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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国际传播;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12-0131-02
当今世界各国都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国际传播的制高点。借力互联网,充分发挥其在国际传播中的优势,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是顺应世界传媒发展趋势,实现我国媒体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是更好地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认识中国,向世界说明中国的需要;是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打破西方舆论垄断,促进世界信息传播秩序更加公正合理的需要。
一、国际传播中互联网的作用
互联网时代,由于传播主体的“大众化”以及高速度、大容量和极具开放性的信息传播渠道的开通,国际传播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传播或一部分国家对另一部分国家的传播,而成为全球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的传播。由于这个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形成,国际传播逐渐淡化了“国际”的色彩,全球传播也就成为国际传播的高级形态。在国际传播或全球传播中,互联网的作用表现为:
(一)互联网将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和新闻垄断
传统媒介时代,西方媒体凭借高度发达的媒介体制和媒介实力,牢牢掌握了国际信息的和话语的垄断,国内媒体在国际舆论界几乎处于“失声”状态。 “全球化传播时代的传播技术进步导致了传播成本的降低,加上媒体关系相对呈现宽松趋势,从而为弱势国家、群体和个人提供了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互联网拥有的不限疆域、不限时间、不限民族的一系列发展特性,都将有利于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和新闻垄断。首先,通过不受时空限制的网络传播,能够打破西方对他国信息传播的制约和排斥,促进信息流通渠道的畅通,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公平性。其次,利用互联网即时快捷的特点,有利于打破西方新闻传播的封锁性。互联网把整个世界即时地连接在一起,同时为众多的个人和非专业组织、团体进行信息传播提供了极其快捷的方式,网上信息的流动越来越脱离国家和政党的控制。再次,利用互联网自由参与的特点,有利于打破西方新闻传播的垄断性。
(二)强化了社会公众的国际传播意识
传统媒体时期,由于传播技术手段和条件的限制,跨越国界的信息传播大都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广大公众只能作为信息传播被动的接收者。而网络传播中每一个网络、每一网计算机都具备网上信息的功能。互联网出现以后,人们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随之发生了改变,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的信息者,相应地,人们参与国际传播的意识也大大增强了。网络时代的个人参与不再是以简单的、小范围的人际传播形式出现,而是以大众传播中的“大众”一员的主体身份出现;不再通过人员交流、商品交换的形式间接地传播信息,而是作为传播主体发表言论、参与意见,形成舆论。
二、网络时代国际传播的特点
(一)国际传播和国内传播实现“零时差”
传统媒介,从报纸、广播到电视,对国内公众的传播和对国外公众的传播通常是分别进行的,而且两者之间传播有相当大的时间差,通常是先进行国内传播,经过一系列环节才能进入到国际传播通道。而互联网则使两者的传播同时并进。网站一经设立,它既面向国内公众、也面向国外公众;新闻信息一旦上网,就会传向世界各个角落。同时,对于很多事件的报道,国内的媒体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抢到第一手信息或者有了信息源而没有进行报道,很多个人或者国际媒体把这些信息到互联网。这样,互联网共时性、全球性的传播特点使得网络时代的国际传播摆脱了传统媒介时期先国内而后国际传播的演进模式。
(二)由一元到多元的传播主体
由于传播技术手段的限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际传播的主导者是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各国政府。各国政府不但通过大众传媒向外传播信息,还承担着国际传播控制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即大众传播中所谓“把关人”的职责。互联网的出现,使国际传播中的传受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互联网将千家万户连接起来,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连接起来,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摆脱相对封闭的区域性的信息环境,进入开放的、无疆界的信息空间。在这个信息空间里,人们不仅可以自主性地寻找和接收信息,作为信息传播客体而存在,同时也可以主动信息,成为信息传播主体中的一员。网络传播带来的传受关系的变化,使国际传播形态发生了相应变化,其结果是,国家不再作为主要的或唯一的传播主体主导传播过程,政府之外的其他机构与个人也摆脱了依附地位,成为传播主体。这就使国际传播主体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一元走向多元。
(三)从平面阅读到多维阅读
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受众被动地接受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数量有限的信息,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由于海量信息的存在,受众越来越倾向于浅阅读,他们更多地采用浏览式、碎片化、跳跃性的阅读方式来获得信息或者进行娱乐;同时,受众也不单单满足于文字、声音、图像等单一媒体传达出的信息而更加青睐于多媒体化阅读,各种各样的社交网站、视频分享网站、主流的门户网站成为网络时代受众喜爱的多媒体阅读“基地”。网络时代的受众同时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博客、微博、维基、社交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等Web2.0应用不断涌现,受众的互动意愿持续提升,参与热情不断高涨。同时,得益于网络传播的全球性,受众的关注焦点逐渐跳出国内视线,国际事件、国际热点越来越“飞入寻常百姓家”。一国国内发生的事件,经过互联网的传播和放大,可能会对整个世界造成影响。
(四)传播内容突破单一的信息提供
传统大众媒介国际传播的内容,以信息的传递为主,相对而言较为单一。报刊、通讯社、广播一般以传播新闻、提供信息为基本内容。而网络传播的内容则有空前的变化。除了快速、及时、海量传播新闻和各类信息外,还提供极为广泛多样的服务。诸如影视、体育、娱乐节目和电子游戏,通信、通话、短信服务,文档、图片、数据、声像资料的传递或下载,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网上论坛、网上教学、学术交流等等。互联网络把国际间的新闻信息交流和多种服务融会交织在一个平台之上,已成为国际范围内开展交往的重要天地。
三、借力网络进行国际传播的对策
(一)加大投入,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平台
国际传播是关系国家形象塑造,国际影响力提高的重要举措,而当前,我国的国际传播能力与西方国家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美国的ABC、CNN、PBS、MSNBC等大广播公司均已上网播出,仅CNN的网络版每天就有350多万用户访问。全球现有的3.2亿网页中,80%的信息源自于美国。目前我们还缺少像CNN、BBC等这样在国际上能产生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巨头,因此对互联网的关注和投入必须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措施之一。“打造一流媒体,切实提高传播能力”,把提高国际国内传播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原创率、首发率、落地率,积极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传播体系,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地位相称的国内国际传播平台。
(二)增强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提高传播的影响力
