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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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文1

一、BT项目的概念和特点

(一)BT项目的概念

所谓BT模式,即“建设――转让”的意思,BT模式具体是指政府(或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融资、建设,建设后由政府(或业主)进行回购,政府(或业主)向BT承包商偿付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从本质上讲,BT是一种投资方式。

(二)BT项目的特点

BT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与普通的建筑模式有根本上的区别。它以政府和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为主,分建设期,回购期,且期限较长。业主一般授权具有经济实力或融资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交钥匙”――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再进行回购,在回购期由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实施BT项目带有一定的投资性质,通过BT项目的建设获取投资回报,同时也解决了业主因为资金短缺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

二、施工企业BT项目会计核算的方法

施工企业在BT项目建设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三种职能: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投融资者、施工单位。所以其核算的内容包括:核算业主对BT项目的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的投入使用;核算BT项目融资费用,整个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BT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核算工程收入、成本和利润;核算BT项目回购价和投资收益以及收回情况。

BT模式下的会计核算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虽然进行投资,但不参与项目的施工建设,所以工程施工收入和成本不用确认,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原则,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确认金融资产。由于BT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回购期较长,一般都超过1年,且资金量大,所以在建设期以“长期应收款”科目归集发生的投入费用,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利息。根据金融资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如果项目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且意图明确,可以在建设期结束后,由“长期应收款”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在回购期的持续期间内,把每期收到实际的回购款按其占原全部回购款的比例冲减“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合同规定把差额部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另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进行投资的同时还参与施工建设,对于业主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及费用。对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贷款利息计入工程总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

按实际发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根据项目管理公司、业主或监理公司的审核的工程进度额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同时确认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在BT项目建设期间,均重复上述会计处理。

(二)回购期

BT项目的回购款及投资回报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金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等额本息方式。

1. 等额本金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回购期内每期收到等额的本金,投资收益按照尚未支付的本金余额乘上投资回报率,所以每期投资回报不等,本利和也不等。具体步骤:

(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

(2)计算在确定的偿还期内每期应偿还的本金;

(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

(4)每期的本利和=每期应偿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投资回报。

2. 等额本息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在项目回购期,每期支付的本金和投资回报之和是相等的,但每期支付的本金数和投资回报数均不相等。具体步骤:

(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

(2)根据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出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

(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

(4)计算出每期偿还的本金=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

两种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期支付的金额相等,但前期支付的本金少,投资回报多,后期支付的本金多,投资回报少;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每期偿还的本金一样,但前期支付的投资回报多,后期相对较少。

(三)收到合同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三、加强施工企业BT项目财务管理的建议

参与BT项目的建设是施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财务管理提供了有效保证,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的BT项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承接BT项目事前应做好前期决策的融资准备和财务支持工作

在公司经营部门的协调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项目的总体风险进行预测,对项目业主的信誉、财政状况进行充分调研,对项目收益和融资成本进行测算,并对融资方式和融资方案进行选择,并和贷款银行进行融资洽谈,制定积极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为BT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

由于BT项目的建设期和回购期较长,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对融资费用及融资风险要考虑充足。如对融资方案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对融资费用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对贷款利率和利息的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成本的融资成本控制,这些都会给BT项目的资金成本带来风险,所以在资金能够按期足额取得的条件下,公司才能考虑是否参与BT项目的投招标工作,并结合BT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融资情况对用资计划进行定量地分析,制定预算,控制资金成本,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三)合同签订时要与招标文件衔接,确保合同签约质量

BT项目的合同中须明确回购基准日、回购期数、回购条件和回购期资金利率等。对每期回购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等同样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确保回购资金的按期支付,还可以要求政府或业主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或以第三方(银行)的名义提供回购担保函。

(四)施工阶段要加强总体筹划,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要组建BT项目的管理机构,落实内部考核目标。编制项目资金的预算,落实融资资金到位,并制定科学的建设计划,按照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量,控制融资费用。同时定期召开项目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项目经营目标的实现。当BT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及时办理材料调差、人工单价、设计变更等资金费用的调整工作,及时清算监理费用、建设管理费等资金费用,项目审计决算后,与业主确认项目回购基价,计算确认建设期资金利息。

(五)重视回购期的资金收回,确保企业收益

BT项目竣工后,按业主要求做好项目的移交,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业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回购款,若出现不能按期收回时,应派专人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谈判,及时解决资金回收问题,减少企业资金额外的融资成本。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文2

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通过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使总公司(投资方)与子公司(被投资方)的投资行为规范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监控程序化,投资回报最大化和投资分配合理化。而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确定投资决策的程序 

