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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范文1
宅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于目前在住宅设计相关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
了深刻的论述,旨在为我国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补充和修订提供实施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住宅设计规范思考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城市化带动了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的发展势态,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支
柱性产业;目前《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中收纳规范和设计标准,对比《住
宅建筑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高层住宅规定中存在的明显差异,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国家应形成统一的建筑设计标准来约束建筑设计的工作,这有助于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2.住宅设计规范的发展概况
2.1住宅的发展概况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住宅建设市场的强劲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思想观念
发生了的变化,人们对住宅的不再仅仅局限于实用的居住功能,还对住宅建筑品质提出
了严格的标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被提上议事日程,住宅产业化能搞活住宅市场,并形
成相应的系统理论指导;在此系统理论化的指导下,能对住宅建设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
提供有益的支撑。
2.2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情况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从设计管理、建筑设计通则、防火及消防、居住及公共建筑、
生产与仓库及临时性建筑等方面制定了《建筑设计规范》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此规
范中并没有将住宅设计规范单独罗列出来。在1987年正式推出我国第一部可依赖的《住
宅建筑设计规范》,1999年建设部主编并批准执行了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此后针对规范中问题做了修正,颁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2005
年《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52―2005相继
出台,最新版是《住宅建筑规范》GB50096-2011。
3.现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条文内容上不清晰
据统计过往对住宅设计的规范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这些已经被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所取代。我们了解到住宅规范对低层低
密度住宅、小面积公寓、商住两用住宅仍关注不够,容易造成了规范体系的混乱。
3.2定义相互矛盾
住宅的更新改造目前已成为城市住宅开发的主要形式,但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居
住机能老化,迫切需要对住宅再生的实施做出必要的安排;国家相关规范条文存在严重
缺陷,针对于住宅形式定义的不准确,使得住宅进入市场后发生变化的情况比比皆是。
如:如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6.4.2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
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而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另一章中“塔式和通廊
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
联通”的要求,这显然是自相矛盾。
3.3规范适应性差
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本应该建立在住宅产业化基础之上,但由于经济的快速
发展,使得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滞后不能有效适应变化和发展,进而不能达到住宅产
业化要求建立完备的住宅标准化体系的要求,阻碍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3.4功能空间规范不足
目前在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中在细节方面还存在缺陷;
如:伴随起居室公共活动空间功能的强化,主卧室会客、娱乐、学习空间的功能弱
化。《住宅设计规范》5.1.2条文说明中“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
的住宅套型,其面积不应小于30”中对起居室的规范不足以对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判
断是否可用,因此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很难确定。
