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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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范文1

[关键词]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风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9. 024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9- 0037- 02

1 引 言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各个级别的机构和员工根据自己的职务和责任采取一定的措施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与目标一致的机制。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上按照国际上通用的COSO内部控制框架,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5项要素。同时结合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其主要的控制活动涵盖承保、销售、理赔、投资、会计核算等各个方面。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整合,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日益紧密,广大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复杂性、特殊性的特征。从行业特点来说,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不仅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相关,同时也逐渐开始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影响。很多时候,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不是立刻可见的,而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才能将其发现,这类风险的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也较为广泛。一般来说,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防范、识别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整个风险控制的基础。然而,客观来看,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亟待完善,并没有能够完全发挥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的作用。鉴于此,保险公司如何增强自身对于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已成为新时期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颁布,为广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对于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2 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我国保险公司自身缺乏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动力

回顾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道路上,来自公司外部的推动力量要远远大于公司内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观意愿。这样的情形不难理解,客观来说,要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是仅仅依靠保险公司自身就能顺利完成的,更多的要取决于国家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政策的颁布和执行进度,以及整个经济环境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随着金融行业在我国的快速崛起,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内部控制是金融企业稳定运行的前提和保障,对于面临风险种类较为繁多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如此。然而,在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历程中,我们发现最为明显的推动力来自国家监管部门的督促,来自国际资本市场的监管压力。虽然,这些外部因素都帮助我国保险公司不断审视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查缺补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但是仍然无法掩盖保险公司自身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原动力的缺乏。不少保险公司对于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仅仅还停留在能否顺利通过检查的层面,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起内部控制在公司实际经营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2.2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度明显落后于业务发展需要,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沿用国际上通用的COSO内部控制框架,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5项要素。这5项要素相互渗透,共同作用于保险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没有将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完全落实,对于制度的制定过程还缺乏仔细的论证,没有将内部控制的影响面覆盖到所有层级的部门和职位。不少公司仅仅将内部控制的重点放在控制活动上,对于其他要素涉及较少。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财力人力资源有限,难以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在有的公司甚至一个人负责多项不兼容的工作,连最起码的内部牵制都难以做到,更不用说其他内部控制职能的实现了。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内部控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就无法满足保险业务的发展需求,从长远来看,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保险公司的发展。

2.3 缺乏切实有效的问责制度,责任追究仅仅流于形式

我国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都缺乏对于业务操作失误的有效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往往流于形式。为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保障和落实,必须尽快建立起有效的问责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中有明确要求却没有执行的,要追究未执行人的相关责任;对于在制度中明确要求,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要求员工要严格执行的,要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对于由于疏忽导致的检查疏漏,要追究监督检查者的责任;对于存在相关问题和缺陷但是没有及时处理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各个级别、各个岗位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同时,对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在对各种违规、不尽职行为的处理上,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问责制的作用,切实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3 优化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建议

3.1 重视内部控制理念的建立,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和发展的前提。为了能让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理解并且接受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理念,公司应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文化建设向员工普及内部控制工作的先进理念,将内部控制对于岗位职责与各个业务环节的要求向大家传达。积极开展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单位领导层必须以身作则。让员工们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意识到内部控制对于公司以及自身价值创造的贡献,建立起维护内部控制的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成就感,从而营造出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3.2 提升保险公司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作为COSO五要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中,应该得到保险公司更多的重视。从实际工作来看,保险公司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工作,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途径。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不仅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也能帮助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警。鉴于此,保险公司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对风险进行分类与评级,将等级较高的非常规性风险作为重点监控目标。同时,要在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风险要进行系统的识别和分析,根据分析评估结果,采取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并予以执行。最终,通过将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达到增强保险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目的

3.3 合理进行授权,加强权力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执行需要合理的授权,以及对于权力的监督。首先,在公司总部以及各个分公司内部建立起独立的、拥有一定权力的内部稽查审计部门。通过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胜任能力的人才,以及对现有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建立起一支专业高效的团队,经常在公司内部开展检查活动,将不规范业务操作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另外,在保险公司内部进行合理的分级授权。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考核标准,根据业务需求将各分支机构分成若干级别,给予其一定的经营管理权,既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有保证了有效的内部牵制。最后,对于重要岗位要实行人员轮岗制度。对于像出纳、理赔、业务信息管理等岗位,实行轮岗制,在工作满一定时间后就进行调换,以防止在重要岗位上出现舞弊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 结 语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积极影响。加强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不论是从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角度,还是从转变我国保险公司传统经营理念,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都将带来可喜的成果。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国保险业将迎来自身发展的又一历史机遇。鉴于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规范保险行业的经营运作方式,将现代风险理论引入我国的保险事业,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12).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范文2

关键词: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加强措施

1 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的认识上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

