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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险管理制度范文1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公司保险管理制度范文2
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其发展变化随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演变而动。与此相应的,股份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公司规模大小、绩效高低、所有者的控制权偏好以及政治力量是影响股权集中度的主要因素。本文将以上市保险公司为切入点,研究股权集中度与保险公司规模的关系,力图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保险行业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保险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效率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
股权集中度;相关度分析
0 引言
近年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的成功上市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有效转换经营机制、如何提高保险公司防范风险能力,更加紧迫地提到中国保险业面前。
在我国,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呈现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过度分散,国有保险公司以及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的合资保险公司股权集中度则过高的两极分化趋势。在我国,传统的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限于我国特有政治经济体制制约具有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特点。进入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股权结构由单一股东向多元参股进行了转变,但国有股占据绝对控股导致股权结构仍然过于集中,由此造成产权结构的单一以及国家所有者的缺位和产权界限的模糊,并导致了一系列委托—问题。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动力,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公司的经营激励、收购兼并、权竞争、监督等诸多方面均有较大影响(孙永祥,2002)。
基于保险业的现状,研究股权集中度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以平安人寿这家最具代表性国内上市保险公司为例,研究平安的股权集中度与其公司保费规模之间的关系。
1 相关概念
1.1 股权集中度
股权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 of shares)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分散的数理化指标,是衡量公司的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
股权集中度常用的度量指标是:
(1)CR指数,用于衡量公司股权分布状态和集中程度,如CR5、CRl0分别代表了公司前5大股东和前lO大股东持股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其中CR1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即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在公司总股份中所占的比重。
(2)Z指数,用于反映公司股权结构的制衡度,即第一大股东与第二股东持股份额的比值(即CRl/(CR2-CR1))。Z比率越大,第一大股东的权力越大,主导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也越大;Z比率越小,其他法人股东用手投票的效用越大,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也越高。
(3)赫芬达尔指数(I-In),表示对公司前n位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平方和计算,将计算结果与CRn相比较,该指数的效用在于对持股比例进行平方后,会出现马太效应,即大持股比例的平方与小持股比例的平方之间的差距拉大,从而突出股东持股比例之间的差距。
1.2 股权集中度指标的选取
考虑上市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故选取CR10作为股权集中度指标。
原保险保费:
保险行业一般选取原保险保费收入来代表当年的保费规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1.3 研究思路及数据的选取
(1)研究假设
假设随着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集中度与保费规模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2)研究思路
本文将以平安保险为例研究中国上市保险公司保费规模与股权集中度之间的相关性。本文将对股权集中度指标CR10与原保费保费收入进行相关性分析,最后证明研究假设的正确性。
(3)数据选取
选取中国平安上交所上市以来,2005至2012各年的CR10数据。(表1)
(4)相关系数γ的计算(表2)
2 研究结论
通过对中国平安的CR10与寿险原保费收入进行的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平安的股权集中度随着公司保费规模的增长而不断降低。由于保费规模是保险公司规模的重要体现,故可以推出中国平安股权集中度随公司规模的增大而不断降低。中国平安作为一家典型的中国上市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由于中国上市保险公司数量少且上市时间较短,以上结论能不能推而广之还需要更多的数据来验证。
【参考文献】
[1]许小年,王燕.《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张.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经济科学,2000(4)
[3]徐晓东,陈小悦.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企业业绩的影响分析.经济研究,2003(2)
公司保险管理制度范文3
社会保险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应该备受重视。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可以帮助劳动者降低风险,并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利益,企业社会保险的正常管理,是企业是否能成功运行的一个关键。现阶段我国的企业应该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从而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
我国社会对各种人员的保障制度在一步步的完善,所以企业保险制度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建立良好的企业保险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正常稳定的发展。而且企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了职工的正常权益,提升了他们生活的水平,与此同时,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新的时期企业面对新的工作内容,面对新的企业与职员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的适应新的环境,新的改变,企业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险地管理,以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行。