再如:开放式厨房比较美观,它把两个本来相对独立的空间――厨房和客厅连接起
来,装修风格与整个家居协调统一,目前设计当中经常用到。而且微波炉、电烤箱,洗
碗机等新型厨房电气在现代家庭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作为储物功能的电冰箱需要回归
厨房,厨房也经常放置燃气热水器、直饮水设备等。《住宅设计规范》5.3.3指出:“厨
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对厨房开放
式厨房的使用度做出了要求,却未能提及对开放式厨房需要解决的防止油烟等问题做出
表述,造成厨房的使用功能丧失。
4.完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体系的建议
4.1明确住宅建筑规范的地位
住宅建筑规范是住宅建筑的依据,其地位必须在建筑法规中予以确认,维护住宅建
筑规范严肃性,做好宣传的力度和规范的推广普及,并且理顺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关系,
梳理关系中所引发的矛盾,及时对细节做出明确的安排和相应处理。
4.2加强基础标准建设
住宅建筑规范需要采用标准的术语进行文本的描述,对术语概念的界定要讲求科学
性和力求规范。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建筑设计专业的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标准、
图形标准、模数标准、分类标准,占据基础性地位。
4.3建立与设计规范编制及管理机制
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编制工作要采取实际与专业相结合的方法,要根据住宅建设的
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工作。与此同时,规范出台以后,要严格遵守规范的实施细则,明
确设计标准的时效性和溯及力,建立高效的执行机制。
4.4制定专项设计标准
时代的发展让住宅产业化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我们要用前瞻性的眼光来看待目前
住宅建筑规范性的问题,及时制定有利于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细致而全面的专项标准。
4.5设计结合使用实际
住宅建筑规范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要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规
范的研究和制定,从使用的便捷性和规范性着手;如:我国目前没有可能全面淘汰砌体
结构体系,因此应该对砌体结构相关标准做出调整,使其继续发挥作用。再如:5.8.1
对高层住宅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的规定,
并没有对解决安全疏散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4.6提高设计自由度
住宅建筑规范约束了设计的行为,极大控制了设计的自由度造成设计的受限,而目
前建筑设计规范正向“性能规定型”转变,因此我们可以将住宅建筑规范确定为以性能
规定作为制定的基础,并且采用“性能规定型”放宽设计的自由度,以此来辅助和保障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体系框架结构和完整性。
结语:
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编制与修订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相对应的整改,
无论是规范的编制工作和规范的执行机制都应该要适应住宅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强
化和理顺各规范的从属关系,以期为住宅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做出
贡献。
参考文献: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范文2
关键词:建筑体形系数,碳敏感性,节能减排,住宅
1概述
随着国际碳交易进入后京都时代以及国内碳交易试点的推进,建筑节能的内涵和外延都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同样,住宅规划、设计理论及方法也将面临语境转换的时代要求。由于我国住宅建设量巨大,为配合国家减少碳排放的各阶段目标,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专注于使用阶段节能的设计标准及理念,并结合住宅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概念进行扎实的研究,揭示住宅建筑规划、设计与建筑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实现节能与减排的实质对应,探寻以规划和设计为先导的低碳之道。在住宅设计领域,从1986年颁布的第一部节能设计标准到最新的标准,均将体形系数作为重要的规定性指标之一。在国标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建筑体形系数的定义为:“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按住宅层数的不同分别加以限定,当体形系数大于规定限值时,必须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建筑体形系数与住宅的体量处理、平立面设计均密切相关,是住宅建筑设计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因此,以体形系数的碳敏感性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可以在住宅建筑设计方法与建筑碳排放之间建立起清晰而直观的联系,并为建筑师提供思路上的拓展与启发。同时,此研究对于增强减排意识,变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住宅领域碳排放计算与国际通用计算平台的接轨以及相应标准的制定,也具有前瞻性意义。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analysis)是指通过定量分析来研究有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时,对某一个或一组关键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方法,其主要研究方法是通过逐一改变相关变量数值的方式来揭示关键指标受这些因素变动影响大小的规律。在本研究中,体形系数碳敏感性这一概念被用以表征体形系数发生变化时,对于建筑碳足迹指标所产生影响的程度。这一研究将突破以往针对使用阶段进行研究的局限性,量化分析住宅体形系数在全生命周期向度上的碳敏感性,并将最新的国际碳足迹计算标准与中国节能减排的实际国情相结合,以期为设计实践提供客观准确的考量依据,也为将来基于碳足迹合理设定住宅体形系数取值范围打下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