    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咨询委员会审阅—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投资实施主体的决策。 

    投资总额分级度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的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比如)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资资金来源分类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送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的项目资料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批件。 

    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审阅意见是投资主体投资决策不可逾越的咨询意见。 

组建投资咨询与决策委员会 

    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来源于两个方面:高等院校的教授或博士,政府机关的处级以上官员。其中来自高等院校的比例为60%,来自政府机关的比例为40%。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在10人左右,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每两年聘任与确认一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两个方面: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中来自总公司的比例为60%,来自子公司的比例为40%。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在10人左右,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每两年聘任与确认一次。 

    在每个投资项目中的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参与成员应根据参加人员的总数,在该两个委员会的两个来源渠道中,按60%和40%的比例抽签决定。 

编制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投资可行性研究编制主体的要求: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自行或委托他人编制可行性报告。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报告。

 

    投资可行性研究的内容要求:总论:提出的背景,投资必要性和经济效益,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需求预测和购建规模:国内外需求情况预测,销售预测,价格分析,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国内现有生产能力估计;对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上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所需公用设施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设计方案:项目的构成范围,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在建工程量情况;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环境保护: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的培训计划。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与建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主体及协作工程所需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项目经济评价: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静态指标: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动态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都应计算分析自有资金和全部投资二个类别下的指标。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负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负债方式及偿付方式;筹资方案的实施难点;动态资金平衡分析。 

投资的营运与监控

 

    投资营运的过程应包括:投资实施——投资项目主体的构造——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营运——资金回收——投资效果分析。 

    投资项目负债的监督:投资项目主体和投资主体应定期(每季、年)向上级部门报送;负债的偿还与偿还期的分析;定期编制债务偿还计划。 

    投资项目主体应定期(每月、季、年)向投资主体报送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资主体或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每半年对投资项目主体实行一次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投资回报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文3

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而存在的一种资本形式,作用于人的身上,提供未来的收入。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通过人力资本的形成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连续的作用。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与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本的定义不同,但有一点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人力资本代表组织在员工身上所做的投资与随后获得的回报之间的关系。企业对人的知识、技能、经验、保健等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收益率远远高于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100多个月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人力资本投资。

然而,人力资本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人力资本的能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连续性、人力资本的不可转让性及人力资本的异质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大,投资的回收期增长,这都预示着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增大。一旦人力资本投资失败,企业所损失的除了投资的成本(物质与时间成本),而且还有人力资本所能创造价值的机会成本。尤其对于企业价值来源于员工的纯服务性行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防范是尤为重要的。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途径

了解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路径有利于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推动人力资本的生成,从而完善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的潜能。企业追求利润增长必须储备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人力资源,其主要途经是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目前,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支出的最大部分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人力资本支出占企业业务总收入的29%左右。企业为培养各种高管人才和技术人才付出了庞大的人工成本,但同时也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总体来说,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路径是员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人劳动而后取得薪酬等收入。

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大量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个人的劳动贡献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重要路径,其具体形式包括:薪酬方式、福利方式、工作待遇与环境、提供学习机会、提供股权方式等内容。

三、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最大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能力、知识、任务、责任和职责的系统过程,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工作分析的结果提供了与工作本身的要求有关的信息,而工作要求又是编写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的基础。企业将工作分析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避免因聘用不合适员工而造成人职不匹配的无效人力资本投资。

(二)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企业培训涉及两个培训主体―企业和员工。由这两者的性质决定了其参培训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要想提高培训的效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理顺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的目标和利益尽量相容。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培训服务制度、入职培训制度、培训激励制度、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培训奖惩制度、培训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实施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资金管理制度等等。由于培训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的所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使培训真正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并为企业创造未来效益。

(三)完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测评体系

目前,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还没有完全确立,但是在很多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运用可靠的方法计算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四个重要因素包括:

1、系统性的评估体系。确定评估的不同程度、数据类型、获取数据的方法。

2、精准的流程模型。提供计算投资回报率的步骤,包括如何将人力资源项目为业务带来的经济影响从其他因素中分离出来。

3、规范性的操作标准。作为指导原则,这些标准可以确保评估过程的一致性,同时可以建立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的信任度。

4、为评估的实施准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计算项目投资回报率方法的可操作性,并使评估成为企业的例行工作。实施项目涉及的工作包括确定工作职责、政策、目标和技能培养等。

这四个因素构成了建立一个评估措施全面均衡、各方利益相关者高度信任、便于多次执行的综合评估体系的必要条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从战略上综合考量,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效益评估等,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不断完善和规范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使企业得到最大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注释:

①提供股权在性质上属于激励机制的内容,属于企业广义人工成本的范畴。

参考文献:

[1]赵曙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范海燕《人力如何真正成为资源[J]》中外管理,2001,(2).