由于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工作上出现的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往往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有的财产险保险公司下级分公司没有建立员工内部控制机制,就造成了财务人员在制定财务报告和统计数据时难以对应着规范的职业执行标准,所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障。同时,公司内部和外部审查考核体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很多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一定的认识高度。尤其是基层分公司往往只重视业务,而忽视内部控制,在员工的评判上也往往将业绩作为重要的标准,在长时间的积累下,内部控制就形同虚设了。

1.2 员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

很多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员工的岗位责任没有进行良好的界定,有的部门会存在岗位空缺的问题,职工的管理体制没有得到建立。绩效考核上传统的考核方式还是占据着主导地位,员工的岗位界定不明确,各部门间的岗位空缺,这些都造成了员工的业绩考核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就会造成员工不明确,职责不清的问题,部门和岗位间团结合作的精神没有体现出来,也影响了工作的连贯性。

1.3 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不完善

对于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财产险保险公司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如果有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进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就算是建立了相关的责任体制也往往浮于表面,与检查和引导员工行为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草草了事,而不是进行良好地处理和改善。在责任体制中,对员工基础工作失误的问题往往找不到与之匹配的体制,使小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进而在不断积累中发展成大问题,使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上种种导致员工在工作中行为的约束机制没有具体化。同时,员工对于责任体制的重要意义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上去,多注重的是个人利益,而忽略公司利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财产险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1.4 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与业务的发展没有同步

财产险保险公司在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会受到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三个因素的影响,而信息、沟通、监控是影响具体操作环节的主要因素。现阶段很多财产险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根据调查,这些制度没有贯穿到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也没有在部门间进行有效实施,较为全面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没有得到建立,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制度的良好发展,致使无法做到与业务发展保持一致。

1.5 问责机制不健全

问责机制不当成为了当下棘手的问题。有的公司存在“收入上移,风险下放”的现象,这样就影响了基层员工的收入,进而导致心理上的落差,更为严重的情况还会导致违规操作,触犯法律。另外,有的公司还容易忽视对基础工作的问责,使得问责机制只是在总公司才能找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础工作违规情况的发生几率。

2 加强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

2.1 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

内部控制要通过员工来得以体现,要内部控制目标的最终实现也需要通过员工来完成。所以要充分调动员工来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中来,使目标得以最终完成。在公司的日常运行中,要积极宣传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思想,使员工深刻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所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打造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并具有创造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将这种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思想中,使他们自觉地应用在工作中。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基层公司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的作用,使制度能够在员工的心里生根发芽。

2.2 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良性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内部控制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间的控制目标进行一个科学的统筹和规划,进而进行有效管理,使各个部门间的内部控制目标达到和谐发展。内部控制的目标从总体上来看有: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一旦发现员工的工作中出现欺诈、舞弊的行为要及时加以处理。这样能够大大降低风险隐患的发生几率,所以必须要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2.3 健全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间的相互监督需要责任体制来进行规范。财产险保险公司要全面建设与执行责任体制,对员工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执行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还要对各部门员工的职责进行明确,这样能够有利于在出现问题时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核保权和核赔权等工作的管理,对于那些违规的员工要用相关责任体制来引导员工进行改善,使员工能够有一个规范工作的思想意识,还要以员工的职位采取适合的责任体制,总而言之是要在工作中建立责任体制。

2.4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员工的综合素质往往能够决定内部控制管理是否达到有效实行。以科学的管理模式为依托,使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样也能防止风险的发生。财产险保险公司还应该建立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实现核心工作人员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使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更为关注,对不利于内部控制的动机进行消除,使员工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2.5 完善问责机制

一个企业要想发展,既离不开管理者,也离不开员工,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两者之间也会产生矛盾,这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需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些激励措施,特别要对基层员工的利益进行倾斜,其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要全面贯彻问责机制,而不是浮于表面,真真正正的落实到位,将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3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使我们充分了解到内部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产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还能够使企业免于发生风险。作为财产险保险公司的员工,要对内部控制在企业的风险防范上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有深刻的认识,还在更为深层次上体会出其对整个金融体系安全所带来的现实意义。这样的思想就能指导我们更好的进行内部控制,总之只有不断加强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能力,才能促进财产险保险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丽.探讨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J].财经界(学术版),2016(3).

[2]龙菊.关于强化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4(8).