2既有研究
当前,国内外一些学者已经基于计算机软件虚拟平台和模型分析,对住宅体形系数与节能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总结了一些计算方法和基本规律。本研究拟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通过大量分析和整理近些年已建成的住宅,采用模拟实验、类型化提炼和现场实测等方法,对住宅体形系数的碳敏感性进行详实而科学的实证研究。国内对于体形系数与节能减排关联性的学术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些年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虽然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体形系数与住宅能耗有密切关系,但是,由于多数研究都以抽象数学模型为基础,并运用各种动态能耗模拟软件进行分析,研究结论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目前,我国在居住建筑节能减排设计研究方面,已取得了相当进展。但总的来说,目前尚缺乏权威统一的标准依据,而且与国际计算标准间的衔接与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外对建筑节能问题的研究始自20世纪60年代,在建筑设计与能耗以及碳排放的关系研究上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并建立了一系列评估标准、计算方法。国外学者也对住宅体形系数与碳排放的关系有所研究。但是,由于住宅类型、建造方法和技术思路的差异,欧美国家的研究多侧重于表面积系数与建筑碳排放关系的研究。
3研究目标
1)通过体形系数碳敏感性分析,揭示体形系数与住宅碳排放之间的数理关系。由传统上专注使用阶段能源消耗转向对于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量化考察,是低碳视野下住宅可持续设计的必然趋势。本研究将通过充分翔实的数学定量分析,基于对建成住宅的实证研究,揭示体形系数与碳排放之间的科学规律,将传统上对于体形系数与建筑能耗之间关系的研究,延伸到碳排放领域中,为在住宅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视野下的体形系数控制及其指标设定提供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2)面向设计实践,揭示与体形系数相关的住宅建筑设计方法的碳敏感性。低碳设计是技术更是意识。由于体形系数是设计实践中的重要控制指标,对住宅设计思路的影响普遍且深入。本研究将通过严谨的数理研究,揭示与体形系数相关设计方法对于住宅碳排放的不同影响程度,并且通过量化的、明确的研究结果呈现,使建筑师对于设计手段与碳排放之间关系有较为直观的理解,有助于增强建筑师在住宅设计中的减排意识。3)以体形系数为突破口,将住宅研究在碳排放向度上延伸至国际标准平台。由于碳排放国际标准的长期缺位,国内外有关建筑碳排放的相关研究一直处于百花齐放的状态,尚无正式的统一标准。201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出台了第一部碳排放国际标准ISO/TS14067:2013Greenhousegases—Carbonfootprintofproducts—Requirementsandguidelinesforquantificationandcommunication,确定了产品和服务向度上碳排放的计算方法准则。这一准则将为今后包括建筑碳排放在内的各类相关碳排放计算起到指导作用。本课题把ISO14067的相关计算规则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将其引入至住宅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核算中,以体形系数为突破口,在国际碳足迹标准平台之上进行住宅研究,为未来融入国际碳交易平台打下研究基础。
4结语
目前量化碳足迹正逐步成为国际上各行业通用的可持续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碳交易平台,将传统基于能耗的节能理论向碳排放进行拓展和语境转换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体形系数碳敏感性研究将通过多方面的创新,来进行这一转换的探索。一方面,以通过节能模拟验算并已经建成的住宅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将以往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抽象模拟方法与现场实测验证的方法相结合,更加客观准确地揭示研究对象的真实规律。另一方面,在碳排放视野下,在研究中引入最新国际碳排放标准,结合国际最新碳排放标准的计算规则,对体形系数与住宅碳排放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的验证,从而获得准确的数理规律,为建筑碳排放的研究寻求国际化支撑。
作者:张磊 黄欣 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磊,黄一如,黄欣.基于标准计算平台的建筑生命周期碳评价[J].华中建筑,2012(6):32-34.
[2]黄一如,张磊.产业化住宅物化阶段碳排放研究[J].建筑学报,2012(8):70-71.
