,所以具体的事物并不等于美,美的本质也不是审美对象。美不仅是优美,美学也不只是审美价值的探讨,而是有着广泛的意义。美感有着强烈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人们在适应或接受了客观的和谐一致条件时产生了美感,离开了具体的事物,或事物没有与人精神感受的和谐一致关系都不会产生美,人们首先要适应客观及其规律才能存在,所以客观的影响是第一位的,人的能动反作用是有条件性的。确定了美的特性,就必然有了本质的探讨。

主观感受说法以人的感觉审受为核心,忽视了客观刺激的原始作用,这同意识决定存在的观念一样,违背了唯物哲学的思想。实践美论把美与事物等同起来,就搞混了存在和意识的关系,不符合意识的反作用原理。

由于美的问题非常复杂,只在本圈里难以确定,除了以认知科学的方法来认定之外,还必须与实践检验相结合来进行。社会实践是检验的根本标准,总体理论检测是先行标准,

美的定义首先要经过语法的检验,把定义放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看能否讲得通,专业词语应保持本来意义,但在中国的社会里也要适应汉语的活用和发展原则。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有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思维本身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论探讨离不开逻辑分析。

美是人的本质属性能动表现和感受与自然和社会的艺术性和谐:人类的理想、进步、创造是本质的特性,所以是美的;人的表现和感受与客观相一致,就会呈现和谐,所以也是美的。这些充足条件连在一起,就结成充足必然条件,可以定义。

“美是伪命题而只有美感存在”:没有相互和协的美的现象哪来美的感受,这是违背了矛盾律,不成立。

“美就是美的事物”:没有什么叫作美,与美的事物不一致,违背了同一律。

“美感的本质是在非功利状态下经由对事物外在形式的认知而产生愉悦性情感体验”:艺术表现的内在意义也能引起美感,悲剧引起的激愤共鸣也会产生美感,理念不周延,属以偏代全。

“美学就是关于审美意义的科学”:不研究美及艺术美的实践问题,美学没有了理想的价值。属概念有误。

概念的美是抽象的,也同与本质的美,这是遵循了思维逻辑的规律。

在解释美的本质时常与自然属性结合起来,但人与自然的和谐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只有艺术的趋向关系才能确定其美位置,这样就与生理和思想的感受区分开来。人的感情在初级阶段中,许多感觉是纠合在一起的,美感与其他感受有时是相容的,并可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但发展趋势不同。这里有一个确定状态和朦胧感受不同的问题,虽然没有标准的界限,但欣赏的思维方式和艺术性的感受表现是确定性的标志。单纯的生理舒畅兴奋只引起机体的新的平衡调节,生理享受有益于身体健康,其直接反映的是可行与不可行的感觉。单纯的理论只能表述其客观属性,反映存在,从理念上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本质,事情的原委,发展的过程,讲的是怎么回事。而美却有着鲜明的艺术特征,从事物表现如何,引起人们的感受怎样,怎么用好的形式去表达,表现了事物怎么样。心灵美和精神美都要艺术形式表达,当用艺术形式表达事物和思想时,美好的亮点就给以升华,美的感受也充实其中。如果失去艺术性,干瘪的说教会显得空洞。美的感觉用表情和动作艺术表达,语言表达的美是用修辞技巧和意境的设置来完成,工艺美用技术手段表现出来。这都是艺术的发挥在起作用,这样的认识在心理学中可以得到更深刻的理解。

人的本质在于能动性劳动创造,美的感受在社会生活中发展成为艺术感受,没有艺术形式的感受和表达作为寄托,美就无法存在。艺术有文化和工艺多种形式,形式为具体研究创造了条件,艺术成果又影响了美的感受,人类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已经容身于艺术的熏陶,感情的表达会自然带有艺术的特色。不管是什么样的感受,只有趋向艺术发展的感受才能成为美感享受。美不等于艺术。艺术是人们在对待自然和社会时运用的方式,有具体的形式,可运用不同的材料,是关于怎样认识、表现、创造的问题。艺术的范围很广,像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逻辑学是思维的艺术,语法是语言的艺术等。