[3]刘硕.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5.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范文3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内部控制缺陷;治理行为

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5-0093-10

一、引言

最近几年,许多企业经营失败或财务舞弊,这和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的缺乏是不无关系的。2008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颁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①。上述五部委在2010年又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下文称为《配套指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的编制被提上日程,《配套指引》规定企业不仅需要披露自评报告,而且需要出具鉴证报告,这对规范企业内控是非常有益的。《配套指引》还要求管理层在自评报告中必须包括“缺陷及其认定情况”,而且,“整改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也被要求包括在其中,注册会计师应在出具的鉴证报告中,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更重要的是,注册会计师还要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②进行一系列描述。《配套指引》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框架,支持了内控缺陷的研究。研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披露情况的文章因此不断涌现。

在2007年,公司治理整改专项活动在我国证监会的带领下拉开了帷幕,要求针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构架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计划是这次专项活动的亮点。活动还要求整改完成后,上司公司需要公开整改报告。此活动对很多上市公司来说是一种良好契机,因为上市公司可以借此机会向市场传递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这种良好信号。提高信息透明度在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给予的透明度的定义是:公开披露不仅可靠,并且及时的信息,以使信息使用者借此准确评价银行的风险分布、财务状况和业绩、风险管理实务以及经营活动。报告还指出,披露本身不一定会导致透明;一定要提供准确、及时、充分、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实现透明,这些披露须以完善的计量原则为基础。就是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的有效方式之一。有关信息透明度的许多突出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依然存在,比如不少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并不重视提供及时、公开、透明、准确信息,不仅提供不实信息,而且操纵利润报表,各种“数字游戏”时有发生。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是我国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背景下,本文以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以公司治理整改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探索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变化。

关于“坏消息”在证券市场中带来的负面效应的文献相对较多,研究相对成熟。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对“坏消息”,包括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带来的积极影响进行研究,具体体现在下述文献中。Goh[1]利用实证研究,以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且在SOX法案颁布前的公司为样本,发现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后,公司不仅在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独立性方面,而且在财会专长董事人数综合改善程度方面,显著高于没有披露缺陷的公司,更重要的是,在缺陷披露的后一年,样本公司主要治理特征和控制组公司相比,已相差无几。我国学者刘明辉、韩小芳[2]将1999至2004年间被上交所、深交所以及证监会“谴责”的64家公司作为样本,探索公布舞弊事件是否是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一个因素。研究结果显示“谴责”公告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以及高管持股比例降低,董事会规模更加精简,而且会议次数增加,财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并没有在审计意见类型中得到体现。吕慧[3]将2006至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中,暴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作为样本,运用实证方法――配对样本T检验,分析样本公司治理行为在内部控制缺陷暴露前和暴露后(总共五年),是否有所改善。研究显示:在内部控制缺陷暴露后,样本公司股权集中度出现大幅下降,在股权结构的设置上有一定改善,实证结果还显示,暴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结构不仅更加优化,而且发挥出其更加有效的作用――会议频率出现大幅提高,并且董事会规模变的精简,但是,在独立董事机制改善方面未见成效。Dechow[4]研究发现,在竞争性资本市场上,内控重大缺陷的暴露,将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与此同时,不少机构投资者会放弃持有公司股票。鉴于此,上市公司会通过争相“好消息”这一途径,来重塑投资者信心,从而提升公司股价。而“好消息”的是需要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的。另外,管理层将会因内控重大缺陷的暴露面临被解雇的风险,为维持其在经理市场中良好的声誉,也将致力于对公司治理进行有效改善,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向市场传递好的信号。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坏消息”出现后,积极作用所体现的因素主要有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会议频率、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独立性、财会专长董事人数、股权集中度以及高管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以及会议次数、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结构等这些治理行为,以及信息透明度水平。

本研究理论意义体现在,丰富了与信息透明度和内部控制缺陷有关的文献。这之前,关于信息透明度的研究一般都是从公司治理对其影响的角度着手的,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信息透明度变化的角度研究的较为鲜见。本文立足于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通过采取一系列治理行为措施,使得信息透明度提升。因此,本文弥补了前人仅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公司治理行为的改善效果角度进行研究的局限性,进一步考虑内控重大缺陷暴露后,通过治理行为的改善,给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直接利好消息――信息透明度提高。

二、假设提出

基于信号传递假说,内控重大缺陷的暴露理所当然地会引起负面反应,但从另一角度来看,缺陷公司相对没有暴露缺陷的公司来说有更大的动力和压力去改善公司形象,鉴于此,上市公司会通过争相“好消息”这一途径,来重塑投资者信心,从而提升公司股价。而“好消息”的是需要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实现的。Madhavan[5]认为,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提高透明度可以使公司股价的波动性减弱,使股票的流动性增强,股价上升。因此,内控重大缺陷的暴露后,为提升股价,公司有动机提高信息透明度。另外,管理层将会因内控重大缺陷的暴露面临被解雇的风险,为维持其在经理市场中良好的声誉,也将致力于对公司治理进行有效改善,通过提高透明度向市场传递好的信号。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在一定的外部情境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因素、法律、政治等)下,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治理主体会采取一系列治理行为,外部监管力度也会增强,公司内部的董事会、监事会会通过更加合理化股权结构、提高独立董事比例等行为重塑投资者信心,从而提升公司股价,管理层也要维持其在经理市场中良好的声誉,也会更有作为。力争尽快实现“好消息”改变形象,“好消息”的是需要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来进行的,而这正好促进了透明度的提高。因此,提出假设1:

H1a: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前后,信息透明度存在显著差异,暴露后信息透明度提高。

H1b: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程度与其后信息透明度变化程度是正相关的关系。

由于外部压力的存在,公司更可能积极地采取治理行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激励公司采取行动,对治理结构进行改善。因为发现缺陷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报告错误或者是舞弊,更容易被监管机构以及投资大众关注,所以发现缺陷的公司更有动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重塑声誉资本。在存在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公司选择低信息透明度的成本较高,面临被处罚的风险越大。因此,在外部监督力度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更可能提供高信息透明度的信息。谭劲松、宋顺林、吴立扬[6]研究发现,外部监督力度与公司信息透明度成正比。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a: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外部监督力度增强。

H2b:外部监督力度变化程度是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与信息透明度提高的中介变量。

在委托理论中,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会被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挖掘“隧道”的方式侵占。而在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中,大股东占用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相应的,大股东对利益侵占有关的关联交易很有可能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虽然大股东这种行为的监管风险是存在的,但如果将获得足够大的收益,基于成本收益原则,对大股东来说,选择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是有利可图的。鉴于此,股权集中度过高导致的大股东的问题将致使上市公司选择有意不披露一些可能是重要的信息,进而降低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谭劲松、宋顺林、吴立扬[6]发现公司问题越严重,其信息透明度越低。股权集中度降低,可以减轻大股东的问题,从而有助于信息透明度的提升。而有学者研究发现被谴责或内控缺陷暴露后,股权集中度降低。如刘明辉、韩小芳[2]将1999至2004年间,被上交所和深交所以及证监会“谴责”的64家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在公告舞弊事件后,公司股权集中度降低。吕慧[3]研究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股权集中度大幅下降。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a: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股权集中度下降。

H3b:股权集中度变化程度是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与信息透明度提高的中介变量。

权利制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会导致董事会不能有效监督管理层。董事会的监控功能会因两职合一被削弱,这更有可能导致公司避免披露一些不利于自身的信息,公司信息透明度也会因此降低。不少学者研究发现两职合一确实会降低公司信息透明度。例如,Forker[7]研究发现,内部监控质量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将会因两职合一而降低。另外,Ho和Wong[8]进行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发现。崔学刚[9]发现两职合一会降低公司信息自愿披露水平,从而降低公司信息透明度。孔玉生[10]认为董事会制约、监督总经理的有效性会因董事长与总经理这两个职位的分离而提高,信息透明度也会受到两职分离的影响。因而可以推断当两职合一取消时,信息透明度可能会提高。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为改善内部控制,加强监督成为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可能是不可取的。同时,也有学者发现受谴责或内控重大缺陷暴露会使两职合一的程度降低。如Goh[1]发现,两职合一比例在内控重大缺陷暴露后,趋势有所降低。Agrawal 和 Anup[10]实证研究发现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比例在被谴责后显著降低,但较控制组来说仍偏高。刘明辉等[2]发现上市公司两职合一比例在被谴责后逐渐降低。基于以上文献,本文提出假设4:

H4a: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两职合一比例降低。

H4b:两职合一变化程度是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与信息透明度提高的中介变量。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一般来说,独立董事能够给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为企业的建立完善与发展建言献策。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公司比正常情况下更需要能够改善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此时独立董事便可发挥其为公司提供宝贵意见的作用。独立董事人数越多,这种作用很可能越明显。以往的研究也表明,公司被谴责或内控重大缺陷暴露后,独立董事人数增多。如Goh[1]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公司独立董事比例提高。吴世农、蔡志岳[11]研究得出,在存在舞弊的公司中,有较小的独立董事规模。刘明辉、韩小芳[2]实证研究发现,在舞弊事件公告后,公司采取提高独立董事比例的措施。另外,也有证据表明较高的独立董事比例可以导致信息透明度提高。Lim等[12]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有提高信息披露程度的动机。为了使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独立董事需要向外界披露更多的信息,从而向资本市场传递信号――独立董事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人数越多,信息披露程度就越高。Chen和Jaggi[13]实证研究表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随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的提高而提高。Cheng 和 Courtenay[14]研究表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越多,信息披露程度也越高。Rosenstein 和 Wyatt[15]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意愿越强烈。Leftwich[16]和Fama和Jensen[17]研究表明,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而能被更加有效监督,进而公司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Forker[7]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的越高,披露财务信息的质量越高,经营者因拒绝披露信息而获得不当利益的可能就会降低。崔学刚[9]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较高的公司,其信息透明度也较高。陈祯祯[18]研究发现信息透明度水平与独立董事比例显著正相关。孙雷雷[19]研究发现会计与独立董事比例是正相关关系,独立董事能够真正起到监管上市公司的作用,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能够使得会计透明度提高。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5:

H5a: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独立董事比例提高。

H5b:独立董事比例变化程度是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与信息透明度提高的中介变量。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

由于众学者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莫衷一是,其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明确,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极少谈及内部控制缺陷。因此,本文参考吕慧[3]的硕士论文,根据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其第二十二条列示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四大迹象,选取替代指标对内控重大缺陷进行量化。具体筛选标准如表1所示。

表1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筛选标准类型筛选标准信息来源财务重述公告财务重述公告的公司剔除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新准则的采用以及小的词汇错误或者排版上的错误而引起重述的情况深交所网站重述公告因重大违规、舞弊等被谴责被四部门(证监会、财政部、深交所、上交所)出具谴责、处罚、警告、禁入市场等惩罚公告的公司剔除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业绩预报不准确、运营违规而导致的处罚及尚处于立案侦查期的情况锐思公司治理――重大违规数据库被外部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被外部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剔除由于持续经营能力、由于客观原因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尚在调查期还没有形成结论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国泰安数据库审计意见类型

本文从深交网站()的“诚信档案”中手工搜集公司信息透明度数据从2001年开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深交所考评深市主板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在搜集到的样本公司2006年至表2透明度变量定义有序变量“优秀”或A“良好”或B“合格”或C“不合格”或D变量定义43212012年的信息披露考核数据的基础上,对信息透明度变量的赋值是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划分标准来确定的。划分标准分为“优秀”或A,“良好”或B,“合格”或C,“不合格”或D等4个等级。对信息透明度变量的定义如表2所示。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只选择参与深交所考评的公司,鉴于只有深交所考评深市主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由于2007年证监会开展了公司治理整改专项活动,此活动是上市公司缺陷暴露后,为挽回投资者信心、提高信息透明度的大好时机,但由于2007年暴露内控缺陷公司的样本量过少,本文选取了2007、2008两年暴露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为样本;本文只选取了单一A股上市的公司,鉴于在不同政策背景下,多地交叉上市的公司受到不同的监督管理力度;本文只选取了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因深市2006年开始创建中小板,2009才开市的创业板与主板上市公司上市年限以及规模都有所差异;本文只选取了非金融上市公司,鉴于金融类上市公司与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有较大区别;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了2007、2008年暴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时间跨度为2006年-2012年――内部控制缺陷暴露的前一年到后四年),其中2007年选取了111家,2008年选取了115家,2007、2008年的重复选取的有38家,在时间窗口内已终止上市或曾暂停上市的公司被剔除,其中剔除了2007年的26家,2008年的19家,有1家在2007年暴露内控缺陷的公司因在深交所网站“诚信档案”中无信息透明度数据被剔除。综上,本文将2007至2008年间深市A股主板内部控制缺陷暴露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样本,2007年84家,2008年96家。表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赋值说明类型赋值赋值原因说明财务重述公告3重大会计差错,补交重大税款,重大披露遗漏,对报表项目影响重大。2对会计准则理解有误,计算错误,披露遗漏,对报表项目影响较大。1疏忽造成的差错,对报表项目影响较小。因重大违规、

舞弊等被谴责3全部3分。被外部审计师出具

非标意见4否定意见。3拒绝表示意见。2保留意见。1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三)变量说明

本文根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迹象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打分赋值,具体赋值说明如表3所示。所研究的变量赋值如表4所示。

表4变量定义表变量类型变量名称变量定义符号被解释变量透明度透明度。样本公司2009年透明度分值减去2007、2008年透明度分值。以下“Δ”皆为2009年的相关值减去2007、2008年的相关值的差值,在文中称为变化程度。具体变量定义见表4。的变化量有序变量的差值,“不合格”或D=1,“合格”或C=2,“良好”或B=3,“优秀”或A=4TR解释变量缺陷暴露程度见表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赋值说明,最高10分,最低1分QXBL中介变量外部监督力度的变化量是否是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是”取1,“不是”取0)的差值JD股权集中度的变化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差值TOP独立董事比例的变化量独立董事数/所有董事数的差值PD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职合一的变化量存在两职合一取1,否则取0的差值DE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的变化量负债总额 /总资产的差值LEV公司规模的变化量总资产的自然对数的差值SIZ公司业绩的变化量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的差值ROA高管持股的变化量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的差值M S四、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2.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程度与独立董事比例变化程度因果关系的回归分析

表8回归模型以内部控制缺陷暴露程度为解释变量,独立董事比例变化程度为被解释变量,模型的R2值为0.342,整体拟合程度较好。常数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程度系数B的t统计值分别为-2.525(P=0.012

变化程度回归模型系数t值Sig.常数项-0.017-2.5250.012QXBL0.0144.8490.000缺陷暴露程度与独立董事比例变化程度的回归系数显著。因此,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程度与独立董事比例变化程度存在因果关系。

