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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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范文1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保险经营将面临一系列的改革和转轨。为适应改革保险管理体制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行为,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公司管理的含义、保险公司管理的内容,分析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环境和目标,为进一步研究保险公司的管理作一个概括性的阐述。

关键词:保险公司;管理;经济效益

一、关于我国保险公司管理的基本分析

(一)保险公司管理的内涵。

保险公司管理是为实现保险公司经济活动的合理化和实现取得最佳保险经营效益的目标,而对保险公司的组织、人员、资金、信息等经营要素以及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过程。保险公司管理的这一含义,包括以下三项内容:其一,保险公司管理是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其二,保险公司管理活动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五个环节所构成的系列行为;其三,保险公司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取得最佳保险经济效益。

(二)保险公司管理的目标。

首先,保险公司管理的经济目标。保险公司管理的经济目标,是指保险公司为社会所提供的经济补偿量和经济给付量。保险公司为社会所提供的经济补偿量和经济给付量,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应当是社会必要补偿量和社会必要给付量。所谓社会必要补偿量和社会必要给付量,是指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责任范围,应当给予的补偿量和给付量。

其次,保险公司管理的社会目标。保险公司管理不仅有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经济目标,而且还有其特定的社会目标,即保险公司管理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所谓保险公司管理的社会效果,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管理的自身的经济目标和保险公司对保户的赔付和给付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目标以外的保险公司管理所取得的一切效果。

再次,保险公司管理的人文目标。保险公司除了具有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还具有人文关怀的目标。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关和社会福利部门,不直接负有济困扶贫的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可以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保险公司管理的特点。

1.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集中性。

从保险业的基本属性来看,保险业是一个经营各种风险的行业,其服务和产品本身就是各种利益和物质的风险。保险公司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承办一定的风险活动,自身就会聚集很大的风险,从而造成了风险的相对集中。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

2.保险公司管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保险公司的客户非常广,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角落,其经营活动也会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

3.保险公司管理活动弹性很大。

由于保险公司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风险事故的损失情况也会不尽相同。于此同时,我国涉及保险的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一些主要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弹性,这样就不利于保险公司在企业管理中实现全面的标准化和系统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管理活动的弹性。

二、新时期加强保险公司管理的策略

(一)不断优化保险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

首先,不断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随着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当前的保险公司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强化员工服务管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成为当前工作的侧重点。在保险公司行为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实现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抓好服务、理赔等和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各个环节;其次,实现内部组织结构的标准化管理。在保险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模式,从自身的发展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再次,保证标准本身的兼容性和简洁性。在保险公司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抓住重点,突出关键,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及时调整管理动态。

(二)不断完善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加强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的激励管理。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非常大,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在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保险销售人员而言,单纯的佣金制未必肯定就是方向。佣金制建立在销售额的基础之上,只有销售额与利润始终为正比例关系时,其分配导向才可能与公司目标相一致。但在保险经营过程中,这种正比关系并不是一种必然。因此,在销售人员收入分配上,非常有必要研究建立一种以销售预计利润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使之与公司经营目标高度吻合;其次,积极完善绩效评估管理。保险公司员工的专业比较广,岗位绩效评估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保险公司在管理的过程中,全面引入岗位评估绩效的理念,按照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等类别,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再次,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要把员工培训当作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三)构建完善的保险组织管理体系。

首先,推行大区执行管理模式。所谓大区执行管理模式就是由保险总公司在大区设立总部或事业部,把原先属于总公司的监督和执行职能下派到各个大区的派出机构进行相应的实施。通过大区执行管理模式的实施,能够优化保险公司的管理层次,实现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其次,优化保险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已被国内保险公司广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却各不相同;再次,完善保险公司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团体、个人、银行等渠道管理为主线划分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但财产保险公司却仍然习惯于主要按产品区分部门,渠道管理职能重叠,效率偏低。由于多数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需求上都具有综合性,同一个客户往往要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才能满足其风险保障需要,因而,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销售组织结构必须有利于销售活动的多产品并举。

总之,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公司管理创新的重点应是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改进业务流程,持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大力强化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参考文献:

[1]杨文灿,保险企业经营效率论,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2006.

[2]赵旭,关于中国保险公司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实证分析 . 经济评论 .2003, (6).

[3]侯晋,朱磊. 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非寿险实证研究. 南开经济研究.2004, (4).

[4]陈璐,中国财产保险业效率实证分析. 现代财经. 2006.5.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范文2

关键词:保险监管;监管目标;监管模式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7-0068-03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特点

与西方现行的监管模式相比较,中国现阶段保险监管仍然属于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

(一)保险市场准入的门槛高

在开业资本方面,《保险法》规定内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该项规定不仅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的相关要求(如英国股份保险公司的资本为10万英镑,相互保险社为2万英镑;日本国内保险公司为3000万日元,美国寿险股份有限公司为300万美元),也远远超出了我国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组织形式问题上,我国只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目前世界上除这种组织形式之外,还包括合作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及个人保险。

(二)对保险经营的监管严格

在经营范围上,保险人不能兼业经营,即不能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更不能从事与银行、证券相交叉的混业经营。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我国有较多的限制,《保险法》只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和国债。虽然现在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有所放松,但我国的投资市场不活跃,效果不明显。而外国保险公司通常拥有包括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投资渠道,特别是股票、国债和不动产投资已成为国外保险公司投资利润的主要来源。在保险条款的拟定上,《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不仅将制定条款和费率这一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变成了监管本身,同时,更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从而失去了竞争力。而国际上早已放宽保单和保费率管制,转而求诸偿付能力的监管。

(三)直接的实体监管方式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尚未实现以规则为基础的合规性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过渡。而是着力于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即通过一系列法规条文严格规定了保险企业的经营原则,如保险企业的创设制度以及业务监督、财务监督和人事监督制度等,并由保监会贯彻执行。但对于保险业整体的、间接的、中介监管指标及偿付能力要求不高,采用单纯的固定最低资本额模式,监管的有效性不够。同时,对保险企业资本金和资产负债表的审慎监管,对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均重视不够。特别是缺少对保险机构的跟踪分析,基本上还处于事后“救火”的被动状态。