[3][美]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4][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曹宁《略论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防范》海峡科学StraitsScience,2008,(3).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文4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平台 创新模式

一、引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不仅直接贡献于城市经济发展,并且对于城市总体社会经济环境具有基础性、外部性和先导性价值。在我国由于政府一直充当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处于依靠政府自身财力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封闭式的运行和循环的状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城市建设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张,政府财政已逐渐难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日益突出,而这在我国的中小型城市表现尤为突出。国内有很多学者也进行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的研究。已有的研究尽管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研究思路,但研究的主体主要是针对我国的大型城市以及省会级城市,研究重点更多侧重于对投融资平台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投融资资金来源、投融资渠道等具体性问题,缺少针对我国中小型城市,以整体化、系统化的视角,研究适合于我国中小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发展与创新问题的专门性文献。因此,本文根据我国中小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对于投融资资金需求不断扩大的实际,围绕基础性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发展与创新,提出中小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建设与发展的系统性地构想,并进行了分析研究。

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发展与创新模式设计

(一)投融资平台发展创新模式基本思路:模型结构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融资体系中无论是银行债权融资还是资本市场融资,政府的主导功能都十分突出,因此在构建融资体系的问题上,应该基于政府信用,逐步走市场化的道路。因此笔者认为,结合中国自己的制度背景和基本国情来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以及基于“路径依赖”的考虑,我国中小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发展与创新可考虑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公司化运作的融资模式,即“政府信用+项目打捆+四项建设”的融资模式。基本设计框架如图(1)所示。

(二)投融资平台发展创新模式基本方式:项目打捆 所谓项目打捆是指无投资回报或者投资回报不足的项目与有投资回报的项目进行捆绑组合,形成一个所谓的“投资包”,由同一个投融资主体进行投融资活动,将投资负担和投资回报相结合,形成以有投资回报项目作为无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不足)项目的信用保证,实现现金流均衡的融资方式。由于“项目打捆”具有稳定的回报,因而其对社会投资人吸引力较强,克服了基础性设施项目建设本身的融资劣势,提升了投融资效率和能力。

(三)投融资平台发展创新模式依托基础: 政府信用 由于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身没有收益或者项目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投资,因此无法满足社会投资人合理的投资回报要求,缺乏融资吸引力。通过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上采用项目打捆的方式,“投资包”中不同项目具有同一个投融资主体,其拥有的收益项目的现金流可用来弥补无收益项目的现金流,从而满足社会投资人合理的投资回报要求。由于我国当前大部分城市,尤其是中小型城市的投融资市场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市场化运作所需要的良好市场信用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金融资本市场所能够提供的融资手段和风险分散工具十分有限,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由市场所主导的投融资机制。因此,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本身的特殊性,认为可考虑构建一个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提供项目投融资风险最终担保为主要方式的投融资风险运作机制。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可在已有的投融资平台上增加一个以政府为管理主体,市场化运作、开放式的投融资风险担保基金。这一担保基金不仅可为基础性设施项目建设提供最终担保,同时也可为非基础性设施的其他项目建设提供最终担保,此外允许该担保基金参与一些风险较低,具有较高安全性的证券投资业务,如购买政府债券、购买蓝筹股票、购买优质基金等方式保持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地方政府通过引入专业化得投融资风险评估机构对需担保的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可能承担风险的大小对需要担保的项目进行划分,进而科学判断可提供担保的项目类别以及对于非基础性设施的其他项目提供担保的收费标准;进而构建一个由政府财政资金作为初始资本、以基金本身经营收益为收入开源、政府财政注入资金与基金运营所获收益共同作为资金池、与投融资平台并行运作、为基础性设施项目建设获取政策性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项目融资提供最终融资担保的投融资担保平台。通过构建这一平台,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发挥政府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中的杠杆效应,同时也为未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完全化市场运作,构建市场化经营与运作机制建立起良好的保障性机制,有利于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逐步实现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逐步转变。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文5

【关键词】BT模式;回购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的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实行BT模式的投资项目,一般由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承包商,承包商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1 BT项目回购问题

由于BT模式缺乏明确的界定、没有统一及配套的法律规范、欠缺规范合同的指引,导致以下问题:

(1)结算存在大量争议。由于BT项目需要进行项目回购,因此回购定价的确定是决定项目能否顺利回购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我国BT项目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模糊,造成合同价款调整方面的规定模糊,致使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变更、索赔,价格调整引起的回购价款的变化无法明确,使BT合同双方在结算时产生争议。

(2)产生权力寻租的行为。由于BT项目是政府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政府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特权,政府官员可能会利用所掌握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通过寻租行为,企业获得低于正常价格的BT项目建设权力,而政府官员私下获得了各种贿赂,由这种权钱交易而带来灰色收入。

(3)参与方利益难以协调。BT项目涉及到BT主办方(政府或其代言人)、BT承办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政府的监督部门等单位,具有人为障碍多和操作难度大的特点,很多参与方都可能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而损害整个BT项目的运行。如BT主办人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希望付给BT承办人的回购价款尽可能低;而BT承办人会在期望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有损BT主办人的策略,造成项目运作中的各种冲突。

(4)投资回报率难以确定。投资回报率的确定问题一直是BT主办人和BT承办人争论的重点。BT主办人来讲,尽可能想将投资回报率定的越低越好,但投资回报率太低,又无法吸引投资者;从BT主办人角度来说,期望投资回报率越高越好。

2 BT项目回购价国内研究现状

对于BT项目回购总价款,学者张桂萍、申玲[2](2006)认为,BT项目的合同价款就是BT项目的回购总价款,等于回购基价与回购期投资收益之和。其中,回购基价=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钟炜、王博[3](2010)认为将BT项目的回购价款定义为:项目建设结束后,经双方结算,项目建设单位为回购项目所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也是建设单位所应支付给投资承包商的总价款,其含义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回购价款是回购期对项目进行回购及计算回购期的融资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投资承包商在项目结束后可以根据回购价款计算在该项目中所能获得的回报额。即回购价款=(建设工程费用+资金成本)×(1+投资回报率或风险系数)+追加合同价款。葛培健、张燎[4](2009)认为BT模式下,项目的静态投资额实际上就是BT项目的回购基价,它由承包商自筹资金(资本金)、银行贷款、资本金利润和建设期利息四部分组成,即:回购基价(BT项目静态投资总额)=资本金+银行贷款+资本金利润+建设期利息。张丽,沈杰[5](2005)在把BT运作周期分解为建造期、缓冲期、回购期的基础上,从BT项目回购基价的静态构成的视角将BT项目回购基价定义为“回购期开始阶段双方核定的、业主需支付给承包商的全部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费用、建造期融资费用及缓冲期利息费用三部分内容”。其中建设工程费用初步确定发生在项目招标期间,在项目竣工时还应考虑工程变更,最终通过工程决算确定,包括建造期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其他约定费用,但是一般不包括动拆迁费用、设计费等。建造期融资费用在项目竣工时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和合同约定而确定,包含BT项目承包商在建造期间为满足项目投入要求不断获取资金和投入资金而付出的财务费用,连同工程决算一起构成竣工决算的基本内容。缓冲期利息费用实质是工程决算总费用在缓冲期的利息。张富强[5]认为目前BT项目回购基价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施工图预算作为BT项目回购基价;二是按照工程概算来确定BT项目回购基价。

3 结论

从国内研究现状可看出,我国BT模式回购价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而回购价是BT合同的核心。目前我国BT项目的回购价格主要由工程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理回报以及税收五部分组成。针对BT项目的回购问题,需要进行长远的研究,如何统一定价让各参与方都满意,是需要思考的重要角度,而不同项目应根据设计深度、招标工作的组织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选择不同的回购价格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1]安鹏,李晶颜.寻租行为探讨[A].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04(4):38-40

[2]张桂萍,申玲.浅析BT项目的投资控制[J].建筑经济,2006(2):123-125

[3]钟炜,王博.BT项目回购阶段业主方回购价款确定分析[B].建筑经济,2010(9),55-59

[4]葛培健,张燎.基础设施BT项目运作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5]张丽,沈杰,BT项目的资金成本探析,建筑经济,2005(11):25-28

[6]张富强,BT特许投资建设模式的几点认识,上海城市发展,2004(6):47-50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文6

可以说,在成功IPO的背后,除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始股东、突击入股者外,券商无疑也是最大的受益者。

主业和副业联手狂赚

新股的疯狂发行为券商带来了不少赚钱机会,而券商也紧紧把握住每一次机会,在赚钱的路上,主业和副业一起上。

券商赚钱的第一条途径是通过主业――保荐业务赚钱。两年多来在股市行情不济的形势下,巨额的保荐收入,对于券商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当然,巨额的保荐承销收入不是平均分配到各家券商账上,谁承销的IPO项目多,谁的保荐承销收入就高,在这方面,平安证券显然是佼佼者。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自2009年IPO重启至今年7月5日,有71只股票由平安证券保荐,高居所有券商榜首。