1999年,黄晓芳在《公信力与媒介的权威性》中将“公信力”定义为“媒介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在社会中有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媒介自身魅力”,这是新闻传播学界较早地提出公信力概念的文章。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决定其影响力。但是,现阶段,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尚不能达到和传统媒体相匹敌的程度。概括起来,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网络这一媒体自身的匿名性这一传播特性决定。另一方面,互联网以及网络新闻的法规还不完备, “把关人”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网络上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地监管和控制,严重影响着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中国首届域名大会上的《中国域名产业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的域名总量达到1682万个,其中CN域名注册量达到1357万,位居世界第一。面对庞大的互联网群,政府、网站等应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引导网民提高媒体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加大立法力度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一整套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网络媒体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着力培养善于利用互联网的国际传播人才
高素质的人才是媒介竞争的核心资源之一。当前,我国亟需一大批具有一流的外语能力,具备较高传媒素养,掌握现代传播技术,通晓国际各项规则的国际传播人才。为此,我国必须根据网络时代国际传播的特点和要求,着手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扶持国内高校相关学科的发展,构建国际传播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对于国际传播人才培养,除了政治意识、中国立场、外语水平、文化修养外,还亟待加强新媒体应用能力,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教授学生如何利用博客、微博、社交网站、视频分享网站和Skype等当前最新最热网络传播方式获得新闻线索、采访新闻人物、研究新闻主题、和推广新闻等。
在国际传播中互联网将不再是第四媒体,它将成为主旋律。全世界的媒体都将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这给我国进行国际传播提供了巨大机遇。我国要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对外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文化传播的制高点。
参考文献:
[1] 李希光,周庆安.软力量与全球传播[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 刘上洋.互联网将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和新闻垄断[J].网络传播,2 008(7).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 互联网;传媒产业;转型升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75
[中图分类号] G2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157- 03
在“互联网+”时代的引领下,“互联网+”行动计划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当中,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此同时,中国传媒也深受影响,其理念、形态、呈现方式等方面表现的越加丰富。就比如媒介融合曾以技术融合、产业融合、产消融合为主,而今天的媒介融合则想向更纵深的方向发展,呈现了多方面、多渠道融合的特点,使得传媒已经较大规模渗透到各个产业领域中。由此说来,“互联网+”对传媒产业的影响是非常深入的。为了良好的发展传媒产业,应当基于“互联网+”进行传媒产业升级转型,优化调整产业发展思路,促进传媒产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1 “互联网+”背景下原有传媒产业发展困难之处
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互联网+”对人们方方面面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例如百度“干”了央视广告的事;淘宝“干”了沃尔玛的事;阿里巴巴“干”了批发市场的事;微博“干”了媒体的事;微信“干”了移动的事等。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发展趋势已经改变传统运行法则,使得我国价值模式、消费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1]。而基于传统价值模式、消费模式,所规划的传媒产业发展思路,在执行的过程中遭受多方阻碍,主要是因为:
1.1 读者阅读方式的转变
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日益普及,人们的阅读方式在发生着改变,即从纸质图书阅读转化为电子书阅读。因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电子书阅读弥补了纸质图书阅读的缺陷,可以使读者随时随地的进行图书阅读,使读者可以有效利用碎片时间。因此,读者对电子书阅读尤为青睐,在阅读方面逐渐以电子阅读为主,相应的纸质图书阅读的读书者越来越少。
1.2 企业营销方式的转变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良好的发展,只采用单一的营销方式难以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互联网的应用,打破了企业单一的营销方式,使得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设计多元化、多样式的营销方案,展开不同形式的营销,如信息流广告、“秒杀”等,使得企业开展全新的营销活动,吸引消费者眼球,刺激消费者购买,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2]。所以,互联网的应用,也改变了企业营销方式。
1.3 内容生产方式的转变
内容生产方式的转变,是指所有与产品相关的内容,因为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一定转变。例如,在以前人们的意识中“编辑”是非常专业的一个职位,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才能够胜任,而今天在网络环境中任何一位网友都可以是编辑,创作文章,发表文章。因为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遍,传统意义上的内容生产方式,转变为“众包”生产方式。
1.4 信息传播方式的转变
其实,互联网最基本的作用就是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使得信息传播快速、高效。以往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纸媒、电视、收音机,并且传播的信息也非常有限。而互联网在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中日益普遍。互联网具有的信息传播快、信息存储量大、信息共享等特点充分发挥作用,使人们可以随时获取想要知道或了解的信息。所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改变,提升了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准确性。
1.5 传播规则的转变
互联网所带来的不是通路、不是平台,而是一种新的传播规则。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基于互联网形成的新媒体,其是一个新的传播平台,同时还是新的传播通路、传播渠道。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传播,并不是单一的朝着某个方向传播,而是多渠道、多方向的传播,如此可以使信息传播的受众性大大增强。由此可以确定,互联网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播的构造、规则以及逻辑。
2 “互联网+”背景下传媒产业转型升级关键
按照传统媒体人的思想,互联网是传统媒体的价值链上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其所创造的种种传播形态,辅助了传统媒体的推广,有利于良好的发展传统媒体。其实,这种思想是犯了战略操作上的错误。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传播领域的基础性设施。因为从传播学角度来说,互联网更相当于一种基础设施、一种支持社会的全新技术形态,合理的改造和调整,可以使其在传媒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传媒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为:
2.1 正确理解互联网逻辑的关键词
2.1.1 连接
连接是互联网的本质。互联网应用之所以能够越来越普遍,主要是其能够将各种事、物以及人类整体进行有效的连接,改变了传统意义上“资源”无法整合与利用的局面。回顾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不难发现其形成了内容网络、人际网络、物联网络三张大网,实现了各种资源整合,改变了人们的方方面面。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其最主要的作用是海量存储、超级链接,可以将毫无关联的内容互联互通,形成了最初的内容网络,尤为突出的就是新浪网、搜狐网等。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其体验方式增强,使得某些内容服务与人的需求相连接,为人们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满足人们的应用需求,例如百度、淘宝等。而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实现了“人际沟通无阻碍”的目标,也就是形成了人际网络,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各种沟通,例如微信、微博、QQ等[3]。
2.1.2 开放
基于基本生存和发展法则,开放是互联网的第一要义。因为互联网需要以“网状存在”的方式存在,如此凡是利用网络的人,都会与互联网形成网络关系,作为网络的关键点。只有“开放”了互联网,才能使得所有人都能够在网络环境中应用网络。这里所说的“开放”是指观念的开放和自我的开放。
(1)观念的开放。传统媒体运行的过程中,其传播的范围、运作的格局都是非常局限的,相应的媒体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而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以在扩大市场空间,尽可能的激活、整合资源,实现产业整合、市场协同,不仅能够促进媒体产业发展,还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当然,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做到观念开放,从思想观念上充分意识到媒体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充分利用媒体融合和市场“碎片化”所创造的机遇,良好的发挥媒体产业。
(2)自我的开放。按照互联网逻辑,自我的开放即为社会情感资源、关系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可以创造巨大潜能。当然,要想做到资源有效整合,需要保证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的,尽可能的利用互联网来给传媒创造机会,使之把握机会,良好发展。
2.2 改变对互联网的认识误差及不开放的心态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纸媒之所以会衰落,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互联网的认识误差及不开放的心态。传统纸媒在受到数字化媒体冲击的情况下,整个纸媒行业并没有积极了解互联网,也没有适当的调整媒体投放方式、宣传营销方式等相关方面,使得纸媒逐渐走向衰落。基于此,在认识到纸媒衰落根源的情况下,要想使传媒产业转型升级成功,注意正确认识互联网,并保持开放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今时今日已经是一个以互联网,尤其是以社交媒体居于领导者地位的传媒市场,其尽管没有成为人口覆盖最大的媒介形式,但数据显示可以充分说明,社交媒体传播的影响力。为了真正意义上利用互联网来促进传媒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对当前社交媒体有全方面的了解,清晰的认识到社交媒体的影响力之大。在此基础上,需要注意保持开放的心态,改变传统媒体自我封闭、自绝于产业发展的状态,使媒体运行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逐步提升媒体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4]。
3 “互联网+”背景下传媒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
基于以上内容分析,可以确定互联网对我国媒体的影响较大,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媒体,需要利用传媒产业转型升级。那么,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传媒产业转型升级呢?
3.1 传媒产业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创新
3.1.1 传播规则的创新
在互联网已经形成了内容网络、物联网络、人际网络三张大网的情况下,重构媒体与用户之间的权力关系,使其符合互联网传播规则,如此可以促进互联网应用作用,支持媒体良好运行,有效的进行信息传播。而基于互联网传播规则,对媒体传播规则进行创新,应以“以人为本”理念为引导,提升用户的地位,使用户具有传播权利、浏览权利,如此在新媒体传播的过程中,用户可以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信息浏览、信息传播、信息共享。
3.1.2 跨界整合的产业形态的创新
在“互联网+”时代,对传媒产业进行转型升级,注意跨界整合的产业形态创新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使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媒介市场版图与价值资源进行重构,扩大媒体推广范围及市场占有率,使得媒体运作可以在社会上起到很大反响,达到媒体传播的目的。那么,如何对跨界整合的产业形态进行创新呢?自然是互联网的传播结构、传播规则、传播形态,对媒体可以渗透的领域进行分析,结合媒体特点及其他领域特点,合理的进行跨界整合,改变媒体传播形式、形态,以便传媒产业优化发展。
3.1.3 系统协同下的盈利模式创新
这里所说的系统协同下的盈利模式创新,就是以“关联――节点式”的价值对接方式为主,对互联网条件下的媒体运作的盈利模式进行重构,使之能够充分利用网络来扩大盈利空间,为促进传媒产业良好发展奠定基础[5]。
3.2 传媒产业需要明确需求与供给连通的节点
3.2.1 跨媒介的整合
传统媒体最大的弊端之一就是局限性强,无论是格局还是资源整合都具有较强的局限性,这个媒体的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例如媒介的渠道比较单一、用户群针对性强等,此种情况下利用媒体来进行某些社会现象的传播,所起到的作用比较微弱。而基于互联网的作用,进行跨媒介整合,将本媒体资源与其他媒体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可以使媒介的渠道增多、受众群体增多、传播方式增多,再结合媒体传播内容,规划设计出适合的媒体传播方案,可以使传播内容通过网络快速的传播,被他人所熟知,进而达到媒体传播的作用。
3.2.2 跨行业的整合
传统媒体也不要只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内容提供者,由于内容而造成的影响力、品牌和资源使传统媒体处在一个中介位置,即第三方位置。其实,网络平台是一个可以实现多方面资源融合的平台。科学、合理的利用这个平台来进行媒体运作,可以充分借助其他行业的资源来优化媒体运作的某些方面,提升媒体运作效果,为其创造较高的价值。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互联互通中创造价值。有效的利用互联网这一特点,促进媒体资源与其他行业资源整合,形成需求与供给对接,可以从中创造巨大的价值与利润。
3.3 传媒产业需要做好两方面的转变
3.3.1 将媒体视为个性化传播和分众传播中标准内容产品的供应者
传统媒体是以内容为中心,将内容传播给受众群体,使读者能够在浏览、阅读之后有行为上的反应或思想上的转变;而互联网则是以服务、技术为中心,意在通过技术服务来提升用户体验效果,使用户满意。因此,互联网更受用户青睐。基于此点,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传媒产业转型升级,应当基于互联网的特点,将媒体视为个性化传播和分众传播中标准内容产品的供应者,也就是了解用户的需求,利用网络来展开个性化的内容产品传播或分众传播。
3.3.2 构建众包生产的运营方式
众包生产作为互联网重要生产方式之一,其能够打破传播者与受众者之间的接线,使得资源多次转移或配置,充分发挥资源的作用。基于此,在传媒产业升级转型中,应以经济分享为中心,改变以往内容产品运营的方式,而是采用众包生产的运营方式,使得内容产品可以使用、传播、共享,提高内容产品的应用价值,促进传媒产业良好发展。
4 结 语
身处于“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应用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人们以往所认知的价值模式、消费模式发生了变化。此种情况下,按照传统的媒体发展思路来推进传媒产业发展是比较困难的。唯一的出路就是基于“互联网+”来进行传媒产业转型升级,达到媒体传播规律创新、跨界整合的产业形态创新、系统协同下的盈利模式创新,同时注意跨媒介整合和跨行业整合,做好供应者转变、运营方式的转变,使传媒产业可以在互联网的支持下良好发展。所以,基于“互联网+”来进行传媒产业转型升级是非常必要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喻国明,刘D.“互联网+”背景下传媒产业创新的五力模型[J].新闻与写作,2015(5):10-13.