(四)单一的分业监管

我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独立行使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但监管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管理上重机构管理、轻业务监督。

二、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着“一乱就抓、一抓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在保险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没有建立应有的市场机制。在市场机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市场竞争的无序使保险监管更为严厉,但更严厉的监管造成保险人以违规操作应付竞争,又造成了保险市场新的无序化。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关于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保险监管目标,加强宏观监管

从保险监管目标来看,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主要目的。而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以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获取及时的保险赔偿。考虑到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发育阶段,各方面很不成熟,我国保险监管可以确定以下几个目标:一是保证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二是保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引导合理保险市场规模的建立;三是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的同时,保护本民族保险业。

同时,一国政府宏观管理能力和保险行业组织中的微观协调机制对保险业的监管模式有重要影响。中国的保险业在这两方面均不成熟,因此,放松监管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实现的过程。而保监会所谓的强化监管并不是说监管部门要干预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要为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可以认为,保险监管由多元目标到双重目标再到单一重点目标的实现,实际上是政府监管不断退守的过程。在这方面,香港保险业监管的宗旨“最大的服务,最小的干预”应当为中国内地保险监管所借鉴。在提出监管措施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确保险监管努力的四个方面:1.制止不平等竞争,坚决打击那些通过支付高额费、手续费或退还超额安全奖等方式招揽业务的企业;2.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清理非法中介机构、制止外资机构超范围经营业务、甚至直接经营保险业务;3.制止外资保险机构违规跨经营区域开展业务,跨业务范围经营甚至无照经营。4.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的注册认证工作。

遵循这四个方面,在宏观的保险监管方面应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以政府宏观监管为指导,用好三大工具。

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主导力量,监管部门现阶段要实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监管,就应充分用好保险监管的三大工具,即保险立法、保险监管报表和国家再保险公司。

一是要加快保险立法。完善的立法是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前提。现阶段,保险监管部门应主要加强《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再保险管理规定》、《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使保险监管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二是要完善保险监管报表报送制度。由于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非现场监管的模式,所以财务报表成了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首要工具。

三是要发挥国家再保险公司作用。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能力、分散保险风险、提高偿付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以行业自律为辅助,延伸监管触角。

国外的保险监管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在当前中国行业自律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主动帮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早日完成筹备工作,并通过适当的授权,提高行业协会的权威性,以发挥保险行业自律力量,并且保险监管部门可以集中力量对关键内容进行重点监管。

(二)面对入世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的若干策略

入世对中国保险业来说,首当其冲的不是市场竞争,而是对国际化规则的认识和把握,同时也对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保险业的监控能力等提出了挑战。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完善保险监管模式转变的条件和基础,即改革现有的保险经济体制,加强监管。

1.完善保险制度的微观基础和市场环境

我们要通过保险市场的开放,借鉴国外成熟和发达的市场管理经验,逐步完善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微观基础和市场环境。根据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今后应着重解决好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评价指标、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竞争原则、税收制度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所有制结构应当更丰富一些,而不应仅限于国有独资和国有股份这两种形式。国际经验表明,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也有股份公司不可替代的优点。例如,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可以为投保人提供较低成本的保险。应当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投保人的不同要求,发展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类型的保险公司,甚至可以允许国内私人资本经营保险公司。

二是调整税收政策,优化外部环境,实行公平竞争。保险公司的竞争也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不论是外资公司还是内资公司,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股份企业,它们都应当在乎等的环境中竞争。首先,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来中国开业,他们看中的是中国这块巨大的潜在市场,而不是有多少优惠措施,因此应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的税赋均等。其次,要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的税赋水平,加大对保险业的扶持力度。再次,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应的原则。

三是建立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基本评价指标,根据专家建议,可分为五类,分别是偿付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盈利能力指标、产品线指标和经营稳健性指标。在每一大类指标中确定该类的核心指标,以及一些辅助指标,对第一指标设定合理的警戒线。

四是建立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保险中介体系。评估机构主要从公司的基础素质、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投资收益、理赔能力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以便于监督者进行监督和保险公司的自律以及消费者进行选择。从长远看,中国保险中介的理想模式应当是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保险公估人在内的保险服务队伍,达到协调发展,形成整体优势。就目前来说,重点放在人队伍的整顿、建设和培育上,以保险人为主,经纪人为辅;同时要规范保险中介体系,使其健康发展。

2.提高保险投资、融资水平,加快保险公司入市步伐

我国内资保险业要应对国内金融市场开放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和威胁,必须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扩充资本规模,通过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以及上市来实现资本的迅速扩张。保险投资要始终遵循稳健、匹配、分散的原则,协调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关系;融资要掌握好时机与规模、控制成本,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保证偿还能力。此外,应加快现有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上市步伐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鼓励公司之间通过证券市场以交叉持股、合并、收购、重组或策略联盟等方式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保险集团,发挥民族保险业的整体合力。

3.强化保险公司管理,培养专业人才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范文3

近日,随着汇丰银行以6亿美元入股平安保险,以及花旗银行入股中国人寿进入“关键”阶段,保险公司在完成向外资招募股以后的下一个目标,上市,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国外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相当部分为上市公司,仅1998年美国《华尔街日报》统计出的全球前25家大保险公司中股份制上市公司就有16家,而在我国的沪、深股市上,现在还投有一家保险公司上市。目前,新华、平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华泰天安、大众等公司都已经积极表示了明确的上市意向,而且国内已有7家保险公司的上市辅导期已满,中国保监会也表示将支持中国人寿改制上市。那么,上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义何在?可能会有什么风险?