一、提升领导管理重视
度社会保险管理在一步步改革,企业对其重视度也在逐渐提升,但是虽然大部分企业都已经认识到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而且做好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执行难度大,并且对该企业各个阶层的人员的协调统一性要求比较高。所以在此种现状下,需要领导搞好协调工作,并更新观念,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今的社会制度现象创新出新的思想观念,使该种思想观念适应现在社会发展的脚步,高效成功地促进社会保险管理任务的完成。若想真正完善企业的社会管理保险制度,企业的领导除了要对他争抢中湿度以外,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对此种管理进行方法的更新,大力支持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开展。首先,社会领导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学习,从各个角度充分了解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并将此与企业的保险制度相关联,明确企业保险管理人员应该做的内容。其次,领导要具有先进的思想,能够创新出新的高效的方法,并逐步建立以小组的形式来进行企业保险管理的制度,在小组建立的同时,领导要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必须保证是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透明和公平,从而形成职责明确,目标统一协调的企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最后,领导要根据工作的情况,以及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找出一套解决方法,将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祛除。相信经过领导的公开透明有效的管理,企业的保险制度一定能够稳定的发展。
二、增强征缴及核对工作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有了保障的途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保险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但在此过程中有很多错误暴露,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应该更加规范,企业员工对保险认识应该更加全面,只有在此前提下,企业才能够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吸取教训,为企业的保险工作发展提供更多的方法和途径。保证好社保与职工利益的关系,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企业需要做好各项社保管理工作,并根据自己企业的现实情况,建立一套适合自己企业的保险工作发展的制度,并切实采取相关的措施,使得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形成协调统一稳定的发展的大好局面。完善企业保险相应制度的建设,首先要实现使企业社会保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做好其中的每一项业务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加强对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以及核对工作,为了能够使得该项工作稳定顺利进行,企业对其采取相关的措施,具体方法如下,可以设定目标,以及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对于那些不能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缴纳的员工可以进行提醒,从加强企业对社会保险管理的工作。此外,相关的保险管理人员要定期做好社会保险征缴,核对,审查以及总结工作,从事的企业保险工作更加稳定地进行。最后,企业部门必须加强对在职员工的严格管理,严禁企业管理人员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挪用,所以公司应该设定专门的检查小组,并定期向企业领导报告,社保的收缴及核对情况。
三、各阶层共同努力协调
众人拾柴火焰高,要想企业社会保险管理能够高效进行,不仅仅需要我们对领导的能力有高要求,还需要在此过程中的每位管理人员严格提醒自身的管理素质,只有这个团队中每个人都足够优秀,都足够认真,都足够负责任,社会企业保险管理才能按照我们希望的方向发展。所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化是促进企业保险管理正常进行的必经之路,这需要领导增强职工对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让职工从心里真正认识到社会企业保险管理的必要性。企业全面的社保工作需要有一定专业技术,并有一定的思维能力,管理能力的人员来完成。所以为了企业保险管理更加稳定,顺利进行,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该为管理工作人员创造机会,组织他们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和思维能力,为推动企业保险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平台打好基础。社会保险管理是一项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工程,所以想要做好此项工作,也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员的共同努力,并竭尽全力建立功能完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障体系信息网络,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劳动社会保险的工作的局面。对于此种局面的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是公司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将劳动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通报,借助公众的力量强化监督,确保每位劳动者工作者权益。此外,企业还可以将保险资金的缴纳记录,支付记录查询服务等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同步到网络,一方面加强透明规范的公众化监督管理,一方面给劳动人员带来方便,有利于企业保险管理工作高效进行。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地深入,各个地方的社会保险制度都进入了正轨。与此同时,企业应该增强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实践表明,提升企业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应该从各个方面开展。企业不仅要提高领导的领导素质,给我提高社会保险人员的总体素质,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联系,并对企业保险管理作出足够的宣传,共同努力,从而为加强社会保险,做出一份贡献,并真正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统一,从而企业保持稳定发展,国家经济进步。
参考文献:
[1]郎淑琴.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3,(1):56-58.
[2]田双.加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3,(11):46-52.