与此同时,平安证券拿到的保荐承销收入也是最高的,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平安证券的承销收入在投行中均名列第一。2009年IPO重启以来,平安证券通过IPO分得的保荐承销收入至少不低于41.73亿元。通过保荐承销,平安证券在这两年中赚得盆满钵满。

券商赚钱的第二条途径是通过副业――“直投”业务赚钱。当然,这里的“直投”指的是“保荐+直投”。券商一方面对发行人的股票进行保荐,另一方面又以直投的名义投资发行人公司,成为发行人的股东。虽然券商直投收入不敌保荐承销收入,但其投资回报之高,为世间少数。

根据清科的研究,自2009年底创业板开闸至今年7月8日证监会叫停“保荐+直投”业务以来,共有8家券商的34个项目采用了“保荐+直投”模式,账面投资回报总额为42.54亿元,平均每个项目投资回报为1.25亿元,平均账面回报率为4.9倍。其中,国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直投项目达10个,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直投项目达到7个(见表一)。

对比表一、表二,投资者不难发现,券商直投的回报金总额总体上要大大高于保荐承销收入。比如,国信证券10个保荐项目的保荐承销收入为4.20亿元,而国信弘盛直投的投资回报高达8.74亿元,是保荐承销费用的2倍;中信证券7个保荐项目的保荐承销收入为5.14亿元,而金石投资直投的投资回报达到13.34亿元,是保荐承销收入的2.6倍。

不仅如此,“保荐+直投”项目还具有投资周期短,投资回报率高等特点。如投资回报周期最短的是金石投资的神州泰岳,项目回报周期仅5.5个月,账面回报金额1.22亿元(见表三)。

用非正常手段获取暴利

保荐承销与“保荐+直投”成了券商疯狂赚钱的最主要方式。那么,券商又是通过怎样的手段来赚钱的呢?

首先,通过“三高”发行,获得更多的超募资金,增加保荐承销收入。券商的保荐承销收入都是按照募集资金来计提的,实际募集资金通常又分为两部分:计划募资与超额募资,其中,超额募资部分还可以按更高的比例计提。

券商对“三高”发行的追逐,导致了IPO公司几乎家家超募,超募资金甚至超过了计划募资。2010年,IPO公司共有370家,合计融资额约5275亿元,超募比例为127.84%。巨额超募,给券商带来了高额的保荐承销收入。2010年IPO保荐承销费用平均为4.7%,今年则超过了5%。华泰证券保荐的中电环保,保荐承销费率甚至达到13.31%。

其次,通过包装上市、弄虚作假让发行人满足上市条件,或争取到更高的发行价格。而包装上市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股票上市后业绩变脸。比如,在平安证券保荐的71家公司中,就有16家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其中,恒信移动、当升科技、爱施德、国联水产、辉丰股份、宁波GQY六家上市公司出现业绩连续变脸。

最后,在直投过程中以较低的价格入股。虽然保荐机构在IPO过程中竭力抬高新股发行价格,但券商在直投时却是竭力压低入股价格。以中信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为例,中信证券作为神州泰岳的保荐机构时,将神州泰岳的发行价确定为58元/股,但其子公司金石投资入股神州泰岳的价格却只有13.20元/股。金石投资入股神州泰岳距离神州泰岳上市时间只有5个月,按发行价计算,5个月时间金石投资入股神州泰岳溢价4.39倍,按最高市场价计算,其溢价甚至一度达到18倍。这样的暴利,也只有在境内股市才会出现。

违规操作代价太低

券商能够赚得盆满钵满,这其实与境内股市的定位有关。境内股市是为融资服务的,为了鼓励多融资,让更多的企业上市,管理层在制度设计上给了券商不少好处。

比如,普遍出现的高价发行,其市场化定价发行制度就是罪魁祸首。实际上,在不成熟的境内股市实行市场化定价,本身就是荒唐的。而且,在新股询价环节的制度设计上存在许多漏洞。如询价机构为了参与网下配售必须报高价;询价机构可以不为自己报高价的行为承担责任,允许保荐机构推荐第七类询价机构参与询价。这些都是有利于抬高发行价格的制度设计。

又如,“保荐+直投”也是得到管理层允许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也就是说,直投比例达不到发行人股份的7%,保荐机构可以成为第一保荐人。