一、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

上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最直接、最基本、也是最低层次的收益就是能够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首先,即将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当公积金相对无法改变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与其资本金成正比的,资本金数额越大,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单项业务或业务总和就能够越大,它的承保能力就越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就越大;反之,资本金数额小,即使面对优质客户,也可能因为这项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要求无法满足而不能接受,或被动地选择再保险以降低风险自留额,这势必限制了业务的拓展。当前中资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尚不足国外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本总额,资本金数额偏低直接影响到中资保险公司难以有效提高承保能力,进而影响到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税后利润。公积金的增加是一个相对缓慢的积累过程。而且,由于公积金的数额限制了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限制了利润的获取,这又直接影响了公积金的积累。因此,这成为一个循环的过程,承保能力与公积金二者互相牵制,只能将资本金作为突破点。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上市,就有可能快速进行资本的集中,相应地提高承保能力,保险公司也就有可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国外很多成功的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本的追加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实现跳跃式发展的。

其次,通过上市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一定的不良资产与严重的利差损问题,偿付能力现状不容乐观。众所周知,寿险公司销售的传统型产品都有预定利率,承诺将来按这个预定利率在约定的期限期满后,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给付。90年代以来,中国保险业采取了数量扩张型的战略,保费收入连创新高,但在1997年底之前,各公司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为央行给定的8%左右,1997年底,央行将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调整到4%~6.5%的范围,这是数年内保险业唯一一次调整预定利率。与此同时,银行利率大幅下调,使得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其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来反映,银行降息的直接后果是扩大了这个差额,使得寿险公司资产小于负债,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一直严格限制,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和银行利率高度相关。目前,保险资金虽能够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但因为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价格浮动多受政策面影响,随机性较大,也无法保证保险公司能够获得高回报。据统计,1996年之后由于降息和利息税的原因,使寿险公司实际利率和预定利率的差额平均高达3%.因此,在业务大规模扩张的几年内销售的固定利率产品所承诺的回报几乎都难以兑现,由利差损而导致的偿付危机成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

但由于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也是发展中的市场,因此偿付危机可能在发展中化解。对资本金进行补充就是这种化解能够成功实现的关键。如果企业由于所承保的标的物遭受巨额损失、投资严重失误或发生其他不可测的事故时,一旦所提取的准备金无法应付支付,资本金的重要作用就会显现出来,资本金的充足性可以使公司的信用得以保证。

对于中资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扩充资本金的渠道有私募、合作与寻求外资参股等手段,但这些途径募集数量有限。内部问题严峻,外部又有诸多客观制约,这几乎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上市,就可以通过直接融资筹集新的资本金,取得新的优质资产注入企业,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而相应的承保能力的增加也可以间接地为缓解偿付压力提供余地,从而提高企业偿付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改制收益。

上市给中资保险公司带来的改制收益具有更深层次的现实意义。实际上、渚如粗放型模式等许多经营风险的形式以及微观经营机制低效归根结底就是由于目前中资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这其中以产权模糊最为突出。

对于国有保险公司来说,相当于100%的国有股,例如中国人寿就只有总经理,没有董事长。从法律上讲,国家,也就是全体人民是产权的所有者,但由于实际上全体人民在经营上很难行使所有权,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政府就自然成为产权的者,而政府又委托经营者来实际履行经营职责,这样就形成了两级的委托——关系——而委托一的链条越长,矛盾就可能越多。因为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当目标发生冲突时,问题就出现了,这就会造成对产权的保护低效或无效。股份制保险公司也面临相似的问题,这些公司的国有股在总股份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股权过于集中。此外,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没有资本联系,也会处于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的矛盾之中。

在这样的产权结构下,公司追求资本回报的压力不足,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低下,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也较弱,产权制度不适合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上市以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国有股份制公司也要引入新的社会股东,产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建立起多元的股权结构以及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个层次之间职责界定清晰,形成规范的委托关系。这体现着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和公司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发挥着重要的信息传递功能和激励约束功能。

具体来说,上市提高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了行业监督与外部监管。目前保险公司一些问题和隐患还隐藏在企业内部,社会公众对此并不十分清楚,潜在风险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如果一旦发生类似日本“日产生命”破产的突发事件,不仅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势必造成极大的冲击。保险公司上市以后,其运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受到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的规范,还要受到来自投资者、投资咨询机构、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广泛监督与关注。这些来自外部的压力会促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避免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和短期化行为,建立在市场上的诚信形象,在经营管理、金融创新;服务质量等方面积极开拓

3.资本营运收益。

长远地看,上市可使保险公司在融入资本以后,通过资本运作进行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增加实力,向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大型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这也正是保险公司上市的所有收益中的最终期望。

综上所述,无论改革的措施怎样,最终的目标都是改善公司经营,增强公司实力与竞争力,使得我国保险业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上市也不例外,所有的收益都将围绕这一最终目标。

二、保险公司上市的风险

虽然从表面上看,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是主流,但上市带给保险公司的并不是绝对的收益,角色的变化中也隐含着一定风险。

1.财务风险。

所谓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财务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给公司造成财务风险。保险公司上市后可能会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再筹资风险,即由于公司的负债经营导致公司负债比率的加大,相应降低了公司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从而限制了公司筹资的能力。形成财务风险的因素主要有资本负债比率、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债务结构等因素。一般来说,公司的资本负债比率越高,债务结构越不合理,其财务风险越大。

财务风险直接影响到上市以后的保险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首先,在上市之初,公司能够慕集资金的数量是和原有资本有关的,并不能抛开这个问题而一厢情愿地制定预期数量。根据投行业的经验,监管部门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新发股票慕集资本一般不超过原有资本的两倍。例如新华人寿现有资本12亿元人民币,如果真的要如预期的那样,再公募30亿~40亿元人民币,监管部门是否会特别批准?