[2]李晓琳.三网融合背景下传媒产业的创新发展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8):113-115.
[3]郑玉倩.价值链视角下互联网时代吉视传媒产业转型研究[J].北方文学:中旬刊,2014(5):221-221.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信息传播;传播模式;现实社会;影响
作者简介:龙恩保,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讲师,广东佛山 528000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3―0172―03
进入21世纪,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进步,我国的互联网事业蓬勃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了1.37亿人,其中使用ADSL、Cable Modem、专线等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10400万人,占网民总数的75.9%。而新兴上网方式――手机上网也初具规模,达到1700万人。另外,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的不断完善、网络设备性能的提升以及上网费用的下调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可以用宽带形式在网络上从事学习、研究、工作、娱乐等事务。
网民大规模地从窄带网络向宽带网络迁移是我国互联网事业不断发展的标志。相对于窄带网络,信息在互联网中有了更多新的传播方式。在这些传播方式中,有些我们已经有所了解,有些对于我们来说还是新生事物,需要去深入探索研究。本文结合目前互联网络中信息传播的新方式及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对其作了深刻的分析。
一、信息在互联网络中传播的传统模式及社会影响
在窄带网络时代,人们上网方式多数通过电话线拨号上网,其一大特点就是速度慢。对于当时普通的33.6kbps或者56kbps调制解调器而言,计算机终端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信息,信息传播方式以文字为主。因此,该时期网络上的信息载体以电子邮件、论坛、邮件列表和静态网页为主。这一时期的信息在互联网中的传播呈现出专门化、区域化、非扩散性等特征。这是因为该时期的网民大多拥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社会阅历,上网尚未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网络速度限制,他们上网很多时候是为了获取某种专门的信息,信息来源不多、渠道单一,而且信息多与其感兴趣领域有关,一般在获取信息之后即离开网络。在这一时期,信息在网络中呈现良性传播,即使存在部分恶意信息,但由于受到网络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的限制,无法在大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恶意信息往往在传播过程中自我失效1。
宽带网络普及之初,上述这种窄带网络的信息传播模式还一定程度上地存在,但是已经开始出现新型的信息传播模式。相对于采用56kbps调制解调器上网的网民而言,宽带如ADSL、Cable Modem等上网方式,其接入速度可以达到512kbps以上。带宽的加大使网民单位时间内获得的信息数量必然增多,而网络中提供信息的媒介也不断丰富。在这个阶段,出现了一系列新的信息传播模式:如大规模门户网站的兴起、搜索引擎、点对点信息传播等。另外,硬件、软件、服务的完善,使得上网的技术门槛大大降低,普通百姓也能体会到互联网对其生活的影响。信息,无论是良性信息还是恶性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范围和速度都迅速增大增快,不再限制在某个区域或者某个领域,而是借助各种传播模式呈发散状传播。在这一时期,各种新的信息传播模式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传播模式在考虑了其技术效应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其社会效应,加之国家立法的滞后,管理措施的不完善,网民的素质开始参差不齐,因此出现了大量的恶意信息传播,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如各种谣言在网络中散播无法知道其真假、各种非法信息的出现等诸多表现。
本文之所以把以上窄带时期和宽带兴起初期互联网络中信息传播模式称之为传统模式是因为其本质上与其他媒介对信息的传播形式无异,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普通网民在互联网络中大多是作为信息的接受者,上网如看电视、听广播一般。在这种模式下,网民被动接受大量信息。无论是门户网站还是搜索引擎,其提供的信息量巨大,但是不一定提供有用的信息。这也带来了“信息垃圾”、“信息过量”等诸如此类的话题。同时,网民面对大量的信息,在选择信息的时候也处于被动地位;面对大量的信息时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大量的信息,无论有用无用,无论对错,无论真假。诚然,部分高素质人才能够很快从大量无序的信息中分拣出自己需要的部分,但宽带网络普及速度以及普及范围所带来的超额信息量常常会超出普通人的鉴别范围,从而导致信息的接受者无所适从。
归根到底,传统模式下网络信息的传播存在两个大的缺陷:(1)未能够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而导致信息获取不准确;(2)未能在网络中发挥人的作用,人在网络中属于被动的主体。这两点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
二、信息在互联网络中新的传播模式及其社会影响
人们对互联网络中的信息获取要求日益提高。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服务的完善,近年来信息在互联网络中的传播模式有了较大的变化,个性化服务、聚合技术、博客、网络视频、问答搜索等形式日渐兴起。从技术上看,计算机处理能力的增强、网络速度的提升以及网络技术的成熟为这些新式的信息传播模式提供了优良的设备环境;从社会效应上看,人们对物质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多及对学习、工作、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促使信息提供者提供更加优的服务。同时,网民们作为互联网络中的主体越来越多地加入到信息传播的媒介中去,而不仅仅是作为信息的接收者。人们接受信息的途径,从人机对话模式接受信息转换成人与人对话模式接受信息。信息传播模式也呈现出多样性,从传统模式中的以文字为主的信息模式转化为以文字和声音、动画、视频并存的模式。
互联网络中新兴的信息传播模式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模式中存在的两个问题:新的信息传播模式不再利用大量的冗余信息来满足信息接受者的需求,而是在把信息交与接收者之前,通过个性化技术、搜索技术、聚合技术等对信息进行分类,把接受者关心的信息送出;同时,新的信息传播模式充分利用网络中人的主体作用,通过博客、播客、圈子、网络视频等方式,使网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为其他信息接受者提供个性化的信息。
互联网络在这个时期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对现实社会产生的影响也随之而有所变化。