[3]黄一如,冯华晟.集合住宅体形系数研究[A].第六届中国城市住宅研讨会论文集[C].2007:3.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范文3
【关键词】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通常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杭州市的保障性住房由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人才房、危改房六大部分组成。
一、保障房精装修趋势
1.保障房在住宅供应中的地位
以杭州市为例,2012年,杭州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97.36亿元,房屋施工面积8284.91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1816.03万平方米。截至12月31日,杭州市区可售商品房42514套。而杭州市2012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超过38103套,竣工超过22972套。由此可见保障房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保障房全装修趋势
保障房更具备全装修实施的规范性、标准性和规模性,更能满足全装修的实施条件,因为保障房对个性的要求比较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通知,经适房、两限房、廉租房应装修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2010年10月2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博洛尼精装研究院主编的《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及全装修指南》正式发行,而浙江省政府公布的《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要加快制定住宅全装修技术标准和规范,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政府主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等项目和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要逐步全面实行全装修,保障房精装修成为趋势。
二、保障房精装修设计定位
精装修设计的定位取决于住宅的市场定位,设计标准因工程项目类别、住宅户型、住宅区规模、楼盘价格有所不同。保障房项目具有容积率高,楼层数高,单元内住户数目多特点,是典型的城市中低收入高密度集合住宅,同时考虑购买人的承受能力,要格外控制开发成本,因此装修设计应该简洁、现代、实用、经济。另一方面,已经确定目标群里的回迁房,开发商可提供多个装修方案和样板间实景征询住户意见,不能主观武断自行制定标准。
三、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范围
保障房的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单元入口区、单元大堂区以及标准层区,涉及门厅、电梯厅、走廊、架空层、物业用房、地下室等区域的精装修设计工作。按照不同区域的使用要求及服务功能,各区域的装饰设计标准及形式将有所区别。从经济和使用效果考虑,建议装饰风格整体以现代中式为主,主色调偏暖,以营造环境的温馨氛围。
1.入户大堂的精装修设计
公共门厅的设计,门禁系统的布置方案,信报箱的布置,地面及天花的设计,灯具的设计,室内配饰布置。
2.公共走道及电梯间的装修设计
电梯门标高的定位、电梯门套的设计、电梯轿厢的设计、走道铺地设计、墙面设计及楼层指引、防火门的装饰设计、消火栓门的装饰、楼层标识设计。
3.其他设计内容
与园林绿化设计的衔接,与地下车库的衔接,天花装饰、栏杆、节能灯光的设计。
四、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方法
1、以建筑施工图、国家规范、标准为设计依据
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应以全套建筑设计施工图为基础,严格遵循下列规范标准: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 0001-2001)
(2)《建筑制图标准》(GB/T5 0103-2001)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 0352-2005)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10)行业和地方其他相关规定
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不断修改、更新,设计中一定要按最新版本执行。
2、通过装修分级,确定合理标准
目前由于保障房项目公共部位装修主要以成本投入为制约条件,在装修分级上以成本控制为主要维度指标。装修级别的划分,通常有三类:
(1)基础级
地面:花岗岩、地砖;
墙面、顶面:乳胶漆;
装修成本造价:
(2)标准级
地面:花岗岩、地砖 ,局部拼花
墙面:护墙砖、乳胶漆
顶面:局部吊顶刷乳胶漆,配射灯
装修成本造价:300~500元/平方米
(3)尊贵级
在标准级别上增加对材料的投入,工艺更加复杂,配软装。
装修成本造价:>500元/平方米
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在基础级标准上增加少量投入,以达到标准级或以上效果最为合适。
3、对装修设计成本控制
(1)装修标准的确定、设计风格确定
(2)主要材料选定
(3)设计内容及技术标准的确定(各功能区组成及部品配置、技术标准)
(4)按照梯级标准确定设计细节及装修标准。
装修标准化设计的成本控制流程
力争在基础级装修标准上增加少量成本投入,运用设计标准化控制为主,实施成本控制为辅等手段,使之达到标准级以上的装修效果。
4、精装修设计管理
(1)方案设计经论证认可后,设计提供招标用施工图,包括:平面图及天花面图;主要区域大样图;标准层设计节点图;对应位置的立体效果图及或整体透视彩图; 材料选用规范包括材料展示板及饰面颜色选定。
(2)样板区评审
在精装修项目设计完成后,对于规模较大的保障房住宅区,通常应制作样板区, 以实物样板进行设计评审,发现产品设计、主体结构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以便及时修正,确保大面积精装施工的效果。此阶段设计师与项目实施部门要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保证样板区施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3)实施阶段
在对样区进行了可行性评定和优化样板区中发现的不足,确定最终的装修标准后,便进入大范围的精装修的施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承担起主要责任,设计师予以配合,保证方案的有效执行。
五、设计深度及成果要求
在装修方案获得认可后,需绘制完成正式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应达到下述要求:
1、装修设计深度标准的确定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住宅精装修设计深度的相关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设计深度标准,一般应满足以下专业要求:
(1)建筑设计中对装修设计的标准规定
(2)结构专业的设计深度标准
(3)设备专业中对精装修设计深度的标准
2、成果要求
(1)平面定位图、平面布置图、地面装饰铺地图
(2)天花平面图
(3)全部立面图(墙面尺寸定位图)
(4)必要的剖面图
(5)节点构造详图
(6)水电设备施工图、系统图(室内)
(7)设计说明
(8)材料清单表
(9)软装建议
六、结语
保障房公共区域的精装修设计不能一味的压低成本,而是要通过合理措施控制,既突出了整体效果、保证实用性,总体造价又能为广大用户所承受,这才是我们工程设计人员不断追求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史健,刘文鼎.细节的适用、经济、美观:谈住宅精装修设计.建筑创作,2006年2期;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范文4
论文关键词:绿色建筑,非传统水源,可再生能源,雨水利用,化粪池
工程概况