其次,一旦公司获准上市,其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将适应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而与以往有所不同。比如,投资者也许将不能直接从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中,看到“每股收益率”这样的概念: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监管指标,如(最低)偿付能力、保费收入、赔付金(率)等,也将出现在有关的上市公司文件中。如果保险公司在上市之前做好准备工作,致力于提高自身信誉,其股票一旦上市流通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这样就可以按更大的溢价幅度发行,由此形成一笔较为丰厚的资本公积金,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反之,对上市抱有盲目的乐观态度,认为只要能够上市就是成功,则有可能使得目标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例如,如果因为异常风险的发生等原因而使得公司在短期内的资本负债比率有较大波动,信息传递到市场上可能会引起投资者心理的波动。又如,在当前广大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并不是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在一些产品的推介中没有严格遵照诚信的原则,最终破坏了保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这种情况就不象前例那样只是一种短期的危机,而可能是长期的影响。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和资信水平的变动,危及到保险公司上市的筹资目标。

2.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上市虽然是解决偿付能力不足和提高承保能力的有效途径,但问题并不仅因此而迎刃而解。如果一个公司历史负担较重,资本结构较单一,技术条件和信誉条件不够完备,而单纯依靠上市来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那只能是短期的。没有资产质量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来配合上市,就无法真正达到扩充资本金的效果。

保险公司上市的根本目标之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而这是一个利用外部环境主动完成的工作,并不仅是上市的形式就能够解决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200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没有达到2.1%的国际行业平均标准。上市能否使得这个数字得以提高,关键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发展战略。与其他产业的上市公司相比,保险公司投资面狭窄,且公司本身就拥有巨大的资金存量,尤其是在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分业经营、保险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分业比较严格、保险公司不能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情况下,就更应防止保险公司上市目标仅停留在筹资层面,如果上市后只注重筹资收益,仅为“圈钱”而上市,或者认为这是上市最主要的目的与收益,而不主动采取配套措施来改善内部结构,使公司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结构的调整就只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保险公司上市的长远目标就会落空,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成为垃圾股公司,最后陷入破产境地。

此外,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长期性的业务,一份产品售出后,责任可能长达几十年,是否盈利很难一时确定,而投资者却非常关注当期的利润,如果公司上市后迫于股价的压力做出一些短期行为,也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

3.分拆风险。

目前,无论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还是股份制公司的上市,都拟采取先分拆重组后上市发行的做法。正在考虑的分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业务种类分拆,如曾有媒体报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分离出原有的人身保险业务,并对之组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业内专家预测,在上市的道路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剥离非主营业务后上市。”另一种是按业务时间分拆,例如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之一就是将以1999年为界限将中国人寿分成母子两家公司,1999年之前的资产和保费收入归母公司所有,1999年之后的归子公司。这样子公司就可以摆脱“利差损”的阴影,较为顺利地吸引外资参股并实现上市。这些分拆模式一方面的确反映了资产质量欠佳以及融资规模过于庞大的保险公司在现阶段实现整体上市还有一定难度,一方面也或许是前些年国企改制上市经验的不可避免的思维惯性。分拆上市虽然是以往国企上市的重要实践成果之一,但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企业,这种形式就将隐含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作为分拆后上市的子公司与剩下的控股母公司之间难以避免的各种交易就会成为关联交易。各证券市场对关联交易都有严格限制,尤其是安然事件以来,各国监管层更是增加了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要上市的企业会面对更为严格的上市资格审查和更加谨慎挑剔的投资者,还需要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做出充分详细的信息披露,这可能使保险公司在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海外投资披露和解释关联交易这个问题上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难度。

另一方面,也是危及到保险公司上市的最终目标的一个方面是,分拆上市模式可能会给广大的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带来重大的不利影响。虽然不可否认,仅就上市这一点来说,分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但这种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没有考虑到分拆后母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对持有母公司保单的被保险人的不利影响,尤其对于一些寿险公司为说,将高达数百亿的利差损失通过分拆重组转移给母公司,在当前国内保险业利润较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很难在短期内依靠自身利润积累消化这些利差损失,对偿付能力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相当数量的被保险人也将在长期内承受这种影响。因此,除非另有安排,分拆方式从根本上违背了公司上市的目标、上市的收益——融资以提高偿付能力、增强公司实力等也都将淡化,因为这些收益的隐含对象都是目前存在的公司整体,甚至是民族保险业。如果说以前保险业的某些经营方式是由于发展过快,没有从长计议,那么现在的每一项重要的决策都不应再重蹈覆辙,因为发展的机会并不是无限的。

此外,中资保险业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规模更小,而保险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是以规模大为优势的,分拆只能削弱保险公司的实力,还有可能在今后的发展中面临被兼并的风险。

因此,保险公司上市的模式应着眼于最终目标,着眼于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在引入外资股权的同时,更须注意民族保险业合力的形成,保险公司上市应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4.系统风险。

最后,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投资者也不完全理性,保险公司在这个时候进入到证券市场中,就可能受到极大的系统风险和投资者不理性的影响。股价的涨落可能并不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因素造成的,而可能来自大盘的联动效应或一些投机者的操纵。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及投资者的理性塑造,短期内风险很大,单凭某个保险公司的能力并不能完全防范。

三、结论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上市是必要而可行的。上市的最终目的是增强保险公司的实力与竞争力,使得我国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上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最直接的收益就是能够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提高承保能力、偿付能力与国际竞争力。此外,上市还有助于保险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经营水平,实现有效的信息传递功能和激励约束功能。在以上收益都能顺利实现之后,长远来说,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运营,向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大型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范文4

关键词: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

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对外开放程度也显著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外资保险公司涌入我国保险市场,中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民营、国有、境外资本以及中外合资相互竞争的局面,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一些大型的财产保险公司,如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等依旧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其他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尽管在数量上不断上升,但其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我国财产保险市场整体呈现出垄断竞争与寡头竞争并存的发展态势。

1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现状分析

1.1财产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发展迅速,公司数量和公司规模都有所提升,但基本上都是属于中国人保的下属产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独立经营的财产保险公司才逐步成立,直到2012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已经上升到62家,其中既有中资财险公司,也有外资财险公司,外资财险公司的数量相对较少,其占据中国财险市场保险费用总收入的1.22%左右。

1.2政府对保险业的重视度进一步提升

最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令人瞩目,保险业占据我国GDP的比重也进一步上升,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的支柱之一,政府看到了保险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保险业的重视度也显著提升,所以,在各方面出台了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同时也指明了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1.3财险业的保险费收入逐渐增多