首先,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新的信息传播模式以个性化服务为基础,利用每个人的差异来提供具有不同针对性的信息。搜索引擎技术的不断完善使得人们可以在
越来越多信息前找到最需要的信息,而不是简单的罗列;聚类技术可以按人们个性化要求把信息分类,只提供某些关心的领域;问答搜索提供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对话,从而避免机器判断带来的信息错误;网络点播为每个使用者提供个性化的订阅内容等。以上这一切都可以使信息接收者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有效信息。
其次,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博客、播客、圈子等web2.0元素的出现使网络应用愈发简化,以往许多需要用代码实现的环节现在可以在可视化环境中完成。这样,部分网民就彻底转换为信息的提供者,并且这部分人大多拥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在追求高质量的生活之时也把自己的知识向网络中传播。点对点通信的广泛应用不仅使传统通讯模式下的QQ、MSN等即时通讯软件继续流行,同时也出现了新的技术,例如点对点下载、点对点视频播放等。人们基于点对点通讯技术可以在网络中只获取自己感兴趣的部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也均是基于该基础上建立。它们的出现颠覆了传统信息传播模式中人的地位;人不再作为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寻找信息然后获取或者作为信息的主动提供者。
再次,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革新。互联网作为一种媒体同时拥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其特点之一便是网民的参与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这个虚拟的社会中。互联网络中传统信息传播模式是简单地把书本、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介传播的内容搬到互联网上,其只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而新型的传播模式有网民的大量参与,使得互联网信息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网民发表的信息大量存在于互联网中,因而也出现了各种信息水平参差不齐、虚假信息借此散播、盲目跟风等时有发生的现象。但是,理应该是越辩越真,如网络中存在不同领域的用户,他们基于对自身利益的不同要求,发表了维护其自身利益的言论;但这些言论往往在经历不同领域的互联网用户辩论或者经历必要的信息引导之后能够得到去伪存真的答案。另外,在政治、经济、科技或者是日常生活等领域都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研究和评论,且无论其正误。这样的环境能够造成一种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使各个领域的决策者能及时了解现实社会的信息,对监督国家机关、社会机构的运行以及对公民整体文化素质和信息判别水平的提高都是大有裨益的。
最后,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在新的信息传播模式下,由于信息的可定制和可约束,人们虽然获取的信息量比宽带网络兴起初期获取的信息量也许会相对减少,但因目前互联网信息量巨大,如何对各种信息作出有效鉴别,防范恶意信息对社会袭扰的问题仍然有待解决。早期的信息传播以文本方式为主,对转播的信息基于关键字的过滤技术已经基本成熟。因此,对于恶意信息,其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其传播范围。但是,新型的信息传播模式已经发展到以声音、图片、动画、影像等为主体的信息传播。现阶段基于这些领域的识别技术能力也有限,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如银行账号盗用、诈骗财产、散播非法言论、洗钱等还时有发生。在上网门槛越来越低的今天,网民的素质以及鉴别能力亟需得以提高才能处理网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社会,应受到某种制度的约束才能使虚拟社会得以正常运行。因此,针对网络中各种新型信息传播模式的出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仍需要加快步伐,制定出适合该发展模式的法律。
三、信息在互联网络中的其他传播模式的预测
随着移动设备的发展,移动设备大规模接入互联网是大势所趋。如果说现在的GPRS等2.5G的技术在接入互联网属于窄带技术的话,那么3G、WiMax等技术已经使移动设备流畅接入互联网络不存在任何障碍。基于移动设备“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信息传播将成为该模式下信息传播的主要特征;同时,精确获取信息、信息可定制化等技术将进一步发展;以人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模式也将更加突出。互联网络将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虚拟的社会中也会融入更多的现实内容。因此,我们现在有必要未雨绸缪,针对信息传播新的趋势,分析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从技术上和法律上制定相应的措施,引导其良性发展,防范其危害社会。
互联网的每次变革伴随着的都是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同时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我们要看到,信息传播模式越来越高效对提高社会效率、促进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协作是非常有益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以完成需要的工作,如事务办理、资料查阅、物流跟踪等。互联网络的大规模应用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但也要看到,在各种信息中也夹杂着一些恶意信息,若任其传播将会对现实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我们对此应该区别对待和处理。总的来说。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的革新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信息作为互联网络中的主要元素,是产生此种影响的主要因素。技术本身并没有对错,但是用在不同人手里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网络中不同的信息传播方式对社会产生的不同影响,从而引导人们正确使用网络,以产生更高的社会效益,也使中国的互联网络更加健康蓬勃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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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2004,(6).