项目用地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的某新城,规划用地面积:58857.9m,总建筑面积:110699m;项目为住宅小区,采用塔、板式相结合的方式,塔式高层层数为16层、18层、21层、24层,板式小高层为11层,设计按《中新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
2、非传统水源利用
天津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只有160立方米,中新生态城用地为盐地、盐碱荒地和湿地,属水质性缺水地区。按《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10.1.1条规定:最高日生活给水定额为85~120升/人·日;其中中水用水定额为30~40升/人·日,相关用水量计算见表一和表二。(注:按生态城管委会规定,住宅户均按2.8人,设计中考虑住宅的入住率为80%)。该项目生活用自来水和中水均由市政水厂供给,中水仅供给住宅和公建的冲厕和地库定时冲洗地面;室外绿化和浇洒道路雨季时采用收集池中的雨水,旱季时采用市政中水补给。
生活用水量[传统水源](表一):
类别
序号
用水部位
用水量标准
使用数量
小时变化系数
用水时间
用水量(立方米)
水源性质
类别
人数
最高日
平均时
最高时
传统水源
1
住宅
90.0(升/人·日)
722户
1617人
2.50
24
145.56
6.06
15.16
自来水
2
精品店
5.00 L/m ·日
1336m
1.50
12
6.68
0.56
0.84
小计
152.24
6.62
16.00
3
未预见水量
小计*10%
15.22
0.66
1.60
合计
167.46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范文5
【关键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优化;效益;途径
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三个层次[1]。
1. 1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计量单位、符号、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2]。在某一专业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标准的基础标准例如《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 2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一般是指为标准化对象制订的共性标准,具有广泛性,涵概率比较高,适用的方面比较广,也可以作为专门使用的标准与依据,比如具体的卫生与环保要求、施工要求管理技术等,通用标准主要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 3专用标准
专用标准指的是针对标准化对象的通用标准的补充与延伸的专项标准,覆盖面较小。比如适用于工程的规划、施工等步骤的质量验收要求与方法,关于卫生、环保的要求与规定也属于专用标准的范畴。
二、关于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体系的应用分析
2.1要做好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的协调
建立健全的建筑给排水体系是建筑设计工程的基础,在室内给排水环节,需要遵循我国建筑室内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完全落实好建筑给排水设计步骤与应用程序。近年来,我国经过一系列的建筑给排水项目的实践,吸取了丰富的经验,矫正了相关的错误,并紧跟国际的科学技术,借鉴国外的优秀的案例与经验,结合实际进行给排水的具体设计。
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一直结合实际的需求,进行科学化的体系构建。我国的建筑由于需求量巨大,对于排水资源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给排水设计工程中,要充分利用实践人员的经验与专业知识建立完备而合理的排水设计体系,加快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体系的完善。
2.2规范设计标准,保证居民生活
随着经济体系日益完善与进步,对于建筑设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系统的智能化发展使当前发展的趋势。对于高层建筑需要考虑防火设计,避免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我们应规范设计标准,提高标准体系的执行力,对于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协调与兼顾。这就要求相关建筑管理与设计人员遵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规范,健全高层建筑的管道体系,同时要将防火设计作为设计的重点来抓,保证室内良好的排水性,可以利用防火套管等措施进行防火,保证人们生活的安全性。
常见的民用住宅建筑的建设中要将生活给排水设计作为重点,我国建筑的排水设备地漏装置不合理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在设计中应把握用户需求,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对地漏装置进行合理的设计,尤其是阳台、卫生间等地方的地漏设计。
在建筑空间设计地漏的过程中,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应对管线的沉积性进行检验,不能忽视这个重要的环节,以防有害气体的产生,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
我国的很多建筑设计都忽视了地漏设计,尤其是装修过多次的建筑,容易造成地漏数量的减少[3],一旦缺少地漏装置的支持,就会水分渗入地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损失与影响。
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要按照设计的规范标准进行管线的布置,先根据实际情况排水管线位置的确定,利用设计标准体系进行规范,保证管线处于适当的间距。同时要注意普通塑料排水管道的使用,防止因其管壁太薄而发出共振噪音,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建筑给排水应用方案的更新
在建筑物设计施工中,要遵循以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基础,保护用户自身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便利与人性化的服务,实现建筑给排水施工中所有环节的协调。
对于高层建筑要合理的进行消防系统的设计,按照排水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使用合适型号的排水管,有效的对火灾情进行控制。对于塑料排水管要进行管径的控制,还要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消防水泵,保证居民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水栓的安全设计与施工,有效的对火灾蔓延进行防治,提现建筑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性。
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要对地漏设计进行优化,按照我国的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进行实施与设计,控制地漏水封的深度,与防涸功能的相适应,摒弃传统的
地漏设计的应用。在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对于特殊地段应采用特殊的地漏设置