在保险业发展初期,我国大多数人民都没有意识到财产保险的作用,因此,购买财险的人数也比较少,整个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这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显然是成反比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到2012年底,我国的保险费收入上升到了1.45万亿元,其发展速度之快是有目共睹的。目前,我国保险业的保险费收入依然保持着稳步上升的趋势,其中,人寿险占据较大的比重,在2012年,我国人身险的保险费收入达到了10157亿元,财产险的保险费收入则约为5330亿元,其占据人身险保费收入的52.5%左右,在保险费收入的赔付支出方面,人身险的赔付支出大约为1899亿元,财产险的赔付支出大约为2816亿元,两者相比较,显然,财产险的赔付支出要远远高出人身险,而且财产险赔付支出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说明我国财险业的保费收入仍然处于逐年递增的趋势。

2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分析

2.1盈利能力分析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市场主体,任何企业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一旦不再盈利,企业便会面临破产的局面。盈利能力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具备的获取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的高低往往是企业竞争力强弱的象征。净资产收益率是判断盈利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标之一,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净资产收益率指的是一定时间段内公司的净利润占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利用这一指标来判断财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是比较科学的,它能充分反映出收益和投资的关系。通过对我国排名前十位的财险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人保财险的盈利能力最高,其净资产收益率达23%左右,其中,盈利能力最低的是国泰财险,其净资产收益率为-107.5%,除了国泰财险的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以外,安联保险和三井住友海上保险的净资产收益率也是负值,剩下的均为正值,这一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国财险市场中,起步较早、基础雄厚的财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强,其市场竞争力也比较高,而刚成立的财险公司盈利能力较低,有的甚至入不敷出,随时都面临破产的危险。

2.2运营能力分析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赔付率一般是判断其运营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标,它指的是财险公司在一段时期内或者在一年之内赔付支出的费用占总财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来说,赔付率越低,说明该公司的运营能力越强,但是,由于财险公司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赔付率只能作为一个判断运营能力的参考值,在我国排名前十位的财险公司之中,安联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最高,而且已经超过了100%,说明其运营方式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2.3偿付能力分析

偿付能力,顾名思义,指的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要求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时的经济补偿能力。偿付能力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只有拥有良好的偿付能力,才能实现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正常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可以作为判断财险公司长期或短期偿付能力高低的指标,资产负债率指的是保险公司总资本中借债资本所占据的百分比,资产负债率与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成反比,也就是说,资产负债率越低,公司的偿付能力越高,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越小。到2012年,我国排名前十位的财险公司负债率平均值约为75%,对比各公司的负债率,其中最高的是安联保险公司,其次是人保财险,资产负债率排名最低的是三井住友海上保险公司,其负债率约为66%,剩下的7家公司资产负债率都在75%左右。虽然负债率越高对企业的发展越不利,但是对于人保财险这种基础雄厚的大公司来说却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公司能充分利用负债资金进行再投资,从而提高其偿付能力。

3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策略

3.1决策体系分析

3.1.1财险公司的发展策略。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其发展策略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客户为导向的原则。近年来,随着财险市场的进一步更新,出现了面向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的不同商业模式,这就要求财险公司在发展策略上进行改进和创新,新的发展规划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提高对三四级机构销售能力的关注度,在目标客户上应逐渐从一线和二线城市转移到三线、四线城市。第二,在目标市场的定位上,应当坚持以一线和二线城市中的高收入者作为主要目标群体。第三,应逐步拓展团体客户的领域,包括各类中小企业客户。

3.1.2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财险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应当以保险监管、社会宏观经济条件等外部客观环境为依据,对财险市场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并确定公司发展的整体目标,在制定实际年度经营计划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满足服务超越战略的要求,对重点城市的分公司实施政策倾斜。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必须改变传统的“总部-省级-市级”的纵向型组织结构,逐步建立纵横交错的组织架构。第二,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应出台相关的绩效考核及预算管理配套制度。对重点城市给予更多的资源配置和业务发展政策支持,对综合赔付率较低的保险项目给予手续费和理赔的倾斜,此外,还应当对效益型业务和险种实施差异化的政策。第三,财险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必须超越市场,并对发展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分别对各机构和各渠道制定相应的保费收入目标,确保最终收入汇总能实现超越市场的目标。

3.2市场策略分析

3.2.1业务策略。在个人客户领域,财险公司的个人车险业务应当朝着二、三线城市发展,同时还应当扩大意外险和家财险的客户资源占有度,依托网销或电销等低成本的销售渠道来拓展保险市场,坚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业务拓展原则,构建能满足大中城市客户需求的商业发展模式,在广告费上增加投入,以吸引更多的客户购买保险。在团体客户领域,财险公司应明确团体业务的拓展方向,结合时展的特点,提高团体客户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团体客户服务队伍。

3.2.2渠道策略。在个人客户方面,应当将电销、网销渠道作为拓展个人客户的资源入口,直销、车行以及渠道的个人保险业务也应当向着电销、网销等销售渠道组成的新渠道转移。在团体客户方面,应当实施渠道清分战略,对直销队伍进行转型和升级,提高综合金融客户的渗透率,对中小型企业采取直销服务渠道。

3.3运营平台策略

首先,应优化承保平台,根据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不同业务类型的管理需求,实现机构分散式和后援集中式等不同作业模式的交叉转变。其次,应当优化理赔平台。对理赔作业进行集中处理,实行理赔条线垂直管理策略,此外,还应当简化理赔流程。加强IT队伍的建设。

4结束语

总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虽然整体运行状态良好,但是在经营管理方式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经营效率偏低,财险公司必须意识到这一现状,不断完善决策体系,优化市场策略和运营平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1]柳媛.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绩评价:EVA方法应用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2]丁德臣.基于ERM理论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预警与控制研究[D].东南大学,2009.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范文5

外资寿险公司在华上述行为究竟是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还是另有原因值得我们探讨。

