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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1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将扶持小微企业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充分肯定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生力军的作用,必须全力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然而小微企业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需求和其他行业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做好对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服务十分重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小微企业核心管理工作,能激发员工热情,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与进步。社会保险工作也是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组成,对人力资源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处理好员工社会保险事宜不仅能稳定人才队伍军心,还能推动小微企业人才发展。为促进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更加有效地推进,实际工作中应该提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并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人实际工作中应该重视社会保险的作用,并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
一、社会保险对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受到多方面影响,其中社会保险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人才队伍“军心”,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就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来看,社会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支付计划,是企业人才队伍在劳动期间创造的,退休之后能取得的报酬。小微企业为留住人才,采用工资奖励制度,加大社会保险缴费额度,让员工在退休后得到更多的养老金。这样既有利于留住人才,还能确保员工安心工作,解除他们发展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人才资源队伍,促进他们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减少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良好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够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留下人才,变相为小微企业降低了因人才流失或者更替而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与此同时,小微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还能够帮助企业员工抵御生活、工作不可控风险,也就为小微企业提升了抵御员工风险的能力。
(三)推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和公平化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处于主体地位,并且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完善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能预防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社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和公平化进行。
(四)激励员工并提高劳动生产率
社会保险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是企业激励员工的重要方式之一。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应该将企业的福利薪酬与职工具体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全面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消除他们的焦虑和不满因素,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同时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员工更具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挥社会保险对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作用的对策
尽管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社会保险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思想认识不足,专业人才队伍缺乏、社会保险缺乏长远规划等。为应对这些问题,今后应该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推动社会保险各项工作规范化,使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一)小微企业要提高对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
要想激发员工热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人力资源管理中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提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为员工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金,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从而尊重和满足员工需求,吸引更多员工为企业做贡献,推动企业发展和进步。
(二)小微企业管理者要强化社会保险缴纳中的激励机制
为留住优秀员工,让他们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年薪制、分红送股等形式,更好激发员工热情。企业可以将社会保险与个人劳动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当地薪资水平、具体职位、不同行业等情况,设置具有吸引力的保险和福利计划,达到激励和留住员工的目的,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小微企业要提高自身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小微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制度,多为广大员工着想,维护员工切身利益。要提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社保基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缴费结算,促进服务水平提高,为员工建立有激励因素在内的保险方案,维护广大员工的利益。
(四)小微企业要营造社会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利用自身多种渠道和形式,让员工对社会保险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提高员工的思想重视程度,熟悉社会保险相关制度,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便利。
(五)健全和完善其它相关工作
推行社会保险是一种趋势,民营小微企业应该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险制度,考虑企业性质、实力等情况,维护广大员工切身利益。强化机构管理,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和咨询服务,减少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成本,并健全管理制度,减少违法违纪现象,促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规范化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社会保险具有重要作用。实际工作中应该重视该项工作,积极采取完善对策,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更好发挥其在民营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的热情,使他们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及核心竞争力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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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诺.社会保险对民营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2)上,183.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2011年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12年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并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社会保险概念
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更是现阶段我国众多小微企业能够立足的“命根子”。小微企业管理必须加强对人才管理的重视,使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其中社会保险的管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有针对性地对因生、老、病、死、残、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个项目。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要求企业和职工责任共担,企业的缴费率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0%。这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影响重大。