美的内容包含了自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当人们能动地认识并作用于这些事物时,使一定事物和行为带有艺术的特性,美的特性就显示出来。艺术需要技术和材料各方面的使用,艺术表现社会生活,但是没有美的内容,艺术就失去了价值;美的内含体现了客观的本质属性,如果没有艺术的表现,客观的本质属性只是客观的陈述。有了艺术的表现,事物的美就更加突出。二者是相互推动和相互服务的。美就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美学是在哲学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美的定义要依据哲理的分析。美感起源于社会的劳动生活,只有当事物的表现和反映有了与人相适宜的时候,人们才能有了心理的一系列反映,就有了美的意识感受,并将这种意识感受与事物联系起来,使特定的事物有了美的印象,这就是美的事物。这种印象不只是美的感受,也是意识的反应。但美的事物是多元性的,人们感受的只是其中的和谐一致的特性,就是具体事物的美,所以美并不是事物,只是事物与人和谐一致的反应,表现为事物一定的特性,这样又具有抽象的事物性,具有实际意义,可以定义,有其本质特征,这就符合了唯物的物质与精神的认识,也符合了对立统一的观点。美感有强烈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有条件性,离开了具体的事物,或事物没有与人和谐一致的关系都不会产生美。机械唯物观的实践美论美当作事物,认定事物和美是一回事;唯心的主观美论把美只当作精神反映,只在心理感应上寻找美的根源,都走向偏激,必然导引出错误的结论。

美的艺术性普遍地反映在美学理论中,但在本质论述中却很少被提及到。

艺术是在享受和寻求劳动生活成果的美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艺术与美的问题最密切,美的寻求必然发展艺术,艺术的开拓离不开美的理念指导。艺术美以典型化的手法将事物的和谐性加入到作品中,使之区别于生活中的原始美,具有理想的趋向。与艺术相关的能动表现和欣赏的感受都强调了抽象的艺术性,与生活的审美角度有异,这也就是艺术性区别了美感与的不同。

艺术创造离不开生活,也离不开现实的客观条件。设计舞蹈动作,谱写音乐曲调,看来都是创造者的主观臆想,但实际上是在适应具体环境条件下进行的。艺术性手法必须与人的生理条件相和谐,与理想一致,与自然相顺,与社会相融,能达成与欣赏者感受的共鸣,这才能创造出艺术的美。如果只有美的服饰,人的动作不和调;讲着华丽的词语,做出不雅的行为,这些都不会是美的。艺术形象就要这样的和谐关系,一个林妹妹,胖了不行,俗了不行,要幽雅,有气质,都是自然和社会一致关系的人本反应。美学的着重点实际上就是艺术的理想和协的美。

喜剧多表现了理想性的艺术性和谐,通过各种褒贬的艺术手法运用,使人们在风趣地欣赏中享受胜利的快乐。

悲剧突出了斗争性的和谐,在矛盾冲突中激愤人们的感情,造成追求新生活理想的共鸣。

艺术表现中的崇高是典型的理想美,这种艺术性的和谐,是人们对理想社会和人的本质高级进化的感情寄托。

美的艺术发展规律呈现继进跳跃式,在历史的熏陶下,社会突变和科学激进都对艺术美的创造有很大影响,这就符合了与社会一致的和谐性。

“美”字的原始创造是象形,示意舞蹈者带有羊角,身着羽翎,这就是艺术的装饰。古人在正规的场合如此舞蹈,把美提到较高的位置,表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艺术发挥和理想的伸展。

艺术的理想创造要有美学理论的指导,一般的艺术发展是依据审美经验进行的,但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经验便出现不足,又由于美学理论的缺陷,艺术创造没有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所以有必要反思一下。