一、外资寿险公司在华发展状况

(一)外资寿险公司在华的经营环境:监管方面

第一,投资股权方面的监管要求:除了友邦保险公司在华各分公司之外,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外资可以占合资寿险公司50%的股权。目前50%的参股比例限制仍未放宽,所以外资只能以合资的形式在华经营寿险公司。

第二,经营地域范围的监管要求:入世后三年,即2004年取消了外资寿险公司在华经营的所有地域限制。

第三,经营业务内容的监管要求: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中国加入后三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二)外资寿险公司在华的经营状况:市场份额偏低

截至2009年在华外资寿险公司数量达到28家,它们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台湾及英国、德国、荷兰、瑞士和法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值得一提的是,有20家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以合资、独资形式在华开展寿险业务。这些外资寿险公司在华保费收入绝对数额不断增加,但相对比例不高(如图1所示)。外资寿险公司在华市场份额在2005年达到峰值8.91%,即便如此,与主要OECD国家寿险市场上外资保险所占比重相比,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寿险市场上的表现差强人意。例如:亚洲国家日本、韩国的外资寿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超过了15%。作为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外资寿险份额将近20%,英国的这一比例超过了50%。

以上海为例,这里是外资保险公司最集中的城市,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在此设立机构经营业务,截至2009年,上海共有33家外资保险分公司及法人机构,外资机构占比达到20.37%。外资保险公司在沪市场份额近五年来呈现出下降趋势。显然,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表现总体上都不理想。

(三)外资股东出售股权,出现了“中资化”情形

从入世谈判我国经济对外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担心保险业被外资巨头抢占,然而目前,外资寿险公司却在中国市场逐步收缩市场份额,甚至出现了个别退出中国市场的案例。如:2009年加拿大宏利金融集团将50%的恒康天安人寿保险公司股份全部出售给四家中资公司,成为第一家由合资转变为中资的保险公司。紧随其后的还包括: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方出售了30%股权,转变成了中资公司;建设银行则接手了荷兰ING集团出售的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50%的股份;类似的还有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购买了中保康联寿险公司和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份。

二、外资寿险公司遭遇在华经营困境的原因分析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①在沪建立分公司首开外资保险公司入驻中国的闸门。1995年第一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开业。作为最早的外资寿险公司它们在华已经经营了十多年,但是市场规模仍徘徊在个位数,尤其是2009年出现的“中资化”现象,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其背后的形成原因:

其一,与中资公司相比,外资寿险公司业务规模较小,保险产品无特色。外资保险公司历来重视经营效益,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不盲目扩大规模,在分支机构设立方面较谨慎,外资寿险机构一般选择东中部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设立网点,这在一定程度能够减少投资资金。但另一方面经营机构少意味着经营业务覆盖面不高,降低了消费者的认知度,进而降低了选择外资寿险公司的概率;同时展业机构少导致外资寿险公司的成本无法得到有效分摊,综合费用率相对较高,这也导致其利润波动较大。

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经营产品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定期寿险业务、分红险和投连险等方面,而这些产品与中资保险公司同质化严重。中资保险公司凭借多年来建立的公司信誉和积累的客户资源,加上与生俱来的文化认同感,更易被消费者接受。与此同时,外资寿险公司来华后开发的创新型保险产品,例如健康险及养老保险产品则是基于母国人口及经济环境推出的,针对的客户大多也是在华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士,未能融入中国实际情况,被我国客户接受和认同度较低。可见,外资寿险公司在产品经营上不具有优势,其在母国经营健康保险及养老保险等特殊业务的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其二,外资寿险公司在华面临成本投入压力。相比于中资寿险公司已有的庞大营销网络,外资寿险公司在华经营必须投资大量资金来开拓营销网络,招揽人才才能开门营业。截至2009年只有中宏人寿、太平洋安泰、中英人寿等七家外资寿险公司的净利润为正,其余21家公司净利润均为负。这说明外资寿险公司面临着较大的成本收益压力。特别是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受母国公司的影响,外资寿险公司的资金出现紧张,而在中国市场投资收益迟迟不能实现,导致其预期下降,变卖股份。

其三,外资寿险公司的营销渠道单一。保险公司一般可通过自建营销队伍、通过销售、电话和互联网络营销等方式建立销售渠道。外资寿险公司比较看重我国的高端客户市场,与规模相比,更加注重效益。其认为重点开辟高端客户,既利于提高销售业绩,还可以扩大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客户投保。它们多采用个人渠道和兼业渠道销售产品。2010年我国保险兼业机构共189877家,实现保费收入5464.42亿元,其中,银行113632家,占兼业机构59.85%的比重,实现保费收入3504亿元,占兼业机构实现总保费64%的比重;寿险营销员2879040人,实现保费收入3587.52亿元 。作为寿险业重要的两大经营渠道,目前银行已经获准投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自身的保险产品,成为保险公司未来的强劲竞争对手;个人渠道虽为公司保费收入和利润贡献度很大,但由于长期以来营销员不属保险公司正式员工,社会地位和待遇难以保障,流动性和流失率都很高,1995年-2011年曾有4000-5000万人卖过保险,留存下来的只有300万人。因此,外资寿险公司单一的销售渠道制约了其发展空间。

其四,外资寿险公司面临国内商业银行的强大竞争压力。2009年银监会正式出台《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为银行与保险之间的混业经营拉开了帷幕。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均通过购买在华外资寿险公司的方式实现了参股保险公司的目标。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试点期间只能“一对一”选择已有保险公司,参股保险公司后仍要满足其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方面,外资寿险公司在华经营时间不长,又受到经营规模难以扩大、业绩不如预期等困境。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凭借多年银保合作积累的经验及庞大的营业网络对参股保险业期待已久,积极寻求收购对象。在这种情况,外资寿险公司不但面临国内寿险巨头的竞争挑战,同时又面临新的银行巨头的竞争压力,遂萌生退意。