三、社会保险对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小微企业的运行离不开宏观环境,在目前中国宏观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也面临一定挑战。2016年5月份,“经济日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运行指数”为45.9,较上月下降0.3个点,降幅较上月扩大0.2个点,表明本月小微企业市场运行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小微企业要实现突破式发展关键要靠创新,而创新关键靠人才。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其在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引进方面最大的弊端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往往一个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一个小事故的赔付就能给一个小微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为了让小微企业能够长远发展,稳定人才队伍,让人才队伍安心搞创新,一心谋发展,小微企业管理者已经不能沿用旧有的管理模式,都必须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适宜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只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才能使企业中的人力、物力得到最充分的配置和利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企业才能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最大化。管理者必须立足实际面向未来,规范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解决小微企业人才队伍的“后顾之忧”。
(一)社会保险制度在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推广主要阻力分析
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社会保险的实施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相应的人员管理企业员工的社保登记、缴纳、申报等,不仅增加了人力成本,增加了业务工作之外的政务负担,还增加了所运用的交通费、材料费等。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社保配套制度不完善,办理点分散,服务不到位,程序复杂且缺乏规范化,给小微企业社保办理加大了费用浪费。二是小微企业缺乏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公平化。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推行中,企业是作为政策对象存在的,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相对与职工,人力资源管理者是处于主体地位的。不管是处于政策客体,还是程序主体,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公司条例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社保政策的福利性及小微企业主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使得小微企业缴纳保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谎报、虚报等违规现象。三是小微企业没有制定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社会保险的全面推行对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民营中小企业存在自身无法弥合的弊端,如:自身发展规模较小,设备仪器不先进等原因,很难吸引高端技术人才,这也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但高水平人才队伍一般都具有长远的目光,理论知识水平较丰富,使得企业在吸纳高端人才的同时不得不多考虑一项因素。我国的企业保险制度进行过改革后,对其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一般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30%。这种比例的费率对大中型企业来说可能不需放在心上,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却是繁重的负担,使不少小微企业有心无力,无法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在上述因素的困扰下,一方面,小微企业必须吸收高端人才来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迫于经济压力,吸引高端人才时面临着诸多实际的经济问题。
(二)社会保险制度在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分析
一是从根本上激励人才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任何企业都会制定一系列的激励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二激励一般会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说是物质激励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员工利益的最基本的措施。社会保险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二是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险可以提升人才队伍保健因素。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着小微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利益。从员工自身方面来讲,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但保障了员工利益,还能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没有后顾之忧,意识到企业生产效益与自身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加大员工与企业的一体性,这将从根本上保证生产效率,不需要小微企业硬性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三是社会保险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社会保险对企业用人各个方面进行了保障和规定,分散了企业承担的职工的工伤、生育等费用的支出,有些原先由企业支付的待遇转变为由保险基金支付,这将大大减轻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的负担,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大更长远的增长。
四、结束语
综上,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目前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实施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稳定小微企业人才队伍,解决高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为更好的完善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管理者应该做到:建立灵活的社保制度。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实力,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灵活的社保制度。强化机构管理,建立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小微企业提供社会保险咨询与服务。减少小微企业社会事务负担,降低小微企业人工管理成本。完善社保制度,减少社保“空子”,规避违规行为。
作者:郝蔚 单位: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3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内涵解析
(一)小微企业界定
由于微型企业和一般的中小企业在企业特性上有一定的区别,划分出微型企业的概念,对于政策的区分,理论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划分标准,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给出的。该规定将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的具体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业企业为例,杭州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由此可见,已经占到杭州地区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正逐渐演变成本地区经济稳定增长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业界定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业的不宜界定,我国根据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采用了我国重点支持科技产业的形式来界定高科技企业应属的行业。具体为以下8个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界定―以杭州地区为例
从理论上来说,在明确了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定义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应该可以明确。借用集合论的观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是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交集部分。简单的说就是小微企业中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企业,或者是高科技企业中的小微企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从国家层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出认定标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自行出台了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以杭州地区为例,依据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的认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业发展特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直接束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商业化金融体系难以对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需求
现行的商业化金融体系中,由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实现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额、多频率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满足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要求;其次,规模小、融资风险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质押物,使得该类企业也难以成为中小型商业银行银行融资的主要目标。目前,杭州市区域性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有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机构较少导致了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无路可贷”。
(二)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难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资金需求