3.独立董事比例变化程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程度与信息透明度提高程度的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有序Logit回归模型分析,由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样本公司2009年信息透明度分值减去2007、2008年信息透明度分值,为有序变量。回归分析之前,进行了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发现回归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回归结果显示,模型拟合信息表表明最终模型成立,拟合度表体现出有序回归对本文数据资料是合适的,鉴于篇幅问题,本文对此二表不再列示。由表9报告的参数估计表可知,模型一与模型二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程度与信息透明度变化程度显著正相关,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表明公司暴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后一年,公司信息透明度较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当年有显著提高,验证了假设H1b。模型二的独立董事比例变化程度的Wald统计量4.11(P=0.043

五、结论与不足

本文通过对2007、2008年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2007、2008年的透明度与其2006、2009、2010、2011、2012年的透明度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研究发现: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的透明度普遍偏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信息透明度普遍大幅提升。而且,进一步通过有序Logit的实证检验验证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由于独立董事比例提高的中介效应,导致信息透明度提升的假设。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内控重大缺陷暴露后,公司比以往需要更多具有专业性的宝贵意见,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此时独立董事更能发挥其独立性的优势,为公司建言献策。而独立董事为了向市场传递其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需要向外界披露更多更完善的信息,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一方面可以体现其为公司建言献策的成果。

在假设的其他并不成立的中介变量方面,是否被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透明度变化值在模型一和模型二中,分别在5%,10%的显著性水平上负相关。这与前文部分所述内控重大缺陷暴露后,外部监督力度加强的分析不符,假设2未得到验证。这可能是由于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的作用。2009年与2007、2008年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值与相应的透明度变化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透明度水平越有提高,假设3未得到验证。这与前文部分所述内控重大缺陷暴露后,股权集中度降低的分析不符。可能是由于股权集中度与透明度之间存在倒U关系。也可能与我国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尚存历史遗留,在股权方面制度尚不健全有关。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职合一变化程度回归结果不显著,假设4未得到验证。5个假设有2个得到验证,提出假设有充分理论依据,实证与理论不符原因也作出了可能原因的分析。

本文在如下方面的研究较前人有所进步:(1)验证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当年,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显著低于暴露前一年以及后四年。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与较差的透明度水平是有联系的。在此之前并未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2)验证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公司信息透明度水平逐年提高,说明公司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这样的坏消息出现后,采取措施,提高信息披露水平。这丰富了前人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等“坏消息”后,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带来的积极成果的研究。(3)在探索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与信息透明度提高的关系上,引入中介效应的思路,并验证了独立董事比例提高的程度是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与透明度提高的中介变量。鲜有前人对此进行探索。

本研究的研究意义体现在理论贡献和实践启示两方面。

理论贡献:本研究丰富了与透明度和内部控制缺陷有关的理论。对公司暴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打分赋值是本文的一大创新点。这之前,关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衡量都是0、1赋值,即按照判断标准,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赋值为1,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赋值为0。其次,关于透明度的研究一般都是从公司治理对其影响的角度着手的,从内部控制缺陷暴露后透明度变化的角度研究的较为鲜见。

实践启示:首先,公司应重视独立董事发挥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环境。独立董事也应履行其诚信与勤勉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其次,可以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考评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其社会影响力,为公司提高其透明度形成一定的激励影响。

尽管本文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所在,也存在一定的研究局限性。首先,本文并没有以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行解读分析,而是从信息披露主体供给的方面考虑。其次,根据《审计指引》列示的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四大迹象断定是否存在内控缺陷,由于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不一定暴露出缺陷,筛选出的样本公司必定不全面。再次,具体是什么因素导致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暴露后透明度提升,本文并未具体涉及。最后,本文所探讨的是内控重大缺陷暴露后治理行为改善导致出现“好消息”,进而出现透明度提高的现象,并未对披露“坏消息”导致透明度提高的事项进行研究。这些问题尚有待未来的研究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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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范文4

[关键词]保险公司 成本效益控制 财务管理 数据 信息化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成本效益的控制效果则是影响保险公司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具有明显的同质性特征,即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规模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弊端与问题基本一致。与外国大型保险公司相比,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相对缓慢,而对于各项经营、业务流程的成本效益控制也缺乏深入的研究与探索,这也是国内保险公司在今后发展中的主要研究课题之一。本文结合笔者多年保险公司工作经验,对于成本效益控制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研究。

一、我国保险公司承保效益现状

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持续增长,但是从保监会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率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在人民保险、平安保险、阳光保险、大众保险、太平保险等国内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近五年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承保业务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而公司的盈利能力也持续下降。从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而言,2007年、2008年的综合成本率分别为114.2%、108.6%,与2001年-2005年相比,综合成本率明显上升,这也是导致保险公司承保效益下降的主要因素。另外,在国内保险行业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很多中小型保险公司涌入保险市场,由于这类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经验相对较少,在各项承保业务的开展中,也普遍存在过于重视眼前利益的问题,而对于公司的承保效益及相关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从而导致公司在经历短暂的“繁荣”景象后,迅速走向没落,甚至是倒闭、破产。