[2]曾建平,网络传播个人化与虚拟社区的社会学思考
[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范文4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关移动化、视听化及数据化,这将是网络传播新出现的三大发展趋势。首先,作为最为重要的信息传播通道将是移动互联网,此时信息不仅将由当前的及时传播向实时传播进行演变,而且也将由时下的大众传播向个人化传播进行过渡;此外,在快速移动互联网这种环境之中,其最为重要的传播内容将是移动视频,因视频对社会公众的冲击力更大,基于社会化分享,就极易出现动员式传播,从而带来规模极大的社会群体轰动和互动;再者,就用户的所有行为来看,都可变成某种数据,这种数据不仅可用于分析,而且还可进行记录,通过挖掘这些数据,就可对某些趋势进行有效预测,以此来对社会公众的心理行为进行判断。因此,在网络传播移动化、视听化及数据化等新趋势下,将使得网络行为管理能与网络舆论管理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大大提高了网络舆情的可预测性。正是基于此,以下就网络传播新趋势对网络舆论的影响这个课题,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
1 关于网络传播的新趋势分析
正如上述,移动化、视听化及数据化,这是当前网络传播新出现的发展趋势;以下就以移动化趋势为例,简要分析一下网络传播的心趋势。就通信技术而言,真正开启移动互联网的标志,应是移动网络4G技术的出现和快速发展。3G技术的到来,为移动互联网带来了极好的承载,但因其通信技术存在着某些不足,致使这种通信技术未能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而由3G通信技术发展起来的4G网络因其网络速度可高达100Mbps的下载速度而得到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建设;这种具有高速传输的4G网络,可把以前3G网络时代备受网速困扰的手机电视、视频电话等应用进行成功解决。在4G网络下,凡是可在网上实施的业务,都将借助这种高速传输的4G网络而成功地进行无线上网。由此可见,互联网不断移动化将是网络传播的一大发展新趋势。
2 关于网络传播新趋势对网络舆论的影响分析
2.1 传播渠道的移动化,促使信息传播由即时传播和大众传播转变为实时传播和个人化传播
1)信息传播由当前的即时传播向实时化传播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正是互联网的移动化,大大模糊了有关线上和线下的差别,促使信息能够全面包围用户。这这种信息传播发展为实时化之时,让公民随时随地进行报警成为可能,这就把社会舆论的生成机制进行了极为深刻的改变。基于手机这些移动终端,可把任一地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传播,随便一个人,都有机会让自己成为实时信息者。就当前的移动传播来看,不仅具有人际传播的特点,同时还兼具大众传播和群体传播等特点;不管是哪种社会议题,只要它们能够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这些信息就可借助人际传播、大众传播以及群体传播等模式进行快速扩散,这样就极有可能让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先后参与讨论此社会议题,最终带来了规模极大的群体互动。在当前这种形势下,不管是哪个社会问题,一旦演变为网络言论,就将变得极为尖锐,再加上移动互联网能够极为快速地对信息进行传递,这样在无形之中就极大地增加了网络舆情的监管
难度。
2)信息传播由当前的大众传播向个人化传播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在这个传播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网络舆论非中心化。伴随着日益成熟的信息传播技术,将使得诸如“数字鸿沟”等问题在移动互联网上得到有效解决,不管是用户所参与的信息生产、还是广大用户所参与的信息传播,其门槛都将大大降低下来。从用户这个位置来看,用户可基于个人所特有的爱好和兴趣来对相关微信公号进行关注,在此基础上,不仅可以对自身所感兴趣的公共账号信息进行被动地接收,而且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主动发出指令来进行相关信息的索取。此外,用户也可以亲自创建微信公共账号,并进一步做好自己所创建的这个媒体平台的经营,在完成信息采编之后,再向对此信息进行订阅的用户进行推送。由此可见,正是由于互联网的移动化,使得网络传播由大众传播发展成为个人化传播,这就对网络舆论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2.2 传播渠道的视频化,促使动员式传播的产生
由于视频声影并茂,因而具有极大的冲击性,在当前这种社会化分享形势之下极易出现动员时传播,从而出现规模极大的群体轰动和互动效应。众所周知,视频自身不仅具有极高的冲击性和真实性,而且还具有极强的现场感,因而极易把社会公众的情结点燃起来。在这方面,就有国外的专家做过这方面的实验,通过这个实验表明,正是视频在传播过程中同时应用声音和图像这两个通道,可把人的听觉和视觉同时同步进行有效刺激,因而能够得到极好的传播效果。相比于以往的纯文字传播和纯图像传播,视频传播的背景信息不仅更为完整,而且也更为生动,这样就可让广大网民有可能从多个角度和多个方位对所发生事件进行感知,致使社会公众能够更为自觉地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这就大大提高了公众对于议题的卷入程度,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议题的传播效果。立足于当前这种快速传播的移动互联网,视频既可像文字一样进行快速传播,同时还可像图片一样快速地进行传播,这样就使得政府对有关网络舆情的控制,将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实践表明,立足于影像力量所完成的视听传播,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穿透力,即使把文字、语言、图像、声音等叠加起来,也无法与这种穿透力相比拟。
2.3 网络传播的数据化,极大地提高了网络舆情的可预测性
正是网络传播的数据化,使得网络行为管理能够有效融合进网络舆论管理,这样就极大地增强了网络舆情的可预测性。当前所研究的网络舆情,更多的是聚焦于网络监测,特别是针对某些显著性事件的舆情动态监测,这种监测不仅包括其传播范围的监测,而且还包括对其影响力的研判,不仅可有效了解所发生事件的过去,而且还可对事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判。所有这些,都是立足于网络传播的数据化。在网络时代,大数据的核心内容,就是预测;立足于网络传播的数据化,可对整群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有效处理,克服了以往的依赖数量众多的随机取样;借助诸如机器学习、模式识别以及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参照以往的所积累的人工经验,就可对未来实验舆情进行预警,对未来网络舆情所将产生的影响及态势进行有效研判,这样就可对网络舆情进 行精准化预测,这是以往仅靠人类所积累经验所无法完成的。
3 结论
总之,随着网络传播新时代的到来,将对网络舆论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网络舆情监测将不再仅仅局限于公众话语表达的表层,而将进一步深入到公众社会话语的表达及相关社会诉求的预测等;因此,在当前全球网络技术快速发展这一形势下,就网络传播新趋势对网络舆论的影响这一课题进行深入分析,可让相关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受众的信息消费习惯,从而能够更好地了解舆情现状、并进一步做好趋势预测。
参考文献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手机媒体 传统媒体 互动融合
2010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了《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达到28.9%。我国手机网民一年增加1.2亿,手机上网已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新增长点。
受3G业务的影响,我国手机网民数量迅速增长,规模已达2.33亿人,占整体网民数的60.8%,手机上网随身化、便携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手机媒体也正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将相应的传媒产品推向市场。
一、手机媒体的定义及特点
中国人民大学匡文波教授将手机媒体定义为:借助手机进行信息传播的工具。随着通信技术(例如3G)、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手机就是具有通信功能的迷你型电脑,而且手机媒体是网络媒体的延伸,综合其特点如下:
1、传受主体的交互性――实现了信息传播的5W。
2、极强的便携性――摆脱了传统媒体的时空限制。
3、信息传播个性化――内容个性化、灵活、参与性较强。
4、与传统媒体的优劣互补――补偿了传统媒体 “移动性不足”, “时效性不强”等缺陷。