在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中,由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目前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状态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各种金融支持需求。该体系中包含的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虽然放宽了准入条件,但是主要还是为高成长型企业服务,对数量众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特别是在杭州地区,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业务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不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现行的金融服务体系内容缺失难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模式中采取“跟随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务单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信用评级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重技术”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质押物,如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对于贷款的需求未能依赖传统的抵质押贷款,倾向于信用贷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对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无法有效评估,为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较高的风险补偿,使得其融资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担保服务不完善。目前现行的融?Y担保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这种偏行政化的担保体系在实际运作当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现行的融资担保体系运行缺乏制度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第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失。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来看,其主要资产是特有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贷市场中缺少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无法得到有效评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获得与其资产价值相当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难以支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大多还是针对小微企业概念范畴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范畴,尚未形成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学技术、金融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协同创新机制缺失,导致现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进入途径。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结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结构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银行贷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首选。而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实现路径是鼓励商业银行创设业务专业化的科技支行。依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专业性的科技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区只有少数的几家中小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尚未对本区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获取区域内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断丰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形成与科技银行相互补的金融格局,对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⑥相比较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都有重大改进,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
(二)优化金融市场,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区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市场的功能,降低准入制度的门槛,使更多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企业信息真实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都能享受金融服务获取资金。二是完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债券市场,创新企业债券产品。由当地政府牵头,根据融资企业自主意愿,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有效补充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大力创新债券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资金积极参与,提高投资者积极性。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当地政府整合全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综合竞争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步申报上市。特别是针对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挂牌要求,培养一批成长潜力好的融资企业挂牌交易。四是大力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投资的原则,鼓励创业投资资本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指导,杭州市政府引导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分阶段投资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创新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传统的抵押物,使得贷款资金可获得性低。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担保市场有助于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当地政府参与设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信用担保机构。
二是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征信机制的完善可以让金融服务机构方便快捷的获取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改变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金融资源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另外,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的特点,构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
三是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融资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降低融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还可以降低信贷机构、融资企业、风险资本的交易风险。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据本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相关的科技保险政策法规,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的构建提供框架指导。另一方面,大力创设科技保险机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由政府出资建立相应数量的政策性保险机构;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的科技支公司,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服务。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信息不能被信贷机构完全识别,所以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创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有利于解决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维护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建议杭州市政府设立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将小微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突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上的专注。专项发展基金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信用担保、创业培训等方面,营造科技型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税收政策的优惠幅度。目前当地政府出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减免政策存在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应该建立更长效、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利用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鼓励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化的金融服务。三是统一规划部署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目前杭州市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都有自己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互动协作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体系涉及多方面利益,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政策的制定必须统一规划,这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还需要地方高校、企业代表、地方金融机构以及资本市场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4
关键词 小微 企业融资 存在问题 对策
一、前言