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角度进行分析,综合成本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而综合成本率又可以分为: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等。为了实现保险公司承保效益的不断提升,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成本率的变化情况,即通过行之有效的综合成本率控制策略,实现保险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优化。

二、基于成本效益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从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而言,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并未实现与成本效益的有机结合,导致各项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率与质量难以令人满足。特别是在外国大型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后,国内保险公司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如果不能适时加强成本效益的控制,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为了促进国内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的不断降低,实现承保效益的稳步提升,必须结合成本效益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成果,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体系的事前评估

在保险公司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前,为了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性、有针对性,必须根据成本效益的相关理论与原则,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事前评估中,应结合公司的规模、经营状况、业务类型等,对于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成本效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而且要经过公司管理层的研究与决策,这是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的关键。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事中控制

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要求,有选择的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提高内部控制效率与质量的重要环节。从成本效益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内部控制体系中具体的措施、环节与方法越多,实际控制效果越理想,但是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所需的各类成本与费用也将明显提高,对于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实现具有不利的影响。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在经营规模、综合成本率、承保利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保险公司必须在保证各类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内部控制工作中的费用支出。

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对于成本效益控制及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是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先决条件。尤其是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经营风格、经营哲学、管理方法等都是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重要因素,他们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树立明确成本效益控制理念,从而在保险公司内部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另外,根据成本效益控制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必须注重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等问题,特别是在公司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与储存过程中,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实现对于各类风险问题的有效控制,这也是提高保险公司成本效益控制效果的关键途径。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事后审查

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完成后,必须坚持从成本效益控制的角度出发,对于其设计目标、成本控制效果、风险控制效果等进行认真的审查,以确定内部控制体系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通过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事后审查,有利于评价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决策是否科学、合理,而且可以针对公司现阶段存在的成本效益控制弊端与问题,逐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实现保险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经营活动管理效率的全面提升,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实例分析 假设某一保险公司只有两个责任中心或部门,即薪酬部和承保部,其中薪酬部作为第一类责任中心,承保部作为第二类责任中心,薪酬部的业务主要包括:薪酬处理与查询等;承保部的业务主要包括:保单营销、审核、售后管理等。基于保险公司成本效益控制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其具体的作业成本核算流程与方法为:

(一)第一类责任中心的作业成本核算

1)将各类直接费用记入相应的账户中,明确标记其他辅助单位的费用分配情况;2)将各类费用项目汇为总成本(总成本=直接费用+其他单位流入的费用);3)进行作业成本的分配(费用合计=薪酬处理+薪酬查询),其中薪酬处理、薪酬查询分别占作业耗费全部费用的80%、20%;4)确定作业计量指标,并进行单位作业成本的计算;5)将作业成本合理分配给相应的成本对象,即根据第一类责任中心签发的薪酬支票数量、办理的查询数量等,将各项作业成本分配给相应的成本中心。

(二)第二类责任中心的作业成本核算

1)将各种直接费用记入本中心的专用账户中,并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相应的归并处理(费用合计=总直接费用+总辅助费用),其中总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薪酬、差旅费、招待费、场地占用费、电话费、日常用品费、印刷费、邮资、折旧、杂费等;总辅助费用主要包括:第一类中心流入的各种费用、薪酬查询费用等;2)将第二类责任中心的待分配费用在三项作业中进行分配,分配项目主要包括:保单营销、保单审核、保单售后管理等;3)合理确定各项作业的成本动因与作业计量指标,并且进行单位作业成本的计算,新保单销售数量、保单审核数量、

售后管理账户等都应纳入其中;4)将各类作业成本合理分配给成本对象,即根据成本对象、成本动因等方面的关系,将作业成本分配到最终的成本对象中,如:组织单位、客户、产品等。

由上述实例分析可见,在保险公司的成本效益控制中,合理确定作业成本项目,并且进行科学的计算是十分重要的。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类型与组织模式有所差异,所以,在保险公司的作业成本核算中,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实用化的设计,而不应只是局限于某一种成本效益控制方法或模式。与传统的保险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相比,作业成本核算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其具体应用中,并不排斥固定成本、标准成本、变动成本等合理的成本概念,而是要实现各种成本核算方法的有机结合,以达到更为理想的成本效益控制效果。另外,作业成本核算的流程较为复杂,必须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相关操作,在很多成本项目的核算过程中,必须借助专业的财会系统或软件,否则难以保证成本效益控制的实际效果。针对国内保险公司成本效益控制工作的开展现状,可以先在总公司或几个部门中进行作业成本核算,在确定其具有可行性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到其他的部门或分公司,以实现保险公司成本效益控制效率的不断提升。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保险公司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趋势的背景下,促进了国内保险行业逐渐走向正规化、现代化和规模化,但是在“繁荣”发展的态势下,国内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不断升高,而承保利润率却持续下降,从而导致很多保险公司陷入发展的困境。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若想保持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通过对于成本效益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自身盈利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国内保险公司的成本效益控制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对于现行的各项业务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改革与完善,并且逐步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这是国内保险公司今后发展中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是保险公司实现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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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范文5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范文6