公司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能源企业;保险管理水平;对策
一、是否应保险集中管理应视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现阶段下,中国能源企业海外发展的地域往往处于发展中国家,并且多处于合资股东而非控股股东的地位,往往由外国公司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和作业,中国企业最有效也只能通过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条款的权利义务内容来参与到公司的运作中,尽量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海外企业往往非常重视保险管理,中国企业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能力往往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会体现在保险管理理念、保险管理集中度、保险管理工具的运用等方面的不足,有些情况下甚至由于谈判人员保险管理水平不足,导致签订了丧失自身合理权益的合同条款。全球化使得中国企业需要与外油企同等水平的保险管理对话,没有集中管理,没有专业化人才,没有自保公司和OIL等管理工具的运用,不存在平等谈判、协作可能性。因此,跨国经营的大型石化企业,应尽早执行保险集中管理。但对于经营范围限于国内某个省或作业区块的区域性石化企业,执行保险集中管理可能带来的更长的管理链条,更繁琐的保险采办手续,如果企业保险资源无法形成规模优势,也很难和保险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开展保险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立保险集中管理体系建议采取的工作措施
1.架设科学的保险管理体系
石化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必须妥善进行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财务报表,这就要求设立专部门专处室专岗专人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要在公司上上下下贯彻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培养风险管理人才,进而建立专业保险管理团队。应在高管理权限部门明确保险管理职责,专职负责风险管理。总部可设专岗,下属单位可设专岗或兼岗。保险管理组织架构应符合企业特点,一般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辅助企业决策;拟定保险管理计划,从事风险查勘和检验的组织;可以从保险管理专业角度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建立一整套保险管理制度
2.1总括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保险实施集中管理,保险集中管理所辖的单位/公司范围和保险业务范围。应明确保险集中管理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设立了自保公司,应明确规定自保公司运用策略。2.2保险采办管理制度:应规定详细保险采办流程及保险采办的类型,规定保险采办计划、申请的时效要求。应将可能安排的保险业务进行穷举分类,对各类别保险业务使用的保险采办方式进行规定。对保险采办供应商及保险方案的评选方式、评议流程、操作步骤、审批流程及批准权限设置进行详细的规定。2.3保险供应商管理办法:明确保险供应商分类原则、准入条件、周期性(一般为半年度和年度)评估方式和操作流程、退出机制。应对各工作环节规定详细的权限设置和操作指引。2.4保险索赔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各类不同的赔案的处理流程、各相关方的职责分工、索赔推动开展思路、各环节和流程的工作时效等工作指引。按照索赔金额或险种,规定赔案结清工作时效。
3.实施保险的集中统一管理
从集团效益最大化出发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管理模式,由集团统筹保险资源,管控风险、节约和稳定保险成本。产生规模效益,实现与保险供应商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可以将集团内类似风险打包成一揽子进行投保,作为保险集中管理的抓手,在保险安排方面启动保险管理工作。识别、衡量可保风险,综合考虑保险成本;确定科学投保价值;结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设置适宜的风险自留。避免企业内部风险决策权分散,杜绝各部门和各所属单位本位主义。保险管理清晰明确,达成有效管控风险、节约稳定保险成本、提高保险索赔成效、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有效应用并发展自保公司的保险管理目标。
4.积极主动管理风险
现代石化企业早已经历并超越了被动的保险市场卖什么就买什么产品的初级保险管理阶段。这种被动管理风险的阶段,很容易受制于商业保险市场的波动,无法控制保险成本,无法确保风险的有效转移。现阶段,石化企业要积极主动的管理风险。充分了解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后,做出最利于己的决定,设计最适合自己的方案,最大程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能力,为解决企业的风险转移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务。应从集团层面整体规划、下属单位层面具体实施,识别风险暴漏值,量化风险承受度,确定适合公司的风险与保险自留额方案。企业的可承受风险值为对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影响不超过一定比例(3%--7%)的数值。该值为企业免赔额的上限。例:某公司某年的净利润为10亿元,假设该公司的风险忍受度为3%,则,该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为10亿元×3%=0.3亿元。企业免赔额最高可设定为0.3亿元。在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内,保险免赔额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保险市场的价格水平(或保险市场愿意提供的免赔额条件)调整。例:公司可制订某险种统一的免赔额,也可根据各投保项目分别制定免赔额,如财产保险一般在平均单一风险单位价值的5%—20%之间,船壳险的免赔额可参考的范围区间为船舶投保价值的0.1%—10%,责任险免赔额一般在责任限额的0.1%--1%之间。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短中长期计划;跟踪保险市场,及时调整保险投保策略;向保险市场展示高超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从保险市场获得与风险管理水平匹配的优惠费率;与中国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投保理赔事务的顺利完成。研究加入OIL组织的可行性,如所属资产当地原保险可大比例分保给自保公司,且公司规模属于非超大型,公司资产风险状况属于中等水平,可考虑加入OIL石油互保组织。
三、建立并运用自保公司
对于能够实施保险集中管理的我国石化公司,均应尽早设立自保公司,且应建立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否则自保公司运用起来处处因承保能力不足而被掣肘。国际石油公司中,大部分都设立了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并以自保公司为中枢建立了高度集中管理的全球保险管理体系。企业规模发展的足够大时,如壳牌、bp选择退出所有商业保险市场,包括OIL石油互保组织,完全由自身的自保公司承保、运营自身风险。这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石化企业自保公司运营中追赶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四、建立畅通健康的保险服务体系保险集中管理并非只管不理,保险管理人员不能机械执行保险管理制度,只是履行保险集中管理的权力,粗暴的将保险安排的权限收归总部,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妥善处理投保单位、保险市场、自保公司各方面和谐共处关系,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险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应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充分运用外部资源的保险服务体系,达到及时发现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保险安排策略,投保单位满意的保险集中管理目标。可参考的工作思路是,由保险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通过良好顶层设计,安排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的同时,一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投保单位出具保险服务手册。服务手册中应逐项规定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计划,还可以列式保险公司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出险后索赔应采取的工作步骤及应准备的索赔资料等。并以保险服务手册承诺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基础,建立年度保险供应商服务水平量化评比,量化评比标准应逐服务承诺内容列明加减分标准,并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档考评结果分数线。根据保险服务水平量化考评结果,可向考评结果优异保险供应商倾斜保险资源,向考评结果不理想的保险公司商适度撤回保险资源,从而提高保险供应商对服务水平和投保单位满意度的关注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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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