所谓的小微型企业,是指那些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的企业,其产品种类不足以及服务的种类单一的企业。小微型企业的规模不大,产值较小,企业内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根据相关统计,我国的已经有超过三千万家小微企业,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与产值,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各谐社会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小微型企业成为我国新一代企业家出现与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扩大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会受到企业量的影响,投资少,资金的使用周期短会使小微企业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笔者选择小微企业问题及其对策作为研究对象是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的。
二、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的质量对于企业资金链的建立与安全以及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具有直接影响。正视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问题,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我们就来对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融资工作中抵押与担保困难
小微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商业银行,这就使得抵押贷款与担保贷款是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方法。但是,在进行抵押贷款时,受到自身发展实力的影响,小微企业一般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用来抵押,用来抵押的物品的折扣率较高。另外,负责进行小微企业抵押资产评估证明的部门较为分散,手续程序较为复杂,收费率高,为小微企业的抵押贷款行为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资产评估中还存在中介服务不足与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造成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另外,从小微企业的担保贷款来看,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不需要进行担保贷款,出现自我保护考虑,也不愿意成为其它企业的担保方。这样的抵押贷款与担保贷款流程不顺利。
(二)银行放贷困难度较高
近些年来,我国的许多银行出现了放贷难的问题。许多地方基层性银行的贷款占存款的比例出现明显下降的问题,一些资金放在银行中贷不出去。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许多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而加强了金融风险的防范意义。国家也利用一些经济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进行政策性的引导,使许多基层银行的贷款权利受到限制。银行放贷的程序较多且复杂,而小微企业贷款的对象大多为地方性商业银行,这就使得小微企业问题得不到解决。
(三)直接融资工作难度较高
直接融资的方法也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一些资金上的问题,比如说发行债券、民间借贷、企业内部依次以及引用外商资金等方法都是直接融资的有效方式。但是,小微企业本身的实力较为薄弱,其自身具有的资金数量较少,民间融资的方法不多,思路较窄。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没有办法真正融入到正规的资本市场中。而小微企业要想进行外商资金的引用,需要与地方政府进行交流与沟通。大部分财政性资金都投入到了国有企业或者规模较大企业中,小微企业在直接融资中也是困难重重。
(四)信用控制的难度较高
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昌。信用风险的控制是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中的最大的难点。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不足,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无法对小微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信用状况进行有效的分析,无法做出科学的信贷决策。这就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小微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需要建立起一个安全有效的资金链。资金链的建立,需要小微企业良好融资工作作为重要保障。面对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小微企业融资质量的提高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下面,笔者就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分析:
(一)加强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小微企业要想解决现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利有多种融资方式,为自己企业未来的平稳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小微企业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自我积累制度。没有有效的自我积累,企业不可能具有生产与运营的酱。自我积累的制度需要以有效的资产制度作为基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信用。只有在这样的管理基础上,小微企业才能成为一个具有资金筹集能力的企业。要解决企业融资中的问题,小微企业要对自己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小微企业要具有发展的信心,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尽力加强自主品牌的创造,进行产品结构的优化。小微企业要建立起整体性较高、真实性较强的财务报表,加强企业信用原则的落实。只有这样,小微企业才能提高自己的融资能力,扩宽融资的渠道,加强应用资金风险的能力。
(二)加大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国有的商业银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会是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渠道。因此,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问题,商业银行要建立起科学的贷款观念,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机制的改善,加强对小微企业问题的重视。商业银行要科学进行小微企业信贷机构的建立,加大授权性。小微企业的贷款工作,需要以信用等级的评价为基础。银行在进行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之时,要更多地考虑到小微企业的效益与未来的发展性,而不要过度强调企业的规模。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消除对于小微企业的信用歧视。另外,商业银行要对小微企业所处的地区以及其发展的环节进行分析,对贷款的抵押率进行有效的调整。商业银行要不断进行金融产品的出新,使小微企业在融资时具有更多的选择。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要加强技术与方法的创新,对贷款业务进行更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要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完善信贷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服务积极性。
(三)加强保险与信用担保的结合
银行在针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时格外谨慎,主要是考虑到自身的贷款风险。将保险机制引入到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工作中来,提高银行的贷款偿付能力,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保险行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功能的发挥,可以在小微企业贷款工作中得到发挥。首先,要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利用科学的风险管理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融入,提高小微企业的综合水平以及信用水准。共次,要对保险产品与服务进行创新。利用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服务,小微企业要加强服务层次,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另外,要加强保险与相关方面的合作。保险机构与信贷机构的结合,可以使小微企业从中受益。加强三者的有效合作,可以实现协调发展,促进市场信息的共享以及市场风险的减少。只有这样,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四、小结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5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企业信用体系,采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经营发展和融资提供信息服务。拓展信用评级市场,引进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业务,拓宽企业信用评级成果应用范围,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对评为省级诚信守法企业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开发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对民营经济贷款的规模和比重。(牵头单位:银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安排专项涉农贷款资金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总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在考核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计算范围。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在原定基础上提高1至3个百分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积极推进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按比例分摊贷款本金的损失风险。(牵头单位:银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分局)