第五,50%vs50%的股权结构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经营发展。股权结构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控制权配置及治理机制的运作方式,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从股权性质上看,我国寿险公司从单一的国有股份向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和民营股份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转变,在股份数量结构上,从原来国有独资向国有控股和多股并立的多元化结构转变。根据《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单个外资股东向某一保险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总股份的10%,全部外资股东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5%。 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外资在寿险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

与OECD国家相比较,目前我国是唯一限制外资持股寿险公司比例的国家。中外股东各占50%的股权结构意味着双方在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及经营目标存在差异时很难协调,甚至会形成相持不下的僵局,对公司经营造成消极影响。

三、外资寿险公司突破困境的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保险需求随着经济社会、人口家庭状况及消费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而且我国寿险业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差距较大,所以我国寿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外资寿险公司只要积极适应市场,一定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一,抓住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医改的契机,开发新产品,发挥自身的优势。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从过去的国家统包统揽城镇职工医疗费用到确立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目标,医疗费用由公费医疗向适度自费过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随着制度变迁,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需求将会日益扩大。相对于中资寿险公司,外资寿险公司在经营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方面均有丰富经验,例如国外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门诊护理及可居住的深度护理保险产品,类似保险产品同样适合在我国销售。外资寿险公司能够利用原有经营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开发适合居民需求的产品,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产品开发优势,扩大市场规模获得利润。

第二,注意成本控制,拓宽销售渠道。相对于中资寿险公司早已建立的经营网络而言,外资寿险公司来华首先要寻求股权合资方申请牌照,招聘人才,建立分支机构等必然要投入大量资金;其次,经营过程中要发生市场营销成本,赔款和理赔成本,尤其是需要了解中国市场和文化风俗等信息成本;最后还有可能面临短期内不能获利,应对市场变化和法律变化等风险成本。因此,外资寿险公司要进行全面的成本预估,进行严格的成本控制,防范经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才能逐步打开中国市场。

自从2010年银监会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后,银保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外资寿险公司应注意政策指引,根据保监会监管规定,“将除了银行以外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均纳入可保险业务的范围”,因此,外资寿险公司可通过券商代销保险产品,还可以加大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电子化营销方式,多渠道、多领域地拓宽自身的销售中介渠道。

第三,建立中外股东之间沟通协调的平台。根据现代公司股权理论,股东拥有与其持股比例相当的权益并承担相当的责任。股东一般具有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权益。外资寿险公司在华经营按照入世承诺必须以50% vs50%的比例入股经营,对等的股权使得合资公司经营决策难以达成一致,加上双方经营观念和方式不同,外资方虽然具有先进保险专业,但是中资方也具有本地化优势,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取得1+1>2的效果。这就需要双方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结合我国国情举办公司内部培训,加强公司内部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接触,使双方能够充分了解对方的文化观念和经营保险的方式方法,提高经营决策有效性减少分歧,推动外资寿险公司在华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范文6

[关键词] 保险公司顾客资产管理

顾客资产管理运用财务评估的方法对顾客价值进行衡量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营销决策,优化企业的顾客资产获得、顾客资产维系和顾客资产经营,从而使得企业的顾客资产最大化。引入顾客资产管理的思想和方法,企业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以顾客为中心来规划战略、合理分配资源,最终实现企业的愿景和目标。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业务性质决定了顾客资产对其非常重要,因此非常有必要引入顾客资产管理。

一、以顾客资产为核心的战略规划

目前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大都以保险服务为核心,大致逻辑步骤为:确定提供保险服务的类别也即险种;为每一种保险服务安排资源;发展新的险种;战略绩效评价和衡量。这种战略规划模式存在着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容易不自觉地忽视顾客的需要;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即为了短期业绩而非追求顾客满意推销保险服务;以险种指标作为战略决策依据导致对未来的预期不足,因为对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更具有意义是拥有多少忠诚的顾客,而非简单的市场占有率指标。

为了克服以上这些局限性,做到真正地以顾客为中心,保险公司战略规划应以顾客资产为核心。汪涛提出过一个以顾客资产为核心的战略规划框架,在其基础上,结合保险公司的特点,提出保险公司的战略略规划框架,其具体步骤为:确认顾客资产;为每一类顾客资产安排资源;优化顾客资产获得、顾客资产维系及附加销售等经营活动;利用顾客资产指标评价战略行为绩效。

二、顾客资产的获得

顾客资产的获得包括该顾客的初次购买以及购买前后的非购买接触,直到该顾客做出了重复购买为止。在顾客资产的获得阶段与顾客建立的初步关系对后续的顾客资产维系和附加销售与交叉销售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因注重顾客资产的获得。

1.顾客选择

保险公司要有选择性地获得自己的目标顾客,因为并不是每个潜在顾客都是值得去投资获得的,而且顾客的类型会影响到后续顾客资产的维系。具体来讲,保险公司要依据自身的经营模式特点和经营目标而有选择性地获得顾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保险公司设置了核保这一业务环节,可以拒绝一些不适合的顾客,但这一业务环节终究是为控制保险风险而设置,并非真正用来筛选目标顾客。另外,业务人员也会迫于业绩的压力而选择了一些不合适的顾客,为以后顾客关系的维系埋下了隐患。

保险公司首先应根据自身的能力进行定位,确定目标顾客并对其进行描述。比如保险公司定位在高端客户,就不应承接对价格敏感的小客户业务。因为这种业务模式突出其优质服务,如对小客户也提供与高端客户相同质量的服务,肯定是不经济的,但如果区分高端客户和小客户提供不同质量的服务又容易造成定位的模糊,而且不便于对服务质量的控制。其次应在业务部门设置顾客筛选程序,而且这筛选程序必须应设置在业务人员对顾客进行初步了解之后与决定进一步接触之前。具体做法是业务人员在深入接触顾客之前将下一步要发展的顾客资料交由业务部门经理或主管评估审核,评价某一个别顾客资产是不是值得投资。在作出评估时不应仅仅考虑其当前可能给企业带来利益,而且要评估其终身价值。