美的艺术性和一般讲的艺术性有区别,不只是表现能动性,而是具有一定的美感欣赏特色。伽达默尔把美学作为解释学的组成部分,坚持艺术阐释的多元性与无限性,这样就把艺术进行分类对待。杜夫海纳认为:意义内在于形式,审美中并非所有的形式都是美的,“审美形式只有引起想象力和理解力自由活动时才是美的。”美的感受必须是主体和客体相容统一,美就是主体感受和相适应的客观存在有机的结合。人们在能动的改造自然和社会时,常常面对着艰辛和痛苦。当还是处在这种艰辛痛苦时,当事者很难有审美的感受,尽管在操作着艺术工艺的流程,有着奋斗目标,人的主观意识决定了美的感受。作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把美学规定为感性学,卡西尔、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情感的符号,都是审美感受的认识。当审视着行为成果时,人们有了审美的关系,美的艺术性才体现出来。所以美离不开审美关系,美的定义也离不开审美欣赏认识。综观美的分析,人们认识的美实际上就是主观感受和客观相适宜的和谐统一。

美学著作基本理论都有大幅度地谈论艺术审美的问题,但在基本定义上却漏掉了美感欣赏和表现的问题,这确是一个缺陷。自从柏拉图发出迷惑的呼唤后,名家都从不同方面做了一定的回答。至此,综合吸纳后,本质问题可以得到较清晰的结论。

讲到了美,必然地联系到了丑。没有丑的定义,就不能恰当地定义美。普遍的美学理论都在回避丑问题,因为这对于苦心经营的理论难于融合。作为反意,认清了丑,才能衬托出美。

反其意,丑就是人的非本质的反向艺术性的欣赏感受和表现。丑的行径不能促进人的进步趋势。丑也具有艺术性,这使之与恶有了特性的区别,也使之增加了假象表现的内容。丑的问题是复杂的问题,从感情上是人们反感的事物,在理性上是破坏社会和谐进步的东西,是被人们否定的东西。丑与美相反,但也具有艺术的生理特性和社会特性。人的生理上丑陋是发育不足的表现,机体损伤也会如此,这是必然的缺陷。但人在精神上可以进行弥补,对社会的作用上可以表现其美。社会特性的丑是人为的制造。进行着有损社会的行为,又要用好的方式来掩盖,像公益和商品的假像宣传,搞欺诈行为,这就是丑行。不同于直接的恶态暴力,丑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尽管会被人们蔑视,但还可蒙骗一些人。还有一方面,就是艺术方式运用得不恰当,也会把好的事情搞砸,就是说出了丑。

艺术表现中的丑并没有失去原有的特性,只是在被鞭笞和艺术性处理中出现了新的平衡落差,丑行失去了力量,变得更不协调,人们享受的是轻松和谐的艺术性感觉。

美与丑的认识与人的社会关系和意识有关。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人群中,有着基本的道德思想标准,对丑的确定性是绝对的。但在不同条件下,对丑的确定会不同,文物以人情而定。在内容和形式方面有复杂关系。形象的丑与思想的美会有交错关系,感性形象和理性认识有其不同。在不断认识中感情也会发生变化。具体和抽象的不同。单体的现实用处和共性的价值不同。用通俗的话解释美和丑,那用好的方式来感受和表现好的事物就是美的。而用好的方式掩饰不好的,或好事被表现得不好就是丑的。如果混帐的脸都不要了,那就是可恶。艺术作品中的丑与生活中的丑有相同的性质,并不是因为艺术性将丑变成了美,而是作品抽象典型化的手段显示出了美的艺术形式,使人们感到了艺术的美,使人们在胜利自豪的感受中否定丑的行径,其中的恶也随之化为丑的败迹,从而产生有美的效果。

确定了丑具有其艺术性,这样就会明白性的创造和欣赏是美的反向表现,暴力欣赏、低级趣味是丑的艺术反映,是应该批判和消除的。好的事情也要先用好的形式来表现。丑的艺术界限解决了心理感应论迷惑的问题,使人们明白注意到丑恶的东西会用艺术形式加以掩饰。认识丑的问题可确定正确的行为方式,识别艺术手段下的丑恶行径,加强社会的和谐生活。