创新融资方式。市财政和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设立更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民营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等融资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由市财政根据相关产业支持政策给予定额贴息支持。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及其分市场的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优势,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加大财政注资力度,通过政策优惠、增资扩股、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扶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大规模。到2015年底前,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要达到3亿元以上,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构建全市再担保体系,到2015年底前,全市再担保机构资本金要达到1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发展定位,进入到市、县重点规划发展的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内建设和发展,共享基础设施和服务便利。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每个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亩,对重点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指标可集中使用。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免收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建设项目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贷款、转让、租赁审查及审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改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培育一批规模大、关联度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建立和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加大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科技支持。对民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作,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深化应用示范。提高小微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大民营经济市场开拓力度。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企业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的40%给予扶持,对保单融资给予3%贴息,对单个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符合出口退税申报条件,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及时足额退还企业税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贸促会)
强化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人才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离职、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三年内保留身份编制。期满愿意回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安排工作。每年选派50名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系统进修培训,对100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1000名小企业经营者进行创业培训。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训活动,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专利预警等服务。到2014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文6
【关键词】地方金融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当期的经济形势显然比2008年的金融危机更加复杂,世界经济的萧条,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各国政府开支在不断减少,整个市场消费动力不足。东南沿海各省份,经济对外依存度高,民营中小微企业活跃、触角敏感。在宏观经济震荡的形势下,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各种困难因素相互交替、重复叠加,原材料、劳动力、汇率、资金、土地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正在挑战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底线,其中最主要的困难就是:企业成本大幅上升、人力成本明显上涨、订单量减少国际市场越来越困难、税费负担偏重以及资金链紧张融资压力大等五个方面,而融资难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
1.中小微企业实力有限,自有资金少、资产规模小,抵押物不足,面临贷款准入难和担保难的双重困难;同时,这些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而发债、上市融资、信托以及股权融资等模式对于他们来说门槛较高。
2.企业经营管理比较薄弱,与银行信贷要求存在差距,尤其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在财务信息透明度、财务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方面存在瑕疵,贷后管理难度大,这与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慎性原则有较大冲突。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加之这类企业总体上产品附加值比较低,难以支撑融资成本的快速上升。
3.从融资成本上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对银行来说,中小微企业贷款操作成本高,规模效益低,但近期很多金融机构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对企业的抵押担保需求也逐步放宽,但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相互缺乏了解,也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大主因。
4.利率费用偏高、等待周期偏长的问题。首先虽然央行在近期下调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但基准利率仍处于高位,而且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过大,据调研的金融办负责同志反映,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有的上浮50%-60%,导致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有的银行还按照“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打包方式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在目前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实现融通,而如果企业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则相当于企业一次贷款两次付息。其次如果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融资,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环节过多,费率偏高。企业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抵(质)压评估费、担保费、财务报告审计费、保险费等。再次由于今年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支撑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等方面,因此“急需用钱”的现状与通常放贷流程所需的“月周期”难相匹配。
5.担保公司发展程度不高,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薄弱。首先,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一系列制约因素,担保公司无法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新成立的担保公司因得不到银行授信而无法开展业务,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力度不够阻碍了担保规模的扩大。其次,当前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未能完全实现互联共享,且缺乏一套适合中小微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在企业信用评估中,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等这类指标被赋予了很高权重,致使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普遍偏低,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需加快地方金融创新
地方金融创新,特别是银行业服务机制、服务理念的创新寄托了不少中小微企业的期待。
1.实行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
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重点扶持定位,实行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以及经济周期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难度,利润下滑一方面降低了企业贷款质量,影响银行的放贷意愿,另一方面也影响企业的经营、投资活动,降低了企业的信贷需求。面对这样的形势,银行的角色也应从单一提供资金支持,逐步转变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要做到“融资+融智”,让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更精细化。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少、急”的特点,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如中信银行利用“中信小企业成长贷”组合产品具有的“标准化产品+个性化定制”的特点,通过创新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开发细分创新产品:在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方面,依托核心企业为其下游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按揭贷款产品,为中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针对小型货代企业垫付运费量大的资金收付特点,推出应付国际运费发票(海运发票)融资,贷款期限灵活、成本低;针对小型外贸公司出口业务收款笔数频繁、金额小、手续繁琐情况,推出出口应收帐款池融资,使出口企业可以将出口应收款打包给该行,整借整还;在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方面,除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外,还推出联保、互保、经营权、股权、专利权、海域使用权、应收帐款、存货、仓单等抵质押方式和信用方式。
2.拓展抵押担保范围