5、丰富的多媒体功能――图文并茂、音画俱备。
6、集即时传播与延时传播于一体――可随时获取,查阅信息。
二、手机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融合
(一)手机媒体与报纸的互动融合――手机报
手机报与手机媒体融合的原因有如下四点:
1、报业的竞争压力
如今,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报业单一的经营模式,报纸内容的同质化的影响,使报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2、受众阅读方式的改变
受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影响,受众的阅读习惯也在逐渐改变。人们获取资讯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等新媒体,这导致报纸的读者呈现结构分化进而影响到报业发展。
3、手机技术迅速发展
今天,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短信、彩信、蓝牙、WAP等越来越成熟,手机有文字、声音、图像、摄像等多种媒体形式,也能无线接入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为手机报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4、传统报业与手机优势互补
在数字化时代,报纸吸纳互联网、手机媒体等数字化的传播手段,发挥报业在内容和终端营销方面的优势,使手机报成为报业数字化转型的产物之一。
(二)手机媒体与广播的互动融合――手机广播
广播受到了来自电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冲击。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受众的不同需求,可以说其收听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1、广电、电信、互联网的融合
有关资料显示, 2010年末,全世界将有1.2亿用户收听收看手机广播电视节目,而中国将成为“手机广播”服务最为普及的国家之一。而且,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合并”已开始,这为手机广播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2、“手机广播”将步入大众生活
随着3G时代的来临,在“手机广播”从技术到内容的完善过程中,传统广播必将找到与“手机广播”结合的优化模式,正如BBC的克里斯・韦斯科特所说:广播“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死亡,但是会改变。”
“手机广播”将会越来越深入大众生活,成为人们的贴身媒体。在传统广播媒体不断改革,寻求突破的同时,“手机广播”必将促进传统广播的发展。
(三)手机媒体与电视的互动融合――手机电视
手机与电视的结合,是媒介融合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独特的传播特点、便捷的反馈方式、强大的受众资源、潜在的巨额经济效益等已经引起广播电视部门、移动运营商等机构的极大兴趣。
1、手机电视的发展前景
手机电视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不受时空限制的信息传播渠道,它具备电视媒体的直观性、广播媒体的便携性、报纸媒体的滞留性以及网络媒体的交互性,其发展潜力巨大。
2、手机电视的发展障碍
(1)费用较高
手机电视昂贵的业务资费把大部分潜在用户挡在门外。如果采用包月的方式,资费太高用户不会接受,资费太低运营商又承受不了,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资费模式将是一个难题。
(2)节目画面质量不高
这是一个网络技术问题,手机电视业务不论是声音还是图像效果,均无法与普通电视相提并论,传输也不流畅。如果使用手机电视业务的用户数量增多,网络阻塞将更加明显。
(3)手机耗电量大
使用手机收看手机电视,手机的电池电量使用时间会缩短,这样既无法尽兴观看节目,又无法发挥手机最基本的通信功能,用户定制手机电视业务的兴趣就会大大降低。
三、手机媒体与传统媒体互动融合的优势
1、资源共享
手机媒体的信息来源,除了传统媒体之外,互联网是重要的信息渠道,采编人员可以在大量信息中发现新闻线索,及时获取受众的需求,寻找报道思路。
2、多样化的传播方式
手机媒体打破了地域的局限性,使之成为大众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与人际传播的结合体,实现了多样化的传播形式,受众可以主动地获取信息,既是传递者也是者。
3、培养新媒体人才
手机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使新闻报道形式多样化,同时也意味着传媒从业者要成为具备多方面技能的新媒体人才。
4、互动融合中实现双赢
传统媒体虽然存在一些传播劣势,但其内容优势短期内是不可替代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既延续了传统媒体的生命力,自身的优势也在不断发展,更好地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结 语
新媒体的崛起引发传统媒体的危机感,因此有人把传统媒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归咎于新媒体的发展,将它们对立起来,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因为新媒体是利用传统媒体的某些特性和优势发展而来,也只是一种功能性延伸。
新媒体对于传统媒体的超越要建立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价值的基础上。手机媒体虽有一定的缺陷,但已经建立起有效的赢利模式,而传统媒体也充分利用了新技术显示自身的价值。手机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取长补短,正是未来媒体市场发展的一条新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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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0年1月15日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范文6
今天,人们可以在新媒体世界里享受信息的盛宴,然而,新媒体信息传播更需要科学管理与法治建设。
一
新媒体时代,一个极小的事件,都有可能迅速传播,从而引发舆论危机,轻则因谣言而产生误会,重则引起群众的骚乱,甚至因为居心不良者推波助澜而引发社会动荡。新媒体在释放信息能量的同时,也给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013年,新媒体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屡屡发生,公安部依法查处个别不法分子私自建立专门用于谣言传播和实施新闻敲诈勒索的网站,其中查处的网站有“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环球视点网”等11个“权威”网站,同时在全国范围掀起了打击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传播的,其中河南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陕西批捕22人等。
新媒体网络传播依托的是虚拟社会空间,但在一定意义上讲,这个虚拟空间中传递着的是真实社交活动。新媒体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与现实中的公共秩序同等重要,其文明秩序和安全也需要法治保障与科学管理。因此,在一定层面上讲,对新媒体进行管理是必然的。或许,当任何一种新事物的影响力扩展到社会各个层面时,都必须加以限制,以保证良性秩序的实现。
新媒体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不断有新应用出现,这自然使人们应接不暇,政府相关部门似乎也忙成一团。关于微博的管理方案与构架刚刚建立,关于微博管理的培训还没有消化,微信又来了。政务微博才正式上岗没多久,是不是马上就要被政务微信给替代了呢?人们常说,只有变化是硬道理,只有“变”才是唯一不变的,这就是新媒体发展的常态。只是这种“变”,与政府管理机制的稳定性与阶段性有着不可协调的矛盾,因此,如果想管理好新媒体,似乎首先要克服这种矛盾,以应变的姿态对付常变的对象。
今年,是政府部门尝试应变而且以新的姿态面对新媒体发展的一年,也是新媒体法规法制建设最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问题的呈现已经非常明显,网络信息传播领域中的大小案件不断,而且政府在处理网络信息传播案件的方法上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判断与决断能力。“净网2014”专项行动等,已经让我们初步见识了新媒体治理中的刀光剑影,监管部门的磨刀霍霍也可以让我们预见政府的决心与方向。
二