基础美学的研究是从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不只着重艺术的研究,还要结合社会生活的实践来完善美的认识,因为艺术来源于生活,但又不能放大社会的角度。美在生活中常以好的概念被认识,较少审美的特定意义。人们常谈论着人长得如何美,打扮怎样,论及景物风情,实际上这都是人与自然和社会向融洽的表现,用了好的表达方式,却讲不出什么艺术性。生活中的丑被认定为坏,这是生活中的不和谐,因为在不同的环境中都有行为的限度,生活的和谐包括多方面,只求一方的和气实际上是不和谐。中国古代哲学讲究中庸之道,就是以此来解释美的和谐之本。

如果将有利于社会发展,相处和睦,有风度气魄,时尚进取,生活丰富等这些来认识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自然就会感到美的所在。人们的行为举止,思想感情,都要与现实的环境相适应,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生产矛盾,有和谐的理想,就有稳步的前进,社会创造了美的使者,明星照亮了生活,在艺术的光辉下人们享受到了美,并充实着自己,这就是社会生活的艺术性和谐。

认识了美的本质,就可以正确地指导美学理论和艺术创造。如何表现人的美,如何创造艺术美的风格,都要展示人的能动本质特性,创造出和谐与人的社会生活的感人艺术作品,丰富繁荣的现实生活。

确定美的本质,要同其他的问题相区别,不能无限扩大,把很多好的东西都归之于美的范围,因为符合人类进步方面的事情太多,美的范围过大,容易引起认识上的错觉。也不能使之太小,否则会影响美的社会性审定和艺术的创造。现代美学出现了美感派和实践派的对立,主求审美理念的观点提出伪美和反美问题,力求美学的精华和正统,但却与客观和社会实际应用相脱节。提出各种实用美学的观点又在人的审美方面有所疏忽,缺少了人的本质要素。所以美学研究仍要坚持唯物辩证统一的思想,在不断认识美的实质上发展美学。

凡是艺术性创造和感受的事物都牵连着美的内容,特别是一系列——美的范畴,有各种表现形式,也是多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

美首先是社会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美的感受和欣赏对象都是社会的存在现象,离开了人的社会需要关系就无所谓艺术性的美,同时美的社会性是与人的进步的能动创造性相一致的,反人类进步的会成为丑。另一方面美离不开艺术性的感受和表现,没有好的方式就不会引发人的美感享受。

美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客观存在是审美的对象,又是美的创造和理想的基础;审美活动以人的主体感受而起,由主观因素确定了客观审美对象,只有被审美评价的客观事物才有了审美价值。美是人的主观意识对客体的认识,带有人的主观色彩,但基础是依据客体的存在,虽然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美,但只有符合人的社会生活需要相一致的事物才能产生美,反之就不会产生美,这是美的客观基础。只是以个体的主观意识来认识美而完全否定客观基础是错误的。美的感受因人而异,思想认识、素质修养、社会关系等等因素不同,会对客体反映出美的感受和表现不同,当美的事物一旦成为公认的现实,尽管有着感情的差异,个体自然要服从这个断定,这里艺术形式起着很的作用。当一个集体创造着一个艺术作品,尽管不同人各有其美的评价,但大家还是要根据美的统一标准来服从这个美的形式创造。当个体的感情有了波动,对公认的事物有时会反感,但反思回来仍能够给以肯定,这也是客观基础的问题。美的艺术性广延较大,客体首先适应于人的社会生活,社会群体反映客体的方式会有着较多的一致性,这样就加强了社会不同关系和不同时期的相连性。

美是情感和实体成果的统一。情感是美感的基础,当主客体处于和协一致时,引起审美的艺术感受,这种感受是具体的,进而促成了艺术形式的表达,促进了艺术产品的创造,有了美的具体成果,反过来又影响到美的情感享受。

美是感性形象和理性认识的统一。美是有感而发,通过艺术特性表现出来。有了艺术的形式,便可以进行理性的升华,事物的美就会得到明确的认识。所以可在艺术的理性研究中对美的认识进行开发,再产生对美的影响,指导进行美的创造。只有认识美的艺术性才能认识美的创造性。美的“感性显现说”淡化了艺术的特性,因此不好解释理性认识的问题。