2.获得途径

目前保险公司顾客资产的获得的主要途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业务代表展业,另一个是通过保险人。采取这样的途径主要是因为保险服务专业性较强,顾客需与业务代表或保险人进行多次反复沟通才能弄清楚某一保险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但这种模式存在效率低和履盖面窄等缺陷。

保险公司应在传统的获取途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去发掘潜在的顾客。保险公司通过CRM系统和IT系统可以向顾客提供自助服务和在线咨询服务,有效地发掘潜在客户和管理现有客户,而且还可避免客户信息随着业务人员的离开而流失。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加大了对CRM系统和IT系统的投入,加快了保险信息化的进程。但是其实际应用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主要是由于大多保险公司只注重计算硬件和软件,而忽视了管理方式的转变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保险公司应通过CRM系统和IT系统建立潜在顾客和现有顾客信息数据库,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用CRM系统提供在线服务的能力,以提高顾客获取效率和扩大市场履盖面。

另外还可通过其他企业的交叉销售来获得顾客资产。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银行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这不应仅仅局限于银行,还可与其他行业合作。例如,一个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的购买者,可能是一位健康保险服务购买者或某个公司财产保险购买的决定者。保险公司可以与高尔夫俱乐部进行合作,获取其顾客信息,还可让高尔夫俱乐直接保险服务。另外还可通过高尔夫俱乐部宣传保险公司的服务,例如在会员卡上宣传公司的保险服务。

3.慎重承诺

保险公司在对目标顾客做出各种“承诺”时,要慎重考虑顾客关系的长期维系问题。目前许多保险业务人员为了能够争取到顾客,往往做出过高的承诺。殊不知,这些过高的承诺通常会成为顾客未来期望的参照点。一旦企业后期服务的实际表现与顾客的最初期望不符的话,顾客就会感到不满意和失望,其重复购买的可能性一下子就会变得很渺茫。

保险公司在顾客资产的获取过程中,还要成顾客问题解决专家,及时回复或解决顾客的问题,并努力建立顾客信任。

三、顾客资产的维系

顾客资产的维系是指企业为使顾客在一段时期内继续购买和消费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所做出的努力。顾客资产的获得是将潜在顾客转变成现有顾客,而顾客资产的维系是要将现有顾客转变成忠诚顾客。忠诚顾客不仅能为企业创造超过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并且能为企业打造长期的竞争优势。Reicheld的研究证实:如果忠诚顾客每增长5%,那么企业利润将依行业不同增长25%~95%。

顾客资产的维系的基础是顾客满意。保险公司要做到顾客满意,除了上面提到的慎重诺外,还应做到快速响应和规范服务。具体来讲,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不断地对自己的业务流程进行检查和改善,必要时要进行流程再造,以提高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对员工特别是直接与顾客接触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效率,规范其服务行为。保险公司还必须认真倾听顾客的意见和抱怨,从中可能会获得有价值的建议以帮助改善服务,即使得不到有价值的建议,也会使得顾客感到自己得到了公司的尊重,从而有助于顾客满意。

顾客满意并不等同于顾客忠诚。只有建立在承诺、信任和情感联系基础之上的顾客维系,才算是达到了顾客真正忠诚的理想境界。保险公司在与顾客交往的过程中,要能够设身处地地为顾客利益着想、真诚地关心他们,以满足他们情感的需要,进而增强与本公司进一步交易的信心。即便是“铁杆顾客”,保险公司也不能用想当然的态度消极地对待他们。因为,本公司最好的顾客便是竞争对手最好的潜在顾客。保险公司要如同熟悉“老朋友”一样地了解和熟悉顾客,特别是他们的个性化需求和消费习惯。在与顾客交往过程中要关注细节,生日时一张生日卡片、一份顾客喜爱的小礼物、节假日时一条问候短信或许就能使顾客倍加感动。此外,对于顾客的每次惠顾,保险公司都要让他们感觉到他们对公司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和有价值。

四、经营顾客资产

经营顾客资产就是充分挖掘顾客资产的价值,引导、说服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实现顾客资产价值最大化。经营顾客资产的前提是拥有足够多的忠诚顾客,是以顾客获取和顾客维系为基础。经营顾客资产主要手段有附加销售和交叉销售。保险进行附加销售和交叉销售的前提是要十分熟悉顾客的消费属性,他们购买了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哪些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因此有必要借助CRM来与顾客进行高效交流沟通并记录和管理顾客的消费属性信息。

1.附加销售

附加销售是指向现有顾客销售本公司的其他相产品或关服务或者是升级产品或服务。一个购买公司财产保险的公司负责人可能也是车辆险的购买者,也可能是意外险的购买者。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附加销售增加顾客的销售额。保险公司向顾客销售的其他保险服务可以是现有,也可以是针对顾客未满足需求开发的新险种。目前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地开发新的保险服务,但大多是开发后再去推广,而很少专门针对现有的顾客未得到满足的需求,这样现有顾客资产的价值就未得到充分挖掘。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在注顾客未得到满足的需求,向其销售公司已有的其他保险服务或有针对性的开发新险种。

2.交叉销售

交叉销售是指借助CRM,发现现有顾客的多种需求,并通过满足其需求而销售多种不同的服务或产品的一种新兴营销方式。一个购买财产保险的公司老板可能也是金融服务的购买者,并且是高级管理培训服务购买者。保险公司可销售银行或投资公司以及管理培训机构的服务,从中获取利益。同时也可节省顾客的交易成本,因为顾客同几家企业建立关系的成本比同一家公司的成本要大得多。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交叉销售进一步挖掘顾客资产的价值,但也应注意交叉销售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经营管理好,可能会损害已建立的顾客关系。因为交叉销售向顾客销售的服务是别的组织提供的,保险公司对其控制力较弱,如果顾客在接受保险公司向其推销的其他组织服务过程遭遇不愉快的经历,保险公司花费很大力气建立的顾客信任就会受到不利影响。就如顾客在超市购买到劣质的食品时,在责备厂家的同时也会迁怒超市。因此保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谨慎。

五、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