无论是新媒体科学管理,还是新媒体的法治建设,都要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下,有效地规制网络行为,防止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媒体科学管理与法治建设中关于自由与秩序的辩证关系。
在我国,现行宪法从根本大法层面明确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分别在第35条和第51条规定了言论自由与不可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原则,新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需遵循宪法有关规定。2013年9月,在第五届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上,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发表了以《网络空间的自由与秩序》为题的主旨演讲,阐述互联网秩序构建的六原则:互相尊重、信息共享、传播正能量、文明和谐、维护安全、依法治理。这道出了网络信息与文化传播的基本原则,这不仅是国家间的,更是每个互联网使用者个人应该坚持的原则。这六大原则说到底还是依法治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的原则。科学管理最终建立在对自由和秩序的辩证理解之上,对新媒体的科学管理也应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媒体方面运用得比较早,他们在新媒体管理上的相关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如英国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详细分类,实行严格的分级和信息过滤,英国的《猥亵物出版法》和《公共秩序法》、法国的民法和商法都根据互联网的特点进行修订。德国第一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内容管理的《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日本出台《不良网站对策法》,综合运用法律调控、行政介入、行业自律三种方式进行管理,韩国等国家也积极制定互联网发展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德国联邦法院于2013年下令谷歌必须从自动搜索中删除含诽谤性的搜索结果,对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开展强制性审查和监控。西方发达国家都在强化新媒体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方面做了实际的工作,不仅将现行法律延伸到互联网管理,还在新媒体信息传播方面进行细化。
近年来,我国在新媒体信息传播科学管理与法治建设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首先,全国首个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成立。这一平台是2013年8月在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首都互联网协会的指导下而成立的,是中国互联网史上第一个在管理部门与行业组织指导下由行业领军网站联合建设的辟谣平台。首个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的成立是网络大数据结构以开放平台方式对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的一次积极探索。
其次,在法律与科学管理的探索上,我国的司法也迈出关键性步伐。2012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相比新媒体的发展步伐,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针对当前新媒体发展现状,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
第一,政府在新媒体管理的机制体制与分层管理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构的工作机制及其功能构成等因素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探索。世界各个国家对新媒体采取的管理政策有所不同,但设置专门机构与利用法律为主要手段对新媒体进行管理已是较为通行的做法,英美等国纷纷合并管理机构对新媒体上的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我国也有类似举措。2011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推动了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强调在国家层面上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这些努力说明中央对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视,但是对新媒体的统一管理体制与分层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政府监管体制、制度设计、监管力度等仍然是我国新媒体科学管理的瓶颈之一,不仅各要素需要进行缜密安排,同时也需要增强工作弹性。
第二,新媒体领域细分的法律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媒体是当代科技创新的产物,对于社会来说也是一场变革,因此新媒体所带来的很多问题必然是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大多数是过去的通行法律所不能覆盖的,很容易在管理上出现诸多漏洞,因此有必要针对新媒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适当的时候还需要根据新媒体传播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覆盖性更强与适用面更广的新媒体专门法规。当前,可以根据新媒体管理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已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层级,同时加强对现有法律适用于新媒体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可在宪法以及新媒体通则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从而对新媒体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其中,民法、刑法等现行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可以延伸到新媒体的管理,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文件中涉及新媒体的方面,增强已经出台的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还可针对某些细节问题做专门司法解释,以增强科学管理的法理依据和成效。
第三,加强宣传,推动行业自律,提升网民媒介素养,从社会整体层面强化民众对新媒体的认知。首先,在新媒体普及运用的同时,也需要普及人们对新媒体的认识,加强新媒体传播特点与知识宣传,提高民众媒介素养,培养网民信息传播的理性态度。新媒体缩短了从信息源到信息传播的路径和时间,以单向跟随关系简化了社交关系,以关注与被关注形成了独特的信息分享与流动模式,正是这种特点容易引发信息的爆发式转发。但是,普通网民对这些特点的认识并不深刻,在发言与转发行为方面大多还处于新奇阶段,在信息传播时常常存在随意、盲目跟帖和任意转发现象,尤其是粉丝。网民需要认识到这种特点,意识到发帖、回复、转帖等网络行为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后果。
其次,还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新媒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对企业与网民的宣传。如英国1996年成立“网络观察基金会”,承担了网络监管的诸多工作;加拿大也有民间机构制定了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规范,要求网民与企业进行自我管理;在德国,五大网络运营商与政府签订自律条款,根据社会需要依法对信息进行相关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与尝试的方法。
对新媒体的科学管理与法治建设,最终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是为了使网民更加自如地参与新媒体信息传播。新媒体信息传播是公共资源平台,如果这一平台的秩序遭到破坏,最终的受害者将是网民自身,因此,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态才是网民应有的理性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