美是具体和抽象的统一,客观事物融入人的社会生活,通过鲜明生动的表现使人的感觉和意识产生了反应,有了自身的评赏,美是具体可见的;通过艺术的抽象可以认识美的共性,找出其规律性,有了理性的升华,来指导艺术美的创造,并以此进行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创造,美又是抽象的。

美与真和善是相连的统一。这三者相互补充,各自又有不同的内涵,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比例。美以真为现实基础,又可以在现实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但要有真的现实根据;美以艺术形式体现善的和谐性,其内含的好的内容具有善的本质,又可与丑的转换中增强矛盾起伏的艺术性,真和善加强了美的感受。应该强调的是,真、善、美都是好的部分,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融合的关系,合在一起就是非常好了,所以不能相混代替,更不能用美代替好。只因为美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性,所以显得格外突出。

美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美的认识是对客观现实的反应,在不同事物相互对比中有了相对的美,通过反面的对比,美的事物就会突出。绝对性是抽象的艺术概括和再创造,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美的共性就有其绝对性,取得共识的绝对的美延续下去成为美的经典。

美是具体和抽象的统一。美的感受是对客观具体事物的感应,情感因事因物而发,美是主客体具体的和谐反映,集中在各方面的一致关系上,一丝细微的变化,一点冲动的萌芽,都会产生美的火花。美是有感而发,离开了具体的感受,单凭主观认定,不会有美产生。另一方面,美的理念又是抽象的,人的思维和感受会将美的意识加以升华,使具有一定特性的事物被审定为美的事物,这些具有和谐一致关系的事物,不管是有无具体的感受,都会给与评价,当理念与具体相对应时,理性的美感认识出现,这就是审美。

审美是个体与群体的统一。个体具有各自不同的审美方式和艺术创造,有其自由性,但又受群体的约束。组合的共识统一了审美的方向,又影响了个体的发展。

美是意志和功利的统一。美是由个体思想感受而发,受其立场观点的影响,作用着行为和理想。但社会功能和利益关系又确定了其功利性的位置,激发了进行艺术创造的积极性,并作为一种动力导引着美的发展趋向。美的艺术发展就是这种统一的结果。

美是历史和现实生活的统一。社会劳动和丰富的生活创造了美,不同时代和不同生活环境的人在一定的社会中有各自的审美情感,但历史的影响会留存在人们的观念中,又起到不同的作用。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在不断地创造着美的历史。

美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现实是基础,由具体事物引发美的感想。理想的美是现实的发展和再创造,表现在艺术的创作中,显示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如果理想的发展远离了现实的基础,就成了无稽之谈,如果没有理想的再创造,现实的美就会平淡无光。

美是公益性和功利性的统一。人人讲求美,尽管思想理念不尽一致,但都要求一定社会关系美的存在。由于美的创造带有艺术性,有劳动成本,可以带来效益,和生活利益相融合,所以美具有社会利益的双重性。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范文6

精英文化是那种永远高悬于上层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往往不指向生活领域,而是指向人类存在的意义世界,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因此它的特点在于超越性。而大众文化则不同,大众文化以寻求大众感官快适的直接性为原则,这同高雅的精英文化那种完全超脱于功利化、世俗化的文化趋向截然不同。大众文化的商业属性使得大众文化呈现出一派工业化生产的景象,这与精英文化所要求的“文以载道”也是相去甚远,而且似乎更不能与传统美学的“审美无利害”相提并论。因此,自从大众文化产生之日起,精英主义者和传统美学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其进行否定性的批判。