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贷款担保不足等情况,需要拓展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发展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和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建议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基金或者政策性担保公司等一系列对策。例如,推出农村“两权一房”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产品都能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三农”资产抵质押范围,盘活存量资产。这就是金融创新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意义。
3.建立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制
抵押、担保难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服务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之一。浙江的民间资本充裕,融资性担保行业也非常发达,我省应将金融改革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步伐迈向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行业。建议省政府通过帮扶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帮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融资。要求融资担保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将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继续扩大担保放大的倍数(目前浙江省内的行业水平只有3.13倍,一个成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至少在5倍以上),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不断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同时,要加大对这类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其抽逃资本金、超标准收取担保费、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民间融资和高风险投资等活动,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行为,以创建优良的金融环境。另外,浙江省级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已经正式进入了实质性业务运作,为省内优质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也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契机,以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
三、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措施,要落到实处,简化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1.做好四个“确保”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到“两增”,即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中小微企业资产池,建议政府和监管部门今后的一段时期坚持四个“确保”。
①确保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争取提高存贷比例、向系统内机构调剂规模等有效措施,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②确保信贷资金在本地区的有效使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压缩异地贷款,尽力满足本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尽力避免信贷资金流出本地区。
③确保县域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针对浙江县域中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现状,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向县域发展,向乡镇延伸,鼓励信贷资金向县域倾斜,进一步提高县域的存贷比例。
④确保构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建立与政府小企业风险补偿奖励资金配套的小企业贷款考核奖励办法,把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情况与银行业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挂钩,将“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贷款增速”纳入承诺监管指标体系,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良率、存贷比指标、风险资本权重计量等进行差异化考核。
2.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做到“两减”,即减少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环节,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
①深入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督促各银行加大收费项目的整合力度,提高收费优惠幅度。
②各基层支行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的合理范围内。禁止要求企业以事先提供存款或将部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③在费用成本方面,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如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3.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问题,需探索建立多层次的融资市场,丰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①尝试非信贷融资。据调查当前我省利用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很少,建议我省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品种。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实现抱团融资。建议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小微企业,和为其提供担保增信的担保机构,政府加大奖励力度。
②推广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直接融资门槛,应利用浙江先行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机遇,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进一步与资本市场接轨。
③推动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将“死股权”变为“活资金”,为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打开了一扇窗口。建议我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鼓励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或增加其注册资本;目前金融机构很少涉足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只有股权投资基金会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希望我省能够出台相应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④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没有可抵押的担保品是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融资面临的主要瓶颈,“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是“担保难”。宁波在2009年8月率先推出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正是看准了这一症结,同时相对低廉的融资成本是宁波小贷险的另一大亮点。建议我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小贷险,使银保双方加强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对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逾期、追索欠款等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将小贷险逐渐引入公平配合、信息共享的“深水区”。
⑤引导中小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受欧债危机、外需萎缩等因素影响,外贸出口风险陡增,许多中小微外贸企业有单不敢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我国法定的出口促进工具,对提振企业出口信心、增强竞争能力具有独特而有效的作用。建议我省尽快出台保费补助等专项措施,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参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引导,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贸易融资功能,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联合参保、集约投保,培育中小微企业运用国家政策性金融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4.引导民间资本
浙江民间借贷活跃有两个因素:一是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题;二是民间闲散资金找不到投资渠道。目前很多中小微企业并不与银行发生关系,大量的资金也是依赖自筹或者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同等重要。建议各级政府规范民间借贷、规范民间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额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以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把浙江充裕的民间资本合理化的运用起来。这还需要大力开发一系列创新产品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如通过建立参股产业基金的形式,以专业团队经营、银行托管资金的方式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进入正规渠道。同时,积极探索民间资本银行委托信贷等办法,增强民间资金的金融功能。支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典当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挤压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2011.11.
[2].金融创新与地方经济转型[OL].东方财富网,2012-05-09.
[3]李永健.地方金融创新要突出地方特色[OL].中国经济新闻网,201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