现将《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的需要,又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也势在必行。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体改、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近两年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实践,现就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尽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业费率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为止。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适当加快。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实施意见实施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可以继承。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且履行了缴费(指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下同)义务,应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计发: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后仍难以平稳过渡的地、州、市,可另加过渡性调节金予以解决。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过130元的标准统一确定,并应从统一制度实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内逐年减少,直至取消。
在统一制度初期,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凡按照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实施前的老办法(按老办法计发待遇的工资基数,仍应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统一制度实施当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0%,从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递增5个百分点,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对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养老金。
四、继续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厅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的调整办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退休审批手续。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条件,任何企业都不得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
六、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在巩固现有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统筹办法,继续坚持全省集中决策,省级调控,分级管理,以地州市为主的原则,强化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加大省级调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统一费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七、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至今尚未参加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
八、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加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九、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收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十、本实施意见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过去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业主、雇员和帮工(以下称“从业人员”)。已享受其他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担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个体劳动协会和私营经济协会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社会保障委员会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基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人单位现按其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5年内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企业缴费水平。
(二)从业人员暂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调整至5%,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为止。
(三)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或者委托工商、税务等部门代为收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暂无力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必须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年审和登记手续时,应督促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兼(合)并、停业、破产的,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工资总额、退休人数核查一次。核查时,有权调阅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帐目和报表,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用人单位划入的部分相应降低,直到降至3%为止。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从业人员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结算一次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和个人帐户卡,作为从业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工作异动,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因故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中的前后储存额予以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助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从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三)从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去境外(包括港澳台)定居的,可按本条(二)项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死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从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时计算。