(一)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批判精英主义者,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通常认为大众文化兴起于工业时代汹涌澎湃的商业大潮,在这场大潮中,大众文化将自身也交付给了功利交换的领域,艺术与消费之间不再有任何屏障,在消费逻辑的诱导之下,文艺不再纯粹地是它自身,而是变了模样,成为交换价值的载体,交换价值的介入,使文艺的使用价值变得模糊起来,从而失去它超越的向度,它自身的独立品格也消失待尽,这完全不符合精英美学的“超功利”精神。艺术成为它自身的依据,这是艺术自律性的基本要求,艺术只应遵从自己内在的游戏规则,而拒绝任何外在的胁迫,而当艺术服从于消费逻辑时,它也就亵渎了艺术自身,丧失了它作为艺术自律的本体论根据,陷入了功利主义的泥沼之中,艺术在被他律野蛮束缚之下将停滞不前。特别是技术的入侵被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是对艺术和谐真实的扼杀,在技术的统治下的艺术只能是机械的拼凑,这与和谐完整的古典艺术完全不同,而技术后果带来的批量复制又使艺术丧失了它的“唯一”性,人们不再追求“原真”的艺术品,艺术也不再高高在上,而是走下了神坛。

(二)现有的美学理论对大众文化的拒斥现有美学理论依然属于一种现代性模式的美学,这种美学理论建构正处在一种内容框架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时期,在这段时期中,美学理论内容框架和价值取向是具有很强异质性的,然而其美学核心观念依然是建立在审美的无利害关系或曰非功利性之上的,都属于一种现代性模式的美学。就像彼得基维所说的:“自从十八世纪末以来,有一个观点已被许多持不同观念的思想家所如认可,那就是认为审美知觉不是某种具有特殊质的日常知觉,而是一种具有日常知觉特质的特殊种类的知觉。这种说法也被称之为审美的无利害关系性。”[2]并且这种核心性从未动摇过,不管是谈生命,谈美感还是谈审美活动,审美的无利害关系性始终以一种核心概念的身份贯穿在这些不同美学理论中。而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的美学理论在高谈审美的非功利时,大众却带着功利性的眼光欣赏和消费着审美化的日常生活。面对这种矛盾,现有美学理论并未放弃对非功利性的强调,更没能转换对大众文化审美的批判性视角,依然认为大众审美是低俗和粗野的。

二、对于非功利性美学合理性与否的判断

韦而施在他的著作《重构美学》中曾尖锐的指出传统美学的弊端:“没有发展认识和解放感觉的策略,而是发展了控制感觉、消灭感觉和严格管理感觉的策略。这是传统美学最内在的悖论。”[3]而事实就是如此,面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面对大众文化的功利性审美,美学理论没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而是高高在上并对这些活生生的审美现象加以抑制和批判。面对这样的批判,我们不禁要问:以非功利性为审美特征的现代性美学是否永远那么权威而不可动摇吗?非功利性是美学区别于现代性学科建制中其他学科的属性,是美学获得自身身份的核心特征。通过艺术欣赏区获得灵魂上的净化和精神上的提升是非功利美学的最终目的,这也是审美的现代性意义所在,即通过对欣赏者审美心理的设定来体现现代艺术和美学对个人主体性的建构。正是如此,审美让人在世俗的生活中有了一种超脱和批判的向度而维持精神的独立和自由。然而这样以非功利性为身份特征的现代性美学并非无懈可击。康德我认为人的生理是完全出于生理自然需求的,是一种身体本身的欲求;道德是因道德上的赞许或尊重引起的,往往是通过目的的概念而置于理性原则之下的;而审美则只涉及对象的形式而不涉及对象本身的存在,是一种自由的愉快,无任何功利目的。对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审美是严格区别于生理和道德的,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最终还是归结到“无利害性”上。