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相继实现股份制改造,部分保险公司在海外上市,保险市场迎来新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想实现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本文简要介绍内部审计的定义及其作用,并重点论述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关键词:

太平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作用;影响

保险业可以说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太平洋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内部审计逐渐应用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并且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一、内部审计概述

内部审计指的是被审计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职能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与否、财务信息完整真实与否以及经营活动效果效率进行的评价活动。企业内部审计能够加强企业内部自我约束与管理,维护政府财经法规,也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实现提供保障[1]。内部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可以说是企业对财经行为进行的自我监督,不同于外部的审计,企业通过内部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财经问题,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内部审计是以财经法规以及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对被审计对象开展经济活动方面的评估检查,督促被审计的对象纠正问题,不断改善企业经济效益以及管理水平。第二,服务作用。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发现企业潜在的经济问题,为企业管理人员的控制、计划以及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这也能够体现出企业内部审计具有的服务职能[2]。同时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企业审计人员能够不断提高完善,内部审计发挥的服务作用也会更加明显。第三,控制作用。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中的独立职能部门,拥有一定控制作用,其控制作用同其它部门的控制作用不同,更加具有全面性、独立性以及权威性。内部审计可以说是对经营效果的评价,评价内容直接影响到管理人员的决策,因此本身是属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第四,评价作用。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企业的其它部门,对企业的内部评价更为公正客观,内部审计也能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内部审计能够客观公正评估企业预算、计划以及决策方案,从而评价企业的经营方式以及经济活动。

二、太平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途径

第一,内部审计能够将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文化当中。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想加强风险管理,不是某个特定管理人员或者部门的职责,只有把风险管理融合到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当中,落实到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变成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意志以及统一行动,实现全员风险管理,才可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所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价值观念以及道德水准都属于内部风险治理与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可以借助于不断的检查,调整、评估并且反馈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督促保险公司在构建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时候,把道德规范以及行为准则等内容纳入到内部控制制度当中,让风险管理的意识真正融入企业文化当中,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体现在每位管理人员以及普通职工的行动当中。

第二,内部审计能够成为风险管理的参谋。风险在保险公司内部有着传递性、感染性以及不对称性等方面的特点,也就是某个部门带来的风险或者风险管理出现的漏洞,产生的后果往往不是直接承担,反而会传递到保险公司的其他部门,最终由整个部门承担。所以对风险的认识以及控制都应当从全局角度出发加以考虑。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自身风险监控机制的中坚力量与核心环节。内部审计机构熟悉保险公司的行业特点以及业务流程,并且对公司经营流程当中的风险点分布状况、控制系统状况、潜在问题以及经营风险的了解的最为清楚全面,对于预防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且实现目标有强烈的义务感,同时有着服务性以及连续性都比较强的特点。内部审计可以保护保险公司的资产,以对经济事项连续进行跟踪审计并且及时反馈跟踪得到的信息。正是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不同于其他的职能部门,其建议容易受到管理人员的重视,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来实现对风险管理的整体评估,评估意见可以直接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决策层制订保险公司的长期风险策略以及各种具体的执行措施。所以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当中,内部审计可以作为风险管理参谋以及顾问。

第三,内部审计能够协调组织风险管理决策。因为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接触面比较广,地位独立同时在风险管理方面更加专业,能够影响到企业管理人员,种种特点决定内部审计可以在企业的风险管理以及改进等环节发挥协调组织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主动参与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过程,从而对风险管理进行全方位协调。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内部各个职能机构的沟通通道,通报审计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措施,指导协调业务部门实施风险管理的策略与决策,构建齐抓共管的机制,发挥整体合力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同保险公司的目标保持一致。通过内部审计能够有效促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改进与优化。在当前市场环境日新月异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内审部门借助于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持续的评估检查,评估风险管理执行的效果,可以准确分析判断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发现内控机制同新环境新形势不够匹配而导致的漏洞与薄弱环节,从而及时提出针对性并且具备较高操作性的改进措施,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科学准确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改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

综上所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检查、评估并且反馈风险管理完成状况,促进企业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并且将准则与规范融入到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将风向管理以及风险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内部审计作为保险公司评估监督的重要途径,在公司管理过程当中扮演着顾问以及参谋的角色,通过内部审计有利于保险公司认清自身的状况,进而做出决策并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在此过程当中将保险公司存在的各种问题体现出来,便于管理人员做出针对性的整改,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王保立.浅谈内部审计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J].现代商业,2014,10(5):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