比如在淋浴间工作中,可以采用DN75型号地漏,将地漏与存水弯配合使用,不提升了美观性,还对水封深度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给水管设计中需要采用正规化的土建支模,为了防止建筑在浇筑过程中出现渗漏,土建施工过程中就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比如预埋套管的方式防止漏水现象的发生。排水管道在材料选择上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选用特殊的隔音材料,管道在施工中也可以加入减压阀门,从而更好的防止了共振噪声的产生,为人们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建筑物设计中还应结合节能性分析,近年来,太阳能环保系统的设置为建筑设计增加了可持续发展性,节水型器具的广泛普及与运用,有效的节约了水资源,并减少了人们生活的经济开支。建筑设计人员应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标准进行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四、结束语
在建筑给排水工程中,应严格遵循规范设计标准,同时要考虑节能设计原则。进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控制有利于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健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体系,落实好相关的建筑给水排水工作是建筑工程的重中之重。我们应协调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各个环节,以人们实际生活的需要为基础,在实践中逐渐发展与完善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雄华. BIM技术在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09.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范文6
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系统供电;照度标准及所设置的场所;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笔者认为,尽管各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在解释、分类及设置场所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但有几点还是基本一致的,如: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是有区别的;火灾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中的一个部分;火灾应急照明应纳入消防用电负荷,设计时不仅对其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而且对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导线及灯具选型、照度标准、应急点亮时间及联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严格规定,设计人员应从严掌握,就高不就低,不要以节能及经济性为理由而忽略了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因素。以下就应急照明在以往多年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观点。
一、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设计工作中曾遇到有些设计人员强调应急照明不等于火灾应急照明,不要求完全执行对消防用电负荷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根据GB 50034 -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的定义,除安全照明这部分内容以外,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均与火灾有关,故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所以除非设计时能明确将安全照明这个部分完全独立出来,从使用环境、线路敷设、设备材料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方面加以严格区分。这里笔者建议在设计中将应急照明全部按消防用电来处理,虽然有局部过度设计之嫌,但至少不会违反规范要求。
二、 关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用电设备(一、二级负荷) 的供电要求一般规定为: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进行末端切换说法不一,故参照执行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应该是可行的。JGJ 16 -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 9. 12 条中规定:应急照明电源宜由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灯具配置备用蓄电池时,可以按防火分区设置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作为住宅建筑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1条中规定,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扣除居住面积,住宅建筑每层公共交通面积不是很大,如果按照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来设置应急照明箱,显然不是很合理。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及火灾应急是疏散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其中建议的每4层至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十分合理的,且应急照明配电箱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及所设置的场所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且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少于30min,对于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另外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80min。以上重要的疏散避难区域及消防工作区域的照度不能低于正常照度,照度要求正常不能忽明忽暗,供电时间要求连续。针对住宅建筑应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设置应急照明。19层级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疏散指示灯,并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灯;且建筑高度超多100m或者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上述所列安全出口灯和疏散指示灯还应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此外,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 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2条有明确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接自电力电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应急发电机组。
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下面根据住宅建筑设计常见的供电条件进行分析:
(1)双路进线均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供电的容量与时间余量极大,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在有条件的城市乡镇中成本也不是很高。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同时,通过大量使用经验可以得知任何电气故障是不可能决对控制在一个范围内的,且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建筑物无论从电网取几个电源进线都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电源,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住宅建筑或者超高层住宅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作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此外一般来说,应急照明的电源并不是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往往是结合当地电网实际情况及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含了其他一、二级负荷,此种情况很难避免,但应急照明的配电回路不应与其他一、二级负荷设备共用。
(2)一路电源由电网引来, 一路采用自备发电机组。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8条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 当市电中断时, 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 二类高层建筑及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自备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能够满足一般的消防设备用电,但不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②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笔者还认为,相比建筑物内的其他消防设施,对应急照明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应高于其他消防设施。此时除了采用双电源切换供电外,应急照明灯具还应选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来满足规范要求。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较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住宅建筑。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建筑高度超多100m或者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五、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与火灾时的强制点亮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部分条文已作为强制性标准,广大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也在逐步提高,疏散照明中以往存在的长明灯现象正在逐步减少,各种智能型、节电型、开关型控制器被广泛应用于应急照明设计中。对于这部分应急照明在火灾时需强制点亮的问题,在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中有相应规定,GB 50096 - 2011 《住宅设计规范》8. 7. 5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 2. 3 条规定:“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 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DGJ 08 - 20 - 2007 《住宅设计标准》(2011 版) 12. 5. 3A 规定:“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应具备自动点亮功能。”此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强制点亮的设计依据。
根据前文分析, 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这一点设计时一般都能满足规范要求。但这些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照明壁装跷板开关,业主为了省电平时大多会将其关闭,规范中对这些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有明确规定,但未界定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而对此问题,北京地区各大设计院的电气总工基本达成共识,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因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通常设计为常亮,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选择何种形式等等,设计时对是否要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需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住宅建筑中无自然采光的疏散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内的照明是采取不带开关常亮还是安装照明控制装置加消防联动装置以达到节能、安全目的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此是安全与节能产生冲突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亟需规范。
对于住宅建筑,笔者仔细研究了目前最新的全国及北京市的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后, 归纳出以下几点做法,供同行们在住宅设计时讨论和参考:
a.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宜采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
b.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应设置消防联动设施。
c.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但无论采用何种节能控制装置和开关,火灾时均必须通过消防联动模块强制点亮。
d. 十层以下住宅的公共照明不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规定, 但具体做法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应急照明配电箱位置的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强制点亮、特定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路线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相同内容的规范条款编制的统一性,便于广大设计人员执行。
六、 结语
本文并无深奥的理论,以前很多同行也写过类似文章,但在应急照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仍长年困扰着大家,而且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虽然应急照明设计在整个电气设计中只占了极小的部分,但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笔者衷心希望同行们能对本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总之,应急照明在现代住宅建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设计时应仔细分析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DGJ 08-20- 2007住宅设计标准(2011版)[S], 2011.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