从业人员被招收、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从业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比例同步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衔接。
公司保险管理制度范文6
一、保险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是一种基础的福利制度,也是企业对员工负责而缴纳的保障制度,主要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统称为社保。首先养老保险是解决现代社会中老龄化问题严重的措施之一,老年人退休之后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完全可以生活独立,不依靠子女生存,这是一项强制性的而且是长远角度来看比较重要的一项保险内容,能够保障企业的员工在退休以后也可以拥有一定的资金去生活。其次是医保,医疗保险的作用就在于一旦企业中的员工发生了意外或者疾病之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去承担一部分的费用补贴以降低损失,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的过程中企业的员工因为工作而导致意外的发生通过保险可以代替企业给到员工经济上的补充。失业保险主要是指在员工离开企业之后会面临一段没有工作的状态,那这段时间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去支撑员工这段时间寻找工作的资金。生育保险主要的保险对象是女职员在生育期间没有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这段时间可以通过生育险去给到一定的经济收入和补贴帮助你支援安心过完生育这段期间。通过社保的支持可以让职员在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因此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发挥才能,这也是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保障,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就需要社保的存在就需要社保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激励作用
在工作中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等措施是直接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调动员工工作热情的因素之一。根据市场上的一些问卷调查反映,企业的员工比较喜欢这种福利健全的企业,而这些也是激励他们进入公司,在各自岗位能够发挥全部潜能的刺激。社保是福利待遇的一种,它能够帮助员工在工作或生活过程中遇到危险时,可以尽可能的降低损失,也是保护劳动者的一种方式,能够体现出国家以及企业以人为本的思想观价值观,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让员工对自己所在企业产生归属感,为员工缴纳社保,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员工在生活中的各项压力,使员工在工作时更加专心,排除家庭琐事带来的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环境中,为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完成对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健全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社保问题,能够带来利益最大化,为员工和企业带来双重保险。
(二)提高员工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发展
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机制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健全社保管理不仅能在精神层面起到激励作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能够减少员工后顾之忧,增加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企业为员工谋福利的同时员工也为企业带来效益。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基础保障的员工应付公事,对工作漫不经心,社保就是搭建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座桥梁,让企业通过这座桥梁走进员工内心,使员工从内心深处接纳企业,崇尚企业文化,与企业融为一体,增加企业凝聚力,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
(三)吸引人才,为企业留住人才
每当毕业季在人才招聘市场中涌现出大量人才,最受应聘者重视的除了薪资以外就是社保等福利待遇的问题,在招聘过程中,一般社保购买基数到位的企业更受应聘者的青睐,招聘的人才数量更多,也更能留住人才。因此,企业在想要吸引并且留住人才就要站在应聘者的角度考虑,健全社保福利制度,一般招聘效率会比较高,这些也都是人才作为一个劳动者,在工作中最为基础的保障。在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缴纳中持续时间较长,员工一旦有了这些保障能够长久的为企业服务,另外社保在缴纳过程中中止之后就会失效,所以,社保其实也是一种算术长期支付的计划,也就要求员工要忠诚工作,恪尽职守,降低离职意愿,否则,社保停止,损坏的是自己的利益,员工一定要综合考虑全面,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所以社保起到的留人作用还是很好的,能够保证员工的稳定性,企业人才流失率高,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增加培养人才的时间,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不偿失,要想留住人才,要从源头做起,健全人力管理中的保险管理,减轻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荷和企业人才成本。
(四)降低企业负担,减轻企业风险
一个健全的保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减低企业负担,减轻企业的各种风险,避免出现意外风险时带来的各种损失。很早之前,企业需要全部承担所有的工伤和生育等费用问题,这也是一笔比较大的经济负担,通过社保基金的支持,可以减少开支,降低负担,企业也是通过社保去转移风险。企业通过社保的缴纳,一旦出现社保范围的意外发生,就可以向保险公司去支付保险金额,降低了劳动者的损失和企业的经济压力。但是不免有些企业会为了成本考虑,专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考虑,所以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出现风险意外了,损失最重的还是这些企业,严重的可能就会倒闭。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的例子很多,一般乡下的工厂利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高,就不给他们缴纳社保,工厂的生产过程是未知风险的,一旦发生了,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去给员工缴纳正常的社保是责任所需,这是应该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降低企业负担和经营风险的方式手段之一。
二、保险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现状问题