然而康德却忽律了人性结构的整体性。人的五感,即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和嗅觉都在生理方面分别对美感有不同的贡献;三种心灵能力,知、情、意也都是形成美感的材料,比如人由于恋爱、激情而兴奋到血液循环加快,心跳加速等对美感的产生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说人的审美知觉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可能不受到其他知觉方式的影响,审美也不能与生理及道德完全脱离关系。所以,当现代性的学科划分把情的认知结构独立出来并建立美学和它对应时,便强行肢解了人性结构的整体性。同时,非功利性的现代美学模式导致艺术与工业的分离,审美与生活的割裂,这使得艺术与美学所能关照的领域越来越狭隘,因此美学承担的社会功能和责任也越来越少,而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倾向则越发明显。持这种非功利性美学观念的往往是一种有教养的精英分子,这种观念成为他们坚守的一种精神家园和身份表征。在这种观念的控制下,他们坚持非功利性的审美特征而把大众的功利性审美贬为粗俗的并予以排斥,这是对普通大众生命体验的漠视,这对美学学科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面对大众文化的兴起和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潮流,美学理论应该有一种积极的态度而不是对大众审美现象不予理睬,这就需要现有的美学理论进行一种超越现代性的重构,需要美学直接面对维持精神自由和回归审美现象的这对矛盾,并尽力将这对矛盾统一起来。而实质上这个统一矛盾的过程就是整合非功利性与功利性的过程。

三、面对美学理论的重构

新的美学范式应该既能容纳现代性美学,也能对新出现的审美现象进行解释,体现出一种极大的包容性。因为事实上并不存在一种普遍的美的本质和唯一的解释模式,美原本就具有一种家族相似性。新的美学范式应该采用一种功利性和非功利性审美核心概念并存的策略,而不是依然沿用一种本质性的概念来解释所有的文化艺术审美现象。在这种共存的策略中,现有美学理论框架内的审美经验、艺术、美的本质等内容都有着重新书写的必要性。

(一)审美经验的重构大众文化与人的日常审美生活及商业消费文化的紧密联系,使得功利性的审美经验成为大众主要的美感获得形式。然而现有美学理论对审美经验的描述依然缘自非功利性的学说,探讨的也依旧是精神性艺术和审美的问题,追求的是精神自由和形而上的文化超越性。非功利美学主要遵循两种理论路径,一是注重探讨审美经验的物质或实践来源的前苏联美学模式的哲学思辨路径。二是西方美学模式的经验心理学路径,这种理论路径为了突出审美经验与日常经验的不同,特意引用了西方经验主义美学的移情说、距离说、直觉说等来进行讨论。若想完成对审美经验的重构,就需要现有美学理论从非功利性和功利性两方面入手来定义审美经验,遵循一种家族相似性。同时,审美经验的直接参与性以及身体美学、商业美学等都应该在审美经验中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对应于解决大众文化和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的美感经验问题。

(二)艺术观念的重构大众文化以一种通俗的、日常的艺术形态对现有美学关于艺术的论述提出了挑战。现有美学理论只承认传统艺术形式,并认为传统艺术是美的典型形态。然而传统艺术的概念在面对现代西方和当代中国的艺术实践时却显得束手无策。杜尚曾质疑艺术品和非艺术品划界的问题;乔伊斯关于书的形式有了新的提法;而与日常生活相联系的审美的日常生活化本身就是对原有艺术边界的一种颠覆。当前美学理论的任务是如何辨别这些新的艺术审美现象。这需要放弃本质主义的艺术追寻法,而是采用一种开放的理解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艺术的概念、门类和边界都将是不断开放并将一直变化下去。

(三)美的本质的重新理解现有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强调美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感性显现。这以观点既强调了美的实践基础,又强调了人的本质力量。二是认为美是一种主客关系的价值,而对这种美的价值的论述则主要是以一种现代性美学模式展开的。在包容了大众文化的美学领域中,我们还应该秉持一种“规定即否定”的态度来重新理解美的本质。人类的审美景观和审美关注是在不断变化的,对美的追问也终将是会不断变化的。戏剧、影视等曾被排斥在美学和艺术考虑之外,但历史终将还是容纳了它们;生理美学、人体美学、商业美学等新生的审美事物也纷纷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那么同样,像网络文化、大众文化这些目前被排斥在美学和艺术理论之外的新审美景观也将进入理论的关注之列。因此说,以追求创新为动力的审美和艺术将最终打破对美本质主义的限定,用开放的观念来看待美的追问要比对美下定论显得更有必要。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