(一)保险金高,保障水平低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保的金额在不断地提高,这是企业所必须面临的压力。物价在上调,保障水平却在下降,一旦发生意外风险,企业包括员工都需要付出不少的费用,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其次是有的保险类似养老金,这些都是需要长期的缴纳,到指定时间才能享受,所以企业也是不愿意看到高流动性,毕竟成本投入也不小,所以企业还是无法全面的实现以员工为主体的核心理念。
(二)企业对于社保的认知水平不到位
社保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很多的企业一味的照搬外国的经营理念,过分的考虑企业的利益,而忽视这些社保的福利。随着社??的发展,企业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发展,在改革中企业应当顺应时代潮流,提高对社保的认知水平,致力于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以人为本,健全企业的社保管理制度,发扬企业文化,推广企业价值理念,从企业自身进行创新与发展,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机制,认识到社保的重要性,追求企业长久利益。
(三)社会保障手段落后
社保是带有激励作用的,人力资源也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会帮助缴纳社保,以及日常的一些绩效考核。但是这两者之间的结合度不高,而且会出现社保管理被一些不相干的部门去负责,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让现有的部门去自学人力资源管理技巧,但是通过自学的结果就是无法体现专业性,没有足够的保险认知与意识,再加上企业没有健全完整的社保制度,也就大大降低了整体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事倍功半,无法体现社保激励的作用。
(四)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团队是一批专业性极强,能够了解各部门发展的情况,也是企业中负责人才最多的部门,需要综合素质和技能强的人员配置。现如今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导致企业人才少,发展不全面。只有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团队的综合能力意识到其在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巨大作用才能提高招聘工作的质量,招聘实力强的人才。在大部分企业中,应当加强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管理水平,不定期进行培训,人力新资源队伍综合素质也就造成了人才的流失,成本的投入没有正比的收入,造成整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无法提高,可想而知,这个情况下的社保管理肯定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五)管理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与质量,就需要通过社保制度和社保计划方案两方面来完善,这也是给员工最全面的保障,提高积极性的手段。但是根据社会上的企业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企业对于社保的概念很模糊,意识不强,认为钱才是王道,社保只是一种诱惑待遇而已,并没有任何意义。这部分企业就是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要知道,风险和明天哪一个会先来,这是说不准的,没病认为社保没用,当发生意外了,却被高额的医疗费用所打击。所以,部分企业的意识观念还未彻底的转变,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也没有达标,整体团队的搭建不够完善。长此以往,企业的管理水平不达标,社保工作无法完善,最终就导致员工工作效率底下,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
三、保险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措施
目前来看,任何企业需要提高管理水平,体现员工是主体的观念,就需要保证保险管理成功的开展起来,主要策略有:
(一)重视人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综合素质
面对着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现状,企业为了提高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就需要提高人才的建设,加强人才的培养,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能够发挥无穷的潜力,来帮助企业创收更多的利益。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必需要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不断壮大管理团队,充分意识到一个良好的人力管理队伍的重要性,壮大团队实力,完善社保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只有重视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管理经验,保障管理人员的配备,提高整体能力水平,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保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发展。
(二)树立社会保险是企业生命线的人力资源管理意识
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保险管理意识,通过在企业的平台上或醒目的位置贴上保险重要性的宣传,体现出企业对保险的重视同时让员工了解到保险的重要性。让企业以员工的生存线和企业的生命线为主旨,从而不断的完善社保管理机制,给到员工最有保障的福利,以此提供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企业以职工为主体的观念操守。将社会管理工作延伸到企业的每个角落,得到大家的响应与认可,并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工作的落实,并且加强监督,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制定企业的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总体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要想保持长久不衰,必须要制定一套应对企业发展的完善的社会发展保险规划,并且符合企业实际的发展需要,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不断地更新,在更新的同时进行调整使之符合企业发展情况。其次就是重视员工的想法,尊重要他们的实际需求,从而完整科学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方案,进而有效的发挥的社会保险的作用意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四)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是决定人才去留的关卡,筛选合适的人才,留下对的职员,制定合理的绩效方案,传播企业文化,这些都是人力资源重要性的体现。社保工作具有专业性,可以单独给专业人员去负责统计安排,就员工入职缴纳保险工作进行具体操作,为员工提供优质的保险管理服务。为了更好的落实这项工作,需要定期的考核与监督,制定更加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团建促进凝聚力,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合理的轮岗锻炼制度,全面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帮助找到准确的人生定位,有的放矢,从而促进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促进企业的保险管理结构合理
合理的企业保险结构能够带动企业积极性,为企业带来巨额效益,因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勤于深入基层,从每个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开始了解,做到不局限于办公室业务,成为接地气的服务部门,积极掌握基层最新动态,结合员工实际合理规划保险管理结构,不断的创新改革,从而确保社会保险所涉及到的每个环节都能被严格规划与掌控。只有完善结构,才能去满足企业对于保险管理的要求,才能实现社保的作用去保障员工的权益,因此,各个部门通力配合,促进人力资源对保险管理结构的深入调整来制定更加完善科学的保险管理结构,推动保险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